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意見全文
❶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新時期信訪工作的意見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新時期信訪工作的意見
中發[2007]5號
信訪工作是黨和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礎性工作。做好新時期的信訪工作,對於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加強黨風建設尤其是幹部作風建設,密切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現就進一步加強新時期信訪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信訪工作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重要作用,進一步強化做好新時期信訪工作的政治責任
(一)正確認識當前信訪工作面臨的新形勢。黨中央、國務院對信訪工作高度重視。黨的十六大以來,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對信訪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決策部署。各級黨委、政府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精神,積極暢通信訪渠道,依法規范信訪秩序,切實解決群眾合理訴求,妥善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和群體性事件,全面加強信訪工作各項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當前我國社會總體上是和諧穩定的。但由於我國已進入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工業化、城鎮化、市場化、國際化加快推進,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這既給我國發展進步帶來巨大活力,也必然帶來這樣那樣的矛盾和問題。其中,大量矛盾和問題通過信訪渠道反映出來,加上一些地方和部門的工作不到位,一些幹部的作風不扎實,一些群眾的法制觀念比較淡薄,使信訪問題進一步凸顯,信訪工作面臨的任務十分繁重。各級黨委、政府要正確把握我國發展的階段性特徵,科學分析產生信訪問題的原因和背景,深刻認識做好新時期信訪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進一步加強新時期信訪工作,使信訪工作更好地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
(二)切實增強做好新時期信訪工作的責任感。我們黨來自於人民,植根於人民。始終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持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是我們黨能夠戰勝各種困難和風險、不斷取得事業成功的根本保證。信訪工作作為黨的群眾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和政府聯系群眾的橋梁,傾聽群眾呼聲的窗口、體察群眾疾苦的重要途徑,在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各級黨委、政府一定要從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高度,從提高黨的執政能力、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高度,深刻認識做好新時期信訪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增強做好信訪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自覺把信訪工作放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位置,切實抓緊抓好。
二、明確新時期信訪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把握信訪工作的正確方向
(三)新時期信訪工作的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新時期信訪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決策部署,緊緊圍繞全黨全國工作大局,牢記為民宗旨,發揚務實作風,堅持依法按政策辦事,切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減少不和諧因素,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四)新時期信訪工作的目標任務。以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及時反映社情民意、著力促進社會和諧為目標,構建統一領導、部門協調,統籌兼顧、標本兼治,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信訪工作新格局,建立暢通、有序、務實、高效的信訪工作新秩序,形成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目標任務相適應的信訪工作新機制,推進信訪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和法制化。
