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與和諧社會
① 法治與構建和諧社會的關系
美好、和諧的社會,始終是全人類追求的夢想。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要適應我國社會的深刻變化,把和諧社會建設擺在重要位置,注重激發社會活力,促進社會公平和正義,增強全社會的法律意識和誠信意識,維護社會安定團結。」這是我們黨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認識的新發展。2005年2月19日胡錦濤同志在中共中央舉辦的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關於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能力專題研討班的重要講話中指出:「我們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和諧社會以「民主法治、公平正義」為首,清楚地表明執政黨抓住了解決當前社會轉型期種種矛盾和問題的突破口。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同志也指出,和諧社會一定是法治社會,法律在構建和諧社會中將起到至關重要和無可替代的作用。
一、 法治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石。
所謂法冶,即「法律的統治」,是相對於人治而言的一種發達的政治文明和先進的治國方式,它強調法律在實現社會治理和國家管理中的權威性。法冶作為社會關系的調整器,以實現社會正義為價值追求,通過法律的具體實施,調整社會關系,平衡社會利益,整合社會資源,維護社會秩序,從而達到構建和諧社會的目的。古希臘政治學家柏拉圖曾提出,正義存在於社會有機體各個部分間的和諧關系之中。而體現正義的法治,按照美國法哲學家博登海默的說法就是「旨在創設一種正義的社會秩序」。一個對社會生活行之有效、富有生命力的法律制度必須服從社會和諧發展的需要,「必須在運動與靜止、保守與變革、經久不變與變化無常這些相互矛盾的力量之間謀求某種和諧」。從這個意義上講,始終以社會正義為價值目標的法治是實現社會和諧的基石,失去這個基石,社會就會陷入混亂,秩序便會盪然不存,人類就會倒退到類人猿的初始社會中。
二、 法治社會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一個政治文明、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的整體文明的社會。如果說物質文明建設體現了人們對客觀物質世界的不懈追求,精神文明建設體現了人們對主觀精神世界的追求的話,政治文明建設則體現了人們對和諧的社會關系、理想的社會制度的追求。三者相互聯系,互為條件,共同推動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明的全面發展和進步。法治是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核心內容。我國著名的法理學家徐顯明曾指出:「文明的最主要標志是社會法治化。其中所有的人都能有尊嚴地進行生活和交往,尊重人、愛護人和無差別地對待入的觀念和行為成為社會主流道德,這種文明依賴於法治狀態下的制度設計和保障」。人類政治發展的歷史表明,法令行則國治,法令馳則國亂。沒有法冶,就不可能有文明的政治,也不可能有社會的和諧。
三、法治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途徑。
和諧社會的綱領,以「民主法治、公平正義」為首,最為清楚地表明執政黨抓住了當前社會種種矛盾與沖突的根源,也找到了解決問題的入手處。
民主意味著,民眾擁有平等的權利,政府給不同群體平等地提供與政府溝通的渠道,讓各個群體都可以參與政府的立法和決策過程,表達自己的訴求。它也要求,政府應當通過民主的程序,為不同群體之間的博弈提供平台,由此制定出為整個社會所認可的公平、公正的規則體系。
法冶意味著,清晰地界定政府活動的范圍,政府的一切權力均須具有法律依據。法治另一層重要的含義是,民眾與政府在法律上處於平等地位,一旦個人和企業的權利與利益受到政府部門及其官員的侵犯,他們可以到公正的法院主張自己的權利,獲得及時而有效的法律支持。民主的欠缺與法治的不完善,必然會損害公平正義,而造成社會不和諧。
法治政府,恰;哈就是權力有限的政府。在法治政府下,民眾自由地創造財富,安排自己的私人生活;民眾又可以自願合作起來治理自己的大部分事務。至於政府,則一方面為市場和社會的發育提供製度框架;另一方面,彌補這兩者的不足,通過公共服務和公共財政政策,支持民眾的自我治理。沒有民主法治,就沒有公平正義;沒有這兩者,也就沒有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之間的和諧。我們要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就必須探究以民主來約束政府行為之道,必須探索以司法改革為民眾提供法律救助之道。
四、法治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努力方向與理想目標。
胡錦濤同志指出,「我們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從中我們不難看出,法治本身就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個基本特徵和要素,我們要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最終就是要在全社會形成一種法治的秩序,使整個社會的運轉服從於法治的權威,從而使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得到切實落實。
