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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稅年

發布時間: 2020-11-27 22:20:56

㈠ 黨風廉政建設包括哪些內容

黨風廉政建設的內容包括:

1、立足教育抓預防,形成拒腐防變教育長效機制。

加強反腐倡廉宣傳教育,是反腐敗斗爭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在預防腐敗工作中起著奠基和先導作用。在實踐中,該行始終把教育放在首要位置,不斷探索拒腐防變教育長效機制,通過開展多種形式的教育活動,切實增強教育的說服力,使廣大幹部職工進一步堅定了理想信念,築牢了思想道德防線,增強了拒腐防變能力。

2、完善制度抓預防,創建反腐倡廉制度體系。

制度建設是預防腐敗工作的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環節,是防腐敗工作起到實效的根本保證,是懲治和預防腐敗的有力措施。

3、強化監督抓預防,創新權力運行監督機制。

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控和監督是檢驗教育效果的重要途徑,是執行規章制度的重要保障。在實際工作中,該行通過突出重點、完善手段、健全體系,努力創新權力運行監督機制,認真落實監督工作,切實增強監督的制衡力,使監督成為預防腐敗的一個有力武器。

4、建立健全防控廉政風險制度。

要針對重點對象、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逐步建立健全風險預警、糾錯整改、內外監督、考核評價和責任追究機制,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廉政風險防控制度體系。

5、健全防止利益沖突制度。

要進一步完善利益沖突迴避制度,重點完善公務迴避、任職迴避、地域迴避制度;進一步完善並嚴格執行公職人員行為限制和領導幹部親屬經商、擔任公職和社會組織職務等相關制度規定,防止領導幹部利用公共權力或自身影響為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謀取私利。

(1)依法治稅年擴展閱讀

隨著全面從嚴治黨的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力度不減、尺度不松,重心在逐步向下延伸,基層地稅機關面臨著持續加壓的反腐態勢,必須要認清形勢,築牢思想防線。

高壓態勢越來越強的形勢。中央紀委十八屆六次全會和自治區紀委十一屆七次全會都明確提出,要推動反腐敗向基層延伸,著力解決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繼續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全區地稅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強調,廉政建設是生命線和高壓線。

基層地稅機關和一線執法人員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反腐倡廉不斷在向基層延伸,在向群眾身邊的「微腐敗」深入。牢記法律紅線不可逾越,法律底線不可觸碰,一旦觸及了法律這條「紅線」「底線」和「高壓線」,必然會遭到「電擊身壞」,「頭破血流」。

把黨風廉政建設貫穿於思想政治教育始終。縣局黨組要對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思想教育統籌安排,各黨支部要以建立「兩學一做」教育常態化機制為抓手,把學習《黨章》《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稅收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等黨規政紀,當做經常性的工作抓。

要切實加強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深入開展專題教育和專項整治,把廉政教育與政治學習、黨課學習緊密結合,豐富學習形式,確保意識形態方向正確,使每個黨員腦中有把「戒尺」,心中有盞「紅綠燈」,做到不闖紅線、不觸底線。

把黨風廉政建設貫穿於依法治稅始終。依法治稅是稅收工作的生命線。對稅務部門而言,嚴格遵守法律、嚴格依法辦事,不僅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基本要求,也是防範廉政風險的根本途徑。要堅持依法治稅、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原則,大力推進廉政文化建設;

嚴格規范執法行為,加強稅務廉政風險防範管理。以稅收管理員管理制度為平台,強化權力制約機制,深化稅務人員內審工作機制,嚴肅查處違法違紀行為,杜絕執法風險,讓全體稅務人員都深刻認識到,黨紀國法不是「橡皮泥」「稻草人」,違紀違法都要受到追究。

把黨風廉政建設貫穿於執紀監督始終。執紀、監督、問責是紀檢監察工作的主業,也是黨風廉政建設的抓手。作為基層地稅機關的一把手,首先是黨風廉政建設的第一責任人,要全力支持紀檢部門加大執法監督力度。

繼續組織開展好納稅人滿意度調查、稅務所長述職述廉等活動,為監督工作提供有力抓手。進一步完善內外監管媒介,讓監督的陽光照進執權行政的全過程。

把黨風廉政建設貫穿於制度執行始終。制度建設更加具有穩定性、長期性。要不定期組織開展對八項規定、自治區黨委十項規定和區局黨組八條規定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幹部嚴格自律,隊伍清正廉潔。

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從考勤、著裝等日常行為規范入手,堅持定期督查和不定期督查相結合、明察與暗訪相結合,始終保持正風肅紀的高壓態勢。唯此,基層地稅機關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才能抓出力度,收到實效。

㈡ 稅法宣傳是從哪年開始的

應該說,從稅法實施、征稅行為開始就會伴隨著稅法宣傳的開展,稅法宣傳是稅務機關一個長期的職責與工作。

全國統一的稅收宣傳月活動是從1992年開始的。
歷年宣傳月主題
2010 稅收· 發展·民生
·2009 稅收· 發展·民生
·2008 稅收· 發展·民生
·2007 依法誠信納稅 共建和諧社會
·2006 依法誠信納稅 共建小康社會
·2005 依法誠信納稅 共建小康社會
·2004 依法誠信納稅 共建小康社會
·2003 依法誠信納稅 共建小康社會
·2002 誠信納稅 利國利民
·2001 稅收與公民
·2000 稅收與未來
·1999 依法治稅 強國富民
·1998 稅收管理與依法治國
·1997 稅收與文明
·1996 稅收征管與市場經濟
·1995 稅收與法制
·1994 稅收與改革
·1993 稅收與改革
·1992 稅收與發展