三、堅持依法按政策解決問題,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五)在政策制定中統籌兼顧各方利益。要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制定政策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正確處理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現階段群眾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體的特殊利益的關系,統籌兼顧各方面群的利益。要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綜合考慮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和社會可承受的程度;保持政策的嚴肅性、連續性、穩定性,注意相關政策之間的關聯性。在制定政策時,要充分聽取各方面的意見,重視信訪部門的意見和建議。
(六)認真解決群眾合理訴求。對群眾信訪反映的問題,要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迴音」。法律法規和政策有明確規定的,要依法按政策抓緊解決;對群眾要求合理,但法律法規和政策沒有明確規定或規定不夠完善的,要抓緊研究制定和完善法律、政策;對群眾提出的應當解決但因客觀條件不具備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要主動說明情況,向群眾解釋清楚,取得群眾的理解和支持,同時積極創造條件適時予以解決;對群眾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進行說服教育、積極引導。要堅持依法按政策辦事,不能突破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能為求得一時一事的解決而引起攀比和新的矛盾。
(七)著力解決信訪突出問題。要把解決信訪突出問題作為工作重點,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信訪工作原則,切實把信訪突出問題妥善處理在本地區本部門、解決在基層,不能將矛盾和問題推給上級、推向社會。當前,尤其是要著力解決好土地徵收徵用、城市建設拆遷、環境保護、企業重組改制和破產、涉法涉訴等方面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要組織有權處理信訪問題的責任部門積極開展聯合接訪,促進重大疑難突出問題的解決。要高度重視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解決。各級司法部門、行政執法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嚴格公正執法,妥善解決信訪人的合理訴求。各級黨委政法委要加強協調指導和督促檢查,認真解決好群眾反映強烈的有法不依、執法不公等問題。
(八)堅持解決實際問題與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相結合。要充分發揮黨的思想政治工作優勢,在依據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解決群眾反映問題的同時,加強有針對性的思想教育,切實做好解疑釋惑、疏導情緒、化解矛盾的工作。要認真研究和把握新形勢下群眾思想政治工作的特點和規律,切實把處理群眾信訪問題的過程作為思想教育和政策法制宣傳的過程,幫助群眾了解實際情況,了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了解各方面為解決問題所作的努力,引導群眾正確處理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系,自覺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
四、進一步暢通信訪渠道,依法規范信訪秩序
(九)完善信訪訴求表達方式。要充分尊重和保護人民群眾的信訪權利,對群眾來訪要堅持文明熱情接待,對群眾來信要認真負責辦理,堅決糾正限制和干涉群眾正常信訪活動的錯誤做法,確保信訪渠道暢通。要通過開通信訪綠色郵政、專線電話、網上信訪等多種渠道,引導群眾更多地以書信、傳真、電子郵件等書面形式表達訴求,確保民情、民意、民智順暢上達。建立全國信訪信息系統,設立國家投訴受理中心,為群眾反映問題、提出意見建議、查詢辦理情況提供便利條件,為督查信訪工作提供工作平台,確保群眾訴求得到及時反映和有效處理。
(十)廣泛徵集人民群眾的意見和建議。要建立健全人民建議徵集制度,切實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引導人民群眾對黨和政府的工作積極獻計獻策,鼓勵和支持人民群眾以各種方式參與國家事務管理。要對人民建議進行認真匯集和分析研究,對重要的意見和建議進行深入調研和論證,對正確合理的意見充分肯定和採納,及時發現問題,改進工作,完善政策,接受監督。
(十一)大力推行領導幹部接待群眾來訪制度。要認真堅持黨政領導幹部閱批群眾來信、定期接待群眾來訪、帶案下訪和包案處理信訪問題等制度。完善黨政領導幹部和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系信訪群眾制度,拓寬社情民意表達渠道。各級領導幹部要堅持經常深入基層、深入群眾,開展調查研究,傾聽群眾意見,了解群眾願望,關心群眾疾苦,及時為群眾排憂解難。
