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污染應用
❶ 應用領域的拓寬
環境與工程地球物理的應用實例和較好的地質效果,進一步說明了環境與工程地球物理的應用領域在逐漸擴大,其應用領域涵蓋了環境保護、工程建設、水資源調查、地熱勘探、災害評價與預測、環境污染檢測和監測、地基穩定性評價、施工質量檢測、考古研究、文物保護等,並且向生態農業、資源礦業、水下工程等應用領域延伸。
環境污染監測:主要是大氣污染、水污染、油氣污染和固體廢棄物污染的監測。所有的污染最終歸宿到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美國對2000多個垃圾填埋場滲瀝液進行分析,發現44種無機物中普遍存在的有6種離子(Cl-,Ca2+,Na+,Fe2+,NH+4和SO2-4),所以垃圾滲瀝液進入土壤和地下水,形成地下水無機污染。如石油類的低密度非水相流體,四氯化碳(PCE)和三氯乙烯(TCE)等;高毒性物質的高密度非水相流體(DNAPL),如DDT、敵敵畏、氯丹、烷烴類、芳香類、氯化氨等有機物的污染都是有機污染,它們含量低、毒性大、物性差異小,難以檢測,是地下水污染調查研究的重點。
地質災害預報:在地質災害調查中,以往對災害的勘查研究,多是在發災後以被動、應急、營救的形式進行工作,缺乏超前性、全面性、預見性,缺少總體控制。今後環境與工程地球物理工作的重點應從監測轉向預防,即通過調查採取工程措施,從根本上防止災害的發生或減輕其危害程度。同時,災害勘查應與下一步的災害防治工程有機地結合起來,災害勘查的目的除了查明災害的性質、規模、成因機制和危害度外,更重要的是在勘查之後為災害的治理提供科學的依據。
隧道超前預報:採用環境與工程地球物理方法在隧道內檢測,確定隧道前方的斷層、接觸面、構造、空洞、水體等不良地質現象,有助於施工順利、人身安全。由於隧道中的空間小、范圍窄、干擾大,取得較好的地質效果非常不易,是我們今後研究的熱點。
其他值得重視的研究領域有UXO(UnexplodedOrdnance)探測,類似秦始皇陵的考古研究、水庫水壩的滲漏檢測、活斷層探測、各種核設施附近核輻射環境的監測、放射性核廢料庫選址調查、場地的環境評價、地球物理場效應的監測等。
總之,環境與工程地球物理是一個新興的學科,研究和應用領域正在不斷開拓。環境與工程地球物理技術在環境與工程問題諸多方面都取得了嶄新進展,在國民經濟建設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為人類生存、經濟繁榮、社會進步以及人類與自然共存作出了重大貢獻。
❷ 三大污染的水污染
定義1:污染物進入河流、湖泊、海洋或地下水中,使水質和底泥的物理、化學性質或生物群落組成發生變化,降低了水體的使用價值和功能的現象。 應用學科:地理學(一級學科);環境地理學(二級學科)
定義2:水體因某種物質的介入,而導致其化學、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徵的改變,從而影響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體健康或者破壞生態環境,造成水質惡化的現象。 應用學科:電力(一級學科);環境保護(二級學科)
定義3:進入水中的污染物超過了水體自凈能力而導致天然水的物理、化學性質發生變化,使水質下降,並影響到水的用途以及水生生物生長的現象。包括水污染和水體污染兩層含義。 應用學科:生態學(一級學科);污染生態學(二級學科)
定義4:因人為因素或自然過程直接或間接將物質排入水體中,引起水體發生影響水生生物正常繁殖生長的水質變化。 應用學科:水產學(一級學科);漁業環境保護(二級學科)
定義5:污染物進入水體,使水質惡化,降低水的功能及其使用價值的現象。 應用學科:水利科技(一級學科);環境水利(二級學科);水污染防治(水利)(三級學科 由有害化學物質(harmful chemical)造成水的使用價值降低或喪失,污染環境。污水中的酸、鹼、氧化劑,以及銅、鎘、汞、砷等化合物,苯、酚、二氯乙烷、乙二醇等有機毒物,會毒死水生生物,影響飲用水源、風景區景觀。污水中的有機物被微生物分解時消耗水中的溶解氧,影響魚類等水生生物的生命,水中溶解氧耗盡後,有機物進行厭氧分解,產生硫化氫、硫醇等難聞氣體,使水質進一步惡化。還會因石油漂浮水面,影響水生生物的生命,引起火災。
❸ COD去除劑的特性與應用
COD去除劑抄
產品概要
中文名: COD降解襲劑或COD去除劑
COD去除劑集合了氧化、反應沉降、吸附等處理技術,能將污水中的COD等污染物從水體中快速去除,只需2-3分鍾左右反應時間,是COD超標的首選廢水處理葯劑。
產品特點
◆反應速度快,大大縮短了處理流程
◆處理效果優,真正解決了COD的超標問題
◆環保無污染,添加後不會帶來新的污染
❹ 結合實際生活,談談平面鏡都有哪些應用和光污染都有哪些危害
光污染定義1:過量的光輻射對人類生活和生產環境造成不良影響的現象。包括可見光、紅外線和紫外線造成的污染。 所屬學科:生態學(一級學科);污染生態學(二級學科)
定義2:影響光學望遠鏡所能檢測到的最暗天體極限的因素之一。通常指天文台上空的大氣輝光、黃道光和銀河系背景光、城市夜天光等使星空背景變亮的效應。
廣義的光污染包括一些可能對人的視覺環境和身體健康產生不良影響的事物,包括生活中常見的書本紙張、牆面塗料的反光甚至是路邊彩色廣告的「光芒」亦可算在此列,光污染所包含的范圍之廣由此可見一斑。在日常生活中,人們常見的光污染的狀況多為由鏡面建築反光所導致的行人和司機的眩暈感,以及夜晚不合理燈光給人體造成的不適。
光污染令全球五分之一的人看不見銀河
據美國一份最新的調查研究顯示,夜晚的華燈造成的光污染已使世界上五分之一的人對銀河系視而不見。 這份調查報告的作者之一埃爾維奇說:「許多人已經失去了夜空,而正是我們的燈火使夜空失色」。他認為,現在世界上約有三分之二的人生活在光污染里。 在遠離城市的郊外夜空,可以看到兩千多顆星星,而在大城市卻只能看到幾十顆。 在歐美和日本,光污染的問題早已引起人們的關注。美國還成立了國際黑暗夜空協會,專門與光污染作斗爭。
噪光污染正在損害你我的眼睛