㈢ 今年的4月份是中國的第幾個稅法宣傳月,其口號是稅收·發展·民生。

從1992年開始,稅務系統每年定於4月份集中開展稅收宣傳,稱為「稅收宣傳月」,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指導思想、宣傳主題,各地國稅局、地稅局結合實際開展豐富多彩的稅收宣傳活動。
歷年「稅收宣傳月」的主題口號如下:
·2015 新常態,新稅風
·2014 稅收·發展·民生
·2013 稅收·發展·民生
·2012 稅收·發展·民生
·2011 稅收·發展·民生
·2010 稅收·發展·民生
·2009 稅收·發展·民生
·2008 稅收·發展·民生
·2007 依法誠信納稅 共建和諧社會
·2006 依法誠信納稅 共建小康社會
·2005 依法誠信納稅 共建小康社會
·2004 依法誠信納稅 共建小康社會
·2003 依法誠信納稅 共建小康社會
·2002 誠信納稅 利國利民
·2001 稅收與公民
·2000 稅收與未來
·1999 依法治稅 強國富民
·1998 稅收管理與依法治國
·1997 稅收與文明
·1996 稅收征管與市場經濟
·1995 稅收與法制
·1994 稅收與改革
·1993 稅收與改革
·1992 稅收與發展

㈣ 「作風建設年」如何加強國稅幹部隊伍作風建設的思考

事業成敗,關鍵在人。過去的國稅工作實踐已經證明,要推進國稅事業全面科學發展,不僅取決於幹部隊伍能力和素質的高低,更取決於幹部隊伍作風的好壞 特別在當前我國社會正處於轉型期,社會經濟結構、文化形態、人們的思想觀念、價值取向、生產與生活方式等都發生了深刻的嬗變,同時社會階層利益矛盾潛在,民主法治進程日益加快,面臨新的社會發展形勢,使得加強國稅幹部隊伍作風建設,顯得至為重要,迫在眉睫。應勢而動,省局明確2010年為我省國稅「作風建設年」主題年,可謂切中肯紊,不言而喻,具有深遠戰略意義。因為只有通過強力推進作風建設,才能打造出一支政治合格、業務精湛、服務優良、規范高效、清正廉潔的隊伍,我們國稅隊伍也只有以良好的作風做保證,才能真正堅持聚財為國、執法為民,才能真正做到依法治稅,創造出更具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良性經濟稅收環境,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因此從這點上說,加強國稅幹部隊伍作風建設,不僅是我們全省國稅部門在「作風建設年」面臨的一項重要的戰略任務,更是我們國稅系統各級組織必須面對的一個永恆課題。 一、新形勢下加強國稅幹部隊伍作風建設的重要意義。 加強國稅幹部隊伍作風建設,是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更是我們在稅收工作實際中踐行科學發展觀的一個具體體現。 一方面,加強作風建設是發揮稅收職能作用的有力保證。特別是在當前新的經濟稅收形勢下,圍繞組織收入中心任務,我們面臨的矛盾與困難更多,面臨的問題較以往更為復雜,這尤其需要各級國稅部門和廣大國稅幹部樹立優良的作風,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不斷提高依法行政、規范執法、高效服務的能力和水平,充分發揮稅收的職能作用,實現為國聚財,為民收稅。 另一方面,加強作風建設是反腐倡廉建設的根本舉措。良好的作風是抵禦消極腐敗現象和保持清正廉潔的重要保障,加強作風建設是新形勢下反腐倡廉的基礎性工作。只有堅持防微杜漸,及早發現和解決作風方面存在的苗頭性問題,才能有效防止和減少腐敗現象的發生,切實把反腐倡廉建設引向深入。 同時, 加強作風建設還是當前構建和諧國稅的重要內容。只有不斷加強作風建設,教育和引導全體稅務幹部樹立正確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樹立敬業愛崗,為民服務、忘我奉獻的精神,弘揚求真務實,艱苦奮斗之風,才能實現征納和諧,促進政風行風的進一步好轉。 二、當前國稅幹部隊伍作風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名國稅幹部的作風是其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外在反映,是他個人黨性修養、政治品質、道德境界、業務素質的具體表現。當前國稅幹部隊伍的作風總體是好的,但也存在的一些問題,主要是當前幹部隊伍內一定程度地存在著官僚主義、形式主義、經驗主義、自由主義、悲觀主義、享樂主義、好人主義等思潮。其具體表現,用省局劉勇局長在在今年全省國稅工作會議主題報告中「八個字」概括,極為准確,即:一是「僵」。少數幹部思想僵化、觀念蛻化,工作因循守舊,幹事墨守成規,安於現狀,甘於平庸,認為無過就是功。二是「淡」。少數幹部宗旨觀念淡化、服務意識淡薄,對基層和群眾的呼聲漠然處之,不關心群眾疾苦,不主動為基層和納稅人排憂解難。三是「混」。少數幹部理想信念缺失,「混」字當頭,抱著「混日子、混工資、混待遇」的心態,上班無所事事,工作不思進取,學習不求上進。四是「浮」。少數幹部人浮於事,作風不實,遇事推諉,辦事拖拉,效率低下。五是「懶」。少數幹部思想懶惰、作風懶散,在崗不在狀態,出工不出力;有的工作激情缺失,不求過得硬、只求過得去;有的工作拈輕怕重,愛崗不敬業、敬業不專業。六是「散」。少數幹部紀律渙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風紀不嚴,行為不端;有的執法不規范,舉止不文明。七是「軟」。少數幹部不敢堅持原則,不敢擔當責任,該抓不抓,當管不管,怕得罪人,怕丟選票。八是「奢」。少數幹部以權謀私,向納稅人「吃、拿、卡、要、報」。有的貪圖安逸,追求享樂,大手大腳,吃喝玩樂。 存在這些問題的誘因有多種,有些與當前的社會、經濟、文化等一些深層次問題交織衍生,涉及方方面面, 但問題的主要原因還在於:一是我們教育引導不足,幹部思想滑坡。二是我們監督機制不全,科學管理滯後。這些必須引起我們高度重視,亟待我們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加以改進。 三、新形勢下加強國稅幹部隊伍作風建設的思路與作法 面對新的社會經濟發展形勢,當前我們應借全省國稅系統開展「作風建設年」活動的良好契機,結合國稅實際,乘勢而上,立足現實,著眼長遠,在進一步加強幹部隊伍作風建設上做好如下幾項工作: 一以思想教育為基點,樹立八種新風尚。思想是行動的指南。當前新的社會經濟發展形勢要求,我們在加強幹部隊伍作風建設中,要堅持不懈開展思想教育活動,並以此為基點,來改造幹部思想,達到凈化心靈,純潔隊伍,升華境界,堅定信念,把每名一名幹部的思想統一到聚財為國,執法為民的黨的稅收工作宗旨上來。一是要加強理想信念教育和宗旨教育,引導幹部牢固地樹立起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樹立正確的榮辱觀,培養健康的情操,做到淡泊名利,祛除浮躁,心境平和,保持一顆積極進取向上的事業心。二是要加強黨性教育。堅持以黨的先進理論來武裝黨員幹部的頭腦,著重引導全體黨員幹部,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提高其分析形勢、把握大局、服務大局的能力,提高其依法治稅、規范行政、帶好隊、收好稅的能力,使領導幹部成為稅收事業的指揮員、開展工作的戰斗員、黨和國家政策的宣傳員,從而切實發揮黨員的先進性,發揮出國稅部門各級黨組織在稅收工作中戰斗堡壘作用,發揮出每一名黨員幹部的在稅收實際工作中的表率作用和先鋒模範作用。