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依法執業
① 關於2010年執業醫師定期考核,急!
如今拿到了執業醫師證、執業助理醫師證並不能一勞永逸地當醫生了。
從2007年開始醫療、預防、保健和計劃生育服務機構中注冊滿2年的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都是考核對象。醫師考核為臨床、中醫(包括中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口腔和公共衛生4個類別,根據醫師本人的執業級別、類別開展相應的考核。醫師定期考核頻率為每兩年一個周期.
考核內容有三個部分
考核內容包括工作成績考核、職業道德評定和業務水平測評三個部分。
工作成績考核內容包括:醫師執業過程中,遵守有關規定和要求,考核期內完成工作數量、質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情況。
職業道德評定內容包括:醫師執業中堅持救死扶傷,「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以及醫德醫風、醫患關系、團結協作、依法執業情況等。
業務水平測評內容包括:醫師掌握醫療衛生管理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的水平;開展「三基三嚴」培訓,應用本專業的基本理論、基礎知識、基本技能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及學習和掌握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和新方法的能力等。
業務水平測評分為臨床基本技能操作考核和衛生法規、專業知識綜合筆試考核兩部分。
符合這些條件的考核「簡化」
醫師定期考核程序分為一般程序與簡易程序,符合下列條件的醫師定期考核執行簡易程序:具有5年以上執業經歷,考核周期內有良好行為記錄的(受到醫院綜合表彰或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表彰);具有12年以上執業經歷,在考核周期內無不良行為記錄的;具有副主任醫師及以上技術職務者,在考核周期內無不良行為記錄的;醫師離退休後由本單位返聘,在考核周期內無不良行為記錄的。簡易程序考核為本人書寫述職報告,執業注冊所在機構簽署意見,報考核機構審核。
現在我們醫生越來越不好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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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確有專長證可以行醫嗎
確有專來長證是不可以直接自行醫的,但可以參加醫師資格考試,在通過考試後才可以行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十一條 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醫學滿三年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傳統醫學專業組織或者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考核合格並推薦,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試的內容和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2)醫師依法執業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九條 未經批准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及其葯品、器械,並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醫師吊銷其執業證書;給患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阻礙醫師依法執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醫師或者侵犯醫師人身自由、干擾醫師正常工作、生活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③ 醫師依法執業的內容
(一)臨床類別醫師執業范圍
1、內科專業
2、外科專業
3、婦產科專業
4、兒科專專業
5、眼屬耳鼻咽喉科專業
6、皮膚病與性病專業
7、精神衛生專業
8、職業病專業
9、醫學影像和放射治療專業
10、醫學檢驗、病理專業
11、全科醫學專業
12、急救醫學專業
13、康復醫學專業
14、預防保健專業
15、特種醫學與軍事醫學專業
16、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專業
17、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
(二)口腔類別醫師執業范圍
1、口腔專業
2、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
(三)公共衛生醫師執業范圍
1、公共衛生類別專業
2、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
(四)中醫類別(包括中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醫師執業范圍
1、中醫專業
2、中西醫結合專業
3、蒙醫專業
4、藏醫專業
5、維醫專業
6、傣醫專業
7、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
④ 執業醫師法中規定的醫師的權力和義務是什麼
根據我國《執業醫師法》第21條的規定,我國醫師的權利包括:
(1)執業自主權。在注冊的執業范圍內,在遵守法律、法規和醫療衛生規章制度的前提下,醫師有權根據病人的情況進行必要的醫學診斷檢查,自主地選擇恰當的醫療方案、預防措施、保健方法幫助病人恢復健康;醫師有權依據病情、疫情的需要進行疾病調查或流行病學調查,採取預防措施和必要的醫學處置措施;同時,醫師有權根據病情的需要和醫療結果出具相應的醫學證明文件。
(2)執業條件保障權。根據國務院頒布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衛生部制定的有關標准,醫師在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執業,有權獲得與其執業活動相當的醫療設備基本條件,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提供相應的基本條件(法律義務)並逐步改善提高(道德義務),保證醫師執業技能和水平的充分發揮。
(3)專業研習權。醫師有權參加專業學術團體,從事醫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培訓,接受醫學繼續教育。
(4)獲得尊重權。醫師工作是防病治病、救死扶傷的神聖勞動,醫師的執業活動和工作秩序受法律保護。醫師在執業活動中,人格尊嚴、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以維護醫師的榮譽和尊嚴。
(5)獲取報酬權。醫師依法、依約和依據相關政策享有的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受法律保護,並享有國家規定的和合同約定的福利待遇。
(6)參與民主管理權。醫師有權對所在機構的醫療、預防、保健工作和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並依法參與所在機構的民主管理。
醫師的義務
醫師的義務是指醫師執業依法履行的職務性義務,即在執業活動中應當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范圍和限度。在醫患關系中,醫師的義務對應於病人的權利。鑒於醫師處於行業壟斷地位,病人對醫師服務通常只能被動接受,如何檢查、診斷、治療和進行醫學處置,悉聽醫師決定,處於弱者和不利地位。為了平衡醫患關系,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各國醫師法一般著重規定甚至專門規定醫師的義務,而關於醫師的權利則少有規定或者不規定。例如:日本《醫師法》關於醫師的權利僅規定了業務壟斷權(第17條)和名稱壟斷權(第18條)兩條,而關於醫師的義務卻規定了六條,包括應診、出診和交付診斷書的義務(第19條),親自診察的義務(第20條),報告異常死亡的義務(第21條),交付處方箋的義務(第22條),進行保健指導的義務和病志記載及保存的義務(第24條)。
