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依法詞語
㈠ 關於「法治」的四字成語有哪些
法不責眾、貪贓枉法、法外施仁、目無法紀、執法如山、奉公守法、徇私枉法
㈡ 關於法治的成語
關於法律法制的成語 【法律 紀律 規矩 遵法守法】 約法三章 明正典刑 言出法隨 舞文弄法 現身說法 以身試法 金科玉律 一定之法 一卒之令 令行禁止 循規蹈矩 偭規越矩
㈢ 用四字詞語形容民主與法治的關系
民主與法治是我國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的目標與基本內容。民主與法治既相輔相成,不可分割,又存在本質區別甚至相互制約。正確認識民主與法治的關系,有助於正確把握並深入貫徹落實「民主法治15條」的精神實質。
民主與法治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約
民主與法治本質上分屬於不同的理論范疇。民主一詞源於希臘字「demos」,意為人民,系指在一定的階級范圍內,按照平等和少數服從多數原則來共同管理國家事務的國家制度。民主治國儼然成為近現代政治發展的基本趨勢。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公民依法享有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等方面的民主自由權利。」從根本法的高度,提出了民主政治要求。而法治則是相對於人治而言的一種治國方略,法治基本含義可概括為「法律至上、權力制約、司法公正」。作為一種治國方略,「依法治國」在我國1999年憲法修正案中得到正式確認。
民主與法治是現代憲法機制良性運作的雙翼。兩者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統一的。體現為:民主為法治奠定基礎,法治為民主提供保障,這也正是現代民主法治所追求的目標。具體來講,法治將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為民主創造一個可操作的、穩定的運行和發展空間,把民主容易偏向激情的特性引導至理性的軌道,為民主的健康發展保駕護航。法治則通過對一切私人的、公共的權力施以必要的法律限制,從而保障公民權利,維護民主秩序;同理,民主也為法治注入新的內容和動力,以民主機制形成的法律制度,更能體現公共利益的導向,使法治為保障人權、自由及促進人們的幸福生活服務。
民主與法治也非絕對的天然盟友。缺乏民主的法治,法律往往淪為工具,法治就不可能真正實現,成為「形式法治」。而缺乏法治的民主,由於缺欠憲法與法律制約,往往借「民主」之名,實施多數人暴政,人權無法得到保障,難免走向另外一種極端。在現代民主法治社會中,以法治支持民主秩序,並藉助民主來完善法治。
綜觀世界各國民主與法治的發展經驗,並不存在絕對普適的制度構建模式。在一些國家和地區,有發達的法治制度,但卻缺乏民主表達機制。或者有發達的民主機制,但卻未形成完善的法治。中國是個大國,利益格局復雜,加之改革開放正處於推進的關鍵時期,積極穩妥將民主與法治協調推進是一種務實的做法。
㈣ 法治的詞語
