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質量
⑴ 企業如何依法提高和保證產品的質量
「產品的質量是關繫到一個國家發展國民經濟的生命悠關的問題。」這種說法無疑是正確的,國內、國外經濟建設的經驗充分證明了它的正確性。現在我們面臨的問題是:應如何提高和保證我們的產品質量?對於這個問題已有許多學者和專家發表了精闢的論述和很好的見解,我願在這里談談個人的幾點精淺看法,以表示對他們的辛勤研究和探討給予敬意和支持,希望有更多的學者和專家對這個重要問題作更廣泛更深入的研究,為提高我國的工業產品質量、特別是機械產品質量,找到一條合適於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行之有效的途徑。我想談談下面四個問題:
一、 產品質量的組成和基礎
把產品質量當作由規劃、設計、原材料和原器件、製造、檢驗、組裝、包裝保管、運輸、安裝和服務等工序的質量組成一個皮球,飄浮在以「科學技術知識」和「從業熱情」(責任感、榮譽心)為基礎的水面上。意思是說,組成產品質量的各個工序的質量,莫不包含著豐富的科學技術知識和從業人員的熱情(責任感和榮譽心)。總的來說,產品質量是以科學技術和從業熱情為基礎的,它們之間的關系是「水與球」的關系,也就是我們所說的「水漲船高」的關系。我認為很有道理,抓住了產品質量問題的實質,也給我們指明提高產品質量的基本途徑在於提高科學技術水平和職工從業熱情。如果舍棄這兩個基礎,而奢談各種各樣的提高產品質量的措施,不啻是舍本求末,將很難收到顯著效果,得不到根本改觀。縱觀世界各國經濟發展的情況,也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凡能生產出高質量產品的國家,莫不是擁有高水平科學技術的國家;而科學技術水平低的國家能生產出享譽全球的高質量產品還未嘗有之。這個事實也充分證明:提高科學技術水平是提高產品質量的根本途徑。此外,激發和保持職工的從業熱情,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也是同樣重要的方面。甚至可以說,積極性是提高科學技術水平的前提,是提高產品質量的基礎的基礎。職工有了積極性、責任心,就會兢兢業業地去學習科學技術,發揮既得的科學技術知識和才能,就用於提高產品質量的各項工作中去。對此,我們應當有一個清醒的認識。不論是產品的主管部門還是生產單位,在各個方面抓產品質量工作的時候,都應當首先想到提高科學技術水平和調動職工積極性這個根本途徑,要為開辟這條途徑盡最大的努力。蘇聯自1967年起實行了一種全面性的「產品質量國家檢定製度」,其中有兩個重要的措施,就是力圖運用「提高科學技術水平和職工積極性」這個原則來促進產品質量的提高。這兩個措施是:
(1)在國家檢定產品質量的同時,要對工廠的技術水平和生產設備質量作系統的評審,責成各工業部、各公司和企業領導人必須為提高工廠技術水平、革新生產設備承擔責任。
(2)產品國家檢定分質量等級評定,與獎懲制度相結合、實行優質優價、利潤提成給獎和劣質減價、限期改造或淘汰的政策。這些都是值得我們研究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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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提高我國科學技術水平作為振興經濟的一個戰略方針和經濟建設中的一個指導思想問題來抓。要使我國工農業總產值從1980年到2000年實現翻兩番,從資金、能源和材料的條件來說,如果按現在已經達到的技術經濟指標來計算,就顯得嚴懲不足,必須在這二十年的建設過程中,盡快提高科學技術水平,把各項技術經濟指標都提高到全新水平,才可以保證工農業生產總值翻兩番。也就是說,必須依靠科學技術來發展產品品種、提高產品質量和經濟效益,來彌補資金、能源的不足。要力爭轉上先進的技術基礎、才可以更好地運用已有的財力物力,創造出更多的社會財富,翻兩番就具備條件。我們的科學技術事業很快將會出現一個嶄新的局面,我國工業產品的質量也將會隨之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二、 關於採用國際標準的問題
