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是我國的
⑴ 依法治國是我國唯一的治國方式嗎
四大治國模式,指的是中國四個傳統治國模式,這四個傳統的治國模式是書寫中國五千年歷史的標志,中國歷朝歷代的封建社會皇帝,都逃不過是四大治國模式的范圍。
其中老子所倡導的節儉模式最為歷代皇帝所推崇,劉邦、劉恆、劉啟、劉秀、蕭道成、楊堅、趙匡胤、朱元璋、道光帝等數位皇帝,都對老子提出的節儉治國情有獨鍾。
民本模式自古有之,民本治國是中國最古老的治國方式,從上古時期的黃帝、顓頊、帝嚳、唐堯、虞舜,再到夏商周時期的夏禹、少康、成湯、盤庚、武丁、周文王、周武王、周成王、周康王,以及封建社會時期的劉邦、劉秀、楊堅等歷史上的數位皇帝都以民本思想為出發點而治理國家,就連老子的節儉模式、管仲的新政模式、商鞅的峻刑模式,都是有民本思想演變而來。
新政模式是中國最具進取性的治國模式,最早可追溯到春秋時代時期的管仲,新政治國通常都是歷代帝王拯救國家命脈的良方,也是腐舊貴族最懼怕的毒葯,實行新政必然要得罪一大批腐舊勢力,因此中國歷代皇帝拯救王朝命脈的這劑良方,往往會被統治者自己湮滅。新政模式,實際上也是自上而下的一次革命,與那些自下而上的革命不同,他是由政權的統治者自己發動的革命,其宗旨就是延續政權的國祚。
峻刑模式是由歷代司刑之官提出的治國思想,所謂峻刑就是以殘酷的法律手段約束國家的官員和百姓,對於官員皇帝會用峻刑防止他們貪贓枉法,對於百姓皇帝會用峻刑防止他們觸犯國法,這種模式往往是暴君慣用的手段,但也是依法治國最有效的治國方式。
此四大治國模式,在中國五千年的歷史長河中,幾乎是歷代君王慣用的治國方式,因此他們被當代學者認為是最典型的四大治國模式。
節儉治國編輯
節儉模式——「國侈則用費,用費則民貧」
代表人物——漢文帝
「節儉模式」,是古代管理國家的基本手段,代表人物是漢文帝劉恆。中國人素有「勤儉持家」的好傳統,管理國家也不例外。《管子·八觀》中專門論述了奢侈浪費與國家管理的關系,認為「國侈則用費,用費則民貧」。
劉恆在位期間,禁擾民、禁送禮、禁浪費,甚至連顯示皇權威嚴的諸侯、屬國獻供禮等都廢止了。即位初,有人獻千里馬,劉恆就此下了「紅頭文件」,詔告天下「朕不受獻也」,「令四方毋求來獻」。
不建樓堂館所。劉恆在位23年竟無一項大型建築,連小建築也不搞,只要是勞民傷財的,一律不批。據《漢書·文帝紀》記載,劉恆曾想造個露台,召來工匠預算,要花費「百金」。這筆開支對皇家來說,連毛毛雨都不算,但劉恆覺得不妥,放棄了造台計劃,稱「百金,中人十家之產也」。
漢代流行厚葬之風,國家三分之一的收入拿來造帝王陵墓。劉恆移風異俗,奉行「薄葬」。甚至連自己平時的穿著也不講究,都是粗布衣,普通鞋,即《漢書·東方朔傳》「身衣弋綈,足履革舄」。後宮嬪妃也都不穿高檔時裝,「衣不曳地,帷帳無文綉」,普普通通。
劉恆開創了封建帝王著「親民裝」的先河,漢代學者劉向曾評價劉恆是「節儉約身,以率先天下」。其「節儉治國」思想,體現出了封建時代「以孝治國天下」的核心價值觀。所以,劉恆死後蓋棺定論的謚號中,用了評價等級最高的一字「孝」,稱為「孝文皇帝」。
劉恆的治國模式收到了出奇的效果,《漢書》稱當時是「海內殷富,興於禮義,斷獄數百,幾致刑措」。隨後的景帝劉啟,繼承了劉恆的治國思想,合稱「文景之治」。[1]
民惟邦本編輯
民本模式——「民惟邦本,本固邦寧」
代表人物——唐太宗
在古代,執政者常掛嘴邊的一句話是「民惟邦本」,簡稱「民本」。用今天的話來說叫「執政為民」。以這種思想來治理國家,被稱為「民本模式」,代表人物是唐太宗李世民。
在中國歷代帝王中,唐太宗李世民最有「民本意識」,他認為,「君依於國,國依於民。刻民以奉君,猶割肉以充腹,腹飽而身斃,君富而國亡」。李世民說話喜歡引經據典,他常提荀子的觀點:「君,舟也;民,水也。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李世民曾認真研究了朝代興迭規律。據《貞觀政要·仁義》,李世民稱,「古來帝王以仁義為治,國祚延長,任法御人者,雖救弊於一時,敗亡亦促」。
李世民的「民本模式」,就是借「仁義為治」實現的,表現為「寬律令」,具體操作分為禮刑並用、簡約畫一、寬仁慎刑三個層面。《唐六典·尚書刑部》注記,李世民指示長孫無忌、房玄齡等臣僚重新審訂刑律條款,尤控死刑,他強調「死者不可復生」,要求「用法務在寬簡」,所以唐律「比卉死刑,殆除其半」。為防錯殺,李世民要求死刑案都要報中央,再三復核。
最能說明李世民「寬刑」的,是貞觀六年(公元632年)發生的一件事。當年十二月,他在查閱死刑案件時,出於憐憫,下令將390名死囚全部放回家過年,來年秋再回長安就死。第二年死囚一個不少回來了,李世民很感動,乾脆將這些死囚全部赦免。
李世民選賢任能、納諫如流、賞罰分明,其治國模式成效斐然。執政幾年後,便「海內昇平,路不拾遺,外戶不閉,商旅野宿焉」。貞觀四年,全國被判死刑的僅29人。
李世民在位年號為「貞觀」,故史家贊譽李世民的治國模式為「貞觀之治」。[1]
新政改革編輯
新政模式——「天地革而四時成」
代表人物——宋仁宗
「五經」之《易經》中的第49卦即為「革卦」,古人釋注中有句話叫「天地革而四時成」,揭示出改革的重要性及其規律。從先秦到清末,在中國歷史上產生影響的改革有近百起。依靠改革,把改革作為國家治理手段,被史學家稱為「新政模式」,代表人物是宋仁宗趙禎。
北宋是中國古代推行新政模式最為積極的一個朝代,尤其是十一世紀中葉後,改革成了主旋律,宋仁宗趙禎推行的「慶歷新政」即出現在這一時期。
