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依法辦理采礦許可證注銷
⑴ 采礦許可證范圍內資源枯竭能作為注銷采礦許可證的理由嗎
采礦許可證注銷條件
根據《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回理辦法》和《山答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辦法》等有關規定,采礦權人申請注銷采礦許可證前必須依法履行完采礦權人義務,繳清采礦權價款、采礦權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資源稅等費用;同時,還要編制礦山閉坑地質報告,完成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土地復墾等有關工作,完成勞動安全、環境保護、水土保持等有關工作。
⑵ 采礦許可證已注銷,之前的違法行為可以不查處嗎
一、礦產資源違法行為概念和特徵礦產資源違法行為,是行政管理相對人違反礦產內資源管理法律容法規規章,依法應當追究法律責任的行為。礦產資源違法一般由以下四個要素構成:1、礦產資源違法行為的主體礦產違法的主體是達到法定責任年齡的、有責任
⑶ 礦山連續停產三四年了,主管部門是否可以注銷采礦許可證
一、 采礦許可證注銷條件
根據《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專法》和《等有關規定,采屬礦權人申請注銷采礦許可證前必須依法履行完采礦權人義務,繳清采礦權價款、采礦權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資源稅等費用;同時,還要編制礦山閉坑地質報告,完成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土地復墾等有關工作,完成勞動安全、環境保護、水土保持等有關工作。
二、采礦許可證注銷程序
采礦權人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內停辦,或政策性關閉礦山的,應當自決定停辦或被責令關閉礦山3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注銷手續。由國土資源部、省國土資源廳審批發證的礦山,經環保、水利、安監等主管部門審查,市、縣(市、區)國土資源局核實,並出具注銷意見後,提請發證機關注銷其采礦許可證。采礦許可證注銷後,國土資源部門要按規定處置使用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土地復墾保證金;同時,要將采礦許可證注銷的有關情況及時告知地方人民政府、安監、工商、環保、煤炭等主管部門。
⑷ 什麼情況下采礦權需要申請注銷登記
《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1998〕第241號)第十六條規定:采礦權人在采版礦許可證有效期內或者權有效期屆滿,停辦、關閉礦山的,應當自決定停辦或者關閉礦山之日起3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注銷登記手續。
⑸ 采礦許可證沒年審算自動注銷嗎
采礦許可證沒年審不算自動注銷,但如果到期不進行延續,就要注銷了!
⑹ 縣政府淘汰落後產能關閉礦山國土資源局可以注銷其采礦許可證嗎
政府下達關閉礦山的文件後,國土資源部門在依法公示等程序後可以注銷采礦許可證
⑺ 煤炭采礦許可證被注銷後還需履行什麼職責
采礦許可證是一定要由國土資源部頒發的。 新辦煤礦一般需要五證一照: 1、采礦許可證(國回土資源部門核答發); 2、煤炭生產許可證(煤炭管理部門核發); 3、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監督部門核發); 4、礦長安全生產許可資格證(安全生產監督部門核發); 5、礦長資格證(安全生產監督部門核發); 6、營業執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
⑻ 采礦許可證過期後能否辦理注銷手續
不延續 自然就注銷了,除非你注銷有什麼用,實際自己不申請注銷,讓管理部門下通知注銷,還好。
⑼ 應當吊銷違法采礦權人的采礦許可證
【問題】
A公司於年5月經依法批准取得一小型煤礦的采礦權,采礦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自2006年初開始,A公司越界至B公司礦區范圍開采,當地國土資源局責令限期改正後,A公司退回本公司開采區域。2006年7月,A公司又越界開采,管理機關責令退回拒不退回,並造成了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給B公司的安全生產帶來很大隱患。2006年8月,在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查處A公司違法行為期間,A公司由於兩年未進行工商年檢被工商管理部門吊銷了營業執照。登記管理機關對是吊銷A公司采礦許可證還是應注銷A公司采礦許可證產生了不同意見。有人認為,應當根據《礦產資源法》有關規定吊銷A公司的采礦許可證;有人認為,A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已被吊銷,不具備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資格,應當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注銷A公司的采礦許可證。
問:登記管理機關應該注銷還是吊銷A公司的采礦許可證?
