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選擇理論
Ⅰ 公共選擇理論是由著名經濟學家什麼提出的
公共選擇理論是一門介於經濟學和政治學之間的新興交叉學科,它是運用經濟學的分析方法來研究政治決策機制如何運作的理論。
公共選擇理論的代表人物詹姆斯·布坎南說:「公共選擇是政治上的觀點,它以經濟學家的工具和方法大量應用於集體或非市場決策而產生。」丹尼斯·繆勒的定義常被西方學者引用:「公共選擇理論可以定義為非市場決策的經濟研究,或者簡單地定義為把經濟學應用於政治科學。公共選擇的主題與政治科學的主題是一樣的:國家理論,投票規則,投票者行為,政黨政治學,官員政治等等。」保羅·薩繆爾森和威廉·諾德豪斯在他們合著的流行教科書《經濟學》中的定義是:「這一理論是一種研究政府決策方式的經濟學和政治學。公共選擇理論考察了不同選舉機制運作的方式,指出了沒有一種理想的機制能夠將所有的個人偏好綜合為社會選擇;研究了當國家干預不能提高經濟效率或改善收入分配不公平時所產生的政府失靈;還研究了國會議員的短視,缺乏嚴格預算,為競選提供資金所導致的政府失靈等問題。」通過這些定義,我們不難對公共選擇理論及其研究的主題有一個概要的了解。
公共選擇理論認為,人類社會由兩個市場組成,一個是經濟市場,另一個是政治市場。在經濟市場上活動的主體是消費者(需求者)和廠商(供給者),在政治市場上活動的主體是選民、利益集團(需求者)和政治家、官員(供給者)。在經濟市場上,人們通過貨幣選票來選擇能給其帶來最大滿足的私人物品;在政治市場上,人們通過政治選票來選擇能給其帶來最大利益的政治家、政策法案和法律制度。前一類行為是經濟決策,後一類行為是政治決策,個人在社會活動中主要是做出這兩類決策。該理論進一步認為,在經濟市場和政治市場上活動的是同一個人,沒有理由認為同一個人在兩個不同的市場上會根據兩種完全不同的行為動機進行活動,即在經濟市場上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在政治市場上則是利他主義的,自覺追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同一個人在兩種場合受不同的動機支配並追求不同的目標,是不可理解的,在邏輯上是自相矛盾的;這種政治經濟截然對立的「善惡二元論」是不能成立的。
Ⅱ 公共選擇理論的提出者是誰
198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布坎南。
布坎南1919年10月2日生於美國田納西州的穆爾弗里鮑爾。他1940年畢業於中田納西州師范學院,獲理學學士學位,並在田納西大學完成了一年的研究生課程,1941年獲文學碩士學位。1948年,他在世紀頂級學府芝加哥大學獲得經濟學博士學位 [3] 。1956年以前,他在田納西大學、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加州大學聖巴巴拉分校、英國劍橋大學、倫敦經濟學院等校任教。現任喬治·梅森大學經濟學教授 [3] 。
1949年,布坎南接受田納西大學的聘請,成為該校的教授,並開始了他的學術生涯。1955~1956年,布坎南靠富布賴特獎學金在義大利進行了為期一年的研究,受到了歐洲財政學派的影響,使他進一步堅定了關於政府不是一種理想的制度的觀念。
從義大利回國後,1956~1968年,布坎南在弗吉尼亞大學任麥金太爾講座經濟學教授,他與W?納特建立了研究政治經濟學和社會哲學的托馬斯·傑斐遜中心,並於1958~1969年擔任該中心主任,在這期間逐步奠定了公共選擇理論的基礎。
