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六公開內容
Ⅰ 如何實現2015年火化率達100
近日召開的全市殯葬改革現場推進會明確提出,要加快推進以節約土地、保護環境、移風易俗、減輕群眾負擔為宗旨的殯葬改革,建設公益殯葬、陽光殯葬、綠色殯葬、惠民殯葬、法治殯葬、人文殯葬,到2015年,全市火化率達100%。
為確保殯葬改革工作任務圓滿完成,我市出台了《玉溪市關於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的意見》、《玉溪市殯葬改革三年行動計劃》等系列文件,對加快殯葬基礎設施建設、整治違規喪葬行為、提升殯葬服務水平等相關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新建殯葬基礎設施有補助
殯儀館、公益性公墓等殯葬基礎設施不完善,是制約殯葬改革深入推進的重要因素。
《玉溪市關於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強化政府責任和投入,加快殯葬基礎設施建設步伐,科學合理劃定火化區和土葬改革區,積極推行火葬、改革規范土葬,加大執法和宣傳力度,提高公墓安葬率和火化區的火化率。要建立政府對殯葬事業的投入機制,穩步推進以殯儀館、農村公益性公墓為重點的殯葬基礎設施建設。每新建一個殯儀館,除上級補助外,以立項建設資金為依據,市縣財政按6∶4的比例承擔建設資金。每新建一個農村公益性公墓(市級已補助過的除外),鄉鎮級農村公益性公墓市財政補助40萬元,村級農村公益性公墓市財政補助20萬元。
同時,各地要結合實際,合理布局經營性公墓,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引導社會力量投資興建經營性公墓。除少數邊遠山區外,一律不再建遺體公墓。
大力整治違規喪葬行為
《意見》要求,各縣區要加強殯葬執法機關和執法隊伍建設,配備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的人員,有效提升執法能力,切實做到依法行政。
《玉溪市殯葬改革三年行動計劃》提出,要本著「尊重歷史、面對現實、杜絕違規喪葬」的原則,清理整治非法佔用耕地、林地、退耕還林地修建墳墓、亂買亂葬、建活人墓、超標准建墓等行為,全面開展「青山白化」治理。加強對公墓的監管,堅決取締非法公墓,堅決糾正違規建設公墓,堅決查處公墓超面積墓穴和公益性公墓非法經營行為。加強對生產、銷售墓碑、墓體石材等喪葬用品市場的清理整頓。
針對規范喪葬行為,《意見》還明確,要鼓勵廣大幹部群眾採取樹葬、花葬、草坪葬、壁葬、塔葬、骨灰寄存或土葬區深埋不留墳頭等生態節地葬法,實現骨灰安葬多樣化,降低佔地安葬比例。
提升殯葬服務水平
《計劃》提出,要樹立「以人為本、喪屬至上」的理念。除把省市的惠民殯葬政策落到實處外,各縣區政府要結合實際,制定基本喪葬服務由政府供給的惠民殯葬政策,將惠民殯葬資金納入財政預算,逐步增加惠民殯葬項目,提高補助標准,擴大補助范圍。
對此,《意見》也作出了明確,要求始終把維護群眾殯葬權益、滿足群眾喪葬需求放在突出位置,創新服務方式、豐富服務內容、提高服務質量,為群眾提供多層次、個性化殯葬服務。認真落實殯葬服務項目、收費標准、服務內容、服務程序、服務承諾、服務監督「六公開」制度,提升殯葬服務誠信度。
同時,將加強殯葬服務標准化建設,開展行風建設和創先爭優等活動,加強規章制度建設和幹部職工隊伍建設,強化殯葬從業人員的職業技能培訓和技能鑒定工作,到2015年末,全市殯儀館和公墓從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90%,逐步實現殯葬服務的優質化、標准化和規范化。
全力提高火化率
傳統土葬浪費土地資源,破壞生態環境,與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不相符合。為此,《計劃》明確提出,要把推進火葬作為深化殯葬改革的重點,科學合理劃定火葬區,加快改革傳統土葬方式,提高火化率。凡火化區內的喪者,遺體一律實行火葬,堅決杜絕骨灰裝棺二次安葬現象。10個少數民族將依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財政供養人員死亡後的喪葬、撫恤等費用須憑火化證、墓穴證(或骨灰寄存證)領取。
Ⅱ 陽光高考是什麼
陽光高考:
1.擴大信息公開范圍,規范信息公開內容。以招生信息「六公開」為基礎,在確保信息安全和考生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公示的受眾群體及影響范圍,細化各關鍵節點的公示流程,規范信息公開公示的內容表述,增加招生預警宣傳內容,完善咨詢服務內容.
