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依規履行職責
㈠ 結合工作實際,如何依法履職盡責,規避法律風險
(一)實體法和程序法並重,依法行政
近年來, 基層央行依法行政意識得到了進一步加強,在執法工作中較好地落實了實體法有關規定,但程序合法問題仍未得到足夠重視, 行政程序違法已成為當前引發法律風險的主因。在遵守實體法的同時,著重防範程序違法,如必須以相關程序法為執法依據, 執法之前執法部門應確保執法人員已掌握相關程序規定等等。
(二)依法、守信參與民事經濟活動
近年來,人民銀行各級行加強了對外簽定合同等民事行為的管理, 對外民事行為中的法律風險大幅度降低, 但在一些專業性較強的民事行為中還存在不同程度的風險。基層央行在作為民事主體參加民事活動時,應按照有關民事法律規定,嚴格遵守約定事項履行相應義務,有效規避民事活動中的法律風險。同時, 法律事務部門應全程介入重大合同的簽訂、履行。 此外,基層央行在參加民事活動時,要建立相應的監督、制約機制,避免因內部工作人員主觀惡意違約,導致承擔不必要的民事賠償責任。
(三)完善制度建設和強化制度落實
由於相關法律依據不完善, 導致了相關法律風險的發生,因此,防範法律風險最重要也是最有效的途徑就是通過制度加強各項工作的規范化。基層央行要強化制度在防範和處置法律風險中的重要地位,在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框架內完善各項行政管理和內部管理制度,以有效防範法律風險。如完善現金管理的相關法律制度, 以適應當前現金管理的需要等。 同時,有效清理規范性文件,增強金融規章的可操作性。如對銀監分設前發布的仍由人民銀行監管執行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對照人行現有職責進行修改等。
㈡ 監察委員會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履行什麼職責
國家監察職能。
各級監察委員會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以下稱公職人員)進行監察,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
監察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監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監察機關辦理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應當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執法部門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監察機關在工作中需要協助的,有關機關和單位應當根據監察機關的要求依法予以協助。
監察委員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對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2)依法依規履行職責擴展閱讀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為建立中國特色監察體系的創制之舉,黨中央從全面從嚴治黨出發,將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納入全面深化改革總體部署,積極推進改革及試點工作並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效,在此基礎上使改革實踐成果成為憲法規定,具有堅實的政治基礎、理論基礎、實踐基礎和充分的法理支撐。
監察委員會就是反腐敗工作機構,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賦予監察委員會憲法地位,並明確其性質定位和職能職責,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必將推動反腐敗斗爭深入發展,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對黨的信心和信賴,厚植黨執政的政治基礎。
㈢ 根據本次學習內容;結合自身崗位,談一談如何依法依規履職盡責,確保各項工作部
答復:以簡單的論述這個問題?
(前者)論述:
作為某企業公司而言,以擬定相關規章制度的工作流程與工作要求,以相關法律法規來規范公司制度與權利,以制度的許可權來制約行政事務權利的人員,以體現公司的權威與形象,以注重公司制度的人性化與合理規范化為標准體系,以突出公司制度的嚴謹性與嚴密性,以共同遵守職業人員的職業義務與職業道德的底線,以領導的責任來衡量工作的重要性與緊迫性,凡事以領導為一級指揮棒,以發揮領導的潛能與素質,以起到模範的帶頭作用,以領導兢兢業業的管理好下屬工作事務為前提條件,以體現上司與下屬共同履行好首要職責和任務,在領導的共同協作與共同努力的指導下去完成本職工作,在這些過程中,更注重的要求是:制度創新與理念創新,以創想新思維改進創意新方案,這樣,以傳統經營管理方式與現代經營管理的創新模式相結合,以體現企業的基業長青與鑄就輝煌的業績。
(後者)論述:
作為某企業公司而言,基本法是代表著企業的綱領與制度,以基本框架協議來約束企業內部制度的良好運行的標准方案與體系,以我國的基本政策來參照執行,以體現在《人事制度的改革方案》、《激勵與約束人才薪酬制度的改革方案》、《工薪階層人才與休假制度的改革方案》、《人才用工合同法制度的改革方案》、《安全生產法制度的改革方案》、《職業五險一金保障制度的改革方案》,等等,這些基本法是考慮企業人才的薪酬福利待遇的體現,在這些過程中,以企業組成黨建活動工會,以積極響應黨組織及黨工委人才團隊的凝聚力和號召力,以增強黨組織成員的集體榮譽感和企業使命感,以共同促進企業人才的雙向選擇與職業生涯的發展方向,為企業人才而作出了卓越的貢獻獎和成就感。