1962年,他發表了公共選擇理論的奠基著作——《贊同的計算》(與戈登·塔洛克合著),並與塔洛克一起創建了公共選擇學會和出版名為《公共選擇》的雜志。1968~1969年,布坎南在洛杉磯的加利福尼亞州立大學任教。1969年以後,布坎南在弗吉尼亞理工學院任教,與塔洛克一起創建和領導了公共選擇研究中心。1982年他隨該研究中心遷到弗吉尼亞的喬治·梅森大學,任該校經濟學教授。
布坎南是該中心主任並冠有霍爾伯特·L?哈里斯大學教授稱號。布坎南曾獲得兩個榮譽博士頭銜,一個是梅森大學於1982年授予的,另一個是澤里奇大學1984年授予的。自1976年以來,他還是美國企業研究所的名譽學者和美國科學藝術研究院院士。1983年,他成為美國經濟協會的有突出貢獻會員。1983~1984年擔任了美國北部經濟協會的會長,1984~1986年,擔任了M?T?皮萊林協會的會長。他在1971年還擔任過美國經濟協會副會長的職務。
2013年1月9日,詹姆斯·布坎南在美國弗吉尼亞州辭世,享年93歲 [3] 。
Ⅲ 試述公共選擇理論對我國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有何啟迪意義
公共選擇理論對於我國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回協調政治體制和答經濟體制的關系,轉變政府經濟職能,避免政府幹預失效,具有重要意義。(1)對合理解決政府與市場關系具有指導意義;(2)對政治體制及行政體制的改革具有借鑒意義;(3)對實現公共決策的法制化和民主化具有重要的實踐意義;(4)對在政府決策過程中,正視政府行為的「經濟人」特徵借鑒意義。
Ⅳ 根據公共選擇理論闡述政府失靈的主要原因。
我國目前正處於經濟轉軌時期,政府失靈的各種表現在我國不僅存在,有的還相當嚴重。因此,認識「政府失靈論」對於我國政府各項改革具有重要的啟發意義。
正如世界銀行的一位專家所指出的那樣,「盛行腐敗是轉型國家增長的痛苦。但是腐敗盛行將毀滅轉型本身。」根據公共選擇理論,在缺乏制度約束和監督的地方,出現腐敗是正常的。減少腐敗關鍵在於制度建設。
要積極轉變政府職能,合理規范政府權力。政府的職能是「裁判員的任務,指定他來執行規則,督促比賽的進行」。要摒棄傳統「政府萬能」的神話,高度重視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幹預的限度問題,合理確定政府幹預的范圍和內容。
首先,必須加快市場經濟體制建設步伐,深化企業改革,通過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明確界定產權關系,造就真正的市場主體。
其次,要讓政府適度放權,將應當由市場自我調節的事情交還市場。政府更多的是用宏觀調控的方式與市場攜手共同處理問題。
Ⅳ 公共選擇理論的概念分析
公共選擇理論至今仍存在著一些爭辯,這些爭辯主要集中於如下幾個焦點:
(一)效用的衡量准則
公共選擇理論的核心內容之一是對社會福祉函數的研究。對社會福祉函數的研究在相當程度上吸取了(舊)福利經濟學到新福利經濟學的成果。
(舊)福利經濟學有三個核心假設:第一,個人福利可以採用基數的形式進行衡量;第二,不同人的福利可以加總,並得到社會總福利;第三,補償檢驗。在通常情況下,一些政策會使一些人的福利改善,使另一些人的福利惡化。英國經濟學家卡爾多、希克斯等人提出的補償檢驗認為,如果受益者在充分補償受損者以後,還能夠有所剩餘,那麼這種政策就是符合公共利益的。這實質上就是社會總福利的增加。
1930年代以後,以羅賓斯、薩繆爾森、希克斯等人為代表的新福利經濟學家強勢崛起,特別以羅賓斯的名著《經濟科學的性質與意義》為標志,對舊福利經濟學的理論基礎———基數效用和人際比較提出了質疑:他們認為效用作為一種主觀感受,無法用具體數值來衡量,更不能進行人際比較。
總之,新福利經濟學主張把福利經濟學建立在邊際效用序數論的基礎之上,而不是建立在邊際效用基數論的基礎之上。
(二)社會福祉函數
