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企自查報告
1. 如何堅持依法從嚴治企
、加強制度體系建設,提升依治企執行力
二、堅持依決策,夯實依治企基礎
三、抓住關鍵少數,全面推進依治企
四、實現德與機統,全面提升治磷能力
2. 電信企業依法經營自查報告
關於開展電信運營企業依法經營
年度考核工作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促進電信運營企業依法經營,維護公平公正、有效有序的電信市場秩序,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信息產業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電信市場監管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75號,以下簡稱「國辦75號文件」)和信息產業部《關於加強依法治理電信市場的若干規定》(信部政〔2003〕453號,以下簡稱「部《若干規定》」)、《關於電信監管部門配合開展電信運營企業幹部考核與管理工作的意見》(信部政〔2004〕445號,以下簡稱「部445號文件」)規定,結合我省電信市場監管工作實際,制訂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制定實施本辦法遵循的原則是:以維護電信市場正常秩序、促進電信業持續健康發展為目的,依據國辦75號文件、部《若干規定》和部445號文件,建立考核評價體系,理順考核管理程序,細化考核評價指標,以具體明確的考核結果為依據,審慎、准確、客觀、公正地對省、市級電信運營企業及其領導班子依法經營情況進行年度考核。
第三條 年度考核評價的主要內容是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守法經營、維護電信市場秩序等方面的情況;貫徹落實國辦75號文件和部《若干規定》情況;落實省通信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局)行政處理建議情況;按考核體系確定考核評價等次等。
第四條 年度考核評價程序
(一) 日常考核體系考核;
(二) 省、市兩級公司分別上報年度考核自查報告;
(三) 省局對各級公司依法經營情況進行客觀、公正的年度評價,形成正式評價結果;
(四) 按規定將考核結果上報信息產業部、通報各級公司。
第五條 省局建立考核評價體系,依據部《若干規定》實施監管的內容,對各電信運營企業省、市級機構的通信市場經營違規行為進行記錄,建立考評檔案,提出考評結果,填寫通信違規登記表,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六條 考核評價內容
(一)對省級公司的考核內容:
1、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規定,被信息產業部或省局行政處理的;(每發生一次扣1—10分)
2、違反部令和部《若干規定》有關內容,被省局通報、處罰或行政處理的;(每發生一次扣1—10分)
3、對電信監管建議書置之不理的,拒不執行省局依法做出的行政命令和行政處理決定的;(每發生一次扣1—5分)
4、調整市分公司領導班子成員,未按規定向省局黨組徵求意見的;(每次扣1—5分)
5、未按要求報送行業統計信息和有關資料的,或報送虛假數據引起嚴重後果的;(每發生一次扣1—2分)
6、因其它違法違規行為受到相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的;(視具體情況扣1—5分)
7、對信息產業部、省委省政府交辦省局負責的行業或專項工作部署拒不落實的。(視具體情況扣1—5分)
(二)對市級分公司的考核內容
1、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規定,被信息產業部或省局行政處理的;(每發生一次扣1—10分)
2、違反部令和部《若干規定》有關內容,被省局通報、處罰或行政處理的;(每發生一次扣1—10分)
3、對電信監管建議書置之不理的,拒不執行省局依法做出的行政命令和行政處理決定的;(每發生一次扣1—5分)
4、因管理不善、措施不落實而發生重大通信事故、網路信息安全事件引起嚴重後果的,或發生重大通信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拖延報告期限的;(每發生一次扣1—5分)
5、不按規定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發生重大責任安全事故的;(每發生一次扣1—5分)
6、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省局互聯互通例會等相關監管會議確定事項的;(每發生一次扣1—5分)