三要加強職業道德與法制教育,在幹部隊伍中大力倡導干一行,愛一行,熱愛國稅事業,熱愛本職崗位,敬業奉獻的良好職業操守,樹立遵紀守法行為意識,自覺在工作中去依法治稅,依法行政,規范執法。四是要加強黨風廉政教育,堅持結合開展正反兩個方面的典型教育,通過正面典型的示範作用,弘揚正氣,促使每個幹部職工在任何時候明辨是非,克已慎行,通過反面典型警示作用,長鳴警鍾,牢築拒腐防變心理與道德防線。通過以思想政治教育為基點,最終在全體幹部隊伍中倡導並逐步形成八個方面的良好風氣,即:與時俱進、銳意進取的創新之風,善於思考、學用結合的勤學之風,科學決策、團結共事的民主之風,尊重納稅人、服務納稅人的親民之風,雷厲風行、真抓實乾的務實之風,服從大局、令行禁止的嚴謹之風,艱苦樸素、勤儉辦事的節儉之風,以及依法辦事、干凈幹事的清廉之風。 二以提升素質為主線,打造學習型團隊。國稅部門,作為行政執法部門,擔負稅務行政管理的職能,業務上具有很強的專業性。這要求任何時候我們在隊伍建設上,都要堅持人才興稅戰略,重視對稅收專業人才的培養,要著力提高全體國稅幹部隊伍的業務素質。猶其是在經濟迅速發展,經濟全球化加劇的新形勢下,我們更要著力培養出既精通稅收財會與法律專業方面的知識、業務技能熟練,實踐能力強又具有一定理論水平的復合型人才,以高素質的稅收人才隊伍,來推進國稅事業全面發展進步,並最終實現我們打造科技國稅、法治國稅、效能國稅與和諧國稅的目標。因此,加強作風建設就應當以提升全體稅務幹部的業務綜合素質為主線,努力打造學習型團隊。一是要開展多種形式業務培訓。要著重加強對稅收、財務、法律等專業知識的學習培訓,要結合崗位實際,大力開展崗位技能培訓,如通過崗位練兵、崗位操作競賽,以及「以師帶徒」、「一幫一」等形式,不斷營造出全員學習的濃厚氛圍。二要使學習形成一種制度。要讓學習有計劃、有內容、有目標,有獎懲,用制度規范學習形式與內容;三是學習要緊跟形勢發展。隨著稅收信息化、專業化、規范化管理日漸深入,我們在學習也要做到與時俱進,要順應國稅工作新形勢,緊跟社會經濟的發展步伐,著重學習掌握新的法律法規知識、新的企業財務知識,加強對稅收信息技術,新軟體學習和運用,重視研究新情況新問題,善於總結新經驗、開拓新境界,緊緊圍繞全局工作的中心,服從服務於改革和發展的大局,創新學習方法,提高實際工作技能,同時努力轉化學習成果,在思考中升華,在運用中驗證,指導稅收實踐,提高工作績效。。四要倡導終身學習習慣。牢固樹立「在工作中學習,在學習中工作」的觀念,在不斷的學習中增長才幹,重獎重用知識型、技能型,實干型人才,努力為人才搭建展示舞台、提供機會、創造環境,實現人盡其才,以幹部個體高效能促稅收整體工作高效能。同時,注重人才的梯隊培養,使高素質人才不斷涌現。 三以強化監督為重點,打造法治型隊伍。權力從來就是一把雙刃劍。每一名稅務幹部手中都掌握一定的稅收執法權或行政管理權,如果我們國稅幹部手中的權力成了失去監督的權力,則必然導致公正與公平的缺失。因此,我們要以強化「兩權」監督制約為重點,著力打造法治型機關,創造治治、公平的稅收環境。一要堅持構建大監督工作體系。充分發揮國稅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巡視檢查、督察內審等綜合監督作用,形成監督合力。加強對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及總局重要工作安排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黨內監督條例、稅務系統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監督管理辦法,認真落實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完善領導幹部述職述廉、誡勉談話、個人報告有關事項等制度。全面貫徹執行中央關於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制度,深入整治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認真貫徹巡視工作條例,完善巡視工作機制制度,創新工作方式方法,抓好巡視成果運用。二要加大執法監察和效能監察工作力度,強化對稅收執法權和行政管理權重點崗位、關鍵環節的監督制約。要推行陽光稽查、公開辦稅等等,以搞好對權力監督與制約;要嚴格落實「四大紀律八項要求」,確保國稅幹部在稅收實際工作中做到既要幹事,又要干凈。三要樹立執法風險防控理念。要以認真貫徹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全面運行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認真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嚴密執法考核和監督機制、以強化內部監督制約,實現「執法行為全面規范,執法監督嚴密有力,執法保障明顯改善,執法素質顯著提高」的目標,確保稅法得到普遍、公正、准確、有效的實施,稅法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充分體現,保證執法公正公平。四是要加強民主監督。要建立重大稅務決策事項集體審議、行政處罰實施辦法、行政強制辦法等制度。完善稅收執法中的迴避、告知、聽證等制度。深化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嚴格遵守法定審批許可權和審批程序,加強減免稅和緩稅審批管理。健全重大稅收違法案件集體審理制度。加強對稅收執法行為的事後監督,推進全方位的依法行政,做到人人有權必有責、人人用權受監督,以此切實打造法治型國稅幹部隊伍。 四、以優化服務為目標,構建和諧型國稅. 當前國稅機關職能正在由管理型向管理服務並重型轉變,適應這一形勢的需要,稅務機關應當隨之樹立新的納稅服務觀念,把公正執法視為最好的服務,要把為納稅人提供優質服務,作為加強作風建設的基礎,要千方百計地優化納稅服務,不斷提高納稅人對稅法的遵從度,實現征納和諧,打造和諧國稅。 圍繞優化服務的目標,當前一是要正確處理好管理與服務的關系。即正確處理好保障國家稅收與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的關系,要將規范辦稅、依法服務作為實現二者有機統一的著力點和切入點。通過改進服務,促進稅務工作管理規范化、稅收征管科學化、稅收執法標准化和機關工作制度化,二是要正確處理依法治稅與服務納稅人的關系,要按照始於納稅人需求,基於納稅人滿意,終於納人遵從從滿足納稅人需求著手,著力打造「陽光稅務」,實行公開辦稅,增強行政透明度,如在重大決策出台前廣泛徵求意見,擴大公眾參政的廣度和深度;如在政策法規的執行中要公開辦事程序、辦事結果;進一步放大審批職能,解決好政策環境相對過嚴、行政管理過於剛性等問題,在不突破法律、政策底線的前提下,改進行政執法的方式,杜絕「摧殘式執法」,提倡「保護型執法」和「疏導型執法」 三是要大力實施服務創新工程。要遵循征納雙方法律地位平等的服務理念,以法律法規為依據,以納稅人合理需求為導向,以信息化為依託,以提高稅法遵從度為目的,創新服務流程、服務方式、服務手段,不斷提高納稅服務工作水平質量與效率。 當前,優化納稅服務的重點應該放在繼續搞好標准化服務廳建設,為納稅人提供方便、快捷、規范的辦稅程序和舒適優美的納稅環境。同時繼續完善「一窗式」服務模式和規范納稅服務平台建設,以進一步拓展辦稅方式,減少辦稅環節,優化辦稅流程,精簡涉稅資料,減輕辦稅負擔,提高辦稅服務效率。同時要大力開展行風評議活動,形成內外監督網路體系。

