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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與依法治國的關系

發布時間: 2020-11-27 23:45:58

❶ 如何看待依法治國和依法治稅的關系

依法治稅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依法治國方略在稅收領域的具體體現。堅持依法治稅,是國家稅收工作走向法治化和現代化的必然要求。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發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動員令,全面開啟了依法治國「升級版」的新篇章。在依法治國新階段大幕徐徐拉開的歷史性時刻,稅務部門在國家法治建設大局中必然扮演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
一、依法治稅需要依法治國理論的指導
依法治國與依法治稅,二者均包含「治理」的內涵。只有正確理清依法治國與依法治稅的辯證關系,才能加深對依法治國和依法治稅的理解,才能更好的指導稅收實踐,大力推進稅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建設。
1.依法治國是依法治稅的前提。依法治國是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基本方略和世界文明國家發展的必然趨勢。依法治國是依法治稅的重要保障,它的廣度和深度決定了依法治稅的進程。依法治稅只有在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並作為依法治國整體系統工程中的一個子系統工程,在與其他包括國家事務、經濟文化事業、社會事務等諸方面在內的法治子系統工程相互有機聯系、互相促進的過程中才能切實開展並深入進行。
2.依法治稅是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依法治稅既是現代稅收管理的基本特徵、價值訴求和評價指標,與稅制改革同步而行、相互支撐,也是國家治理體系建設的重點。依法治稅是依法治國的應有之義和實現程度的重要體現,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內在要求,稅收活動關涉國家與社會、公民自由與法律秩序、意思自治與國家規制,是社會生活、經濟生活和國家治理的核心環節,為此,必須遵循現代國家治理基本規律,將稅收活動建立在法律和規則之治的基礎之上。
3.依法治稅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治稅是依法行政的具體體現,是稅收工作的基礎、靈魂和立足點,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依法治國方略在稅收領域的具體體現。堅持依法治稅既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內容,也是增加國家財政收入、強化和改善國家的宏觀調控能力、建設社會主義福利國家的有效杠桿。
二、依法治稅基本條件的理性構建
依法治稅是指依據稅收法定主義原則,通過稅收立法、稅收執法、稅收司法和稅收法律監督等一系列稅收法律制度的創建和落實,使征稅主體與納稅主體的稅收行為納入法治軌道,從而實現依法征稅和依法納稅的良性社會秩序狀態,其具體包含法律至上、權力法定、義務法定、程序法定和作為法定五個層面的含義:
1.法律至上。即在思想觀念上,承認法律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把法律看作是開展稅收工作的依據和評判稅務工作的核心標准;任何稅務機關和稅務幹部,不論級別高低、職務大小,都必須服從法律的權威,而不能凌駕法律之上。這里所講的法律,不僅僅指稅法,而是泛指一切與稅務相關的法律。
2.權力法定。即稅務機關所具有的稅收征管職權是由法律授予或設定的,各級稅務機關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活動,非經法律或法規授權,不能具有並行使某項稅收職權。這是因為稅務機關所具有的權力是公共權力,對於公權而言,凡是法律法規沒有授予的,行政機關不得為之;當然法律法規禁止的,更不得為之。否則,就是超越職權或濫用職權,必然要負法律責任。