慶歷三年(公元1043年),北宋對西夏戰爭慘敗,直接促使皇帝趙禎「欲更天下弊事」。此時,范仲淹、歐陽修等改革派已有共識,形成了以范仲淹為首的「改革集團」。慶歷三年九月,趙禎特開天章閣,召見范仲淹、富弼,當場賜給紙筆,要求他們針對當前急務當場呈奏。范、富二人隨即提出了一攬子改革計劃,范仲淹的《十事疏》,便是這輪改革的綱領性文件,提出了「明黜陟」「抑僥幸」「精貢舉」「擇長官」「均公田」「厚農桑」「修武備」「減徭役」「覃恩信」「重命令」等十項改革主張。趙禎接受了這些改革建議,漸次實施,頒行全國,這就是北宋歷史上轟轟烈烈的「慶歷新政」,就此揭開了後來包括王安石變法在內的北宋系列改革序幕。遺憾的是,一年多後新政便搞不下去了。
慶歷新政的失敗,與趙禎「寬仁少斷」、保守派勢力強大有直接關系,但與倉促上馬、預熱不夠、力度過猛也有很大的關系。如果宋仁宗不急於求成,「摸著石頭過河」,尤其在進入涉及利益集團的深水區,改革若能穩一點,或許就是另外的結果。
盡管如此,歷史仍給在位長達42年的趙禎以高度評價,其治國模式被譽為「仁宗盛治」,有人甚至認為超過唐太宗的「貞觀之治」。[1]
嚴刑峻法編輯
峻刑模式——「治亂世,刑不得不重」
代表人物——明太祖
所謂「峻刑」,即嚴刑。唐宋以前治理國家講究「禮法合治,德主刑輔」,即所謂「輕刑」思想,屬於「仁術」。宋元以後,執政者奉行「為政以德、正己修身」,但不輕刑律,晉人葛洪「非峻刑不能止」的觀點為執政者認同。「峻刑模式」又被稱為「重典之治」,代表人物是明太祖朱元璋。
明太祖朱元璋是峻刑模式的最積極實踐者,他在明綱常的同時,重法度,嚴吏治。他聲稱,「吾治亂世,刑不得不重」,後人簡稱「亂世用重典」。
一直以來,朱元璋都「以重典為整頓之術」,實施「猛烈之治」。雖然《大明律》條款已相當成熟、完備,但朱元璋覺得仍不夠「嚇人」,又編定了《大誥》,實行「法外用刑」予以「嚴打」。如政府部門隨便增加編制人手等「有司濫設吏卒」行為,依律僅打100大板,但朱元璋要求「族誅」,不僅部門領導倒霉,當事「臨時工」也要處死。至於「吃空餉」等,在明朝一旦敗露,當事人必死無疑。朱元璋最恨貪官,對貪官大多是「剝皮實草」。只要貪污60兩以上者,先要「梟首」,示眾後再剝皮,皮內充填乾草,懸掛在衙門兩旁,以警告官吏。類似這樣的施峻刑嚴懲事例,不絕於明史。
朱元璋的峻刑治國模式,史稱「洪武之治」。雖然未完全達到目的,但效果明顯,明朝官場「干凈了一百年」。《明史·循吏傳》記載,峻刑「一時守令畏法,潔己愛民,以當上指,吏治煥然丕變矣。下逮仁、宣,撫循休息,民人安樂,吏治澄清者百餘年」。[1]
⑵ 什麼是依法治國聯系實際談談我國實行依法治國的重要意義
依法治國是依照體現人民意志和社會發展規律的法律治理國家,而不是依照個人意志、主張治理國家;要求國家的政治、經濟運作、社會各方面的活動統統依照法律進行,而不受任何個人意志的干預、阻礙或破壞;簡而言之,依法治國就是依照法律來治理國家。
意義:
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依法治國是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內容,其本質是保證人民當家作主。
⑶ 我國依法治國的標準是
我國依法治國的標準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1978年12月,鄧小平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前召開的中央工作會議上講話指出: 「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 同時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十一屆三中全會確立了的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十六字方針,為社會主義法制建設開啟了嶄新征程。
⑷ 我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方略的必要性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我們黨順應歷史潮流和人民意願作出的必然選擇。
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我們黨在深刻總結建國以來正反兩方面經驗的基礎上作出的正確決策,也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可以說,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條客觀規律,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條件。從根本上說,執政黨的任務就是治國理政,通過總結實踐經驗、集中人民智慧,提出黨的主張,解決國家工作中全局性、長遠性、根本性的問題。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迫切要求。
黨的十八大報告突出強調,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涵蓋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生態文明各個領域,任務十分艱巨,必須堅決破除一切妨礙科學發展的思想觀念和體制機制弊端,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深入推進各領域改革的重要保障。
