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理念的基本內涵
A. 簡述依法治國科學內涵
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
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
深刻理解依法治國的科學內涵,應注意把握:依法治國的主體是黨領導下的人民群眾,也就是黨領導人民實行依法治國。依法治國的客體是國家事務、經濟文化事業和社會事務。
依法治國就是要保證對所有這些事業、事務的管理工作都要依法進行。依法治國所依的法,最重要的是憲法和法律。我國憲法和法律體現了黨的主張和人民利益、人民意志的統一。
(1)依法治國理念的基本內涵擴展閱讀:
全面依法治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事關我們黨執政興國,事關人民幸福安康,事關黨和國家長治久安。
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依法治國被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一系列開創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的提出,為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邁進新時代、開啟新征程、譜寫新篇章提供了強大思想武器和科學行動指南。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了全面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和重大任務。
《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頒布實施,確立了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奮斗目標和行動綱領,法治政府建設進入「快車道」。《民法總則》頒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日益完善。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共產黨新聞網—堅持全面依法治國
B. 依法治國的內涵是什麼
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十六大報告
1、基本含義
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1997.9.12十五大報告
如果需要記原文,可抓住四個要點:3管、1保、2化,2不改。
2、地位作用(重要意義)
1999年 3月九屆人大二次會議修改《憲法》,第五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一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十七大報告
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首要內容。(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五個方面)。
3、內在根據(為什麼要依法治國?)
第一,依法治國是中國共產黨執政方式的重大轉變,有利於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
第二,依法治國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保證。
第三,依法治國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擴大對外開放的客觀需要。
第四,依法治國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C. 依法治國理念的深刻內涵有哪些
1依法治抄國是發展社會主義襲民主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的辯證統一
2依法治國的主體是當領導下的全體人民
3依法治國重視治權
4依法治國是與黨的領導相互促進的關系
5實行依法治國是維護法律和憲法的權威,以法律和憲法治理國家
總體來說就是黨領導下的權利人民,依照憲法和法律,管理國家事務,社會事務,經濟文化事業,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法律化和制度化。
D. 依法治國的基本內涵和要求是什麼
依法治國理念基本含義是依據法律而不是個人的旨意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實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確立以憲法和法律為治國的最具權威的標准。樹立依法治國理念,需要准確把握以下三個方面的基本內涵。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這是我國憲法明確規定的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原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具有三個方面的含義:
首先,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我國憲法第三十三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現實生活中,有的習慣於把人分成三六九等,對不同身份的人給予差別待遇。這種思想和做法實際上是封建等級觀念的殘余。