3.義務法定。即征納雙方所應承擔的義務都是由法律規定的,而不是由哪級組織規定的,更不是由個別領導規定的。稅務機關和納稅人所承擔的義務,與其他組織和個人承擔的義務有所不同,既必須履行,而且要全面履行到位,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程序法定。即稅務機關執法所應遵循的程序是由法律規定的,稅務機關不得違反;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程序也是由法律規定,納稅人也不得違反。如果稅務機關違反法律程序執法,即使稅務機關所依據的實體法依據是正確的,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如果納稅人沒有按照法律程序履行法律義務,稅務機關有權依法處理,並要求納稅人承擔因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後果。
5.作為法定。即稅務機關和納稅人的作為方式、作為手段和作為後果都是由法律規定的。(1)作為方式法定。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在選擇作為或不作為時,不是由稅務機關和納稅人根據自身的主觀意志來決定,而是由法律來規定;法律要求其作為時,稅務機關和納稅人不能選擇不作為的方式,相反,法律要求其不作為時,稅務機關和納稅人也不能選擇作為的方式,否則,必須承擔其法律後果。(2)作為手段法定。稅務機關和納稅人不能自行選擇作為的手段,而必須根據法律賦予或設定的手段作為;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必須根據法律的規定,在不同條件下採取不同的作為手段。(3)作為責任法定。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在作為時,應對由其作為引起的法律後果負責。法律規定稅務機關和納稅人應作為的,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就必須作為,否則,必須承擔因不作為而引起的法律責任。反之,亦然。
三、當前我國依法治稅的形勢與環境分析
依法治稅是稅收工作的生命線。1988年,國務院在全國稅務工作會議上首次提出「以法治稅」。時隔10年之後, 1998年3月,新一屆國務院又明確提出了"依法治稅"。20多年來,我國依法治稅工作取得了長足的發展,依法治稅思想逐步深入人心,實體法與程序法並重的稅收法律法規體系基本建成,稅收管理日趨科學規范,稅務人員執法水平顯著提高,稅收執法監督機制初步建立,全民納稅遵從意識明顯增強,稅收收入連年穩步較快增長。但也應當看到,影響依法治稅的因素仍然較為突出,依法治稅之路任重道遠。
(一)依法治稅外部環境不容樂觀
1.稅收立法存有缺憾。一是沒有稅收基本法,立法依據不足,對稅收活動的基本規范和基本原則、稅收立法權及管理權、稅務機關職責許可權等沒有加以確認。二是立法級次低,法律效力弱,大多數以行政機關暫行條例面目出現的稅法在適用效力上顯得剛性不足。三是立法滯後。比如跨境稅源管理事關稅收主權和經濟安全,國際稅源的競爭,已經從征納雙方的關繫上升到政府間、國家間的關系,加強反避稅立法,完善反避稅防控體系,捍衛國家的稅收權益迫在眉睫。
2.獨立司法權缺位成為制約執法行為的"瓶頸"。我國的最高法院每年都頒布大量的司法解釋,實際上也在積極充當立法者的角色,但與稅法有關的司法解釋,除了稅務犯罪的以外,幾乎沒有。稅務機關沒有獨立偵察、檢察和審判等權力,甚至還沒有專門用於審理稅務案件的稅務法庭,稅務司法只能依靠稅收非專業性的公、檢、法等機關,難以對涉稅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應有的懲治。
3.行政干預頻頻「越位」。一些地方政府部門從本地區利益出發,擅自出台與國家稅法相違背的文件,有的越權執行減稅、免稅優惠政策。有些地方政府對打擊涉稅違法犯罪活動的重要性、緊迫性認識不足,決心不大,措施不力,甚至出於地方保護主義而干預執法辦案,涉稅案件處理和執行難,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依法治稅的進程。
4.公民稅法遵從意識淡薄。從我國的稅收實踐看,每年因各種偷稅、逃稅、騙稅、越權減免等造成的稅收流失相當嚴重。2012年的統計數據顯示,我國通過稅務稽查方式檢查納稅人19.1萬戶,共查補收入1250億元,占納稅人主動申報繳納稅款的比例達到1.1%(以上數據源自《中國稅務年鑒2013》),而實際漏征、逃繳、騙取的稅款則可能超過應征稅款的10%以上。全社會護稅協稅的意識薄弱,有些方面如主動申報涉稅信息、協助配合檢查意識的缺失甚至成為依法治稅的重要制約因素,稅收執法綜合協調機制有待健全。
(二)稅收法治內部環境亟待優化
