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避污染
『壹』 鄰避效應的現象
進入工業文明時代的中國,「以鄰為壑」的典故演繹出另一個版本:由於當地回群眾不甘承受「以我答為壑」的污染成本,衍生出對政府引進項目的集體抵制。政府部門規劃經濟項目或公共設施,產生效益為全體社會所共享,但負外部效果卻由附近居民來承擔,於是受到選址周邊居民的反對,這種「不要建在我家後院」的「鄰避效應」,在國際社會已是普遍現象;對「鄰避效應」的認識和引導,也是世界各國的共同挑戰。
『貳』 如何化解鄰避效應
首先,這類項目本身具有潛在的環境污染和人體健康傷害風險,屬於鄰避項目。一方面,其產品可能存在環境污染和人體健康傷害風險,如PX(對二甲苯)雖不是高危高毒化學品,但具有一定毒性,長期反復直接接觸或大量吸入會對人體健康造成一定危害。另一方面,這類項目在建設營運過程中會存在二次污染的風險,如建設過程導致水土流失和生態環境破壞,營運過程中排放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和雜訊等。
其次,多年來,地方政府抓GDP快速增長,企業忙財富積斂,犧牲發展質量換取經濟增速,加之官商創租尋租、腐敗行賄和利益輸送,致使地方GDP和社會福利的快速增長難掩社會公平與信任的流失。社會經濟呈現出低質量增長模式,公眾目睹環境逐漸惡化,開始日益焦慮健康安全,進一步加深了公眾的不信任,放大了建設項目的鄰避效應。
當前,我國開始進入環境敏感期,環境污染已逐步成為繼違法征地拆遷、勞資糾紛之後造成群體性事件的第三駕「馬車」。而且,隨著公眾環境意識和維權意識的迅速提升,建設項目的鄰避效應勢必會對項目建設營運和政府管制提出更高的要求。
鄰避效應是社會失靈的表現之一,指成果受益者只願意付出與其他人等價的成本,而不願付出高額的成本。鄰避項目存在環境污染和健康傷害風險,減少項目所在地的發展機會,而且,如果風險失控,將導致生態環境破壞,甚至影響居民健康,這意味著項目所在地將承擔更多的風險與責任,從而產生了自己是政策犧牲者和項目不要建在我家後院的心理。社會存在鄰避效應是人之常情的表現,是理性經濟人與非理性社會人糾結的結果,應循理解決,不能簡單、粗暴處理,也不能指望一夜之間解決。
『叄』 什麼是鄰避運動
鄰避運動,實質上也就是鄰避效應,指的是居民或當地單位因擔心建設項目(如垃圾場、核電廠、殯儀館等鄰避設施)對身體健康、環境質量和資產價值等帶來諸多負面影響,從而激發人們的嫌惡情結,滋生「不要建在我家後院」的心理,即採取強烈和堅決的、有時高度情緒化的集體反對甚至抗爭行為。
導致鄰避效應的心理與認知因素:
1、不信任政府和項目發起人。
當存在對政府的一般性信任缺失,或者受影響社區在與政府的交往經驗中存在失敗或負面的經歷時,則在決策過程缺乏透明度的情況下,居民易於產生不安全感與不公平感。一旦政府的經濟性補償方案明顯不公,極易導致過度的自我保護行為。
2、知識與信息欠缺。
當利益相關人缺乏對公益性鄰避設施的近 期與遠 期後果的充分了解時,容易接受一些不準確或錯誤的概念,在主觀上縮小鄰避設施的正面效應,誇大其負面後果。
3、對問題、風險和成本的狹隘和局部的觀點。
「只要不建在我的後院就行」,「憑什麼由我們來承擔應該整個社會承擔的後果」,這些都是在缺乏社會責任感時可能出現的狹隘觀點。在基層社會政治中,這些觀點易於獲得群眾支持,並可能被一些基層政治人物所操縱。
4、對鄰避設施的情緒化評價。
一方面鄰避設施的選址和補償決策等,往往會被社區認為是強加的,導致情緒化反應;另一方面對抗性情緒和行為會加劇社區對設施的可能威脅的主觀預期,形成惡性循環。
5、一般的和特別的風險規避傾向。
對具有風險規避傾向的居民,更傾向於注意到鄰避設施帶來的負面效應。
(3)鄰避污染擴展閱讀
化解鄰避困境的思路:
1、利益表達低成本。
每一次具體的鄰避運動,都是一次極端化的利益表達,公民、社會和地方政府都付出了巨大代價。其間,公民不知情或獲取信息門檻高、利益表達渠道窄、地方政府回應訴求滯緩,導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都需要反思。
構建低成本的利益表達機制是當務之急。要及時、准確、全面公開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降低相關利益群體獲取信息的成本;要拓寬利益表達渠道,既要使各個利益主體能分享穩定的公共話語空間,又能使相關者進行理性的商談辯論,避免利益受損群體要麼成為沉默的大多數,要麼成為爆發的大多數;要及時回應利益群體的訴求,吸收、整合民意,形成對決策輸出的實際影響。
2、受損利益得到補償。
鄰避設施牽涉到的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都具有正當性。如果要兩者兼顧,就需要探索建立公共補償機制,讓受損的少數人獲得利益補償,達到帕累托均衡,以保證公共利益遂行。公共補償要親民,易於接受,便於操作。