當前,我國已經進入深化改革的「深水區」和「瓶頸期」,教育、醫療、住房、養老、就業、環境、資源、收入分配、城鄉統籌等不少領域牽涉的利益格局十分復雜,牽一發而動全身,越來越需要從體制機制上尋找問題的根源和解決的辦法,越來越需要從制度上進行系統謀劃、頂層設計和綜合配套。
法治既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同時也是調節社會利益關系的重要方式,還是凝聚改革共識、分擔改革風險、推動改革深化的最佳途徑。
(4)依法治國是我國的擴展閱讀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具體要在以下幾個方面下功夫。
(一)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
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就是執政黨以法律為載體,依照法定程序提出自己的價值目標和政策措施,並以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從而實現其政治主張。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就是強調注重運用法律手段調整利益關系、推動改革發展,努力做到政治決策和立法決策協調同步。
(二)始終堅持嚴格執法
我國各級行政機關是重要的執法主體,80% 以上的法律和法規都是通過行政機關的具體職能活動來實施的。忠實執行法律法規,是各級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的神聖職責。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使得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問題更為突出、更加緊迫。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全面依法治國
⑸ 什麼是依法治國聯系實際談談我國實行依法治國的重要意義
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
1、依法治國是我們黨治國理政觀念的重大轉變。
2、依法治國是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3、依法治國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國的基本內涵
1、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國的政治基礎。
2、法制完備是依法治國的重要標志。法制完備首先是指形式意義上的完備,及法律制度的類別齊全、規范系統、內在統一。實質意義上的完備則指法律制度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滿足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同時符合公平正義的價值要求。
3、樹立憲法法律許可權是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
4、權力制約是依法治國的關鍵環節。
⑹ 我國依法治國的標准
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個人意志而改變。
①依法治國的主體是黨領導下的人民群眾;
②依法治國的本質是崇尚憲法和法律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權威,徹底否定人治,確立法大於人、法高於權的原則,使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和法律不受個人意志的影響;
③依法治國的根本目的是保證人民充分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維護人民當家作主的地位。依法治國是一切國家機關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
④立法機關要嚴格按照立法法制定法律,逐步建立起完備的法律體系,使國家各項事業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是實現依法治國的前提條件。
⑤行政機關要嚴格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各級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嚴格依法行使其權力,依法處理國家各種事務。它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環節。
⑥司法機關要公正司法、嚴格執法。總之,依法治國要求各國家機關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⑺ 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依法治國是 ( ) A.