1.法治管理機制不健全。在信息化建設進程中,往往孤立單純的強調應用技術手段,忽視了管理觀念、管理體制的創新;強調以技術設備的配置為主體,忽視了以稅收執法水平的提高和稅收管理的優化為支撐點,期望通過信息化解決征管難題。這使稅收信息化建設在稅收管理體制落後、低效的構架上,高技術與低產品並存,稅收成本不但沒有減少,反而逐步攀升,影響了執法水平的提高。
2.稅務人員執法水平仍待提高。稅務人員的素質與能力是實現依法治稅的保障。當前,有些稅務幹部自身法治意識不強,當工作中遇到深層次矛盾和復雜問題時,不能很好地用法律思維去分析、處理問題;執法程序不規范、稅收執法權行使質量不高,文明執法以及辦事的公平性、公正性、公開性不夠強,審批環節多程序繁瑣;稅收違法處罰的自由裁量空間較大造成權力尋租等問題制約著依法治稅的具體實踐。
3.政策管理和制度建設有待加強。稅務機關部分內部制度存在職責界定不合理或模糊之處;政策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不高,政策執行的不統一問題還待有效解決;政策效應評估反饋的主動性不強,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還有待提高。
4.征管改革順應稅收法治有待深化。一段時期以來,稅務機關為了服務經濟發展和服務納稅人,在征管模式、服務舉措等方面做出了一些新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出現了新問題,如管理職責交叉重疊造成多頭監管,納稅人負擔明顯加重;過多地強調服務,有可能掩蓋企業涉稅問題的性質,導致稅法剛性的削弱等。征管改革與稅收法治難以呼應合拍,直接影響了依法治稅水平的提高。
5.內部執法監督有待跟上。執法內控機制和管理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自由裁量權的應用須進一步規范;執法風險的事前防控能力還需提高;執法檢查和風險防控的針對性還需加強。
四、新形勢下推進依法治稅的思考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第一次把"依法治國"作為全會的主題,將"依法治國"重要思想提升到一個新的高度,標志著我國正式邁上依法治國的道路,也預示著依法治稅的進程將進一步加快。推進依法治稅,應以依法治國理論和現代先進管理念為指南,逐步理順稅收立法、執法、司法各環節,兼顧影響依法治稅質量和成效的內外部因素,充分運用現代化技術手段,由淺入深,循序漸進,逐步建立和完善現代稅收法治管理內外部體系,內外融合、相互促進,不斷推動我國的稅收法治建設走向深入。
(一)完善稅收立法。目前,我國執行的稅法、單項條例及實施細則有些規定已不適應現代市場經濟高速發展和市場轉型的需要,缺乏相關配套的單項管理法律條文或實施辦法,稅收執法人員自由裁量權過大,可操作性差,日常執法過程中出現依據不充分甚至無法可依的情況。針對這些情況,今後在稅收立法方面,重點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完善:一是制定我國的稅收基本法,明確稅收職能、作用,稅務機構的法律地位,稅收立法許可權劃分,征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稅務司法保障等。二是提高稅收暫行條例、法規等法律級次,提高其權威性和穩定性,增加透明度。三是加快反避稅立法的步伐,更好地維護國家稅收主權,更好地服務對外開放大局。四是應當正視實體法和程序法各自的價值及其局限,達到實體和程序公正的統一。五是規范稅收優惠政策的立法和實施,消除惡性稅收競爭,營造一個公平合理的稅收環境,實現良性循環。
(二)規范稅收執法。具體包括稅收政策管理、稅收執法管理、稅收執法監督、稅收爭議預防調處、稅收執法綜合協調、法治意識和能力培育保障等,這些都是事關稅收執法全局的重要內容,必須依靠稅務機關自身來解決。
1.建立素質優良的隊伍保障體系。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提高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進一步轉變日常執法一線的人員的執法理念、提高執法能力,樹立「公正、正義、平等」的價值觀和「程序、責任、服務」的權力觀。完善在崗人員的培訓、考核、獎懲等措施,逐步建立素質優良的稅收執法隊伍。
2.建立權威統一的政策管理體系。出台權威統一的政策管理平台,避免政出多門和解釋不一。加強稅收政策確定性問題研究,讓規范性文件兼具合法性和合理性,為商品交易和產業結構調整提供穩定的稅法預期。各級稅務部門組建稅收政策專家團隊,積極開展政策解讀、政策答疑、政策效應評估反饋,政策管理工作有序開展。