補償可以是現金補償,如中國台灣,垃圾焚燒廠營運前由環保署按主體工程中標價的5%提供現金補償;可以是公共服務補償,修建公共服務設施、增加公共福利,如興建學校、公園、圖書館,提高社區的品質;還可以是就業機會補償。合理充分的一攬子利益補償,很可能讓反對的人也接受鄰避項目。
3、形成緩沖隔離帶。
從進程上看,鄰避運動都有一個從最初的個體原子化抗議,到通過社交媒體串聯,再到尋求意見領袖、社會公知、專業人士、社會組織支持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社會組織的緩沖隔離作用十分重要。
4、要大力培育發展社會組織,在政府與公眾之間形成緩沖空間。
要發揮社會組織引導利益群體理性合法表達利益訴求的作用,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化解在初始階段。特別是在鄰避沖突中,要動員社會組織約束或勸阻其成員終止參與,放棄過激行為,最大限度地減少事件的參與人數和越軌行為,真正成為社會緩沖器和調節閥。
5、要重視意見領袖、專業人士、公共知識分子的引導作用。
他們往往是鄰避運動的重要參與者,揚湯止沸或推波助瀾都在一閃念之間。要建立智庫,廣納賢能,平時發揮作用,應急時方能引導鄰避運動走向與公共利益一致的方向。清華教師學生團體共同為PX解疑、釋惑、正名,就是一次很好的示範。
『肆』 如何妥善解決鄰避沖突 確保垃圾處理項目落地
英文中「鄰避」的原意是「別在我的後院」(「Not-In-My-Back-Yard,「NIM-BY」),指具有一定潛在污染威脅或心理影響的設施,這類設施可能會給周邊居民帶來負面效應或潛在風險,導致對方產生敵視態度,從而引發鄰避疑慮甚至沖突。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鄰避現象成為世界性的共同問題,不僅發生在發達國家,也逐步在發展中國家顯現。
我國近年出現的鄰避型群體事件,呈現出參與人數眾多、態勢難以預測、事件擴散性強、亟待系統解決的顯著特徵,對地方的經濟社會發展、社會輿論和人們的心理有著明顯的影響,成為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積極預防、妥善處置鄰避型群體事件,不僅關系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而且關系黨和政府的公信力、關系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是對我們黨駕馭復雜局勢、提高執政能力的重大考驗。
運用群眾工作思維應對鄰避型群體事件的必要性與可能性
積極回應民眾關切,努力析事明理、解疑釋惑,著力疏導情緒、化解矛盾,不斷促進社會和諧,是群眾工作的應有之義。鄰避型群體事件一般屬於直接利益訴求型事件,屬於人民內部矛盾的范圍。群眾工作因其固有的特點和優勢,可以也應該在其中發揮自身獨特的作用。
毛澤東在1956年黨的八屆二中全會上的一段講話就是涉及鄰避型群體事件及群眾工作的。他說,「早幾年,在河南省一個地方要修飛機場,事先不給農民安排好,沒有說清道理」。「那個地方的群眾布置了三道防線:第一道是小孩子,第二道是婦女,第三道是男的青壯年。到那裡去測量的人都被趕走了,結果農民還是勝利了。」「後來,向農民好好說清楚,給他們作了安排,他們的家還是搬了,飛機場還是修了。」類似的事情「如果不搞好,脫離群眾,不是艱苦奮斗,那末,工人、農民、學生就有理由不贊成他們。我們一定要警惕,不要滋長官僚主義作風」。
黨的群眾工作傳統告訴我們,充分尊重群眾的所思所想、密切聯系群眾的生產生活、從百姓的具體問題著手開展工作,是可以較好地解決鄰避型群體事件的。面對目前鄰避型群體事件頻發的新情況,如何做好新形勢下的群眾工作,是對廣大黨員領導幹部政治水平、領導能力、工作作風和工作方法的重大考驗。
鄰避型群體事件處置原則
積極主動介入。用群眾工作思維介入鄰避型群體事件的應對與處置工作,應在做好平時的矛盾化解、情緒疏導、輿情監測等工作基礎上,在鄰避型群體事件發生和應對的各個環節,都做到「見縫插針」,尋找著力點,做到不迴避矛盾、不推諉責任。積極發揮消除不滿、誤解和疑慮的作用,增強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的理解及信任,實現對抗變對話、無序變有序、失控變可控。而疲於應付、推卸責任或避重就輕「繞道走」,不僅不能解決群眾的思想疑惑,反而可能使群眾產生錯覺,造成群眾的反感,使事件變得更加復雜。
堅持人民為本。各級領導幹部應尊重和理解民眾的「鄰避心態」和「環境恐慌」,切實做到敬畏民心、通達民意、疏通民疑、化解民怨、解決民困,杜絕背離群眾觀點、喪失群眾立場、脫離群眾路線、放棄群眾工作的意識與做法,在具體工作中應做到態度誠懇、感情真摯、對症下葯、語言平實,深入細致地體察群眾情緒,反映群眾意願,把握群眾思想脈搏。