在法治原則下,一切權力來源於憲法和法律,離開憲法和法律的權力是沒有根據和效力的。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過程中,社會各階層的地位和利益關系都在發生深刻變動,各種主體的訴求需要充分表達,使各級政府面臨著大量新問題、新矛盾、新情況。為此,要依法開辟和疏通各種渠道,引導各種利益主體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利益訴求,解決利益矛盾和沖突。和諧社會以法治精神為基本理念,政府在行使公共權力,履行社會管理職能的過程中,應該強調個體在社會生活中的核心地位,並以個體的生活幸福為終極目的。
② 法制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作用
法治不僅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本質特徵的必然要求,也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賴以建立的必要手段和途徑。政法機關是社會主義法治重要實踐者和推動力量。本文從維護穩定、社會管理、打擊保護、公正執法等方面的職責職能角度出發,提出政法機關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應當積極履職盡責,嚴格公正執法,有效發揮法治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重要保障和推動作用,並詳細闡述了其肩負的重點工作任務,以更好地為和諧社會建設服務。
和諧社會是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依法治國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保證,公平正義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本質要求,安定有序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前提條件。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無疑在依法治國、構建和諧社會中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
一、依法治國是構建和諧社會的脊樑
依法治國是構建和諧社會的保障。無法制則無和諧社會。當前,我國經濟和社會生活中也出現了一些不和諧因素,成為構建和諧社會的障礙,需要採取多種措施進行調整解決。在眾多的社會調整措施中,法律調整最為重要。法律作為一種社會規范,具有「硬性」的社會功能和規范功能。要維護社會穩定,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正常的社會、經濟生活秩序,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和社會和諧,就必須依靠法製作保障。
依法治國是促進和諧社會構建的法寶。實踐證明,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水平越高,對法治的要求程度就越高。如果沒有社會主義法治,也就沒有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和諧社會。依法治國能夠促進和諧社會的形成,而和諧社會的構建又能為依法治國注入新的內容。
構建和諧社會是新時期我國法治建設的目標。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加強法律建設,健全社會主義法制。要完善法律,確保構建和諧社會有法可依,現代社會維持社會生活秩序的基本工具就是法律制度,沒有對法律制度的充分尊重,就沒有和諧的社會。要增強全體公民守法的自覺性。樹立法律至上的觀念,弘揚法治精神,踐行法律規范,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覺守法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依法治國、構建和諧社會與檢察機關的關系
檢察制度是根據我國憲法而設置的一項重要的國家法律監督機制。檢察制度的本質屬性是法律監督,有國家性、專門性、廣泛性、強制性等特徵。中國封建社會的歷史很長,封建專制主義的傳統根深蒂固,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現象嚴重存在,尤其在我國改革開放期間,腐敗已構成對執政黨的政治挑戰。而檢察制度的根本意義,在於保障人民民主專政任務的實現,維護法制的統一實施和國家統一,懲治腐敗和防止國家工作人員權力濫用,調節各種社會關系,平衡各種社會矛盾,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
檢察工作是依法治國的重要法律環節。各級人民檢察院通過依法行使的偵查權來懲治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通過正確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對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的執法活動開展偵查活動監督、刑事審判監督、刑罰執行監督、民事行政審判監督、行政執法監督以及內部執法活動監督,從而維護國家法治的統一正確實施,促進依法治國方針的貫徹落實。
執法機關在構建和諧社會中負有重大使命。維護公平正義,保持社會穩定,恰恰是檢察機關神聖的職責。執法機關通過正確履行檢察職能,確保國家法律正確統一實施,維護公平與正義,保持社會穩定。一方面通過打擊犯罪來修補已經遭破壞的社會關系,使其恢復平衡,一方面通過各種預防和保護措施來維護平衡的各種社會關系,促使其和諧。
三、執法機關在依法治國、構建和諧社會中必須全面履行職能