關於法律的四字詞語:違法必究,依法治國,執法必嚴,疑罪從無,執法不阿,有法可依.匡扶正義專明理屬誠信,誠實守法,公平正義,法不責眾 無法無天 法不容情執法如山 法網恢恢 疏而不漏知法犯法 橫行不法 斯公罔法舞文弄法 以身試法 法外開恩法外施仁 徇私枉法 貪贓枉法逍遙法外 目無法紀 奉公守法
㈤ 關於法治的四字成語
法不責眾 無法無天 法不容情
執法如山 法網恢恢 疏而不漏
知法犯法 橫行不法 斯公罔法
舞文弄法 以身試法 法外開恩
法外施仁 徇私枉法 貪贓枉法
逍遙法外 目無法紀 奉公守法
法不阿貴
㈥ 關於法治社會的詞語
勿以惡小而為之 勿以善小而不為
㈦ 違背法治的詞語有哪些
違法犯紀。窮凶惡極。十惡不赦。
罪加一等。
終止犯法與庶民同罪。
不管馬雲無惡不作,這些詞語都跟法治相關的呀。
㈧ 關於法律的四字詞語
違法必究,依法治國,執法必嚴,有法可依。
疑罪從無,執法不阿
法不責眾 無法無天 法不容情
執法如山 法網恢恢 疏而不漏
知法犯法 橫行不法 斯公罔法
舞文弄法 以身試法 法外開恩
法外施仁 徇私枉法 貪贓枉法
逍遙法外 目無法紀 奉公守法
法不阿貴
成語(點擊查看詳解) 解釋
金科玉律 科、律:法律條文。形容法令條文的盡善盡美。現比喻不能變更的信條
目無法紀 不把法律放在眼裡。形容胡作非為,無法無天
目無王法 不把國家法律放在眼裡。形容胡作非為,無法無天
法不阿貴 法:法律;阿:偏袒。法律即使是對高貴的人,有權勢的人也不徇情。形容執法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不徇情 法:法律;徇:偏私;情:人情,私情。法律不徇私情。指執法公正,不講私人感情。
化外之民 化:開化;民:民眾。文明地區以外的民眾,即沒有開化的民眾。舊時統治階級的偏見,指中國教化達不到、法律管不著的少數民族。
結繩而治 原指上古沒有文字,用結繩記事的方法治理天下。後也指社會清平,不用法律治國的空想。
金科玉條 科、條:法律條文。原指完美的法律條文。後指不能更改、必須遵守的信條。
居官守法 舊指做官要遵守法律法規。
口含天憲 天憲:指朝廷法令。比喻說話就是法律,可以決定人的生死。
明正典刑 明:表明;正:治罪;典刑:法律。依照法律處以極刑。舊時多用於處決犯人的公文或布告中。
竊鉤者誅,竊國者侯 偷鉤的要處死,篡奪政權的人反倒成為諸侯。舊時用以諷刺法律的虛偽和不合理。
竊鉤竊國 偷鉤的要處死,篡奪政權的人反倒成為諸侯。舊時用以諷刺法律的虛偽和不合理。
欺公罔法 欺騙公眾,無視法律。
深文周納 周納:羅織罪名。指苛刻地或歪曲地引用法律條文,把無罪的人定成有罪。也指不根據事實,牽強附會地給人硬加罪名。
繩之以法 根據法律制裁。
舞文弄法 舞、弄:耍弄,玩弄;文:法令條文;法:法律。歪曲法律條文,舞弊徇私。
網漏吞舟 網:漁網,比喻法網;吞舟:吞舟的大魚,比喻大奸。網里漏掉吞舟大魚。比喻法律太寬,使重大的罪犯也能漏網。
舞文弄墨 舞、弄:故意玩弄;文、墨:文筆。故意玩弄文筆。原指曲引法律條文作弊。後常指玩弄文字技巧。
逍遙法外 逍遙:優游自得的樣子。指犯法的人沒有受到法律制裁,仍然自由自在。
言出法隨 言:這里指法令或命令;法:法律。話一說出口,法律就跟在後面。指法令一經公布就嚴格執行,如有違犯就依法處理。
以身試法 身:親身,親自;試:嘗試。試著親身去做觸犯法律的事。指明知故犯。
以殺去殺 用嚴峻的法律禁止人犯法。
約法三章 原指訂立法律與人民相約遵守。後泛指訂立簡單的條款。