7、因電信服務質量問題引發用戶單項大量申訴,又不按要求及時整改的;(每發生一次扣1—2分)
8、未按規定辦理通信工程質量申報,發生重大通信工程質量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報告期限的;(每發生一次扣1—2分)
9、未按規定要求組織開展電信計費設備性能檢測的,或未能通過檢測領到合格證書的;(每發生一次扣1—2分)
10、未按規定要求組織開展通信行業技能鑒定工作的;(每發生一次扣1—2分)
11、拒絕、阻攔、妨礙、拖延通信執法人員依法調查取證的;(每發生一次扣1—5分)
12、因其它違法違規經營行為被媒體曝光或受到相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引起嚴重後果的。(視具體情況扣1—5分)
第七條 違規記錄程序
(一)按照上述評價內容,省局對各企業及其下屬分支機構的違規行為核實後,填入通信違規登記表。
(二)被記錄違規的,省局應在7日內告知。對記錄違規有異議的,可於收到告知書15日內提出復核。
(三)省局每半年在行業內公布一次記錄違規情況。
第八條 評價方法
(一)根據違規記錄情況,評價分為優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個等級,採用百分制扣減方式進行評價。具體為:90分以上為優秀,75—89分為良好,60—74分為一般,60分以下為不合格。
市級分公司考核基本分為100分,在此基礎上扣減。
省級公司考核基本分為100分,其中對所屬市級公司考核綜合得分(即:市級公司分數之和/市級公司數)佔50%,對省級公司直接考核得分佔50%。
(二)凡一年內省級公司累計有2次及以上、或所屬市級分公司累計有6次及以上被記錄有違規行為的,該年度內取消一切需省局審核同意的評先評優資格,已有的不予復評。
(三)凡一年內各市級分公司累計有3次及以上、或所屬縣級分支機構累計8次及以上被記錄有違規行為的,該年度內取消一切需省局審核同意的評先評優資格,已有的不予復評。
(四)凡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直接評定為不合格:
1、省、市兩級公司一年內累計5次被信息產業部通報批評的;
2、由於企業原因引發群體性事件,嚴重損害行業形象的;
3、故意破壞電信設施,非法阻止或妨礙提供公共電信服務構成犯罪,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嚴重後果,被國家有關部門依法處理的。
第九條 各電信運營企業省級公司和市級分公司於每年11月底前對本公司及領導班子貫徹落實年度考核評價內容和考核體系內容進行自查,將自查情況報省局。省局於每年年底前依據評價指標考核情況和各公司上報情況,按照考核評價內容進行年度總評,提出總評結果。並將對省級公司及其領導班子評價情況報信息產業部;將對市級分公司及其領導班子考核評價情況送相關省級公司。
第十條 省局每年底對年度考核評價情況進行全省通報。對於嚴格依法經營、自覺服從監管、積極維護市場競爭秩序的企業予以表彰;對屢次出現嚴重違法行為、蓄意擾亂市場秩序的相關電信企業及其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並責成省級公司進行整改。
第十一條 省局對各級電信運營企業違規情況提出的具體行政處理建議,按照部《若干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省局要認真履行職責,依法加大對電信市場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對各企業反映的情況和問題及時調查處理,不得有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
第十三條 本實施辦法由省局人事管理部門負責具體實施,相關部門配合,省局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省局具體承辦部門及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和黨風廉政建設相關規定,不準向他人透露各省級公司和市級分公司送達的考核自查報告、相關材料和省局黨組研究的情況;不準收受利害當事方的請客和財物;不準利用職權為本人、他人謀取私利,違者按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四條 省局承辦部門執行本辦法規定應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監督。各級公司對承辦中的違紀違規行為有權向省局紀檢監察部門或上級機關紀檢監察部門提出舉報、申訴。