做到「就事論事」。堅持辯證的思維,按照具體鄰避型群體事件的基本情況評定是非曲直,既不必草木皆兵、驚慌失措,也不能視而不見、任其發展,做到既實事求是地把握沖突背後的合理訴求,也旗幟鮮明地反對和制止暴力表達,依法打擊各種違法行為。這里列舉幾類常見的不正確的認識和處置鄰避型群體事件的思路:一是基於慣性思維,主觀武斷地下結論,將鄰避型群體事件政治化、刑事化、標簽化,認為「好人不鬧事,鬧事無好人」。二是消極不作為心理,遵循機會主義、「不出事」的邏輯,奉行「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思維。三是警力濫用,試圖快速把事件壓住,管治方式粗暴化。四是「秋後算賬」,在事件發生時,作出表面上的妥協和讓步,事件平息後從重處罰相關人員。不少事件已經證明,這些做法不但不利於事件的及時解決,還會釀成更嚴重的後果。
堅持調解優先。鄰避型群體事件是由人民群眾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礎上的具體利益矛盾引起的,所以應該協商、協調、互動,甚至做必要的妥協,當然這種協商和妥協不是隨意的、無序的,應逐步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例如,我國台灣地區,隨著鄰避事件的增多,從日本汲取經驗,並融合中華民族的傳統文化,建立公害糾紛調解制度,成立「三邊夥伴關系委員會」(由企業、公眾以及政府、退休老師、法官等雙方都認可的中立人組成),通過溝通、協調處置事件,取得顯著成效。結合我國實際,應在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下,逐步形成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銜接配合、協調運作的工作體系及發動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的工作平台,在充分尊重當事人意願的基礎上,進行平等交流,優化調節方式,改進調節方法。當然,調解優先不是「和稀泥」,更不是幫助強勢者欺凌弱勢人員,而是以公平正義為取向,在尊重當事人意願基礎上的依法調解。
納入制度軌道。建立健全科學完備的工作制度,不斷完善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制度、按制度辦事,使利益關系的調節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是提高鄰避型群體事件處置工作科學化水平的必然要求。依靠科學合理、銜接緊密、相輔相成的制度體系,盡可能使處置鄰避型群體事件常態化,既依法辦事、於法有據,又是非分明、合情合理,從而克服處置工作的盲目性和隨意性。這樣,即便是發生群體矛盾和對抗,出現諸如群體性暴力沖突等狀況,也能根據有關法律和制度化解矛盾、解決沖突。鄰避型群體事件處置機制在鄰避型群體事件應對過程中,需要從整體著眼,加強對幹部、項目單位、民眾、輿論、社會組織的協調和引導。
加強對幹部的教育與引導。首先,加強對幹部尤其是基層幹部的行政倫理教育、群眾路線教育,引導他們科學審慎地認識和處置鄰避型群體事件。及時有效地予以回應,客觀、公正地仲裁。否則,受到冷落的民意極可能演變成「民議」、「民怨」,甚至「民憤」,後果難以掌控。
其次,增強對幹部尤其是基層幹部的法制教育,引導幹部樹立法制意識,增強法制觀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使他們對權力有敬畏之心、對法律有敬畏之情,消除因幹部違法、不懂法、執法不嚴帶來的矛盾和問題。
再次,地方政府在項目引進、設施建設時應增加工作透明度,將民眾的環保期待作為執政為民的重要指標,不僅追求項目的經濟價值,更應考慮其環境價值和社會風險。在環境影響評價、具體選址方式、詳細發展規劃等方面擴大公眾參與度,充分尊重和維護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決策權,在公共決策過程中充分聽取項目所在地居民的意見。
加強對項目單位的協調和引導。在環境影響指標評估合格、污染監測系統設置完備的基礎上,領導幹部應引導和督促項目單位在贏得利潤、獲取價值的同時履行「社會責任」,理解公眾的正常心理、合理訴求,在物質和精神方面積極回報社會、回饋當地民眾,如興建文體場所、給予福利補貼、幫扶困難群眾、設立獎學金、獎教金等。
加強對民眾的教育和疏導。列寧曾說過:「一個國家的力量在於群眾的覺悟。只有當群眾知道一切,能判斷一切,並自覺地從事一切的時候,國家才有力量。」民眾對鄰避設施的「敏感」、「疑慮」甚至「恐慌」,源於對鄰避設施的知識不足和風險猜想,只有增長鄰避知識,提高科學文化素質,才能對鄰避設施予以理性認知和科學對待。因此,第一,要引導民眾將鄰避意識上升為鄰避知識,對相關項目由感性、直觀、甚至是盲目地反對上升為理性透徹了解後的行為抉擇。