㈤ 2013年1.6以上車輛購置稅征稅辦法和車船稅有什麼不同

幫你找了相關的資料,你可以了解下~

在我國車輛購置稅的徵收辦法是單一的,實行從價定率的征稅辦法。車輛購置稅採用的征稅辦法和車船稅的徵收辦法是不同的,車船稅採用分檔徵收的辦法,購置稅則不是這樣的,購置稅的徵收辦法有其自身的特點,分別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徵收范圍單一。以購置的特定車輛為課稅對象,是一種特種財產稅;(2)徵收環節單一。車輛購置稅實行一次課征制,而只是在退出流通進入消費領
域的特定環節徵收。(3)稅率單一。車輛購置稅只確定一個統一比例稅率徵收,稅率不隨課稅對象數額變動,有利於依法治稅。(4)徵收方法單一。根據納稅人
購置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實行從價計征,以價格為計稅標准,課稅與價值直接發生關系,價值高者多征稅,價值低者少征稅。

此外車輛購置稅還具有徵稅有特定目的以及價外徵收、稅負不發生轉嫁等特點。老林在購買汽車之前,對於車輛購置稅的問題已經非常清楚了,1.6以上車輛購置稅其實和其它排量的車輛一樣都是從價定率的,並不像車船稅那樣根據排氣量的大小分檔徵收。
1.6以上車輛購置稅既然不是根據排量來計算的,那麼購車的時候車主主要考慮的問題或許就不在於此了,而是從排氣量對油量的消耗,價格的影響以及環
保節能等方面出發來決定選購車子了。而這些方面的指標其實也是非常重要的,節能減排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既是對環境的貢獻,同時也是對能源的有效利用,車船使用稅的分檔徵收正是源於國家為鼓勵中低型排量的轎車投入使用,從而達到節能減排的目的。
參考資料: http://chexian.pingan.com/shi/1370499008519.shtml
望採納~

