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傳統文化
『壹』 如何調動傳統文化與現代法治結合
中國法文化源遠流長,從來沒有中斷過,這是世界文明古國所少有的。中國古代法文化無論理論的、制度的、行為的,都有跨越時空的合理性因素。中國古代的法文化以人本主義為基點,「德育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是非常注重法、理、情三者一致的。由於重視人,重視人的價值和生命,所以在法制上就提出「以法為教,民刑必教」的觀點,以「教化」為先減少犯罪,這是中國古代法文化很優秀的精神。
比如,古代的死刑決定權很早就收歸中央,這樣的規定從漢以後一直貫穿下來。類似的制度在法典里也有明確規定,這在世界法制史上是很少有的,是重視人,以人為本在法律上的體現。為此,他援引《慎子》、《韓非子》、《商君書》中一些以法度治理國家的觀點,認為從理論的角度來看,法家的思想還有待發掘,其中與現在的法治建設有聯系的一些思想很有價值。
著名法學家郭道暉則提出,既要復興我們傳統文化的積極部分,更要防止「中國法文化、或者中國整個文化傳統里的封建專制傳統」的復辟。
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刑事訴訟法學專家陳光中認為,面對傳統文化,思想不要片面化,中國的封建法制文化,從主流來看就是封建專制文化、皇權至上的文化。孟子的民本思想非常鮮明,但是並不為當時的統治者所接受,卻是我們現在要發揚光大的;主流的專制主義甚至是殘酷文化,也是不可取的。不能把過去的包袱與糟粕當成好東西。這種東西肅清起來很難,比如刑訊逼供。我們在研究與繼承古代文化傳統的時候不能不注意這個問題。
清華大學教授、著名歷史學者秦暉在發言中說,在中國,不管是主張孔孟的仁義道德,還是主張西方的自由、民主、法治,一個共同的敵人就是以「秦制」為代表的專制集權。
在今天,不想使中國走出秦制,就不是真正的儒家,不想使中國走出秦制,也不是真正的法治。「五四」帶給我們一個很重要的啟示就是,不是「反傳統」是過分還是不足的問題,而是我們的確應該反傳統,但我們應該區分反對哪一部分,保留哪一部分。
中共中央編譯局局長衣俊卿認為,中國的文化博大精深,但它建立在經驗的基礎上,建立在人情的基礎上。中國的人倫社會不是在對自由平等的認識基礎上形成的,從孔子起就提倡一種「無訟」的思想。
費孝通在《鄉土中國》中寫道:中國不是一個無法無天的社會,是一個禮俗社會,一個熟人社會,不需要訴訟。這種文化體現了我們傳統的對法的看法,平民對法的看法,官員、統治者對法的看法。
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李德順提出了如何看待中華傳統文化的兩個觀點。
第一,不要將文化都推給古人,這樣就把我們自己的文化權利和責任也都推給古人了,要立足於現實的中國理論與實踐,著眼於整個民族。
第二,很多個人的表現,如果能被這個國家這個民族整體上接受或執行,就不應該將其簡單歸結於個人。在回顧歷史的時候,重要的是從文化這個角度來反思大家曾經共同認可、共同接受的那些東西,從這個角度來辨認我們現實的主體的權利和責任。
中西方文化傳統中,理念差異有多大
談到文化與「法治」,西方文化的沖擊及中西文化的比較是無法迴避的。
北京大學哲學系資深教授樓宇烈從宗教文化角度,闡釋了中西法治文化的差別:在西方,人和神分屬兩個世界,當過渡到法治社會的時候,法的神聖性就順理成章。中國沒有這樣的文化背景,強調以人為本,靠人的自覺較多,對法的遵守也是主要建立在對法的道德認同以及道德的自覺自律基礎之上的。
外在約束一定是建立在內在約束之上,現在把內在道德約束放棄了,只靠外在約束是不可行的。「慎獨」、「克己復禮」就是中國以前所依靠的底線。我們現在法治建設中出現的很多問題,就與我們對法沒有一種神聖性的、絕對性的情感或者理性的認識有關。
陳光中以最近發生的兩個法律事件為引,展開了對中西文化差異的討論。美國在校園槍擊案不斷發生的情況下,其聯邦法院反而通過了更加放開個人持有槍支權利的決定。與之鮮明對比的,我國對槍支、彈葯的管理從未鬆懈過,近期更是成果輝煌。這反映美國在一定程度上把個人的自由權利凌駕於社會安全之上,而我們是強調安全第一、集體人權第一,這反映出兩國主導價值觀是有差異的,但都有合理性。所以對於「懲治犯罪」與「保障人權」,不能片面強調一方,而應相互結合。