近視與環境有關 ,人們都知道水污染、大氣污染、雜訊污染對人類健康的危害,卻沒有發覺身邊潛在的威脅--噪光污染,正嚴重損害著人們的眼睛。 近年來,環境污染日益加劇。無數悲劇的發生,讓人們越來越懂得環境對人類生存健康的重要性。人們關注水污染、大氣污染、雜訊污染等,並採取措施大力整治,但對噪光污染卻重視不夠。其後果就是各種眼疾,特別是近視比率迅速攀升。據統計,我國高中生近視率達60%以上,居世界第二位。 為此,我國每年都要投入大量資金和人力用於對付近視,見效卻不大,原因就是沒有從改善視覺環境這個根本入手。有關衛生專家認為,視覺環境是形成近視的主要原因,而不是用眼習慣。 據有關專家介紹,視覺環境中的噪光污染大致可分為三種:一是室外視環境污染,如建築物外牆;二是室內視環境污染,如室內裝修、室內不良的光色環境等;三是局部視環境污染,如書簿紙張、某些工業產品等。 隨著城市建設的發展和科學技術的進步,日常生活中的建築和室內裝修採用鏡面、瓷磚和白粉牆日益增多,近距離讀寫使用的書簿紙張越來越光滑,人們幾乎把自己置身於一個「強光弱色」的「人造視環境」中。 目前,很少有人認識到噪光污染的危害。據科學測定:一般白粉牆的光反射系數為69-80%,鏡面玻璃的光反射系數為82-88%,特別光滑的粉牆和潔白的書簿紙張的光反射系數高達90%,比草地、森林或毛面裝飾物面高10倍左右,這個數值大大超過了人體所能承受的生理適應范圍,構成了現代新的污染源。經研究表明,噪光污染可對人眼的角膜和虹膜造成傷害,抑制視網膜感光細胞功能的發揮,引起視疲勞和視力下降。 據有關衛生部門對數十個歌舞廳激光設備所做的調查和測定表明,絕大多數歌舞廳的激光輻射壓已超過極限值。這種高密集的熱性光束通過眼睛晶狀體再集中於視網膜時,其聚光點的溫度可達到攝氏70度,這對眼睛和腦神經十分有害。它不但可導致人的視力受損,還會使人出現頭痛頭暈、出冷汗、神經衰弱、失眠等大腦中樞神經系統的病症。
彩光污染的危害
科學家最新研究表明,彩光污染不僅有損人的生理功能,而且對人的心理也有影響。「光譜光色度效應」測定顯示,如以白色光的心理影響為100,則藍色光為152,紫色光為155,紅色光為158,黑色光最高,為187。要是人們長期處在彩光燈的照射下,其心理積累效應,也會不同程度地引起倦怠無力、頭暈、性慾減退、陽痿、月經不調、神經衰弱等身心方面的病症。 視覺環境已經嚴重威脅到人類的健康生活和工作效率,每年給人們造成大量損失。為此,關注視覺污染,改善視覺環境,已經刻不容緩。 人工白晝還可傷害昆蟲和鳥類、因為強光可破壞夜間活動昆蟲的正常繁殖過程。同時,昆蟲和鳥類可被強光周圍的高溫燒死。 光污染還會破壞植物體內的生物鍾節律,有礙其生長,導致其莖或葉變色,甚至枯死;對植物花芽的形成造成影響,並會影響植物休眠和冬芽的形成。
光輻射的含義:以電磁波形式或粒子(光子)形式傳播的能量,它們可以用光學元件反射、成像或色散,這種能量及其傳播過程稱為光輻射。
近年來的光生物學研究表明,光輻射與人類健康息息相關,不管是紫外光、可見光、紅外光,在照射適當的情況下,都能對人體的生理產生積極的影響。然而,當照射不足或者照射過度的情況下,光輻射帶來的影響要麼是可以忽略的,要麼就存在潛在危害。
一、紫外危害
紫外輻射是指波長范圍在100nm—400nm的光輻射,一般把100nm—280nm稱作UVC,把280nm—315nm稱作UVB,把315nm—400nm稱作UVA。其中100nm—200nm的紫外輻射被大氣吸收,對人類沒有影響,被稱為真空紫外,因此對人類有影響主要是200nm—400nm的紫外輻射。
因為紫外線的波長最微不足道,能量最高,紫外輻射的危害最烈的光輻射,所以一直是光生物學所關心的主要對象。紫外線於1801年被J.W.Ritter發現,1877年人們第一次觀察到了紫外線對生命系統的效應,當時Downes和Blunt報道了細菌的鈍化。在1928年是第二個里程碑,當時Gates發現,對殺死細菌而言不同波長輻射的相對效率(即致死的作用光譜)平行於核酸鹼基的吸收光譜。
研究表明,紫外線的有害效應主要是由於紫外線對脫氧核糖核酸(DNA)的作用造成的。最有害的效應是細胞致死,其它的效應則包括致突、致癌、干擾DNA、核糖核酸(RNA)和蛋白質的合成、細胞分裂的延遲、以及在通透性和能動性上的變化等。
就目前所知,紫外線對人體的有益效應極少(如促進人的皮膚中產生維生素D),但是紫外線能夠造成的危害卻很多。紫外線對眼睛的危害主要有:光致角膜炎、光致結膜炎、白內障等。紫外線對麵皮膚的危害主要有:紅斑(短期效應)、皮膚癌(長期效應)。
二、藍光危害 隨著時間推移,指褐質在視網膜色素上皮細胞的積聚將使視網膜更容易受到長時間光照的損傷。研究表明,對由於遺傳、營養、環境、習慣、年齡等因素而有上述視網膜斑點問題的人群,藍光特別有害。盡管波長較短的UVA和UVB被角膜和晶狀體吸收,但是研究發現,紫外到藍光波段的光輻射都能造成此類危害。
天貓美國普衛欣提示:霧霾天氣出行記得做好防護。
三、可見與紅外危害 電磁波可見部分的波長范圍約在380nm到780nm之間,在這個范圍內的各種波長,都可憑眼睛的顏色感覺來加以區別。藍色和紫色屬於短波,紅色屬於長波,黃色和綠色處於可見波長范圍的中間,也是人眼最敏感的區域。可見光的最重要的效應就是我們的視覺,視覺是將光能轉化為電能或者神經沖動的過程,它的光化學反應就是光物理與光異構化作用。視覺是人類最重要的知覺功能,人類接收的外界信息中的百分之八十到九十來自視覺,可見光使我們能夠感覺、認識、記憶這個世界,使我們能夠維持我們的方位。可見與紅外部分的光輻射危害主要有:灼傷、紅斑效應、白內障等。
此外高強度的光源光輻射也能對人體造成損傷,如直視激光會引起黃斑燒傷,會造成不能恢復的視力減退,這種傷害是生理性的,往往不能修復。
❺ 中國排污收費的應用現狀和中國排污權交易的應用現狀 中國湖泊污染治理手段的應用現狀
一、我國排污收費制度的歷史演變
排污收費是指國家環境保護機關或者特定的行政機關,根據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向環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按照所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而徵收費用。排污收費制度是國家調整排污者、治污者及污染受害者之間關系的一項基本制度,它要求排污者承擔污染對社會損害的責任,加強經營管理,治理污染,從而達到保護和改善環境的目的。排污收費制度最早產生於德國,1904年德國在魯爾流域實施了廢水排放收費。1972年5月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環境委員會提出了PPP原則(the Polluter Pays Principle),即排污者應當承擔治理污染源、消除環境污染、賠償受害人損失的費用(姜鑫,2OO6)。根據該原則的要求,我國於20世紀70年代末開始實施排污收費制度。2O多年來該制度大體經歷了提出試行、建立實施、改革發展和逐步完善四個階段。