個人總結提論:
綜合上述簡答題內容作出結論分析,(前者)公司章程區別,(後者)基本法區別,在這兩者之間是相輔相成的,也是相互補的,也是缺一不可的,章程、規章制度與基本法,是體現在制度的根本法則,是體現在制度與權利的制約條件下,這兩者在領導執行過程中能夠共同履行好職責與許可權,以按部就班的、有條不紊的,完成這些工作任務及工作要求,為公司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也為企業人才提供了晉升機制平台,為實現企業人才戰略核心競爭力,而打下堅實的物質基礎,以共同探討企業未來發展前景為目標,為企業人才期望價值的表現力,而作出堅持不懈的努力奮斗。
謝謝!
㈣ 企業依法履行國家規定的職責義務是什麼
您好,(1)企業必須履行依法訂立的合同。(2)企業必須有效地利用企業全部資產,實現資產增值,保障固定資產的正常維修、改進和更新。(3)企業必須遵守國家關於財務、勞動工資和物價管理方面的規定,接受財政、稅務、工商、審計、勞資和物價等機關的監督。(4)企業必須保證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對用戶和消費者負責。產品質量直接涉及到用戶和消費者的財產及生命安全,關繫到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生產者、銷售者違反法律規定,應依法受到相應的經濟、行政制裁;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5)企業必須提高勞動效率,節約能源和原材料,努力降低成本。這是企業應當履行的一項義務,同時也是企業發展生產、提高效益的有效途徑。(6)企業必須加強保衛工作,維護生產秩序,保護國家財產。(7)企業必須貫徹安全生產制度,改善勞動條件,做好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工作,做到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8)企業應當加強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國防教育、科學文化教育和技術業務培訓,提高職工隊伍的素質。(9)企業應當支持和獎勵職工進行科學研究、發明創造,開展技術革新、合理化建議和社會主義勞動競賽活動。(10)企業必須依法繳納稅金和有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費用
㈤ 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依據什麼制定
《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全文) 2011年07月14日05:24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列印 網摘 糾錯 商城 分享 推薦 微博 字型大小 為進一步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促進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維護農村集體和農民群眾利益,推動農村科學發展,促進農村社會和諧,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其他有關黨內法規、國家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總則 農村黨風廉政建設關系黨的執政基礎。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保障;是新形勢下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造就高素質農村基層幹部隊伍的重要內容;是保證農村基層幹部正確行使權力,發展基層民主,保障農民權益,促進農村和諧穩定的重要基礎,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做好新形勢下群眾工作,密切黨群干群關系的必然要求。 農村基層幹部應當堅定理想信念,牢記和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恪盡職守、為民奉獻;應當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求真務實、艱苦奮斗;應當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知法守法、依法辦事;應當正確履行職責和自覺接受監督,清正廉潔、公道正派;應當倡導健康文明的社會風尚,崇尚科學、移風易俗。 第一章 鄉鎮領導班子成員和基層站所負責人廉潔履行職責行為規范 第一條 禁止濫用職權,侵害群眾合法權益。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非法徵佔、侵佔、「以租代征」轉用、買賣農村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等資源; (二)違反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鎮建設規劃和基本農田保護規定進行審批和建設; (三)侵佔、截留、挪用、揮霍或者違反規定借用農村集體財產或者各項強農惠農資金、物資以及征地補償費等; (四)違反規定干預、插手農村村級組織選舉或者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賃以及農村工程建設等事項; (五)違反規定扣押、收繳群眾款物或者處罰群眾; (六)對發現的嚴重侵害群眾合法權益的違紀違法行為隱瞞不報、壓案不查; (七)其他濫用職權,侵害群眾合法權益的行為。 