3.建立科學合理的權力運作體系。應對稅務機關內設機構和職能分工進行科學的界定,構建由政策法規調控體系、徵收管理調控體系、稅務稽查監督調控體系等組成的綜合調控體系,建立科學合理的稅務權力運作體系。既要避免權力職責交叉,也要防止出現監控死角。完善重大執法事項集體審議、重大案件審理等制度,推進科學、民主、依法決策。
4.建立完善稅企爭議調處和解體系。根據行政法平衡論原理,強調稅企協調和復議環節在爭議解決中的核心地位。法治發達國家絕大多數稅收爭議都在征納雙方的協調與和解程序中化解,進入復議或者訴訟的僅為少數個案。而行政復議是一種行政復審和自動糾錯機制,具有節約社會成本並切合中國傳統文化「非訴」心理的優勢。因此,稅收和解和稅收行政復議,應成為今後稅收法治和解決稅收爭議的主渠道。
5.建立嚴格到位的執法責任追究體系。稅務行政執法責任制是依法確定執法主體資格,明確執法責任,規范執法程序,考核執法質量,追究執法過錯責任的一項內部監督制約制度。實施稅務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需要在崗位職責、工作規范、考核評議、責任界定、過錯追究等方面開展工作。要將執法責任考核指標量化、考核程序細化,追究方式相對固化。藉助科學合理的現代化手段,准確界定稅務行政執法責任。
6.建立高科技信息技術支撐體系。稅收信息化是利用現代科學技術規范稅務行政執法的重要載體和手段,是加快依法治稅的重要方法之一。要結合實際,逐步擴大電子信息在稅務行政管理中的涵蓋面,提升網路速度,加強網路運行安全,完善稅銀庫體系建設,簡化多元化申報手續,強化以票控稅、信息管稅,拓展稅控設備的使用面,形成一個自然運轉、自動比對、信息對稱、協調均衡的工作格局。
7.建立規范高效的績效考評體系。建立規范務實的執法考核評價體系。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的要求,確定稅務工作的法律評價體系和標准。這個法律評價標准具體包括執法指標、普法指標、法律監督指標、公共安全指標、社會參與指標、法律資源指標、法律服務指標、基礎指標等內容。實施切合實際的稅務執法人員執法行為優劣的評價標准,及時評價稅務人員執法行為,並實行能級管理、分類管理和考核獎懲。並將考評結果列為幹部盡職晉級的重要依據。
(三)健全稅收司法。隨著稅收法律體系的逐步完善,稅法內容也會越來越豐富,涉稅違法犯罪案件的復雜程度也會越來越高,對審理涉稅案件的專業性和技術性要求也會越來越高,這就需要既有稅收業務知識、又精通法律的司法機關和司法人員來審理稅收案件。因此,在全國設立稅務法庭,專門負責稅務案件的訴訟和審判是十分必要的。同時,為了從根本上增強打擊犯罪、震懾犯罪的目的,應順應實際需要,盡快建立專門的稅務警察隊伍,專司涉稅違法犯罪案件處理。
(四)加強執法監督。一是加強稅收執法的外部監督,主要強化五個層面的監督:黨的監督,即各級黨委、紀檢機關對稅務機關、稅務幹部的執法行為進行的監督;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即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常務委員會對稅務機關的監督;行政機關的監督,即各級政府及政府的專業監督部門對稅收執法行為的監督檢查;司法監督,通過各級審判機關、監察機關對稅收執法權的監督;社會監督,指社會團體、新聞輿論、人民群眾等社會各方面對稅收執法行為的監督。二是加強稅務機關內部監督,發揮紀檢監察和督察內審的作用。各級稅務機關要通過經常性的稅收執法檢查和稅收專項執法監察,對稅收執法權的運行實施全過程監督,確保權力運行到哪裡,對權力的規范和制約也就延伸到那裡,從而做到把問題盡可能地消滅在萌芽狀態。健全稅務行政自由裁量權行使規范,優化稅收執法程序,完善執法風險內控機制,充分運用內控機制信息化手段,強化監督管理。同時,根據稅務執法行為的時間和性質,加強重點環節、重點部門、重點崗位的事前、事中和事後監督。
(五)凈化法治環境。稅收法治外部環境是一個涵蓋社會、經濟、人文等各方面因素的綜合概念,主要包括全民的納稅意識、部門間的協作配合、法律文化背景等,凈化稅收法治環境是一項系統工程,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一是創新稅收宣傳方式方法,拓展稅收宣傳渠道,讓稅法真正走進千家萬戶,不斷增強納稅人的納稅誠信度和遵從度。二是增強國家行政的透明度,公開稅款的用途,讓所有納稅人明確自己的納稅權利和義務,向納稅人提供持續、便捷、文明、及時的服務,讓公民切實感受到納稅人的光榮與尊嚴。三是理順國家行政經費管理制度,規范行政收費,推進稅費改革。四是從法律層面明確其他社會經濟部門對稅務管理應負的義務和責任,並通過有效的監督機制來保障落實,逐步形成全社會護稅協稅的良好局面。