??排污收費制度的提出和試行階段(1978~1981年)。1978年2月,五屆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家保護環境和自然資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這是新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在憲法中對環境保護作出明確規定,為環境保護法制建設和排污收費制度的提出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同年12月,十一屆三中全會在全黨確立了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為正確認識我國環境形勢和排污收費奠定了思想基礎。12月31日,中共中央批轉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提交的《環境保護工作匯報要點》,提出「必須把控制污染源工作作為環境管理的重要內容,排污單位實行排放污染物的收費制度,由環境保護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具體收費辦法。」這是我國第一次提出建立排污收費制度的設想。1979年9月,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 》明確規定:「超過國家規定的標准排放污染物,要按照排放污染物的數量和濃度,根據規定收取排污費。」為建立排污收費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據。各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 》開始進行排污收費試點,至1981年底,全國有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逐步開展了排污收費的試點工作,對我國環境保護事業產生了積極的影響,促進了污染的防治。
??排污收費制度的建立和實施階段(1982~1987年)。在總結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排污收費工作試點經驗的基礎上,1982年2月5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徵收排污費暫行辦法》,對徵收排污費的目的、對象、標准、管理、使用等內容作出了規定,標志著排污收費制度的正式建立和普遍實施。1983年12月,國務院召開第二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明確提出保護環境是我國一項基本國策,標志著我國環境保護工作進入發展階段。同年12月29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主管部門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和本條例的企業、事業單位、作業者,可以責令其限期治理,支付消除污染費用,賠償國家損失;超過標准排放污染物的,可以責令其交納排污費。」1984年5月1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國家規定繳納排污費;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按國家規定繳納超標准排污費,並負責治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在徵收超標排污費的同時,開征了污水排污費,原有不合理的收費標准得到調整。到1987年我國年排污收費額已達14.3億元,比排污收費制度試行初期增長近10倍。排污收費制度建立和實施,使「誰污染誰治理」政策付諸行動,排污者不能再把責任推給國家和社會,運用市場機制和手段保護環境成為大勢所趨。
??排污收費制度的改革和發展階段(1988?2000年)。1988年7月,國務院頒布《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暫行辦法》,在全國實施排污費的有償使用,由此拉開了排污收費制度改革的序幕。1989年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八條規定:「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企、事業單位,依照國家規定繳納超標准排污費,並負責治理。」1991年6月24日,國家環保局、國家物價局、財政部發布《關於調整超標污水和統一超標雜訊排污費徵收標準的通知》,對污水超標收費標准進行了調整,制定了雜訊超標收費標准。1993年部分省市開始對排放二氧化硫進行收費試點。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對新產生的污染環境的工業固體廢物,應當繳納排污費或者採取其他措施。採取交納排污費措施的單位在限期內提前建成工業固體廢物貯存或者處置的設施、場所或者經改造使其符合環境保護標準的,自建成或者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繳納排污費;在限期內未建成或者經改造仍不符合環境保護標準的,繼續繳納排污費,直至建成或者經改造符合環境保護標准為止。」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十六條規定:「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單位,應當採取措施進行治理,並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超標准排污費。徵收的超標排污費必須用於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條規定:「凡違反本法,造成或可能造成海洋環境污染損害的,本法第五條規定的有關主管部門可以責令限期治理,繳納排污費,支付消除污染費用,賠償國家損失;並可以給予警告或者罰款。」2000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條規定:「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單位,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的,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治理,並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超標准排污費。徵收的超標排污費必須用於污染防治。」以上一系列法規、規章與條例,推動了排污收費制度的改革與發展。
