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權包括
Ⅰ 憲法規定的公民的基本權利
憲法》來規定我國公民的基本源權利,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與人格權,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
(5)監督權,包括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並依法取得賠償的權利;
(6)社會經濟權利,包括勞動權利,勞動者休息權利,退休人員生活保障權利,因年老、疾病、殘疾或喪失勞動能力時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社會保障與物質幫助的權利;
(7)社會文化權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權利,進行科研、文藝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8)婦女保護權,包括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權利;
(9)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
(10)華僑、歸僑和僑眷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受國家保護。
Ⅱ 依法治國的核心是確立什麼和法律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權威
依法治國的核心是確立憲法和法律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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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談談個人對依法治權 依法治吏的看法
「奉法者強,則國強」。從這個意義上說,實現依法治國、依法行政,必須實現依法治官、依法治權,即依法制約行政權力,使行政權力的行使在法律規定內進行。近年來,由於某些擁有權力者置國家法律於不顧,違規批地、違法佔地、非法建設,以各種手段侵吞國家和集體資產等等,都顯示出依法治權、依法治官的迫切性。
要做到依法治權、依法治官,首先要改變「言大於法」的現象,改變政府官員一言立法、一言廢法的行為。在我們身邊,官員「言出法隨」的現象並不是不存在。正如鄧小平所指出的:「往往把領導人說的話當做『法』,不贊成領導人說的話就叫做『違法』,領導人的話改變了,『法』也就跟著改變。」這種做法與依法治國的理念嚴重沖突,不利於維護法律的穩定性、連續性和權威性。
依法治國:是建設法治國家必然要求,是社會文明和民主發展進步的重要標志.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更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黨要實現對國家和社會的有效領導和治理,要把我國建設成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在治國方略上,必須選擇和運用法治的手段.依法治國的主體是人民,首要對象和客體是依法治權、治官、治吏.法治國家應當有完善的法律監督機制和配套的、操作性強的具體監督方式。
Ⅳ 我國公民依法享有哪些政治權利,必須履行哪些
問題:
我國公民依法享有哪些政治權利,必須履行哪些義務?
解析:
1、我國公民依法享有的政治權利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政治自由;監督權。
2、我國公民必須履行的政治性義務包括: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
Ⅳ 依法行政的本質就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權.這句話是對還是錯
依法行政的本質抄是依法規范、約束行政權力。具體來說,依法行政是依法治權,不是依法治事;是依法治官,不是依法治民;是依法治自己,不是依法治別人。為什麼?
一是,行政權力在本質上是非平等的,是一種超越於個人之上的公共力量,具有巨大的規模效益。因此,行政權力是把雙刃劍,既可以成為維護公共利益最有效的工具,又可能成為侵害公民個人權利最嚴重的方式。
二是,行政權力同其他權力一樣,是一種非人格化的權力,其本意是對公共利益的集合、維護和分配,其主體在本質上應該是非人格化的(這一點與權利是不同的,權利的主體應該是而且必須是人格化的,這樣才能使支撐權利的利益在取得、分配和維護上落到實處)。但是,行政權力在運作過程中,又必須靠有意識、有個人利益取向的特定人來行使,因而又有一種本能的人格化傾向。這種人格化傾向使行政權力往往成為謀取私利的主要根源。
三是,歷史經驗證明,只有用反映多數人意志的制度才能從根本上避免行政權力在行使中出現人格化傾向。用法律來規范、約束行政權力,才能解決行政權力的雙刃劍、雙重性問題。
Ⅵ 有關依法治國的關鍵是依法治權這句話舉例子分析
依法治權才是依法治國的本質。
法治更重要的是用法律管住官員,嚴格依法行內政。
我國任何一容部法律的基本原則都規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就無所謂管誰不管誰。至於有部分官員,僥幸逃脫法律的制裁,存在著不公正現象,那隻能說明執法環境和司法環境需要改善,而不能說明法律只管了老百姓而縱容了官員。
依法治國重在依法治權,或者叫依法行政。要把為官領導幹部作為權力監督對象、普法對象的重中之重,不僅僅是讓他們知悉法律條文,更重要的是讓他們樹立法治意識,自覺約束手中權力,自覺踐行依法行政。
Ⅶ 如何理解依法治國就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權
依法治國,第一位的含義是要依法治「官」,依法治權,以此保證各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據法定職權、按照法定程序辦事,正確行使權力,防止濫用權力,才能把各自職責范圍內的事情辦好.
Ⅷ 公民的權利有哪些
憲法》規定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與人格權,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
(5)監督權,包括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並依法取得賠償的權利;
(6)社會經濟權利,包括勞動權利,勞動者休息權利,退休人員生活保障權利,因年老、疾病、殘疾或喪失勞動能力時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社會保障與物質幫助的權利;
(7)社會文化權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權利,進行科研、文藝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8)婦女保護權,包括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權利;
(9)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
(10)華僑、歸僑和僑眷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受國家保護。
Ⅸ 我國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則.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則是指我國教育立法、執法、司法活動所應遵循的一般原則,它既是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則,同時也是我國教育工作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 我國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則有:
一、堅持社會主義方向的原則 ;
二、受教育機會平等的原則 ;
三、教育活動符合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原則 ;
四、權利和義務相統一的原則 ;
五、教育法制統一原則 。
Ⅹ 依法治校,學校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更新時間:2011-12-5 11:53:22 瀏覽:次 根據《教育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學校行使下列權利:(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學校有權根據學校章程確立的辦學目的、管理體制及各項重大原則,制定發展規劃和具體的管理規章,自主地做出管理決策,並建立、完善自身的管理系統,組織實施管理活動。(2)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這是學校的基本權利。(3)招收學生或其他受教育者。(4)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處分。(5)給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教育行政部門既要保護這項權利,同時又要進行監督,防止學校濫用這項權利。(6)聘用教師和其他職工,實施獎勵或處分。(7)管理、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8)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干涉。(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根據《教育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學校及其教育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1)遵守法律、法規;(2)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貫徹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准,保證教育教學質量;(3)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4)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5)遵循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並公開收費項目;(6)依法接受監督。 相關閱讀:網友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