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大氣污染防治
⑴ 養殖場拆遷補償標准
國務院《禽畜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二十五條明確規定:「因畜牧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調整以及劃定禁止養殖區域,或者因對污染嚴重的畜禽養殖密集區域進行綜合整治,確需關閉或者搬遷現有畜禽養殖場所,致使畜禽養殖者遭受經濟損失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1、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 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 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 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2、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 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3、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
養殖場拆遷一般有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是環境整治,因為養殖區域規劃,對於禁止養殖的區域的養殖場需要關停或搬遷。二是大型工程項目建設用地的需要,要對征地紅線范圍內的養殖場進行拆遷。但是不管是環保搬遷還是項目用地拆遷,養殖場拆遷一般都有如下方面的補償:
1、對養殖場的建築物、附屬設施等的補償:我們所講的建築物,一般是指養殖場的禽畜圈舍、飼養人員的宿舍、養殖場的辦公用房等等。附屬設施則是指化糞池、遮涼棚、水井等等。
建築物的補償標準是根據評估來確定的,一般禽畜圈舍及附屬設施根據建造成本價並結合成新來評估。人住的房屋如職工宿舍、辦公用房等,因為具有住房屬性,則要結合周邊的房屋價格進行評估。
不少地方也對禽畜圈舍的拆遷補償有制定標准,比如說山東省濰坊市公布的2017年禽畜舍補償標准為磚混或磚木結構250-350一平,簡易結構70-200一平,當然,一些規模化養殖場的禽畜圈舍建造較好,甚至建設有通風、保暖等設施,這個就應當進行評估,而不應當一刀切。
如果只是因環保關停,不拆除房屋和附屬設施,則不涉及房屋和附屬設施的補償,但是也要警惕的是一些地方先以環保的名義把養殖場關停,然後再以養殖場的建築物涉嫌違建來拆違,從而規避拆遷補償的行為。
2、養殖場停產停業損失:一般來說,規模養殖場都是專業化養殖,辦理了養殖證,有一些甚至是企業經營,有辦理營業執照,而拆遷帶來的就是生產經營的中斷甚至是終止,面對這種情況,拆遷方應當基於養殖戶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停產停業的損失的補償應該根據養殖場的經營收入、利潤,停產停業的時間長短等因素來進行評估,比如說,現在一個養殖場要拆遷,該養殖場每個月產生利潤10萬元,預計恢復生產需要半年,那停產停業損失就應當補償60萬元,如果是永久停產,則應當考慮到養殖場轉型和職工再就業的周期來核定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對於企業,尤其是經營狀況良好的企業,停產停業損失是非常重要的補償點,但是呢,很多很多企業主往往比較重視房屋、設備設施等「硬體賠償」,對停產停業損失等彈性空間較大的「軟性補償」重視不夠,往往帶來較大的損失。
3、對存欄禽畜的出清的補償:遇到拆遷,但是圈裡生豬還沒有長成、雞還沒有長大,賣不上錢,而如果因為拆遷必須要處理,那這個損失應當由拆遷方補償給養殖戶,這就是存欄禽畜的出清補償。
存欄禽畜的出清補償,一般是結合禽畜的種類、大小、市場價格來確定,如仔豬多少錢一頭,母豬多少錢一頭,種豬多少錢一頭,有一頭算一頭,有一隻算一隻,清點樹木,確定價格之後,算出補償金額。
4、養殖場搬遷補償:對於專業化經營的養殖場,拆遷往往不代表終止養殖,而是需要重新物色新的位置,重建養殖場繼續養殖,這個時候,就會涉及到養殖場的社保、物品搬遷到新的場所,在搬遷過程中存在損耗的問題,這就需要對設備搬遷和搬遷的損失進行評估補償。
5、獎勵:現在很多地方拆遷,都喜歡設置各種獎勵,把獎勵弄的比補償本身還要高,其目的就是為了刺激被拆遷人積極簽約,盡早搬遷。但是被拆遷人在拆遷過程中,既要看到獎勵的激勵性,也要看到補償本身的合理性。
拓展資料
每個地方的補償方案不一樣,影響補償金額的因素包括四個方面:
1、當地政府的財政狀況;地方領導比較開明所得到的補償會比較多。
2、養殖場是否具有完整合格的手續;經營證照齊全的實際養殖經營者,在經營期間遇到拆遷的,具體數額先協商,協商不成的,委託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3、是否在當地政府規定的拆遷期限內;各種形式拆遷均會提到「在期限內」,超出規定期限內的不僅不會給予補償,當地政府還會組織力量進行強制拆除。
4、養殖場環評是否過關;養殖場環評等手續過關,那會獲得較高的補償;如果不過關,則可能分文沒有。
⑵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的內容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大氣環境質量負責,制定大氣污染防治規劃,並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保證本轄區的大氣環境質量達到國家、省規定的標准。
第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污染大氣環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新聞媒體應當加強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宣傳和輿論監督,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配合。
第四條 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省有關經濟綜合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全省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上級人民政府核定的本行政區的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制定本行政區的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實施方案。
第五條 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省的有關規定,向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擁有的污染物排放設施、處理設施和在正常作業條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以及燃燒設備燃用煤炭、燃料重油含硫份和灰份的情況,並提供防治大氣污染方面的技術資料。