??排污收費制度逐步完善的階段(2001年至今)。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我國環境污染防治單行法對排污收費制度進行了修改,特別是2003 年1月2日國務院發布的《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以實行排放污染物總量收費和排污費收支兩條線管理為核心內容,確立了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排污收費制度,進一步規范了排污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同年國家計委會同財政部、國家環保總局、國家經貿委根據《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相繼出台了《排污費徵收標准管理辦法》、《排污費資金收繳使用管理辦法》等配套規章,使排污收費制度進一步完善(羅佳,2007)。主要表現為:(1)實現了由超標收費向排污即收費、超標就加倍收費的轉變,由單一濃度收費向濃度與總量相結合收費的轉變,由單因子收費向多因子收費的轉變。如污水排污費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計征,未超標的污水收費標准為O.7元,超標排放污水的加倍徵收超標准排污費;廢氣排污費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計征廢氣排污費,廢氣排污費收費標准為0.6元;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排污費,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繳納排污費,以填埋方式處置危險廢物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繳納危險廢物排污費;雜訊排污費按照排放雜訊的超標聲級繳納排污費。(2)對排污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徵收的排污費一律上繳財政,納入財政預算,列入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進行管理,全部用於污染治理;環保執法資金由財政予以保障,從制度上堵住擠占、挪用排污費等問題的發生。(3)排污費的徵收對象由超標排放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拓寬到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一切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任何排污者都必須承擔繳納排污費的義務。(4)排污者繳納排污費,不免除其防治污染、賠償污染損害的責任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責任,只有遇到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重大突發性事件,造成直接重大經濟損失,企事業單位才可申請減免,而且每年只能申請一次。
二、當前排污收費制度存在的問題
排污收費制度既是使環境問題外部成本內在化的一種有效方法,也是世界各國在環境保護中最為常用的一種經濟手段,它的逐步建立與完善,使排污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邁向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對促使排污者減少污染物的排放、加強污染防治、促進經濟社會與環境協調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排污收費制度在實施過程中仍然存在著排污費徵收標准偏低、徵收面不廣、程序不規范和法律責任不清等問題。
??排污收費徵收標准偏低。從經濟學角度看,對排污者徵收的排污費應該等於他給社會其他成員造成的損失,從而使其私人成本等於社會成本,消除私人成本和社會成本的差異。如果排污者治理污染成本低於或等於收費標准,且其行為符合費用最小化或利潤最大化原則,他就會設法減少污染物排放以節省費用,從而增加利潤。排污者在排放標准之內,是選擇排放污染物還是繳納排污費,很大程度取決於收費標準的高低。雖然排污收費制度改革使排污費收費由低收費標准向略高於治理成本的收費標准轉變,調整後的廢氣、固體廢棄物和雜訊收費標准提高幅度較大、污水收費標准略有提高,但由於難以准確衡量污染物的社會成本,再加上地方保護,排污收費一般偏低。據測算,現行排污收費標准僅為實際污染治理費用的一半,使排污收費制度對促進污染治理的作用有限。由於排污費標准偏低造成私人成本遠小於社會成本,實際形成「誰污染,誰受益」的制度安排,排污者寧可支付排污費也不願進行污染治理(張穎、王勇,2004),環境惡化問題沒有得到有效控制。2001~2006年全國廢水排放總量分別為433億噸、439億噸、459億噸、482億噸、525億噸和537億噸,七大水系近一半河段嚴重污染,五類劣質水佔26%,75%的湖泊出現不同程度的富營養化;2001~2005年工業廢氣排隊放量分別為160863億立方米、175257億立方米、198906億立方米、237696億立方米、268988億立方米,大量的廢氣排放導致城市空氣污染普遍較重,一些大城市的顆粒物和二氧化硫濃度已經超過世界衛生組織及國家標準的2~5倍;同期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分別為88840萬噸、94509萬噸、100428萬噸、120030萬噸、134449萬噸,目前固體廢棄物堆存量已近60億噸,不僅佔地5萬多平方公里,還對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嚴重的二次污染;環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分別為12272.2 萬元、4640.9萬元、3374.9萬元、36365.7萬元、10515萬元。同時,我國多數地區實行的排污收費制度著眼於對單個排污者的污染控制,缺乏對本地區環境容量的總體考慮,即使能夠確保每個排污者都達標排放,但只要污染物排放總量 增加且超過環境容量,環境質量仍會繼續惡化。