公共選擇理論界對社會福利函數爭辯的焦點在於社會福利函數是否存在,特別是1950年肯尼斯·阿羅提出著名的「不可能定理」以來,許多人認為社會福利函數已被宣判死刑。
阿羅「不可能定理」橫空出世,指出符合阿羅條件的社會福利函數之不可能性。對於這個結果,社會選擇理論研究的幾位大師,並未採取絕對化的觀點。阿羅在《社會選擇:個性與多准則》「效用和」中說:「在2.1節中我們已經拒絕了將效用和量化的想法,尤其是拒絕個人間效用的比較,現在所採用的方法也就排除了這種福利函數形式。但是,假定效用和僅僅依賴於個人排序而不是效用指標,它還是可以重新形成的。伯格森關於社會福利函數的討論中似乎已隱含了此意」。
丹尼斯·繆勒(DennisCMueller)對理論界所研究的社會福利函數作了經典的歸納,將業已提出的社會福利函數概括為四種基本類型:「(1)實值的社會福利函數,以伯格森·薩繆爾森的社會福利函數(bergson-samuel-sonsocialwelfare function)為代表,該理論認為,社會福利值w(用序數表示)取決於被認為影響福利的所有可能的實值變數zi,即w=w(z1,z2,…)。但這僅是一個概念化的函數,沒有給出函數的具體形式;(2)公理性社會福利函數,以威廉·維克里等為代表;(3)社會契約型,以約翰羅爾斯等人為代表;(4)功利主義契約型,以豪爾紹尼等人為代表。」 丹尼斯·繆勒通過旁徵博引,對若干有代表性的實值型社會福利函數優、缺點作了較詳細的剖析。
當今公共選擇理論的另一位代表人物阿馬蒂亞·森(AmartyaKSen)概括了「不可能性定理」的一個新突破口:1940年代以來,偏好或者其相應的保序函數——效用函數——作為解釋個人選擇行為的基礎已經逐漸成為經濟學家的共識。
(三)投票規則———多數同意抑或一致同意
在投票規則設計上,長期以來存在著多數規則與一致同意規則的爭論。1956年,美國政治學家達爾(DahlR)對多數原則產生懷疑的原因在於:「多數原則是按人頭論多少,於是它把不平等的強度平等化了。因此多數原則是建立在一種虛構上,即十分軟弱和不現實的約定上:讓我們假設各種選擇的強度是一樣的。」 規則不能反映投票人的偏好強度,投票的結果不能達到最優。
盡管多數法則遭受了許多責難,但一方面,它有著悠久的歷史習慣;另一方面,作為社會選擇的一種具體方法,人們對它已有了可觀的研究成果。其中一系列研究成果揭示出多數方法在社會福利函數研究中有著重要的地位:阿馬蒂亞·森在《集體選擇與社會福利》中介紹「關於多數規則的條件」;「多數選擇與相關系統」堅持認為多數規則(雖存在著一些重要缺陷)在公共選擇中具有重要地位,「在所有的集體選擇規則中,多數決定方法可能比其他任何方法都得到更多研究,… …容易理解它具有廣泛的吸引力」;「關於選擇規則的條件」中對多數規則予以理論上的高度概括,「梅(May)證明了,惟一確定的具有無限制定義域的、無關方案獨立的、同時具匿名性、中立性、中立性和正響應性的CCR是多數方法。若一個人贊成所有這些條件而不願意接受多數規則,那麼他就麻煩了,因為他至少必須要丟棄這些判斷中的一個。…多數決定方法像帕累托擴展規則那樣,滿足獨立性、匿名性、中立性、非負響應性、強帕累托原則,以及無限制定義域條件。」 另一方面,其他學者對一致同意規則的討論主要有:1896年,瑞典學者克努特·威克塞爾(JohnGustavKnutWicksell)從獨特的視角提議「把所有人從集體行動中受益的可能性與全體一致性通過規則聯系起來」、提出「一致性規則是惟一能確定地導出滿足帕累托條件的公共物品數量和稅額的選舉規則」