第二條 禁止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索取、收受或者以借為名佔用管理、服務對象財物,或者吃拿卡要; (二)在管理、服務活動中違反規定收取費用或者謀取私利; (三)用公款或者由村級組織、鄉鎮企業、私營企業報銷、支付應當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四)設立「小金庫」,侵吞、截留、挪用、坐支公款; (五)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謀取利益; (六)其他利用職務之便,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第三條 禁止搞不正之風,損害黨群干群關系。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幹部,或者在鄉鎮黨委和政府換屆選舉中拉票賄選,敗壞選人用人風氣; (二)弄虛作假,騙取榮譽和其他利益; (三)在社會保障、政策扶持、救災救濟款物分配等事項中違規辦事、顯失公平; (四)漠視群眾正當訴求,或者對待群眾態度惡劣,故意刁難群眾; (五)大吃大喝,公款旅遊,或者違反規定配備、使用小汽車; (六)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或者借機斂財。 第二章 村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和村民委員會成員廉潔履行職責行為規范 第四條 禁止在村級組織選舉中拉票賄選、破壞選舉。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違反法定程序組織、參與選舉,或者偽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篡改選舉結果; (二)採取暴力、威脅、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參選或者妨害村民依法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 (三)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勢力或者黑惡勢力干擾、操縱、破壞選舉。 第五條 禁止在村級事務決策中獨斷專行、以權謀私。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違反規定處置集體資金、資產、資源,或者擅自用集體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損害集體利益; (二)違法違規發包集體土地、調整收回農民承包土地、強迫或者阻礙農民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非法轉讓、出租集體土地,或者違反規定強制調整農民宅基地; (三)在政府撥付和接受社會捐贈的各類救災救助、補貼補助資金、物資以及退耕還林退牧還草款物、征地補償費使用分配發放等方面違規操作、挪用、侵佔,或者弄虛作假、優親厚友; (四)在集體資金使用、集體經濟項目和工程建設項目立項及承包、宅基地使用安排以及耕地、山林等集體資源承包、租賃、流轉等經營活動中暗箱操作,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五)違背村民意願超范圍、超標准向村民籌資籌勞,加重村民負擔,或者向村民亂集資、亂攤派、亂收費。 第六條 禁止在村級事務管理中濫用職權、損公肥私。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採取侵佔、截留、挪用、私分、騙取等手段非法佔有集體資金、資產、資源或者其他公共財物; (二)在計劃生育、落戶、殯葬等各項管理、服務工作中或者受委託從事公務活動時,吃拿卡要、故意刁難群眾或者收受、索取財物; (三)違反規定無據收(付)款,不按審批程序報銷發票,或者設立「小金庫」,隱瞞、截留、坐支集體收入; (四)以虛報、冒領等手段套取、騙取或者截留、私分國家對集體土地的補償、補助費以及各項強農惠農補助資金、項目扶持資金; (五)未經批准擅自借用集體款物或者經批准借用集體款物但逾期不還,或者違反規定用集體資金、公物操辦個人婚喪喜慶事宜; (六)以辦理村務為名,請客送禮、大吃大喝,揮霍浪費集體資金,或者濫發獎金、補貼,用集體資金支付應當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第七條 禁止在村級事務監督中弄虛作假、逃避監督。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不按照規定實行民主理財,或者偽造、變造、隱匿、銷毀財務會計資料; (二)阻撓、干擾村民依法行使詢問質詢權、罷免權等監督權利; (三)阻撓、干擾經濟責任審計以及其他重大事項的審計; (四)阻撓、干擾有關機關、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或者案件查處。 第八條 禁止妨害和擾亂社會管理秩序。