❷ 依法治國與以法治國的區別與聯系

「以法治國」與「依法治國」雖然只有一字之差,其內涵卻有著本質的區別。「以法治國」是說用法律去治國,法律是一種用來治國的工具。這是傳統的管理主義的法律觀念。這種「法治」,主體是國家機關,是手中掌握權力的人,治理的對象是人民群眾。而且「以法治國」有法律工具主義的嫌疑。國家的管理者如果把法律當作手中的工具,則有可能任意改變這一工具,或者濫用這一工具。因此,這種觀念的實質是法制而不是真正的法治,甚至是人治的另外一種表現形式。「依法治國」是說治國必須依法,即治理國家的方式方法必須依照法律的規定。這是現代的控權主義的法律觀念。在依法治國的觀念下,國家的管理者必須依照人民按自己的利益和意志制定出來的法律來行事,並且不得違反這樣的法律。這種「法治」,主體是人民,治理的對象是有可能濫用國家權力的當權者。可見,「以法治國」的實質是「以法治民」,而「依法治國」的實質是「依法治吏」。

❸ 如何理解黨的領導依法治國的關系

應當從三個層面來正確認識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關系。
第一個層面,必須認識到依法治國與黨的領導不是割裂、對立的,而是辯證統一的。
一方面,堅持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只有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另一方面,只有依法治國,才能體現黨的宗旨,加強和完善黨的領導,實現黨的執政目標。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是我國法治與西方所謂「憲政」的根本區別,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優越性之所在。
第二個層面,必須認識到依法治國與黨的領導辯證統一的基石與連接點是人民利益、人民意志。
一方面,法是國家意志的體現,是統治階級實現其利益的工具。在社會主義中國,法體現的就是人民政權的意志,維護和保障的就是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另一方面,中國共產黨代表的就是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最根本利益,黨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黨帶領全國各族人民進行革命、建設和改革的目的,就是為了讓國家政權和國家法制充分體現人民的意志。所以說,依法治國和黨的領導都是為了一個共同的目的——維護人民利益,體現人民意志。人民的利益與意志是依法治國與黨的領導能夠實現辯證統一的基石與連接點。
第三個層面,必須認識到依法治國與黨的領導辯證統一於全面深化改革的偉大實踐之中。
依法治國與黨的領導的辯證統一,不僅是理論命題,而且是實踐命題。黨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就是全面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當前,黨面臨的一項重大歷史任務,就是通過全面深化改革,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為人民幸福安康、為社會和諧穩定、為國家長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備、更穩定、更管用的制度體系。這一體系基本的原則,就是法治,通過各領域、各系統實現法治,形成完備的以法治為基礎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在這一過程中,黨的建設也會得到不斷加強,黨的領導也會得到不斷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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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依法治國與法治社會建設的關系