第二,健全民眾訴求表達機制,保障民眾環境權。知情權、表達權、監督權和參與權都是民眾環境權的體現。要努力使周邊的民眾針對鄰避設施充分表達自己的意見和觀點,避免因不斷累積而造成不可收拾的結果。
第三,加強對民眾的法制宣傳教育,引導民眾學法、知法、守法、用法,在體制、法律的框架內表達訴求、解決問題,既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又自覺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盡可能減少公民利益訴求的「非理性」傾向。糾正那種「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找企業不如找政府、找政府不如堵公路」的錯誤觀念。
第四,培育民眾奮發進取、理性平和、開放包容的社會心態,幫助人們宣洩和消解不良情緒,彌補政府與民眾溝通中的情緒赤字,營造健康、積極的社會心理氛圍。
加強對輿論的引導。拿破崙說:一支筆桿子勝過兩千條毛瑟槍。尼克松說:三份不友好的報紙比一千把刺刀更可怕。重視輿論的作用已成為世界各國的共識。隨著現代社會各種信息傳播手段的日益發達,鄰避型群體事件發生之時甚至發生前就面臨著曝光和傳播的可能,封鎖信息、禁止傳播的做法反復被證明為不適應現代社會發展。
透明度決定公信力,傳播力決定影響力。在鄰避型群體事件發生時,黨和政府主管的網路媒體要利用網路傳播快捷這一特點,及時與相關部門主動溝通,在第一時間發布權威信息,做到關鍵時候不「失語」。「不發聲」會引起人們的猜疑、誤解,甚至讓謠言占據了上風,成為似是而非的真相;「亂發聲」只會引起人們的反感和嘲諷,不利於事態的平息和問題的解決;「自說自話」在今天更沒有市場,因為人們獲取信息的通道日益增多,尤其是隨著互聯網的出現,人們能夠從網路上及時獲得新信息。
重視對社會組織的培育和協調。一個發達的現代社會需要發達的社會組織,它是政府有效的「減壓閥」和「穩定器」。社會組織具有設置靈活、與群眾聯系密切、了解各社會階層和群體的實際情況等特點,它將各種分散的社會利益群體組織起來進行制度化的社會參與,可以避免溝通主體原子化、分散化與不可控性帶來的種種弊端。對民眾而言,以社會組織為中介來表達自己的利益要求,要比分散的個人行為更能達到目的;對政府而言,與合法的社會組織進行民主、公開的磋商,有利於幫助政府及時了解民眾的意願。在鄰避型群體事件處置進程中,也應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積極培育相關的社會組織並對之進行監督和指導。
『伍』 鄰避效應的本質
鄰避效應指居民或當地單位因擔心建設項目(如垃圾場、核電廠、殯儀館內等鄰避設施容)對身體健康、環境質量和資產價值等帶來諸多負面影響,從而激發人們的嫌惡情結,滋生「不要建在我家後院」的心理,即採取強烈和堅決的、有時高度情緒化的集體反對甚至抗爭行為。
鄰避效應是社會失靈的表現之一,指成果受益者只願意付出與其他人等價的成本,而不願付出高額的成本。鄰避項目存在環境污染和健康傷害風險,減少項目所在地的發展機會,
而且,如果風險失控,將導致生態環境破壞,甚至影響居民健康,這意味著項目所在地將承擔更多的風險與責任,從而產生了自己是政策犧牲者和項目不要建在我家後院的心理。
『陸』 什麼是鄰避運動
鄰避運動即鄰避效應,指居民或當地單位因擔心建設項目(如垃圾場、核電廠、殯儀館等鄰避設施)對身體健康、環境質量和資產價值等帶來諸多負面影響,從而激發人們的嫌惡情結,滋生「不要建在我家後院」的心理,即採取強烈和堅決的、有時高度情緒化的集體反對甚至抗爭行為。
進入工業文明時代的中國,「以鄰為壑」的典故演繹出另一個版本:由於當地群眾不甘承受「以我為壑」的污染成本,衍生出對政府引進項目的集體抵制。
政府部門規劃經濟項目或公共設施,產生效益為全體社會所共享,但負外部效果卻由附近居民來承擔,於是受到選址周邊居民的反對。
這種「不要建在我家後院」的「鄰避效應」,在國際社會已是普遍現象;對「鄰避效應」的認識和引導,也是世界各國的共同挑戰。
(6)鄰避污染擴展閱讀:
鄰避運動的影響因素:
鄰避效應是社會失靈的表現之一,指成果受益者只願意付出與其他人等價的成本,而不願付出高額的成本。
鄰避項目存在環境污染和健康傷害風險,減少項目所在地的發展機會,而且,如果風險失控,將導致生態環境破壞,甚至影響居民健康,這意味著項目所在地將承擔更多的風險與責任,從而產生了自己是政策犧牲者和項目不要建在我家後院的心理。
社會存在鄰避效應是人之常情的表現,是理性經濟人與非理性社會人糾結的結果,應循理解決,不能簡單、粗暴處理,也不能指望一夜之間解決。
一些項目本身具有潛在的環境污染和人體健康傷害風險,屬於鄰避項目。
一方面,其產品或原料可能存在環境污染和人體健康傷害風險,如PX項目的PX(對二甲苯)雖不是高危高毒化學品,但具有一定毒性,長期反復直接接觸或大量吸入會對人體健康造成一定危害;又如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的垃圾也是一種固體污染物。
