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主管
⑴ 如何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主管」
我國國家機關中沒有這樣一個職位,而且這樣講模糊不清,也不是從政內的人的作風
所謂「容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主管」可能是指他所在出版社的某刊物或者是某下屬機關,咱衛生部這主管的刊物還是不少
不管怎麼樣,應該不是指某個人啦
⑵ 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 是哪個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衛生工作的組成部門;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最早並一直保留至今的政府部門之一。
現任部長:陳竺。
部機關共有行政編制為387名,內設13個職能司(局、廳)。
下屬單位有20個,分別是:
醫學科學院、 疾控中心、 衛生監督中心 、統計信息中心、 幹部培訓中心、 衛生經濟研究所、 北京醫院 、協和醫院 、中日醫院、 機關服務中心 、國外貸款辦、 醫學考試中心、 健康報社、 衛生出版社、醫院研究所 、國際交流中心 、人才服務中心、 科技發展中心、 醫學會、 預防醫學會 。
根據國務院規定,還負責管理:國家中醫葯管理局、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⑶ 政府和衛生部是什麼關系
1、衛生部是中央政府的組成部門,地方各級衛生部門是同級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衛生部以下的衛生行政部門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的雙重領導。其中,上下級衛生行政部門之間以業務領導為主,與同級人民政府以行政領導為主。
2、衛生行政部門是醫療糾紛處理的主管部門,依法開展醫療糾紛的行政處理工作,履行的就是政府的職能。政府在其中主要負責領導和保障衛生行政部門開展好處理工作,一般不直接參與具體的處理工作。具體實施時會有所差別。
⑷ 中國醫療衛生系統的主管部門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⑸ 衛生部主管的雜志有什麼我需要評副高,謝謝!
評副高的,雜志必須要有CN的刊號,國內外公開發行。
《中外醫療》雜志是專國家衛生部主管的衛屬生部醫院管理研究所主辦的專業性學術期刊,中國核心數據期刊(遴選)資料庫收錄期刊、中國期刊全文資料庫收錄期刊、中文科技期刊資料庫收錄期刊。
主要欄目有:院長論壇、創新視點、臨床研究、病例(案)探析、名醫名院、醫療新秀、治院方略、醫患情真、管理之窗、後勤服務、醫葯互動、法規在線、醫院文化、護理天地、影像特析、綜合醫學、中醫中葯、婦幼保健、衛生防疫、特室特科、綜述、論著.
期刊的影響力也比較高。
投稿郵箱[email protected] (張編輯)
⑹ 國家衛生部官方網站
國家衛生部官方網站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為國務院原有組成部門之一,主管衛生工作[1]。根據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1998〕5號),設置的機構。
2013年,國務院將衛生部的職責、人口計生委的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職責整合,組建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6)衛生部主管擴展閱讀:
衛生部的主要職責是:
1、研究擬定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提出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戰略目標,制訂技術規范和衛生標准並監督實施。
2、研究提出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國衛生資源配置,制訂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和服務標准,指導衛生規劃的實施。
3、研究制訂農村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
4、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訂對人群健康危害嚴重疾病的防治規劃;組織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發布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名錄。
5、研究指導醫療機構改革,制訂醫務人員執業標准、醫療質量標准和服務規范並監督實施。
6、依法監督管理血站、單采血漿站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
7、研究擬定國家重點醫學科技、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國家重點醫葯衛生科研攻關,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應用工作;管理直屬單位。
⑺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什麼管理工作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全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⑻ 衛生部主管單位有那及本
中外醫療 中國衛生產業
⑼ 市衛計委是個什麼機構,它的上級主管部門是什麼衛計委怎麼就這么強大
市衛計委全稱「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是衛生部與計生委合並後組成的機構。
市衛計委的上級主管部門是市級地方政府。
強大在於它的職能和權力:統籌規劃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配置,組織制定國家基本葯物制度,擬訂計劃生育政策,監督管理公共衛生和醫療服務,負責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等。同時,將人口計生委的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職責劃入發展改革委。
(9)衛生部主管擴展閱讀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將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醫療保障局。
所以,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不再保留了。
⑽ 教育部和衛生部分別管什麼,有什麼職責和責任出了問題誰負責
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業和語言文字工作的國務院組成部門。
教育部的主要職責是:
一、 研究擬定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草案。
二、 研究提出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全國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擬定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發展的重點、結構、速度,指導並協調實施工作。
三、 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方針、政策;監測全國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外對我國的教育援助、教育貸款。
四、 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類學校的設置標准、教學基本要求、教學基本文件;組織審定中等和初等學校的統編教材;指導中等及中等以下各類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組織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與評估。
五、 統籌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職業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會力量舉辦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繼續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學校設置標准,審核高等學校的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制定學科專業目錄、教學基本文件,指導高等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和高等教育評估工作;負責"211工程"的實施和協調工作。
六、 統籌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七、 規劃並指導高等學校的黨建工作和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
八、 主管全國的教師工作,制定各級各類教師資格標准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各級各類學校的編制標准;統籌規劃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工作。
九、 統籌管理各類高等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制定各類高等學校招生計劃;負責各類高等學歷教育的學籍管理工作;歸口管理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分配工作。
十、 規劃並指導高等學校的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宏觀指導高等學校的高新技術應用研究與推廣、科研成果轉化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協調並指導高等學校承擔國家重大科研項目、國防科技攻關項目的實施工作;指導高等學校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的發展建設。
十一、 統籌管理並協調、指導教育系統的外事工作,擬定出國留學和來華留學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劃並協調、指導對外漢語教學工作;指導我駐外教育機構的工作。負責協調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教育交流。
十二、 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十三、 擬定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編制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制定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規范和標准並組織協調監督檢查;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普通話測試工作。
十四、統籌規劃學位工作,起草有關學位工作的法規;負責實施國家的學位制度;負責國際間學位對等、學位互認等工作;承辦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有關具體工作。
十五、 負責協調「中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全國委員會」各委員單位及其他部門、機構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開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負責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部、亞太地區辦事處、駐京辦事處的聯系與交流;負責與我國駐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常設代表團的聯絡並指導其工作。
十六、 承辦國家科技教育領導小組交辦事項。
十七、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衛生部職責:
(一)推進醫葯衛生體制改革。擬訂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和方針政策,起草衛生、食品安全、葯品、醫療器械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衛生、食品安全、葯品、醫療器械規章,依法制定有關標准和技術規范。
(二)負責建立國家基本葯物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葯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葯物目錄。組織制定國家葯物政策。擬訂國家基本葯物采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國家基本葯物目錄內葯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提出國家基本葯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組織制定食品安全標准,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制定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范,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國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五)組織制定並實施農村衛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六)制定社區衛生、婦幼衛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七)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制定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八)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九)起草促進中醫葯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有關規章和政策,指導制定中醫葯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十)指導規范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一)負責醫療機構(含中醫院、民族醫院等)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范、標准,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范,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二)組織制定醫葯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國家重點醫葯衛生科研攻關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三)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國家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准並組織實施。
(十四)組織指導衛生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有關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衛生合作工作。
(十五)負責中央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中央部門有關幹部醫療管理工作,負責國家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擔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和國務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七)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