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比以德治國好
⑴ 依法治國比以德治國更重要的理由!急!急!急!
1、以德治國是封來建時代的標源准和依靠,沒有明確的條例作為准則往往令人失望。
2、依法治國則是用制度把人變成好人,所以好的制度本身就具有教化作用。由於是白紙黑字,所以也更有說服力。
3、以德是靠人,人是容易變的,所以大多數情況下靠不住,而法是很難改變的,所以很可靠。
⑵ 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哪個更好
我國現在是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想結合的方式,我國道德補充並促進法律的貫徹實施,法律體現並維護社會的道德,二者密不可分,相輔相成,但以我的觀點,依法治國更重要,
⑶ 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的關系的實例
法治之法必須是符合最基本道德規范的普遍善良之法,而不是脫離道德以外的法律;以德治國(德治)的道德必須是以現代的道德觀為基礎的,而不是我國傳統的道德為基礎。在法治的原則之下以現代的道德觀念為基礎的德治是統一的,二者具有互補性和不可替代性。
1、依法治國需以以德治國為基礎。
這首先是因為道德是立法的基礎,重要和基本的道德規范是法律規范的主要來源之一,先進的道德規范是法律規范的主要價值目標之一,良好的道德規范是評價法律規范善惡的主要標准之一。
其次是因為道德是執法的基礎,法律規范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模糊性,能否公正地、准確地把握立法宗旨,取決於執法者的素質;執法者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能否恰當地運用這一權力,則取決於執法者的素質。
2、以德治國需以依法治國為補充與保障。
以德治國著力於通過提高人的內心覺悟和建設人的動機文明,來端正人的文明行為;依法治國則著力於通過約束人的外部行為和建設人的行為文明,來開掘人的內心文明。
以德治國著力於建設個體文明,通過榜樣的力量促進社會主義群體文明水平的提高;依法治國則著力於建設群體文明,通過群體文明的提高,防範、震懾個體的越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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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的重要意義
堅持「依法治國」同「以德治國」相結合,是中國共產黨人在不斷探索和總結歷史經驗基礎上做出的重大理論創新,是對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的繼承和發展,是對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規律性認識的升華,是我黨在新形勢下對執政治國經驗的最新總結。
認真學習領會和貫徹落實江總書記的這一重要思想,對 於開創讓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局面,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⑷ 辯論:以德治國比以法治國重要
為什麼說以德治國比以法治國更重要。
多少年來我們一直在提以法治國,建立社會主義法制國家,是因為我們覺得發達國家都在實行法治,而發達國家之所以發達,就是因為人家法律制度比較完善,這是一個很大的誤區。我的意思並不是說法律不重要,不應該實行以法治國,而是不能為了建立法制國家就把以德治國放在一邊。一個國家能否發達,不在於法律制定了多少,而取決於這個國家公民的道德水平。因為一個淺顯道理是「法靠官來行」,如果我們的法官業務能力不錯,但道德水平不高,換句話說私心嚴重,那法律實行的結果可想而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便只能是一句空話,這也就解釋了為什麼在法律越來越健全的今天,冤假錯案反而越多了。回顧我國五千年的歷史,最繁榮的要屬唐朝了,而唐朝時期也正是儒家思想(儒教)的鼎盛時期。而儒教影響了周邊的許多國家,中華民族的文化底蘊也就在於此。而現在我們卻有被西方發達國家日趨同化的危險,一些傳統的道德觀念(價值觀念)受到了挑戰。我們在儒教的繼承上遠不如我們鄰居日本和韓國,而兩個國家只所以有今天,是與國家推崇儒教分不開的。我們不能在學習別人長處的時候,而拋棄了自己的優良傳統,馬列主義不能使中國復興,盲目學習西方會迷失自己,只有把儒家思想發揚光大,實行以儒教為核心的德治,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才能實現。
⑸ 為什麼說依法治國比以德治國更重要
很簡單,因為世上沒有君子國。
⑹ 以德治國好還是依法治國好
兩者都好。
