高層公共建築定義
『壹』 什麼叫高層建築
中國《民用建築設計通則》(GB 50352—2005)將住宅建築依層數劃分為:一層至三層為低層住宅,四層至六層為多層住宅,七層至九層為中高層住宅,十層及十層以上為高層住宅。 除住宅建築之外的民用建築高度不大於24m者為單層和多層建築,大於24m者為高層建築(不包括建築高度大於24m的單層公共建築);建築高度大於100m的民用建築為超高層建築。
建築高度的計算:當為坡屋面時,應為建築物室外設計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當為平屋面(包括有女兒牆的平屋面)時,應為建築物室外設計地面到
其屋面面層的高度;當同一座建築物有多種屋面形式時,建築高度應按上述方法分別計算後取其中最大值。局部突出屋頂的嘹望塔、冷卻塔、水箱間、微波天線間或設施、電梯機房、排風和排煙機房以及樓梯出口小間等,可不計入建築高度內。
最新定義
超過一定層數或高度的建築將成為高層建築。高層建築的起點高度或層數,各國規定不一,且多無絕對、嚴格的標准。在我國,舊規范規定:8層以上的建築都被稱為高層建築,而目前,接近20層的稱為中高層,30層左右接近100m稱為高層建築,而50層左右200m以上稱為超高層。在新《高規》即《高層建築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3-2002)里規定:10層及10層以上或高度超過28m的鋼筋混凝土結構稱為高層建築結構。當建築高度超過100m時,稱為超高層建築。
我國的房屋6層及6層以上就需要設置電梯,對10層以上的房屋就有提出特殊的防火要求的防火規范,因此我國的《民用建築設計通則》(GB 50352—2005)、《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95)將10層及10層以上的住宅建築和高度超過24m的公共建築和綜合性建築劃稱為高層建築。 在美國,24.6m或7層以上視為高層建築;在日本,31m或8層及以上視為高層建築;在英國,把等於或大於24.3m得建築視為高層建築。參考資料 《民用建築設計通則》GB 50352—2005《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95 《民用建築設計通則》GB 50352—2005
『貳』 高層住宅定義
一、定義:
十層及十層以上的住宅,我們稱之為高層住宅·高層住宅是城市化、工業現代化的產物,按它的外部體形可分為塔式、板式和牆式;按它的內部空間組合可分為單元式和走廊式。
二、高層住宅優缺點:
高層住宅的優點是可以節約土地,增加住房和居住人口,如同樣的地基建六層住宅與建12層住宅,土地利用率、住房和居住人口可以提高一倍。尤其是在我國人口密度和建築密度較高的地區,拆遷的費用很高,動員人口外遷的工作難度很大,但通過建設高層住宅就能較好地處理各方面的矛盾。同時,建造和使用高層住宅也有不足之處,如:投資大,高層建築的鋼材和混凝土消耗量都高於多層建築,加上要配置電梯、高壓水泵,增加公共走道和門窗,一次性投入很大,另外使用後,還要為電梯、泵站修繕養護付出一筆經常性費用;上下不便,電梯服務雖很方便,但遇到停電、修理就很麻煩;安全性差,高層住宅留置多個互相連通的疏散口和樓梯,往往為入戶偷盜和其他犯罪提供作案條件;高層住宅還應注意防火,因為一旦發生火災很難撲救;在高層生活的家庭有一種孤獨和封閉感,老人和孩子因上下不便,雙職工要日日上班,很難建立和發展良好的人際交往和鄰里關系;多幢點式高層住宅建在一起,會產生不規則的高空風,影響居住區的生態環境質量。
根據上述情況,國家1985年對高層住宅建設作了明確地規定:「在大城市的特定地點,當建造高層住宅節約用地效果顯著,而且具備相應的技術條件、設備條件和經濟條件時,可以建造適量的高層住宅。」
『叄』 一類高層公共建築是指什麼
10層及10層以上或高度超過28m的鋼筋混凝土結構的辦公建築、商業建築、旅遊建築、科教文衛建築、通信建築以及交通運輸類建築。
一類公共建築包括建築高度大於50m的公共建築;建築高度大於24m以上部分,任一樓層建築面積大於1000平米的商店、展覽、電信、郵政、財貿金融建築和其他多種功能組合的建築。
醫療建築、重要公共建築,獨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設施;省級及以上的廣播電視和防災指揮調度建築、網局級和省級電力調度建築;藏書超過100萬冊的圖書館和書庫。
(3)高層公共建築定義擴展閱讀
