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
1. 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
第四十六條
凡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對生育雙方按以下標准各一次性徵收社會撫養費:
(一)不符合第十九條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是國家工作人員、企業職工的,按不低於本人上年度工資總額2。5倍的金額徵收;是民營企業經營者和個體勞動者的,按不低於本人上年度純收入2。5倍的金額徵收;是城鎮無業居民的,按不低於本市、鎮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的金額徵收;是農村居民的,按不低於本鄉、民族鄉、鎮農村居民上年度人均純收入2。5倍的金額徵收。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第三個子女的,按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徵收金額各加100%徵收;生育第四個以上子女的,徵收金額以此遞進累加。
(二)不符合第二十條規定而提前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從生育年度起至法定年度止,每提前一年分別按1500元的金額徵收。
(三)符合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但未辦理《第二個子女生育證》而生育的,分別按500元的金額徵收。
(四)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分別比照本條第(一)項規定的第二個子女的徵收標准徵收;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比照本條第(一)項規定的第3個子女的徵收標准徵收;生育第3個以上子女的,以此類推。
(五)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但未辦理《結婚證》而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分別按1500元的金額徵收。
(六)除本條第(四)、(五)項外,其他因非婚姻關系生育子女的,按雙方子女總數計運算元女數,比照本條第(四)項標准徵收。
補充:關於《條例》第四十六條
(一)不符合《條例》規定的生育雙方,包括未婚、婚外等非婚姻行為而生育子女的公民。
(二)《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的上年度,是指生育年度的上一個年度。
生育年度無法確定的,以發現其政策外生育年度的上一年為徵收社會撫養費年度。
(三)對不符合《條例》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民營企業經營者或者個體勞動者徵收的社會撫養費,不得低於其經營所在地市、鎮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四)成人傷殘人員或者病殘兒父母,未經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鑒定而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
(五)生育的第一胎是雙胞胎,又違反《條例》規定生育第二胎的,按生育第三個子女徵收社會撫養費。生育第一胎是多胞胎,又違反《條例》規定生育的,以此類推。
(六)不符合《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生育的第二胎是雙胞胎的,按生育第三個子女徵收社會撫養費;生育的第二胎是多胞胎的,以此類推。
不符合《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提前生育的第二胎是雙胞胎或者多胞胎的,依照《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分別加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符合《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的再生育條件,但未辦理《第二個子女生育證》而生育的第二胎是雙胞胎或者多胞胎的,依照《條例》第四十六條第 (三)項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
( 七) 《條例》第四十六條第(四)項「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生育第一個子女」,是指生育雙方或者一方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而生育的行為;「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比照本條第(一)項規定的第三個子女的徵收標准徵收」,是指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情況。
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生育的第一胎子女是雙胞胎的,比照《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的第二個子女的標准徵收社會撫養費。
(八)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但未辦理《結婚證》而生育的第一胎是雙胞胎或者多胞胎的,依照《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
2. 2018年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新條例
現行的《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是根據2016年3月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版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權次會議《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修正的。你可在網上自行查閱這一《條例》。
現在執行的就是這個〈條例〉,並沒有你所說的「2018年~~~新條例」。《條例》,作為地方性法規,並非是年歷本一年一換。
希望我的回答能讓你意識到些什麼。
3. 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細則的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依照《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其提前生育年度不足1年的,每提前1個月對生育雙方分別按125元徵收。
第三十四條 不符合《條例》規定生育的子女送他人收養後,又違反《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送他人收養的子女,應當計算為其生育子女總數。
再婚夫妻不符合《條例》規定而生育的,其生育子女總數按多子女一方累計計算。
第三十五條 對不符合《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不得因夫妻離婚或者將子女送他人收養為由,而免徵其社會撫養費和免於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第三十六條 《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的非法為他人實行計劃生育手術,包括以下情況:
(一)開展計劃生育手術的機構未經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
(二)未按批準的業務范圍和服務項目執業的;
(三)屬於個體醫療機構的。
第三十七條 社會撫養費的徵收,依照國務院頒布的《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執行。
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委託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徵收社會撫養費的,應當自代收代繳機構收到社會撫養費之日起4個工作日內,將社會撫養費繳入指定的金融機構。
第三十八條 當事人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確有困難的,依照國務院頒布的《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程序辦理。
經批准分期繳納社會撫養費的,由作出社會撫養費書面徵收決定的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受委託的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應當在3年內分期繳清,但第一年繳納的數額不得低於總額的50%。
第三十九條 當事人未按本細則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的,由作出書面徵收決定的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受委託的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責令其繳納,並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2‰的滯納金;仍不繳納的,可以由作出書面徵收決定的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4. 河北省計劃生育政策
不符合,符合生育二胎條件的根據《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並且辦理了獨生子女證的,這樣,才可以申報二胎。你這種情況是不行的。光女方是獨女戶,男方不是。也不可以