1962年,布坎南(JamesMBuchanan)與戈登·塔洛克(GordenTullock)在其名著《一致同意的計算》中論證了在公共選擇中,由於信息不對稱,一致同意需要極大的成本。現實中的政治程序多採取間接民主制(代議制)或多數票原則(簡單多數或比例多數),但政府行為和政府目標在很大程度上受政治家和政治官員的動機支配……但多數原則是否就必然提供了合理性呢?或者多數人是否有剝奪少數人權力和自由的正義呢?這顯然是個爭論更深層次的問題。 與阿羅的觀點相同,布坎南認為,在相互沖突的主體間形成一致的規則是不可能的,因此只能求其次,通過多數人規則來實現,這就必須理解多數人規則的實質:並不在於讓多數人接受而形成決策的規則,而在於讓所有人都接受決策的規則。布坎南認為,多數主義政治會導致多數人聯合體利用政府權力為自己的利益而重新分配資源,對經濟和社會產生負面效應。他主張,放棄簡單多數規則,而建立一個可以包容更多人的規則,即一種「普遍性的限制」(constraintforgenerality),從而使政治家在決策時按照公眾的利益公平的處理社會福利的分配。 1971年,戈登·塔洛克認為,在現實世界中,投票者的個數總是大大超過備選方案個數。這時,出現投票悖論的概率是如此之小,以致於在實際上可以不考慮它。這時,出現一致的概率就很高,而再提出或擁護另一個選擇方案的成本會高於該方案能帶來的利益。如果實際的多數投票結果確實靠近中間狀態,則該結果將被大家所接受。
1994年,休·史卓頓(HughStretton)和奧查德(LionelOrchard)的分析表明:由於投票過程中理想最優的一致同意的直接民主無法實施,實際中採取的間接民主投票仍不是理想的民主決策方式。間接民主投票存在如下缺陷:(1)多數票規則難以獲得均衡結果;(2)多數票規則會導致對公共決策控制權的爭奪;(3)多數票規則會導致選民對公共選擇活動的冷淡。 可見,現代公共選擇仍處在左右為難的境地中。
Ⅵ 公共選擇理論
一,背景和原因
公共選擇理論的興起同西方社會經濟的發展密切相關,它是應一定時代的發展需要而產生的.
凱恩斯主義的盛行與失敗
二,界定
一個應用經濟學的理論假定和方法來研究非市場決策或公共決策問題的新研究領域.
可以把公共選擇理論看作一個政策科學學派,看作政治學和經濟學的交叉研究領域.
1,公共選擇理論是對政府決策過程的經濟分析.(本質)
2,公共選擇理論的核心是對投票及其相關決策程序的研究.(核心政府決策)
3,公共選擇理論是研究集體決策的科學.(決策方式)
兩層含義:
一是集體性.單個人自己的決策不在考慮范圍之內,但凡是有人群的地方集體決策就不可避免,因而公共選擇成為必需的;
二是規則性.決策就是指定規則,在人與人之間存在偏好差異的情況下,必須決定規則以使人們的行為協調起來,因此,人們必須進行決策以選擇那些能夠反映和滿足一般人偏好的規則.公共選擇研究的集體決策范圍包括國家,政府國防警察消防教育環保財產權分配等等政治問題.
4,公共選擇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以個人利益最大化為內在動力,通過民主投票實現的對公共經濟的合理決策.(經濟分析的前提)
5. 公共選擇理論的方法論歸結為三個要素:個人主義,經濟理性和交易政治.
個人主義是微觀經濟分析的出發點,同樣也被看成是集體行為的出發點.公共選擇注重於分析個人行為,如投票人,政治家和官員的行為,分析個人行為如何通過政治過程而對整個經濟產生影響.
經濟理性原則認為,人是利己主義的,追求個人利益和效益最大化,其活動受個人利益驅動與導向.公共選擇理論認為人們在政治領域中也是如此,因此由個人組成的國家或政府不應被看成是以大眾利益服務為目的的.
交易政治認為政治在公共選擇理論中被視為一個在解決利益沖突時進行交換達成協議的過程,含有交易的性質.
三,特點
1.前提:
人都是理性行為者,其行為的目的是謀求私利的最大化.
政治領域中的人,即政治家,文官及其他國家(政府)代理人同私人經濟中的是人一樣的,都是"經濟人",均以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為目標.