2.創新信息公開形式,拓展信息公開渠道。完善國家、省市、學校三級「陽光高考」信息管理與服務平台的功能,提高其權威性、安全性和快捷性。積極協調地方宣傳部門和重要新聞媒體,在充分發揮報刊、電視、廣播等傳統大眾傳媒正面引導作用的同時,積極運用互聯網、手機等普及性強的新興媒介為考生提供便捷服務。
3.主動強化社會監督,增強信息公開實效,公開信訪舉報受理渠道、程序、時間,完善快速處理機制。延長信息公示時間,發揮基層招生考試機構和中學信息公示的效力。建立信息公開工作監督機制,對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的信息公開情況進行檢查、評價和通報。
4.完善誠信承諾機制。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強政策宣講,教育和引導考生誠實守信。如實填報相關個人信息及材料;要求工作人員遵照規定誠信施考、規范招生。通過簽定誠信承諾書等方式,明確要求考生和工作人員信守承諾,約束各種不誠信行為或企圖。
5.完善審核公示機制。擬享受高考加分及參加特殊類型招生考試的考生,須向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提交申請材料。中學應向招生考試機構如實提供考生高中學業水平成績和綜合素質寫實及過程性評價,協助招生考試機構核對該校考生報名基本信息,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密切協同有關部門。各盡其職,規范程序,完善制度,嚴格審核考生報名資格、身份等重要特徵信息,並按有關規定公示考生必要信息。
6.完善檔案管理機制。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各高等學校要為考生和工作人員建立高校招生誠信檔案。誠信檔案是高校招生誠信體系的重要載體,應客觀、准確地反映考生和工作人員在招生考試全過程中的誠信表現,其不誠信行為及突出誠信行為均應客觀、翔實地記入誠信檔案,供高校錄取考生、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高等學校考核評價工作時參考;可向社會及用人單位提供相關人員的誠信狀況查詢。
7.完善違規懲處機制。高校可在其招生章程中對錄取考生提出誠信要求,據此決定是否錄取誠信檔案中記錄有不誠信行為的考生。對於工作人員的不誠信行為,屬違規違紀范疇的,依照有關規定和紀律要求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Ⅲ 什麼是推薦申報專業技術職稱六公開卡
就是監督你們單位是不是把應該公開的內容都公開了,需要你們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簽字確認公開了,如下
Ⅳ 農民工子女在沈陽市上學可以申請陽光工程嗎
目前只有高校招生陽光工程,也就是說,對參加高考農民工子女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政策,而不是小學或中學階段。
教育部關於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意見教學[201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全面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和教育規劃綱要,確保高校招生公平公正,現就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提出以下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對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認識
高校招生關系廣大考生和家庭的切身利益、關系社會和諧穩定。高校招生實施
「陽光工程」以來,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等學校通過完善規章制度、加強信息公開、嚴格監督管理、不斷優化服務,切實維護了高校招生工作的
公平公正。然而,當前社會誠信體系尚不健全、招生考試環境依然嚴峻,管理工作還存在監督缺位、信息公開方式不規范和內容不充實等需要改進和完善的地方。各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等學校要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以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為重點,加強領導,周密設計,統籌兼顧,系統推進,建立健全嚴格規范的招生管理體系、公開透明的招生運行體系、嚴明有力的監督保障體系和方便快捷的考生服務體系。
二、進一步完善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制度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等學校要進一步細化、規范和完善報名、考試及錄取等階段信息公開的內容、方式及監督保障機制,確保信息公開合法、完整、准確、規范、及時和安全。
1.擴大信息公開范圍,規范信息公開內容。以招生信息「六公開」為基礎,在確保信息安全和考生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公示的受眾群體及影響范圍,細化各關鍵節點的公示流程,規范信息公開公示的內容表述,增加招生預警宣傳內容,完善咨詢服務內容.
