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斷流
1. 求戴胄依法斷流的故事
戴胄,字玄胤,相州安陽人也。性貞正,有干局。明習律令,尤曉文簿。隋大業末,為門下錄事,納言蘇威、黃門侍郎裴矩甚禮之。越王侗以為給事郎。王世充將篡侗位,胄言於世充曰:「君臣之分,情均父子,理須同其休戚,勖以終始。明公以文武之才,當社稷之寄,與存與亡,在於今日。所願推誠王室,擬跡伊、周,使國有泰山之安,家傳代祿之盛,則率土之濱,莫不幸甚。」世充詭辭稱善,勞而遣之。世充後逼越王加其九錫,胄又抗言切諫。世充不納,由是出為鄭州長史,令與兄子行本鎮武牢。太宗克武牢而得之,引為秦府士曹參軍。及即位,除兵部郎中,封武昌縣男。 貞觀元年,遷大理少卿。時吏部尚書長孫無忌嘗被召,不解佩刀入東上閣。尚書右僕射封德彝議以監門校尉不覺,罪當死;無忌誤帶入,罰銅二十斤。上從之。胄駁曰:「校尉不覺與無忌帶入,同為誤耳。臣子之於尊極,不得稱誤,准律雲:『供御湯葯、飲食、舟船,誤不知者,皆死。』陛下若錄其功,非憲司所決;若當據法,罰銅未為得衷。」太宗曰:「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也。何得以無忌國之親戚,便欲阿之?」更令定議。德彝執議如初,太宗將從其議,胄又曰:「校尉緣無忌以致罪,於法當輕。若論其誤,則為情一也,而生死頓殊,敢以固請。」上嘉之,竟免校尉之死。於時朝廷盛開選舉,或有詐偽資廕者,帝令其自首,不首者罪至於死。俄有詐偽者事泄,胄據法斷流以奏之。帝曰:「朕下敕不首者死,今斷從流,是示天下以不信。卿欲賣獄乎?」胄曰:「陛下當即殺之,非臣所及。既付所司,臣不敢虧法。」帝曰:「卿自守法,而令我失信邪?」胄曰:「法者,國家所以布大信於天下;言者,當時喜怒之所發耳。陛下發一朝之忿而許殺之,既知不可而置之於法,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也。若順忿違信,臣竊為陛下惜之。」帝曰:「法有所失,公能正之,朕何憂也!」胄前後犯顏執法多此類。所論刑獄,皆事無冤濫,隨方指扌適,言如泉涌。其年,轉尚書右丞,尋遷左丞。先是,每歲水旱,皆以正倉出給,無倉之處,就食他州,百姓多致飢乏。二年,胄上言:「水旱凶災,前聖之所不免。國無九年儲蓄,禮經之所明誡。今喪亂已後,戶口凋殘,每歲納租,未實倉稟。隨即出給,才供當年,若有凶災,將何賑恤?故隋開皇立制,天下之人,節級輸粟,名為社倉,終文皇代,得無飢饉。及大業中年,國用不足,並取社倉之物以充官費,故至末途,無以支給。自王公已下,爰及眾庶,計所墾田稼穡頃畝,每至秋熟,准其苗以理勸課,盡令出粟。稻麥之鄉,亦同此稅,各納所在,立為義倉。」太宗從其議。以其家貧,齎錢十萬。 時尚書左僕射蕭瑀免官,僕射封德彝又卒,太宗謂胄曰:「尚書省天下綱維,百司所稟,若一事有失,天下必有受其弊者。今以令、仆系之於卿,當稱朕所望也。」胄性明敏,達於從政,處斷明速。議者以為左右丞稱職,武德已來,一人而已。又領諫議大夫,令與魏徵更日供奉。三年,進拜民部尚書,兼檢校太子左庶子。先是,右僕射杜如晦專掌選舉,臨終請以選事委胄,由是詔令兼攝吏部尚書,其民部、庶子、諫議並如故。胄雖有干局,而無學術。居吏部,抑文雅而獎法吏,甚為時論所譏。四年,罷吏部尚書,以本官參預朝政,尋進爵為郡公。五年,太宗將修復洛陽宮,胄上表諫曰: 陛下當百王之弊,屬暴隋之後,拯余燼於塗炭,救遺黎於倒懸。遠至邇安,率土清謐,大功大德,豈臣之所稱贊。臣誠小人,才識非遠,唯知耳目之近,不達長久之策,敢竭區區之誠,論臣職司之事。