依法治國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顯著標志,還是國家長治久安的必要保障。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人民當家作主根本保證。
依法治國就是依照體現人民意志和社會發展規律的法律治理國家,而不是依照個人意志、主張治理國家;要求國家的政治、經濟運作、社會各方面的活動通通依照法律進行,而不受任何個人意志的干預、阻礙或破壞。
(7)依法治國是我國的擴展閱讀:
「依法治國」是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們黨和政府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重要方針。實行和堅持依法治國,就是使國家各項工作走上法制化的軌道,實現國家政治生活、經濟生活、社會生活的法制化和規范化。
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參與管理國家,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就是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實行和堅持依法治國,對於推動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保障國家的長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依法治國
⑻ 我國實行依法治國首先是什麼
依法治國的前提是依憲治國,因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奮斗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准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
(8)依法治國是我國的擴展閱讀
憲法的根基在於人民發自內心的擁護,憲法的偉力在於人民出自真誠的信仰。只有憲法精神、憲法理念深入人心,憲法權威才能真正樹立起來。
隨著我國法治建設的推進,憲法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的核心地位已經形成,憲法精神不斷深入人心。
當然,培育和弘揚憲法精神是一個長期的過程,與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要求相比,全社會自覺遵守、維護、運用憲法的意識還需要不斷加強。要按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要求,普遍開展憲法教育,廣泛弘揚憲法精神,在全社會樹立起對憲法的信仰和敬畏。
⑼ 請問依法治國是我國的基本方略還是基本國策
依法治國是我黨的一個基本方略。不是基本國策。黨的十五大報告有詳細解釋。
⑽ 我國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基本內涵有哪些
第一,依法治國的主體是人民群眾。首先,這是由社會主義國家的性質決定的。社會主義國家是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正如我國憲法所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國家的一切權力都屬於人民,治理國家的權力當然也屬於人民。其次,這也是由社會主義民主的本質決定的。社會主義民主本質上就是人民當家作主。既然是由人民當家作主,當然就只能由人民依法治國。再次,這還是由人民的地位所決定的。在社會主義國家,人民成為了國家和社會的主人。人民的主人翁地位就表明了人民群眾在治理國家上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依法治國的客體是國家權力和公共事務。國家權力必須依法而治。依法治國必須體現為人民群眾的依法治權。公共事務則是一個統稱,在現代社會中,首要的公共事務就是國家事務,其次是經濟文化事業,再次是社會事務依法治國,在根本上就是要保證國家各項工作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第三,依法治國的根據是法律制度。依法治國的根據是法律制度,而不能是其他的任何事物。從法律制度的含義上講,依法治國,首先就是要依照憲法來治理國家。其次,還必須遵守和服從其他法律制度。法制是一個整體,如果其中的某一個方面或者某一個制度甚至某一個規范被違反,都將涉及整個法制的效力,都會損害整個法制和法治的權威。所以,我們說依法治國必須在嚴格遵守憲法的前提下,還應該遵守其他所有的法律。依法治國的根據是整個法律制度的總體而不是其中某一部分或者某一方面。
第四,依法治國的方式是多種而可行的。依法治國的主體是人民,人民有權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來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對於人民治理國家的途徑和形式,必須予以足夠的法律保障,使人民能夠通過這些途徑和形式來實現自己的主體權力和權利。如果對於人民治理國家和社會的途徑和形式限制過多,就必然會限制人民民主,使人民民主形同虛設,人民依法治國的權力就會在實際上被取消。人民管理國家和社會的途徑和形式不僅是多種多樣的,而且還應當是切實可行的,這是由社會主義國家依法治國的本質所決定的。因為社會主義國家的依法治國在本質上是人民當家作主的體現,是人民民主的要求。
第五,依法治國的目的在於實現人民民主。依法治國最終的目的在於實現人民民主。依法治國,就是要通過保證國家各項工作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在依法治國的歷程中,我們必須深刻理解人民民主才是法治的歸屬,才是依法治國的歸屬。依法治國在政治上的目標就在於實現人民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