執法如山 執行法律象山一樣不可動搖。
知法犯法 知道法律,又違反法律。指明知故犯。
徇情枉法 徇:曲從;枉:使歪曲。曲從私情,歪曲和破壞法律,胡亂斷案。
作姦犯科 奸:壞事;科:法律條文。為非作歹,觸犯法令。
例直禁簡 〖解釋〗法律或禁令簡單明了,人民就容易理解和遵守。
法出一門 謂法律統一,前後一致,不能隨意變通。
法無可貸 謂按法律不可寬恕。
急急如律令 本是漢代公文用語,後來道士或巫師亦用於符咒的末尾。如同法律命令,
禁網疏闊 指法律過於寬容。
目無三尺 不把法制放在眼裡。形容違法亂紀,胡作非為。三尺,指法律。古代把法律寫在三尺長的竹簡上,故稱。古代把法律寫在三尺長的竹簡上,故稱。
弄法舞文 弄、舞:耍弄,玩弄;法:法律;文:法令條文。指玩弄文字,曲解法律條文,以達到徇私舞弊的目的。
深文傅會 牽強而苛細地援引法律條文陷人以罪。
深文曲折 歪曲地援引法律條文,不露痕跡地陷人於罪。
深文周內 歪曲或苛刻地援引法律條文,陷人以罪。
違條犯法 違犯法律條文。
舞弄文墨 亦作「舞文弄墨」。①玩弄法律條文,曲解其意。②玩弄文辭;耍筆桿子。
析律貳端 指曲解法律條文,妄生不實端緒,以加重人罪。
析律舞文 指故意玩弄文字,曲解法律條文。
逍遙事外 ①謂犯法者沒有受到法律制裁。亦泛指做壞事或與壞事有牽連的人不受追查。②謂置身事外,毫不關心。
刑期無刑 刑罰在於教育人恪守法律,從而達到不用開的目的。
引律比附 古代法律用語。援引律令,類比定罪。
玉律金科 律:規章,法則;科:舊指法律條文。原形容法令條文的盡善盡美。現比喻必須遵守、不能變更的信條。
正法直度 度:標准。嚴正法律,統一標准。
執法不阿 阿:迎合。執行法律公正無私,不屈從權勢。
罪責難逃 因為犯罪,在法律上應承擔的責任是難以逃卻的
血風肉雨 【出處】清·梁啟超《論權利思想》:「試一讀歐美諸國法律發達史,如立憲政,廢奴隸……等諸大法律,何一不自血風肉雨中熏沐而來。」 【解釋】形容劇烈殘酷的屠殺或性格剛強【示例】清·曾樸《孽海花》:「雖說~的精神,斷無惜香憐玉的心緒。」 【故事】
賣法市恩 〖解釋〗市:買。指玩忽法律而隨意寬恕罪犯以求得好處。
以法為教 〖解釋〗以:用;教:教育。引用法律條文充當教育的內容。
以殺止殺 〖解釋〗用嚴峻的法律禁止人犯法。
以身試險 〖解釋〗身:親身,親自;試:嘗試。試著親身去做觸犯法律的事。指明知故犯。
踴貴屨賤 「踴貴屨賤」喻指嚴酷的法律
石邑深澗 「石邑深澗」用來形容森嚴的法律。事實上,執法必嚴雖然可以在某種程度上維持社會的秩序,但是立法的原則應該基於揚善。如果法律森嚴卻不揚善,那麼這些嚴厲殘酷的施暴者本身也免不了被老百姓扔進那山澗的結果。
【罷馬不畏鞭箠】:罷:同「疲」;箠:鞭子,這里指鞭打。非常疲乏的馬,就是用鞭子抽打也不會走動。比喻極端窮困的人並不害怕嚴厲的法律和刑罰。
【不法之徒】:對抗或違反法律的人,歹徒或逃犯,流竄或犯有暴力行為罪行的亡命之徒。
【不公不法】:不公平待人,不遵守法律。形容為非作歹,仗勢欺人的行為。
【大綱小紀】:指大大小小的法律條文。
【法不阿貴】:法:法律;阿:偏袒。法律即使是對高貴的人,有權勢的人也不徇情。形容執法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不容情】:在法律面前不能容許人情寬容。
【法不徇情】:法:法律;徇:偏私;情:人情,私情。法律不徇私情。指執法公正,不講私人感情。