根據我國《執業醫師法》第22條的規定,醫師在執業活動有如下法定義務:
(1)依法執業的義務。醫師作為公民除應當遵守國家法律以外,還必須遵守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和規章,遵守有關衛生標准和醫療衛生技術操作規范。衛生部1982年4月7日頒發的《醫院工作人員職責》規定各級醫師和其他醫務人員均應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常規,親自操作或指導護士進行各種重要的檢查和治療。
(2)恪守醫德的義務。醫師在執業活動中,應當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意識,堅持和發揚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原則,遵守職業道德,盡職盡責為病人服務。衛生部1994年8月29日頒布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醫療機構應當組織醫務人員學習醫德規范和有關教材,督促醫務人員恪守職業道德。醫師應在重視人的生命和尊重人格的情況下,維護病人的健康,減輕病人的痛苦。
(3)依誠信原則所生附隨義務。醫師在執業活動中,有關心、愛護、新生病人的義務和保護病人隱私的義務。《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醫療機構應當尊重病人對自己的病情、診斷、治療的知情權利。在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時,應當向病人作必要的解釋。因實施保護性醫療措施不宜向病人說明情況的,應當將有關情況通知病人家屬。該法還規定醫療機構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對病人實行保護性醫療措施,並取得病人家屬和有關人員的配合。同時,由於醫療活動的特點,病人主動或被動地向醫生介紹自己的病史、症狀、體征、家族史以及個人的習慣、嗜好等隱私和秘密,這些個人的隱私和秘密應當受到保護。而且越來越多的人認為病人的病情、治療方案也屬於當事人的隱私,也應當受到保護。因此,在醫療實踐中,病人的權利就是醫師和其他醫務人員必須履行的義務。
(4)勤勉義務。醫師在執業活動中,要保證高質量的醫療服務水平,不僅要有良好的服務態度,還要具備扎實的業務知識和熟練的技能。這就要求醫師在實踐中不斷接受醫學繼續教育,努力鑽研業務,更新知識,提高專業技術水平。醫師參加專業培訓,接受醫學繼續教育,既是醫師的權利,又是醫師的義務。我國《執業醫師法》規定了縣級以上行政部門應當制定醫師培訓計劃和提供繼續教育的條件,同時採取有力措施對農村和少數民族地區的醫務人員實施培訓。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按計劃保證本機構醫師的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委託的承擔醫師考核考核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提供和創造培訓和接受醫學繼續教育的條件。
(5)衛生宣傳義務。醫師在執業活動中有向病人宣傳衛生保健知識、進行健康教育的義務。隨著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人類對危害自身健康因素的認識逐漸加深,衛生事業的內涵也不斷豐富擴大。影響人類健康的因素很多,其中生活環境、公共衛生,以及吸煙、酗酒等不良習慣對人體健康的影響,已經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對這些因素的控制和改善,單靠衛生部門的工作是不夠的。要樹立「大衛生」的觀念,動員全社會、各部門、各方面都關心衛生與健康問題,在群眾中廣泛開展健康教育活動,通過普及醫學衛生知識,教育和引導群眾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倡導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健康意識和自我保健能力。這是醫師義不容辭的義務和責任。
⑤ 執業醫師定期考核多少分過關
執業醫師定期考核60分及以上合格。
⑥ 違反《職業醫師法》醫師應負哪些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以不正當手段取得醫師執業證書的,由發給證書的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吊銷;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七條醫師在執業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衛生行政規章制度或者技術操作規范,造成嚴重後果的;
(二)由於不負責任延誤急危患者的搶救和診治,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造成醫療責任事故的;
(四)未經親自診查、調查,簽署診斷、治療、流行病學等證明文件或者有關出生、死亡等證明文件的;
(五)隱匿、偽造或者擅自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的;
(六)使用未經批准使用的葯品、消毒葯劑和醫療器械的;
(七)不按照規定使用麻醉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精神葯品和放射性葯品的;
(八)未經患者或者其家屬同意,對患者進行實驗性臨床醫療的;
(九)泄露患者隱私,造成嚴重後果的;
(十)利用職務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十一)發生自然災害、傳染病流行、突發重大傷亡事故以及其他嚴重威脅人民生命健康的緊急情況時,不服從衛生行政部門調遣的;
(十二)發生醫療事故或者發現傳染病疫情,患者涉嫌傷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規定報告的。
第三十八條醫師在醫療、預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照法律或者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九條未經批准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及其葯品、器械,並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醫師吊銷其執業證書;給患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阻礙醫師依法執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醫師或者侵犯醫師人身自由、干擾醫師正常工作、生活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未依照本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履行報告職責,導致嚴重後果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並對該機構的行政負責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二條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或者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工作人員違反本法有關規定,弄虛作假、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⑦ 醫師一般是什麼職位
職務指的是行政職務。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執業醫師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執業醫師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所稱醫師,包括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