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輔相成。要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與社會主義法律規范相協調、與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相承接的社會主義思想道德體系。——十六大報告
⑺ 怎樣理解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
1、堅持法治和德治相結合,是對古今中外治國經驗的深刻總結。
我國既有久遠的法制傳統,又有厚重的道德傳承。從孔子提出「寬猛相濟」,到孟子提出「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從荀子提出「隆禮重法」,
到漢代董仲舒強調「陽為德,陰為刑」;從唐代提出「制禮以崇敬,立刑以明威」,到宋元明清時期一直延續德法合治,都體現了德治與法治相結合的治國之道。從世界范圍看,凡是社會治理比較有效的國家,大都堅持把法治作為治國的基本原則,同時注重用道德調節人們的行為。
2、堅持法治和德治相結合,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一大優勢。
經過長期實踐探索,我們走出了一條自己的法治道路,法治建設取得歷史性成就。這條法治道路內涵十分豐富,其中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堅持法治、德治兩手抓、兩手硬。立足當前、面向未來,要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實行好,最關鍵的就要堅持走我們自己的法治道路,發揮好這條道路的鮮明特色和突出優勢。這就要求我們更好地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切實推進以德治為基礎的法治建設、以法治為保障的德治建設。
3、堅持法治和德治相結合,也是現實的迫切要求。
當前我國改革發展進入關鍵階段,要應對前所未有的矛盾風險挑戰,從根本上必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應當清醒看到,我國法治建設還存在許多不適應、不符合的問題,要解決好這些問題單就法治論法治是不夠的,
必須著眼全局、系統謀劃,特別要立足我國歷史傳統和現實國情,重視加強道德教育和思想引導,著力培植人們的法律信仰和法治觀念,營造全社會都立規矩、講規矩、守規矩的文化環境,使法律和道德在國家和社會治理中共同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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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要立良法。
道德觀念是法律規范的重要來源。自古以來,各個國家一般都把社會中基本的道德規范、重要的公序良俗,通過立法程序上升為法律。我國2013年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將子女「常回家看看」正式入法,體現了中華民族孝老愛親的傳統美德。
但也有一些法律法規的某些具體條文和內容,存在與社會主義道德規范和核心價值觀要求不協調、不「合拍」甚至相悖的問題。在完善法律體系過程中,應加強與道德的協調和銜接,將實踐中廣泛認同、較為成熟、操作性強的道德要求及時上升為法律規范。還應注重對法律的道德效果和道德風險的評估,對有違道德要求的法律法規及時廢止或修改,使法律體系更加彰顯道德的力量。
二、執法要揚正氣。
執法既是法律行為,也體現鮮明道德導向。嚴格公正執法,是對法律尊嚴的捍衛,也是對先進道德的彰揚;而執法不嚴不公,是對法律尊嚴的無視,也是對惡行的縱容、對美德的貶損。必須通過執法行為,發揮法治扶正祛邪、激濁揚清的社會功能,促進清風正氣的弘揚。
執法要嚴格公正,對侵害公共利益、人民權益和社會秩序等行為及時予以規誡遏制,弘揚真善美、打擊假惡丑。執法要文明規范,體現人文關懷,既遵從法律標准又符合道德標准,既於法有據又合乎情理,防止粗暴執法、野蠻執法,使執法活動獲得堅實的道義基礎。
三、司法要辨善惡。
司法斷案最能體現法律懲惡揚善的功能。要堅持公正司法,依法制裁和懲處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讓人們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感受到善有善報、惡有惡報。
法律很多時候只能作出原則性規定,而在司法實踐中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具體情況,這就要求司法人員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按照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作出公正合理的裁決,真正起到引導社會向上向善的效果。要加大司法公開力度,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堅決懲治司法腐敗,更好地守護公平正義、弘揚美德善行。
⑻ 如何理解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