【法不責眾】:責:責罰;眾:多數人。指某種行為即使應受到法律的懲罰,但很多人都那樣干,也就不好懲罰了。
【法成令修】:指有法律為依據,行政命令也恰當。
【法出一門】:指法律統一,前後一致,不能隨意變通。
【法貴必行】:法律貴在切實執行。
【法外施恩】:施:施行,給予。超越法律而給予恩惠。指寬大處理,免施刑罰。
【法無二門】:指法律統一,前後一致,不能隨意變通。同「法出一門」。
【法無可貸】:指按法律不可寬恕。
【非刑逼拷】:非刑:法律外的殘酷肉刑。指使用殘酷的肉刑進行審訊逼供。
【非刑弔拷】:非刑:法律外的殘酷肉刑。指使用殘酷的肉刑進行審訊逼供。
【非刑拷打】:非刑:法律外的殘酷肉刑。指使用殘酷的肉刑進行審訊逼供。
【廢教棄制】:教:指政教;制:法律制度。廢掉政教和法律制度。
【護法善神】:宋呂惠卿的別號。指法律的維護者。
【化外之民】:化:開化;民:民眾。文明地區以外的民眾,即沒有開化的民眾。舊時統治階級的偏見,指中國教化達不到、法律管不著的少數民族。
【急急如律令】:本是漢代公文用語,後來道士或巫師亦用於符咒的末尾。如同法律命令,必須立即遵照執行。
【結繩而治】:原指上古沒有文字,用結繩記事的方法治理天下。後也指社會清平,不用法律治國的空想。
【禁網疏闊】:指法律過於寬容。
【居官守法】:舊指做官要遵守法律法規。
【口含天憲】:天憲:指朝廷法令。比喻說話就是法律,可以決定人的生死。
【口銜天憲】:比喻說話就是法律,可以決定人的生死。同「口含天憲」。
【例直禁簡】:法律或禁令簡單明了,人民就容易理解和遵守。
【賣法市恩】:市:買。指玩忽法律而隨意寬恕罪犯以求得好處。
【明正典刑】:明:表明;正:治罪;典刑:法律。依照法律處以極刑。舊時多用於處決犯人的公文或布告中。
【目無法紀】:不把國家法律放在眼裡。形容胡作非為,無法無天。
【目無三尺】:不把法制放在眼裡。形容違法亂紀,胡作非為。三尺,指法律。古代把法律寫在三尺長的竹簡上,故稱。古代把法律寫在三尺長的竹簡上,故稱。
【目無王法】:不把國家的法律放在眼裡。指人不受約束地胡作非為。
【弄法舞文】:弄、舞:耍弄,玩弄;法:法律;文:法令條文。指玩弄文字,曲解法律條文,以達到徇私舞弊的目的。
【欺公罔法】:欺騙公眾,無視法律。
【奇請比它】:比喻在法律正文以外,另引條文進行判案。
【竊鉤竊國】:偷鉤的要處死,篡奪政權的人反倒成為諸侯。舊時用以諷刺法律的虛偽和不合理。
【竊鉤者誅,竊國者侯】:偷鉤的要處死,篡奪政權的人反倒成為諸侯。舊時用以諷刺法律的虛偽和不合理。
【人心似鐵,官法如爐】:即使人心像鐵一樣堅硬,也抗不過像熔爐一樣的法律。
【深文附會】:牽強而苛細地援引法律條文陷人以罪。同「深文傅會」。
【深文傅會】:牽強而苛細地援引法律條文陷人以罪。
【深文羅織】:深文:制定或援用法律條文苛細嚴峻;羅織:虛構種種罪名,對無辜者加以誣陷。指苛刻地或歪曲地引用法律條文,把無罪的人定成有罪。
【深文曲折】:歪曲地援引法律條文,不露痕跡地陷人於罪。
【深文周納】:周納:羅織罪名。指苛刻地或歪曲地引用法律條文,把無罪的人定成有罪。也指不根據事實,牽強附會地給人硬加罪名。
【深文周內】:歪曲或苛刻地援引法律條文,陷人以罪。
【繩之以法】:根據法律制裁。
【十法九例】:十種法律倒有九種是民間的成例。
【王法無情】:王法:封建時代稱國家法律。國家的法律是不講情面的。
