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准
Ⅰ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的定義
本標准採用下列定義:
3.1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
系指未被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回家規定的GB 5085鑒別標答准和GB 5086及GB/T15555鑒別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險特性的工業固體廢物。
3.2 第Ⅰ類一般工業固體廢物
按照GB 5086規定方法進行浸出試驗而獲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種污染物的濃度均未超過GB8978最高允許排放濃度,且pH值在6~9范圍之內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
3.3 第Ⅱ類一般工業固體廢物
按照GB 5086規定方法進行浸出試驗而獲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種或一種以上的污染物濃度超過GB 8978最高允放排放濃度,或者是pH值在6~9范圍之外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
3.4 貯存場
將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置於符合本標准規定的非永久性的集中堆放場所。
3.5 處置場
將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置於符合本標准規定的永久性的集中堆放場所。
3.6 滲濾液
一般工業固廢物在貯存、處置過程中滲流出的液體。
3.7 滲透系數
水力坡降為l時,水穿過土壤、岩石或其它防滲材料的滲透速度,以cm/s 計。
3.8 防滲工程
用天然或人工防滲材料構築阻止貯存、處置場內外液體滲透的工程。
Ⅱ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的環境保護部公告
1.關於發布《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准》(GB18599- 2001)等3項國家污染物專控制標准修改單的公告;
2.為貫徹《中屬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防治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完善國家環保標准體系,我部決定對《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准》、《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准》和《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准》等3項國家污染物控制標准進行修改完善,制定了上述3項標准修改單,並由我部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
3.該標准修改單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該標准修改單由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出版,標准內容可在環境保護部網站查詢。
Ⅲ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的控制監測
9.1 污染控制項目
9.1.1 滲濾液及其處理後的排放水
應選擇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特徵組分作為控制項目。
9.1.2 地下水
貯存、處置場投入使用前,以GB/T 14848規定的項目為控制項目,使用過程中和關閉或封場後的控制項目,可選擇所貯存、處置的固體廢物的特徵組分。
9.1.3 大氣
貯存、處置場以顆粒物為控制項目,其中屬於自燃性煤矸石的貯存、處置場,以顆粒物和二氧化硫為控制項目。
9.2 監測
9.2.1 滲濾液及其處理後的排放水
a.采樣點。采樣點設在排放口。
b.采樣頻率。每月一次。
c.測定方法。按GB 8978選配方法進行。
9.2.2 地下水
a.采樣點。采樣點設在地下水質監控井。
b.采樣頻率。貯存、處置場投入使用前,至少應監測一次本底水平;在運行過程中和封場後,每年按枯、平、豐水期進行,每期一次。
c.測定方法。按GB 5750進行。
9.2.3 大氣
a.采樣點。按GB l6297附錄C進行。
b.采樣頻率。每月一次。
c.測定方法(見表1)
表1 大氣污染物測定方法 項 目 測 定 方 法 方 式 來 源 顆粒物 重量法 GB/T 15432—1995 二氧化硫 (1)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262—94 (2)四氯汞鹽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 8970—88
Ⅳ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的硬性要求
5.1 I類場和Ⅱ類場的共同要求。
5.1.1 所選場址應符合當地城鄉建設總體規劃要求。
5.1.2 應依據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確定場址的位置及其與周圍人群的距離,並經具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可作為規劃控制的依據。
在對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場址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時,應重點考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產生的滲濾液以及粉塵等大氣污染物等因素,根據其所在地區的環境功能區類別,綜合評價其對周圍環境、居住人群的身體健康、日常生活和生產活動的影響,確定其與常住居民居住場所、農用地、地表水體、高速公路、交通主幹道(國道或省道)、鐵路、飛機場、軍事基地等敏感對象之間合理的位置關系。
5.1.3 應選在滿足承載力要求的地基上,以避免地基下沉的影響,特別是不均勻或局部下沉的影響。
5.1.4 應避開斷層、斷層破碎帶、溶洞區,以及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響區。
5.1.5 禁止選在江河、湖泊、水庫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洪泛區。
5.1.6禁止選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其它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
5.2 I類場的其他要求
應優先選用廢棄的采礦坑、塌陷區。
5.3 Ⅱ類場的其他要求
5.3.1應避開地下水主要補給區和飲用水源含水層。
5.3.2應選在防滲性能好的地基上。天然基礎層地表距地下水位的距離不得小於1.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