另一方面,這類項目在建設營運過程中會存在二次污染的風險,如建設過程導致水土流失和生態環境破壞,營運過程中排放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和雜訊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鄰避效應
『柒』 如何依法管理,妥善處置涉"鄰避"群體性事件
英文中「鄰避」的原意是「別在我的後院」(「Not-In-My-Back-Yard,「NIM-BY」),指具有一定潛在污染威脅或心理影響的設施,這類設施可能會給周邊居民帶來負面效應或潛在風險,導致對方產生敵視態度,從而引發鄰避疑慮甚至沖突。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鄰避現象成為世界性的共同問題,不僅發生在發達國家,也逐步在發展中國家顯現。
我國近年出現的鄰避型群體事件,呈現出參與人數眾多、態勢難以預測、事件擴散性強、亟待系統解決的顯著特徵,對地方的經濟社會發展、社會輿論和人們的心理有著明顯的影響,成為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積極預防、妥善處置鄰避型群體事件,不僅關系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而且關系黨和政府的公信力、關系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是對我們黨駕馭復雜局勢、提高執政能力的重大考驗。
運用群眾工作思維應對鄰避型群體事件的必要性與可能性
積極回應民眾關切,努力析事明理、解疑釋惑,著力疏導情緒、化解矛盾,不斷促進社會和諧,是群眾工作的應有之義。鄰避型群體事件一般屬於直接利益訴求型事件,屬於人民內部矛盾的范圍。群眾工作因其固有的特點和優勢,可以也應該在其中發揮自身獨特的作用。
毛澤東在1956年黨的八屆二中全會上的一段講話就是涉及鄰避型群體事件及群眾工作的。他說,「早幾年,在河南省一個地方要修飛機場,事先不給農民安排好,沒有說清道理」。「那個地方的群眾布置了三道防線:第一道是小孩子,第二道是婦女,第三道是男的青壯年。到那裡去測量的人都被趕走了,結果農民還是勝利了。」「後來,向農民好好說清楚,給他們作了安排,他們的家還是搬了,飛機場還是修了。」類似的事情「如果不搞好,脫離群眾,不是艱苦奮斗,那末,工人、農民、學生就有理由不贊成他們。我們一定要警惕,不要滋長官僚主義作風」。
黨的群眾工作傳統告訴我們,充分尊重群眾的所思所想、密切聯系群眾的生產生活、從百姓的具體問題著手開展工作,是可以較好地解決鄰避型群體事件的。面對目前鄰避型群體事件頻發的新情況,如何做好新形勢下的群眾工作,是對廣大黨員領導幹部政治水平、領導能力、工作作風和工作方法的重大考驗。
鄰避型群體事件處置原則
積極主動介入。用群眾工作思維介入鄰避型群體事件的應對與處置工作,應在做好平時的矛盾化解、情緒疏導、輿情監測等工作基礎上,在鄰避型群體事件發生和應對的各個環節,都做到「見縫插針」,尋找著力點,做到不迴避矛盾、不推諉責任。積極發揮消除不滿、誤解和疑慮的作用,增強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的理解及信任,實現對抗變對話、無序變有序、失控變可控。而疲於應付、推卸責任或避重就輕「繞道走」,不僅不能解決群眾的思想疑惑,反而可能使群眾產生錯覺,造成群眾的反感,使事件變得更加復雜。
堅持人民為本。各級領導幹部應尊重和理解民眾的「鄰避心態」和「環境恐慌」,切實做到敬畏民心、通達民意、疏通民疑、化解民怨、解決民困,杜絕背離群眾觀點、喪失群眾立場、脫離群眾路線、放棄群眾工作的意識與做法,在具體工作中應做到態度誠懇、感情真摯、對症下葯、語言平實,深入細致地體察群眾情緒,反映群眾意願,把握群眾思想脈搏。
做到「就事論事」。堅持辯證的思維,按照具體鄰避型群體事件的基本情況評定是非曲直,既不必草木皆兵、驚慌失措,也不能視而不見、任其發展,做到既實事求是地把握沖突背後的合理訴求,也旗幟鮮明地反對和制止暴力表達,依法打擊各種違法行為。這里列舉幾類常見的不正確的認識和處置鄰避型群體事件的思路:一是基於慣性思維,主觀武斷地下結論,將鄰避型群體事件政治化、刑事化、標簽化,認為「好人不鬧事,鬧事無好人」。二是消極不作為心理,遵循機會主義、「不出事」的邏輯,奉行「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思維。三是警力濫用,試圖快速把事件壓住,管治方式粗暴化。四是「秋後算賬」,在事件發生時,作出表面上的妥協和讓步,事件平息後從重處罰相關人員。不少事件已經證明,這些做法不但不利於事件的及時解決,還會釀成更嚴重的後果。