??排污收費的開征面不廣。我國現行排污收費分為兩類:一類是排污費,即排污就收費;另一類是超標排污費,即只有當排放的污染物超過規定的排放標准時才徵收的排污費。目前我國排污費開征范圍並沒有覆蓋所有的污染環境行為,《環境保護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企業事業單位,依照國家規定繳納超標排污費,並負責治理。」實際上只是對超標排污者徵收排污費,並不是對所有排污者徵收排污費。排污者只要不超過污染物排放標准,就可以無償使用環境納污(自凈)能力資源。如對排放廢氣、雜訊等不超標的單位和個人還未作出收費的規定;對迅速發展起來的第三產業以及社會公共福利事業單位向環境排污也未全面作出收費的規定;對機動車、飛機、船舶等流動污染源尚未徵收廢氣排污費;對與環境密切相關的產品(如農葯、化肥、氟里昂等)使用引起的污染尚沒有建立收費制度。同時,我國現在只有對大氣、海洋、水體、固體廢物、雜訊這5種環境的污染因素徵收排污費的規定,而近年來由於熱污染、光污染而導致的環境損害案件時有發生,但由於法律對這些污染因素的規定很少,有的甚至沒有任何規定,從而造成了受害方無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各地環保部門一方面普遍重視排污單位廢水、廢氣排污費的徵收,而忽視了雜訊和固體廢物排污費的徵收;另一方面,把精力集中於工業企業,而放鬆了畜禽養殖業、小型企業和第三產業排污費的徵收。事實上,只要排放了污染物,就會給環境造成污染,就需要治理污染的費用。對這些污染環境行為不徵收排污費,違背了「污染者付費原則」。可見,目前我國徵收排污費的范圍過窄,收費項目不健全,有很多排污行為排污收費尚未觸及。
??排污收費的程序不規范。排污收費合法化的前提條件是程序的規范化,只有按照規定的程序來實施,才能實現收費的依法、全面、足額,並逐步走上法制化道路。排污收費程序包括申報、審核、核定、徵收、使用等步驟,它在實踐中暴露出以下問題:一是排污申報登記工作不到位,大多數排污者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故意瞞報或謊報其實際排污量和排污種類,從而達到排污費能少則少,能不繳則不繳的目的;有的以發展經濟為借口,向政府申請少繳或緩繳,從而造成排污費源的流失。個別地方把排污申報混淆為環境統計,實行一年一度的年審,忽視老污染源的變更申報,從而直接造成排污數據呆板而失去動態(朱聰斌,2006)。二是排污審核難度大,環境監察機構依據排污者的實際情況,按照國家強制檢定的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儀數據、監督性監測數據、物料衡算數據或其他有關數據對排污者填報的內容進行審核,以此作為排污收費的依據。然而,目前大多數排污者並未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儀,如果採取物料衡算或其他有關數據作為依據,必須由企業提供有關資料,由於經濟利益關系,採取這種方式難度大。三是對排污收費的核定還未能引起各級環境監察部門的重視,部分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企業經營狀況、承受能力甚至人情關系搞協商收費,從而很難做到依法、足額核定收費額,造成排污費徵收金額失實。四是不能足額徵收排污費,在自前市場機制尚不健全的情況下,效益好的企業盡顯給你「磨」著少繳費,效益差的企業索性就不繳費,於是互相攀比,都想「多排污少繳費或不繳費」。五是排污收費使用效益差,部分環境保護管理部門對排污費的使用制度控制不嚴,甚至違反規定把它作為機構自身運轉費用,使真正實際用於污染治理的資金很有限,難以起到改善環境的作用。
??排污收費法律責任不清。在我國排污收費制度的相關法律中,對於法律責任的內容有待補充和完善。如《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排污者未按照規定繳納排污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繳納,逾期拒不繳納的,應處繳納排污費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並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第二十二條也規定,「騙取批准減繳、免繳或者緩繳排污費的,責令補繳並應繳數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但在實踐中,違反排污收費行為的罰款數量是各不相同的,小到幾百元,多至上萬元,如果一概以罰款1~3倍而論,有時罰款數額差別則很大。在這種情況下,執法人員的自由裁量權范圍太大,容易造成不公正現象。我國法律中只有對排污費數額應當予以公告,對排污者排污量、排污種類的申報登記情況,相關排污費的測算、核定結果理應予以公示,對批准減繳、免繳、緩繳排污的內容予以公告的規定,但相關法律中並沒有規定對於公告或公示不作為的相應罰則,缺乏公告制的罰則。徵收工作隨意性強,征管不到位,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普遍存在。
三、完善排污收費制度的對策建議
實施排污收費制度的目的是保護和改善環境,最終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社會與環境協調發展。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控制污染物排放,應針對現行排污收費制度存在的問題,適度調整排污收費標准、擴大排污收費徵收范圍、健全排污收費管理機制、加大排污收費稽查力度。