為了迎接、促進和加速這個新局面的來臨,在我們的產品質量工作中,除了要千方百計為提高科學技術水平,調動職工積極性和工作熱情這個基礎而努力外,同時也要採取一系列為提高和保證產品質量直接有關的戰略和戰術措施,它們與加強上述的基礎是相輔相成的。我認為其中當務之急的一個措施是要加強我國的產品標准化工作。產品質量與標准化有著密切的關系,這是一個普通的常識,用不著多所闡述,我僅就採用國際標準的問題發表一點個人的看法。我國的標准化事業基本上是新中國成立以後建立起來的;三十多年來取得了很大的發展與成就,特別是粉碎「四人幫」以後,自從 黨 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標准化工作得到了迅速的和健康的發展。據資料報導,1976年我國工農業產品的國家標准共計845個,到1980年發展到2331個。四年內增長了幾乎三倍,這就是一個了不起的高速發展。此外,我國各工業部門已制訂的部頒標准現在共有15000多個,這些成績是非常顯著的。然而,與世界工業發達國家比較,則還有很大的差距:一是標准種類和數量少,先進工業國的國家標准一般都在一萬個以上;二是標准水平低,我國國家標准和部頒標准大部分已很陳舊,只相當於國際上五十、六十年代的水平。在產品標准化上的這兩個差距,實際上也反映了我國與先進工業國家產品質量的差距。這種狀況很不適應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確實到了非抓 不可的時候了。當前,我國一項重要的技術經濟政策是認真研究,積極採用國際通用標准和國外名牌產品先進標准。我認為這項政策是正確的,應當大力貫徹執行。因為採用國際標准,一方面可以縮短制訂標準的進程;另一方面又可提高我國標準的水平,促進產品質量水平的提高。這兩個方面恰好能彌補上述的兩個差距,其意義是非常重大的。
對於採用國際標准,目前流行著這么兩個疑問和意見:一是認為國際標准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制訂的國際標准還不完備,特別是有許多產品標准還沒有制訂出來,怎麼辦?二是認為我國製造技術水平低,有許多產品目前還達不到國際標准要求的質量水平,是否可以降低標准,或緩期採用國際標准?第一個問題確是事實,到1980年ISO制訂的國際標准一共還只有4269項,而且大部分是一般性的技術標准,產品質量標准還很少很少,顯然很不夠用。我個人認為:所謂「國際標准」並不一定就限於ISO、IEC制訂的標准,而應當包括國際上公認的其它國際學會團體制訂的比較先進的標准或規程在內。例如美國石油學會(API)制訂的石油產品和採油煉油機械設備的標准規程在國際上授有權威、被許多國家所採用或參考。IIW(國際焊接學會)CCITT(國際電話電信咨詢委員會)等等所制訂的某些標准(Standards)規程(Specifications)和指導性文件(Guidelines),也常被國際間所公認和引用。我們採用所謂「國際標准」,如果ISO、IEC有的,就採用ISO、IEC的;ISO、IEC沒有的,就不妨把上述各國學會團體制訂的標准或國外先進標准,如美國ANSI、西德DIN、日本JIS、法國NF、蘇聯TOCT等,進行分析對比,取各家之長,棄各家之短,合理參考組合而成為我國自己的標准。當然,在這個過程中,我們應當採取十分慎重的態度,務必要使這種組合合乎科學原則、合乎技術要求和取得經濟效益為最高准則。