堅持調解優先。鄰避型群體事件是由人民群眾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礎上的具體利益矛盾引起的,所以應該協商、協調、互動,甚至做必要的妥協,當然這種協商和妥協不是隨意的、無序的,應逐步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例如,我國台灣地區,隨著鄰避事件的增多,從日本汲取經驗,並融合中華民族的傳統文化,建立公害糾紛調解制度,成立「三邊夥伴關系委員會」(由企業、公眾以及政府、退休老師、法官等雙方都認可的中立人組成),通過溝通、協調處置事件,取得顯著成效。結合我國實際,應在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下,逐步形成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銜接配合、協調運作的工作體系及發動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的工作平台,在充分尊重當事人意願的基礎上,進行平等交流,優化調節方式,改進調節方法。當然,調解優先不是「和稀泥」,更不是幫助強勢者欺凌弱勢人員,而是以公平正義為取向,在尊重當事人意願基礎上的依法調解。
納入制度軌道。建立健全科學完備的工作制度,不斷完善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制度、按制度辦事,使利益關系的調節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是提高鄰避型群體事件處置工作科學化水平的必然要求。依靠科學合理、銜接緊密、相輔相成的制度體系,盡可能使處置鄰避型群體事件常態化,既依法辦事、於法有據,又是非分明、合情合理,從而克服處置工作的盲目性和隨意性。這樣,即便是發生群體矛盾和對抗,出現諸如群體性暴力沖突等狀況,也能根據有關法律和制度化解矛盾、解決沖突。鄰避型群體事件處置機制在鄰避型群體事件應對過程中,需要從整體著眼,加強對幹部、項目單位、民眾、輿論、社會組織的協調和引導。
加強對幹部的教育與引導。首先,加強對幹部尤其是基層幹部的行政倫理教育、群眾路線教育,引導他們科學審慎地認識和處置鄰避型群體事件。及時有效地予以回應,客觀、公正地仲裁。否則,受到冷落的民意極可能演變成「民議」、「民怨」,甚至「民憤」,後果難以掌控。
其次,增強對幹部尤其是基層幹部的法制教育,引導幹部樹立法制意識,增強法制觀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使他們對權力有敬畏之心、對法律有敬畏之情,消除因幹部違法、不懂法、執法不嚴帶來的矛盾和問題。
再次,地方政府在項目引進、設施建設時應增加工作透明度,將民眾的環保期待作為執政為民的重要指標,不僅追求項目的經濟價值,更應考慮其環境價值和社會風險。在環境影響評價、具體選址方式、詳細發展規劃等方面擴大公眾參與度,充分尊重和維護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決策權,在公共決策過程中充分聽取項目所在地居民的意見。
加強對項目單位的協調和引導。在環境影響指標評估合格、污染監測系統設置完備的基礎上,領導幹部應引導和督促項目單位在贏得利潤、獲取價值的同時履行「社會責任」,理解公眾的正常心理、合理訴求,在物質和精神方面積極回報社會、回饋當地民眾,如興建文體場所、給予福利補貼、幫扶困難群眾、設立獎學金、獎教金等。
加強對民眾的教育和疏導。列寧曾說過:「一個國家的力量在於群眾的覺悟。只有當群眾知道一切,能判斷一切,並自覺地從事一切的時候,國家才有力量。」民眾對鄰避設施的「敏感」、「疑慮」甚至「恐慌」,源於對鄰避設施的知識不足和風險猜想,只有增長鄰避知識,提高科學文化素質,才能對鄰避設施予以理性認知和科學對待。因此,第一,要引導民眾將鄰避意識上升為鄰避知識,對相關項目由感性、直觀、甚至是盲目地反對上升為理性透徹了解後的行為抉擇。
第二,健全民眾訴求表達機制,保障民眾環境權。知情權、表達權、監督權和參與權都是民眾環境權的體現。要努力使周邊的民眾針對鄰避設施充分表達自己的意見和觀點,避免因不斷累積而造成不可收拾的結果。
第三,加強對民眾的法制宣傳教育,引導民眾學法、知法、守法、用法,在體制、法律的框架內表達訴求、解決問題,既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又自覺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盡可能減少公民利益訴求的「非理性」傾向。糾正那種「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找企業不如找政府、找政府不如堵公路」的錯誤觀念。