一類公共建築的劃分:
1、醫院 。
2、 高級旅館 。
3、建築高度超過 50m 或 24,m 以上部分的任一樓層的 建築面積超過1000m2 的商業樓、展覽樓、 綜合樓、電信樓、財貿金融樓。
4、 建築高度超過 10m 或 24, 以上部分的任一樓層的 建築面積超過1500m 2 的商住樓 。
5、 中央級和省級(含計劃單列市)廣播電視樓。
6、 網局級和省級(含計劃單列市)電力調度樓 。
7、 省級(含計劃單列市)郵政樓、防災指揮調度樓 。
8、 藏書超過 100 萬冊的圖書館、書庫 。
9、重要的辦公樓、科研樓、檔案樓 。
10、建築高度超過 50m 的教學樓和普通的旅館、辦公樓、科研樓、檔案樓等。
『肆』 高層建築的定義
超過一定高度和層數的多層建築。中國自1982年起規定超過10層的住宅建築和超過28米高的其他民用建築為高層建築。1972年國際高層建築會議將高層建築分為4類:第一類為9~16層(最高50米),第二類為17~25層(最高75米),第三類為26~40層(最高100米),第四類為40層以上(高於100米)。公元前280年古埃及人建造了高100多米的亞歷山大港燈塔。523年在中國河南登封縣建成高40米嵩岳寺塔。現代高層建築興起於美國,1883年在芝加哥建起第一幢高11層的保險公司大樓,1931年在紐約建成高101層的帝國大廈。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出現了世界范圍的高層建築繁榮時期。1970~1974年建成的美國芝加哥西爾斯大廈,約443米高。高層建築可節約城市用地,縮短公用設施和市政管網的開發周期,從而減少市政投資,加快城市建設。
(附加圖片:上海中心大廈)
10層及10層以上的居住建築,(包括首層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或建築高度超過28m(不包含單層主體建築超過24m的體育館、會堂、劇院等)的公共建築。
中國《民用建築設計通則》(JG37—87)將住宅建築依層數劃分為:1~3層為低層;4~6層為多層;7~9層為中高層;10層及以上為高層建築。公共建築及綜合性建築總高度超過28米為高層,但是高度超過28米的單層建築不算高層建築。超過100米的民用建築為超高層。
最新定義
超過一定層數或高度的建築將成為高層建築。高層建築的起點高度或層數,各國規定不一,且多無絕對、嚴格的標准。
1. 我國對高層定義
在我國,舊規范規定:8層以上的建築都被稱為高層建築,而目前,接近20層的稱為中高層,30層左右接近100m稱為高層建築,而50層左右200m以上稱為超高層。在新《高規》即《高層建築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3-2002)里規定:10層及10層以上或高度超過28m的鋼筋混凝土結構稱為高層建築結構。當建築高度超過100m時,稱為超高層建築。
我國的房屋一般8層以上就需要設置電梯,對10層以上的房屋就有提出特殊的防火要求的防火規范,因此我國的《民用建築設計通則》(GB 50352—2005)、《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95)將10層及10層以上的住宅建築和高度超過24m的公共建築和綜合性建築劃稱為高層建築。
2. 國外對高層定義
在美國,24.6m或7層以上視為高層建築;在日本,31m或8層及以上視為高層建築;在英國,把等於或大於24.3m得建築視為高層建築。
『伍』 高層建築和非高層建築劃分的依據是什麼以多少米為界限
民用建築按地上層數或高度分類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住宅建築按層數分類:一層至三層為低層住宅,四層至六層為多層住宅,七層至九層為中高層住宅,十層及十層以上為高層住宅。
2、除住宅建築之外的民用建築高度不大於24m者為單層和多層建築,大於24m者為高層建築(不包括建築高度大於24m的單層公共建築)。
3、建築高度大於100m的民用建築為超高層建築。註:本條建築層數和建築高度計算應符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
(5)高層公共建築定義擴展閱讀:
建築分層:
1、低層建築指1~2層建築。
2、多層建築指3~6層建築。
3、高層建築指超過一定高度和層數的多層建築。世界上對高層建築的界定,各國規定有差異。
