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船污染
① 江蘇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條例的解讀
通榆河是一條縱貫南通、鹽城、連雲港市行政區域的我省南水北調的骨幹河流,幹流規劃全長415公里,與上百條河流相通,流經20多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是我省沿海地區最重要的「清水通道」。為此,省人大常委會於2002年12月17日通過了《關於加強通榆河水污染防治的決定》,對通榆河水環境予以重點保護。但近年來,隨著蘇中、蘇北工業化進程加快和沿海開發戰略的實施,通榆河水環境保護又遭受嚴重威脅,給沿線居民的飲用水水質保障帶來巨大壓力。對此,省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李全林副主任帶隊於2010年9月對倪峰等代表提出的《關於加強通榆河水源保護工作的建議》進行重點督辦。2012年1月12日,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了《江蘇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條例》,共五十五條,從通榆河功能定位、通榆河保護區劃定、通榆河水污染防治等方面進行了規范,並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條例》緊扣防治通榆河水污染、保障飲用水安全、促進本省沿海地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立法目的,結合通榆河沿線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實際,在《關於加強通榆河水污染防治的決定》的基礎上,吸收我省以往水污染防治的立法經驗,作出了不少新的規范。【亮點之一】突出飲用水源功能定位目前,通榆河流域有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源地24個,涉及人口1000多萬,鹽城市區及其大部分縣(市)和泰州市個別縣(市)已經將通榆河沿線地區河流作為飲用水源,連雲港市也考慮將通榆河規劃為備用水源。同時,通榆河又是沿海地區的一條水運交通大動脈和重要戰略性資源,具有灌溉、行洪等功能。因此,如何協調好飲用水源與航運等功能,是立法首先需要解決的問題。《條例》第三條開宗明義,明確規定通榆河是沿河地區居民飲用水的主要供水水源,同時兼有灌溉、航運、行洪等功能。通榆河以及主要供水河道的水質應當符合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Ⅲ類以上標准。《條例》與《決定》相比,突出了通榆河飲用水源的功能定位,明確了通榆河的主要功能是飲用水源,兼顧灌溉、航運、行洪等功能,從而把飲用水安全放在了第一位,首先要保障的是人民群眾飲用水源安全。【亮點之二】適當擴大區域保護范圍隨著通榆河沿線地區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以及通榆河北延工程的開通和南延工程的逐步實施,《決定》確定的保護范圍已經不適應通榆河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為此,《條例》第四條規定,通榆河實行分級保護,劃分為三級保護區。通榆河及其兩側各一公里、主要供水河道及其兩側各一公里區域為通榆河一級保護區;新沂河南偏泓、鹽河和斗龍港、新洋港、黃沙港、射陽河、車路河、沂南小河、沭新河等與通榆河平交的主要河道上溯五公里以及沿岸兩側各一公里區域為通榆河二級保護區;其他與通榆河平交的河道上溯五公里以及沿岸兩側各一公里區域為通榆河三級保護區。《條例》與《決定》相比,適用范圍有所擴大,將通榆河北延工程、南延工程涉及的行政區域全部納入適用范圍。同時,考慮到與通榆河平交河道眾多等因素,結合水污染防治及水質保護需要,適當擴大了一、二級保護區的范圍,將主要供水河道在《決定》的基礎上增加了薔薇河、三陽河、鹵汀河、如泰運河、如海運河,擴大了通榆河一級保護區的范圍;將主要平交河道在《決定》的基礎上增加了新沂河南偏泓、鹽河、車路河、沂南小河、沭新河,擴大了通榆河二級保護區范圍;同時規定,其他平交河道劃定為通榆河三級保護區。【亮點之三】切實保障公共財政投入通榆河位於淮河流域下游,區內河網密布,污染源十分復雜。同時,通榆河沿河地區生活污水總處理率僅為27.8%,不少污水處理廠的運行達不到設計能力,尾水通道問題也未能得到有效解決,這就需要各級人民政府大力推進產業結構調整,進一步加大對通榆河沿河地區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設,切實保護好通榆河沿河地區水環境。對此,《條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省人民政府、沿線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大投入,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專門用於通榆河水污染防治。已設立的有關環境保護資金,應當安排一定比例用於通榆河水污染防治。第二十三條規定,省人民政府、沿線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公平、合理、合法原則,逐步在重要生態功能區建立生態補償機制。《條例》與《決定》相比,明確了通榆河水污染防治的資金來源,確立了生態補償機制,從而使通榆河的環境保護經費得到了有效保障,從制度設計上確保通榆河水質能得到有效治理。【亮點之四】嚴格監管危險物品水運通榆河航道素有蘇北水運「大動脈」之稱,特別是隨著連申線航道整治工程的逐步實施,通榆河航運對於推動沿海開發、促進蘇北經濟發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由於船舶運輸固有的風險性,特別是危險品運輸已成為通榆河沿線地區飲用水源安全的一個潛在的重大隱患。據了解,每年通過鹽城境內通榆河航道的危險化學品多達1000多萬噸,2007年3月曾發生一起裝載28噸稀鹽酸的水泥船與另一艘船相撞後沉沒於水廠取水口上游的鹽寶河中,導致部分鹽酸泄漏,嚴重影響到飲用水源的安全。為了防止船舶污染,《條例》在要求地方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船舶污染防治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船舶污染行為,防止船舶污染水體的同時,第三十三條明確規定,船舶應當設置污水、垃圾存貯裝置、集油或者油水分離裝置以及國家規定的防污設備和器材,並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環境污染的證書與文書。沿線地區的港口、碼頭、船閘應當設置污水、垃圾收集設施和糞便存貯裝置。貯運危險物品的港口、碼頭,還應當採取防溢、防滲、防漏等安全措施。同時,《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了嚴格的管理措施:首先,禁止運輸劇毒化學品以及國家規定禁止通過內河運輸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船舶進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運輸其他危險品的船舶進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之前,應當向所在地地方海事管理機構申報、報港,並按照規定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懸掛專用的警示標志。其次,禁止掛漿機船、流動加油船在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水域內航行、停泊和作業。再次,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的船閘不得為禁止進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水域的船舶提供過船服務,港口、碼頭不得為其提供托運、裝卸和儲存等服務。這些規定,都是《決定》所沒有的。【亮點之五】加大污染防治整治力度隨著我省沿海地區工業化、城鎮化步伐的加快推進,通榆河流域的工業污染、農業面源污染日趨加重,特別是一、二級保護區內仍有不少污染企業和污染設施,亟需加大整治力度。對此,《條例》對一、二級保護區的禁止和限制行為作了詳細規范,特別是在《決定》的基礎上,增加了禁止在通榆河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擴建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項目和新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的內容,這樣既保證了《決定》的延續性、穩定性,也適應了通榆河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實際需要。同時,《條例》第四十條明確規定,通榆河一級保護區內已經設置的各類排污口和工業固體廢物集中貯存、利用、處置設施或者場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場、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有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責令限期拆除、關閉或者搬遷。對在通榆河一、二級保護區內已經設置的不符合內河港口總體規劃或者未取得合法手續的港口、碼頭,沿線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責令限期拆除、關閉或者搬遷。這些規定,與《決定》相比都進一步突顯了對通榆河水質的特殊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