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污染案
⑴ 噪音污染事實事例
馬路上車輛噪音太大,導致周圍居民睡眠受到影響……
⑵ 關於噪音污染的糾紛
民事訴訟方式 :取證後直接向工廠起訴侵權,但可能取證較難。
行政訴訟方式:以書面的意見向環保局投訴,如果環保局不作為,可以考慮行政訴訟。
媒體爆光的方式:找相關的媒體反映情況,看能否受到關注。
⑶ 中國環境噪音污染以及滋生的事件
頂上去 找些人來管管這些人吧 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就是讓人民滿意嘛 雖然他們解決了物質環境衛生,可是卻製造了噪音污染,還惡相相向,這些人的管理者 需要反思了。
麻煩採納,謝謝!
⑷ 噪音擾民的法律依據
雜訊擾民可以報案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違反關於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雜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條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家庭室內娛樂活動時,應當控制音量或者採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雜訊污染。
(4)噪音污染案擴展閱讀
噪音擾民的起訴
噪音擾民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雜訊擾民是一個行為後果為定義的違法行為。只要產生的雜訊煩擾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產生噪音擾民的違法事實。
《雜訊法》對噪音擾民行為並沒有提出聲響一定要達到多少分貝才構成噪音擾民的必要條件。起訴噪音擾民需有能夠證明噪音存在的證據,比如證人證言、錄音、當事人陳述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⑸ 噪音擾民處罰
一萬算客氣了
噪音是排污費單項收費最高的,如果按照你超標時候的噪音給你核回算排污費十萬都答不止,別說你隔音做的多好,真正做好了舉報你也沒用。
環保局按照罰款收的話一萬也不多,估計是首次罰款,所以沒有按照上限。
周圍的人當你面不說並不代表沒有,不知道你通過環保驗收沒有,如果確實正當途徑通過驗收監測的話,心裡有底就申請復議,收到罰款通知一周之內有效。
⑹ 雜訊污染案例
個人認為法院的判決是對的。
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版》 第二條 本法所稱環境噪權聲,是指在工業生產、建築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所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本法所稱環境雜訊污染,是指所產生的環境雜訊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雜訊排放標准,並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
此條是對環境雜訊 和 環境雜訊污染 的解釋說明。環境雜訊污染必須是超標和干擾他人兩個條件才構成污染。
緊接著:
第三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環境雜訊污染的防治。
因從事本職生產、經營工作受到雜訊危害的防治,不適用本法。
此條明確說明因為從事本職工作收到危害的不適用雜訊污染防治法。
所以該企業存在有超標雜訊但沒有干擾他人,所以該企業不構成環境雜訊污染。
如果環保局還要求該企業整改治理的話,可以看看該企業的環評和三同時制度的執行情況。
⑺ 對噪音擾民的規定、
法律規定規定晚抄上22點至次日凌晨6點算擾民。
根據《雜訊管理辦法》,雜訊管制時間是22點至次日凌晨6點,但各地方人民政府有權根據當地的實際,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所以要參照當地的管理辦法。
具有某種影響力的人或組織粗暴對待相關民眾利益的作法,一般指雜訊擾民。
根據《環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
(一)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
(二)違反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規定採取措施,從家庭室內發出嚴重干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雜訊的。
⑻ 噪音擾民事件!
要求拆除,因為這種行為侵犯了你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