比見關中、河外,盡置軍團,富室強丁,並從戎旅。重以九成作役,余丁向盡,去京二千里內,先配司農將作。假有遺余,勢何足紀?亂離甫爾,戶口單弱,一人就役,舉家便廢。入軍者督其戎仗,從役者責其餱糧,盡室經營,多不能濟。以臣愚慮,恐致怨嗟。七月已來,霖潦過度,河南、河北,厥田洿下,時豐歲稔,猶未可量。加以軍國所須,皆資府庫,布絹所出,歲過百萬。丁既役盡,賦調不減,費用不止,帑藏其虛。且洛陽宮殿,足蔽風雨,數年功畢,亦謂非晚。若頓修營,恐傷勞擾。 太宗甚嘉之,因謂侍臣曰:「戴胄於我無骨肉之親,但以忠直勵行,情深體國,事有機要,無不以聞。所進官爵,以酬厥誠耳。」七年卒,太宗為之舉哀,廢朝三日。贈尚書右僕射,追封道國公,謚曰忠,詔虞世南撰為碑文。又以胄宅宇弊陋,祭享無所,令有司特為造廟。房玄齡、魏徵並美胄才用,俱與之親善,及胄卒後,嘗見其游處之地,數為之流涕。胄無子,以兄子至德為後。 至德,乾封中累遷西台侍郎、同東西台三品。尋轉戶部尚書,依舊知政事。父子十數年間相繼為尚書,預知國政,時以為榮。咸亨中,高宗為飛白書以賜侍臣,賜至德曰「泛洪源,俟舟楫」;賜郝處俊曰「飛九霄,假六翮」;賜李敬玄曰「資啟沃,罄丹誠」;又賜中書侍郎崔知悌曰「竭忠節,贊皇猷」,其辭皆有興比。俄遷尚書右僕射。時劉仁軌為左僕射,每遇申訴冤滯者,輒美言許之;而至德先據理難詰,未嘗與奪,若有理者,密為奏之,終不顯己之斷決,由是時譽歸於仁軌。或以問至德,答曰:「夫慶賞刑罪,人主之權柄,凡為人臣,豈得與人主爭權柄哉!」其慎密如此。後高宗知而深嘆美之。儀鳳四年薨,輟朝三日,使百官以次赴宅哭之,贈開府儀同三司、並州大都督,謚曰恭。 戴胄傳全文的翻譯 戴胄,字玄胤,相州安陽人。品性堅貞正派,才情氣度精明強直,善於理順各類文書簿冊。貞觀初年,大理寺缺一名副職,唐太宗說:「大理寺審理的案件,關繫到一個人的生死,戴胄清正剛直,就這個人吧。」當日就任命戴胄為大理少卿。有一天,長孫無忌被太宗召見,沒有解下佩刀就進入東上閣門。尚書左僕射封德彝定罪認為:監門校尉沒有發覺,該判死罪;長孫無忌罰款贖罪。戴胄反駁說:「監門校尉與長孫無忌二人所犯的罪性質是相同的,臣子一言一行一舉一動在帝王面前都不能強調什麼失誤。法典明確規定:供皇上用的湯葯、飲食、舟船,即使是失誤也都得處死。陛下如果記念長孫無忌的功勞,要原諒他是可以的。如果只是處罰長孫無忌,卻處死監門校尉,這樣判決,不能說是符合法典規定。」唐太宗說:「法律是天下人公有的,我怎麼能偏袒皇親國戚呢!」於是下令重新議論二人之罪。封德彝堅持己見,唐太宗打算許可。戴胄急忙爭辯說:「不能這樣處理。監門校尉是因為長孫無忌才獲罪的,按法律規定應從輕處罰。如果都算失誤,就不該只處死監門校發尉。」因此,長孫無忌和監門校尉二人都被赦免。 當時,參加取士選官的士人們都聚集到京城來,有的士人假報資歷出身家世或造假憑證,希望獲取委任。唐太宗下令,准許這種人自首;如不自首,一經查實就處死。不久,有個作偽得官者行為敗露了,罪證完備後,戴胄按照法律判處流放。唐太宗責問戴胄說:「我下了命令,作偽者不自首一經查實就處死,可你現在卻只判流放,你這是向天下人宣示我講話不講信用,你是賣弄權力去討好人呀?」戴胄不慌不忙地說:「陛下如果立即殺掉他,那就不是我的職權所管得了的。可是,既然已經移交給我處理,我敢毀壞法律嗎?」唐太宗說:「你自然是恪守法律了,卻讓我失信於天下人,你說怎麼辦?」戴胄說:「法律是國家用來向天下人公布最大的信用的,您的話只是發泄了一時的喜怒情緒。陛下出乎一時情緒激動打算殺掉他,冷靜考慮覺得不能這樣做之後押送大理寺依法懲處,這正是克制個人情緒而留存大的信用。如果曲從個人情緒背離法律所應有的信用,我就要替陛下惋惜了。」唐太宗聽了大受感動而醒悟,贊同了戴胄的說法。 貞觀六年,戴胄被調任尚書左丞。唐太宗同情他家貧困,特地下令賞賜給他十萬錢。