對於第二問題,由於我國某些技術水平暫時還比較低,就認為要緩期執行採用國際標準的政策、或降低標准以適應當前的情況的論點,我認為是不可取的。因為「緩期採用」往往就成為「無限期不採用」,這只會使採用國際標準的政策『胎死腹中「。在開創新局面的呼聲中,我們對於提高產品質量必須有刻不容緩的緊迫感。採用國際標准既然是提高產品質量工作中的一項戰略方針,就只能「限期實現」,而不可「緩期採用」。所謂「限期實現」乃是說:如果有某種產品由於目前的製造水平低,質量暫時達不到國際標準的要求時,就應當責成企業和主管方面千方百計地去提高技術水平,在規定的期限內把產品質量提高到相應的國際標准要求的水平。我國有句古話:「取法於上適得其中,取法於中僅得其下:,只有堅持高標準的方針、並大力採用,我們的產品提高質量才有期可待。當然工作和條件都要跟上才行。
當前,我認為最迫切的問題是要盡快組織精乾的人力去收集各種產品的相應的國際標准,把它們翻譯出來,進行科學的分析對比,既要掌握國外先進標準的要求和產品實際的質量與我國現有標准和產品質量的差別和差距,也要了解世界各國標准和產品質量之間的差別和差距以及它們各自的優缺點,才能做出決策:是採用某項國際標准,還是參照之對我國現在的某項標准做部分的修改。我覺得這是一項十分復雜、十分艱巨的工作,而且工作量也相當巨大,然而卻是必須首先盡快完成的工作,才能使產品質量的提高和保證工作有法可循。
三、 關於「在職培訓「與」質量教育「問題
專業知識過時周期正在縮短。近十年裡,工業部門的技術手段有30%已屬於過時而被淘汰。電子工業的這一數字高達50%以上。現在理論與學說正接二連三地受到沖擊和動搖,迫切需要建立更精確定量描述和更完美闡明客觀自然規律和現象的新理論和學說。近十年,科技發明和發現比過去兩千年的總和還要多。而未來十年又將比現在的十年翻一番。
我們常常聽到「知識老化」的議論,有些人說:每過五年原有的知識就會老化陳舊20%或50%等等。這種用數值來表達知識老化的程度,雖然不一定精確,但卻很形象地說明:在今天科學技術日新月異的時代時「不進則退」的事實,知識老化確是當前的一個嚴重問題。如果不盡快解決這個問題,我國的科學技術水平就無法提高,產品質量也無法上去。我想開展「在職培訓」和普及質量教育是解決這個問題的一個有效途徑。
二十世紀以前,教育和培訓是:「一生一次」的概念。一個大學生,大學畢業和一個學徒學會一種手藝,就走上工作崗位,從此就只依靠積累工作經驗來獲得知識。
一個學童至18~20幾歲的學習時代,到結業時獲得的知識,在以後的工作中憑經驗獲得的知識在20世紀以前靠上學和經驗獲得的知識基本上就能滿足工作的要求。而現代單憑學校學習和工作經驗獲得的知識已跟不上科學技術的進展,滿足不了新的工作的需要,人們必須不斷學習,以獲得新的知識。於是在「在職培訓」就十分必要。先進工業國家的政府、企業和社會團體都十分重視職工(從經理、技術人員到工人)的在職培訓,各種類型的、各種專業的和各種期限(幾天至幾個月)的培訓班如雨後春筍般的建立了起來,對增長職工知識、技能和才幹起了重大作用,對發展他們的事業起了重大作用。在我國,近年來各單位也開始重視職工的在職培訓,但開展得還不很普遍,特別是計劃性還不強,臨時性較大,這樣使教材和教授方法等等方面的准備工作存在許多問題,影響效果。這是十分值得好好研究的問題。
我認為:開展職工在職培訓和質量教育,要重視新的概念的灌輸和新的技術技能的傳授。甚至可以有這兩類的培訓班次。所謂新技術技能的傳授是指某些專門技術,例如無損檢測技術、焊接加工技術或質量檢驗抽樣技術等的傳授,這是我們也比較重視的一種培訓形式。至於概念灌輸的一種培訓形式在我國似乎還沒有引起普遍的重視,而實際上卻具有很大的意義。「概念」是指導人們行動的無形力量,對於某種事物如果沒有概念,或者概念模糊,人們對它就沒有正確的認識,更無法對它採取正確的行動,舉例來說:1980年8月,美國聯邦商業委員會向美眾院提出一項關於「產品責任法「的法律提案。這個法律提案對產品質量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要求產品製造業者對質量事故承擔很大的責任,並包含了許多新的法律概念。美國機械工程學會(ASME)、美國製造工程師學會(SME)和美國消費者產品安全委員會(CPSC)為了配合產品責任法的實施,聘請了一些專家,花了好幾年的時間,分別為產品設計者、製造者、進口商、批發商、另售商擬定了培訓計劃和編寫材料,向他們灌輸產品責任法的法律概念和技術概念。