秦暉認為,中華法本身有些好的東西,應該發揮。反過來講,在西方,不管是衡平法還是羅馬法也都有它的中世紀時代,也很難說那個時代實行的就是我們現在講的法治,其中最明顯的就是拜占庭帝國:《拜占庭政治史》提出了「「「1「by1「「」的說法,強調皇帝用羅馬法來治理,盡管當時的羅馬法非常發達,但它絕不是現代法治的概念。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蘇亦工認為,學習西方,也要認識和鑒別西方,注意不要盲目地接受它極端化的思想。對於西方的思想,如果我們吸收來的是其中很極端化的東西,在新的環境下沒有了剋制、沒有了天敵,就可能無限蔓延,引發災難。
如何看待當下中國法治建設中的問題
如何化解當前我國法治建設中出現的問題,與會學者將討論的焦點集中到了法治與道德的關繫上。
郭道暉提出「為政以德」應該作為「依法治國」的補充。他認為「德治」並不能解決根本問題,只能處於輔助的地位。先秦時期孔孟所講的「以德治國」,是要統治者為政以德,實行仁政,並非針對老百姓而言。其實,要真正構建和諧社會,執政者也要為政以德。司法是社會規范的最後一道防線,如果不講良心,司法也不能實現公正。
《檢察日報》副總編輯王松苗闡述了「以德治國」與「依法治國」的關系。他認為:第一,「以德治國」與「依法治國」是不矛盾的,依法治國講的是依法治權,以德治國講的是以德治事。法治不是萬能的,很多事情靠道德教化反而更有效果。「依法治權」與「以德化人」應該也完全可以統一。
第二,「以德治國」是有中華傳統的法律文化根基的。中國傳統文化強調中庸,強調寬恕,強調「得饒人處且饒人」,這與現代「調解」一脈相承,有利於息事寧人,和諧關系。
第三,「以德治國」與當代法治生活需要是合拍的,能夠滿足構建和諧人際關系的需要。有時候非黑即白的判決非但不能緩和矛盾,而且加劇了當事人之間的對立情緒。我個人認為,法律在和諧社會裡面只能起到安定社會的作用,但是要實現誠信友愛,法律是做不到的,只能靠道德。法律永遠無法濃化人的感情。
第四,我們要對法治充滿信心,讓法治成為我們的一種生活安排。同時也要讓德治成為我們的一種生活方式,使兩者和諧統一,共同服務於我們的生活。
中國政法大學黨委副書記高浣月教授認為前人創造的文化遺產中,有一些可以繼承甚至照搬、照用的,還有一些是絕對不能照搬照用的,而是應該從精神的層面和價值的層面去借鑒。對調解制度要有一個辯證的態度。
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行政法學專家應松年從當年公務員法的起草,聯想到中國古代的科舉制度。他指出,中國古代有行政方面的規范、制度,沒有現代的行政法制度。
所以,他在贊成文化對法治有巨大影響的同時,認為現代法治不能建立在某種文化基礎之上,而應建立在某種經濟基礎之上。
當今中國要建立市場經濟制度,專制道路當然不能沿用,必然要走法治這條路,也就是說必須有一套和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法治之道。
吸取傳統營養,讓法治成為一種生活方式
法治的建立要求法治觀念的率先確立來作為其思想基礎。對法治文化觀念的理解和詮釋成為與會學者進一步探討的話題。
衣俊卿認為,任何法制體系、制度背後都有文化的影響,沒有發現到是因為還未自覺,所以要「跳出來」看,要找深層的文化模式對中國法治確立所產生的影響。現代的法治應該是在一種理性文化基礎上建立的,但我國的傳統文化不是理性文化,而是經驗文化。從「辛普森案」可以看出美國當時對程序的尊重已經到了何種程度,從「趙作海案」可以看出我們對法律還是不夠「敬畏」。
衣俊卿說,現在要做的工作不僅僅是拿幾個觀念來指導法治,而是要讓法治成為一種自覺。對法的「敬畏」需要每一個公民的參與,法治不僅僅是公、檢、法機關的事情,它是一個法治國家從行政到公、檢、法再到民眾等所有社會層面對法律的態度,這也是對我們法治現狀的診斷和治療。
李德順總結說,法治文化其實就是表達了一種理想,即讓法治成為我們的生活方式,而不僅僅是司法部門的具體任務和特殊權力,法律應該成為全社會共同的權利和責任。立足於中華文化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要進行實事求是的分析、批判和改造,探索出應有的和合理的東西,將其按照法治的精神制度化、體系化、程序化。這樣壯大的是我們自己,也讓我們能理直氣壯地面對世界。
『貳』 傳統文化與法治中國