5. 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細則的第四章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第二十九 條實行計劃生育的已婚育齡夫妻,有到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享受免費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基本項目的權利。
第三十條 《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實行計劃生育的已婚育齡夫妻免費享受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包括:
(一)發放避孕葯具;
(二)孕情、環情檢查;
(三)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及技術常規所規定的各項醫學檢查;
(四)終止妊娠手術及技術常規所規定的各項醫學檢查(未採取避孕節育措施造成懷孕而實施終止妊娠的除外);
(五)輸精(卵)管結扎手術及技術常規所規定的各項醫學檢查;
(六)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症的診治(個體醫療機構實施節育手術或者恢復生育手術造成並發症的診治除外)。
第三十一條 向農村居民中實行計劃生育的已婚育齡夫妻免費提供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所需經費,依照省人口和計劃生育、財政、衛生、物價部門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向城鎮居民中實行計劃生育的已婚育齡夫妻免費提供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所需經費,除避孕葯具外,本細則第三十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基本項目的費用按以下途徑解決:
(一)參加生育保險、醫療保險的,由保險基金統籌支付;
(二)未參加上述保險的,由所在單位或者地方財政負擔。
具體辦法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二條 因計劃生育手術造成醫療事故的,按照國務院《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執行。
6. 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第三章
生育調節
第十七條 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
第十八條 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
第十九條 雙方無子女的公民結婚後,可以自願安排生育第一個子女。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經過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第一個子女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二)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又懷孕的;
(三)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只有一個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為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或者相當此標準的其他非遺傳性殘疾者,只有一個子女的;
(五)夫妻雙方均為全國一千萬以下人口的少數民族,只有一個子女的;
(六)夫妻雙方均為歸國華僑或者在本省定居的台灣、香港、澳門同胞,只有一個子女的;
(七)從事海洋作業的沿海漁區的漁民,只有一個子女的;
(八)山區、壩上的農村居民,只有一個子女的;
(九)農村中男到有女無兒家結婚落戶的居民,只有一個子女的;
(十)從事井下作業連續五年以上,且繼續從事井下作業的礦工,只有一個女孩的;
(十一)平原、丘陵的農村居民,只有一個女孩的;
(十二)再婚夫妻一方無子女,另一方有兩個以下子女的或者再婚前各有一個子女的;
(十三)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屬於其他特殊情況的。
第二十條 符合第十九條(第十二項「再婚夫妻一方無子女,另一方有兩個以下子女的」除外)規定的,婦女再生育時的年齡應當在26周歲以上,生育間隔應當在4年以上;年齡在28周歲以上的,可以縮短生育間隔。
第二十一條 涉外婚姻的生育,涉及台灣、香港、澳門同胞的生育和出國留學人員的生育,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育齡夫妻由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後,按照城鎮居民的生育政策執行。屬於成建制轉為城鎮居民的育齡夫妻,其執行農村居民生育政策的過渡期為24個月。
第二十三條 育齡夫妻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應當在懷孕3個月內主動到女方戶籍所在地的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進行登記。
育齡夫妻生育第一個子女實行免費登記制度。
第二十四條 育齡夫妻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給予審批。其中有一方是國家工作人員或者符合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四)項的職工,設區市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給予審批。
審批期限不包括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四)項病殘兒、成人傷殘鑒定時間。
對批准生育的,由女方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發給《第二個子女生育證》;對不予批准生育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不批準的理由。
第二十五條 遺棄、溺害、買賣、藏匿、違法送養子女的夫妻,不再安排生育。
已領取《第二個子女生育證》的夫妻,未經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擅自實行中期以上(妊娠14周以上)非醫學需要的終止妊娠手術的,《第二個子女生育證》作廢,不再安排生育。
第二十六條 實行計劃生育,以避孕為主。
預防和減少非意願妊娠。
第二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創造條件,保障實行計劃生育的公民享有避孕節育措施的知情選擇權。
第二十八條 育齡夫妻應當自覺落實安全、有效、適宜的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並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和孕情檢查指導。
對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首選長效避孕措施。
第二十九條 不符合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而懷孕者,應當在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指導下採取終止妊娠措施。
第三十條 育齡夫妻的管理單位可以同育齡夫妻簽訂計劃生育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三十一條 實行計劃生育的已婚育齡夫妻,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前款所需經費,按照有關規定列入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或者由社會保險予以保障。
7. 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細則的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專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細屬則。
第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本細則的實施。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照國家和省政府確定的標准,對撥付人口與計劃生育經費予以保障。
人口與計劃生育經費應當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剋扣、挪用。
第四條 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由副科級以上負責人負責計劃生育工作。
村設若干育齡婦女小組,組長負責本組計劃生育的具體管理和服務工作。村民委員會對村育齡婦女小組長給予適當報酬。
第五條 《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崗位津貼標准,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8. 進不去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信息管理系統
那個系統是為計劃生育管理部門設置的 普通群眾沒有授權
9. 河北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詳細地址
在石家莊市合作路上,跟省衛生廳是一個院。
地址是:石家莊市合作路42號,郵編050051。
10. 河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綜合監督執法局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一聽就是行政性質全額撥款的單位,應該屬於公務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