(十二)認真履行信訪工作職責。要健全和完善科學規范的受理、交辦、督辦、回復群眾信訪事項的工作規則和制度,確保信訪事項得到及時妥善處理。有權處理信訪問題的責任部門要嚴格按照《信訪條例》的有關規定,認真負責地辦理信訪事項,不得推諉拖延。要抓緊建立解決重復上訪、多次信訪問題的長效機制,著力化解長期積累的矛盾糾紛。要以是否依法按政策處理到位作為衡量信訪事項辦理質量的主要標准,做到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經得起實踐和歷史的檢驗。
(十三)依法規范信訪行為。要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引導群眾正確履行公民權利和義務,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達利益訴求、解決利益矛盾,自覺維護社會安定團結。對信訪活動中少數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損害國家、社會、集體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權益的行為,要依法嚴肅處理。要高度警惕極少數別有用心的人和境外敵對勢力插手人民內部矛盾的圖謀,依法嚴厲打擊其利用信訪活動進行滲透破壞的行為。
五、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努力提高信訪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十四)建立健全信訪工作綜合協調機制。各級黨委、政府要充分發揮主導作用,加強組織協調,整合社會管理資源,形成做好信訪工作的強大合力。要綜合運用政策、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調解、疏導、聽證等辦法,動員和組織社會各方面力量,及時妥善地處理信訪問題。地方之間、部門之間、地方與部門之間要加強配合、密切協作,共同處理好跨地區跨部門的信訪問題。要充分發揮聯席會議和信訪部門的綜合協調指導作用,形成上下聯動、左右協調、運轉高效、綜合施治的工作機制。
(十五)建立健全信訪問題排查化解機制。要把信訪工作的重心從事後處理轉移到事前排查化解上來,做到發現得早、化解得了、控製得住、處理得好。要堅持經常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結合,及早發現信訪苗頭和傾向,特別是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要進行重點排查。對排查出的問題,要嚴格落實化解責任,明確主要負責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限期妥善解決,切實把問題解決在基層,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
(十六)建立健全信訪信息匯集分析機制。要健全和完善多層次、全方位的信息報送網路,確保信息傳遞渠道暢通。要及時、准確、全面、有效地報送信訪信息,特別是對涉及可能引發大規模集體上訪和群體性事件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信息,必須按規定及時報告並超前做好工作,不得遲報、漏報和瞞報。要綜合開發利用信息資源,進一步提高分析研判水平,增強工作的預見性和針對性,牢牢把握工作主動權。
(十七)建立健全信訪督查工作機制。要建立健全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信訪部門組織實施、各職能部門共同參與的信訪督查工作機制。要配齊配強督查力量,建立和完善信訪督查專員制度,不斷加大督查工作力度,確保信訪工作決策部署得到貫徹落實,推動群眾信訪問題得到妥善解決。縣級以上地方黨委、政府要支持和保證信訪部門充分履行督查辦尤其是提出改進工作、完善政策、給予處分建議的職責。要加強對典型經驗的總結推廣和宣傳,推動信訪工作健康發展。
六、著力加強基層基礎工作,提高基層預防和妥善處理信訪問題的能力
(十八)提高基層化解矛盾的能力。絕大多數信訪問題發生在基層,信訪工作的重心也應放在基層。要牢固樹立固本強基的思想,做到重心下移、關口前移,及時化解矛盾,就地解決信訪問題。要著力加強基層黨組織和基層政權建設,下大氣力抓好基層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增強基層組織解決矛盾的能力。要教育引導基層幹部改進思想作風和工作作風,防止因濫用職權、作風粗暴侵害群眾合法權益而引發信訪問題。要高度重視並認真解決群眾初信初訪反映的問題。要加強基層信訪工作機構建設,鄉鎮(街道)、村(居)委會要有相應的機構或人員負責信訪工作,縣(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向社區派出接訪員,形成層層有人抓、有人管的基層信訪工作網路。國有大中型企業和事業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設立信訪工作機構,或配備專(兼)職信訪工作人員。
(十九)加強縣級信訪工作。預防和解決基層發生的信訪問題,縣級是關鍵。要高度重視縣級信訪工作,切實加強指導,特別是對信訪問題較多、群眾上訪量大、工作比較薄弱的地方,要幫助解決存在的問題,不斷提高信訪工作整體水平。要建立健全縣級黨委常委會和政府辦公會研究信訪工作的制度,及時研究信訪工作,提出加強和改進工作的措施。縣級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負責人要包案解決信訪問題,深入一線指揮處置重大集體上訪和群體性事件,切實把問題解決在當地,擔負起保一方和諧穩定的責任。
七、進一步加強對信訪工作的領導,構建信訪工作新格局