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參與、縱容、支持黑惡勢力活動; (二)組織、參與宗族宗派紛爭或者聚眾鬧事; (三)參與色情、賭博、吸毒、迷信、邪教等活動或者為其提供便利條件; (四)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或者縱容、支持他人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第三章 實施與監督 第九條 各級黨委和政府負責本規定的貫徹實施。開展教育培訓,完善考評激勵,落實待遇保障,加強監督檢查,促進農村基層幹部自覺貫徹執行本規定。 第十條 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結合本規定的貫徹實施建立健全農村基層黨務公開、政務公開、村務公開和辦事公開制度以及農村基層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推進農村基層權力運行公開透明。 第十一條 縣(市、區、旗)黨委和政府每年應當對鄉鎮領導班子成員執行本規定的情況進行一次檢查考核。 縣(市、區、旗)有關主管部門每年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基層站所負責人執行本規定的情況進行一次檢查考核。檢查考核時應當充分聽取基層站所所在地的鄉鎮黨委和政府的意見,並將考核結果通報鄉鎮黨委和政府。 鄉鎮黨委和政府每年應當對村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和村民委員會成員執行本規定的情況進行一次檢查考核。 第十二條 紀檢監察機關協助同級黨委和政府或者根據職責開展對本規定貫徹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依紀依法查處農村基層幹部違反本規定的行為。 第十三條 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應當依據本規定完善村規民約,建立廉政承諾制度,健全監督制約機制,保證本規定的貫徹執行。 第十四條 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應當結合貫徹執行本規定健全黨組織領導的村級民主自治機制。對村級重大事務實行村黨組織提議、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商議、黨員大會審議、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決議,決議內容和實施結果應當公開。 第十五條 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應當結合貫徹執行本規定建立健全黨務公開、村務公開和財務公開制度。 第十六條 村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和村民委員會成員應當將貫徹執行本規定的情況作為民主生活會對照檢查、年度述職述廉和民主評議的重要內容,接受黨員和村民的監督。 第十七條 村務監督委員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務監督機構應當依法履行監督職責,對村民委員會成員執行本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十八條 村民代表可以對村民委員會成員執行本規定的情況進行詢問和質詢。 第十九條 農村基層幹部遵守本規定的情況應當作為對其獎勵懲處、考核評價、選拔任用、考錄的重要依據。 第四章 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 第二十條 鄉鎮領導班子成員和基層站所負責人有違反本規定第一章所列行為的,視情節輕重,由有關機關、部門依照職責許可權給予誡勉談話、通報批評、調離崗位、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處理。 應當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鄉鎮黨委和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因工作失職,應當進行問責的,依照《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處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一條 村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有違反本規定第二章所列行為的,視情節輕重,由有關機關、部門依照職責許可權給予警示談話、責令公開檢討、通報批評、停職檢查、責令辭職、免職等處理。 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二條 村民委員會成員有違反本規定第二章所列行為的,視情節輕重,由有關機關、部門依照職責許可權給予警示談話、責令公開檢討、通報批評、取消當選資格等處理或者責令其辭職,拒不辭職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予以罷免。 對其中的黨員,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三條 農村基層幹部違反本規定獲取的不正當經濟利益,應當依法予以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給國家、集體或者村民造成損失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 村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和村民委員會成員受到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處理的,由縣(市、區、旗)或者鄉鎮黨委和政府按照規定減發或者扣發績效補貼(工資)、獎金。 