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民法典
❶ 請從建設法治中國的角度簡要回答法治在民法典產生過程中有哪些要求
法治中國建設是當前及未來的重要課題。無論是官方文件還是學術論著,都對這個主題進行了反反復復的論述。從相互聯系的認識論出發,筆者認為,要理性地推動法治中...
❷ 民法典的編纂體現了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精神
民法典的編輯體現的科學練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精神。民法典就是為了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的。
❸ 民法典規定民事主體按照什麼的意願依法行使民事權利不受干涉
民事主體按照自己的意願依法行使民事權利,不受干涉。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股權專和其他投資性權利。民事主屬體享有法律規定的其他民事權利和利益。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婦女、消費者等的民事權利保護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民事權利可以依據民事法律行為、事實行為、法律規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取得。 民事主體行使權利時,應當履行法律規定的和當事人約定的義務。民事主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3)依法民法典擴展閱讀
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利受法律平等保護。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物權為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
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徵收、徵用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第一百一十八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
❹ 中國民法典編纂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 重新啟動民法典編纂對於依法治國的重要性
1、 形成完備的民商事法律規范體系的要求
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其中,要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以及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在民事及商事領域就需要制定民法典,從而使民事活動、商事活動由一整套系統的、完備的、具有邏輯體系的法律來進行規范。
2、 完善市場經濟法律制度的要求
四中全會決定還提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必須以保護產權、維護契約、統一市場、平等交換、公平競爭、有效監管為基本導向,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而市場經濟法律制度是民法典的重要內容之一。因此,依法治國需完善市場經濟法律制度同樣意味著要加快民法典的制定。
3、 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要求
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必須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規范司法行為,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必須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規范司法行為,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推進嚴格司法。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健全事實認定符合客觀真相、辦案結果符合實體公正、辦案過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
而民法是規范民事主體行為的規則,民事主體無論在經濟活動中如訂立和履行合同,還是家庭生活中如結婚、離婚,均應遵循。如發生民事糾紛,訴請法院裁判時,法院應以民法作為裁判基準 。因此,通過制定民法典,統一裁判規則,從而使民事案件審理有統一的裁判基準,進而實現「讓人民群眾從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4、對全民進行法律教育的要求
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堅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為依法治國的長期基礎性工作,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引導全民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加強公民道德建設,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增強法治的道德底蘊,強化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弘揚公序良俗。發揮法治在解決道德領域突出問題中的作用,引導人們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社會責任、家庭責任」。
民法典規定民事生活、商事活動的行為規則,並為法院裁判案件提供法律依據。通過將現行的民法通則及各民事單行法進行科學、系統編纂形成民法典後,必將成為對全民進行民商事法律教育的教科書,也會是增強全民法治道德底蘊、強化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弘揚公序良俗的有效規范和指引。
二、 重新啟動民法典編纂的可行性
1、 市場經濟有了很大的發展
中國經過30多年的改革開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經濟社會得到了很大的發展,市場經濟體制已確立,市場經濟領域改革也取得了巨大的成績。 雖然中國的市場經濟還不完善,但中國改革開放30多年所取得的巨大成績,充分證明了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活力和生命力。
2、 公民的法律素養在不斷提高
經過「六五」普法,公民的法律素養在不斷提高,公民的權利意識及義務意識在不斷增強,公民懂法、守法、運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已成為一種普遍的行為。
3、 法學理論研究已很深厚
民法典第三次編纂從1979年開始至今已30多年,在這30多年時間里,中國民法學界以梁慧星教授、江平教授、王利民教授等為代表的民法學家們進行了持之以恆、深入、細致的研究,發表了大量的學術文章及著作。對幾種代表性的編纂思路和方案,以及民法典編纂中的一些重大問題,也進行了廣泛的討論和論證,法律研究深厚,成果卓著。
4、法學教育培養了大量的人才
30多年的法學教育,培養了大量的法學人才,人才儲備充分。
5、司法審判積累了大量的經驗
中國在民商事方面30多年的司法審判,積累了大量的審判經驗,也培養了大批具有豐富經驗的民商事法官。同時,法官對於民商事法律規則的不足及各單行法律之間的矛盾和沖突也有充分的認識和了解。
6、其他國家的經驗可資借鑒
目前已編纂了民法典的國家及民法典有:法國民法典、德國民法典、瑞士民法典、荷蘭民法典、俄羅斯民法典、蒙古民法典、越南民法典、哈薩克民法典、吉爾吉斯斯坦民法典、土庫曼民法典等。據中南政法學院民法典研究所的統計,現在世界上有113個國家有民法典。其中,歐洲32國,南北美洲24國,非洲34國,亞洲23國。此外,還有若干國家正在制定民法典。 中國在制定民法典方面,有大量可資借鑒的經驗。
7、 民法典編纂已具備良好的基礎
在梁慧星、鄭成思、王利明、巫昌楨、唐德華、費宗禕起草的專家建議稿基礎上,經過討論形成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已於2002年12月提交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了第一次審議,並在新聞媒體予以了公布。在此基礎上,結合2002年之後中國民事、商事領域發展的實際,重新啟動民法典的編纂已具備了良好的基礎。
❺ 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編纂是談談如何全面深化依法治國實踐
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編纂是談談如何全面深化依法治國實踐的,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時間的,嗯,他是比較深入的,他是在建設我國的經濟小康的水平上提升了。然後使全國人民團結起來。
❻ 《民法典》的頒布有什麼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將於2020年5月交由全國人大表決通過。
民法是權利之法,它所調解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極為廣泛,小到去菜市場買根黃瓜,去交個電費,大到公司設立,買賣飛機,還包括結婚買房,離婚財產分割等,民法與我們生活聯系十分密切。而《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網路全書」,是民事權利的宣言書和保障書。那民法典的出台將對法考產生什麼影響呢?
