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權
Ⅰ 公共政策學的自由裁權量
行政自由裁量權是指行政主體依據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許可權,基於法律、法規及行政的目的和精神,針對具體的行政法律關系,自由選擇而作出的公正而合理的行政決定的權力。
Ⅱ 公共政策的權威性來源於它的()性,為什麼
作為政治系統在各種輸人及運作後的政治輸出產物,公共政策的合法權威是與公共政策主體的合法統治緊密聯系在一起的。公共政策的主體是社會公共權威,享有強制性和權威性的權力,主體的權威性賦予了政策的權威性。在制定和執行公共政策時,政府會賦予政策合法和權威性,必要的時候會以強制性為後盾推動政策的執行。這種以強制性權力為後盾的權威就是公共政策的合法權威,它使政策執行者不敢拒絕和對抗。公共政策都天然具有合法權威,政策的有效執行具備基礎的條件。但是,合法權威只是政策意圖得以實現的條件之一,如果一項政策要被人們認同並心悅誠服地接受和執行,還必須具備合理權威。
公共政策的合理權威是指人民內心認可的政策權威,表現為人們在對政策的目標和內容達成共識基礎上的自覺執行和服從。如果公共政策主體站在公平調整社會利益的立場上制定和執行政策,就會得到民眾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相反,如果政策在利益分配上導致零和博弈,就會受到抵制,即使在一定范圍和程度上得到了貫徹和執行,那也只是人們為避免懲罰而作的暫時妥協和退讓。僅靠政策的強制權威所維系的社會利益結構是不合理和有失公平的,必然會激發社會矛盾。只有當公共政策在民眾當中贏得了廣泛的信任和忠誠,並把自覺執行政策作為義務時,公共政策才獲得了合理權威。
公共政策的權威性是合法權威和合理權威的統一體,合法權威是公共政策權威的外在表現形式,合理權威是公共政策的實質性權威。合法權威是合理權威的前提;合理權威有助於增強政策的合法權威,減少執行成本,增強執行效果。
Ⅲ 怎樣理解公共政策是對社會價值的權威性分配
公共政策作為對社會利益的權威性分配,集中反映了社會利益,從而決定了公共政策必版須反映大權多數人的利益才能使其具有合法性。
因而,許多學者都將公共政策的目標導向定位於公共利益的實現,認為公共利益是公共政策的價值取向和邏輯起點,是公共政策的本質與歸屬、出發點和最終目的。「對於公共政策應該與公共利益還是私人利益保持一致這個問題,絕大多數人將選擇公共利益。
(3)公共政策權擴展閱讀:
公共政策是指國家通過對資源的戰略性運用,以協調經濟社會活動及相互關系的一系列政策的總稱。
具體包括:
(1) 管理政策。以實施罰款、獎勵、禁閉等規章為重點,保證公眾對公共必需品的平等使用。
(2) 分配政策。通過安排、部署各種公共計劃,達到全體公民都能享受使用國家天然資源及智力資源,並通過直接津貼和保險來分配財政資金。
(3) 再分配政策。以滿足公民最低限度的物質需要為目標,把各種賦稅收入引向各種援助計劃。
(4)立法政策。注意力在於運用它的權力和擁有的資源來改變整個環境。
Ⅳ 為什麼公共政策的本質是社會價值的權威性分配
公共政策的作用對象是社會價值,公共政策的途徑是對社會價值按照政治要求進行分配。
Ⅳ 公民有批評公共政策的權利嗎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專會、結社、游屬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與人格權,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
(5)監督權,包括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並依法取得賠償的權利;
(6)社會經濟權利,包括勞動權利,勞動者休息權利,退休人員生活保障權利,因年老、疾病、殘疾或喪失勞動能力時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社會保障與物質幫助的權利;
(7)社會文化權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權利,進行科研、文藝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8)婦女保護權,包括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權利;
(9)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