㈥ 20|。9年個體工商戶與小微企業的稅率有那些不同的政策

國家為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在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方面給予了一系列政策紅利。
1月收入3萬元以下免徵營業稅、增值稅
小微企業的定義有兩個,分別是小型微型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2014年9月17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決定進一步對這樣的企業進行稅收政策傾斜。隨後,國家稅務總局會同財政部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1號),明確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2萬元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或營業稅。
據了解,此前的政策是2萬元以下享受免稅,現在優惠門檻提高到了3萬元,也就是說,目前月銷售額或月營業額低於3萬元的小微企業,將全部享受免徵增值稅或營業稅的政策。
這一政策將使我市超八成的小規模納稅人享受到免稅優惠,預計年減免稅額達1.7億元。
「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稅的擴面,不僅僅是國家讓利於民的表現,還是中央進一步公平稅負,向依法治稅邁出的第一步。我局也在積極執行中央的政策,保證我市稅收秩序更加公平公正。」市國稅局工作人員表示。
本著減輕小微企業稅收負擔的原則,通知又明確了「以一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納稅人」季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免徵增值稅或營業稅。
為支持小微企業發展,通知還明確了兼營不同應稅項目免稅計算問題。即兼有增值稅應稅項目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納稅人,既屬於增值稅納稅人,又屬於營業稅納稅人的人群,應分別核算增值稅應稅項目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營業額,分別享受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免徵增值稅和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免徵營業稅的優惠政策。
此外,還有印花稅免徵。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關於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4〕78號),鼓勵金融機構對小微型企業提供金融支持,在金融貸款方面明確了印花稅優惠政策。
《通知》規定,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2應納稅所得額低於20萬元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3月18日出台文件,給小微企業送上「精準減稅」大禮包,對小微企業的扶持力度再次加碼,《通知》規定,從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將享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范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10萬元以內(含10萬元)擴大到20萬元以內(含20萬元),並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助力小微企業盡快成長。
據了解,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
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明確,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3小微企業多項費用也減免
除了增值稅、營業稅、印花稅外,國家稅務總局還免徵了有關政府性基金。
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通知顯示,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
失業保險費率由原來的3%統一降至2%,單位和個人繳費具體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慮提高失業保險待遇、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政策等因素的基礎上確定。初步測算,僅這一減費措施每年將減輕企業和員工負擔400多億元。
據悉,安排殘疾人就業也將享受優惠。按規定,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徵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㈦ 我國是否對電子商務征稅近年是否有相關法律

1996年,全球電子商務交易額為23億美元,1997年為150億美元,1998年達到500億美元。據專家預測,到2002年世界電子商務額可能會增長到3500億—5000億美元之間,從2000年起的10年內國際貿易將會有1/3通過網路貿易完成。我國電子商務起步較晚,但許多國內企業已經意識到網路革命的來臨,網上貿易發展迅速,在1999年深圳「中國國際高新技術成果交易會」網上交易開通後,就有3500項高新技術經嚴格挑選上了網,僅1個月時間,網上交易額就突破100億大關。這種嶄新的商業模式的發展,使傳統的商品流通形式、勞務提供形式和財務管理形式發生了革命性變化,也對稅收和稅收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戰。日益發展的電子商務無論是從流轉稅、所得稅還是涉外稅收以及稅收基本理論方面都對現行稅收法律制度提供了改革的素材。

一、稅收實體法的困惑
稅收實體法又稱稅種法,任何一部稅種法都必須明確規定對什麼征稅,向誰征稅、征稅的標准及征稅的時間、環節、地點。這些要素通過稅法規范化,就固定成課稅要素。電子商務應不應認定為生產經營的一種方式?如果認定為一種生產方式,其納稅人是誰?其納稅義務、納稅環節、納稅地點如何確定?課稅對象和計稅依據外延是如何變化的?這些問題都使稅收實體法面臨著困惑和煩惱。

1.納稅主體呈多樣化、模糊化和邊緣化特徵。例如,網站的擁有者是否為納稅人?廠商和消費者通過網上直接交易,誰是代扣代繳稅款的義務人?納稅人的變化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1)增加了電子商務類的納稅人,特別是其全部經營業務為電子商務的納稅人。就境外的納稅人而言,若將外國的企業和個人在中國設立的網站或電子信箱從事電子商務視同常設機構,它們無疑應成為我國新一類常設機構納稅人;另一方面境外網站或設有電子信箱的人有來源於中國的所得,特別是特許權所得,從捍衛稅收管轄權出發,這一類電子商務經營者應成為我國的納稅人。(2)網上提供應稅勞務或轉移無形資產,認定其納稅人十分困難。在跨國交易中當以數字化方式通過網際網路提供勞務或無形資產給境內使用時,屬營業稅應稅行為。但由於外國勞務提供者可能直接面向大眾消費者,難以認定勞務提供者在國內是否有經營機構和代理人;無形資產的受讓者在網上交易(特別是數字加密技術普遍採用)的情況下很難確定。這樣,認定營業稅的納稅人極其困難。