2.創新信息公開形式,拓展信息公開渠道。完善國家、省市、學校三級「陽
光高考」信息管理與服務平台的功能,提高其權威性、安全性和快捷性。積極協調地方宣傳部門和重要新聞媒體,在充分發揮報刊、電視、廣播等傳統大眾傳媒正面
引導作用的同時,積極運用互聯網、手機等普及性強的新興媒介為考生提供便捷服務。
3.主動強化社會監督,增強信息公開實效,公開信訪舉報受理渠道、程序、時間,完善快速處理機制。延長信息公示時間,發揮基層招生考試機構和中學信息公示的效力。建立信息公開工作監督機制,對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的信息公開情況進行檢查、評價和通報。
三、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誠信體系建設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積極探索構建集正面教育、制度約束、違規處罰為一體的高校招生誠信體系,逐步完善誠信承諾、審核公示、檔案管理、違規懲處等四項工作機制。
1.完善誠信承諾機制。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強政策宣講,教育和引導考生誠實守信。如實填報相關個人信息及材料;要求工作人員遵照規定誠信施考、規范招生。通過簽定誠信承諾書等方式,明確要求考生和工作人員信守承諾,約束各種不誠信行為或企圖。
2.完善審核公示機制。擬享受高考加分及參加特殊類型招生考試的考生,須
向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提交申請材料。中學應向招生考試機構如實提供考生高中學業水平成績和綜合素質寫實及過程性評價,協助招生考試機構核對該校考生報名基本
信息,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密切協同有關部門。各盡其職,規范程序,完善制度,嚴格審核考生報名資格、身份等重要特徵信息,並按有關規定公示考生必要信息。
3.完善檔案管理機制。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各高等學校要為考生和工作人員
建立高校招生誠信檔案。誠信檔案是高校招生誠信體系的重要載體,應客觀、准確地反映考生和工作人員在招生考試全過程中的誠信表現,其不誠信行為及突出誠信
行為均應客觀、翔實地記入誠信檔案,供高校錄取考生、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高等學校考核評價工作時參考;可向社會及用人單位提供相關人員的誠信狀況查詢。
4.完善違規懲處機制。高校可在其招生章程中對錄取考生提出誠信要求,據此決定是否錄取誠信檔案中記錄有不誠信行為的考生。對於工作人員的不誠信行為,屬違規違紀范疇的,依照有關規定和紀律要求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進一步提高招生考試工作水平和服務質量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等學校要進一步加強行風建設。提高科學管理水平,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寓管理於服務之中,以考生為本,細化工作流程,創新工作方式,加大服務力度,及時、妥善解決考生合理訴求,進一步提高考生和社會對高校招生工作的滿意度。
1.加強招生考試管理。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等學校要按
照教育規劃綱要有關要求,系統梳理和規范現行招生考試各項規章制度,完善涵蓋招生考試工作的組織、流程、職責、標准、考核、獎懲及宣傳、服務、仲裁、接
訪,問責等內容的工作制度體系,重點解決好當前招生考試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2.提升招生考試服務。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高度重視並加強基層招生考試隊
伍建設,建設一支法律意識強、服務意識強、業務素質強的招生考試隊伍。積極創造條件,為傷殘、家庭經濟困難、信息不暢地區及其他特殊困難考生群體提供更加
人性化的政策公告、救濟等服務,避免考生因家庭經濟困難或信息不暢等失去升學機會。
3.創新爭議解決模式。鼓勵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等學校根據本地該校實際,進一步完善申訴受理和爭議仲裁辦法,積極吸納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仲裁機構或人員參與相關爭議解決工作,及時調查、處理、仲裁、答復考生合理申訴,有效化解招生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和矛盾。
請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速將本意見轉發至本地區所有高等學校。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教相關信息訪問育部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xxgk/
Ⅳ 什麼是陽光高考
陽光高考:
1.擴大信息公開范圍,規范信息公開內容。以招生信息「六公開」為基礎,在確保信息安全和考生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公示的受眾群體及影響范圍,細化各關鍵節點的公示流程,規范信息公開公示的內容表述,增加招生預警宣傳內容,完善咨詢服務內容.