求採納
2. 戴胄依法斷流 翻譯
貞觀元年,吏部尚書長孫無忌嘗被召,不解佩刀入東上閣門,出閣後,監門校尉始覺。尚書右僕射封德彝議,以監門校尉不覺,罪當死;無忌誤帶刀入,徒二年,罰銅二十斤。太宗從之。大理少卿戴胄駁曰:「校尉不覺,無忌誤帶刀入內,同為誤耳。夫臣子之於尊極,不得稱誤,准律雲:『供御湯葯、飲食、舟船,誤不如法者,皆死。』陛下若錄其功,非憲司所決;若當拒法,罰銅未為得理。」太宗曰:「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何得以無忌國之親戚,便欲撓法耶?」更令定議。德彝執議如初,太宗將從其議,胄駁奏曰:「校尉緣無忌以致罪,於法當輕,若論其過誤,則為情一也,而生死頓殊,敢以固請。」太宗乃免校尉之死。
是時,朝廷大開選舉,或有詐偽階資者,太宗令其自首,不首,罪至於死。俄有詐偽者事泄,胄據法斷流以奏之。太宗曰:「朕初下敕,不首者死,今斷從法,是示天下以不信矣。」胄曰:「陛下當即殺之,非臣所及,既付所司,臣不敢虧法。」太宗曰:「卿自守法,而令朕失信耶?」胄曰:「法者國家所以布大信於天下,言者當時喜怒之所發耳陛下發一朝之忿,而許殺之,既知不可,而置之以法,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也,臣竊為陛下惜之。」太宗曰:「朕法有所失,卿能正之,朕復何憂也?」
e(吳兢《貞觀政要·公平》)
3. 依法斷流 文言文翻譯
戴胄字玄胤,延興的重孫。相州安陽人。性格堅強正義,處事能力很強。擅長記錄財務出納的賬目。隋末,做門下錄事一職,納言蘇威、黃門侍郎裴矩厚以很重的禮儀對待他。為越王侗給事郎,後任王世充外兵曹參軍。王世充秘謀篡位,戴胄勸他說:「君臣應當如同父子,休戚與共。您擔當有如江山社稷的大任,是存還是亡,正在今日的決定。願您能夠輔佐王室,像伊尹、周公那樣讓天下能夠太平。」世充假意說:「好吧。」可是不久又肋九錫,戴胄又肯切地進諫,王世充不採納他的進諫。王世充還派戴胄去做鄭州長史,派遣他與王行本一起守武牢。秦王攻下了武牢,任命戴胄為府士曹參軍,封武昌縣男。大理少卿一職有空缺,太宗說:「大理,關系重大,胄清廉耿直,正是合適人選。」即日任命戴胄。以兵部郎中擔任大理寺少卿,歷尚書右丞、尚書左丞、檢校太子左庶子。貞觀元年,戴胄任大理寺少卿。當時吏部尚書長孫無忌曾經被傳召,沒有解除佩刀進入東上閣。尚書右僕射封德彝,認為守門校尉沒有察覺,其罪應當處死;長孫無忌誤將佩刀帶進去,責罰二十斤銅。皇上同意了。戴胄反駁說:「校尉沒有察覺和無忌帶刀進入,都是失誤啊。臣子對於君王,不能夠以失誤為借口,法律上說:『供奉君王湯葯、飲食、舟船,有所失誤沒有按照法令的人,都處死刑。』陛下如果考慮到長孫無忌過去的功勞,那就不是司法部門該管的事了;如果按照法律處理,罰銅並不恰當。」太宗說:「法律,不是我一個人的法律,是天下人的法律啊,怎麼能夠因為無忌是皇親國戚,就要屈法順情從輕處理他呢」責令重新定議。德彝仍然執行原來的判決,太宗將要同意這個判決。戴胄又說:「校尉是因為無忌的失誤才獲罪的,按照法律,他的罪過應當比無忌要輕。若論失誤,他們的情形是一樣的,可是一生一死,輕重懸殊。我冒昧地堅持自己原來的請求。」太宗贊許他,終於免除校尉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