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實施細則
Ⅰ 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八條規定: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公共場所經
由於煙草在燃燒的過程中會產生如CO、尼古丁、焦油等對人體有害的物質.構成這些有害物質的微粒會不斷運動,從而造成他人被動吸煙,也就是常說的「二手煙」.因此在公共場所禁止吸煙.
故選:C.
Ⅱ 根據衛生部《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我國自2011年5月1日起在公共場所全面禁煙.因為香煙中
植物細胞中含有大量的物質如糖類、水等,酸味、甜味、苦味、辣味等物質在液泡內的細胞液里,煙草屬於植物,煙草中的煙鹼,又稱為尼古丁等有有毒物質對人體的呼吸、神經等系統都會造成極大的危害.尼古丁主要存在於煙草細胞的液泡內.
故選C.
Ⅲ 2011年5月1日《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正式開始實施,期間明確規定「全國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
①普及科學文化知識,加強社會公德教育;②搞好普法宣傳;③開展無煙型社區創建活動;④依靠群眾,加強監督;⑤加大執法監管力度;⑥轉變消費觀念,倡導理性、綠色消費。 |
Ⅳ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里的 「公共場所經營者」包括哪些范圍要詳細的
下列7類28種公共場所的經營者(業主/法定代表人):
(一)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車版馬店、咖權啡館、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
(三)影劇院、錄像廳(室)、游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四)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
(五)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六)商場(店)、書店;
(七)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Ⅳ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35條是什麼
第三十五條對未依法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擅自營業曾受過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處罰的;
(二)擅自營業時間在三個月以上的;
(三)以塗改、轉讓、倒賣、偽造的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
對塗改、轉讓、倒賣有效衛生許可證的,由原發證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予以注銷。
Ⅵ 新修訂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自什麼時候開始實行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已於2011年2月14日經衛生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發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Ⅶ 衛生部新修訂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簡稱「80號令」)正式實施,新增加了「室內公共場所禁
香煙煙氣中含有一氧化碳、尼古丁、含苯並芘、二惡英等致癌物的焦油,無甲醛回,甲醛一答般與室內裝修有關;
在香煙煙氣的成分中,一氧化碳能與血紅蛋白結合,且一旦結合就難再分離,使氧沒有機會與血紅蛋白結合,故血液失去運輸氧的能力.
故選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