第十五條 本實施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關於配合開展電信運營企業幹部
考核與管理工作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促進電信運營企業依法經營,維護公平公正、有效有序的電信市場秩序,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信息產業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電信市場監管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75號,以下簡稱「國辦75號文件」)和信息產業部《關於加強依法治理電信市場的若干規定》(信部政〔2003〕453號,以下簡稱「部《若干規定》」)、《關於電信監管部門配合開展電信運營企業幹部考核與管理工作的意見》(信部政〔2004〕445號,以下簡稱「部445號文件」)規定,結合我省電信市場監管工作實際,制訂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制定本實施辦法的指導思想是:以維護電信市場正常秩序、促進電信業持續健康發展為目的,配合開展電信運營企業幹部考核與管理工作,從而形成電信監管部門行政管理與電信運營企業人事考核任用相銜接的內外監控機制。
第三條 基本工作思路為:依據電信運營企業依法經營年度考核結果,審慎、准確、客觀、公正地配合開展對省、市級電信運營企業領導班子成員的選拔任用管理和其他工作人員依法經營管理工作。
第四條 省通信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局」)按照相關規定配合開展集團公司對省級公司領導班子成員的選拔任用工作和省級公司對市級分支機構領導班子成員的選拔任用工作。
省級公司對市級分支機構領導班子成員的選拔任用是指涉及市級分支機構領導班子成員的崗位、職務變化,包括提任、平級調任等(其中,調離本企業、降級使用和免職直接報備)。
第五條 省級公司在考核或選拔任用市級分支機構領導班子成員時,要在公司黨組初步擬任人選後、徵求地方黨委意見或全公司公示之前,向省局送達徵求意見書,並載明擬選任對象的簡要情況介紹。
省局於收到徵求意見書後10個工作日內回復書面評價意見。
省級公司在送達幹部選拔任用徵求意見書和省局反饋意見時,應採用專人專送或通過密級文件寄遞兩種方式進行交換,並落實專人進行簽收。
第六條 評價意見的主要內容
(一)被考核人員及其所在公司過去三年內(現執行時間自2003
年8月21日國辦75號文件印發之日起)是否出現因違反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或其他規范性文件而受到省局行政處罰;
(二)受到行政處罰的次數、主要違法事實、法律責任及改正情
況;
(三)被考核人或擬選任對象是否負有主要和直接責任等。
第七條 對擬選任班子成員的評價,省局明確提出「沒有意見」、「建議暫緩任用」或「建議不任用」的傾向性意見。
其中,由下一級正職提任上一級副職的,視本人原所在公司年度考核情況或本人原崗位工作情況確定;由副職提任正職的,視本人所在公司年度考核情況和本人分管負責的工作情況綜合確定。
第八條 各電信運營企業要將省局反映的意見作為考核評價和任用的重要依據。如發生未徵求省局意見即完成幹部調整的情況,省局在按規定進行處理的同時,向相關集團公司和信息產業部書面反映。
第九條 為配合做好乾部選拔任用工作,省局建立企業領導幹部基本情況信息庫,人員包括:省級公司領導班子成員,省級公司經營、建設、運維、互聯互通、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省級公司直屬涉及經營活動單位負責人,市級公司領導班子成員。
第十條 省局按照相關規定配合開展企業幹部依法經營管理工作。對違反國家政策規定或者破壞互聯互通等行為負有領導責任,或採取推諉、扯皮等手段干擾、阻撓省局執法的電信運營企業領導班子成員,省局在依法處理的同時,屬於省級公司的,專題報信息產業部並抄送相關集團公司;屬於市、縣級分支機構的,送省級公司,由省級公司及時調查核實,在徵求省局意見後,對負有領導責任的班子成員予以處理,並在收到處理建議20個工作日之內,將處理結果報送省局。
第十一條 對因疏於管理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發生惡性事件的電信運營企業領導班子成員,省局在依法處理的同時,將及時向監察機關反映有關情況,同時通報相關集團公司。
第十二條 各省級公司及所屬市級分支機構領導班子以外的人員,如有縱容、參與、蓄意製造違反國家政策規定等行為的,省局依法提出處理意見,由有關企業根據建議按照相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理。因上述原因被撤、免職人員,三年內不得任用為原職級領導職務,更不得提拔任用。