(10)華僑、歸僑和僑眷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受國家保護。
Ⅵ 4.西方國家三權分立體制下的公共政策具有哪些具體表現形式
一、西方國家三權分立體制下的公共政策:
1.國會立法是公共政策最基本的形式。
立法者(國會議員)在政策制定過程中具有重要作用。除了其授權於行政部門的決策以及法院制定的專門政策,幾乎所有的政策必須通過立法規定。國會在憲法的「授予權力」和「默示權力」的限度內行使其立法權。隨著一項議案的提出、審議、聽證、通過,最終成為法律,標志著一項公共政策完成其制定過程正式出台。
2.總統是強有力的直接決策者。
其決定往往是通過如下途徑作出的:一是在內閣(某些國家最高國家行政機關—中央政府的名稱。在內閣制的資本主義國家,內閣是由議會 中佔多數席位的某個政黨單獨組成,或由議會中構成多數席位的幾個政黨聯合組成,由國家元首任命。)決策中具有獨斷權。就美國情況而言,憲法把行政決策權僅僅授予總統而不 是委員會。據說,有一次林肯在全體內閣成員投票反對他的決定時宣布:「七票反對,一票贊成,決定通過。」 可見總統在行政決策中的地位。二是政府各部提出的政策倡議會源源不斷地匯集到總統直轄機構這個行政系統的末端。
3.國會授予政府機構以正式權力去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抉擇。
如授予環保局以正式權力作出有關規章、條例、細則等。這種高度專業化的決定往往依賴於專門的知識和足夠的信息。
4.最高法院也是公共政策的直接制定者。法院通過解釋憲法和法律進一步擴大現行法律的適用范圍,或直接宣布某項法律違憲使之無效,或提出糾正的具體措施。這實際上就是在制定政策。法官的決策往往比立法決策更尊重先例。
最後,應當指出,不論是執政黨還是在野黨,雖然在公共政策制定過程中具有重大影響力,但其政策方針不能直接轉化為公共政策。
【參考資料:第一章 緒論,第二節:公共政策的具體表現形式】
Ⅶ 論公共政策與公共權力
標題:簡論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共權力和政府職能的公共政策化
恩格斯指出, 國家有兩大特專點, 一是按地區來劃屬分它的國民; 二是公共權力的設立 。一個有趣的現象是,國家公共權力一經產生, 它就不得不按照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行事。 一方面, 在實質上, 它是階級統治的工具; 另一方面,它又在形式上代表了整個社會。形式和內容總是要相互適應的。形式上代表整個社會的國家, 也必須在內容上有所體現。所以, 國家除了階級屬性外還帶上了一般社會的屬性。例如, 組織抗災, 興修水利, 賑濟災民, 興辦學校, 鼓勵開荒等等, 都使國家成為組織社會生活的中心, 表現了它的社會屬性而不單純是階級屬性。恰恰是國家的社會屬性的這個方面, 蘊涵著使公共權力趨向
Ⅷ 8. 通過對政府的人事任免權、不信任投票來控制公共政策的監控組織是( ) A立法機關B司法機關
通過對政府的人事任免權、不信任投票來控制公共政策的監控組織是(立內法機關容)。
立法機關是國家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行使國家立法權的機關,即有權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的機關。在古代,奴隸制國家和封建制國家大多數實行君主專制制度,國家的立法、行政、司法等最高權力都集中在君主一人手中,君主的意志就是法律,沒有獨立的立法機關,即使有修訂、編纂法律的機關也是從屬於君主的。
在現代,資本主義國家憲法通常規定議會或國會為國家的立法機關。如美國憲法規定,本憲法授予的一切立法權均屬於由參議院和眾議院所組成的合眾國國會。日本國憲法則規定,國會為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是國家的唯一立法機關。但資本主義國家的立法權常受內閣或總統的干預,難以發揮獨立的運行機制。社會主義國家的立法機關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其立法活動不受任何其他國家機關的干預。1954年中國行憲以來所通過並實行的歷次《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都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是中國的立法機關。
Ⅸ 公共權力與公共政策的關系