建設法治國家是建設法治政府的前提,建設法治政府是建設法治國家的關鍵
我們首先來討論建設法治國家和建設法治政府的關系。筆者認為,前者是後者的前提,後者是前者的關鍵。
為什麼說建設法治國家是建設法治政府的前提呢?道理有四:其一,法治政府必須是依法行政的政府,依法行政則必須有法可依。要保證政府行政有法可依,國家就必須有健全的立法機關,有保障立法機關正常運作,及時向政府提供所需法律的立法制度,而健全的立法機關和完善的法律制度乃是法治國家的必須的要件。其二,法治政府必須是依良法行政的政府, 而「良法」的產生取決於法治國家的建設,取決於法治國家的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機制。沒有法治國家對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政府依良法行政是不可能有保障的。其三,法治政府必須是權力受監督制約的責任政府,而政府權力的監督制約不能只來自政府內部,更有效的監督制約應來自外部,這種獨立性的監督制約只有外部才能提供,如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司法機關的監督。法治國家建設的重要內容即在於完善這種外部監督機制,如人大的預決算審查制度、特定問題調查制度、質詢制度,行政訴訟制度、法院獨立審判制度等。 其四,中 國特 色社 會主義制度決定了中 國共 產 黨的領導在法治建設中的特殊作用。法治政府的依法行政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中 國共 產 黨的依法執政,而中 國 共 產黨的領導必須堅持依法執政的原則(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必須依憲法和法律實施領導),依法執政乃是法治國家、法治社會的基本要素。據此,法治政府必須以法治國家為前提。沒有法治國家,不可能有法治政府。
那麼, 我們為什麼說建設法治政府是建設法治國家的關鍵呢?此一論點的論據有三:其一,政府,即行政機關,是國家機關中規模最大,公職人員最多,職權最廣泛,公民與之打交道最經常、最直接的機關。因此,法治政府建設的目標、任務實現了,法治國家建設的目標、任務也就絕大部分實現了。法治政府建設推進不了,法治國家建設就無從談起。其二,政府承擔著管理國家內政外交的職能,國家治理的法治化,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國家內政外交事務管理的法治化。而建設法治政府,則是實現國家內政外交事務管理法治化的別無選擇的途徑。其三,法治國家建設的目的、目標在很大程度上最終要落實在法治政府建設目標、任務的實現上。法治政府建設成功與否是衡量法治國家建設成功與否的最重要的指標。試想,國家即使通過民主立法、科學立法的途徑制定了很多「良法」,法院也能依「良法」獨立辦案,但各級政府卻我行我素,公職人員任意違法、濫權,腐敗,百姓怨聲載道,這樣的國家還能叫「法治國家」么?我們不能想像沒有法治國家的法治政府,同樣,我們也不能想像沒有法治政府的法治國家。