對於產品設計者的培訓計劃中,著重要求改變今後產品設計的主導思想(Design philosophy),以適應這個法律的新要求。今後的產品設計除了技術設計外,還必須包括危險性分析和可靠性分析(Risk analysis and reliability analysis)。危險性分析要對產品被誤用和誤操作及其可能引起的後果也要充分的預見性估計,要作出書面的說明。可靠性分析要對產品各項質量指標(特別是安全質量指標)定出可靠度和置信度,對安全使用壽命作出可靠的估算,危險性和可靠性分析要建立在失效分析和實驗的基礎上。美國為了實施這個法律,動員了大批人力物力,開展了大規模的培訓、灌輸必要的基本概念,使這個法律的實施建立在牢固的基礎上。有關人員獲得這個法律的清晰概念,就能在各自的工作中採取相應的行動,以符合法律的要求。又如法國的「國家消費概念」是一個保護消費者的利益、監督產品質量的機構,為開展產品質量教育,與法國教育部合作,編寫了小學和中學的「消費者知識」的普及教材,以期從國民基礎教育開始,就使人民建立重視產品質量的觀念。還編制了許多種視聽教材,向消費者和工廠企業廣泛宣傳產品質量、安全和法律道德和知識,這些教育方式很值得我們重視。
四、關於建立產品質量監督與保證體制的問題
工業產品能為人類造福,生產產品的目的是為了滿足人民精神和物質生活的需要,滿足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然而,質量低劣的產品不但不能達到這個目的,而且還隱藏著許多危害人類的因素。諸如產品的機械破壞、爆炸、燃燒、漏電觸電、雜訊、逸毒、輻射、環境污染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往往是難以估量的,不僅僅限於人身傷亡、財產損失、能源和自然資源的浪費,嚴重的還可使整個同民經濟崩潰,乃至給人類賴以生存的空間遺留無窮的後患。因此產品質量問題決不是一個可以任憑生產者隨意欲為的事物,而是關繫到社會公眾的切身利益與國計民生的大問題。不僅產品生產者對此負有重大責任,而且社會公眾和國家有權出面干預,要求對產品質量進行監督與檢定,保證不產生危害因素。為此,我們應當建立完善的產品質量保證制度和監督體系,把產品問題納入科學管理的軌道和法制的控制之下,防止劣質產品流入市場,危害社會,甚至要限制不合格產品,不得生產,以免徒然浪費寶貴的能源和自然資源。
我認為,「產品質量保證體系」應當包括「企業內部的質量管理」和「社會監督」兩個方面。企業內部的質量管理和社會監督各有強處和弱處,互相補足,才能構成一個「圓」滿的、有生命力的體系。
「企業內部的質量管理」所起的質量保證作用,一方面在於維護企業本身的利益,另一方面則是企業對社會公眾和國家利益負責的表示。「社會監督」所起的質量保證作用直接在於維護社會公眾和國家的利益,而間接上也對企業利益的保障有利。「企業內部質量管理」包含著廣闊而又深奧的學問,正是中國質量管理協會和有關專家學者所要致力於研究的問題。我著重談談「社會監督」這個質量保證體系的部分。
在西方資本主義國家裡,產品質量的「社會監督」可以說是由「消費者自由選構」和「第三主的監督與檢定」兩個部分組成的,在資本主義的「自由經濟制度」下,消費者自由選購對劣質產品流入市場起著巨大的自然抑製作用,迫使產品生產者不遺餘力地去提高產品質量,以贏得市場競爭能力。然而,廣大的消費者,特別是一般平民的消費者,並不都具有識別產品質量優劣的判斷能力,更不具有從產品中探測出缺陷和危害因素的技能和設施,因此仍然容易大量受到有意或無意投入市場的劣質產品所引起的損失和傷害。西方一些先進工業國家的政府和民間團體,為了保障消費者、社會公眾和國家的利益,乃建立了多種形式的監督和檢定機構,站在「第三方」(既非生產一方、亦非用戶一方)的立場,對各種產品執行法定的質量監督與檢定,並為此制訂和頒布了有關的法律、法規,例如「產品責任法」、「產品質量法」、「產品安全法」等等,以確保「第三監督與檢定」制度的順利執行。