其次,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憲法和法律是人民利益的體現,反映了人民的意志。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享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將自己凌駕於黨、國家和人民之上。那種認為自己高人一等,法律只管民,不管官;只管別人,不管自己,將自己視作法律之外的「特殊公民」的思想,從根本上背離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第三,任何組織和個人的違法行為都必須依法受到追究。我國憲法第五條明確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違法者必須受到追究是法律尊嚴的重要體現,也是法律權威的重要保障。在一個社會中,如果有人違了法卻能逍遙法外,那麼,法律在社會公眾心目中就不可能樹立起崇高的地位和威信。
(二)樹立和維護法律權威
法律權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嚴、力量和威信。樹立和維護法律權威,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迫切需要。
維護法律權威,必須確立法律是人們生活基本行為准則的觀念。在一個社會中存在著許多不同的社會規范,包括法律、政策、道德、習慣、宗教規范等等,都對人們的日常行為起到一定的規范和約束作用。但是,必須明確,在一個實行法治的社會中,法律是對人們的社會生活起著最基本的、同時也是最有力的規范和約束作用的准則。整個社會和全體公民都必須樹立法律意識,自覺將法律作為指導和規范自身社會活動的基本行為准則。
維護法律權威,必須首先維護憲法權威。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我國的根本法,是中國共產黨執政興國、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制保證,具有最大的權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它也是一切其他法律權威的淵源和保障。因此,維護法律權威首先要維護憲法權威。
維護法律權威,必須努力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一個有機統一的整體,任何法律、法規、規章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下位法不得同上位法相抵觸,地方性法規不得同全國性法律相抵觸。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是法律權威的重要標志。當前,有的地方和部門從保護本地區、本部門的利益出發,制定和實施一些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和法治原則的「土政策」、「土辦法」,搞「你有法律、我有對策」,不僅破壞了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也嚴重損害了法律的權威與尊嚴,必須堅決反對和有效制止。
維護法律權威,必須樹立執法部門的公信力。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過執法司法來實現,法律的權威也要通過執法者的權威來體現。因為在社會上一般人心目中,執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著法律權威與尊嚴。樹立執法部門的公信力,需要從兩個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國社會公眾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責眾」、「只要有理怎麼鬧都行」等不講法制的傳統觀念,從嚴執法,對一切違法行為嚴肅處理,以維護法律的嚴肅性,樹立執法者的權威;另一方面,執法者要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切實解決執法和司法不公的問題,提高執法部門的公信力,讓執法司法行為令人信服,用公正贏得權威。
(三)嚴格依法辦事
這是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區別於人治的重要標志。對於一切國家機關特別是專門履行執法、司法職責的政法機關來說,嚴格依法辦事意味著以下四個方面的含義:
職權由法定。職權法定是法治的重要原則,也是嚴格執法的合法性基礎。職權法定原則要求,執法機關的權力必須來自法律具體而明確授予,執法機關必須在嚴格依據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內履行職責。
有權必有責。即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有權必有責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行使權力要對所引起的法律後果負責,法律授予了權力,同時也就意味著賦予了責任;二是被法律賦予了權力而不去行使或者行使不到位,就是不盡職、不作為,就是失職瀆職,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政法幹警都必須堅決克服那種權力在我手,想用就用、想不用就不用、想怎麼用就怎麼用的錯誤觀念和做法,既要慎用手中權力,還要用好手中權力。
用權受監督。權力必須受到監督是一切法治社會遵循的一條重要原則。我國憲法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了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都要受到監督的原則。政法機關掌握著與公民人身、財產以及其他權利密切相關的執法大權,這種重要權力一旦被腐蝕濫用,將直接損害公民的合法權益。因此,政法機關的權力必須嚴格依照法定許可權、程序行使,整個行使過程必須受到嚴格的監督和制約。
違法受追究。違法必究是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律權威與尊嚴的重要體現。在現實生活當中,對執法者的違法行為依法追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要建立起對執法犯法者的嚴厲追究機制。只有執法者的違法行為都毫無例外地依法受到追究和懲罰,才能給整個社會樹立依法辦事的良好示範。
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E. 簡述依法治國的基本內涵
杜絕能乾的不給干,而這輩子學不會的挑大樑!
前者被羈絆沒崗位,後者卻獨霸資源和權力,就是在危害國家安全!