??適度調整排污收費標准。排污費具有調控排污者排污行為的功能,為使排污收費切實起到預防和控制污染的作用,應該盡可能地把收費標准提高到實現預期排放目標的水平,通過合理的排污收費,既鼓勵污染處理成本低的排污者更多地削減污染物,又令處理成本高的排污者因削減污染物少而多交排污費。為此,應對各類主要污染物的治理進行成本調查,根據排污收費標准應該高於或者至少等於為治理污染成本的原則,對排污收費標准進行適度調整,並兼顧社會、企業的承受能力逐步實施到位。我國幅員遼闊,不同區域不僅存在著經濟發展水平上的差異,而且存在著污染物轉輸(如同一流域,上游污染下游)、環境容量及功能差別等因素。根據環境經濟學理論,在不同的環境條件下排放單位污染物造成的邊際損害(或單位污染所需要邊際消減費用)是不同的。一般情況下,環境容量大、功能要求低的地區,排放單位污染物造成的邊際損害小,而環境容量小、功能要求高的地區,其單位污染排放造成的邊際損害則相對較大。因此,適度調整排污收費標准應充分區域環境條件差異,由地方環境保護局、財政局、物價局充分充分根據環境管理的效果以及當地的經濟狀況、物價指數、污染治理運行費用等來確定,實現排污收費從靜態收費向動態收費的轉變(李學輝、李兆華、寧常郁,2006),引導產業結構合理布局,使企業在選取廠址時,避開環境敏感區,向環境資源條件豐厚、功能要求低的地區發展。在法國,水污染收費標准並不是由中央政府統一制定,而是由流域水管局來制定,其收費標准確定體現了不同流域之間的水環境容量、功能以及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法國水污染收費標准中,同種污染物在不同流域的收費標准不相同;同種污染物在同一流域的不同水體功能的收費標准也不相同;水體功能要求越高、環境容量越低,收費標準的調整系數越高。由此可見,收費標准根據區域差異進行適當調整是可行的,它能夠使社會以較小的污染控制代價取得較大的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
??擴大排污費的徵收范圍。排污收費是控制污染的一項重要環境政策,是運用經濟手段要求污染者承擔污染對社會損害的責任,把外部不經濟內在化,以促進排污者積極治理污染。應依據「污染者付費」的原則,不管是任何單位或個人,只要向環境排放了污染物,都應繳納排污費。當前特別應把握排污收費的全面性,將排污收費對象由企、事業單位擴大到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所有排污者,除徵收廢水、廢氣排污費外,應加大雜訊超標排污費和固體廢物排污費的徵收。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一些地區的污染源有不斷擴大的傾向,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過環境承載能力,流經城市的河段受到污染,城市空氣污染較嚴重,酸雨污染加重,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危害開始顯現,土壤污染面積擴大,近岸海域污染加劇,許多原來沒有顯現的污染因素逐漸突出,對環境的危害越來越大。對於新產生的各種污染源,都應規定為徵收排污費的對象,以擴大排污費的徵收范圍,控制污染(羅佳,2007),有效促進環境質量的改善。要真正實現「排污收費,超標處罰」,必須轉變思想觀念,牢固樹立「污染者付費」的意識,把污染和治理的責任緊密地聯系在一起,使排污者認識到「污染者付費」並不意味著繳了錢就可以理直氣壯地排污,對於嚴重影響社會公共利益的排污者,要徵收罰款性質的超標排污費,特別嚴重的應強制關閉。
??健全排污收費管理機制。在整體上保證法律規定的規范性、完整性的同時,應簡化、優化排污收費管理,以體現管理行為的靈活性與合理性,提高管理效率。在管理制度、措施、手段、程序等方面,不僅要體現依法收費,更要注重信息化、現代化等在排污費管理中的作用。排污申報的基礎性、先導性,決定了其在排污收費管理中的重要性,要通過排污申報登記,全面掌握轄區內所有排污者的現狀,為排污收費的測算、核定提供依據。為此,要擴大申報面,在抓住重污染源的同時,加大對一般污染源、第三產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申報登記;擴大申報種類,既要抓好廢水、廢氣的定量申報,還要開展雜訊、固廢和電磁波污染的申報,力爭實現全面申報;強化申報核定,通過採用物料衡算、典型抽樣及財務審核等辦法,把好申報質量關,減少謊報、瞞報現象的發生。要全面、足額、依法徵收排污費,收費額應以實測數據為主要依據進行核定,杜絕協商收費或無條件免徵或減征排污費。要提高排污費使用效益,堅持點源治理與區域環境結合整治相結合,選准項目,推廣適用的環境污染治理技術,在治理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由環保、財政、銀行等部門對基金使用情況進行全程監督,嚴禁挪作他用。提高排污費征管人員業務素質、精簡機構,提高機關工作效率。加強排污費征管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使依法繳納排污費成為排污單位的自覺行動,從而達到減少經費開支,降低排污收費操作成本的目的。
??加大排污收費稽查力度。開展排污收費稽查是實現「依法、全面、足額」徵收的根本保證。一是開展對廣大排污單位現場稽查,及時糾正排污申報中不實現象;二是開展上級對下級環境監察機構的稽查,極大多數重污染源往往是當地的「經濟支撐」,時常打著發展經濟的借口向政府申請少繳或免繳排污費,要通過稽查減少地方保護主義;三是開展環境監察內部稽查,糾正監察人員在收費工作中存在的違規行為。通過排污收費稽查工作,促進排污收費制度的全面貫徹實施。與此同時,加強基層環境監察隊伍建設,提高環境監察執法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加強基礎裝備建設,形成快速、高效、准確、有力的執法力量,提高其執法水平和執法力度,保證排污收費制度的全面貫徹實施。要強化排污收費的社會監督,建立健全排污收費公告或公示制度,讓公眾享有排污收費知情權,對杜絕協商、人情收費和減少政府幹預。
四、結束語
我國正在進行從污染物排放深度控制到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轉變,正在進行從以污染物末端治理為主到以污染預防為主的轉變。這種轉變適應了當代環境管理的發展趨勢,適應了可持續發展的要求。排污收費是促進這種轉變的重要經濟杠桿,解決排污問題要通過各種政策手段的成本與收益的權衡比較才能確定,綜合運用排污收費制度,應該是有效的選擇。
