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與法制的區別
⑴ 依法治國和以法治國的區別
1、概念不抄一樣:
依法治國就是依照體現人民意志和社會發展規律的法律治理國家,而不是依照個人意志、主張治理國家。
以法治國是用法律治理國家,法律就是一部真理。
2、歷史背景不同:
依法治國是對新中國歷史經驗進行深刻總結的結果:建國以後,中國民主和法制建設一度有過長足的發展,但由於「左」的指導思想,而使民主法制建設的良好勢頭急轉直下,最終釀成十年「文革」的歷史性悲劇。
以法為本是韓非法律思想用語,是秦朝法制的重要思想。
3、意義影響不一樣:
國家的政治、經濟運作、社會各方面的活動通通依照法律進行,而不受任何個人意志的干預、阻礙或破壞。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顯著標志,還是國家長治久安的必要保障。
以法作為治國的根本。法家主張「法治」的重要觀點,對中國封建法制的確立、鞏固和發展起過重要作用,對秦朝法制的發展有重大影響,對後世封建法制的重視也有深遠影響。
⑵ 法制與法治的區別
法制和法治是既有區別又有聯系的兩個概念,不容混淆。二者的主要區別在於:
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簡稱,屬於制度的范疇,是一種實際存在的東西。
而法治是法律統治的簡稱,是一種治國原則和方法,是相對於「人治」而言的,是對法制這種實際存在東西的完善和改造。
法制的產生和發展與所有國家直接相聯系,在任何國家都存在法制。
而法治的產生和發展卻不與所有國家直接相聯系,只在民主制國家才存在法治。
而法治的基本要求是嚴格依法辦事,法律在各種社會調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權威性和強制性,不是當權者的任性。
實行法制的主要標志,是一個國家從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監督等方面,都有比較完備的法律和制度。
而實行法治的主要標志,是一個國家的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包括國家最高領導人在內,都嚴格遵守法律和依法辦事。
拓展內容:
法制:
「法制」我國古代已有之,在現代,人們對於法制概念的理解和使用是不一樣的。
其一,狹義的法制,認為法制即法律制度。詳細來說,是指掌握政權的社會集團按照自己的意志、通過國家政權建立起來的法律和制度。
其二,廣義的法制,是指一切社會關系的參加者嚴格地、平等地執行和遵守法律,依法辦事的原則和制度。
其三,法制是一個多層次的概念,它不僅包括法律制度,而且包括法律實施和法律監督等一系列活動過程。
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總稱。統治階級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國家事務,並且嚴格依法辦事的原則,也是統治階級按照自己的意志通過國家權力建立的用以維護本階級專政的法律和制度。
任何國家都有法,但並非有法制。法制在不同國家其內容和形式不同。在君主制國家,君主之言即為法。
法治:
是人類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現代社會的一個基本框架。大到國家的政體,小到個人的言行,都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中運行。
對於現代中國,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才是真正的法治。
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才是真正的依法;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進,才是真正的法治。
無論是經濟改革還是政治改革,法治都可謂先行者,對於法治的重要性,可以說怎麼強調都不為過。
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既是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的客觀要求,也是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確保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保障。
⑶ 法治與法制的區別
1、意思不同。
法制:狹義的法制,認為法制即法律制度。詳細來說,是指掌握政權的社會集團按照自己的意志、通過國家政權建立起來的法律和制度。廣義的法制,是指一切社會關系的參加者嚴格地、平等地執行和遵守法律,依法辦事的原則和制度。
法治:法治是人類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現代社會的一個基本框架。大到國家的政體,小到個人的言行,都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中運行。對於現代中國,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才是真正的法治。