中國傳統文化最根本的弟子規,是人們生活中最基本的行為准則,而對於整個社會專,從法屬治文明的層面來講,每個人踐行弟子規是最有效,最直接的,因為只有這樣,才能先每個人調整、和諧自己的心態,繼而使個人所在的家庭、團體。
『叄』 在推進依法治國進程中怎樣看待中國傳統文化所提倡的"以和為貴
中國傳統文化是各個時代的文化精華通過不斷的沉澱、積累,因而對經濟的發展有極其深遠的影響。
中國傳統文化及其對經濟的影響在我國人類社會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各個時代的文化精華通過不斷的沉澱、積累,形成了我國的文化傳統。我國傳統文化及其對經濟發展的影響,主要表現在:
一、哲學文化傳統對我國經濟發展的影響哲學是系統化理論化的世界觀和方法論。以儒、佛、道三位一體建構的中國傳統哲學雖然歷 經先秦諸子、漢代經學、魏晉玄學、隋唐佛學及宋明理學幾種典型的哲學形態,但其中的精華卻體現出了繼承性,這些便構成了中國的哲學傳統,具體而言,主要有:
1.以求善為主導,強調人與天的合一
中國文化與西方文化的一個根本區別在於:中國文化在於求善,西方注重求真。在求善哲學的指引下,孔孟提出了「仁政」說,性善說,這些學說對後世哲學及統治階層都產生了重要的影響。在求善基礎上,中國古代乃至當今中國人都強調天與人的合一。這里的「天」與自然意義的「天」有著根本的差別,前者更在於突出完善的道德屬性及它與人的根本性存在的本體性關系。它有點類似於西方文化中的「上帝」,能化育萬物,公正賞罰人間,天命是世間一切道德禮法的最高根據。「獲罪與天,無所禱也 」(《論語·八佾》)及宋明理學家提出的「居敬」「立誠」「格物致知」的修養法則都體現了人性與天理的溝通、融合、統一。總之,在中國的哲學傳統中都潛存著這樣一個邏輯進程:做人之始,當以德為本,修養身心,以成就聖賢,一旦得道,即與宇宙萬物合為一體,上通天道,下化萬民。這一信念,是為中華民族理想信念的核心部分。
2.以道德為根本,強調寡慾中庸。中國哲學傳統的另一大特點,是它始終以倫理觀念、道 德修養為主線。在古代,周天子提出了「敬德」,「保民」,孟子以「仁、義、禮、智」四端界定人性之本,這些均強調了德的根本性地位。在實現這一理想的途徑選擇中,中國人大都趨向於寡慾、去欲。孔子強調「克己復禮為仁」,董仲舒提出了「正視誼(義)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在宋代,那些理學家們更是提出了「存天理,滅人慾」的道德律條。我國哲學克己寡慾的價值取向在很大的程度上決定了中華民族的性格特徵:內向、含蓄、中庸調和、注重平衡。
3.在人生態度上,強調出世與入世的互補。中國哲學在發展過程中,出現了兩種不同的價值取向--出世與入世。出世主要為佛家與道家所推崇,強調修心養性;入世則主要為儒家所宣揚,強調「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出世與入世的價值取向互相補充、融合,成為中國大多數人的人生選擇。中國傳統哲學文化源於社會的政治、經濟,同時又通過對經濟、政治等經文化形態的影響來制約經濟的發展。其中最為重要的是哲學文化傳統決定下的民族的潛意識心理,它在哲學文化傳統間接作用經濟發展中充當著鏈條的角色。
二、傳統文化對我國經濟發展的影響經濟文化主要是人們的經濟價值觀念體系和人們的經濟活動方式。一般而言,它可以分為三個層次:制度經濟文化,公司或企業文化,居民經濟文化。
『肆』 圍繞如何在中國推進依法治國展開論述
一、旗幟鮮明地堅持黨的領導,確保社會主義法治正確政治方向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最大特色、最本質特徵就是黨的領導。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在本質上是一致的。
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各級黨組織必須轉變領導方式、執政方式,提高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實現黨、國家、社會各項事務治理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
二、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依規管黨治黨建設黨