2.征稅對象和稅種難以監控和定義。現行稅法的征稅對象以物流為主,容易監控,而電子商務下的征稅對象則以信息流為主,再加上電子加密技術,難以監控和定義。對電子商務貨物的銷售是徵收增值稅還是營業稅:在電子商務中,貨物有兩種銷售方式:即在線銷售(on-line sale)和離線銷售(off-line sale)。所謂在線銷售是指產品可以通過互聯網以數字化方式傳送銷售;所謂離線銷售是指通過互聯網達成有關的銷售協議,但是協議中貨物不能通過互聯網以數字化方式傳送,而只能以有形貨物的方式傳送,這與傳統銷售方式並沒有不同,只不過通過互聯網達成協議罷了,合同的履行還是在現實社會。目前,有些以傳統方式銷售的有形貨物(如:計算機軟體、音樂CD、書籍、圖畫等)都可以通過互聯網以下載的方式銷售給顧客,即在線銷售。在電子商務中,對於這兩種銷售究竟是按銷售貨物徵收17%的增值稅,還是按無形資產徵收5%的營業稅呢?中國現行稅法對此沒有規定,在實踐中會導致稅務處理的混亂。

3.納稅環節不易認定和控制。現行稅法對納稅環節的規定是基於有形商品的流通過程和經營業務活動的,主要適用於對流轉額征稅。而電子商務中,由於交易對象不易認定和控制,因而原有的納稅環節的規定難以確定。對納稅環節的影響,經營者和消費者直接進行網路交易,超越了時空界限,其結果可能是:某些稅基的喪失或轉移,使稅款的流失風險加大。傳統交易方式下分攤於中介者之間的稅基在在線交易下可能會喪失,導致稅款流失。中介者消失將導致相應的課稅點的消失。對進口貨物征稅是國際上大多數國家的通常做法。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一切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依照條例規定繳納增值稅,此項增值稅由海關代征。對於企業、單位和個人委託代理進口應征增值稅的貨物,一律由進口代理者(中介人)代繳進口環節增值稅。在離線交易,與傳統方式沒有區別,在傳統交易中,進口貨物大多通過代理人或中間商,然後再轉至消費者或買受人。即使不通過中間商而自行進口,海關也會代征增值稅。當這些商品被數字化傳送後,這些購買者是一般消費者,他們會主動申報納稅嗎?征稅機關如何掌握交易的內容呢?在電子商務中,有些商品可以直接免去中介者(如代理人、批發商、零售商等),而直接將商品提供給消費者。原來分攤在這些中介者身上的稅基可能會喪失,從國際角度看,這表示有些國家可能會使稅基增大,有些則可能反而減少。

4.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不易確定。從我國現行稅法看,納稅期限分按年徵收、按季徵收、按次徵收等多種,電子商務環境下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極難確認,因而現行稅法對納稅期限的規定便有可能成為一紙空文。對所得來源地認定及所得種類劃分更為不易,電子商務的出現,使得各國對所得來源地的判斷發生了爭議,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和居民稅收管轄權面臨嚴峻挑戰。例如,我國公民在法國設立一個網站,直接通過互聯網向國際市場銷售商品,則我國居民由該網站取得的所得,是不是來源於法國的所得?

二 稅收征管法的困惑
稅收征管法是指稅收徵收與管理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其主要內容有稅務管理、稅款徵收、稅務檢查及違反稅法的法律責任。電子商務給稅收征管帶來了新挑戰。有些人認為,電子商務會導致稅收大量流失,原因是其交易是無形的,交易過程將不留任何痕跡,因而更難控制,也有人說電子商務給稅務部門帶來新的機遇,也把一個新挑戰擺在稅務部門的面前——網上貿易的稅收征管。

1.稅款流失嚴重。許多交易對象均被轉化為「數字化資訊」,在國際互聯網中傳遞,稅務機關很難確定其內容,稅款流失會隨著互聯網在貿易中運用的擴大而增大。比如,美國的函購公司搬到互聯網後,政府失去了約30億美元的稅收。目前,一些外資企業進口軟體,不是通過海關,而是通過互聯網,整個過程不使用任何有形介質,這些具有高市場價值的軟體商品並沒有依法申報海關關稅和銷售增值稅。據估算,外資企業每年進口軟體產品200億元人民幣,依據軟體產品進口關稅9%,銷售增值稅17%的規定,這部分稅款收入可能高達52億元人民幣。[①]

2.稅收管轄權的確認困難。從目前看,當今世界各國對稅收管理都實行居民管轄權和收入來源管轄的原則,對居民來自全球所得課稅,對非居民來自本國的收入課稅。在電子商務中交易主體既可以是國內的,也可以是跨越國境的。由於網路空間的廣泛性和不可追蹤性原因,收入來源地難以確定,其管轄權也不易界定。

3.稅務稽核很難適應。採用電子商務的經營方式,因其隱蔽的特點,能夠發現其經營行為就是困難的事情,由於電子商務採取的方法,交易不見面,交易地點不固定,交易雙方沒有固定的場所和倉庫,使得稅務稽核無從下手,既不能採取按帳懲收的辦法,也不能採取核定徵收的辦法。

4.國際避稅問題加劇。通過國際互聯網將產品研究、設計、生產、銷售分布於世界各地,只需要在避稅地建立一個網址就可以。同時,電子貨幣和信息加密技術的廣泛運用,也使納稅人在交易中的定價更為靈活和隱蔽。作為電子商務這種貿易形式,其收款日期、發出貨物日期,機構所在地以及經濟活動或勞務發生地都是難以捉摸的,這些情況的存在,稅務機關就無法按照稅法規定的納稅時間、納稅期限以及納稅地點征稅。國際稅收更難處理。首先是常設機構的確定存在困難。電子商務使大量消費者能夠通過設在來源國伺服器上的網址進行交易,這樣,就產生了該伺服器是否可以作為一個常設機構的問題,即使將該伺服器定為常設機構,外國企業也可以輕易地將伺服器移至該國之外,仍對該國消費者提供數字化商品,但該國卻失去了對其征稅的權力。此外,伺服器允許國內外客戶下載數字化商品,其收入來源不再是僅僅局限於其所在國之內,對來源於國外的部分利潤如何界定並征稅尚不明確。其次,國際避稅日益加劇。電子商務使大型跨國公司容易在其內部轉讓定價,或轉移利潤,而在避稅地建立基地公司則易如反掌,只需在避稅地的伺服器上建立一個網址即可。[②]