必須樹立全新執法理念,服務工作大局,維護人民群眾利益。檢察機關應及時調整執法理念,始終堅持把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全部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在堅持「立檢為公,執法為民」正確執法觀的同時,更加自覺地把自身所從事的檢察工作放到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大局中再認識,再定位,再把握,保障和促進經濟發展,以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促進人的全面發展。
必須規范執法行為,依法行使檢察權,確保司法公正。當前,我們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的力度、質量、水平與人民群眾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我們的工作機制還不夠科學,執行得還不夠規范,導致對訴訟活動中的一些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問題,不願監督、不會監督、不敢監督。檢察機關要更好地肩負起法律監督職責,維護法律統一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必須建立公正高效的運行機制,規范自身的執法行為。以規范執法來提高我們的法律監督能力。
必須積極發揮職能,創造一流業績,樹立檢察機關形象。一是充分發揮「打擊」功能,切實維護社會穩定。要圍繞影響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突出問題,全面履行檢察職能,始終突出打擊重點,嚴厲打擊社會危害性大、群眾反映強烈、影響人們安全感、擾亂和破壞經濟發展的各類刑事犯罪活動,消除不和諧因素,保障和促進經濟發展,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二是不斷強化「監督」職能,保障社會公平正義。檢察機關要不斷強化監督職能,充分發揮維護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屏障作用,公平合理高效地運用法律規則,滿足人們對公平正義的追求,妥善協調各方面的利益關系。三是積極開展綜合治理,不斷凈化社會風氣。檢察機關要按照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部署,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積極參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要認真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特別是要緊密結合本地實際,大力開展特色預防活動。
③ 簡論社會主義法治在和諧社會建設中的地位與作用
黨的十抄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襲《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在論述到2020年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和主要任務時,首先第一條就強調指出:「社會主義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實,人民的權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在闡述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制度建設方面的部署時又指出:「要加強制度建設、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完善民主權利保障制度、法律制度、司法體制機制、公共財政制度、收入分配製度、社會保障制度。」認真學習領會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民主法治建設的上述規定,緊密結合胡錦濤同志對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基本特徵的精闢概括,我們就能進一步更加深刻地認識和把握民主法治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基礎地位和關鍵作用。無論是在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徵中,還是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任務中,民主法治都被擺在第一條。這決非隨意的排列,而是要清楚地告訴我們,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首先應當是民主法治的社會。第一,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在本質上是民主法治的社會。首先,民主是實現社會和諧的重要條件
④ 以「和諧社會,法制先行」為主題,寫一篇徵文。
開學時我們發了一本課外讀物《讓世界充滿愛》,從這本書上,我學到了不少的知識。回它讓我知道了關答於民主法治的許多知識。
民主和法治不是離我們很遠,而是在我們身邊。民主法治,就是社會主義民主得到充分發揚,依法治國的基本方針得到切實落實,各方面積極因素得到廣泛調動。民主法治既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也是達到目標的手段。要創建和諧社會,就要用民主的態度對待周圍的一切,要用法治的方式來維護社會和諧。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就是要使人民成為國家和社會的主人,讓人民群眾依法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因為民主法治是目標和手段的統一,是社會主義社會持續協調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
