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縣分工
A. 四年級下冊道德與法治部分。社會生產的各行業之間是怎樣分工合作的
採用抄不同分工以達到供需平襲衡,是相互依賴,相互制約的。
1、第一產業為第二三產業奠定基礎。
2、第二產業是三大產業的核心,對第一產業有帶動作用。
3、第一二產業為第三產業創造條件,第三產業發展促進第一二產業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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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戰後,隨著社會經濟和科學進步,國民經濟各部門的產值和就業人員的比例不斷發生變化。其變化趨勢是:起初是第一產業的比重不斷下降,第二產業的比重不斷上升,第三產業的比重也不斷上升。
隨後包括第一、第二產業的物質生產部門的比重都不同程度下降,第三產業的比重持續上升。這種變化趨勢在發達國家比較突出。
發達國家第三產業的產值和就業人口的比重一般都在50%以上,成為規模最大、增長最快的產業。而在發展中國家除新型工業化國家和地區以外,總的說來其產業結構層次都相對落後,轉變的進程也不快。但從變化趨勢看,發達國家同發展中國家基本上是一致的。
B. 官僚制是秦代法治狀態下的,最為本質的狀態嗎
在睡虎地秦墓竹簡中有《為吏之道》一篇,共51枚竹簡,詳細記錄了對「吏」的行為要求,其中文字既有《禮記》的內容,也有《老子》中的詞句,並非純用「法家」,可見,秦的基層社會倫理並不等同於法家。
上文中所總結「文書分權制」,就是在「程序」和「規范」的層面上,對「吏」的「個人屬性」與「職務屬性」進行的剝離,也就是保障其職務行為的「無私」。
當然,在邏輯論證和執行思路上,《韓非子》所剖析的「術」與《商君書》中《定分篇》、《境內篇》所展示的「法制」完全合拍。
所以,「治」「有私」的「吏」,最重要的關竅就是讓他不得不「無私」,最基本的手段就是「分權」,這既可以說是秦制的「第一規律」,也可以說是「基礎原則」,即帝國內所有「權力節點」,全部以「文書」鏈接,從而隔絕除君王之外的「權力節點」與下級「權力節點」之間的個人關系,再通過成文律令來規范「文書程序」的完全標准化,進而實現「法治」。
這個「法治」的本質,正是馬克思·韋伯所總結的「官僚制」,其具備如下特徵:
(1)合理的分工。在組織中明確劃分每個組織成員的職責許可權並以法規的形式將這種分工固定下來。
(2)層級節制的權力體系。在組織中實行職務等級制和權力等級化。
(3)依照規程辦事的運作機制。在組織中任何管理行為都不能隨心所欲,都要按章行事。
(4)形成正規的決策文書。在組織中一切重要的決定和命令都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達,下級易於接受明確的命令,上級也易於對下級進行管理。
(5)組織管理的非人格化。在組織中管理工作是以法律、法規、條例和正式文件等來規范組織成員的行為,公私分明,對事不對人。
(6)合理合法的人事行政制度。量才用人,任人惟賢,因事設職,專職專人,以及適應工作需要的專業培訓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