第四,培育民眾奮發進取、理性平和、開放包容的社會心態,幫助人們宣洩和消解不良情緒,彌補政府與民眾溝通中的情緒赤字,營造健康、積極的社會心理氛圍。
加強對輿論的引導。拿破崙說:一支筆桿子勝過兩千條毛瑟槍。尼克松說:三份不友好的報紙比一千把刺刀更可怕。重視輿論的作用已成為世界各國的共識。隨著現代社會各種信息傳播手段的日益發達,鄰避型群體事件發生之時甚至發生前就面臨著曝光和傳播的可能,封鎖信息、禁止傳播的做法反復被證明為不適應現代社會發展。
透明度決定公信力,傳播力決定影響力。在鄰避型群體事件發生時,黨和政府主管的網路媒體要利用網路傳播快捷這一特點,及時與相關部門主動溝通,在第一時間發布權威信息,做到關鍵時候不「失語」。「不發聲」會引起人們的猜疑、誤解,甚至讓謠言占據了上風,成為似是而非的真相;「亂發聲」只會引起人們的反感和嘲諷,不利於事態的平息和問題的解決;「自說自話」在今天更沒有市場,因為人們獲取信息的通道日益增多,尤其是隨著互聯網的出現,人們能夠從網路上及時獲得新信息。
重視對社會組織的培育和協調。一個發達的現代社會需要發達的社會組織,它是政府有效的「減壓閥」和「穩定器」。社會組織具有設置靈活、與群眾聯系密切、了解各社會階層和群體的實際情況等特點,它將各種分散的社會利益群體組織起來進行制度化的社會參與,可以避免溝通主體原子化、分散化與不可控性帶來的種種弊端。對民眾而言,以社會組織為中介來表達自己的利益要求,要比分散的個人行為更能達到目的;對政府而言,與合法的社會組織進行民主、公開的磋商,有利於幫助政府及時了解民眾的意願。在鄰避型群體事件處置進程中,也應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積極培育相關的社會組織並對之進行監督和指導。
(學習時報)
『捌』 世界各國如何走出「鄰避主義」時代
新華網的文章,供參考
「改革很好,但最好從我鄰居家開始」。法國這句名言是當今世界一種普遍現象——「鄰避主義」——的體現。在中國,「鄰避主義」被越來越多地提起。上個月,杭州數千人抗議建垃圾焚燒廠,並發生警民沖突。本月中旬起,廣州市動員上萬人分批參觀當地垃圾處理場,為建垃圾焚燒廠造勢,預防「鄰避抗爭」。此前,像2007年「廈門PX項目被迫搬遷事件」,2009年「杭州西城年華小區居民反對精神病醫院進駐小區事件」等,都引起很大社會爭議,其中「鄰避情結」不可避免地發揮著作用。但對於「鄰避主義」的是與非,似乎很難講清楚。一方面,公民有權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但另一方面,一項政策不可能完美到照顧好每個人的利益。它們之間的矛盾該如何解決?
「這是鄰避主義的時代」
「托德·克魯姆萊恩的抗爭始於他聽到的一個消息:某公司計劃在俄亥俄州鄉村地區修建一座大型垃圾焚燒廠,距離他的糧田僅1000英尺;對得克薩斯州的菲麗絲·斯特琳來說,她的斗爭源自鄰居告訴她,某化工廢料運輸公司打算設置一個卡車終點站,就在她所開商店的對面;當安妮·瑪麗·穆瑟爾看到地圖上出現一道粗粗的黑線時,她火冒三丈,因為這意味著公共事業部門的高管們正准備鋪設一條天然氣管道,恰好穿過她在紐約州柯林頓科納斯地區的果園……」
似曾相識?這是美國《紐約時報》1988年報道的部分內容,文章稱,「這是鄰避主義的時代。開發商不管是修建酒店、機場、收容所還是麥當勞,都會遭遇成群結隊『鄰避主義者』反對」,「為阻止認為正威脅自己權益的開發商,他們組織起來,遊行、起訴、上訪。他們擰住政客們的胳膊,也知道如何去影響監管者。他們激烈地斗爭,然後又消失不見,無論輸或贏」。
何謂「鄰避主義」?它意味著部分公眾反對在居所周邊地區建設項目和設施,但他們並不抵制對相關項目的使用,也就是說只要不對他們自己產生不利影響就行,因此被俏皮地形容為「別在我家後院」(Not In My Backyard,簡稱「NIMBY」)。盡管「鄰避現象」早已有之,但該詞的流行是在上世紀80年代,那個時期西方國家因建設處理垃圾的設施而引發社會爭議。《牛津詞典》稱,「鄰避」最早見於美國《基督教科學箴言報》1980年的一篇報道,但該文作者暗示該詞之前已被用於有毒廢料行業。還有人稱,該詞最早出現於上世紀50年代。據英國廣播公司報道,上世紀80年代,「鄰避主義」因時任英國環境大臣、撒切爾夫人的擁躉尼古拉斯·雷德利而流行。雷德利經常利用其職務攻擊反對新開發項目的鄉村中產階級,稱之為「粗俗的鄰避主義(Nimbyism)」。
美國是「鄰避現象」突出的國家,在美國報端,「鄰避主義」一詞經常出現。事實上,早在20世紀60年代,美國就出現了反對建設垃圾填埋場、有毒廢棄物處理場等污染性設施的抗爭運動。上世紀八九十年代,「鄰避現象」尤為突出。美國1987年的一項調查顯示,1980-1987年預定興建的81座毒性廢棄物處理場,只有8座順利完成,原因就是民眾的「鄰避情結」。正是由於「鄰避主義」泛濫,《紐約時報》甚至援引許多行業分析師的話稱,「鄰避主義者」已成為美國商業生活的新生力量,並將使這個國家走向前所未有的經濟癱瘓。
發展重要,還是環保重要?