政治家追求選票最大化,選民追求投票凈利益最大化,執行決策的政府官員追求預算最大化
2.切入點:決策環境的劃分
市場決策與非市場決策的聯系與區別
市場決策與非市場決策的聯系與區別
個人利益最大化
動力
個人或集體之間進行的復雜交易
(政客,組織)
個人之間可進行的簡單交易
(個人,廠商)
主體
規則
(不平等性和強制性服從與統治)
價格
(等價交換,平等自願)
杠桿
選票
參與者公共承認的公共產品的成本
(政策,法律制度)
政治市場
鈔票
物物交換
(商品)
經濟市場
媒體
內容
3.理論特點
公共選擇理論不在於研究選擇的好壞,而是研究作為集體的國民為什麼選擇這樣而不是選擇那樣.
沒有價值觀念的判斷,而是對普遍規律的總結
4.交易概念的運用
選擇→交換→交易
在公共經濟學看來,經濟學的基本命題是交換.
交易指經濟人從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出發,在經濟主體之間進行自願交換,從而得到個人利益最大化的實現.
交易的本質是帕累托改善過程,交易的結果是帕累托最優的實現.
交易的分類
簡單交易:
基本的直接的交換,一對一的銀貨兩訖.
復雜交易:
多個經濟主體之間多重交換.政治決策過程即是多個"經濟人"相互交易的過程.
四,公共選擇理論的貢獻
公共選擇理論對於公共政策研究具有可借鑒之處:
1.公共選擇學者從經濟學的假設,理論和方法入手來研究政治和公共決策問題,為公共政策和政治學研究提供了一個新的視野,新的研究途徑;他用方法論個人主義來取代作為傳統政治學主導途徑的方法論集體主義,是對公共政策研究政治學途徑的有益補充或擴展.
2.公共選擇學者豐富了當代政策科學和政治學理論,如它的非市場決策理論,政府失敗論,國家與政黨理論,投票規則的損益分析,官僚體制與代議制民主的分析,擴展或補充了當代政策科學和政治學的理論研究.
3.有助於對當代西方國家公共政策過程的本質及其局限性的認識,也加深了對人類公共決策過程及其規律性的認識.
足球世界中的公共選擇理論
球迷追求看球過癮,最好中國隊稱霸世界.
俱樂部追求賺錢多多.俱樂部內部,產權是國家的,可是選外援的回扣,出國考察的瀟灑全是自己的,在追求個體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足可以解釋為什麼那麼多隊會買回來質次價高的教練,球員.
足協要錢,要官,要名,並且把這些凌駕於中國隊的戰績(代表公共利益)之上.
現代公共選擇理論是直接與我這里所討論的問題有關的。這種理論至少為我們分析現實生活中的選舉的政治活動是如何進行的提供了一個或多個理論模型。公共選譯理論對於各種角色的「公共選擇者」的行為作了考察。各種公共選擇者或者是作為實際的或潛在的投票者,或者是作為勢力集團的組織者或成員;或者是作為政黨的須油,或者是作為向上爬的或已被選上的政治家,或者是作為官僚;他們的活動被公共選擇理論—一加以考察。這個理論使我們能對不同的體制規則集合下所會產生的結果類型進行某種推測,這些不同的體制規則是使集體的政治決策最後能達成的一種條件。
對於前面我們所討論過的立憲設計問題來說,公共選擇理論具有直接的規范含義。那些在先前接受了,盡管通常是自發地不自覺地接受了政治行動的天真的空想模式的人,那些至今仍不認識立憲對於政府行為的有效約束的人,一旦認識到現代公共選擇理論的全部影響之後,就不會無動於衷、繼續堅持以前的做法了。公共選擇理論在一種非常實際的意義上提出了一種「政府政治失靈理論」,這是與本世紀SO年代在福利經濟學中出現的「市場失靈理論」完全相似的理論,這樣一來,政府對那些不能通過非政治化的市場的運轉進行合乎理想的操縱的活動領域的侵入,就不再是理由充分、證據確鑿了。這里所存在的整個限制問題必須從宣傳上加以強調,這部分是由於政府的干預是可以以面對面的事實為基礎進行分析的,部分是由於,在另一種民主決策過程的政體下對於政府行為的成本與效益的長期的反思是必然會進行的。
Ⅶ 公共選擇理論的發展歷程
戰後,凱恩斯主義經濟學盛行,政府過多干預市場經濟運行,導致巨額政府赤字及持續的通貨膨脹。然而,凱恩斯主義經濟學無法完美的解決赤字和通脹問題。這為公共選擇理論創造出了客觀的經濟環境,加之布坎南的開創性工作,最終使公共選擇理論展現在世人面前。 公共選擇理論產生於20世紀40年代末,並於五六十年代形成了公共選擇理論的基本原理和理論框架,60年代末以來,其學術影響迅速擴大。