我們小學生也要從小學會民主,學會在經濟生活、政治生活、社會生活中用好法律。但是以前我認為,我們是小學生,主要任務是學習,只要聽老師的、聽父母的就行了,民主不民主跟我們沒什麼關系。現在,我知道我這想法是錯誤的。而且,我們不光要學習好,還要做學法守法的好學生。
⑤ 1.談談如何增加自己的法制觀念以及從法治角度構建和諧社會 要求八百字,注意是兩問
和諧社會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身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檢察機關擔負著依法治國的重要職責,在構建和諧社會中使命光榮,責任重大,責無旁貸,義不容辭,必須做出積極的努力。在構建和諧社會的偉大工程中,檢察機關大有可為,也應當大有作為,具體應當立足於檢察職能,結合地方實際,積極主動地為構建和諧社會開展工作。 一、靠發檢察建議促進和諧 實踐證明,檢察建議在預防犯罪,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起到了積極作用。開展檢察建議,首先要注重合理性,要講事實,擺道理,這樣才易於被相關單位所接受;其次,要有針對性,要針對犯罪發生的具體成因,管理上存在的具體問題,開展檢察建議,要有的放矢,不能空穴來風;第三要有可采性,建議的對策要便於操作,便於實行,只有這樣才能達到實際效果。 二、靠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措施維護和諧 構建和諧社會,沒有良好的社會治安作依託,幾乎是不可想像的。提高公民的安全感,當前情況,就是要加強社會治安的綜合治理,檢察機關作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成員單位,且負有法律的職能,所以更應承擔更多的職責,更好地落實各項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措施,要抓住「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措施不動搖,不但要強化「嚴打」力度,更要加強防範力度,配合相關部門嚴格落實各項防範措施,充分發揮督導、檢查、協調的職責,把各項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措施落實好,提高公民的安感度。 三、靠打擊刑事犯罪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和諧 穩定的社會治安環境是推進改革加快發展的前提,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檢察機關應當有效發揮懲治犯罪、維護穩定的職能作用,堅持嚴打方針不動搖,依法嚴厲打擊各種刑事犯罪,特別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嚴重暴力犯罪、黑惡性質犯罪,以突出的打擊成效,徹底遏制嚴重刑事犯罪勢頭,從而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維護穩定的社會秩序,保障和諧的社會局面,促進經濟快速增長。 四、靠預防職務犯罪懲治腐敗現象發展和諧 官吏腐敗歷來是困擾社會的一大問題,也是影響和諧穩定的重大問題。檢察機關應當進一步加大查辦職務犯罪力度,促進反腐敗斗爭的深入開展,通過查辦有影響、有震動的大案要案,取信於民。同時要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職務犯罪的發生,認真處理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清除腐敗發生的根源,減少腐敗發生的機會,從而創造廉潔的政務環境,增強黨和人民的血肉聯系,鞏固黨的執政基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進而發展構建和諧社會。 五、靠強化法律監督實現公平正義創造和諧 公正是和諧社會的標尺。檢察機關肩負著法律監督的神聖使命,維護法律公正實施是檢察機關義不容辭的責任。要圍繞群眾反映強烈的、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的突出問題,深入開展法律監督;充分行使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刑罰執行監督四項刑事訴訟監督職能,堅決糾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罰代刑,裁判不公等突出問題;切實運用好民行監督職能,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參考資料: http://..com/question/14504611.html
⑥ 弘揚法治精神 共建和諧社會有關資料