5.征管信息和課稅依據遇到了阻力。電子商務不是發生在某個物理地點,而是發生在網路空間的虛擬世界裡。在網路交易中,憑證、帳冊和報表都可以在計算機中以電子形式填制,可以輕易地被修改且不留任何線索、痕跡,並採用了電子加密技術。由於網路交易具有無紙化、無形化、即時性、隱蔽性的特點,游離於稅收監控之外,造成了征稅點的擴散,令稅務局難以獲取充分的征管信息。電子商務與傳統商務在傳輸媒介上不同,對傳統商務活動征稅是以審查企業的帳冊憑證為基礎,並以此作為課稅依據的。而電子商務是通過電子收付系統進行的無紙貿易,作為企業課稅依據的帳冊憑證並不存在,從而導致稅務部門對企業的交易狀況難以追查,造成了稅收征管的新盲區。

6.代扣代繳稅款無法進行。電子商務改變了傳統的商品營銷方式。經銷商只要點一點滑鼠,就可以上網瀏覽商品,從網上選購所要經銷的商品品種,在網上與客戶聯系,利用網路采購商品,並用電子貨幣支付貨款。產銷雙方無須通過中介機構就可直接進行交易,從而對稅收的代扣代繳辦法產生影響。

三、正確解決稅法與電子商務的矛盾
既然電子商務屬於經營行為,必然不能迴避稅收。法治社會要求依法治稅,為了使電子商務有法可依,更好地解決這種新的交易方式給稅收帶來的問題,應該在現行稅法中增加有關電子商務稅收的規范性條款。在不對電子商務增加新的稅種的情況下,完善現行稅法,對我國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所得稅、關稅等稅種補充有關電子商務的條款。針對互聯網貿易的特性重新定義居民、常設機構、所得來源、商品、勞務、特許權轉讓等互聯網稅收概念的內涵和外延,補充有關對電子商務運用的條款。在制定稅收條款時,要充分考慮我國仍屬於發展中國家,為維護國家利益,應實行居民管轄和地域管轄並重的原則,再結合電子商務的特徵,實行居民稅收管轄權優先制度。對那些無論是利用專門設在避稅港,還是利用設在不同國家的站點提供商務的企業,都應與國際上協商,在立法上互相承認對方居民稅收管轄權的優先地位,進而可以對全球所得征稅,這樣一來,不僅可以有效地防止避稅,維護國家的稅收利益,又可以減少國際間稅收管轄權的爭端。[③]就流轉稅而言,筆者同意這樣一種觀點:對於離線銷售(屬有形商品的銷售)應徵收17%的增值稅,因為離線銷售的貨物完全具有普通貨物特性,符合《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中對貨物的定義:貨物是有形動產。而對於在線銷售(屬於無形商品的銷售)應徵收5%的營業稅。因為在線銷售是特殊的版權使用權的轉讓行為,屬於無形資產的轉讓的范疇,應繳營業稅。[④]

建設符合公正和效率原則的征管制度。網路經濟是市場高效率運行的經濟形態,稅收征管制度應當跟隨網路經濟和電子商務的步伐,否則就可能阻礙電子商務的發展,同時稅收征管的效率也大打折扣。為適應電子商務的發展,稅收征管體系應當實行電子化改革,加強稅務機關自身網路建設,盡快實現國際互聯網全面連接,並加強與各國稅務機關的網上配合與合作,防止稅款流失,打擊偷漏稅行為,積極推行電子報稅制度,納稅人通過網路填寫申報表,計算並申報納稅,同時實行數字認證和納稅資料備案制度。就稅收征管法律制度而言,筆者建議:(1)建立專門的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制度,加強電子商務客戶的管理。納稅人在辦理上網手續之後必須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電子商務的稅務登記,取得一個專門的稅務登記號。納稅人在辦理電子商務登記證時,應填報《申請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報告書》,提供有關網上交易事項的有關資料,特別是計算機超級密碼鑰匙的備份。同時,稅務機關應對納稅人填報的有關資料嚴格審核,逐一登記,並為納稅人作好保密工作。這樣使電子商務的納稅人處於稅務機關的監控管理之下。[⑤](2)實現技術和法律的結合,建立動態法律系統。我國電子報稅和征稅尚處於起步階段,涉及一系列諸如納稅人、稅務行政機關、銀行、國庫等相關主體在數據格式、傳輸頻率、安全機制等方面的有形銜接和部門間數據交換機制的協調等復雜問題,需要早日納入立法程序中。[⑥]設計具有追蹤統計功能的征稅軟體,加強網上交易控制。稅務部門應組織計算機專家研究開發一種能控制交易的新技術,即在企業的智能伺服器上設置具有追蹤統計功能的征稅軟體,在每筆交易進行時自動按交易類別和金額計稅入庫。要致力於研究開發一種無紙化的電子征稅系統,通過互聯網實現國際間的稅收合作,擁有對入網納稅人交易活動控制和記錄的手段(如建立數字身份證等),使稅務機關與銀行、網路技術部門及國際互聯網密切交流,深入了解納稅人信息,使稅收征管、稽查業務有更充分的證據。建立網路商務中心,要求從事電子商務的企業必須通過網路商務中心進行網上交易活動,以利於全面掌握其網上交易情況。同時,將網路商務中心、稅務局信息中心、人行國庫處計算機中心及企業(納稅人)四方連成一個規范的網路,利用電子信箱系統,在稅收各環節之間傳遞申報表和回執,在稅務局和國庫之間傳遞稅票和劃款信息等,也可以委託網路商務中心代扣代繳稅款,保證稅款及時足額入庫。追蹤電子商務交易的支付,消費者通常通過某種擔保來對互聯網上提供的服務付款,廣泛被接受的擔保方式有:信用卡、電話卡、借記卡(a debit card)。當私人向外國企業支付與電子商務交易有關的費用時,稅務當局可以要求銀行、信用卡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機構代扣、代繳增值稅或營業稅。[⑦](3)應該在稅法中加入有關電子記錄的規定,要求每一個從事電子商務的納稅人應以可閱讀的電子方式保存記錄。當電子記錄從一種格式轉化為另一種格式時,納稅人有義務保證所轉化的的記錄准確並可閱讀。當不能轉化或沒有其他電子方式替代時,必須以書面形式保存記錄。在電子商務中,由於所有的記錄都可以被納稅人加密,應在稅法中規定,如果當事人不向稅務部門揭開文件或提供解密密碼,那麼稅務部門可以認定該記錄不存在。[⑧]