國有國法,黨有黨規。依法治國、依法執政,既要求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也要求黨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黨規黨紀是管黨治黨建設黨的重要法寶。依規管黨治黨建設黨,首要的是維護黨章的嚴肅性。黨規黨紀嚴於國家法律。黨是肩負神聖使命的政治組織,黨員是有著特殊政治職責的公民。
與時俱進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實現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的有機銜接。黨規黨紀應著重規范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保證黨員堅定理想信念宗旨、保持優良作風、堅守道德操守,做到要義明確、簡明易懂、便於執行。
三、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
國家和社會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發揮作用。要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從中國實際出發,汲取中國傳統文化精華,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與德治相得益彰。
要吸收中華民族修齊治平的文化營養。文化自信是「三個自信」的總源頭。領導幹部要知古鑒今、心存敬畏和戒懼。中國古代政治思想強調「民惟邦本」「水則載舟、水則覆舟」,告誡為政者必須體察民情、關注民生。
讓崇德重禮和遵紀守法相輔而行。治理國家不可能只靠法律。法律法規再健全、再完備,最終還是要靠人來執行。法律是他律,道德是自律。實現他律和自律的結合、道德教化和法制手段兼施,讓道德和法制內化於心、外化於行,才能實現依法治國。
四、從嚴治黨、嚴明黨紀,堅定不移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
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新形勢下黨面臨著「四大考驗」「四種危險」,面對著各種挑戰和風險。從嚴治黨關鍵在嚴格執紀。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再好的制度不執行、形同虛設。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以上率下,帶頭遵守黨規黨紀。各級紀檢機關要強化監督執紀問責,敢於擔當、敢抓敢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財經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堅決同違反黨紀的行為作斗爭,確保黨規黨紀的剛性約束。要抓早抓小,加強日常管理和監督,防止小錯釀成大錯,以鐵的紀律保持黨的先鋒隊性質和先進性純潔性。
『伍』 法制文化建設對依法治國有什麼好處
法治文化是法治社會的精神要素和文化土壤,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支柱。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指出,「必須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增強全社會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貫徹落實這一重大部署,必須高度重視和大力培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充分發揮法治文化對依法治國的促進作用。