❺ 「依法治國」與「四個全面」是什麼關系

黨中央從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局出發,提出並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思想和戰略布局。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不僅是「四個全面」重大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是協調推進「四個全面」重要制度的基礎和法治保障。正如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指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必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其中,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是階段性的奮斗目標,具有戰略統領和目標牽引作用。全面深化改革是實現奮斗目標和推進依法治國的根本路徑、關鍵一招、強大動力。全面依法治國是實現奮斗目標的基本方式和可靠保障,是引領、促進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的路徑依賴。中國共產黨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領導核心,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國最根本的保證。只有通過全面從嚴治黨,才能使我們黨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進程中發揮領導核心和根本保證作用。
李林認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當然包括到2020年初步建成法治中國的「法治小康」戰略目標。法治小康既是全面小康社會的有機組成部分,也是順利建成全面小康社會的重要法治保障。法治小康,在價值層面追求的是自由平等、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幸福博愛、和諧有序,充分實現人權與人的尊嚴;在制度層面追求的是人民主權、憲法法律至上、依憲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治權,努力建成法治中國;在實踐層面追求的是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和依法辦事,努力實現良法善治。與此同時,法治小康又通過依法治國特有的制度安排、規范手段、教育強制功能等,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良好的法治環境和有效的法治保障。
李林說,全面依法治國與全面深化改革猶如車之兩輪、鳥之兩翼,兩者相輔相成、相互作用。全面依法治國是引領、促進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方式和路徑依賴,要正確處理法治與改革的關系,堅持改革決策與立法決策相統一,充分發揮立法的引導、推動、規范和保障作用。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需要修改法律的應當先修改法律,先立後改;可以通過解釋法律來解決問題的應當及時解釋法律,先釋後改;需要廢止法律的要堅決廢止法律,先廢後改,以保證各項改革依法有序進行。堅持在現行憲法和法律框架內進行改革,充分利用憲法和法律預留的改革空間和制度條件,大膽探索,勇於創新。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對確實需要突破現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改革試點,如果通過解釋憲法,通過法律的立、改、廢、釋等措施不能解決問題,也可以採取立法授權試點改革的方式,經有關機關依法授權批准,為改革試點工作提供合法依據。
李林介紹,全面從嚴治黨必須堅持依法治國這個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和社會的基本方略和法治這個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堅持依憲執政、依法執政,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守法、帶頭守法。堅持把黨的領導貫徹到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全過程,落實到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以及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各方面,堅持黨的領導與社會主義法治的高度統一,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堅持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同依法執政基本方式統一起來,把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統一起來,把黨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法律同黨堅持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統一起來。

❻ 依法治國中法治與德治的關系

法治與德治:相輔相成 相互促進 法道德的作用不同 法律和道德都是社會上層建築的重要組成部分,都是規范人們行為的重要手段,但二者又有各自不同的特點和作用。 法律體現著統治階級的意志,體現著國家對其成員在政治、經濟、社會等各個領域的行為的要求,體現著維護社會穩定、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障國家安全的要求。國家靠法院、警察機關等帶有強制性的國家機器來保證法律的實施。強調用法律制度來治理國家,用強制的手段來約束人們的行為,是「法治」的主要內涵。從維護社會的秩序、保障社會的穩定來說,法律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改革開放以來,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我們十分重視運用法律的手段來規范人們的行為,並把依法治國確立為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因為,沒有完備的法律體系,就不可能保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順利發展。 盡管道德也是上層建築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但它和法律不同,道德的實施不是依靠強制性手段,而是通過道德教育的手段,以其說服力和勸導力來影響和提高社會成員的道德覺悟,使人們自覺地遵守這些行為規范。道德訴諸人們的「良心」,訴諸人們內心的「道德信念」。所謂「說服力」,主要是指通過啟迪人們的道德覺悟、激勵人們的道德情感、強化人們的道德意志、增強人們的榮辱觀念,培養和形成古人所說的「羞恥之心」,從而使人們在內心深處形成道德行為的內在動因,培養和形成人的道德行為的最重要的基礎和前提。所謂「勸導力」,就是指通過形成廣泛的道德輿論,培育良好的道德環境,增強人們的道德責任感,使人們認識到,如果一個人不能履行自己應盡的道德義務或者違反了社會的道德要求,就必定要受到輿論的譴責和公眾的批評,甚至招致事業的挫折和失敗。社會輿論的力量是無形的,卻是不可忽視的。強大的社會輿論,能夠對社會的一些重大問題發生重要影響。它能夠在潛移默化中,改變人的性情和氣質,改變社會的風氣,形成某種道德的氛圍。這種社會輿論,一旦同內心信念相結合,就能發揮更大的作用。 總之,從維護和保障社會的穩定來說,法律和道德有著同樣重要的作用。它們相互聯系、相互補充。 正確對待中國古代的「德治」思想 在中國歷史上,法治和德治一直是治理國家的兩種根本手段,如同車之兩輪、鳥之雙翼,對調整社會關系、維護社會秩序發揮了重要作用。 「德治」思想,是中國古代儒家政治思想和倫理思想的一項重要內容。我們必須正確對待古代儒家的「德治」思想,既汲取它的合理的、正確的方面,又拋棄其不適應現代社會要求的錯誤的內容。