1954年第一部社會主義憲法的頒布,為新中國法治建設奠定了基礎。在隨後兩三年裡,我國頒布了近千件法律、法令和法規,確立了我國基本法律制度。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法制建設進入快速發展時期。1997年黨的十五大確立「依法治國基本方略」。2004年「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被寫入憲法。截至目前,我國現行法律共有231部、行政法規近600件,地方性法規超過7000件,形成了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法制建設成就舉世矚目。 在一個擁有13億人口的發展中大國,調整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保障人民權益,法治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法治既是現代國家的重要特徵,又是社會和諧的根本保證。當前,中國正處於黃金發展期和矛盾凸顯期,在利益格局多元、社會價值多樣的新形勢下,更需要依靠法治解決社會矛盾、保障社會公平、維護國家安全。 弘揚法治精神,才能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當前,我國保障人民民主權利的法律體系日趨完備,人民民主權利的法治保障水平日益提高。但用發展的眼光來看,民主法制建設與人民民主不斷擴大的客觀要求還不相適應,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還有待進一步保障,促進人民有序參與國家治理還需要完善法制建設。只有弘揚法治精神,才能加快法制建設,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 弘揚法治精神,才能鞏固黨的執政地位。依法執政、科學執政、民主執政是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重要內容,也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國,就是要從法律制度上把堅持黨的領導、發揚人民民主和嚴格依法辦事統一起來,保證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的貫徹落實。只有堅持依法治國,才能實現黨的意志和人民意願的有機統一,贏得人民的擁護和支持。 弘揚法治精神,才能加強憲法和法律的實施。經過多年努力,各級政府依法行政取得了明顯進展,司法公正進一步加強,但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仍然在一些地方、一些領域存在。尤其是在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一些問題上,不嚴格依法辦事的現象時有發生。推進依法行政、司法公正,要始終堅持以人為本,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切實維護人民合法權益。 弘揚法治精神,才能形成全民學法守法用法的社會氛圍。建設法治國家,需要全社會積極參與。各種社會組織和全體公民既是法制建設的主體,又是法律適用的對象,人人尊重法律權威,自覺學法守法用法,依法平等參與、平等發展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才能實現人與人和諧相處、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要自覺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帶頭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 「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在今日之中國,法治正在成為人們共同的追求。只有堅持並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國家才有光明前途,人民才有美好未來。
⑦ 堅持依法治國對構建和諧社會有哪些積極作用政治題
一、堅持依法治國的法治理念,是社會安定有序的基本保障
理念是一種觀念,是行動的指導,也是為人民群眾普遍認同的一種價值取向。理念的偏差直接導致行為的偏差。我們要厲行法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首先要有正確的理念作為指導,這就是要堅持實行依法治國的法治理念。依法治國是執政的中國共產黨尊重社會發展規律,順應世界潮流,體現人民意願,落實執政為民理念的最佳方略。依法治國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體現了一種高層次的政治文明,是已經被人類歷史所證明的一種進步的治國方式,符合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要求。堅持依法治國的法治理念,必須將國家的政治生活、經濟生活、社會生活納入法治的軌道,用法治的權威來保障國家政治和社會秩序的安定。
二、堅持依法治國的法治理念,為協調各種社會利益關系和矛盾創造有利條件
社會公正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也是和諧社會的核心價值取向。維護和實現社會公正,關鍵在於妥善處理和協調各種利益關系,在全社會形成合理的利益格局。改革開放的深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帶來了我國利益主體和利益需求的多樣化,使得社會利益關系更加復雜。如果各種利益關系和矛盾不能及時有效地得以調整和解決,就會在各個社會階層和群體之間造成對立,甚至引發社會不穩定。以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為出發點確定利益主體、界定利益范圍、指導利益分配、協調利益關系,並對生活困難群眾給予救助,就能維護社會公正,避免社會利益之爭的激化,使各個階層實現共贏共榮,共享社會發展進步的成果。堅持依法治國的法治理念,為人們之間的誠信友愛創造良好環境。沒有人與人之間的誠信,就沒有相互的合作和普遍的社會認同,也就沒有社會和諧。和諧社會
要求社會成員之間團結友愛、和睦相處。法治社會可以創造誠信友愛所需的社會環境,有利於培養人們內心的寬容、謙讓和互助友愛地相處。
三、堅持依法治國的法治理念,為激發社會活力創造寬松氛圍