第二十五條 村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和村民委員會成員中的黨員因違反本規定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或者受到留黨察看處分恢復黨員權利後,兩年內不得擔任村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被責令辭職、免職的,一年內不得擔任村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適用於鄉鎮黨委和政府領導班子成員、人大主席團負責人、基層站所負責人,村(社區)黨組織(含黨委、總支、支部)領導班子成員、村(居)民委員會成員。 鄉鎮其他幹部、基層站所其他工作人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黨組織(含黨委、總支、支部)領導班子成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村民小組負責人,參照執行本規定。 第二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可以根據本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報中央紀委、監察部備案。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由中央紀委、監察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新華社北京7月13日電)
㈥ 根據《統計法》的規定,統計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 )。
正確答案:A,C,E
解析:根據《統計法》的有關規定,對統計人員版的基本要求包括:統計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權如實搜集、報送統計資料,不得偽造、篡改統計資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不真實的統計資料,不得有其他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
㈦ 法律法規規定公安民警有依法履職免責標准嗎
人民警察在法定條件和程序履行職責、行使權力時,如遭到執法對象對抗、拒絕、干涉、阻礙、辱罵、暴力、威脅等暴力或非暴力方法抗拒,警察使用強制手段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損失,無重大過錯的不承擔任何責任。
㈧ 結合本職工作談談怎樣廉潔自律,依法合規履職
部崗位合並在一起的,要求法律、醫學等專業,學歷要求比較高。這個是內勤職位內,不過,還是容建議你查清楚誰在招聘你,防止虛假招聘。如果你本身不具備上面的專業學歷條件,基本不用考慮了;如果是有找上門來的,肯定是騙人的。
㈨ 國家機關依照法律規定行使權力以及履行職責和義務的活動,稱為什麼
法律遵守是指國家機關、
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依照法律規定行使權力和權利以及履行職責和義務的活動。
㈩ 如何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推動執法人員依法履職到位
隨著我國法制化進程加快和《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出台實施,法律法規更加健全,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行政意識和依法行政水平不斷提高,執法行為越來越規范,群眾滿意度不斷提高。但依然存在一些問題不容忽視,如何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更是擺在紀檢監察工作中的一項重要課題。
一、當前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 。
1、執法人員素質不高,依法行政意識不強。
①由於基層部門缺編嚴重,行政和事業人員混崗使用。
執法人員調整頻繁,執法隊伍新兵多,有的不熟悉法律、法規,不懂執法程序等;
②有的執法人員為民服務意識不強,工作方法簡單,野蠻執法、粗暴執法。
如城管追趕違規擺攤設點人員、強行收繳商品,工商人員面對農民入市賣菜未交管理費採取粗暴方式強行趕出市場等;
③新的政策法規不斷出台,部門或系統培訓少,加之自身也不注意學習。
使執法人員不能准確把握和運用法律法規,不能適應新形勢需要;
④個別人員政治素質不高,執法動機不純,主觀上存在以權謀私思想。
造成隨意執法,利用職權吃、拿、卡、要時有發生;個別食品監督執法部門到小面館吃面不付錢,證照辦理或年檢中不給好處不辦理或拖著不辦等。
2、執法隨意性大,處臵不規范。
①重罰輕糾。
一些執法部門在工作中只注重對違法違規人員實施經濟處罰,而對違法行為可能產生的嚴重後果及採取有效措施去糾正做的不夠,致使一些違法違規現象屢屢存在。如個別工商、質監執法人員對市場上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業主只罰不糾,以沒收和罰款了事,而對已售出的存在嚴重隱患的產品不認真追查。又如一些執法部門在對超載超高車輛處理過程中,執法人員只注重罰款和卸載了事,而對加高車箱現象背後的安全隱患問題不注意追查,不督促進行拆除,不建章立制,採取措施從源頭杜絕。