事實上,《民法典》的出台對法考民法最為重要的影響,在其對民事規范之改變,而這些改變往往是考試重點,筆者擇其重點介紹如下:
1、流押(質)制度
《物權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
第二百一十四條 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處分質押財產,給出質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草案)徵求意見稿
第四百零一條 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財產優先受償。
解析
按照《物權法》的規定,當事人之間做出流押(質)的約定時,應屬無效,但《民法典》(草案)徵求意見稿並未直接否認該行為的效力,而是明確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財產優先受償,即抵押權人可就抵押財產實現抵押權。
我們知道無效之評判在民法中是最強烈之否定,一味無效,並不能很好處理民事問題,並有可能損害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而規定,抵押權人就抵押財產優先受償,一方面不會損害抵押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又促進資金流通,真正發揮抵押權的功能,顯為立法之進步。
這里需要給大家解釋一下,為什麼《物權法》會規定,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呢?
因為,此時抵押人處於劣勢地位,如果抵押財產價值大於應實現的債權額,當債務人到期不清償債務就講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時,就會使得抵押權人獲得超額利益,這顯然不道德,亦不能為誠實信用原則所容納。
這邊需要注意的是,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時,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當事人可以約定將抵押物作價抵償債務,這是抵押權實現的一種方式,不是流押(質)的規定,同學們需要注意哦。
抵押物轉讓問題
1《物權法》
第一百九十一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2《民法典》(草案)徵求意見稿
第四百零六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3解析
抵押物轉讓在《物權法》中是個老大難的問題,曾經,老師給學生們的總結如下:
(1)抵押物僅指抵押物所有權變動而言如出賣、贈與、互易、出資、抵債,對抵押物設立抵押、質押、出租則不受限制。
(2)抵押權人同意,可轉讓,抵押人應當將轉讓所得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或提存;
(3)未經抵押權人同意,受讓人行使滌除權即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代為清償,可轉讓;
(4)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物的買賣合同有效。
在這種模式下,未經抵押權人同意,受讓人也未行使滌除權時,抵押物是否能發生轉讓,在動產情況下,得看受讓人是否善意,在不動產情況下,就不能轉讓。
如今,根據《民法典》(草案)徵求意見稿的規定,關於抵押物的轉讓,原則上明確,抵押期間抵押人有權轉讓抵押物,不論是否經過抵押權人同意,僅在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並且,抵押物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事實上,對抵押權人而言,不論抵押物在誰手中,只要抵押權存在即可。《民法典》(草案)徵求意見稿的規定更有利於抵押物流通,發揮抵押物的擔保功能,促進資金融通。此一改變,順應時代發展之潮流。
總之,《民法典》的出台對法考民法影響深遠,同學們不可不察!
❼ 結合材料,運用政治生活知識說明民法典立法過程是如何體現依法治國方略的
民法典的立法過程體現了共產黨領導立法,體現了人大行使立法權,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司法版機關公權正司法,保證人民當家作主。
依法治國就是依照憲法和法律來治理國家,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顯著標志,還是國家長治久安的必要保障。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人民當家作主根本保證。
(7)依法民法典擴展閱讀
「以民為本」思想,在中國思想史上早已有之,也是歷史上出現過的一些所謂賢君良相即人們通常所說的「好皇帝」和「好官」所主張過的統治理念,人們經常引用的「民惟邦本,本固邦寧」(《書·五子之歌》)就是中國封建時代的一種典型的「民本思想」。
封建統治者中的開明派的「民本思想」是其統治經驗較為清醒的總結,對於後來的人們,自然有其啟迪、借鑒意義和警示作用。但是,這畢竟是站在封建統治者的立場上的一種經驗談。
中國古人把「民」比喻為「水」,說水可載舟,亦可覆舟,也屬於這種經驗談。其根本目的都是為了鞏固封建專制主義的統治,是為了維護皇權。這種「民本思想」常常是同封建統治者的「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愚民政策相結合使用的。
❽ 國安法和民法典的通過如何體現依法治國
依法治國是我們國家治國的基本方略,它表現在黨領導立法,人大完善立法,其他機關執行法律,國安法和民法典的通過體現了依法治國的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