最大的障礙是能乾的不準干,不能乾的干大事,權利,儀器,資源都到了庸才手中。不是待遇問題,而是根本沒有崗位,不能進實驗室,不能使用空閑的普通儀器。
F. 依法治國的含義及基本內涵和要求是什麼
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在我國,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保證國家的一切工作都依法進行.它要求國家公職人員依法行政,公民要嚴格遵守法律.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就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依法治國理念基本含義是依據法律而不是個人的旨意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實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確立以憲法和法律為治國的最具權威的標准.樹立依法治國理念,需要准確把握以下三個方面的基本內涵.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這是我國憲法明確規定的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原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具有三個方面的含義: 首先,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我國憲法第三十三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現實生活中,有的習慣於把人分成三六九等,對不同身份的人給予差別待遇.這種思想和做法實際上是封建等級觀念的殘余. 其次,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憲法和法律是人民利益的體現,反映了人民的意志.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享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將自己凌駕於黨、國家和人民之上.那種認為自己高人一等,法律只管民,不管官;只管別人,不管自己,將自己視作法律之外的"特殊公民"的思想,從根本上背離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第三,任何組織和個人的違法行為都必須依法受到追究.我國憲法第五條明確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違法者必須受到追究是法律尊嚴的重要體現,也是法律權威的重要保障.在一個社會中,如果有人違了法卻能逍遙法外,那麼,法律在社會公眾心目中就不可能樹立起崇高的地位和威信. (二)樹立和維護法律權威 法律權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嚴、力量和威信.樹立和維護法律權威,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迫切需要. 維護法律權威,必須確立法律是人們生活基本行為准則的觀念.在一個社會中存在著許多不同的社會規范,包括法律、政策、道德、習慣、宗教規范等等,都對人們的日常行為起到一定的規范和約束作用.但是,必須明確,在一個實行法治的社會中,法律是對人們的社會生活起著最基本的、同時也是最有力的規范和約束作用的准則.整個社會和全體公民都必須樹立法律意識,自覺將法律作為指導和規范自身社會活動的基本行為准則. 維護法律權威,必須首先維護憲法權威.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我國的根本法,是中國共產黨執政興國、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制保證,具有最大的權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它也是一切其他法律權威的淵源和保障.因此,維護法律權威首先要維護憲法權威. 維護法律權威,必須努力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一個有機統一的整體,任何法律、法規、規章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下位法不得同上位法相抵觸,地方性法規不得同全國性法律相抵觸.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是法律權威的重要標志.當前,有的地方和部門從保護本地區、本部門的利益出發,制定和實施一些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和法治原則的"土政策"、"土辦法",搞"你有法律、我有對策",不僅破壞了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也嚴重損害了法律的權威與尊嚴,必須堅決反對和有效制止. 維護法律權威,必須樹立執法部門的公信力.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過執法司法來實現,法律的權威也要通過執法者的權威來體現.因為在社會上一般人心目中,執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著法律權威與尊嚴.樹立執法部門的公信力,需要從兩個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國社會公眾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責眾"、"只要有理怎麼鬧都行"等不講法制的傳統觀念,從嚴執法,對一切違法行為嚴肅處理,以維護法律的嚴肅性,樹立執法者的權威;另一方面,執法者要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切實解決執法和司法不公的問題,提高執法部門的公信力,讓執法司法行為令人信服,用公正贏得權威. (三)嚴格依法辦事這是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區別於人治的重要標志.對於一切國家機關特別是專門履行執法、司法職責的政法機關來說,嚴格依法辦事意味著以下四個方面的含義: 職權由法定.職權法定是法治的重要原則,也是嚴格執法的合法性基礎.職權法定原則要求,執法機關的權力必須來自法律具體而明確授予,執法機關必須在嚴格依據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內履行職責. 有權必有責.即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有權必有責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行使權力要對所引起的法律後果負責,法律授予了權力,同時也就意味著賦予了責任;二是被法律賦予了權力而不去行使或者行使不到位,就是不盡職、不作為,就是失職瀆職,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政法幹警都必須堅決克服那種權力在我手,想用就用、想不用就不用、想怎麼用就怎麼用的錯誤觀念和做法,既要慎用手中權力,還要用好手中權力. 用權受監督.權力必須受到監督是一切法治社會遵循的一條重要原則.我國憲法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了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都要受到監督的原則.政法機關掌握著與公民人身、財產以及其他權利密切相關的執法大權,這種重要權力一旦被腐蝕濫用,將直接損害公民的合法權益.因此,政法機關的權力必須嚴格依照法定許可權、程序行使,整個行使過程必須受到嚴格的監督和制約. 違法受追究.違法必究是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律權威與尊嚴的重要體現.在現實生活當中,對執法者的違法行為依法追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要建立起對執法犯法者的嚴厲追究機制.只有執法者的違法行為都毫無例外地依法受到追究和懲罰,才能給整個社會樹立依法辦事的良好示範.