第六條 市和縣(市、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政區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實施方案,審核排污單位的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報本級人民政府核定,由本級人民政府核發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許可證。
排污單位必須按照核定的排污總量和核發的許可證規定的排放條件排放污染物。
第七條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時,應當將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該建設項目所在地縣級行政區域的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內。在排污總量控制指標已滿的縣級行政區需要建設的項目,必須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削減已有污染源排污總量,報設區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方可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程序報批。
第八條 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必須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竣工驗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竣工驗收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進行驗收。建設項目需要進行試生產的,其配套建設的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建設單位自建設項目投入試生產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審批該項目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該建設項目不得投入生產或使用。第六條 市和縣(市、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政區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實施方案,審核排污單位的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報本級人民政府核定,由本級人民政府核發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許可證。
排污單位必須按照核定的排污總量和核發的許可證規定的排放條件排放污染物。
第九條 超過國家、省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控制指標的,必須限期治理。飲食服務業爐灶、茶水爐、非生產性鍋爐的限期治理,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由其委託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決定。其他排放大氣污染物單位的限期治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管理許可權決定。
第十條被責令限期治理的單位,必須向作出限期治理決定的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治理計劃,定期報告治理進度,按期完成治理任務。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限期治理的項目進行檢查和驗收。
第十一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大氣污染監測,完善監測網路,定期發布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公報。重點大氣污染單位應當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裝置。
第十二條生產、儲存、運輸和使用有毒有害氣體的,必須採取防範措施,防止突發性污染事故發生。
第十三條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市區空氣環境質量狀況規定燃用煤炭和燃料重油的含硫量並公布實施。
城市集中配煤場和型煤廠應當採取防塵措施。配煤場、型煤廠配製或加工的煤炭、型煤,其硫份、灰份及固硫率必須符合當地城市人民政府的規定。
??第十四條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採取經濟、技術等措施,改進城市能源結構,推廣清潔能源的生產和使用。
在設區的市建成區內,不得新建總容量10噸/時(7兆瓦)以下民用燃煤鍋爐,在縣(市)建成區內不得新建總容量6噸/時(4.2兆瓦)以下的民用燃煤鍋爐。已建成的,由城市人民政府責令其限期改用清潔能源。新建燃煤鍋爐,必須建設配套的除塵、脫硫裝置或者採取其他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除塵的措施。
第十五條大中城市和大氣污染防治任務較重的縣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在城市市區劃定禁止直接燃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的區域。該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的統一規劃,在規定的期限內停止直接燃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改用其他清潔能源。
第十六條禁止生產、銷售、進口不符合國家和省規定標準的機動車、車用發動機和車用燃料。
機動車所有人必須保證機動車排放污染物達到規定標准。在用機動車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省規定標準的,不得上路行駛。在用機動車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報廢更新。
第十七條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託已取得公安機關資質認定的機動車年檢單位,按照規范對機動車排氣污染進行年度檢測。排氣污染定期檢測應當與安全定期檢測同步進行。機動車年檢單位,應當將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數據分別報送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經檢測機動車排放污染物超過規定標準的,機動車年檢單位應當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使用。
第十八條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其委託的承擔機動車年檢的單位進行監督,保證機動車排氣污染年度檢測的質量。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在機動車停放地對在用機動車的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監督抽測,對排放不達標的,責令限期治理。