公共管理(public managment)即依託公共組織、運用公共權力,為有效實現公共利益而進行的管理活動。公共管理所依託的公共組織即有政府組織,也有非政府公共組織。公共行政則主要是國家行政組織管理公共事務的活動,從管理主體到活動范圍,相對於公共管理都狹窄一些。公共政策是指政府為了解決和處理公共問題,達成公共利益或公共目標,經過政治過程所選擇的行動或不行動的方案。綜上可以看出,公共管理和公共行政是為實現公共利益所進行的管理活動,而公共政策則是公共管理或公共行政所採取的行動或不行動方案。
公共政策的實質是對社會利益的權利分配,只有在參與機制和決策機制實現良性互動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實現公共政策的選擇過程和選擇結果代表公共利益,從而保證對社會資源進行公正、合理的分配。中國轉型期多元化的社會利益結構,要求在公共政策制定中,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政治參與機制,保證公共政策制定過程更加明晰化、規范化和制度化。
公共政策;參與機制;制度化
一、公共政策制定中參與機制的重要作用
社會利益結構的變化給傳統政治體制帶來了壓力,從而也對公共政策的制定提出了新的要求:一個成熟的公共政策制定體系,必須具備較強的適應和包容能力,能夠及時接受並同化新的參與主體,並在制度化的框架內接受他們合理的價值觀念和權利要求。因此,如何健全和完善公共政策的參與機制,直接關繫到科學的公共政策制定體系能否順利建立。
即普通公民通過合法的政治渠道來表達政治意願,影響政府決策,從而實現特定政治經濟利益要求的政治行為與過程。權力是一種稀缺資源,誰擁有權力,誰就處於支配他人的主動地位。政府作為公共權力的主體,本身具有權力擴張的慾望。公共權力在行使過程中,如果缺少了公民的參與,容易導致權力壟斷,造成公共權力的非公共運用。控制政府利益擴張不能依靠政府自身的道德約束和良心發現,公眾必須依靠自己的力量實現對政府政策行為的監督。因此,伴隨著民主制度化而日益完善的政治參與制度正成為公共政策公共性的強有力的保障。
論公共權力的道德制約
【內容提要】在整個政治社會中,權力卻與其本質相分離,被階級所佔有,甚至被私人所竊取,被用來為階級利益服務和用來謀取私利。這就要求權力必須受到制約。而且,權力的道德制約在一切存在權力的地方都有著普遍意義。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中,公共行政的發展要求探尋一條法制建設與道德建設共長之路,在行政體制、行政法律和行政道德的互補中,實現行政行為的廉潔、高效。
一、權力與公共權力
權力是人類社會中特有的現象,或者說,組織起來的人類社會必然要運用權力來為「組織」提供保障。尤其在政治社會,權力是理解一切政治現象的關鍵,因而政治學的研究核心總是放在權力問題上,幾乎所有的政治學家都需要對權力的問題發表意見,以致於眾說紛紜,莫衷一是。其實,權力是一種特殊的力量,而且是屬於人類社會所獨有的力量,它區別於包括人的身體在內的一切自然力。因為,一切屬於自然界的因素,它的力量就是它本身,它除了它自身之外,是不可能借用、佔有和整合出一種超越自己自然能力的力量來的。而人則不同,人的身體等自然的存在物,往往成為一種群體的、社會的力量的承載體。而且,他所承載起的力量幾乎是不可度量的。有的時候,個人所能承載起的力量簡直是無限的。個人之所以會有這種能力,是因為掌握權力的人受到了社會制度的支持,是一定的社會組織體系的代表,由他掌握的權力所顯示出的力量,是一定的社會制度所規范和鼓勵的力量,是一定的社會組織體系根據它所在的社會制度原則整合出的力量,是一定范圍內的社會個體的力量的系統綜合。
人們所關注的權力是政治社會的權力。在非政治社會中也存在著權力,但這種權力在性質上的公共性與其作為功能力量的作用方向是一致的。在政治社會中,情況就不同了,權力的公共性質與其功能力量的作用方向在應然意義上的一致性與其在實際運行中的矛盾對立,造成了許多令人困惑的現象。即使在政治學家們的眼前,所展現出的也是一個個謎團。所以政治學的研究重心一直是放在權力問題的解析上的。
在應然的意義上,一切權力都是公共權力。盡管權力存在、適用的范圍是不同的,但它在自己所適用的范圍內是屬於公共范疇的。也就是說,權力作為一種組織起來的力量,在其組織范圍內是歸屬於整個組織的,每一個組織成員都分有著這種權力。所以,權力必須是服務於整個組織的整體利益的,在組織成員之間利益要求發生矛盾的情況下,它應當在矛盾中發現其背後所包含著的那些具有共同性的利益。如果權力發揮積極作用的話,那麼它不僅在組織成員個體的利益要求之間發現共同利益並加以維護之,而且會主動地促進共同利益的生成。同時,作為權力主動性的進一步延伸,它會在組織整體的近期利益和長遠利益之間尋找平衡點,從而在促進組織整體利益最大化的過程中實現組織成員個體利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