(二十)健全信訪工作領導體制。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信訪工作,切實將信訪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聽取信訪工作匯報,認真研究部署信訪工作。要明確分管信訪工作的負責同志,形成強有力的領導機制。各級信訪部門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要與形勢任務相適應;中央和國家機關特別是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部門、單位,要根據各自工作任務,配齊配強信訪工作力量;各級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要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切實抓好各自職責范圍內的信訪工作。國家信訪局要加強對全國信訪工作的協調指導。
(二十一)認真落實信訪工作領導責任制。各地區各部門的主要領導是信訪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地區本部門的信訪工作負總責,對重要信訪事項要親自推動解決;分管信訪工作的領導負直接責任,抓各項具體工作的落實;其他領導成員「一崗雙責」,按照分工抓好分管方面的信訪工作,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信訪工作領導責任體系。要建立科學的信訪工作考核評價辦法,將信訪工作情況作為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的內容。要嚴格實行信訪工作責任追究制,對因官僚主義、形式主義、違法行政、侵害群眾合法權益引發信訪問題,或對群眾反映的信訪問題推諉扯皮、敷衍塞責、不認真解決並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對有關領導和責任人予以黨紀政紀處分;觸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十二)切實加強信訪部門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信訪部門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配齊配強領導力量,優化班子結構,努力培養造就一支政治堅定、紀律嚴明、辦事公道、作風優良、熟悉法律法規和政策、擁有豐富群眾工作經驗、具備較強社會管理能力的信訪幹部隊伍。要加大信訪幹部的培養、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對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工作業績突出的,要予以重用,對長期從事信訪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信訪系統先進事跡,要及時總結推廣,樹立好的典型,倡導好的作風。要進一步探索建立後備幹部和新提拔幹部到信訪部門鍛煉的制度,把信訪部門作為培養鍛煉幹部的重要基地。中央信訪工作機構要研究制定信訪工作人材隊伍的培養規劃。要高度重視信訪部門基礎建設,進一步加大對信訪工作的投入,建設好群眾上訪接待場所,發送信訪部門的辦公重要依據信訪工作辦公經費和處理信訪事項的業務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證。廣大信訪幹部要切實增強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繼續發揚信訪工作的優良傳統,扎扎實實地做好新時期的信訪工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需努力奮斗。
軍隊系統的信訪工作,由解放軍總政治部按照本意見精神另行規定。
2007年3月10日
❷ 什麼是涉法涉訴信訪
涉法涉訴是指當事人對刑事執法、行政執法等權力部門在案件或問題處理上不滿,認為受到了不法侵害或不公平的待遇,從而引發上訪告狀的案件。
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是指信訪中有屬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門和司法行政部門處理的信訪案件。
自2003年全國首次「集中處理涉法訪」案件以來,各地相關部門集中力量查辦了一大批涉法涉訴案件,解決了問題,化解了矛盾,息訴罷訪,相關責任人也得到了相應的處理,維護了公平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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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會議:
中央政法委秘書長在會上強調:
第一,堅持把解決問題放在首位。各級領導幹部要把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作為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根本出發點,帶著對人民群眾的深厚感情接訪,面對面聽取群眾訴求,一個一個地分析原因,一個一個地採取措施,統籌解決群眾反映的法律問題、思想情緒問題、實際困難問題。
第二,堅持把問題解決在源頭。要建立體現科學發展觀的辦案考核評價體系,不僅要看解決了多少信訪問題,更要看預防了多少信訪,減少了多少矛盾。
要始終堅持調解優先的原則,建立完善司法調解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政復議、仲裁等的銜接機制;要倒查責任,強化"是誰製造問題、誰就要承擔責任、誰就要受到追究"的工作導向。
❸ 如何做好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工作