第十三條 省局對各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及相關人員違規情況提出的具體行政處理建議,按照部《若干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省局與各省級公司建立監管信息反饋機制,採取定期、不定期通報的形式向省級公司反映所屬分支機構領導班子及其他工作人員在守法經營、行業自律等方面的問題。
第十五條 本實施辦法由省局人事管理部門負責具體實施,省局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省局具體承辦部門及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人事工作紀律和黨風廉政建設相關規定,不準向他人透露各省級公司送達的人事任用信息和省局黨組研究的意見;不準收受利害關系人的請客和財物;不準利用職權為本人、他人謀取私利,違者按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 省局承辦部門執行本辦法規定應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監督。各級公司對承辦中的違紀違規行為有權向省局紀檢監察部門或上級機關紀檢監察部門提出舉報、申訴。
第十七條 配合開展電信運營企業幹部考核與管理其他相關工作,按照國辦75號文件和部《若干規定》、部445號文件執行。
第十八條 本實施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3. 如何在依法治企方面建立有效機制
一、普法與依法治企的主要做法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鐵運公司圍繞企業改革發展和面臨的形勢任務,結合實際,積極推進依法治企,逐步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強化內部管理創新,加快了企業發展,提高了經濟效益。
(一)以強化依法治企工作領導,建立組織機構,明確工作責任,落實制度保障作用。一是成立由黨政主要領導擔任組長的普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帶頭學法守法、積極用法,為企業上下學法、守法、依法維護正當權益創造了良好氛圍。二是對職能做出分工。綜合部負責建章立制,監督執行,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和突發應急事件,著重提高執行力和應對力;黨群部和人力部負責制定計劃,宣傳教育、知識培訓和重點對象,著重提高覆蓋面;工會負責民主管理、依法維權和民事調解,著重提高和諧度。並納入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范疇,實行責任追究制,確保普法與依法治企工作在任何時候不松勁,不斷得到發展加強。
(二)以強化普法教育,營造良好氛圍,提升員工綜合素質和法制意識,夯實工作基礎。其一,每當有新法律法規頒布,就將其主要精神摘錄編成學習材料,下發基層單位,組織學習,擴大普及教育和覆蓋面。其二,利用國家、省市開展各種宣傳月活動,上街或在內部開展有針對性板報普法宣傳活動,著力擴大社會影響面和針對性。其三,根據企業改革發展的任務及出台規章制度,重點摘錄關系職工群眾切身利益的法規,匯編成冊,人手一冊,重點宣傳,增強認識,統一意志。其四,利用開展5+4學習活動,邀請專家教授授課,對新實施法律重點講解,著力提高全員法律理論知識,擴大視野,增強法制觀念和法制意識。其五,積極開展普法培訓,一是積極參加各級組織舉辦的涉法培訓,不斷提高普法骨乾和宣傳員法律素質;二是利用學到法律知識和資料,在內部開展培訓,逐步普及和繁衍,最終達到整體提高的目的。
(三)以強化制度建設,推進依法治企,轉變管理方式,完善科學決策機制,促進經濟良性循環發展。一是以市場為先導,不斷完善經營管理機制。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規范管理程序,轉變管理方式,轉換經營機制,對外簽署的合同,需先經過法律顧問的審議再簽字,一切都按規定程序進行,分清責任,維護利益。二是對大宗物資采購和工程項目建設一律實行招標。三是規范民主管理程序,實行廠務公開。一方面定期召開職代會,匯報工作、通報情況、討論審議發展規劃及重大改革事項、聽取職工代表的意見和建議。另一方面,適時召開有管理人員、技術骨幹、退休職工等人員參加的廠情發布公會,分析形勢,聽取意見,擴大知情權,形成共識,推進管理的規范化、法制化,促進發展。