充分發揮法治文化的精神支撐作用,營造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良好氛圍。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是在我國法治實踐中長期積淀形成的,對法治建設起著無可替代的支撐作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新征程已經開始,我們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需要弘揚法治精神,需要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營造良好氛圍。一是樹立法律信仰。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人們對法律越是尊重與信仰,法治意識與法治氛圍就越濃厚。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要求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精神文明創建內容。應以此為契機,加強法治文化教育,引導人們逐步形成對法律的信仰。二是堅定走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信心。引導公民樹立崇尚法治的信念,培育和發展法治文化,促進全社會尊法、護法、守法、用法,使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成為廣大人民群眾的內心信念和追求目標。
充分發揮法治文化的價值塑造作用,形成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良好風尚。法治文化由法治價值內化而來,具有潛移默化的教化和調控功能,能夠凝聚全社會的思想共識與行為共識。只有法治成為人們自覺踐行的核心價值觀,全社會才會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風尚。法治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價值追求。在我們這樣一個有13億多人口的大國,發揮法治文化的價值塑造作用尤其重要。一是繼承和創新優秀傳統文化中的法治精神。重視從我國優秀傳統文化中汲取營養。我國優秀傳統文化中包含豐富的符合現代法治精神的思想,是培育和發展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的重要思想資源。二是借鑒國外法治建設的成功經驗。我們既要認真學習西方國家法治經驗,又絕不照抄照搬。應根據我國社會實際借鑒國外法治經驗和法律條文,以我為主,為我所用。
充分發揮法治文化的動力保障作用,開創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良好局面。法治文化是社會變革的重要推力,是推動我國向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和生態文明全面發展的重要保障。法治文化建設作為一項長期系統工程,必須強化領導、完善機制,多措並舉、持之以恆。一是充分發揮黨對法治文化建設的領導作用。黨的領導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最根本保證。二是充分發揮法治文化建設運行機制的作用。建立健全科學有效的法治文化建設工作機制與規范體系,將法治文化建設上升到制度高度,為落實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戰略部署提供重要保證。三是充分發揮人民群眾作為法治文化建設主體的作用。充分調動人民群眾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保障人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大力促進公平正義的實現,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使全社會真正理解現代法治精神,自覺弘揚法治文化,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發揮應有作用。
『陸』 請問誰能幫我回答下「儒家思想對依法治國的意義」
儒法之比較及其現代意義