社會活力不斷增強,是推動社會不斷發展進步的動力源泉,也是現代社會的重要標志。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最廣泛最充分地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發揮各方面的創造活力。依法治國通過法律的形式確認和維護勞動者的創業動力、經濟利益和創造成果,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鼓勵人們創新的良好氛圍,營造平等競爭和共謀發展的社會環境。
四、堅持依法治國的法治理念,為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提供製度支持
自然環境是人類生存的前提和物質條件。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獲得空前發展,但面臨著人口膨脹、資源匱乏、環境污染等嚴重問題。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客觀要求。以法律的形成確立人與自然和諧的基本原則,抑制和制裁破壞自然環境的行為,是建成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社會的必由之路。 綜上所述,構建和諧社會應當堅持依法治國的法治理念,是因為和諧社會同時也是一個法治社會。和諧社會的建立必須以法治為中心,構建一個秩序井然、公平公正、人民的權利得到充分保障、人人能夠安居樂業、和睦相處的社會,可以說和諧社會就是法治社會,只有加強法治,才能保障社會有秩序的運行,確保社會和諧穩定、國家長治久安、人民享有殷實安康的生活。所以,和諧社會和法治社會的目標是一致的,二者都追求在規則和秩序范圍內的社會和諧與進步。
⑧ 依法治國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性
「實現社會和諧,建設美好社會,始終是人類孜孜以求的一個社會理想,也是包括中國共產黨在內的馬克思主義政黨不懈追求的一個社會理想。」這段話是胡錦濤同志在十六屆四中全會上提出的,簡單明了的指出今後我國社會發展的方向,也蘊含著我黨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規律的新認識。然而,社會和諧絕不會自發生成,也不會自然實現,只有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這六條基本特徵的相互聯系、相互作用、有機結合下才能實現。
在這個意義上,和諧社會是民主法治社會;和諧社會是公平正義的社會;和諧社會是充滿活力的社會;和諧社會是誠信友愛的社會;和諧社會是安定有序的社會;和諧社會是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
其中,社會主義法治應該作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保障,只有以法律手段來治國理政,使國家權力的行使和社會成員的活動處於嚴格依法辦事的狀態,經濟、政治、文化發展與社會全面進步才有基本的秩序保障,整個社會才能成為一個和諧的社會。易言之,法治是社會關系和社會矛盾的調控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離不開依法治國,離不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貫徹落實。
一、堅持依法治國的法治理念,是社會安定有序的基本保障。
理念是一種觀念,是行動的指導,也是為人民群眾普遍認同的一種價值取向。理念的偏差直接導致行為的偏差。我們要厲行法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首先要有正確的理念作為指導,這就是要堅持實行依法治國的法治理念。依法治國是執政的中國共產黨尊重社會發展規律,順應世界潮流,體現人民意願,落實執政為民理念的最佳方略。
依法治國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體現了一種高層次的政治文明,是已經被人類歷史所證明的一種進步的治國方式,符合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要求。堅持依法治國的法治理念,必須將國家的政治生活、經濟生活、社會生活納入法治的軌道,用法治的權威來保障國家政治和社會秩序的安定。
二、堅持依法治國的法治理念,為協調各種社會利益關系和矛盾創造有利條件。
社會公正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也是和諧社會的核心價值取向。維護和實現社會公正,關鍵在於妥善處理和協調各種利益關系,在全社會形成合理的利益格局。改革開放的深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帶來了我國利益主體和利益需求的多樣化,使得社會利益關系更加復雜。如果各種利益關系和矛盾不能及時有效地得以調整和解決,就會在各個社會階層和群體之間造成對立,甚至引發社會不穩定。以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為出發點,通過在民主基礎上制定的法律法規,確定利益主體、界定利益范圍、指導利益分配、協調利益關系,並對生活困難群眾給予救助,就能維護社會公正,避免社會利益之爭的激化,使各個階層實現共贏共榮,共享社會發展進步的成果。
堅持依法治國的法治理念,為人們之間的誠信友愛創造良好環境。沒有人與人之間的誠信,就沒有相互的合作和普遍的社會認同,也就沒有社會和諧。和諧社會要求社會成員之間團結友愛、和睦相處。法治社會可以創造誠信友愛所需的社會環境,有利於培養人們內心的寬容、謙讓和互助友愛地相處。
三、堅持依法治國的法治理念,為激發社會活力創造寬松氛圍。