在英國,「鄰避現象」也不是個新鮮話題。政府想要悄無聲息地興建一些暗含私利的項目,幾乎件件被公眾發現,並且遭到抵制。究竟發展重要還是環保重要,在這個問題上英國人常常會毫不客氣地同政府、產業財團爭執不休。
去年9月,在英格蘭小城貝爾科姆,一家能源開發公司要在這里開發頁岩氣,一夜間消息傳遍全城。不到一天時間,數百戶居民來到這家能源公司的工地周邊,支起帳篷,誓言要將開發商逼走。《環球時報》記者當時在現場問當地居民邁克,難道看不到頁岩氣開發帶來的直接利益嗎?邁克說,這項看起來不錯的發展計劃,其實後患無窮,它不僅會讓自家門前流淌的河水面臨污染危險,而且一旦頁岩氣開發在全英國遍地開花,那麼空氣質量也很快會大打折扣。
事實上,早期且常見的「鄰避現象」大都以反對「污染性設施」為主,如垃圾清理場、有毒廢棄物處理場、機場等,上世紀70年代後,隨著更多國家和地區實現工業化,「鄰避現象」逐漸成為世界性問題。如宣稱全球最大規模垃圾焚燒計劃的馬來西亞武來岸垃圾焚燒計劃,在遭遇長達4年半抗爭後於2007年7月初叫停。此外,在歐洲、日本等國和地區,不僅有反對在本國、本地區建「鄰避」設施的情形,還逐步發展成為「不要在任何人的後院」的運動。 進入上世紀60年代以來,亞洲國家日本一方面經濟突飛猛進
『玖』 鄰避效應的影響因素
鄰避效應是社會失靈的表現之一,指成果受益者只願意付出與其他人等價的成本,而不願付出高額的成本。鄰避項目存在環境污染和健康傷害風險,減少項目所在地的發展機會,而且,如果風險失控,將導致生態環境破壞,甚至影響居民健康,這意味著項目所在地將承擔更多的風險與責任,從而產生了自己是政策犧牲者和項目不要建在我家後院的心理。社會存在鄰避效應是人之常情的表現,是理性經濟人與非理性社會人糾結的結果,應循理解決,不能簡單、粗暴處理,也不能指望一夜之間解決。
首先,一些項目本身具有潛在的環境污染和人體健康傷害風險,屬於鄰避項目。一方面,其產品或原料可能存在環境污染和人體健康傷害風險,如PX項目的PX(對二甲苯)雖不是高危高毒化學品,但具有一定毒性,長期反復直接接觸或大量吸入會對人體健康造成一定危害;又如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的垃圾也是一種固體污染物。另一方面,這類項目在建設營運過程中會存在二次污染的風險,如建設過程導致水土流失和生態環境破壞,營運過程中排放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和雜訊等。
其次,多年來,地方政府抓GDP快速增長,企業忙財富積斂,犧牲發展質量換取經濟增速,加之官商創租尋租、腐敗行賄和利益輸送,致使地方GDP和社會福利的快速增長難掩社會公平與信任的流失。社會經濟呈現出低質量增長模式,公眾目睹環境逐漸惡化,開始日益焦慮健康安全,進一步加深了公眾的不信任,放大了建設項目的鄰避效應。
導致鄰避效應的五方面心理與認知因素:
1、不信任政府和項目發起人。
當存在對政府的一般性信任缺失,或者受影響社區在與政府的交往經驗中存在失敗或負面的經歷時,則在決策過程缺乏透明度的情況下,居民易於產生不安全感與不公平感。一旦政府的經濟性補償方案明顯不公,極易導致過度的自我保護行為。
2、知識與信息欠缺。
當利益相關人缺乏對公益性鄰避設施的近 期與遠 期後果的充分了解時,容易接受一些不準確或錯誤的概念,在主觀上縮小鄰避設施的正面效應,誇大其負面後果。
3、對問題、風險和成本的狹隘和局部的觀點。
「只要不建在我的後院就行」,「憑什麼由我們來承擔應該整個社會承擔的後果」,這些都是在缺乏社會責任感時可能出現的狹隘觀點。在基層社會政治中,這些觀點易於獲得群眾支持,並可能被一些基層政治人物所操縱。
4、對鄰避設施的情緒化評價。
一方面鄰避設施的選址和補償決策等,往往會被社區認為是強加的,導致情緒化反應;另一方面對抗性情緒和行為會加劇社區對設施的可能威脅的主觀預期,形成惡性循環。
5、一般的和特別的風險規避傾向。
對具有風險規避傾向的居民,更傾向於注意到鄰避設施帶來的負面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