(四)以開展綜合治理,抓好防範和環境整治,保障鐵路運輸安全,努力構建和諧企業。一是認真抓好綜合治理工作。成立綜合治理領導小組,以打造「平安單位」為重點,加強與協作單位、街道、居委會等方面溝通,著力搭建「聯防共建」的工作平台,化單打獨斗為協同作戰,形成區域聯創工作齊抓共管的網路。二是切實抓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和環境整治工作,確保各項工作秩序的穩定。三是以依法治企為載體,構建和諧企業。積極為職工辦實事,解難事,努力營造和諧、心情舒暢的工作和學習環境;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將「謀民利、濟民困、解民憂」內化成實際行動,聚心凝力,增強員工的大局觀和主人翁意識,構建和諧氛圍。
4. 結合工作實際,談談你對依法治企的認識
能否真正做到依法治企,重要的在於企業的領導層能否自覺地帶頭執行公司紀律和相關規定。
5. 怎樣寫關於「依法治企」的論文
參考資料,例文:
堅持依法從嚴治企
努力保障公司又好又快發展
日照供電公司
2008年,在集團公司的正確領導下,日照供電公司緊緊圍繞建設「一強三優」現代公司戰略目標,以法律風險防範為工作主線,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預警機制,創新普法形式,規范制度建設,嚴格案件管理,促進了公司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現將我公司依法治企工作開展情況匯報如下:
一、超前預警,增強企業防範法律風險能力
公司充分認識到強化依法治企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高度重視法律風險的防範和控制,把法律風險防範長效機制建設作為重點,突出強調,大力推動。立足於事前預警和防範,在法律風險管理方面做到了「三個堅持」:
堅持有計劃地開展法律風險防範。凡事預則立。每年年初,認真研究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密切關注與企業發展相關的法律法規頒布實施情況,深入剖析企業發展現狀及存在的主要法律風險,科學梳理,統籌計劃,制定年度法律風險防範工作要點,引導公司全面開展法律風險防範活動。在超前分析各種復雜情況和問題的基礎上,制定了2008年《法律風險防範工作要點》,在電費回收、停電、觸電、勞動用工等六個方面有針對性地提出了36項防範措施,指導基層單位結合實際,逐項落實,風險化解能力得到加強。在上述方面,沒有因公司責任而引發訴訟糾紛案件。
堅持有重點地開展法律風險預警。緊密結合企業中心工作,超前分析各階段影響公司生產經營的重大問題或潛在風險,及時發布法律風險預警報告,防患於未然,維護公司安全穩定大局。《勞動合同法》頒布後,針對勞動用工管理存在的問題,提出了《進一步規范勞工用工的法律意見書》、《農電工定員定編中存在問題的法律意見書》,組織開展了清查勞動合同、規范勞動關系工作,制定完善勞動用工、農電工、外聘工管理辦法,重新修訂了勞動合同文本,並根據專業和崗位劃分,重新簽訂了中、長、短期勞動合同,健全了勞動用工管理體系。6月,針對迎峰度夏、奧運保電等艱巨任務,下發了《奧運期間法律風險預警》,指導幹部員工慎重做好有序供電、電網迎峰度夏安全、網路檔案信息安全等工作。12月,下發了《春節前後法律風險預警》,涉及勞動用工、電費回收、農村安全用電、電力設施保護等多方面內容,及時提醒廣大員工增強風險敏感性,依法開展各項工作,有效防範了風險。
堅持開展案件風險月度預測。建立案件月度報告制,每月下發一期《案情分析報告》,對新發涉電糾紛案件進行認真分析,研究剖析存在的問題,預測風險,吸取教訓,制定整改方案,明確防範措施,落實責任,堵塞管理漏洞,把問題整改的過程作為全面提升經營管理水平的過程。同時舉一反三,開展警示教育,糾正工作中不規范行為,降低了責任事故發生率,有效防範、化解了風險,避免和減少了損失。
二、創新普法形式,強化全員法律意識
深入貫徹落實集團公司「五五」普法規劃,認真抓好法制宣傳教育,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普法活動,進一步增強了幹部員工依法辦事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強化了全員法律意識,促進公司健康穩定發展。