這樣,就從社會角度為防止產品粗製濫造和劣質產品流入市場設置了嚴密的防線,並從外部給予產品生產者施加了很大的壓力,迫使生產業者在「謀利」之餘還要意識到對消費者、社會公眾和國家的利益承擔了重大的責任,不得不搞好自己的質量管理,提高和保證產品質量。當前,世界各國以合法的第三方立場對工業產品質量執行檢定與監督,較為廣泛的制度有「技術監督制度」和「產品認證制度」。在蘇聯和東歐各國還實行了一種與此類似的「產品質量國家檢定製度」。他們都有一套嚴密的體制、法定的實施程序和分布在全國各地比較現代化的檢測中心和檢驗站。關於這些制度的機構體制和工作內容,限於篇幅,不能在此詳細介紹了。我之所以提到這些西方工業國家實行的產品質量監督與檢定製度,主要是認為它們是這些先進工業國家從事經濟和工業建設較長歷史所積累的,行之有效的經驗,也許有某些值得我們借鑒之處。
產品質量是「多因素」復雜的問題,看來不能用「單打一」的辦法來解決,應當從多方面齊攻,才能取得較大的效果。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雖然在經濟結構上與資本主義國家有許多區別,但在產品質量保證工作上,似乎也不能忽視「社會監督」這股巨大的力量。然而,在當前我國的產品質量的社會監督卻是十分薄弱的。我國實行「以計劃經濟為主、市場經濟為輔」的政策,消費者自由選購產品的裕度甚小,它對產品質量所能起到的自然監督作用必然也會很小,那麼「第三方的檢定與監督」就顯得更加重要,理應比資本主義國這設置得更嚴密更完善,可是我國產品質量的「第三方檢定和監督」設施卻似乎是零,這實在是我國工業建設中的一大缺陷。看來這是非有不可的,而且是要建立一種強有力的機構。我國產品質量低,固然有許許多多的原因,不能完全歸因於缺少第三方檢定與監督。但是,劣質產品得以進入市場,致使頻繁發生質量事故,則與缺少第三方檢定與監督有著直接的關系。
至於我國應建立一種什麼樣的第三方檢定與監督制度和體系,這與我國應實行什麼樣的一種「企業內部質量管理」一樣,都是十分值得精心研究的大問題。這二者既要符合產品質量發展的科學規律,又要適應我國社會主義的經濟制度。我本人對此還沒有做到深入的思考,提不出什麼好的見解來。今天在此提出這個問題,是希望各位質量管理專家和學者在研究企業質量管理的同時,也能對這個問題予以探討。我還想提請各位專家和學者能對蘇聯的「產品質量國家檢定製度」作一考察,也許那裡有值得借鑒的地方。
⑵ 《消防法》規定那些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責
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責。
⑶ 如何強化依法屢職責任意識,增強價格認定工作質量
加強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增強合同風險防範意識 在項目管理中,沒有風險的合同是絕對沒有的。過去,企業在合同談判和簽訂中,由於合同風險防範意識不強,而對合同條款分析、審核不嚴,掉入一些合同陷阱,給企業造成了難以挽回的損失。為此,必須增強合同風險防範意識。 二、增強全員合同管理意識 在施工過程中,只有加強合同管理,增強全員的合同管理意識,才會成功和達到預期的目的。為此,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去加強合同管理: 1.要使合同成為保護企業利益的有利武器,就必須簽訂一份成功的合同。否則,無論與施工企業、監理工程師的相互關系處理得怎樣融洽,無論要求多麼合情合理,只要是合同條款未明確規定的,都會遭到相關方的拒絕。 2.強化合同管理,建立以合同管理為核心的管理機制,理順各方關系,形成有機運行體系。在項目施工中,注重強化合同管理意識,認真研究、理解、運用合同條款,收集和整理各種施工原始資料及數據,做好索賠工作。 3.注重項目實施階段合同的交底。合同是當事人正確履行義務、保護自身合法利益的依據,因此,公司、項目部全體成員必須首先熟悉合同的全部內容,並對合同條款有一個統一的理解和認識,以避免不了解或對合同理解不一致帶來工作上的失誤。 