建設法治國家,堅持依法治國是核心,同時也要堅持以德治國。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是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必然選擇。
一、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堅持依法治國是核心。
二、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堅持以德治國是基礎。
三、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堅持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是必然選擇。
⑼ 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的關系
以德治國與依法治國是中國共產黨在新的歷史時期,為實現國家長治久安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制定的重要治國方略,只有弄清和把握其辯證關系,並把二者有機結合起來,才能實現以德治國和依法治國的偉大戰略。
「德治」與「法治」二者之間既是相互區別,又是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的。「依法治國」是一種相對而言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它要求在一個國家和社會中實行「法的統治」,依法治理國家,依法管理社會。而「以德治國」則是在提高社會道德水平的基礎上努力使進步道德精神貫徹在治理國家、管理社會的一切活動中,使治理國家、管理社會的一切活動都符合和體現進步道德的要求。
法律和道德歷來是維護社會秩序的兩種手段。實現法治的目標,實現「善法之治」的社會理想,法律的制定必然要受到道德因素的制約。法律應以完善道德為目的,必須以最基本的道德標准作為基礎才能不失其存在的社會根基。同時,法律又以其所獨有的穩定性、強制性、程序性等特徵,在社會控制的過程中發揮著道德無法替代的作用,並促進道德的進步。法律與道德的這種辯證統一關系主要表現在兩個大的方面:
一方面,依法治國需要以德治國為基礎。法律的制定以及整個法律制度的建設,都必須以一定的道德作為基本價值取向,必須符合道德的要求。道德對法律的這種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第一,道德是立法的基礎。重要和基本的道德規范是法律規范的主要來源之一。法律的產生源於道德規范,並且主要是吸納了調整社會關系的最重要、最基本的道德規范。可以說,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第二,道德是法治的價值取向。法律規范與道德規范的價值目標是一致的,良好的道德規范的目標就是懲惡揚善、伸張正義,而法律正是以國家強制力來實現上述目標,促使人們的行為符合社會道義的要求。因此,道德規范是法律規范的整個參照系數。第三,道德是執法的基礎。法律規范不可能避免地具有一定的模糊性,能否公正地、准確地把握立法宗旨,取決於執法者的素質;執法者不可避免地具有證據採集方面的權力,能否恰當地運用這一權力,更取決於執法者的素質。第四,道德是守法的基礎。大多數人對法律的認同和信仰是法律存在的基礎。權利是現代法治的核心,如何將法定權利兌現成為現實權利取決於公民的自覺和自願意識;與權利意識相對應的義務意識,也是公民的自覺和自願意識相關聯。這種自覺和自願意識便屬於道德的范疇。第五,德治是法治的有益補充,道德可以解決法律無法解決的許多問題。一般來說,法律只是規定人的行為正當性的最低標准。但是人的許多行為是無法通過法律來規定的。因此,只有通過道德來調節人們的這部分行為。
另一方面,以德治國需要以依法治國為保障。由於道德現象本身的多元性和多層次性,就使得社會道德總是處在相互沖突和相互矛盾的混亂中。要使一定社會中佔主導地位的、代表社會發展方向的道德及其反映人民共同利益要求的道德,在社會上得到廣泛的接受和普及,就必須要有一種強制性的力量作為推廣和普及的手段。法制就是這樣一種行之有效的手段。法制的實施總是把與之相應的主要道德規范和道德原則,直接用法律規范的形式給以確認或吸收,從而以法律的手段使這些道德規范和原則在社會上得到推廣和普及。同時,法制的實施總是運用國家強制力量來禁止和打擊與其道德精神不一致的「惡」的行為,從而「凈化」社會風氣,提高社會的「道德」水平;總是能夠把識別好與壞、是與非的標准顯著地昭示給廣大人民,起到提高人民道德認識水平的明顯作用;能夠通過法律條文的廣泛宣傳和實施,充分體現其規范、協調、指導、教育、懲戒等社會功能,從而促進道德規范的養成、道德意識的覺醒、道德理想的實現。尤其是在出現道德評價失當,價值取向紊亂,道德教育扭曲變形,道德生活不甚理想的狀況下,要強化道德風氣、樹立道德精神,更是需要發揮法制這個硬約束機制的作用。因此,法制的實施不僅是道德建設的重要支柱和巨大推動力量,而且是加強道德建設、提高社會道德水平的主要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