結合「法律六進」活動,廣泛開展普法宣傳。制定分類普法工作方案,扎實開展「法律進機關、進車間、進班組、進家庭」活動。開展「法律進機關」活動,重點加強領導幹部學法用法,堅持和完善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集體學法制度、領導幹部法制講座制度、法律培訓制度、考試考核制度,促進領導幹部學法用法常態化。開展「法律進車間」活動,把學法用法情況納入車間管理、經營效益考核的內容,按年度進行量化考核,積極引導車間加強法制宣傳教育陣地建設,開辟學法園地,定期開展緊密結合生產實際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 開展「法律進班組」活動,針對各班組的職能特點,落實學法組織機構,制訂學法計劃,發放學法資料和讀物,聘請授課教師,定期開展學法考核。開展「法律進家庭」活動,結合員工生活區實際,加強維護生活區安全穩定的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深入開展依法治區活動,積極構建企業、小區、家庭「三位一體」的法制教育網路。過有廣泛深入的「法律六進」活動,強化了廣大幹部員工的法律意識、風險意識,提高了遵紀守法、依法辦事的自覺性,對促進公司各項工作依法有序開展起到了積極作用。
創新普法形式,增強全員法律意識。豐富網路普法內容。積極探索推進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新途徑、新方法。充分發揮網路普法陣地作用,豐富公司「法律在線」信息網站內容,及時添加國內知名專家對《物權法》、《勞動合同法》、《反壟斷法》等與公司發展密切相關的新法律法規視頻講座。新創《每周說法》、《案情報告》法制宣傳欄目,刊登與公司生產經營及員工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熱點、難點問題,貼近實際,寓教於樂,增強了知識性、可讀性和趣味性,提高了廣大員工學法用法的積極性。分類普法,注重實效。認真研究不同對象對法制宣傳教育的不同需求,調查實際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區分對象,重點培訓,提高普法針對性。2008年,舉辦「供電所長法律實務講座」、「基建人員法律實務講座」等5期法律專題講座,培訓員工276名,取得了較好效果。
三、嚴格管理,提高企業法制化管理水平
思想上、行動上和集團公司保持高度一致,苦練內功,在強化嚴格管理上狠下功夫,扎實推進依法從嚴治企工作,把依法治企的各項要求和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到實處。
嚴格規范制度管理。成立了「制度管理工作委員會」,制定下發了《日照供電公司制度管理委員會工作管理辦法》、《日照供電公司制度管理辦法》,明確歸口管理部門,落實管理職責,規范規章制度立、改、廢等工作流程。開展制度清理,分生產、經營、政工、綜合四個專業,對293項制度和執行情況進行全面梳理,明確了有效制度目錄,修訂和廢止清單,確保制度的合法性、統一性和時效性。抓好有效制度的學習貫徹,增強幹部員工按章辦事的自覺性,避免制度束之高閣、形同虛設,維護制度的嚴肅性,提高制度執行力。對需新制定、修訂的制度,明確工作計劃和要求,督促加快進度,盡快完善制度體系。
依法妥善處理糾紛案件。重視每起案件的處理,組織涉案單位有關人員召開案情分析會,認真研究最佳解決方案,充分做好舉證和訴訟准備。加大和司法機關的溝通協調力度,努力爭取理解和支持,依法維護企業合法權益。針對基層員工法律責任意識、依法維權意識不強、訴訟案件處理較為被動的狀況,建立訴訟案件責任考核制度,對於由於工作不到位、責任心不強、管理有漏洞、隱瞞不報等問題造成不利訴訟後果的,嚴肅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責任,按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通報批評、經濟考核等處罰。深入開展典型案件分析,把握案發規律,積累處理經驗。9月份,華北區域法律糾紛典型案件研討交流會在我公司召開,國家電網公司、華北電網公司及其直屬單位的30餘名法律專家參加會議,對近年來訴訟案件管理工作和典型案例進行經驗交流和點評,為公司進一步提升依法維權水平,提高防範法律風險能力起到了較好的促進和指導作用。
以上是我公司在依法治企、依法經營工作中的一些粗淺的嘗試和體會。我們的工作與集團公司的要求相比,與兄弟單位相比,還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依法治企工作任重道遠。我們將認真貫徹本次會議精神,全面落實集團公司依法治企活動的部署和要求,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明確重點,採取有力措施,全面提高依法治企工作水平,營造良好內外部發展環境,推動公司又好又快發展。
6. 依法治企中在哪幾個方面存在的問題
必須解決好國企(國有控股公司)改革有法不依和立法空缺太大的問題;建立依法行政、依法治企的體制,進一步嚴格執法;增強法制的宏觀和微觀調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