②隨意簡化辦事程序。
有的執法人員在執法中不嚴格按照規定的亮證、告知等程序執法,如縣路政隊對企業違規佔地搭建執法中,在調查核實案件後未告知企業就採取了強制拆除。個別工商、衛生等執法人員將沒收財物、停業整頓等一般程序案件作簡易程序案件處理,一味圖簡單省事。
③隨意決定處臵方式。
本來根據問題應辦理為停產整頓的案件可以辦為邊整邊改的案件,應辦理為罰款的案件可以辦為批評教育。有的政策法規處罰幅度大給執法人員的執法上帶來了更大的隨意性。如環保局對違法排污的處罰幅度在幾萬至十萬元,計生部門收取的社會撫養費可以從幾千元到幾萬元,執法人員的處罰只要在此幅度都合法。
3、執行制度不嚴,濫用職權。
①個別執法人員以權代法。
以行政命令代執法,以個別人的意見代替執法,以不規范的檢查方式代替執法。對經常能為部門提供點贊助或與領導關系「好」的服務對象,全面開展的執法檢查也可依個人感情和關系來決定執法方式和處罰。對關系不熟或不給好處的,則秉公執法甚至重從處理,而對有關系或給了好處的違法對象,則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網開一面,或意向性地去轉轉看看,走走過場,而對所謂關系不到位自身又存在違規的行業,如排污企業、煤礦企業等,本來一月搞一次的執法檢查,則採取周周搞或隔三差五地查,弄得企業不得安寧,不得不為執法部門或相關領導進貢。
②由於監督政策不完善,考核體系不健全。
目前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主要來自群眾和服務對象,而從體制、機制、制度上監督的不夠完善,還未形成一套有效的執法監督、考核辦法。
二、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的對策與措施。
監察機關是全面履行監督檢查的機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要嚴格依照《行政許可法》和《行政監察法》,著力在教育管理,制度建設,監督檢查三個環節上下功夫,才能有效促進行政執法行為的進一步規范。
1、要以素質教育為重點,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
行政執法人員素質的好壞,決定著執法的水平和整個執法隊伍的形象。為此抓好執法人員素質,強化執法人員的培訓教育,加強執法幹部的隊伍建設,是促進政執法幹部公平、公正執法的組織保證。
①強化執法人員的培訓教育,提高其政治素質和執法水平。
要以鄧小平理論和科學發展觀為重點,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理想信念教育,使其牢記宗旨,在執法工作中做到勤政廉政,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另一方面要督促業務主管部門定期不定期組織行政執法人員,以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政策業務為主要內容的業務培訓,使其懂業務、善管理,成為依法行政的行家裡手。
②強化執法幹部隊伍建設,提高執法的公信力。
要繼續以機關作風建設為契機,深入開展行風建設,切實糾正吃拿卡要等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要確定國土、建設、公安、衛生、工商、稅務等部門為糾風建設重點部門,督促結合各自行業特點,開展以「公正執法、文明執法、規范執法」、「便民、惠民」等為主題開展優秀執法隊伍、提供優質服務等創建活動,面向社會公開承諾、廣泛徵求意見、聘請行風監督員,通過座談、自查整改、嚴格考評獎懲等,在部門中形成處處爭創文明崗位,人人爭創先進典型的良好風尚。
2、要以完善執法責任制為主題,嚴格監督考核辦法。
制度能使壞人無法做壞事,沒有制度約束,好人也無法做好事。行政執法存在隨意性強等問題,關鍵在於對行政執法方面無一套有效完善的執法監督、考核、獎懲辦法。因此,加強執法監督考核獎懲辦法制度建設是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證。
①建立完善執法程序、考核獎懲辦法。
建立完善的執法責任制,錯案責任追究制,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侵權須賠償。實施執法評議考核制度、行政執法績效評估和行政執法獎懲辦法,對執法人員改進工作、提高執法水平和質量起到促進作用。
②全面推行政務公開,增強執法透明度。
將部門工作臵於全社會的監督之下,促進部門人員改進作風。
③建立完善有效的監督機制。
通過向社會聘請軟環境執法監督員、行風監督員等加強對行政執法的監督;發揮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力量開展監督;有效利用報刊、電視等新聞媒體監督作用,宣傳正面典型,曝光違法違規行為,震懾違法違紀者。四是有效開展行政執法部門政風行風測評。由紀檢監察機關牽頭,面向社會開展對行政執法部門執法公正、辦事效率、服務質量、清正廉潔等為主要內容的政風行風測評,做好對測評結果的運用,對優秀等次部門給予表揚和宣傳,對等次差的部門給予通報或責令整改等。
3、要以信訪專項糾風為突破,嚴肅查處違法亂紀行為。
進一步暢通信訪渠道,設立投訴舉報中心,公布舉報電話,認真受理群眾來信來訪,並通過召開服務對象座談會、明查暗訪、糾風執法等渠道收集行政執法中的違紀違法線索,對出現的吃、拿、卡、要,亂攤派、亂罰款、亂收費和不按程序辦事等行為將進行嚴肅查處;對在糾風專項治理中,群眾反映強烈的單位和部門,對存在問題重視、不糾正的、不及時進行整改,以後又屢屢出現問題的將嚴肅進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