G. 牢固樹立依法治國理念,需要准確把握的基本內涵有哪些
依法治國理念基本含義是依據法律而不是個人的旨意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實行的是法治 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確立以憲法和法律為治國的最具權威的標准。樹立依法治國理念,需要准確把握以下三個方面的基本內涵。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首先,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其次,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再者,任何組織和個人的違法行為都必須依法受到追究。
二、樹立和維護法律權威。法律權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嚴、力量和威信。樹立和維護法律權威,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迫切需要。維護法律權威,必須確立法律是人們生活基本行為准則的觀念。維護法律權威,必須首先維護憲法權威。維護法律權威,必須努力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維護法律權威,必須樹立執法部門的公信力。
三、嚴格依法辦事。有權必有責。即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用權受監督。權力必須受到監督是一切法治社會遵循的一條重要原則。違法受追究。違法必究是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律權威與尊嚴的重要體現。
H. 論述依法治國的基本內涵
依法治國理念基本含義是依據法律而不是個人的旨意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實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確立以憲法和法律為治國的最具權威的標准。樹立依法治國理念,需要准確把握以下三個方面的基本內涵。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這是我國憲法明確規定的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原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具有三個方面的含義:
首先,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我國憲法第三十三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現實生活中,有的習慣於把人分成三六九等,對不同身份的人給予差別待遇。這種思想和做法實際上是封建等級觀念的殘余。
其次,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憲法和法律是人民利益的體現,反映了人民的意志。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享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將自己凌駕於黨、國家和人民之上。那種認為自己高人一等,法律只管民,不管官;只管別人,不管自己,將自己視作法律之外的「特殊公民」的思想,從根本上背離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第三,任何組織和個人的違法行為都必須依法受到追究。我國憲法第五條明確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違法者必須受到追究是法律尊嚴的重要體現,也是法律權威的重要保障。在一個社會中,如果有人違了法卻能逍遙法外,那麼,法律在社會公眾心目中就不可能樹立起崇高的地位和威信。
(二)樹立和維護法律權威
法律權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嚴、力量和威信。樹立和維護法律權威,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迫切需要。
維護法律權威,必須確立法律是人們生活基本行為准則的觀念。在一個社會中存在著許多不同的社會規范,包括法律、政策、道德、習慣、宗教規范等等,都對人們的日常行為起到一定的規范和約束作用。但是,必須明確,在一個實行法治的社會中,法律是對人們的社會生活起著最基本的、同時也是最有力的規范和約束作用的准則。整個社會和全體公民都必須樹立法律意識,自覺將法律作為指導和規范自身社會活動的基本行為准則。
維護法律權威,必須首先維護憲法權威。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我國的根本法,是中國共產黨執政興國、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制保證,具有最大的權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它也是一切其他法律權威的淵源和保障。因此,維護法律權威首先要維護憲法權威。
維護法律權威,必須努力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一個有機統一的整體,任何法律、法規、規章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下位法不得同上位法相抵觸,地方性法規不得同全國性法律相抵觸。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是法律權威的重要標志。當前,有的地方和部門從保護本地區、本部門的利益出發,制定和實施一些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和法治原則的「土政策」、「土辦法」,搞「你有法律、我有對策」,不僅破壞了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也嚴重損害了法律的權威與尊嚴,必須堅決反對和有效制止。
維護法律權威,必須樹立執法部門的公信力。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過執法司法來實現,法律的權威也要通過執法者的權威來體現。因為在社會上一般人心目中,執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著法律權威與尊嚴。樹立執法部門的公信力,需要從兩個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國社會公眾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責眾」、「只要有理怎麼鬧都行」等不講法制的傳統觀念,從嚴執法,對一切違法行為嚴肅處理,以維護法律的嚴肅性,樹立執法者的權威;另一方面,執法者要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切實解決執法和司法不公的問題,提高執法部門的公信力,讓執法司法行為令人信服,用公正贏得權威。
(三)嚴格依法辦事
這是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區別於人治的重要標志。對於一切國家機關特別是專門履行執法、司法職責的政法機關來說,嚴格依法辦事意味著以下四個方面的含義:
職權由法定。職權法定是法治的重要原則,也是嚴格執法的合法性基礎。職權法定原則要求,執法機關的權力必須來自法律具體而明確授予,執法機關必須在嚴格依據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內履行職責。
有權必有責。即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有權必有責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行使權力要對所引起的法律後果負責,法律授予了權力,同時也就意味著賦予了責任;二是被法律賦予了權力而不去行使或者行使不到位,就是不盡職、不作為,就是失職瀆職,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政法幹警都必須堅決克服那種權力在我手,想用就用、想不用就不用、想怎麼用就怎麼用的錯誤觀念和做法,既要慎用手中權力,還要用好手中權力。
用權受監督。權力必須受到監督是一切法治社會遵循的一條重要原則。我國憲法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了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都要受到監督的原則。政法機關掌握著與公民人身、財產以及其他權利密切相關的執法大權,這種重要權力一旦被腐蝕濫用,將直接損害公民的合法權益。因此,政法機關的權力必須嚴格依照法定許可權、程序行使,整個行使過程必須受到嚴格的監督和制約。
違法受追究。違法必究是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律權威與尊嚴的重要體現。在現實生活當中,對執法者的違法行為依法追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要建立起對執法犯法者的嚴厲追究機制。只有執法者的違法行為都毫無例外地依法受到追究和懲罰,才能給整個社會樹立依法辦事的良好示範。
I. 依法治國的內涵是什麼
依法治國的含義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也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群眾治理國家、管理社會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國方略寫入憲法,賦予依法治國方略以憲法地位,將加速推進法治,使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獲得憲法性的根本保障。
依法治國,是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內容,其本質是保證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
體現人民意志和社會發展規律的法律治理國家,而不是依照個人意志、主張治理國家;要求國家的政治、經濟運作、社會各方面的活動統統依照法律進行,而不受任何個人意志的干預、阻礙或破壞。簡而言之,依法治國就是依照法律來治理國家。
J.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基本內涵是什麼
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
一、依法治國
這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要求政法機關和政法幹警必須不斷提高法律素養,切實增強法制觀念,堅持嚴格執法,模範遵守法律,自覺接受監督,時時處處注意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
二、執法為民
這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特徵。執法為民的內涵:以人為本;保障人權;文明執法。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在各項政法工作中真正做到以人為本、執法為民,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三、公平正義
這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價值追求。其內涵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是公平正義的首要內涵;合法合理,這是公平正義的內在品質;程序正當是實現公平正義的方式和載體;及時高效是衡量公平正義的重要尺度。公平正義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線,是和諧社會的首要任務,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首要目標。
四、服務大局
這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使命。把握大局,圍繞大局,立足本職。要求各級政法機關和政法幹警,必須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大局開展工作,立足本職,全面正確履行職責,致力於推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努力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環境。
五、黨的領導
這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保證。包括政治領導、思想領導、組織領導。要自覺地把堅持黨的領導、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和維護社會主義法治統一起來,把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嚴格執法統一起來,把加強和改進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與保障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統一起來,始終堅持正確的政治立場,忠實履行黨和人民賦予的神聖使命。
(10)依法治國理念的基本內涵擴展閱讀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體現社會主義法治內在要求的一系列觀念、信念、理想和價值的集合體,是指導和調整社會主義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監督的方針和原則。
把握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必須從中國社會主義國體和政體出發,立足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發展的時代要求,以科學發展觀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思想為指導,深刻地認識社會主義法治的內在要求、精神實質和基本規律,系統地反映符合中國國情和人類法治文明發展方向的核心觀念、基本信念和價值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