-------------------------------------------------------------- 摘要:縱觀中國古代法律思想史,各家學說有如天空璀璨的群星,然從其影響力來說,儒法兩家是足具影響力的學派。可以說,中國傳統法制乃在儒家思想與法家思想的不斷作用中而形成。① 研究二者對當代依法治國和以人為本的方略都有重要作用和影響。
一、儒家思想概說②
儒家基本上堅持「親親」、「尊尊」的立法原則,維護「禮治」,提倡「德治」,重視「人治」。儒家思想對封建社會的影響很大,被封建統治者長期奉為正統。
儒家的「禮治」主義的根本含義為「異」,即使貴賤、尊卑、長幼各有其特殊的行為規范。只有貴賤、尊卑、長幼、親疏各有其禮,才能達到儒家心目中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的理想社會。國家的治亂,取決於等級秩序的穩定與否。儒家的「禮」也是一種法的形式。它是以維護宗法等級制為核心,如違反了「禮」的規范,就要受到「刑」的懲罰。
儒家的「德治」主義就是主張以道德去感化教育人。儒家認為,無論人性善惡,都可以用道德去感化教育人。這種教化方式,是一種心理上的改造,使人心良善,知道恥辱而無姦邪之心。這是最徹底、根本和積極的辦法,斷非法律制裁所能辦到。
儒家的「人治」主義,就是重視人的特殊化,重視人可能的道德發展,重視人的同情心,把人當作可以變化並可以有很復雜的選擇主動性和有倫理天性的「人」來管理統治的思想。從這一角度看,「德治」主義和「人治」主義有很大的聯系。「德治」強調教化的程序,而「人治」則偏重德化者本身,是一種賢人政治。由於儒家相信「人格」有絕大的感召力,所以在此基礎上便發展為「為政在人」、「有治人,無治法」等極端的「人治」主義。
二、古代意義之法治③
可以說,法家的法律思想是春秋戰國時期的「新學」。所謂「新學」是相對以儒家為代表的「禮治」主義的「舊學」而言的。「新學」與「舊學」的分歧歸結為「法治」主義與「禮治」主義、「德治」主義、「人治」主義的分歧。
法家的「法治」主義有其特徵:主張干涉而反對放任;排斥「人治」主義而獨任「法治」主義;排斥「禮治」,不承認自然法的存在;主張國家至上,社會團體甚至血緣親屬團體的利益都得服從君主的國家利益;反對徒任「勢治」。法家的思想以「唯物論」為出發點,常常注意此時此地的環境,又深信政府萬能,而不承認人類個性的神聖。它的政治主張嚴格的干涉,但干涉須以客觀的「物准」為工具。這一「物准」就是被視為「規矩、權衡」的法律,不容許統治者任意的論心定罪。人們只有在法律容許的范圍內,才能得到自由和平等。「法治」主義的精神實質就是「物治」,所以又稱「法治」主義為「物治主義」。④一方面,是用客觀的標准如規矩、權衡、斗量、尺寸等物一樣的客觀的、人設的、固定不變的法來衡量所有的人;另一方面,是把人當物來治理。也就是把人當成可以用固定的、客觀的規矩、尺寸等「物准」去准確無礙地衡量的東西,而不考慮人的特殊能動性。
同儒家的「禮治」相比,法家的「法治」反對宗法等級制和世襲制,要求平等守法,並且主張制訂和公布成文法,凡是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所以說「禮治」和「法治」的主要分歧不在於制裁手段,而在於行為規范的內容本身。也就是講貴賤、尊卑、長幼、親疏之「異」的差異行為規范與一斷於法的統一行為規范之間的分歧。①同「德治」相比,「法治」主義輕視或完全否認道德教化的作用,這和儒家多數主張人性善而法家主張人性惡有關。
法家的「法治」主義,首先值得稱道的即是它把握住了歷史進化的法則,並且順應歷史進化的法則來創造,反對保守和空想。它的「實踐精神」和「功用主義」都由此而產生。但其缺陷在於過分忽略了「禮」、「德」、「人」和「法」在政治上互相依輔的作用。「法治」主義曇花一現,原因有二:一是由於禮治主義、人治主義久已深入人心,而共同和「法治」主義為敵。「法治」主義雖一時占上風,但最終被「禮治」主義學說所征服。二是法家極端強調國家利益,而輕視個人利益,雖能救一時之弊,但不能確保社會的長治久安。這不僅是「法治」主義思想在漢以後不發達的原因,也是法律和法學不發達的原因所在。②
三、現代意義之法治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古代「法治」的含義和今天我們所倡言的「法治」的含義是有很大差別的。事實上,現代意義上的「法治」,在中國古代是不存在的。
