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污染法
A. 水污染法律
主打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環境保護法》具有輔助性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共有八章103條,其中第四章分為五節。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標准和規劃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工業水污染防治
第三節 城鎮水污染防治
第四節 農業和農村水污染防治
第五節 船舶水污染防治
第五章 飲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體保護
第六章 水污染事故處置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B. 杜絕水污染,,保護水資源的方法。
一、節約用水
1、用淘米水澆花、洗菜
2、農業上用滴灌、噴灌
二、杜絕水污染
1、使用無磷洗衣粉
2、工業廢水經處理後再排放
C. 水污染防治法是一部什麼性質的法律
是一部單行法,部門法,
第一條為了防治水污染,保護和改善環境,保障飲用水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 水污染防治法
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等地表水體以及地下水體的污染防治。
海洋污染防治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D. 水法和水污染環境法關系
水法是關於開發、利用、節約、保護、管理水資源的法律。
水污染防治法是關於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等地表水體以及地下水體的污染防治的法律。
E. 水污染有哪些化學方法可以治理
水污染范圍很廣,治理措施也一大堆。你這么問太空泛,得不到什麼有益的收獲專
水污染基本可屬分為生活污水污染、工業污水污染、礦山污染等,像前兩年媒體頻頻曝光南方水域水浮蓮等水草成災,就是水體中進入大梁生活污水呈現富營養化所致,但也有沒有有利措施積極消化水浮蓮的因素,這是生活污水污染;這兩天有報道說某引水灌溉項目因被工業廢水污染,作物基本絕收,這屬於工業污染;前幾年南方土法煉砷導致大面積土地連草都不長則屬於後者了。
至於某地因貨車傾覆造成化工原料進入河流水體,那屬於個案,應該用特殊方法處理。
生活污水污染的治理主要是兩條:一是從源頭堵,堅決阻止生活污水進入水源;二是消,利用植物、藻類、菌類等需要營養物質的特性將水體中的N、P等物質消耗掉。
F.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有哪些方面(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禁止向生活飲用水水源地和一級保護區的水體排放內污水。已容設置的排污口,應限期拆除或限期治理。在生活飲用水源地、風景名勝區水體、重要漁業水體和其他有特殊經濟文化價值的水體的保護區內,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護區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須保證保護區水體不受污染。
第四章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十九條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鹼液或者劇毒廢液。
禁止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
第三十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放射性固體廢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質的廢水。
向水體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質的廢水,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規定和標准。
第三十一條向水體排放含熱廢水,應當採取措施,保證水體的水溫符合水環境質量標准。
第三十二條含病原體的污水應當經過消毒處理;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後,方可排放。
第三十三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禁止將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劇毒廢渣的場所,應當採取防水、防滲漏、防流失的措施。
G. 法律上是如何規定水污染的法律責任的
審計機關在國務院總理領導下,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H. 水污染如何治理的方法
防治水體污染的主要措施有以下三條:
(1)減少和消除污染物排放的廢水量。首先可採用改革工藝,減少甚至不排廢水,或者降低有毒廢水的毒性。其次重復利用廢水。盡量採用重復用水及循環用水系統,使廢水排放減至最少或將生產廢水經適當處理後循環利用。如電鍍廢水閉路循環,高爐煤氣洗滌廢水經沉澱、冷卻後再用於洗滌。第三控制廢水中污染物濃度,回收有用產品。盡量使流失在廢水中的原料和產品與水分離,就地回收,這樣既可減少上產成本,又可降低廢水濃度。第四處理好城市垃圾與工業廢渣,避免因降水或徑流的沖刷、溶解而污染水體。
(2)全面規劃,合理布局,進行區域性綜合治理。第一在制定區域規劃、城市建設規劃、工業區規劃時都要考慮水體污染問題,對可能出現的水體污染,要採取預防措施。第二對水體污染源進行全面規劃和綜合治理。第三杜絕工業廢水和城市污水任意排放,規定標准。第四同行業廢水應集中處理,以減少污染源的數目,便於管理。最後有計劃治理已被污染的水體。
(3)加強監測管理,制定法律和控制標准。第一設立國家級、地方級的環境保護管理機構,執行有關環保法律和控制標准,協調和監督各部門和工廠保護環境、保護水源。第二頒布有關法規、制定保護水體、控制和管理水體污染的具體條例。
I.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是國家法律還是法規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是為了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水污染,保護水生態,保障飲用水安全,維護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而制定的法律。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於2008年2月28日修訂通過,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截止2020年使用的版本為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修正,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9)水源污染法擴展閱讀:
為了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水污染,保護水生態,保障飲用水安全,維護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等地表水體以及地下水體的污染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