三、增強合同履約過程式控制制意識 (一)抓好合同台賬管理工作 合同台賬管理,是合同管理中一項重要工作。搞好合同台賬管理,既是合同履行的依據,又是合同履行的記錄,對合同管理的實施和評價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抓好履約檢查環節 履約檢查,是事前或事中發現問題和疏漏的唯一辦法。只有在合同履約過程中定期檢查,才能及時發現問題,制訂防範風險的對策,從而將風險損失程度降到最小,將收益做得最大。為此,合同管理人員必須經常深入現場對合同履約和管理情況進行針對性的檢查,通過檢查反映出合同履約中的一般性問題,顯示出妨礙合同履行的重大問題,以及產生爭議或出現糾紛的現象或隱患等,提出解決的辦法或提出解決的請求,通過整改使合同順利履約得到落實。 (三)抓好甲供合同的管理 四、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 一切管理工作的實施是以人為本的,工程合同管理沒有合同管理人員和全員的參與、主動配合就無從談起,合同管理人員能動性的發揮和素質的高低極大地制約著合同管理的績效。
⑷ 依法承擔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用日語怎麼說
法によって品質安全の主體責任を負うこと。
⑸ 牢固樹立質量法治理念,堅持運用什麼手段解決質量發展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
牢固樹立質量法治理念,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手段解決質量發展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
⑹ 產品質量法規定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指的是依據什麼法律
追究刑事責任當然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所有追究刑事責任都必須是依照刑法規定進行追究
⑺ 淺談質量技術監督如何進行依法行政
一、質監依法行政的關鍵是依法定程序辦事
質監法治的基本原則主要就是程序規則,法治的關鍵是程序問題,依法行政的核心是依程序辦事。在市場經濟體制下要特別強調依照法定程序辦事,按照預設的程序規則行為。
(一)健全行政程序是落實質監依法行政的有效途徑。社會主義法制的內涵包括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簡單說,就是有法可依,依法辦事兩大部分。現在國家制定了不少質監法律,無法可依的局面大為改觀,當務之急是要花大力氣使已有的質監法律得到實施、遵守,即做到依法行政。
(二)健全行政程序是提高行政質監水平的關鍵。在質監行政機關和相對人這對矛盾中,質監行政機關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它能否依法行政是主要的。如何提高質監依法行政的水平是現代管理的根本要求。行政程序是科學管理的方式和步驟的法制化,是科學性與法律性的統一。設置合理、科學的程序,將大大提高質監行政效率,保證質監行政行為的公正和正確。當然,行政程序法只是行政行為重要的法律,並不是要求所有行政程序都由法律規定。因此,行政權力必須依嚴格的要件進行,這樣不僅使行政決定具有合法性、相對穩定性,而且強化了行政相對人對行政決定的服從感、認同感,從而達到提高質監行政效率的目的。