那麼什麼是法治? 法治起源於西方社會,在西人亞里士多德看來,法治就是一切都依法而治,而大家所遵循的法律都是良法。這一簡約的概括樸素地反映了法治的基本精神。但是,亞里士多德在這里預設了一個前提:法治要以良法為基礎。為此,他確立了一些立法原則。那麼,什麼是良法呢?尤其是從現代角度審視,我們所要求的良法又是怎樣的呢? 法自君出不會是良法;行刑重輕,法峻刑嚴不是良法;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更不是良法。良法必須體現社會全體人民的公共意志,反映社會每一成員的理性意願,保障每一成員的人權,它是全社會每一成員共同參與並簽訂的公共契約。人們違反它就是違背了自己的承諾,要承擔「違約責任」,受到制裁。所以,法治要求法治社會之法律本身應是人民共同意願的提煉,而不只是反映某個人或一部分人的意志,否則它就得不到普遍遵守;要求法律保障每一個社會成員的權利,而不只是賦予某些人特權。法治的基本精神是公平、正義、自由和權利, 限制權力,法治亦是這些基本的民主原則的具體體現和保障,而良法乃至法治的基礎是民主。概言之,民主是法治的基礎,法治是民主制度的具體內容和形式。
民主、法治、市場都是率先在西方社會生長並成熟完善起來的。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法制建設上也引進移植了不少西方法律制度。但是,法律制度的引進與移植遠不像生產方式的轉變或工藝技術的改進那麼簡單。被移植的法律的規范制約作用的有效發揮有賴於一定的文化基礎,有賴於植入地人文資源是否蘊含法治基因,有賴於植入地植被對法治精神的兼容性。「逾淮成枳」的現象同樣適用於人文世界。「法治的現代化並非一個簡單的向歐美國家的認同過程,其間還蘊含著每個國家在各自的歷史文化視野中對現代化的不同價值取向和模式選擇,還必須對自己的傳統有一個正確的定位和處理。」民主與法治是西方文化的表徵,是西方價值觀念的載體,那麼,西方文化中的法治精神能否植根於中國厚實的儒家文化土壤呢?以儒家倫理為內核的中國傳統文化能否承接和轉化這西方法治文化呢?我們可以看到中國社會缺乏「法治」的歷史傳統,即在社會秩序和規范中,「法治」始終未佔主導地位,這就必然給中國當代建立「法治」社會秩序帶來困難。
四、借鑒和啟示
雖然今天所倡導的法治跟古代的「法治」幾乎不同,但不可否認的是,古代法家仍然有許多地方是值得我們認同的。二千多年前他們已經認識到,法是用以規范和衡量人們行為的客觀的、公正的准則,具有客觀性。法家所提出的「不別親疏,不疏貴賤,一斷於法」是對法的平等適用的肯定。 法家思想大力提倡法的權威性和拘束力,強調人民、官員、甚至國君都應該守法和依法辦事。他們主張公布成文法,法應清晰、簡明,具有統一性和穩定性及可操作性和可預見性等。①法家思想的這些積極方面都是值得學習和借鑒,對今天的法治建設是有利的。
同時我們要看到法家的重刑政策和愚民政策,壓制議論和專制王權的方式,與民主與自由是格格不入的,更不是我們今天要的法治。由於長期的封建統治及專制王權,使得人們觀念中缺乏法治的觀念。今天中國提倡依法治國,實行法治,但是「法治的落實不在於用法條來取代固有的文化傳統,而是要把人們對法、法律和法治的信念融入到人們的血液中去、融入到代代相傳的文化傳統中去。」提高人的法律素質,增強人的法治意識,灌輸自由意識、平等的觀念乃是一個重要的歷史任務。如果人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淡薄,思想政治素質低, 即使有比較健全和完善的法律和制度也會因為得不到遵守而不起作用,甚至形同虛設。所以,「人」仍然是關鍵。在古希臘傳統文化中,法律的至高無上的權威,是與公民的自由和平等以及立憲政體等道德理想聯系在一起的。「法律與人性的關系,法律與權力的關系,也都是從城邦的『善』來闡釋的,從而使法治觀具有一種超越法律的特殊性而成為更高層次的理想觀念品格。如果僅僅在法律層面而不深入道德理想層,不探討法律的價值基礎和價值根源,無以最終確立法治觀。」②權力從屬於法律,實行法治而不是人治,否則國家就會喪失其真正的本質和特徵。西塞羅有句名言:「我們是法律的僕人,以便我們可以獲得自由。」西方人的這些傳統告訴我們,他們的「法治」傳統與我們的「德治」傳統同樣古老而長久。中國人選擇了(這里的選擇並非主觀意志)「德治」為其根本,並影響至今,建立「法治」秩序,決不是一朝一夕之事。西方人選擇了「法治」為其根本,也影響至今。但無論以何為根本,都沒有離開「人」這個根本的價值主體。這實際上是儒家「德治」文化思想留給我們的最重要的資源之一。因此,提高我們每個中國人的「法治」素養和「德治」素養,是當前精神文明建設中最根本的任務,也是我們要達到法治目標的根本方法。只有在儒家和法家深厚的文化土壤中取其精華,去其糟泊,才能為今天的法治建設指引一條寬廣而平坦的路,也才能被真正得以利用。