第十九條排放污染物超過標準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委託取得相應資質的機動車維修單位維修,經維修的機動車所排放的污染物必須達到規定標准。對經維修仍達不到國家和省規定的在用機動車排放污染物標準的,按有關規定強制報廢。
第二十條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市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合理控制計程車、機動三輪車、摩托車等機動車數量,科學安排計程車的停靠、調度以及運營方式,大力發展使用清潔能源的公共交通工具,減少機動車污染排放。
第二十一條禁止土法煉制砷、汞、鉛、硫磺、焦炭、石油、有色金屬等產品;不得新建水泥(特種水泥除外)、火電、鋼鐵、煉油、玻璃等小型項目。已建成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或者其委託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關閉。
干線公路兩側二公里可視范圍內和城市市區內不得從事燒窯、碎石等污染大氣環境的生產項目。
第二十二條燃煤電廠、水泥廠必須建設配套的除塵、脫硫裝置或者採取其他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除塵的措施。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限制新建、擴建燃煤電廠和水泥廠。
第二十三條在機關、學校、醫院和居民、村民居住區內及其周圍不得從事經營性的露天噴漆、噴塗、噴砂、製作玻璃鋼和機動車磨擦片以及其他散發有毒有害氣體的作業。
第二十四條城市的飲食服務業爐灶、茶水爐、食堂大灶由城市人民政府限期改用清潔能源。飲食服務業經營場所的選址應當合理,其排放的油煙、煙塵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排放標准。現有飲食服務業經營場所污染擾民的,應當限期治理或者停業。禁止在城市市區內露天燒烤食品。
第二十五條在城市建成區內無規則排放廢氣和粉塵的,應當採取封閉措施收集和處理污染物。
第二十六條排放粉塵、粉煤灰、煤矸石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採取措施,防止揚塵污染和煤矸石自燃污染。
第二十七條在城市建成區內建設施工的,應當統籌設計、科學施工、合理限定工期,並遵守下列規定:
(一)施工工地周邊應當設置高度1.8米以上的圍擋,不得高空拋撒建築垃圾。對土堆、散料應當採取遮蓋或者灑水措施;
(二)建築垃圾應當及時清運,日產日清,裝卸車不得凌空拋撒,車輛不得沾帶泥土駛出施工工地;
(三)混凝土澆注量在一百立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應當使用預攪拌混凝土。採用現場攪拌的,必須採取防止揚塵污染措施;
(四)拆遷造成揚塵的,應當隨拆隨灑水;
(五)在道路上施工應當實行封閉式作業。施工棄土、廢料必須及時清運。堆放施工棄土、散料的,應當採取灑水或者遮蓋等措施防止揚塵污染。
第二十八條運輸散裝貨物的機動車必須採取措施,防止運輸過程中因揚散、泄漏產生的污染,並逐步實現散裝貨物箱式運輸。
第二十九條城市道路、廣場等公共場所的清掃,應當避開交通高峰期;主要道路應當使用機械清掃;除低溫結冰及雨雪天氣外,應當定期灑水,防止揚塵污染。
第三十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推廣秸稈還田、青貯、氨化、氣化、沼氣發酵等新技術,開展秸稈綜合利用。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區、機場周圍、交通干線及其兩側的鄉鎮、村莊,以及當地人民政府劃定的區域內露天焚燒秸稈、落葉、垃圾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
第三十一條有關部門應當及時疏浚河道、下水道,合理布設沖水公廁並加強管理,防止惡臭污染。城市生活垃圾應當在規定地點堆放,有關單位必須及時清運並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三十二條從事畜禽養殖、屠宰、製革、橡膠、骨膠煉制、骨粉、魚粉、生物發酵、飼料等向大氣排放惡臭氣體的加工、生產活動,必須遠離居民居住區,並採取措施,防治惡臭氣體對附近居民生活環境造成污染。
第三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植樹種草、城鄉綠化工作,因地制宜地採取有效措施做好防沙治沙工作,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實行綠化責任制,優化綠化結構,提高人均佔有綠地面積,減少市區裸露地面。
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加強大氣污染防治科學技術的研究,促進環境保護科研成果的轉化和推廣。
第三十五條對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不同情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或者處以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由負責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或者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拆除或者沒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由依法行使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對無法達到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車用發動機沒收銷毀,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罰款;對不符合標準的車用燃料予以沒收。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三款、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可以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由縣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三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對逾期仍未達到當地環境保護規定的,可以責令其停工整頓。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的,由縣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百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行政主要負責人、有關部門主管人員以及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人員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或者非法干預環境保護執法工作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⑶ 國三車能過戶嗎