2.創新信息公開形式,拓展信息公開渠道。完善國家、省市、學校三級「陽光高考」信息管理與服務平台的功能,提高其權威性、安全性和快捷性。積極協調地方宣傳部門和重要新聞媒體,在充分發揮報刊、電視、廣播等傳統大眾傳媒正面引導作用的同時,積極運用互聯網、手機等普及性強的新興媒介為考生提供便捷服務。
3.主動強化社會監督,增強信息公開實效,公開信訪舉報受理渠道、程序、時間,完善快速處理機制。延長信息公示時間,發揮基層招生考試機構和中學信息公示的效力。建立信息公開工作監督機制,對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的信息公開情況進行檢查、評價和通報。
4.完善誠信承諾機制。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強政策宣講,教育和引導考生誠實守信。如實填報相關個人信息及材料;要求工作人員遵照規定誠信施考、規范招生。通過簽定誠信承諾書等方式,明確要求考生和工作人員信守承諾,約束各種不誠信行為或企圖。
5.完善審核公示機制。擬享受高考加分及參加特殊類型招生考試的考生,須向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提交申請材料。中學應向招生考試機構如實提供考生高中學業水平成績和綜合素質寫實及過程性評價,協助招生考試機構核對該校考生報名基本信息,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密切協同有關部門。各盡其職,規范程序,完善制度,嚴格審核考生報名資格、身份等重要特徵信息,並按有關規定公示考生必要信息。
6.完善檔案管理機制。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各高等學校要為考生和工作人員建立高校招生誠信檔案。誠信檔案是高校招生誠信體系的重要載體,應客觀、准確地反映考生和工作人員在招生考試全過程中的誠信表現,其不誠信行為及突出誠信行為均應客觀、翔實地記入誠信檔案,供高校錄取考生、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高等學校考核評價工作時參考;可向社會及用人單位提供相關人員的誠信狀況查詢。
7.完善違規懲處機制。高校可在其招生章程中對錄取考生提出誠信要求,據此決定是否錄取誠信檔案中記錄有不誠信行為的考生。對於工作人員的不誠信行為,屬違規違紀范疇的,依照有關規定和紀律要求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參考來源:http://ke..com/link?url=NHNGr6QVtovBJrtogERcqIg__z1jP45rLm6UysS3tnXyXFjjYt1gK
Ⅵ 交通路政"六公開八不準"是什麼
「六公復開」,即:批准制機關公開、主管部門公開、軸載標准公開、收費標准公開、管理人員公開、舉報電話公開;
「八不準」,即:不準便裝上崗,不準酒後上崗,不準徇私舞弊,不準吃、拿、卡、要,不準以罰代卸,不準使用文明服務忌語,不準造成人為交通堵塞、值班不準配戴首飾。
Ⅶ 青島職稱評審六公開監督卡怎麼弄
山東省有固定的六公開監督卡模板,附在職稱通知後邊,直接下載列印,填寫內專容好了,屬按正常程序:個人申請參加評審-准備材料-單位組建評審委員會-委員會確定推薦人選-對人員及個人職稱評審表等材料在單位進行公示-無異議確定名單並填寫六公開監督卡。
如果參加職稱的人很多,建議簽一份六公開監督卡(黑筆),都簽好了之後用幾份復印幾份比較方便,希望對你有幫助。
Ⅷ 收費站向社會實行六公開,其內容包括哪些
收費站向社會實行六公開,其內容包括審批文件、主管部門、收費系統、收費標准、收費起止年限和監督電話
Ⅸ 教育部「六公開」內容包括哪些
「六公開」內復 容
公開專業技制術崗位數
公開任職條件
公開推薦辦法
公開申報人述職
公開申報人的評審材料
公開被推薦申報人員名單
Ⅹ 陽光工程的招生
教育部關於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意見教學[201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全面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和教育規劃綱要,確保高校招生公平公正,現就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提出以下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對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認識
高校招生關系廣大考生和家庭的切身利益、關系社會和諧穩定。高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以來,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等學校通過完善規章制度、加強信息公開、嚴格監督管理、不斷優化服務,切實維護了高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然而,當前社會誠信體系尚不健全、招生考試環境依然嚴峻,管理工作還存在監督缺位、信息公開方式不規范和內容不充實等需要改進和完善的地方。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等學校要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以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為重點,加強領導,周密設計,統籌兼顧,系統推進,建立健全嚴格規范的招生管理體系、公開透明的招生運行體系、嚴明有力的監督保障體系和方便快捷的考生服務體系。
二、進一步完善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制度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等學校要進一步細化、規范和完善報名、考試及錄取等階段信息公開的內容、方式及監督保障機制,確保信息公開合法、完整、准確、規范、及時和安全。
1.擴大信息公開范圍,規范信息公開內容。以招生信息「六公開」為基礎,在確保信息安全和考生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公示的受眾群體及影響范圍,細化各關鍵節點的公示流程,規范信息公開公示的內容表述,增加招生預警宣傳內容,完善咨詢服務內容.