❼ 依法治國與依憲治國是什麼關系

依憲治國是依法治國的核心和關鍵。
1、依憲治國是依法治國的理論核心
現代法治認為法律成為人民治理國家的規范系統,合法性是對一切國家行為的基本要求,在中央與地方以及他們之間確立了分權和治權機制,強調有限權力原則、權利保障原則和尊重和保護人權。權力有限原則是指政府的權力要受到憲法和法律約束與限制,政府必須依法行使權力,不得越權,不得私自濫用職權。權利保障原則是指指公民的權利和自由要受到憲法和法律保護,政府必須切實保障公民的合法權利和自由,使其能真正實現。法治國家的立法是民意的表達,其功能是為公民設立權利,配景權利。保障人權原則是指法律的基礎、出發點是保障人權,維護人的尊嚴、尊重人的價值、保障人的權利。可見,實質意義的法治是對政府權力的限制和對公民權利的保護,由此而決定的法治的原則與精神無一不由憲法規定體現出來,憲法宣示著法治的理論內核。
2、依憲治國是依法治國的實踐核心
首先,「 依法治國」 是實實在在的治國方略,而不只是~旬空洞的1:3號。它不僅要求加強法制建設,而且要求把國家的一切建設包括國家事務、社會事務和經濟文化事業等各個領域、各個方面都盡可能地納入法治的軌道,實現「 法的統治」 。而能夠對國家與社會生活各個領域從宏觀上、全局上進行調整和規范的只有憲法。其次,法治的重點和難點在於「 治權」 、「 治政」 、「 治官」,在於防範政府權力的濫用。只有憲法,通過對國家權力的規范與制約,才能使國家權力在憲政框架內行使。
3、依憲治國是依法治國的實現核心
「憲法是一種先於政府的東西,而政府只是憲法的產物,一國的憲法不是其政府的決議,而是建立其政府的人民的決議。」這就表明,憲法居於政府之先,政府是憲法的創造物,沒有憲法,政府就成了無權的政府:憲法具有至高無上的尊嚴,政府無權改變憲法。政府如果有改變憲法的權力,它就會專斷獨行,為所欲為。另外,從憲法的歷史發展過程來看,自從有了憲法,才有了對國家權力的最可靠最有力的規范與限制,才有了公民權利的根本保障,才有了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的和諧相處。

❽ 依法治國與依憲治國是什麼關系

憲法是一切法律的基礎。
依法治國與依憲治國內涵上沒什麼不一樣,都強調法律的重要性,但側重點不一樣。
依憲治國是落實依法治國的重點與關鍵,是建設法治中國的內在要求。「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

❾ 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國的關系

依法行政要求各級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嚴格依法行使其權力,依法處理國家各種事務。它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環節。

依法治國要求各級國家機關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❿ 憲法與依法治國的關系是

憲法是依法治國的前提和基礎;依法治國有賴於憲法的充分實施;依法治國需要更進一步地完善憲法。從而我們能正確地認清憲法修改與依法治國的辯證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大法,規定擁有最高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曾於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過四個憲法,現行憲法為1982年憲法,並歷經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訂。

(10)法治與依法治國的關系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我國社會逐步實現了由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的過渡。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已經完成,人剝削人的制度已經消滅,社會主義制度已經確立。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實質上即無產階級專政,得到鞏固和發展。

中國人民和中國人民解放軍戰勝了帝國主義、霸權主義的侵略、破壞和武裝挑釁,維護了國家的獨立和安全,增強了國防。經濟建設取得了重大的成就,獨立的、比較完整的社會主義工業體系已經基本形成,農業生產顯著提高。

教育、科學、文化等事業有了很大的發展,社會主義思想教育取得了明顯的成效。廣大人民的生活有了較大的改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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