分類處理,讓解決訴求的法定途徑更加清晰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2013年,中央下發了《關於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意見》,明確實行訴訟與信訪分離制度,基本釐清了行政體系信訪與司法體系信訪之間的界限。2014年下半年開始推進依法分類處理工作,進一步在行政體系內部釐清信訪與其他法定途徑的界限。201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以及2015年到2017年國務院《關於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部門分工的意見》都對此提出了明確要求。
按照中央要求,國家信訪局會同國務院法制辦按照「系統抓、抓系統」的思路,牽頭37個中央部委共同推進這項工作。按照「成熟一個、推出一個」的原則,推動兩批9家中央單位開展試點,多次召開會議安排部署。目前,37家中央部委公布了依法分類處理清單,30個省份的省直部門出台了細化清單,26個省份出台了分類處理工作規程,大部分省份已經在市縣層面推開了這項工作。為了更好地指導和推動各地各部門做好這項工作,國家信訪局經過調研論證和反復修改,出台了這個《規則》,目的是總結提煉前一階段推進依法分類處理工作的成功經驗,進一步明確工作機制、規范工作程序,增加可操作性,確保工作進一步落實落地。
對屬於職責范圍內的訴求,有權處理機關應當根據訴求的具體情況,按照三類程序處理:第一類為依法履職程序。對屬於申請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履行保護人身權或者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應當依法履行或者答復。第二類為其他法定程序。對屬於《信訪條例》以外的其他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調整范圍,能夠適用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合法有效的規范性文件設定程序處理的,應當適用相應規定和程序處理。第三類為信訪程序。對不屬於以上情形的,適用《信訪條例》規定的程序處理。
為了保證有權處理機關能夠做好分類處理的工作,《規則》以《信訪條例》規定為依據,對有權處理機關內部的工作機制進行了細化。規定了內部會商和爭議解決機制,賦予內設信訪工作機構跟蹤處理進展,並將處理結果錄入國家信訪信息系統,以及進行督辦並提出追責建議等職責。
依法分類處理工作流程具體有6個環節:
一是專門信訪工作機構甄別處理。屬於已經、正在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解決的訴求,不予受理並告知向有關機關提出;屬於分類處理范圍的信訪訴求,轉送交辦至有權處理機關並可以提出分類處理的建議。
二是確定有權處理機關。專門信訪工作機構以外的行政機關,收到轉送交辦或者信訪人直接提出的訴求,要根據職責范圍進行甄別,屬於本機關職責范圍的,本機關就是有權處理機關,應當受理;屬於所屬下級機關職責范圍的,轉送至有權處理機關;既不屬於本機關職責范圍,也不屬於所屬下級機關職責范圍的,不予受理。對於上級機關或信訪工作機構轉送交辦的訴求,不屬於本機關和所屬下級機關職責范圍的,收到的行政機關可以提出異議。
三是有權處理機關適用不同程序受理。經過內部會商、爭議協調等,確定適用其他法定途徑受理或者適用信訪程序受理,並告知信訪人。
四是有權處理機關適用不同程序辦理,做出行政處理或信訪處理意見。
五是通過信訪復查復核糾正分類錯誤。復查(復核)機關發現應當適用信訪程序以外其他法定途徑而未適用,以信訪處理代替行政處理,以信訪處理意見代替行政處理決定或者行政履職行為的,應當區分情況,撤銷或者變更原信訪處理(復查)意見。
六是甄別再次提出的信訪訴求。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同一訴求的不再重復處理,提出新的事實和理由的再次分類處理。同時,為了保證分類處理的准確性,《規則》還規定了重大、疑難、復雜訴求的協調辦理程序和專業力量參與的工作機制。
❹ 什麼是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
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
1、實行訴訟與信訪分離制度,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訴訟權利救濟的信訪事項從普通信訪體制中分離出來,由政法機關依法處理。
2、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事項導入司法程序機制,各級政法機關及時審查涉法涉訴信訪事項,符合法律規定的,依法轉入相應法律程序辦理;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做好解釋說明工作。
3、嚴格落實依法按程序辦理制度,對已經進入法律程序處理的涉法涉訴信訪問題,政法機關依法按程序在法定時限內公正辦結。
4、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對經過中央或省級政法機關審核,認定涉法涉訴信訪人反映的問題已經得到公正處理,除有法律規定的情形外,依法不再啟動復查程序。
5、健全國家司法救助制度,對因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權,無法經過訴訟獲得有效賠償,造成當事人生活困難的,按規定及時給予司法救助。
❺ 人民法院涉訴信訪案件終結辦法 全文
法律是道德的底線,但凡進入法庭可以肯定有-方突破了道德的底線,進入了法律程序。專但是如屬今的司法腐敗臭名昭著,人人皆知,但凡執法者能基本執法,不求公平公正,只求不要碗底朝天。執法者只認金錢不執法必然導致受害人不服上訪的事情發生。
❻ 什麼是涉法涉訴信訪案件
