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疆建設法治新疆
⑴ 當前新疆在法治建設實踐過程中面臨哪些突出問題
我國依法治國存在的問題
(一)公民法律素質有待提高
現階段,我國社會成員大多數文化水平較低,法制意識欠缺,與學法、懂法、知法、用法的差距很遠,民主意識不濃,法制觀念淡薄的情況很嚴重,甚至黨的各級領導幹部不懂法律、不學法律、知法犯法、以權壓法的現象屢屢可見。執法隊伍群體的職業素質較差,群眾對一部分執法人員缺乏職業道德甚至濫用職權、敲詐勒索、徇私枉法的批評常見報端。
(二)法律制度不盡完善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根據新時期建設需要,我國立法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規模發展,但很多法律質量不高,效果不佳。許多法律、法規制定的過於籠統,法律本身的邏輯結構不嚴密,條文規定過於原則,在執行中缺乏可行性。在法律體系內部,由於對立法活動協調和監督不夠,對某些過時的法律法規沒有及時清理,造成一些法律、法規的內容相互抵觸,影響法律的整體和諧。在法律之間的相互關繫上,基本法和單行法之間,法律法規與實施細則之間,原則規定與具體措施之間,還沒有完全配套,在整個法律體系中出現了「斷層」和「缺項」。
(三)依法治國方略實施不夠徹底
現行黨的領導體制在遇到法律和黨的新政策發生矛盾的時候,往往忽視法律的權威,體現黨的意志的法律在實施過程中經常受到某些地方黨組織的干擾,這些干擾往往以堅持黨的領導的名義進行,原因就在於現行黨的領導體制為其提供了制度條件,其結果是法律和中央權威受到影響。人民代表大會作為權力機關其實際權力並未完全到位,作為立法機關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在行使立法權的過程中,缺乏相應的權力資源和程序保障。根據憲法規定,行政機關由權力機關產生並接受其監督,但在實際運作過程中,行政權對立法權的干預太大,因而導致一部分法律帶有明顯行政部門利益的色彩,使法律的公正性、權威性、可行性受到影響。司法機關相對獨立性程度較低,抗干擾能力較差,無法從制度上保障司法機關獨立公正地行使司法權,維護司法機關的公正形象。
(四)封建思想觀念根深蒂固
我國是一個具有二千多年封建專制歷史的國家,受儒家思想影響嚴重,人治思想還深深紮根於廣大人民群眾之中,甚至許多人民群眾還習慣於某個人說了算的政治格局,特別是黨的許多中高級領導幹部,為了取得榮譽、職位和利益,口說法治,實行人治,當面一套,背後一套,口是心非,弄虛作假,欺騙百姓的現象十分嚴重。從人治到法治的轉變是一個非常艱難復雜的過程。確立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構建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模式,僅僅是走向法治的起點,真正步入法治的軌道還要做出更大更多的努力。
三、我國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主要措施
(一)要加強根本大法
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如果憲法得不到有效的貫徹落實,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制建設要求會流於形式。現行《憲法》是一部符合我國國情的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可是它是否真正成為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級黨組織和各社會團體、各企事業組織的根本活動准則,也就是說,使憲法真正落實到日常生活中去,成為依法治國的根本依據,還是一個更為艱巨的任務。首先要加強對根本大法的宣傳力度。使廣大人民群眾深知維護憲法的極端重要性,增強憲法意識,依據憲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其次,要嚴格執行憲法。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重要的是各級黨政機關帶頭落實憲法規定。
(二)要加強黨的建設
黨是我國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也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領導核心。依法治國,必須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改革黨的領導體制,使之與依法治國的要求相適應。黨必須在法律的范圍內活動,黨必須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依照法定程序和國家機關發生關系,在此基礎上要形成制度化的法律關系,依法對國家實施領導。必須根據依法治國的要求,認真研究現行黨的領導體制與依法治國的矛盾,改革現行黨的領導體制,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領導體制和工作制度,充分調動和發揮各方面的積極性,使黨和國家的工作充滿生機和活力。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探索黨的領導的實現方式。
(三)要加強法制建設
進一步完備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必須力求做到:一要層次分明。按照調整不同類別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自身的重要性,決定不同層次的立法;要把調整同類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盡可能集中在一部法律或法規之中,避免不同法律、法規調整范圍的交叉、重復;要集中精力先把各個法律部門的主要法律制定出來,形成整個法律體系的框架。二要體系完整。凡是本系統的法律,要加以分門別類,有綱有目,完備齊整。既要有根本法,又要有單行法;既要有實體法,又要有程序法;既要有國內法,又要有國際法。總之,凡是調整社會關系的法律、法規、規章都要一應俱全,不留空白。這不僅是保證法律的統一性,適用的可行性和整體的功能性的重要條件,而且也是法律體系的內在要求和其發展的客觀規律。三要體例統一。這是就法律規范性文件的外部結構形式的規格、標准而言。如法律的名稱、制定機關、發布機關、發布日期等,力求規格一致,標准統一,科學化、規范化、定型化。這樣,對於全國各種表現形式的法律、法規、規章,只要從名稱上就可將其內容、適應范圍和效力等級看得一清二楚。
⑵ 如何貫徹落實《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疆建設法治新疆的意見》
意見》在指導思想和總目標部分,緊密結合貫徹落實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精神,進一步明確圍繞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這個總目標,把 「依法治疆、團結穩疆、長期建疆」作為依法治疆的指導思想,堅持「一反兩講」。
其次,《意見》結合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提出把著力構建符合新疆特色的地方性法規體系作為依法治疆的目標要求,突出在促進民族團結和宗教和諧、打擊暴力恐怖犯罪、遏制宗教極端思想滲透等重點領域立法。
第三,《意見》在中央「五個堅持」總原則下,結合新疆實際和特殊需要,提出了「六個必須」的原則要求,即堅持了中央的總原則,還體現了推進依法治疆的必然要求,是新疆各民族的共同心願。
第四,《意見》針對全力實現新疆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提出「三個圍繞」的主要任務。其中,突出嚴厲打擊「三股勢力」是維護新疆穩定的主要任務,也是新疆法治建設的重中之重。同時,法治新疆建設還要為新疆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為人民幸福生活建設安定有序的社會秩序。
最後,《意見》在可操作性層面努力細化。郭永輝解釋說,在各級幹部進修或培訓班中法治課時要佔總課時的10%—15%;加大公益普法宣傳力度,開展「法治新疆」主題文化活動;促進律師法律服務進機關、進單位、進企業、進農村、進調解委員會、進協會等各類組織;對法學專業畢業的碩士、博士可以免筆試直接進入面試,到地州、縣市法治專門崗位工作的,可以給予特殊生活照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