我國《民用建築設計通則》(GB 50352—2005)規定,民用建築按層數或高度的分類是按照《住宅設計規范》(GB 50096—1999)、《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06)《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1995)為依據來劃分的。
簡單說,10層及10層以上的居住建築,以及建築高度超過24m的其他民用建築均為高層建築。根據1972年國際高層建築會議達成的共識,確定高度100m以上的建築物為超高層建築。表1-1列出幾個國家對高層建築高度的有關規定。
『陸』 住宅和公共建築的定義、區別是什麼
住宅的定義:住宅是指專供居住的房屋,法律上指,供一家人日常起居的、外人不得隨意進入的封閉空間。
公共建築的定義:公共建築是指供人們進行各種公共活動的建築。
住宅和公共建築的區別:
1、包括的內容不一樣:住宅包括別墅、公寓、職工家屬宿舍和集體宿舍、職工單身宿舍和學生宿舍等。但不包括住宅樓中作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也不包括托兒所、病房、療養院、旅館等具有專門用途的房屋。公共建築一般包括辦公建築、商業建築、旅遊建築、科教文衛建築、通信建築、交通運輸類建築等。
2、分類不一樣:住宅按層數分有單層住宅,多層住宅,高層住宅,超高層住宅。在公共建築中關於商住樓有一個爭議,那就是沒有明確定義商住樓歸屬公共建築還是居住建築。
3、要求不一樣:公共建築的要求在於空間構成、功能分區、人流組織與疏散以及空間的量度、形狀和物理環境(量、形、質),突出的重點是建築空間的使用性質和流線活動問題。住宅建設應因地制宜、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做到適用、經濟、美觀,符合節能、節地、節水、節材的要求。
『柒』 高層和超高層建築是如何定義的
根據抄《民用建築設計通則JGJ
37-87
》第1.0.5條
民用建築高度與層數的劃分
一、住宅建築按層數劃分為:1~3層為低層;4~6層為多層;7~9層為中高層;10層以上為高層。
二、公共建築及綜合性建築總高度超過24m者為高層(不包括高度超過24m的單層主體建築)。
三、建築物高度超過100m或者40層以上時,不論住宅或公共建築均為超高層。
(7)高層公共建築定義擴展閱讀
在我國,民用建築按地上層數或高度分類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住宅建築按層數分類:一層至三層為低層住宅,四層至六層為多層住宅,七層至九層為中高層住宅,十層及十層以上為高層住宅;
2、除住宅建築之外的民用建築高度不大於24m者為單層和多層建築,大於24m者為高層建築(不包括建築高度大於24m的單層公共建築);
3、建築高度大於等於100m的民用建築為超高層建築。
參考資料:網路——高層建築,網路——超高層
『捌』 請問什麼是二類高層建築
二類居住
包括建築十層至十八層的普通住宅。
二類公共建築
包括除一類建築以外的商業樓、展覽樓、綜合樓、電信樓、財貿金融樓、商住樓、圖書館、書庫;省級以下郵政樓、防災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電力調度樓;建築高度不超過50m的教學樓和普通的旅館、辦公樓、科研樓、檔案樓等。
(8)高層公共建築定義擴展閱讀:
高層民用建築分類的依據
根據《高層民用建築鋼結構技術規程(附條文說明)》的規定,高層民用建築為10層及10層以上或房屋高度大於28m的住宅建築以及房屋高度大於24m的其他高層民用建築。從使用功能來說,有的是普通的辦公樓,有的是國家四星級、五星級高級賓館。
由於高層民用建築范圍廣、功能多,因此對高層民用建築進行分類是一件比較復雜的工作。根據現行防火設計規范,目前我國對高層民用建築主要從使用性質、火災危險性大小、疏散和撲救的難度等方面來劃分。
如一類建築中,有的同時具有上述幾方面的因素,有的則具有較突出的一、二個方面因素。如醫院皆列為一類,是由病人行動不便、疏散困難這一特點決定的。又如辦公樓、科研樓,重要的劃為一類;對於普通的,又根據高度不同分別劃為一類和二類,這主要考慮高度增加後給疏散和撲救帶來的難度。
『玖』 民用高層建築定義
10層及10層以上的住宅建築結構和房屋高度大於24m的其他民用高層建築結構。----新《高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