社會活力不斷增強,是推動社會不斷發展進步的動力源泉,也是現代社會的重要標志。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最廣泛最充分地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揮各方面的創造活力。依法治國通過法律的形式確認和維護勞動者的創業動力、經濟利益和創造成果,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鼓勵人們創新的良好氛圍,營造平等競爭和共謀發展的社會環境。
四、堅持依法治國的法治理念,為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提供製度支持。
自然環境是人類生存的前提和物質條件。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獲得空前發展,但面臨著人口膨脹、資源匱乏、環境污染等嚴重問題。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客觀要求。以法律的形成確立人與自然和諧的基本原則,抑制和制裁破壞自然環境的行為,是建成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社會的必由之路。
綜上所述,構建和諧社會應當堅持依法治國的法治理念,是因為和諧社會同時也是一個法治社會。和諧社會的建立必須以法治為中心,構建一個秩序井然、公平公正、人民的權利得到充分保障、人人能夠安居樂業、和睦相處的社會,可以說和諧社會就是法治社會,只有加強法治,才能保障社會有秩序的運行,確保社會和諧穩定、國家長治久安、人民享有殷實安康的生活。所以,和諧社會和法治社會的目標是一致的,二者都追求在規則和秩序范圍內的社會和諧與進步。
⑨ 政治題,名詞解釋 1.思想路線 2,國體 3,政體 4,依法治國 5,和諧社會 6,生態文明 7,
思想路線,亦稱認識路線,指的是人們認識所遵循的方向、途徑、原則和方法。 國體:通常把國家的性質稱為國體,具體的說,就是社會各階級在國家中所處的地位。統治階級的性質決定著國家的性質。政體一般指一個國家政府的組織結構和管理體制,在不同的歷史時期,不同的國家和地域,政治體制都不盡相同。依法治國就是依照體現人民意志和社會發展規律的法律治理國家,而不是依照個人意志、主張治理國家;要求國家的政治、經濟運作、社會各方面的活動統統依照法律進行,而不受任何個人意志的干預、阻礙或破壞。[1]
簡而言之,依法治國就是依照法律來治理國家,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顯著標志,還是國家長治久安的必要保障。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人民當家做主根本保證。[2]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人類孜孜以求的一種美好社會,馬克思主義政黨不懈追求的一種社會理想。中外歷史上都產生過不少有關社會和諧的思想。進入21世紀後,中共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四中全會,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的全局出發,明確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任務,並將其作為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重要內容。中共十六大報告第一次將「社會更加和諧」作為重要目標提出。中共十六屆四中全會,進一步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任務。生態文明是人類文明發展的一個新的階段,即工業文明之後的文明形態;生態文明是人類遵循人、自然、社會和諧發展這一客觀規律而取得的物質與精神成果的總和;生態文明是以人與自然、人與人、人與社會和諧共生、良性循環、全面發展、持續繁榮為基本宗旨的社會形態。
從人與自然和諧的角度,吸收十八大成果的定義是:生態文明是人類為保護和建設美好生態環境而取得的物質成果、精神成果和制度成果的總和,是貫穿於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全過程和各方面的系統工程,反映了一個社會的文明進步狀態。一國兩制即一個國家,兩種制度,指的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國家的主體實行社會主義,香港、澳門和台灣實行資本主義。[1]
「一國兩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前任領導人鄧小平為了實現中國統一的目標而創造的方針,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台灣問題上的主要方針,也即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所採用的制度。香港問題、澳門問題和台灣問題都是歷史上遺留下來的問題,解決這些問題,實現國家統一,是中華民族的共同願望。 解決台灣問題,實現國家統一,是全體中國人民一項庄嚴而神聖的使命。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國政府為之進行了長期不懈的努力。中國政府解決台灣問題的基本方針是「和平統一、一國兩制」。[2]
⑩ 國家和則強,社會和則安,自然和則美,家庭和則興,生命和則康。和諧社會就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
(1)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 (2)校園不和諧:抄襲作業,罵人、打架事件。 社會不和諧:公交車上擁擠,假冒偽劣商品生產銷售等。(符合題意即可) (3)共同富裕。 (4)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