關於該理論的淵源。學者張健(1991)認為,芝加哥學派的思想淵源主要有:斯密的經濟理論、維克賽爾的經濟思想、義大利公共財政學派的理論。 這些僅是布坎南個人思想的由來,其他學者有不同的見解。陳招順、汪翔(1990)認為,公共選擇理論的理論淵源有斯密的經濟理論和休謨的政治哲學、義大利公共財政學派的經濟思想、瑞典學派奠基人維克賽爾的經濟思想。 公共選擇理論是以1938年伯格森的一篇探討福利函數性質的文章《福利經濟學可能前景的重述》( A Reformulation of Certain Aspects of WelfareEconomics)作為起點,在阿羅1951年的著作《社會選擇和個人價值》( So-cial Choice and Indivial Values)推動下發展起來的。大批著作和文章則在20世紀50年代後期才開始相繼涌現,例如布萊克的《選舉和委員會理論》( The Theory of Committee and Election ),布坎南和圖洛克的《同意的計算》( The Calculus of Consent ),等等。他們或著重於研究如何將個人偏好進行加總以實現社會福利函數的最大化,或者研究在外部性、公共物品、規模經濟出現的場景中如何實現合理、有效的資源配置。
由此可見,公共選擇理論和公共支出理論可以說是「同宗同源」,正因為此,維克塞爾18%年的《公平稅收新原理》( A New Principle of Just Taxa-tion)和林達爾1919年的((公平稅收:一個積極的方案》( Just Taxation APositive Solution )被公共選擇理論的學者們一致認為對公共選擇理論作出了基奠性的貢獻,以研究財稅問題聞名的維克塞爾和林達爾還被視為公共選擇理論的祖師爺。
不過,如果真這樣追根溯源的話,也許公共選擇理論產生的歷史還可以再向前推一百年,法國的著名數學家博爾達和孔多塞18世紀80年代就完成了和阿羅同樣的工作。
應該說,公共選擇理論一開始並沒有成為一個獨立的學科或者學派,真正作為獨立的一支屹立於學術之林,是在布坎南和圖洛克《同意的計算》出版之後。此後,布坎南又將公共選擇理論向前推進了一大步,《自由、市場和國家》( Liberty , Market and State ) ,《憲法經濟學探索》( Explorationsinto Constitutional Economics)等著作的先後出版使公共選擇理論不但在經濟學界受到推崇,而且還被政治學界視為圭桌。 現代的公共選擇理論開始於政治學家鄧肯·布萊克(DuncanBlack),他在1948年提出了一套後來成為中位選民理論(medianvotertheory)的概念,他也寫下(1958)
一書。經濟學家戈登·塔洛克(GordonTullock)將他稱為是公共選擇理論之父(1987,p.1040)。公共選擇理論的領袖人物當推美國著名經濟學家詹姆斯·布坎南。布坎南是從20世紀50年代開始從事公共選擇理論研究的,他發表的第一篇專門研究公共選擇的文章是《社會選擇、民主政治與自由市場》(載《政治經濟學雜志》第62期,1954年4月號)。布坎南與戈登·塔洛克二人合著的《同意的計算——立憲民主的邏輯基礎》被認為是公共選擇理論的經典著作。布坎南因在公共選擇理論方面的建樹,尤其是提出並論證了經濟學和政治決策理論的契約和憲法基礎,而獲得1986年度諾貝爾經濟學獎。
此外,著名經濟學家阿羅和唐斯對公共選擇理論的建立和發展也做出了重要貢獻。
肯尼斯·約瑟夫·阿羅在1951年所發表的《社會選擇與個人價值》(SocialChoiceandIndivialValues)一書也影響了公共選擇理論的發展。其它重要的作品還包括了公共行政學家AnthonyDowns所著的《民主的經濟理論》(AnEconomicTheoryofDemocracy,1957)以及MancurOlson所著的TheLogicofCollectiveAction(1965)。
Ⅷ 什麼叫公共選擇理論
公共選擇理論以個人為基本分析單位,以理性經濟人為基本的行為假設來研究集體決策和集體決策規則的選擇。研究的領域涉及投票、政黨競爭、選民行為、官僚體制、集體行動和立憲選擇等一系列問題。公共選擇理論用經濟學的方法研究政治問題,改變了人們對政治的傳統看法。
Ⅸ 公共選擇理論的三個規定性是什麼
公共選擇理論的方法論歸結為三個要素:個人主義,經濟理性和交易政治.