❻ 微生物在治理環境污染方面有哪些應用
1 微生物技術在廢水處理中的應用
1.1 固定化微生物技術
眾所周知,用物理的方法(如打撈)雖可清除部分污染物,但對氨氮、亞硝酸鹽等化學污染物以及禽畜糞便等的處理難以奏效,用化學的方法則易造成二次污染。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能夠「吃」污的微生物控制污染技術近年來逐漸受到重視,並在污水處理等領域得到廣泛應用。固定化微生物技術是指通過採用物理或化學的方法將游離微生物細胞定位於限定的空間區域內,使其成為不懸浮於水但保持活性,並可反復使用。
唐鳳舞等[2]用固定化微生物技術對城市污水進行污染物降解處理實驗研究。結果表明,在pH值為8.0、固定化顆粒與污水的質量比例為16%,溫度為25℃時,硝基苯去除率達97.9%,COD去除率達89.2%,出水水質穩定。
龐勝華等[3]用PVA包埋固定化微生物顆粒處理抗生素廢水,活性微生物為經抗生素廢水以l0%濃度增幅馴化75d後的活性污泥。結果表明:廢水濃度(COD)為2000mg/L、曝氣為20h、溫度在10~45℃、pH值7~10,COD的去除率可達到80.57%。
1.2 生物膜技術
生物膜技術是指用天然材料(如卵石),合成材料(如纖維)為載體,在其表面形成一種特殊的生物膜,為微生物提供附著表面,有利於加強對污染物的降解作用。
李健等[4]採用厭氧生物濾池(AF)—好氧生物接觸氧化(BCO)聯合工藝,並在AF的濾料中掛上生物膜,對合成洗滌劑(LAS)廢水進行處理試驗。結果表明,AF反應器在HRT=24h、溫度(32±2)℃、pH為7~8、營養母液質量濃度5mg/L條件下;出水達到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規定的一級排放標准。
張鳳君等[5]採用中空纖維膜作為無泡供氧及生物膜載體,採用包埋固定化技術進行掛膜及污水處理研究。實驗結果表明,採用PVA作為包埋劑,且包泥量為1∶1的情況下,COD和氨氮的去除率分別穩定在90%和80%左右。
1.3 復合微生物技術
復合微生物技術是指利用現代微生物技術選育優勢菌種,構建基因工程菌以提高生物處理系統對難降解有機物的去除能力。
高雲超等[6]篩選並制備了復合微生物制劑(CMP)並用於豬場污水處理。研究表明,光合細菌非曝氣處理和CMP曝氣處理對污水的處理效果較好,處理2d後污水的COD值分別降低35.5%和74.1%。CMP接種量為0.1%、1%和10%,CMP對高濃度污水具有較好的處理作用。
2 微生物技術在環境修復中的應用
2.1 微生物技術在土壤修復中的應用
王麗萍等用菌根真菌-植物對石油污染土壤進行修復。結果表明:在石油污染濃度(石油的質量分數)0.2%和2%條件下,石油烴降解率與菌根侵染率、玉米根乾重和植株乾重均呈現相關性。接種叢枝菌根真菌處理的菌根侵染率、玉米生長量和石油烴降解率均遠高於對照處理。
齊建超用4種菌劑與多種有機肥聯合修復石油污染土壤。結果表明,腐植酸、諾沃肥和生物有機鈣等有機肥和菌劑(4%處理)的加入使土壤鹽鹼環境得到明顯改善,土壤pH穩定於6.9;4%菌劑處理與有機肥聯合作用修復效果最顯著,石油烴降解率可達到73%。
2.2 微生物技術在水體修復中的應用
李秋芬等使用有益菌復合菌劑對大菱鮃養殖廢水的凈化效果明顯好於單獨使用某一種有益菌的效果,復合菌的COD去除率為68.4%~73.1%,高於單株菌Lt7222的60.8%,氨氮的降解率為80%,高於A3的25.3%和Y1的77.4%,且有害中間產物亞硝酸氮始終維持在較低水平。
趙宇等用復合光合細菌法對養蝦廢水作研究,其中CODcr的去除率能達到63%,NH3-N的去除率也能達到92.5%。季民等提出了通過投加以光合細菌為主的復合細菌群來強化湖泊水體生物自凈能力,改善湖泊體水質的方法。
3 微生物技術在有害有機污染物治理中的應用
隨著工業技術的發展,廢棄有機物排放到我們所處的環境中,空氣,土壤,水源,嚴重破壞我們的生存環境,國內外專家學者一直在研究解決有害有機污染物的方法,其中,微生物方法以其高效,無二次污染等優點成為研究的熱點,楊彬等通過富集培養,獲得了降解對硝基苯胺的混合培養微生物,並用於降解硝基苯胺。結果表明,在培養液中添加110gPL葡萄糖和110gPL酵母粉,36h內對硝基苯胺去除率可達97%以上,對硝基苯胺降解速率可達411mgPL·h。
❼ 什麼叫遺傳工程在廢水生物處理中如何應用
遺傳工程一般指基因工程(生物學術語)
概念:
因工程(genetic engineering)又稱基因拼接技術和內DNA重組技術,是容以分子遺傳學為理論基礎,以分子生物學和微生物學的現代方法為手段,將不同來源的基因按預先設計的藍圖,在體外構建雜種DNA分子,然後導入活細胞,以改變生物原有的遺傳特性、獲得新品種、生產新產品。基因工程技術為基因的結構和功能的研究提供了有力的手段。
應用:
基因工程做成的「超級細菌」能吞食和分解多種污染環境的物質(通常一種細菌只能分解石油中的一種烴類,用基因工程培育成功的「超級細菌」卻能分解石油中的多種烴類化合物。有的還能吞食轉化汞、鎘等重金屬,分解DDT等毒害物質。)
❽ 現代生物技術在環境污染治理方面有什麼應用前景
據前瞻產業研究院《2016-2021年中國環境污染防治專用設備製造行業產銷需求與投資預測分析報告》顯示,環境污染是人類排放到比其自凈物質或能量的能力的環境,直接或間接,從而減少對環境的質量,對於人類的生存和發展,生態系統和財產造成這種現象的不利影響.常見的有:水體污染,空氣污染,土壤污染,雜訊污染,放射性污染.
水體污染是指任何物質的水體參與其中,從而導致變化的化學,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污染等特點,從而影響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體健康或者生態破壞的環境,造成
水質惡化的現象.空氣污染是指空氣中有害污染物的濃度達到程度的損害生態系統和人類正常生存和發展,導致人類和生物危害的現象.土壤污染是由人類活動產生
的污染物進入土壤並積累到一定程度,引起土壤質量惡化,從而造成了一定的產量指標超過國家標準的現象.雜訊污染是由環境雜訊超過國家環境雜訊排放標准生
成,並干擾其他人,學習,生命現象的正常工作.放射性污染是由於人類活動的材料,人力,區位,環境,或介質的內表面出現放射性物質超過國家標准或射線.光
線從而殺微生物在體內,會導致癌症,白血病,骨髓病變.