2、出處不同:
法制出自現代作家巴金的《作家要有勇氣,文藝要有法制》:「這就說明發揚民主要講兩方面,一方面要講勇氣,一方面還要有健全的法制來保障。」
法治出自春秋時期晏子的《晏子春秋·諫上九》:「昔者先君桓公之地狹於今,修法治,廣政教,以霸諸侯。白話釋義:原來的國君桓公統治的土地比今天小,但是他整治法的統治,擴大政治與教化,所以稱霸諸侯。
(3)依法治國與法制的區別擴展閱讀:
法治與法制:
兩者都強調了靜態的法律制度以及將這種靜態的法律制度運用到社會生活當中的過程。
兩者最大的不同表現在:法制的概念不包含價值;法治包含了價值內涵,強調了人民主權。
法制只是強調形式意義方面的內容,而法治既強調形式意義的內容又強調實質意義的內容。法制更偏重於法律的形式化方面,強調「以法治國」的制度、程序及其運行機制本身,它所關注的焦點是法律的有效性和社會秩序的穩定。
這也正是法治的第一方面(形式意義的法治)所要求達到的目標。由此可見,法制是法治的前提條件和基礎。沒有法制,也就談不上法治。但另一方面,僅僅強調法律的形式化方面,還並不能揭示法治(尤其是實質意義的法治)的更深一層的內涵。
⑷ 法治與法制的根本區別
法制和法治是既有區別又有聯系的兩個概念,不容混淆。二者的主要區別在於: 1、法制是法版律制度的簡稱,屬於權制度的范疇,是一種實際存在的東西;而法治是法律統治的簡稱,是一種治國原則和方法,是相對於「人治」而言的,是對法制這種實際存在東西的完善和改造。 2、法制的產生和發展與所有國家直接相聯系,在任何國家都存在法制;而法治的產生和發展卻不與所有國家直接相聯系,只在民主制國家才存在法治。 3、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項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而法治的基本要求是嚴格依法辦事,法律在各種社會調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權威性和強制性,不是當權者的任性。 4、實行法制的主要標志,是一個國家從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監督等方面,都有比較完備的法律和制度;而實行法治的主要標志,是一個國家的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包括國家最高領導人在內,都嚴格遵守法律和依法辦事。 二者的聯系在於:法制是法治的基礎和前提條件,要實行法治,必須具有完備的法制;法治是法制的立足點和歸宿,法制的發展前途必然是最終實現法治
⑸ 法制與法治的區別
1、法制指一個國家的法及其法律制度,而法治卻強調一個國家處於依法治理的一種狀態。
2、法制的內涵比法治要小的多。法制著重講的是法的一系列規則、原則及與此相關的制度,而法治的內容就要豐富的多。
3、一般講,法治所體現的一種依法辦事的良好社會狀態至少應包括這樣一些內容:
一是這個國家要具備完善而良好的法;
二是這種法要得以普遍而自覺的遵守;
三是已建立健全完備的使這種法得以正確適用與遵守的國家權力機構體系,而且這種權力體系是以權力的互相制約、監督為前提條件的。
法治就是在法及其司法體制健全的情況下,在完全地服從於和體現了社會的整體利益與群體意志的前提條件下,能最大限度而充分地發揮個人的意志與行為的自由的一種社會狀態。
(5)依法治國與法制的區別擴展閱讀:
1、「法制」我國古代已有之,在現代,人們對於法制概念的理解和使用是不一樣的。
2、狹義的法制,認為法制即法律制度。詳細來說,是指掌握政權的社會集團按照自己的意志、通過國家政權建立起來的法律和制度。
3、廣義的法制,是指一切社會關系的參加者嚴格地、平等地執行和遵守法律,依法辦事的原則和制度。
4、法制是一個多層次的概念,它不僅包括法律制度,而且包括法律實施和法律監督等一系列活動過程。
5、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總稱。統治階級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國家事務,並且嚴格依法辦事的原則,也是統治階級按照自己的意志通過國家權力建立的用以維護本階級專政的法律和制度。任何國家都有法,但並非有法制。
⑹ 依法治國與以法治國的區別與聯系
「以法治國」與「依法治國」雖然只有一字之差,其內涵卻有著本質的區別。「以法治國」是說用法律去治國,法律是一種用來治國的工具。這是傳統的管理主義的法律觀念。這種「法治」,主體是國家機關,是手中掌握權力的人,治理的對象是人民群眾。而且「以法治國」有法律工具主義的嫌疑。國家的管理者如果把法律當作手中的工具,則有可能任意改變這一工具,或者濫用這一工具。因此,這種觀念的實質是法制而不是真正的法治,甚至是人治的另外一種表現形式。「依法治國」是說治國必須依法,即治理國家的方式方法必須依照法律的規定。這是現代的控權主義的法律觀念。在依法治國的觀念下,國家的管理者必須依照人民按自己的利益和意志制定出來的法律來行事,並且不得違反這樣的法律。這種「法治」,主體是人民,治理的對象是有可能濫用國家權力的當權者。可見,「以法治國」的實質是「以法治民」,而「依法治國」的實質是「依法治吏」。
⑺ 依法治國和以法治國的區別很大嗎
依法治國和以法治國雖然一字之差,但是它們區別很大,具體區別如下。