國三車輛,沒有任何城市允許落戶上牌。
2017年起,需要是國五車輛才可以落戶上牌。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嚴格控制機動車污染,全面實施《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五階段)》經國家同意,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根據油品升級進程,分區域實施機動車國五標准:
(一)東部11省市(市、天津市、河北省、遼寧省、上海市、江蘇省、、福建省、山東省、廣東省和海南省)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輕型汽油車、輕型柴油客車、重型柴油車(僅公交、環衛、郵政用途),須符合國五標准要求。
(二)全國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製造、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輕型汽油車、重型柴油車(客車和公交、環衛、郵政用途),須符合國五標准要求。
(三)全國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製造、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重型柴油車,須符合國五標准要求。
(四)全國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製造、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輕型柴油車,須符合國五標准要求。
(3)山東大氣污染防治擴展閱讀:
所謂國三標准,就是中國第三階段汽車排放標准。國家第三階段的排放標准相當於歐洲Ⅲ號的排放標准,尾氣污染物含量相當於歐Ⅲ的含量,不同的是新車必須安裝一個OBD即車載自診斷系統。車載自診斷系統的特點在於檢測點增多、檢測系統增多,在三元催化轉化器的進出口上都有氧感測器。完全通過實時監控車輛排放來控制達標,可以更加保證歐Ⅲ排放標準的執行。
當車輛因為油品質量等因素,造成排放沒有達到歐Ⅲ標準的時候,所以實施國三標准會使單車成本上漲。機動車污染物排放要穩定達到國Ⅲ機動車排放標准,車輛必須裝備使污染物排放達到國Ⅲ標準的技術措施,同時使用達到歐Ⅲ標準的油品。
參考資料:國家第三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准 -網路
⑷ 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中直接燃用生物質是什麼意思
不允許生物質的散燒,比如秸稈 稻殼 木屑 這樣的屬於生物質的直接燃燒,必須生產成顆粒狀態或者棒狀、塊狀才可以燃燒。
⑸ 《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明確了各級政府哪些大氣監管職責
《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強化了政府的環境保護責任,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規定了明確的大氣監管職責:
(1)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大氣環境質量負責,制定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規劃,明確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建立大氣污染防治責任考核機制和分工明確、統籌協調的網格化監管體系,保障資金投入,強化污染防治措施。(第四條)
(2)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按照上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工作安排,做好大氣污染防治的相關工作。(第五條)
(3)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能源結構和產業結構,推進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提高綠化率和森林覆蓋率,推行綠色交通、綠色建築,從源頭上減少大氣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的自然條件、地理特點和規劃發展方向,確定城市功能定位和空氣質量控制指標。(第八條)
(4)省人民政府根據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和經濟、技術條件,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標準的大氣環境質量標准、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和燃煤燃油質量標准,並可以擴大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實施范圍。省人民政府應當定期組織有關部門、行業協會、專家對前款規定的標准進行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進行適時修訂。進行評估、修訂時,應當徵求公眾意見並將評估情況和修訂後的標准及時向社會公布。(第九條)
(5)省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大氣污染防治的需要,確定削減和控制重點大氣污染物的種類和排放總量,將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逐級分解、落實到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第十條)
(6)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向社會公布並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重污染天氣預警等級,及時啟動應急預案,並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第十七條)
(7)省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建立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劃定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落實區域聯動防治措施。重點區域內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解決大氣污染防治重大事項,推動節能減排、產業准入、落後產能淘汰和重污染天氣應對的協調協作,開展大氣污染聯合防治。(第十八條)
(8)在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和重污染天氣集中出現的採暖季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推行錯峰生產制度。(第十九條)