儒家思想的現代意義
瑞典斯德哥爾摩大學中文系教授羅多弼
自從中國人開始追求現代化以來,儒家思想在中國文化上的地位就發生了非常大的變化。自明清時代,儒家思想在中國文化上的地位就發生了非常大的變化。
每個人都應該有機會參考儒家傳統提供的資源。尤其是華人和東亞人應該有這個機會。但是正如其它的文化傳統,儒家傳統屬於全人類,所以儒家的思想文獻應該盡量翻譯成各種語言,提供給大家。
作為瑞典人,我必須承認儒家經典著作當中,到現在只有《論語》被翻譯成瑞典文。這是我這一代瑞典漢學家應該填補的空白。從一開始儒家思想就體現為一種具有普遍性的世界觀和人生觀。用今天的話語來講,在古代中國儒家思想就被理解為人類文明的核心。結果,至少在中國,儒家思想被視為文明或文化的一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儒家思想給現代人提供了很豐富的資源。面對這些資源,現代人具有一個選擇的自由,可以吸收資源裡面的一些成分,也可拋棄一些成分。
但是不管你做出什麼選擇,儒家思想屬於全人類的文化遺產寶庫。保存和解釋儒家思想文獻,增進人們對它的理解是我們作為對儒家感興趣的學者的一個重要任務。不管你對儒家思想的評價如何,了解這個極其豐富多彩的傳統一定會使得你的生活更加豐富。
『柒』 今天我國倡導的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對於以德治國,我們可以從儒家傳統文化中吸取哪些有益的思想
b
[解析] 本題主要考查對儒家思想主張的理解。「仁」的思想,要求人們相互愛護,回融洽相處;要求統治答者以德治民,愛惜民力,取信於民,這正是當今「以德治國」需要吸取的;民本思想包含在「仁」的學說中,「有教無類」是教育思想,「天人感應」是封建迷信,故排除A、C、D三項。
『捌』 運用文化生活的知識,闡述在依法治國過程中如何正確對待傳統的法制思想
一、運用文化生活的知識,闡述在依法治國過程中正確對待傳統的法制思想的做法:
1、傳統文化具有繼承性,要學會辯證地繼承傳統的優秀的法制思想。中國傳統法治思想經過數千年的發展,已經成為中華文化中一個非常重要的部分,對今天中國人的價值觀念和社會發展具有深刻影響。
2、傳統文化具有相對穩定性,要學會在傳統法制思想的基礎上進行法治改革。中國傳統文化中的「法治」思想今天仍顯現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同時賦於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新內涵。
3、在社會發展中,傳統法治思想如果能夠順應社會生活變遷,就能對社會與人的發展起積極作用,要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過程中應該繼續保持和發揚傳統法治思想。
4、繼承是發展的必要前提,發展是繼承的必然要求。對待傳統法治思想必須「批判繼承、古為今用「、「推陳出新、革故鼎新」。
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一系列依法治國思想,就是在借鑒了中國傳統文化中優秀法治思想並經過多年的探索與實踐基礎上取得的,體現了新時代的要求。
二、所謂傳統法律思想實質就是能夠在一定的時期范圍內對法律內容進行有效支配的根本原理。
1、中國的傳統法律思想即是能夠在中國幾千年歷史中的不同時代起到支配法律內容的根本性原理,也就在我國延續了數千年的封建正統法律思想,儒家文化才是其實質,是中國歷史傳統文化的關鍵部分。
2、此外,還必須要清楚地認識到這里的儒家文化是董仲舒的「罷黜百家,獨尊儒術」,而不是孔孟之道。在漢初的儒家文化應逐漸升華為將道家思想、法家思想,以及儒家思想為一體的新文化,此時文化的確立除了標志著中國封建正統思想的形成之外,還促進了「外儒內法」在中國封建時代的貫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