2.創新信息公開形式,拓展信息公開渠道。完善國家、省市、學校三級「陽光高考」信息管理與服務平台的功能,提高其權威性、安全性和快捷性。積極協調地方宣傳部門和重要新聞媒體,在充分發揮報刊、電視、廣播等傳統大眾傳媒正面引導作用的同時,積極運用互聯網、手機等普及性強的新興媒介為考生提供便捷服務。
3.主動強化社會監督,增強信息公開實效,公開信訪舉報受理渠道、程序、時間,完善快速處理機制。延長信息公示時間,發揮基層招生考試機構和中學信息公示的效力。建立信息公開工作監督機制,對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的信息公開情況進行檢查、評價和通報。
三、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誠信體系建設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積極探索構建集正面教育、制度約束、違規處罰為一體的高校招生誠信體系,逐步完善誠信承諾、審核公示、檔案管理、違規懲處等四項工作機制。
1.完善誠信承諾機制。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強政策宣講,教育和引導考生誠實守信。如實填報相關個人信息及材料;要求工作人員遵照規定誠信施考、規范招生。通過簽定誠信承諾書等方式,明確要求考生和工作人員信守承諾,約束各種不誠信行為或企圖。
2.完善審核公示機制。擬享受高考加分及參加特殊類型招生考試的考生,須向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提交申請材料。中學應向招生考試機構如實提供考生高中學業水平成績和綜合素質寫實及過程性評價,協助招生考試機構核對該校考生報名基本信息,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密切協同有關部門。各盡其職,規范程序,完善制度,嚴格審核考生報名資格、身份等重要特徵信息,並按有關規定公示考生必要信息。
3.完善檔案管理機制。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各高等學校要為考生和工作人員建立高校招生誠信檔案。誠信檔案是高校招生誠信體系的重要載體,應客觀、准確地反映考生和工作人員在招生考試全過程中的誠信表現,其不誠信行為及突出誠信行為均應客觀、翔實地記入誠信檔案,供高校錄取考生、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高等學校考核評價工作時參考;可向社會及用人單位提供相關人員的誠信狀況查詢。
4.完善違規懲處機制。高校可在其招生章程中對錄取考生提出誠信要求,據此決定是否錄取誠信檔案中記錄有不誠信行為的考生。對於工作人員的不誠信行為,屬違規違紀范疇的,依照有關規定和紀律要求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進一步提高招生考試工作水平和服務質量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等學校要進一步加強行風建設。提高科學管理水平,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寓管理於服務之中,以考生為本,細化工作流程,創新工作方式,加大服務力度,及時、妥善解決考生合理訴求,進一步提高考生和社會對高校招生工作的滿意度。
1.加強招生考試管理。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等學校要按照教育規劃綱要有關要求,系統梳理和規范現行招生考試各項規章制度,完善涵蓋招生考試工作的組織、流程、職責、標准、考核、獎懲及宣傳、服務、仲裁、接訪,問責等內容的工作制度體系,重點解決好當前招生考試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2.提升招生考試服務。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高度重視並加強基層招生考試隊伍建設,建設一支法律意識強、服務意識強、業務素質強的招生考試隊伍。積極創造條件,為傷殘、家庭經濟困難、信息不暢地區及其他特殊困難考生群體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政策公告、救濟等服務,避免考生因家庭經濟困難或信息不暢等失去升學機會。
3.創新爭議解決模式。鼓勵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等學校根據本地該校實際,進一步完善申訴受理和爭議仲裁辦法,積極吸納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仲裁機構或人員參與相關爭議解決工作,及時調查、處理、仲裁、答復考生合理申訴,有效化解招生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和矛盾。
請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速將本意見轉發至本地區所有高等學校。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零壹壹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