個人主義是微觀經濟分析的出發點,同樣也被看成是集體行為的出發點.公共選擇注重於分析個人行為,如投票人,政治家和官員的行為,分析個人行為如何通過政治過程而對整個經濟產生影響.
經濟理性原則認為,人是利己主義的,追求個人利益和效益最大化,其活動受個人利益驅動與導向.公共選擇理論認為人們在政治領域中也是如此,因此由個人組成的國家或政府不應被看成是以大眾利益服務為目的的.
交易政治認為政治在公共選擇理論中被視為一個在解決利益沖突時進行交換達成協議的過程,含有交易的性質.
Ⅹ 簡述公共選擇理論對政府管理的影響
公共選擇理論以經濟人假設為前提,認為政治領域中的人都是「經濟人」,都是以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為行為目標的。政治家追求選票最大化,選民追求投票凈收益最大化,執行決策的政府官員追求預算最大化。
(1)公共選擇理論的特點
公共選擇理論的特點不在於做出價值觀和道德上的判斷。公共選擇理論是經濟分析工具在政治領域的應用,其重心不在於判斷「選擇」的結果,而在於研究「交易」的過程。即它並不在意人們選擇的結果究竟是好還是壞,是對還是錯,而僅是著力於研究作為集體的國民為什麼選擇這樣而不是那樣。因此,公共選擇理論不涉及價值觀和道德觀上的判斷,而只是對普遍規律的總結。
(2)公共選擇理論對傳統政府管理模式的論斷
公共選擇理論認為,在選民投票選擇政府的過程中,或者說在個人偏好轉化為社會偏好的過程中,中位選民、利益集團、官僚集團、政治經濟周期等因素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也正是在這些因素的作用下,最終使政府失敗成為必然。
①個體「經濟人」的性質使得個體行為與集體行為不容易達成一致。因為組織行為產生的收益是公共物品,其典型特徵之一是消費上的非排他性,組織中任何個人都有平等的消費權,因此,每個人所能享受到的只是組織整體收益的一小部分。假定某人的活動使組織產生了收益,並且這個人的活動所付出的成本與組織取得的收益是等價的,從效用最大化的角度看,這個人應享受與組織收益相等的份額,但由於組織收益的非排他性,使得其他人也能不付出成本就參與享受,「搭便車」問題也就產生了。因此經濟人或理性人都不會為組織的共同利益而主動採取行為,反而會指望能「搭便車」。
②公共選擇理論認為政府及其官員是預算最大化者。政府作為經濟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由於政府被要求追求非金錢目標,並且處於壟斷的環境中,自身又沒有提高效率、降低損耗的激勵機制,過分增加政府產出不但沒有被指責為浪費的危險,反而可從中提高其在公眾中的聲譽和威望,增加官員的薪水與特權,這完全符合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則,因此,政府總是想盡一切辦法來增加預算,擴大支出。這也解釋了政府規模為何一直膨脹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