一、兩者概念不同
1、依法治國就是依照憲法和法律來治理國家,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顯著標志,還是國家長治久安的必要保障。是依照體現人民意志和社會發展規律的法律治理國家,而不是依照個人意志、主張治理國家的方略。
2、以法治國是韓非法律思想用語。指的是用法律治理國家。主體是人,根本上還是人治,法律是工具,可用則用,不可用則不用。不強調法律的權威性。因此與依法治國的法治根本性不同。
二、兩者的歷史背景不同
1、以法治國、以法為本是韓非法律思想用語,是秦朝法制的重要思想。法家奉行「以法治國」,主張「國不可一日無法」。即使在獨尊儒術以後,其法治的精神也滲透到儒術之中。尤其是法家的君主獨裁的主張,奠定了秦以後專制主義政治制度的理論基礎。
2、依法治國是對新中國歷史經驗進行深刻總結的結果。建國以後,中國民主和法制建設一度有過長足的發展,但由於「左」的指導思想,而使民主法制建設的良好勢頭急轉直下,最終釀成十年「文革」的歷史性悲劇。「文革」的教訓極為慘痛和深刻。鄧小平同志提出我們要認真建立社會主義的民主和社會主義的法制。只有這樣,才能解決問題。
三、兩者的意義不同
1、法家反對「禮治」,主張「法治」的重要觀點,對秦朝法制的發展有重大影響,對中國封建法制的確立、鞏固和發展起過重要作用。
2、實行全面依法治國是中國共產黨執政方式的重大轉變,有利於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依法治國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保證,也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擴大對外開放的客觀需要。依法治國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顯著標志,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國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現代政治文明的基本標志。
⑻ 法律,法制,法治有什麼區別
法治,又稱法律的統治,是與「人治」相對應的一種治國方法。人治,是法治的對立概念,是指依靠個人權威性和個人崇拜的作用來管理政權實行政治統治。法治與法制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l)內涵的差異。法治表達的是法律運行的狀態、方式、程序和過程,包括法律的至上權威,法律的公正性、普遍性、公開性等基本要求,以及法律制約公共權力與保障人權等基本原則;法制只是「法律和制度」的簡稱。
(2)價值取向的差異。法治強調人民主權(民主精神)、法律平等、權力制約和人權保障;法制則不預設價值取向。
(3)在與人治的關繫上,法治明確地與人治相對立,有人治無法治,而法制可以與人治共存,可以有「人治下的法制」。
(4)在配套環境方面,法治需要市場經濟、民主政治等環境,法制則可以在各種經院政治、文化體制中存在。法制指一個國家的法及其法律制度,而法治卻強調一個國家處於依法治理的一種狀態。法制的內涵比法治要小的多。法制著重講的是法的一系列規則、原則及與此相關的制度,而法治的內容就要豐富的多。
⑼ 法制與法治的區別是什麼
法治與法制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一,法制的概念不包含價值;法治包含了價值內涵,強調了人民主權。
二,法制只是強調形式意義方面的內容,而法治既強調形式意義的內容又強調實質意義的內容。
三,法制更偏重於法律的形式化方面,強調「以法治國」的制度、程序及其運行機制本身,它所關注的焦點是法律的有效性和社會秩序的穩定。
(9)依法治國與法制的區別擴展閱讀: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當前,社會上對執法司法狀況意見還比較多,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司法腐敗問題還比較突出。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了實現公正司法的目標,強調了「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明確了「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等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任務,對以法治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作出了全面部署。
我們必須認真學習貫徹全會精神,規范司法行為,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讓人民群眾感到不公時有地方說理、有地方評理、有地方處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讓司法為社會撐起公平正義的天空。
參考資料:網路: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