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繼續教育
⑴ 衛生繼續教育題庫
應用商場搜「上學吧搜題」,題庫應該可以找到的~~
⑵ 如何找回2018年度衛生專業技術繼續教育證書
評中級職稱,要求每年達到規定學時,前幾年沒有參加繼教學習,該怎麼辦
⑶ 衛生繼續教育每年要學分多少學時多少
一般每年20學分,在網上完成作業,然後參加統一繼續教育考試合格就可獲得。
⑷ 國家衛生計生委能力建設和繼續教育中心是什麼性質的部門
國家衛生計生委能力建設和繼續教育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是國家衛生計生委直屬事業單位,負責衛生計生系統繼續教育和職業教育工作,具體實施衛生計生遠程繼續教育和相關職業技能鑒定;負責衛生計生系統隊伍職業化建設,具體承擔公立醫院院長職業化培訓和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規范化培訓;開展相關國際交流與合作;開展服務能力等級評定和認證等社會化服務。
⑸ 醫學類繼續教育學分要求
繼續醫學教育實行學分制,學分分為I類學分和Ⅱ類學分兩類。繼續醫學教育對象每年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活動,所獲得的學分不低於25學分,其中Ⅰ類學分5-10學分,Ⅱ類學分不低於15-20學分。
省、自治區、直轄市級醫療衛生單位、三級醫院和一級防保機構的繼續醫學教育對象,五年內必須通過參加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獲得10學分。兩類學分不可相互替代。
(5)衛生繼續教育擴展閱讀:
I類學分分為國家級和省級兩級。其計算方法如下:
1、參加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活動,參加者經考核合格,按3小時授予1學分;主講人按每小時授予2學分。
2、參加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活動,參加者經考核合格,按6小時授予1學分;主講人按每小時授予1學分。
3、科研項目、科技獎勵項目和專利在批准當年按以下標准授予省級學分:
項目組成員排序第一名按下列記分排名以後者每名減1分,減完為止。
國家級10學分。
省、部級7學分。
省衛生廳課題5學分。
發明專利10學分。
實用新型專利5學分。
4、在刊物上發表論文和綜述,按以下類別授予省級學分:
論文發表刊物 第一作者按下列計分,排名以後者每名減1分,減完為止。
國際刊物(用外文發表)7學分。
論文被國際檢索刊物SCI收錄5學分。
5、論文、科技成果被外單位作者發表的論文引用,每次每位作者加1學分。
6、參加由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組織的省級繼續教育考試,按考試成績授予省級學分。
⑹ 請問衛生系統的初級葯師證需要注冊和繼續教育嗎如果要繼續教育要怎麼報名
考試過初級葯師之後是需要進行繼續教育的,在當地的衛生局進行,之後才能報考中級主管葯師。繼續教育的學分分為一類和二類,一類學分一般是省級衛生局,二類學分在市級衛生局可以獲得。
一般醫院會發繼續教育學分卡,按照賬號密碼登錄,繳費學習就可以了。
初級葯師證不需要注冊。
⑺ 國家衛生計生委能力建設和繼續教育中心怎麼樣
簡介:國家衛生計生委能力建設和繼續教育中心是國家衛生計生委直屬事業單位,負責衛生計生系統繼續教育和職業教育工作,具體實施衛生計生遠程繼續教育和相關職業技能鑒定;負責衛生計生系統隊伍職業化建設,具體承擔公立醫院院長職業化培訓和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規范化培訓;開展相關國際交流與合作;開展服務能力等級評定和認證等社會化服務。
注冊資本:10萬人民幣
⑻ 衛生人才網護士延續注冊繼續教育
凡是從業資格證都需要注冊繼續教育。
目前有如下一些注冊審核方法:
1、已經從業的當地管理部門會定期組織培訓考試合格,到時把資料拿到管理部門蓋章就可以。
2、沒有從業的到年審時,到發證書的管理部門聽課,聽足學時、考試合格蓋章通過。
3、已經從業或沒有從業的,也可以到相關專業的培訓班或培訓學校學習,取得學時和合格證明,拿到管理部門蓋章通過年審。
4、當地管理部門開通了網上繼續教育的,也可以參加在線學習考試,已經從業的多數都是採取這種學習方式。只要兩地都開通網上繼續教育,可以異地在線學習,異地年審。
5、年審時間各地個專業不一樣,多數是6月開始,持續到11月結束。
⑼ 國家衛生計生委能力建設和繼續教育中心是什麼性質的部門
國家衛生計生委能力建設和繼續教育中心為國家衛生計生委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負責衛生計生工作人員規范化能力建設,衛生計生行業相關職業技能鑒定,和衛生計生行業職業教育和繼續教育等。
⑽ 是護士繼教學分不夠會有什麼影響
會對本人的聘任、技術職務晉升和執業再注冊有影響,也會對所在醫院的領導、幹部政績考核有影響。
《繼續醫學教育規定(試行)》的規定
第二十條繼續醫學教育實行登記制度。繼續醫學教育活動主辦單位應對參加活動的衛生技術人員發放本單位簽章的包括活動名稱、編號、形式、日期、考核結果、學分類別、學分數等內容的登記證或學習證明。
各單位應建立繼續醫學教育檔案,對本單位衛生技術人員每年參加各種繼續醫學教育活動和獲得的學分進行登記。
第二十一條繼續醫學教育實行學分制。繼續醫學教育對象每年都應參加與本專業相關的繼續醫學教育活動,學分數不低於25學分。學分的授予和登記應嚴格執行繼續醫學教育學分授予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衛生技術人員接受繼續醫學教育的基本情況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繼續醫學教育合格作為衛生技術人員聘任、技術職務晉升和執業再注冊的必備條件之一。
第二十三條各單位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工作的情況,應作為對領導、幹部政績考核的內容之一。
第二十四條建立繼續醫學教育的評估制度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和省級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定期對開展繼續醫學教育情況進行檢查評估。
(10)衛生繼續教育擴展閱讀
《繼續醫學教育規定(試行)》的規定
第七條省級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在省級衛生行政部門、人事行政部門的領導下,由衛生廳(局)、人事廳(局)和有關單位的領導及專家組成。委員會下設若干個學科組。委員會的職能是:
1、擬訂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繼續醫學教育的規劃和計劃;
2、依據繼續醫學教育有關規定,擬訂實施細則;
3、評審省(自治區、直轄市)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評審結果作為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准和公布的依據;
4、組織繼續醫學教育文字教材、音像教材和遠程繼續醫學教育課件的編寫、出版和發行工作,開展遠程教育;
5、對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繼續醫學教育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評估;
6、評審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繼續醫學教育基地。評審結果作為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和公布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