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衛間距
❶ 2008年長沙新建的垃圾站要與居民住房的間距是多少急等!!!
長沙還沒有這么明確的規定,下面的規定你可以參考: 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准
第一章 總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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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2.0.1條 生活垃圾、商業垃圾、建築垃圾、其它垃圾和糞便的收集、中轉、運輸、處理、利用等所需的設施和基地,必須統一規劃、設計和設置。其規模與型式由日產量、收集方式和處理工藝確定。
第2.0.2條 在居住區域內、商業文化大街、城鎮道路以及商場、影劇院、體育場(館)、車站、客運碼頭、街心花園等附近及其他群眾活動頻繁處,均應設置公共廁所、廢物箱等環境衛生公共設施。
第2.0.3條 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的建設應列入城市建設計劃。所需建設經費由建設單位負責。環境衛生設施的維護和維修,由設施的產權單位負責。
第2.0.4條 原有環境衛生設施需改建或遷建時,必須同時制定並落實改建或遷建的計劃後,方可改建或遷建。
第三章 環境衛生公共設施
第一節 公共廁所
第二節 化糞池
第三節 垃圾管道
第3.3.1條 多層及高層建築中排放、收集生活垃圾的垃圾管道包括:倒口、管道、垃圾容器、垃圾間。垃圾管道應滿足機械裝車的需要。
第3.3.2條 垃圾管道應垂直。內壁應光滑無死角。內徑應按樓房不同的層數和居住人數確定,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多層建築管道內徑600~800mm;
二、高層建築(二十層以內,含二十層)管道內徑800~1000mm;
三、超高層建築管道內徑不小於1200mm。
管道上方出口須高出屋面1m以上。管道通風口要設置擋灰帽。
第3.3.3條 垃圾管道應採取防火措施,其設計和建造應符合有關防火規定。
第3.3.4條 垃圾管道在樓房每層應設置倒口間,但不得設置在生活用房內。倒口間應封閉,並便於使用、維修和清理管道。
第3.3.5條 垃圾管道底層必須設有專用垃圾間。高層垃圾管道的垃圾間內應安裝照明燈、水嘴、排水溝、通風窗等。北方地區應考慮防凍措施。
第3.3.6條 氣力輸送垃圾管道系統,宜應用於高級住宅、辦公樓及商貿中心等。
第四節 垃圾容器和垃圾容器間
第3.4.1條 供居民使用的生活垃圾容器,以及袋裝垃圾收集堆放點的位置要固定,既應符合方便居民和不影響市容觀瞻等要求,又要利於垃圾的分類收集和機械化清除。
第3.4.2條 生活垃圾收集點的服務半徑一般不應超過70m。在規劃建造新住宅區時,未設垃圾管道的多層住宅一般每四幢設置一個垃圾收集點,並建造生活垃圾容器間,安置活動垃圾箱(桶)。生活垃圾容器間內應設通向污水窨井的排水溝。
第3.4.3條 醫療廢棄物和其它特種垃圾必須單獨存放。垃圾容器要密閉並具有便於識別的標志。
第3.4.4條 各類垃圾容器的容量按使用人口、垃圾日排出量計算。垃圾存放容器的總容納量必須滿足使用需要,避免垃圾溢出而影響環境。
垃圾日排出量及垃圾容器設置數量的計算方法見附錄一。
第五節 廢 物 箱
第四章 環境衛生工程設施
第一節 垃圾轉運站
第4.1.1條 垃圾轉運站一般在居住區或城市的工業、市政用地中設置。
垃圾轉運站的設置數量和規模取決於收集車的類型、收集范圍和垃圾轉運量,並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小型轉運站每0.7~1km2設置一座,用地面積不小於100m2,與周圍建築物的間隔不小於5m。
二、大、中型轉運站每10~15km2設置一座,其用地面積根據日轉運量確定(詳見表4.1.1)。
( 垃圾轉運站用地標准 ) 表4.1.1
第4.1.2條 供居民直接傾倒垃圾的小型垃圾收集、轉運站,其收集服務半徑不大於200m、佔地面積不小於40m2。
第4.1.3條 垃圾轉運站外型應美觀,操作應封閉,設備力求先進。其飄塵、噪音、臭氣、排水等指標應符合環境監測標准,其中綠化面積為10~30%。
第4.1.4條
第4.1.5條
第4.1.6條
第4.1.7條 固定的應急生活垃圾堆積轉運場應有圍牆、道路、綠化和管理用房,應有環境保護措施。
長沙市城市容貌規定
1、引言
2、道路系統
3、建(構)築物
4、公共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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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公共垃圾站(點)
4.7.1公共垃圾站(點)應採用符合密閉運輸和傾倒條件的集裝箱收集形式或其他能避免產生垃圾二次污染的形式。
4.7.2公共垃圾站(點)的垃圾應做到日產日清。站(點)外不得棄置垃圾、堆積廢品,站(點)周圍區域應進行清掃保潔,無垃圾二次污染現象發生。
4.7.3公共垃圾站(點)外牆面及門窗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粉刷。
4.8廢棄物收集箱
4.8.1道路兩側和廣場、休閑旅遊景區等公共場所應設置廢棄物收集箱。
廢棄物收集箱應便於丟棄廢物,造型美觀。
4.8.2廢棄物收集箱應每天清除廢棄物,抹洗外部,做到箱口無膨溢,箱周圍無廢棄物,地面無明顯污跡。
根據規劃,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宜採用上門收集或真空管道垃圾收集系統等形式,並分類收集。垃圾壓縮站建設宜獨立設置,與居民住宅最小間距不應當小於10米。
道路
道路用地應占建設用地面積的15%~20%。機動車道通行凈高不得小於4.5米,主要道路機動車道通行凈高不宜小於5米;人行、自行車道的通行凈高不得小於2.5米。人行道寬度不得少於1.5米。
公交站場
新建居住小區,凡規劃居住人口在1萬人以上的,小區內配置的公交站場用地規模不小於2500平方米;規劃居住人口在2萬人以上的大型居住小區,站場用地規模不小於4000平方米。
地鐵
地鐵進風口至少距離傳染性醫院100米以上,一般醫院50米以上。
在軌道交通車站出入口50米范圍內,宜有公交換乘,有條件時設置港灣式停車站。
垃圾站
垃圾壓縮站與居民住宅最小間距不應小於1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