【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王子:借指有權勢的人;庶民:平民百姓。有權勢的人犯法,和老百姓一樣處以罪刑。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網漏吞舟】:網:漁網,比喻法網;吞舟:吞舟的大魚,比喻大奸。網里漏掉吞舟大魚。比喻法律太寬,使重大的罪犯也能漏網。
【網漏吞舟之魚】:網:漁網,比喻法網;吞舟:吞舟的大魚,比喻大奸。網里漏掉吞舟大魚。比喻法律太寬,使重大的罪犯也能漏網。
【枉法取私】:枉:歪曲,違反;法:法律;取:謀取;私:私利。曲解、破壞法律以謀取私利。指官吏違法亂紀,包庇壞人壞事。
【枉法營私】:枉:歪曲,違反。指曲解破壞法律以謀私利。
【枉用三尺】:枉:歪曲;用:使用;三尺:古代用三尺長的的竹簡記載法律。指為了達到個人不正當的目的而曲解使用法律。
【違條犯法】:違犯法律條文。
【違條舞法】:違犯法律條文。同「違條犯法」。
【舞文弄法】:舞、弄:耍弄,玩弄;文:法令條文;法:法律。歪曲法律條文,舞弊徇私。
【舞文玩法】:歪曲法律條文,舞弊徇私。同「舞文弄法」。
【析律二端】:割裂曲解法律條文,隨意加重或減輕罪名。指官吏徇私枉法。
【析律貳端】:指曲解法律條文,妄生不實端緒,以加重人罪。
【析律舞文】:指故意玩弄文字,曲解法律條文。
【逍遙法外】:逍遙:優游自得的樣子。指犯法的人沒有受到法律制裁,仍然自由自在。
【逍遙事外】:①指犯法者沒有受到法律制裁。亦泛指做壞事或與壞事有牽連的人不受追查。②指置身事外,毫不關心。
【刑期無刑】:刑罰在於教育人恪守法律,從而達到不用開的目的。
【徇情枉法】:徇:曲從;枉:使歪曲。曲從私情,歪曲和破壞法律,胡亂斷案。
【言出法隨】:言:這里指法令或命令;法:法律。話一說出口,法律就跟在後面。指法令一經公布就嚴格執行,如有違犯就依法處理。
【言文刻深】:法律條文嚴峻刻薄。
【以法為教】:以:用;教:教育。引用法律條文充當教育的內容。
【以殺去殺】:用嚴峻的法律禁止人犯法。
【以殺止殺】:用嚴峻的法律禁止人犯法。
【以身試法】:身:親身,親自;試:嘗試。試著親身去做觸犯法律的事。指明知故犯。
【以身試禍】:身:親身,親自;試:嘗試。試著親身去做觸犯法律的事。指明知故犯。
【以身試險】:身:親身,親自;試:嘗試。試著親身去做觸犯法律的事。指明知故犯。
【以戰去戰,以殺去殺】:去:消除。用戰爭去消滅戰爭,用嚴峻的法律禁止人犯法。
【意指為獄】:意指:意之所在;獄:監獄。不依據法律,只以上司的意圖量刑判罪。
【因私枉法】:因:因為;枉:歪曲,破壞。因為私人感情而破壞法律。指因私不能秉公辦事。
【引律比附】:古代法律用語。援引律令,類比定罪。
【玉律金科】:律:規章,法則;科:舊指法律條文。原形容法令條文的盡善盡美。現比喻必須遵守、不能變更的信條。
【正法直度】:度:標准。嚴正法律,統一標准。
【知法犯法】:知道法律,又違反法律。指明知故犯。
【執法不阿】:阿:迎合。執行法律公正無私,不屈從權勢。
【執法不公】:拒絕公正,在實施法律中的不公正。
【執法犯法】:指執行法律的人違背法律。
【執法如山】:執行法律象山一樣不可動搖。
【作姦犯科】:奸:壞事;科:法律條文。為非作歹,觸犯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