(9)未達到國家和省大氣環境質量標準的城市人民政府,應當編制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並組織實施。(第二十條)
(10)大氣環境質量同比改善的地區,由省人民政府向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發放補償資金;大氣環境質量同比惡化的地區,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繳納補償資金。補償資金應當專項用於大氣污染防治。(第二十二條)
(11)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民用散煤管理制度,加強民用散煤質量監督和節能爐具的推廣,並制定獎勵或者補貼政策,推進清潔煤炭、優質型煤的供應、使用和其他清潔能源的開發、利用。(第二十六條)
(12)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本行政區域鍋爐整治計劃,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要求淘汰、拆除燃煤小鍋爐、分散燃煤鍋爐和不能達標排放的其他燃煤鍋爐,並對現有的燃煤鍋爐進行超低排放改造。(第二十七條)
(1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合理確定產業布局和發展規模,制定產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嚴格控制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有色金屬冶煉、水泥、平板玻璃、建築陶瓷等工業項目,鼓勵、支持現有的工業企業進行技術升級改造。(第三十一條)
(14)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優化城市功能和路網布局,推廣智能交通管理,優先發展公共交通事業,倡導綠色、低碳出行,並可以根據本地實際發展軌道交通、實施錯峰上下班等措施。(第四十條)
(15)省人民政府應當採取下列措施減少機動車排氣污染:(一)提升車用燃油質量;(二)推廣使用車用乙醇汽油;(三)推廣使用節能環保型和新能源機動車;(四)逐步淘汰高油耗、高排放機動車;(五)其他減少機動車排氣污染的措施。(第四十一條)
(16)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防治揚塵污染的需要,劃定禁止從事砂、石、粘土開采和加工等易產生揚塵污染活動的區域。(第五十二條)
(17)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農業、林業等部門應當制定農葯、化肥減量計劃和措施,積極推廣緩控釋肥等技術,指導農業生產經營者科學合理施用農葯、化肥等農業投入品,減少農業生產活動產生的大氣污染物,防止農業面源污染。(第五十三條)
(18)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發展改革、農業等部門應當制定鼓勵政策,推進秸稈肥料化、飼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和原料化開發,實現秸稈綜合利用。(第五十四條)
(19)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大氣污染防治的需要劃定區域,禁止露天燒烤、騎牆(窗)燒烤或者為露天燒烤、騎牆(窗)燒烤提供場地。在其他區域內燒烤的,應當使用無煙燒烤爐具。(第五十七條)
(20)設區的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大氣污染防治的需要和當地特點,劃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時段。(第五十九條)
(21)本條例施行前,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條例規定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事項,確定具體負責的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機構,並向社會公布。(第八十條)
⑹ 初中畢業學什麼職業好
初中畢業比較好的職業有:
1、汽車維修:我國作為一個汽車大國,汽車發展日新月異,在汽車後市場,專業的汽車維修人才尤其緊缺,新設備、新技術的不斷發展讓行業對技術人員的技術水平要求不斷提高。且汽車維修專業入手快,時間操作課程多,因此,近幾年成為很多人都熱衷的專業。
2、智能網聯:如今無人駕駛汽車已經應用於很多行業。物流行業、景區等等都可以見到無人駕駛汽車的身影,且行業目前正處於發展期,對專業人才的需求量非常大,而汽車網聯未來的發展必將是行業趨勢,所以,抓住時機,學汽車網聯非常有優勢。
3、新能源:我國是一個能源大國,能源的緊缺問題不僅是我國面臨的首要問題,更是世界各國面臨的主要問題,因此,新能源的發展備受全球各國關注。在汽車行業,新能源汽車的發展將會顛覆汽車行業,未來必將是新能源汽車的天下,因此,學新能源是如今的大趨勢,就業形勢非常好。
5、學前教育:據有關部門統計,中國的人口基數接近14億,龐大的人口基數,奠定了中國學前教育市場堅實的客戶基礎;按目前的平均人口出生率計算,中國每年約有2000萬以上的新生兒出生,0―6歲的兒童將近佔了1億多,城市兒童接近4000多萬,學前教育市場有非常大的發展空間。
⑺ 山東省公開發布17個城市的大氣質量排名及大氣污染情況有何重要意義
近年來,為切實抓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山東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並持續發力。自2013年7月,山東省人民政府發布《山東省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以來,《山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規定》、《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山東省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等一系列地方法規、地方標准相繼出台。
7月2日,鄧向陽副省長主持召開省長專題會議,專門研究部署加快推進黃標車淘汰工作,截至6月30日,山東除青島外累計審核通過提前淘汰黃標車2.4萬輛,兌付補貼金2.05億元;7月4日,省環保廳組織召開全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視頻會議,傳達貫徹了國家大氣污染防治規劃計劃新精神和新要求,安排部署下步工作;7月11日,省環保廳會同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組織召開座談會,研究推進柴油黃標車「黃改綠」(在用車加裝尾氣凈化裝置進行治理)工作;從6月4日至7月20日,山東開展2014年第二次全省環保專項行動檢查活動,由省直有關部門組成六個檢查組,對各地貫徹落實《山東省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及《一期行動計劃》情況進行檢查。本次專項行動圍繞「大氣污染防治」主題,將「能源結構調整、產業結構調整、工業污染治理、揚塵整治、黃標車淘汰、油品保障與油氣回收」的檢查任務,分給各職能部門,定任務明職責,創建了部門聯動專項行動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