【分析】
這個問題的關鍵是如何確定注銷和吊銷行政許可的適用規則。
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注銷行政許可是指基於特定事實出現,如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終止,由行政機關依據法定程序收回行政許可證件或者公告行政許可失去效力的行為。注銷行政許可的前提是出現了使行政許可失去效力的特定事實。根據《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的規定,這些特定事實包括:①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②賦予公民特定資格的行政許可,該公民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③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終止的;④行政許可依法被撤銷、撤回,或者行政許可證件依法被吊銷的;⑤因不可抗力導致行政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⑥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吊銷行政許可是一種非常嚴厲的行政處罰,適用於被許可人取得行政許可後有嚴重違法行為的情形。適用前提是被許可人取得行政許可後有嚴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吊銷行政許可,只能由法律、法規設定。吊銷行政許可應當嚴格按照《行政處罰法》規定和程序實施,行政機關作出吊銷行政許可的決定前,應當告知被處罰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被處罰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采礦權是經過批准開采國家所有的礦產資源的權利。國家保護A公司依法取得的采礦權,A公司也應當依法開采礦產資源。根據《礦產資源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的,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責令退回本礦區范圍內開采、賠償損失,沒收越界開採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拒不退回本礦區范圍內開采,造成礦資源破壞的,由原登記機關吊銷采礦許可證。 A公司多次越界開采,經責令退回後拒不退回,並且造成了礦產資源的嚴重破壞,達到了吊銷采礦證的條件。但在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進行處理過程中,工商管理部門吊銷了A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是依據《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的規定注銷A公司的采礦許可證,還是吊銷A公司的采礦許可證,關鍵要看A公司作為法人的資格是否終止,即是否還具有被處罰主體資格。
《民法通則》第三十六條規定:「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變更、終止,應當依照本條例辦理公司登記。」第三十八條又規定:「經公司登記機關核准注銷登記,公司終止。」《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企業法人歇業、被撤銷、宣告破產或者其他原因終止經營,應當向登記主管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被吊銷後,其民事訴訟地位如何確定的函》(法經[2000]24號)中說明,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國家工商行政法規對違法的企業法人作出的一種行政處罰。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後,應當依法進行清算,清算程序結束並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後,該企業法人才歸於消滅。因此,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後至被注銷登記前,該企業法人仍應視為存續,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活動。
根據以上規定,筆者認為,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是企業終止的原因,企業法人只有在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其法人資格才正式消滅。 A公司被吊銷執照,喪失的是民事權利能力,不能繼續開展經營活動,其民事活動只限於清理債權債務、進行訴訟等,在辦理注銷登記前,A公司應當承擔其違法活動的後果。因此,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礦產資源法》的規定吊銷A公司的采礦許可證。
⑽ 采礦許可證未按時年檢是否受到處罰采礦許可證不按規定辦理注銷是否會受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於1986年3月19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根據1996年8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的決定》修正。
第十六條 開採下列礦產資源的,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並頒發采礦許可證:
(一)國家規劃礦區和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內的礦產資源;
(二)前項規定區域以外可供開採的礦產儲量規模在大型以上的礦產資源;
(三)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
(四)領海及中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的礦產資源;
(五)國務院規定的其他礦產資源。
開採石油、天然氣、放射性礦產等特定礦種的,可以由國務院授權的有關主管部門審批,並頒發采礦許可證。
開采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以外的礦產資源,其可供開採的礦產的儲量規模為中型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和頒發采礦許可證。
開采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規定以外的礦產資源的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制定。
依照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審批和頒發采礦許可證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匯總向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備案。
礦產儲量規模的大型、中型的劃分標准,由國務院礦產儲量審批機構規定。
相關法律規定: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責令停止開采、賠償損失,沒收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和個人進入他人依法設立的國有礦山企業和其他礦山企業礦區范圍內采礦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四十條 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的,責令退回本礦區范圍內開采、賠償損失,沒收越界開採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拒不退回本礦區范圍內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吊銷采礦許可證,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