醫師是一種高級醫務衛生人員,是指受過高等醫學教育或長期從事醫療衛生工作的、經國家衛生部門審查合格的高級醫務衛生人員。
執業醫師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醫療執業水平,發揚人道主義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傷、保護人民健康的神聖職責。全社會應當尊重醫師。醫師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
(7)醫師依法執業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以不正當手段取得醫師執業證書的,由發給證書的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吊銷;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醫師在醫療、預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照法律或者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未經批准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
沒收其違法所得及其葯品、器械,並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醫師吊銷其執業證書;給患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四十條規定:阻礙醫師依法執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醫師或者侵犯醫師人身自由、干擾醫師正常工作、生活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⑧ 醫師資格證和執業證屬於個人有法律依據嗎
有,醫師資格證與執業證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以下是醫師資格里必須承擔的法律責任范圍:
一,以不正當手段取得醫師執業證書的,由發給證書的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吊銷;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二,醫師在執業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衛生行政規章制度或者技術操作規范,造成嚴重後果的;
(二)由於不負責任延誤急危患者的搶救和診治,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造成醫療責任事故的;
(四)未經親自診查、調查,簽署診斷、治療、流行病學等證明文件或者有關出生、死
亡等證明文件的;
(五)隱匿、偽造或者擅自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的;
(六)使用未經批准使用的葯品、消毒葯劑和醫療器械的;
(七)不按照規定使用麻醉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精神葯品和放射性葯品的;
(八)未經患者或者其家屬同意,對患者進行實驗性臨床醫療的;
(九)泄露患者隱私,造成嚴重後果的;
(十)利用職務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十一)發生自然災害、傳染病流行、突發重大傷亡事故以及其他嚴重威脅人民生命健
康的緊急情況時,不服從衛生行政部門調遣的;
(十二)發生醫療事故或者發現傳染病疫情,患者涉嫌傷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
照規定報告的。
三,使用假學歷騙取考試得來的醫師證的。
醫師在醫療、預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照法律或者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未經批准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及其葯品、器械,並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醫師吊銷其執業證書;給患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阻礙醫師依法執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醫師或者侵犯醫師人身自由、干擾醫師正常工作、生活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未依照本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履行報告職責,導致嚴重後果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並對該機構的行政負責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或者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工作人員違反本法有關規定,弄虛作假、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⑨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醫師隊伍的建設,提高醫師的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保障醫師的合法權益,保護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條 依法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經注冊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的專業醫務人員,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醫師,包括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
第三條 醫師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醫療執業水平,發揚人道主義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傷、保護人民健康的神聖職責。
全社會應當尊重醫師。醫師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醫師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醫師工作
第五條 國家對在醫療、預防、保健工作中作出貢獻的醫師,給予獎勵。
第六條 醫師的醫學專業技術職稱和醫學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定、聘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醫師可以依法組織和參加醫師協會。
第二章 考試和注冊
第八條 國家實行醫師資格考試制度。醫師資格考試分為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醫師資格統一考試的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醫師資格考試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實施。
第九條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的;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
⑩ 助理醫師可多點執業嗎
執業助理醫師只能注冊一個執業地點,不可以多點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