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可依法申請支付令賠償金
⑴ 工傷賠償老闆拒不給錢 怎麼辦
1、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個很關鍵,也是所有問題的前提。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2、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拿到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後,醫葯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你們當地標准發放;
3、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工傷等級,然後按照傷殘等級向用人單位索要傷殘賠償;
4、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上述的義務,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或可以直接撥打12333咨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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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流程:
一、工傷報告程序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序。
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二、工傷認定程序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序,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序。
注意工傷認定的兩個時間: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後,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三、工傷鑒定程序
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後),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廣義的工傷鑒定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和致殘等級鑒定。窄義的工傷鑒定指致殘等級鑒定。
四、協商賠償程序
工傷鑒定以後,就可以依據鑒定的標准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准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准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五、勞動仲裁程序
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六、法院審理程序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七、執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八、申訴程序
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序。
⑵ 不發工資可以報警嗎
不發工資可以報警。
無故拖欠工資,是無故拖欠工指用人單位在沒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下的拖欠員工的工資的行為,超過《**省工資支付規定》的期限,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的行為。
拖欠工資是不合法的,如果雙方有合同,被拖欠方可以把另一方告上法庭,但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採取合法的方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能採取綁架或者威脅之類的手段。
法律後果: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可以看出,無故拖欠職工工資,資方要支付拖欠工資、補償金(25%拖欠工資額),必要時還要支付賠償金(但要以造成實際損害為前提)。
(2)勞動者可依法申請支付令賠償金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無故拖欠工資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的法律條文)
⑶ 我是一名餓了么騎手因在送餐時出了車禍現在已經出院,餓了么公司說沒有工傷
沒有工商也得有他們公司應該給你賠償,不知道你們有沒有簽合同,實在不行的話你可以拿著你這些住院單據,還有當時出車禍的證人去勞動仲裁解決,如果你沒有簽合同的話,勞動仲裁會幫助你,找公司協商的
⑷ 拖欠農民工工資最快最直接的解決
拖欠工資的,可以到勞動部門的保障監察大隊投訴,也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到所在市區的勞動局對你公司進行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會對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資料,然後去你公司調查了解,事情屬實他們會出面調解,並警告你公司的行為已違反勞動法,遇到拒不執行的公司他們會強制執行,單位拖欠工資是一個常見的問題。
可以通過下面的方法解決: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你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4)勞動者可依法申請支付令賠償金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⑸ 拖欠工資會判刑嗎
公司不發工資怎麼辦?公司拖欠工資的事情也是很常見的,大多數是企業經營不善資金周轉困難導致工資一直發不下來,這樣可以理解,但是工資還是要發的,往往很多員工是要不到工資,這時候該怎麼辦呢?接下來將小編為大家說說公司不給發工資怎麼辦的相關知識,以供廣大讀者參考與學習。
那麼如何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呢?
1、勞動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就上述事項申請勞動仲裁,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2、在企業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情況下,除了上述方式外,還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當地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二、公司不發工資的法律責任
根據上述的勞動法規定看來,如果公司無故剋扣和拖欠工資,不僅需要進行經濟賠償,還有可能承擔對勞動者民事賠償責任,違反法律規定的成本還是相當高的。
三、具體措施
1、收集、保留證據,依託勞動執法部門解決如何收集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可以看上一篇《沒有勞動合同別擔心,收集這些東西可證明勞動關系》,裡面有非常詳細的介紹。
(1)以證據為基礎,收集好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然後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投訴該用人單位,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這項服務是免費的),依據仲裁的結果,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通過法院的判決,強制公司支付工資。向法院提起起訴,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除此以外,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你加付賠償金。
⑹ 服裝廠老闆不給員工發工資,怎麼辦
老闆不給員工發工資怎麼辦
在外工作的時候,勞動者最希望的就是老闆能夠專每個月按時發放屬工資,但是如果用人單位由於各種原因不發放工資的時候,大家知道作為勞動者應該怎麼處理嗎?關於老闆不給發工資怎麼處理這個問題,下文做了講解,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一、老闆不給發工資怎麼處理
1、對於這種違法行為,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