❾ 重金屬污染國內外生態學研究的現狀,應用現狀以及其發展前景是怎樣的麻煩知道的,介紹一下,感謝!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 重金屬指比重大於4或5的金屬,約有45種,如銅、鉛、鋅、鐵、鈷、鎳、釩、鈮、鉭、鈦、錳、鎘、汞、鎢、鉬、金、銀等。,而我們常說的重金屬污染指的就是因人類活動導致環境中的重金屬含量增加,超出正常范圍,並導致環境質量惡化。
假如我們吃的食物重金屬含量超標,而我們又經常吃這些食物,那麼食物內的大量重金屬進入人體消化系統後不能被排出,它們就會在人體的某些器官中積蓄起來造成慢性中毒,危害人體健康。
重金屬通過大氣、水、吃的食物進入人體。
中科院的陳同斌博士告訴記者,重金屬進入人體的途徑主要有三種,分別是吃的食物、水和大氣。
據陳同斌博士透露,北京有部分古老的城市公園里表層土壤的重金屬含量較高。這是因為,那些古老公園里亭台樓閣相對多,雕梁畫棟更是比比皆是,由於早些年的油漆為了增強防腐性,其中的鉛、砷等重金屬含量超標。這些油漆內的重金屬跑到了土壤里,就造成了公園土壤重金屬超標。由於北京起風比較平常,這些細小的塵土攜帶著人們根本察覺不到的重金屬,通過人的呼吸作用就會進入人體。
水的污染通常都是由當地工廠廢水排放造成的,這種現象在京城各大區縣幾乎都有。通州就是其中一個比較明顯的地方,雖然這些年通州在現代化建設方面做得比較好,但是那裡是污水灌溉時間比較長的地區,過去的污水中重金屬含量往往較高,澆灌土壤後容易產生污染。
這些含有超標重金屬的廢水一旦排到干凈下游,就會污染大片水源。由於這種受重金屬污染的水在顏色、氣味等方面與正常水沒有差別,農民根本看不出來,一旦用這些水來灌溉,必然會讓土壤及農作物成為重金屬污染對象。人吃了在重金屬污染的土壤上種出來的農作物,很容易受到重金屬的毒害。 普通的清洗或烹調對清除農作物中的重金屬作用都不大。
污染主要是大氣污染、水污染、聲污染、固廢污染,還有就是放射性、光污染等等。
而重金屬污染主要表現在水污染中,還有一部分是在大氣和固廢中。 土壤或水體中含有重金屬,引起的污染。這種污染通過食物鏈進入生態系統,造成危害
重金屬有不易溶解移動的特性,容易在生命體或生態系統中富集,而且重金屬大多數對生物體有毒害作用。 重金屬,特別是汞、鎘、鉛、鉻等具有顯著和生物毒性。它們在水體中不能被微生物降解,而只能發生各種形態相互轉化和分散、富集過程(即遷移)。重金屬污染的特點是:(1)除被懸浮物帶走的外,會因吸附沉澱 作用而富集於排污口附近的底泥中,成為長期的次生污染源;(2)水中各種無機配位體(氯離子、硫酸離子、氫氧離子等)和有機配位體(腐蝕質等)會與其生成絡合物或螯合物,導致重金屬有更大的水溶解度而使已進入底泥的重金屬又可能重新釋放出來;(3)重金屬的價態不同,其活性與毒性不同。其形態又隨pH和氧化還原條件而轉化。
在其危害環境方面的特點是:微量濃度即可產生毒性(一般為1~10毫克/升,汞、鎘為0.01~0.001毫克/升);在微生物作用會轉化為毒性更強的有機金屬化合物(如洋-甲基汞);可被 生物富集,通過食物鏈進入人體,造成慢性路線。親硫重金屬元素(汞、鎘、鉛、鋅、硒、銅、砷等)與人體組織某些酶的巰基(-SH)有特別大的親合力,能抑制酶的活性,親鐵元素(鐵、鎳)可在人體的腎、脾、肝內累積,抑制精氨酶的活性。六價鉻可能是蛋白質和核酸的沉澱劑,可抑制細胞內谷胱甘肽還原酶,導致高鐵血紅蛋白,可能致癌,過量的釩和錳(親岩元素)則能損害神經系統功能. 從1945年以來在Harjavalta 地區就存在重金屬與硫從銅/鎳冶煉廠泄露出來.這篇文章回顧了1975年之後在科技期刊上發表的關注重金屬沉澱與對Harjavalta 周圍地區森林生態系統污染的影響的相關文章.污染已經對北極的森林生態系統產生了各種各樣的影響,如:植被,由微生物及土壤動物,食草昆蟲和病原體調節的營養圈,植被與鳥類的防禦機制.重金屬沉澱已經增加到離冶煉廠30公里的距離.在8公里處生態系統開始變成一個近似於無法干擾的生態系統,在下層植被僅可以觀察到輕微的變化.在4公里處,不同生態系統組份(植被,昆蟲,鳥類,土壤微生物)構成的物種,已經改變,樹木的增加很緩慢.在0.5-1公里處,營養圈已經被擾亂,僅留下最具抵禦性的機制仍然存在,生態系統已經停止運行其基本功能.通過運用帶有機物質的石灰或防護層的矯正,它們對於森林土壤生態系統有正面的影響.
關鍵詞:黃銅,森林,生態系統,Harjavalta,營養圈,矯正,石灰.防護林層,作者地址:Vantaa Research Centre, 森林研究學院,郵箱18, 看看: http://www.ee.org.cn/Article/academia/papers/sumpapers/200505/52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