涉法涉訴是指當事人對刑事執法、行政執法等權力部門在案件或問題處理上不滿,認為受到了不法侵害或不公平的待遇,從而引發上訪告狀的案件。
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是指信訪中有屬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門和司法行政部門處理的信訪案件。
自2003年全國首次「集中處理涉法訪」案件以來,各地相關部門集中力量查辦了一大批涉法涉訴案件,解決了問題,化解了矛盾,息訴罷訪,相關責任人也得到了相應的處理,維護了公平與正義。
(6)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意見全文擴展閱讀:
根據2015年12月31日雅安市人民政府發布的《中央政法委關於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事項導入法律程序工作機制的意見》一文
為深入推進涉法涉訴信訪改革,依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意見》(中辦發[2013]26號)和相關法律法規,現就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事項導入法律程序工作機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實行訴訟與信訪分離
(一)涉法涉訴信訪事項統一由政法機關依法按程序辦理。
各級政法機關要積極配合黨委、人大、政府等信訪部門做好涉法涉訴信訪與普通信訪分流工作,引導涉法涉訴信訪群眾依法按程序向政法機關反映問題。
對黨委、人大、政府的信訪部門按規定轉交的涉法涉訴信訪事項,同級政法機關應當及時接收,依法處理。
(二)暢通和拓寬涉法涉訴信訪渠道。各級政法機關要充分尊重和保障信訪人的申訴控告權利,耐心聽取和了解信訪人反映的問題和訴求。
對不屬於本單位管轄的信訪事項,要詳細解釋相關法律規定,告知信訪人向有管轄權的部門或層級反映問題,或者將信訪材料轉交相關部門處理。
要進一步完善便民利民措施,積極推進網路信訪、視頻接訪,整合來信、來訪、電話、網路、視頻等訴求表達渠道,建立集控告、申訴、咨詢、查詢一體化的綜合受理平台,提高工作實效,把信訪群眾吸附在基層、在本地、在政法機關,努力減少進京訪、越級訪、非正常訪。
(三)准確區分涉法涉訴信訪事項的訴與訪。
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屬於政法機關管轄的信訪事項,可以通過司法程序或相關法定救濟途徑解決的,作為訴類事項辦理;對政法機關依法不能通過司法程序或其他法定救濟途徑解決的信訪事項,以及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應當依照《信訪條例》處理的信訪事項,作為訪類事項辦理。
中央政法各單位要按照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國家賠償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訴與訪的甄別標准和區分界限,細化受理范圍和條件。
❼ 如何做好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工作
要進一步釐清信訪途徑與其他法定途徑之間的受理范圍,分類梳理法定途徑清單,依法分流、依法處理,保障合理合法訴求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結果。
推進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是推進信訪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訪法治化的一項重要舉措,有利於釐清各行政部門、行政部門內部各層級、行政部門與司法機關之間的職責分工,使信訪工作回歸本位,更清晰地引導群眾依法理性維權。
將法定途徑劃分為司法途徑,仲裁、行政復議途徑,行政途徑,信訪途徑等四大類。要求各地各部門切實做好依法梳理清單、依法分類導入、依法分類處理和依法公開等重點環節的工作,同時,要進一步健全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工作的信息共享機制、會商甄別機制、跟蹤反饋機制、宣傳引導機制和培訓提高機制。
進一步落實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工作的各方責任:黨委政府要落實領導責任、職能部門要落實主體責任、法制部門要落實審查支持責任、信訪部門要落實協調督查責任、紀檢監察機關要落實「問責」責任。
❽ 什麼叫涉法涉訴信訪
涉法涉訴信訪問題主要有兩方面:
一方面是政府部門執政不公,造成了版「有理訪」問題的發生權。在執法執紀過程中,存在「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以及徇私情、枉國法的現象屢禁不止,使得群眾一些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引起的信訪案件;
另一方面是信訪人思想偏激,引發「無理訪」案件的發生。部分信訪人由於文化水平低,法制觀念淡漠,他們抓住了政府害怕上訪的心理,助長了他們獲取不正當利益的念頭。
因此,對待有理訪,各部門要加強溝通與協調,曉之以情,動之於法,落實責任,明確時限,最大限度維護信訪人合法權益。對牽涉面廣、情況復雜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要採取相應的辦法,組織研究,重點解剖,切實加以解決,不留後患。對待無理取鬧、無理纏訪和煽動、鬧事上訪者,堅決予以打擊,決不姑息,制止各種違法上訪和無理纏訪行為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