(三)嚴握行政程序是質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由於現實生活是無限豐富、復雜、多變的,法律規定總是有限的,不能包涵、括盡一切,因而法律賦予質監行政機關羈束裁量權的同時,也賦予自由裁量權,使行政機關在適用法律時針對不同情況作出不同的處理。如何對行政自由裁量權包括行政濫用職權的有效監控,便成為依法行政的重要內容。這需要嚴格遵守行政程序。形成程序權利義務,從而對行政行為起到監督制約作用。這種作用可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防止濫用權力。行政職權具有法定性和有限性的特點,執行好程序規范則是維護這一特點的有力武器。每一種程序是對權力范圍、權力行使方法、行使對象的界定,超出該范圍或不按規定行使權力即屬違法。
(四)健全行政程序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行政程序一方面為行政權力的行使設定了嚴格的規則,行政權力尤其是自由裁量權的行使被限定按事先設計好的公正合理程序進行,起到防止侵害相對人合法權益的作用。另一方面,行政程序又為企業提供了程序權利。一般來說,行政程序對行政機關來說是義務性的,而對行政相對人來說則是權利性的。例如聽證程序就是使當事人擁有聽證權,可以申辯和質證,並有得到通知權、申請迴避權、委託代理人權等。行政相對人通過這些程序權利來保障實體權利,從而保持了行政與相對人權利的大體平衡,公民更好依法辦事。
二、全面推行行政程序制度,落實質監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重在程序辦事,因此落實依法行政必須樹立重視行政的民主程序意識,尤其是行政人員要帶頭遵守行政程序,國家要加強行政程序立法,各級行政機關要重視程序制度建設,要根據行政事項的性質、內容設定一系列具體、適當的程序制度,規范行政權力的運行。當前應看重健全和執行以下行政程序制度:
(一)實行職能分離制度。為了加強權力制約,防止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以權謀私、濫用權力、侵犯相對人合法權益,必須將行政機關內部的某些相互聯系的職能加以分離,使之分屬於不同的機關或不同的工作人員掌握和行使。
(二)執行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分離制度。設定行政程序不僅要保障公民的權利,而且要提高行政效率,即行政程序的嚴格程度取決於行政行為影響到的相對人的權益和行政程序本身對社會公共利益的影響之間的關系。
對影響當事人利益較大的行政行為才應嚴格執行普通程序,這一程序應有嚴格的調查、質證、申辯、決定、送達等規定。普遍程序與簡易程序要相互分離,按不同條件分別適用。
(三)充分說明處罰理由。說明理由是指行政機關作出涉及相對人權益的決定、裁定、特別是作出對相對人權益不利影響的決定、裁定,必須在決定書、裁定書中說明根據(法律、法規根據或政策根據)和理由(事實證據和有關分析說明等)。說明理由不僅是質監執法行政的要求,而且有利於相對人更好地理解相應的行政行為,從而使相對人更好地理解相應的行政行為,從而減少行政機關執行公務的困難和阻力,以提高行政效率,保證法律和政策的順利實施,落實依法行政。
(四)落實不單方接觸制度。行政機關某一行政事項同時對兩個或兩個以上相對人作出行政決定或行政裁決,不能在一方當事人不在場的情況下單獨與另一方當事人接觸(包括接受一方當事人的宴請,在家接待一方當事人的求見等)和聽取其陳述,接收其證據。不單方接觸也包括行政處罰裁決機構就相對人違法行為作出處罰決定的過程中,不能在被處罰人不在場的情況下,單獨與調查違法行為和提出投訴的行政機構或工作人員私下商量,交換意見和討論處罰內容。
(五)建立聽證制度。聽證就是當面聽取相對人的意見、申述、建議,接收其提供的證據和有關材料,並根據需要組織當事人辯論、質證,行政機關在充分考慮到各種相關因素和權衡各種意見後再作出行政決定。
(六)實施行政公開制度。行政公開是現代行政程序的重要制度之一,它包括的內容非常廣泛,涉及行政法規、規章、行政決策、行政決定以及行政機關據以作出相應決定的有關違法事實、處罰依據、處罰標准、行政機關的有關工作制度、辦事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