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在線監測
1. 污染源在線監測運營維護
首先要有國家環保部法的運營資格證,到國家環保局提供相應的企業信息參加培訓,然後考核。下屬的運營工程師要取得,煙氣、水質的運營資格證,數據有效性審核證。其次污水運營要有相關化學處理、實驗資質等證明。
2. 在線監測設備顯示超標排放污染物多長時間可認定為超標排污
《水污染防治法》中「應繳納排污費數額」徵收標准及計算方法確定關於《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條和第七十四條規定中「應繳納排污費數額」該如何確定的有關問題,環境保護部、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經研究,近日做出解釋,全文如下:
2008年修訂的《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或者未經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批准拆除、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第七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許可權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法律解釋工作的決議》,經請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現就《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條和第七十四條所指「應繳納排污費數額」的具體應用問題,通知如下:
一、《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條和第七十四條所指「應繳納排污費數額」,是法律授權環保部門參照排污費徵收標准及計算方法確定並用以裁定罰款數額的基數。
二、確定「應繳納排污費數額」時,對水污染物的種類、濃度和污水排放量的認定,按照以下方法執行:
關於水污染物的種類、濃度,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水污染源在線監測技術規范或者監督性監測方法,對違法行為發生時所排水污染物的種類、濃度進行認定。
2.關於污水排放量,排污者實施違法行為不超過30天的,應當按照30天的污水排放量進行認定;超過30天的,應當按照實際違法行為期間污水排放量進行認定。
三、排污者具備法定減繳、免繳、不繳排污費情形的,不影響環保部門參照排污費徵收標准及計算方法確定並用以裁定罰款數額的基數。
四、關於《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條和第七十四條「應繳納排污費數額」具體應用問題,環境保護部此前所作的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3. 環保在線監測和環境在線監測有什麼區別
1、我原單位有國控污染源,有在線監測,我們的在線監測是安裝在我單位專排污口的屬,並與環保局聯網,它所監測出的數據會每兩小時自動傳輸到市環保局的。這種與外部相關單位實時傳輸的我們叫在線監測。將來的趨勢是用在線監測報到環保局的廢水排放量、排放濃度來計算你單位的排污總量,收排污費。對超標情況可以依據在線監測的數據進行罰款等。
2、我們的污水處理系統中如好氧池處設有的PH檢測儀啥的,也是實時出數據,不過這些數據只是用於巡檢記錄和指導後面的加葯量等。這種我們叫自動檢測。
4.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總氮使用什麼監測方法
全省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運行維護實施方案
為確保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長期、正常、穩定運行,最大限度地發揮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的作用,使各級環保部門及時、准確、完整地掌握排污企業在線監控數據,根據國家、省相關標准和技術規范,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制訂依據
(一)《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辦法》(國發〔2007〕36號);
(二)《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28號);
(三)《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驗收驗收技術規范(試行)》(HJ/T 354-2007);
(四)《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運行與考核技術規范(試行)》(HJ/T 355-2007);
(五)《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試行)》(HJ/T 75-2007);
(六)《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數據有效性判別技術規范(試行)》(HJ/T 356-2007);
(七)《環境污染源自動監控信息傳輸、交換技術規范(試行)》(HJ/T352-2007);
(八)《浙江省環境自動監測監控系統管理辦法(試行)》(浙環發〔2006〕20號);
(九)《〈浙江省環境自動監測監控系統管理辦法(試行)〉補充規定》(浙環發〔2007〕32號);
(十)《浙江省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運行規范(試行)》(浙環發〔2006〕21號);
(十一)《關於印發〈全省環境監控中心建設技術方案〉等技術文件修訂版的通知》(浙環發〔2007〕33號);
(十二)《關於統一建立全省自動監控系統運營維護公司的通知》(浙環發〔2006〕35號);
(十三)《關於重申嚴格執行〈浙江省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建設技術要求(試行)〉等規定的通知》(浙環發〔2006〕59號);
(十四)《關於全省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運行維護有關事項的通知》(浙環發〔2006〕86號);
(十五)《全省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建設驗收和運行管理實施方案》(浙環發〔2007〕62號);
(十六)《關於全省環境自動監測監控系統網路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浙環辦函〔2007〕9號);
5. 污染源在線監測
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是集合自動化、計算機技術,模擬實驗室人工分析的智能設備。其一般由分析單元、采樣管路、數據採集傳輸設備組成。由於污染源在線監測分析的水樣一般較為臟,因此長期工作的污染源在線監測設備管路容易受到樣品的污染源,有必要定時對分析管路、采樣管路進行自動清洗。要對分析管路提供純凈水,對采樣管路提供自來水清洗管路進行洗清。從而確保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運行可靠。壓縮空氣反吹管路可以增加清洗的效果,但並非必要,而且增加壓縮空氣反吹,必須使無油空壓機,以免漏油污染源管路,同時要設計好管路的抗壓能力,以免氣壓過高,爆管。
希望能幫得到你。
6. 企業為什麼要安裝污染源在線監控設施有什麼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是《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九條第4項:
「
(現有排污者申請條件)
現有排污者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四)按規定應當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儀器的排污者,已按照國家的標准、規范安
裝自動監控儀器;
」
第46條:
第四十六條
(違反自動監控管理規定的處罰)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不安裝自動監控儀器或者不盡維護、報告義務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故意干擾自動監控儀器正常運行,或者損毀自動監控儀器的,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7. 企業必須要建設廠區環境污染物在線監測嗎
【】這個問題要聽從當地 環保局對環境污染管理整治的實施 方案安排。
8. 污染源在線監測設備未正常運轉 如何處罰
《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 第28號)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自動監控設備因故障不能正常採集、傳輸數據時,應當及時檢修並向環境監察機構報告,必要時應當採用人工監測方法報送數據。
罰則在第十八條
第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部門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故意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系統,或者未經環境保護部門批准,擅自拆除、閑置、破壞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系統,排放污染物超過規定標準的;
(二)不正常使用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系統,或者未經環境保護部門批准,擅自拆除、閑置、破壞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系統的;
(三)未經環境保護部門批准,擅自拆除、閑置、破壞環境雜訊排放自動監控系統,致使環境雜訊排放超過規定標準的。
有前款第(一)項行為的,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和《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責令恢復正常使用或者限期重新安裝使用,並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二)項行為的,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或者處5萬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依據《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下罰款。
9. 污染源在線監測數據是否能做為法律依據
按照規范監測並通過環保部門認可的監測數據,可以作為法律證據,不是《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