電子商務應當征稅,但是否馬上就開始立法加以征稅呢?不能這樣認為,應當把電子商務稅收立法放在整個國家宏觀經濟體系中,不能操之過急。但立法研究還是不能放棄,美國雖然沒有對在線電子商務征稅,但征稅立法草案早已形成,只不過沒有獲得國會通過而已。從國際上,一些發達國家如美國、加拿大、德國、法國等,都已開始著手對電子商務所涉及的稅收問題的研究。雖然從法理上說,對在線交易的電子商務和離線交易的電子商務都是要平等繳稅的。但由於在線電子商務是電子商務發展的真正革命,是未來網路經濟的核心主線,而我國網路經濟還剛剛處於起步階段,需要大力鼓勵和刺激,同時對在線電子商務征稅還存在現實的困難,因此對在線電子商務還是暫不征稅為最佳選擇。制定電子商務稅收法律時要具有一定的超前性,要考慮到未來5—10年網路經濟的發展可能給稅收帶來的問題,使相關的稅法具有一定的超前性、穩定性和連續性。從長期看,應保持傳統貿易和電子商務的稅負一致。但從近期看,宜對我國的電子商務採用適當優惠的政策,以促進電子商務在我國的迅速發展,開辟新的稅收來源。

㈧ 2015年企業稅收增長點有哪些

2015年是新中國成立周年,是我市全面實施「二次創業」的關鍵一年。較好地完成了今年的地稅工作任務,意義十分重大。為此,市局將2015年確立為「科學發展年」。根據自治區地稅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2015年,全市地稅系統將緊緊圍繞「科學發展」這條主線,堅持依法治稅,規范稅收管理,優化納稅服務,強化廉政建設,提高隊伍素質,有力地體現了稅收的作用,把自治區地稅作風、服務年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保障了稅收的不斷增收,推進地稅事業科學全面發展,為市的「經濟升級、城市轉型」「二次創業」做出新的更大貢獻。
一、抓好收入質量,確保組織收入工作的持續發展
(一)加強稅收分析與預測。堅持月、季、年收入分析預測制度,不斷完善稅收預測制度,提高預測准確率,充分運用分析預測結果為實際工作服務。圍繞重點稅源監控工作,分地區、分行業、企業的開展稅收分析工作,提交相關分析報告,供領導及各部門決策參考。成立以計財部門為主、稅種管理部門為輔的數據分析處理中心,專人專職進行數據分析工作,提高收入數據指標運行質量。建立「鏈、點」結合分析體系。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及時將稅源分析預測情況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為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科學決策提供參考。
(二)強化稅源管理。鞏固和擴大重點稅源管理的范圍和內容,將重點稅源由年繳納地稅收入30萬元以上擴大到10萬元以上的納稅戶。根據企業稅源大小,實行重點稅源監控分類管理。實現重點稅源數據全局數據信息共享,強化重點稅源數據應用。進一步強化重點稅源管理員的管理責任,推行基層領導幹部管戶制,完善稅收管理員的崗責考評機制。積極利用重點稅源監控信息,加強對重點行業、重點納稅戶、重點項目的征管,建立重點項目管理台帳,減少稅收流失。深入開展納稅評估工作,實行分類評估管理,建立部分重點稅源行業的納稅評估指標體系、預警指標體系和各項工作制度,提高稅收征管的質量和效率。積極推進稅收專業化管理,實行行業稅收專業化、一體化管理模式,從而達到優化資源配置,提高管理效能的目的。
(三)強化稅收收入工作措施。進一步完善任務目標責任制;實行一把手負總責,領導分片包干,部門建立掛鉤聯系點的辦法;完善激勵機制,建立落實組織收入工作責任制,量化考核指標,完善考核辦法,把收入任務完成的好壞與獎懲掛鉤,與幹部的年終考核、評先評優、晉升提拔掛鉤。科學安排好稅收計劃。採取有力措施杜絕新欠,大力做好陳欠追繳和死欠核銷工作。
(四)強化社會綜合治稅。加強與公檢法等稅收執法保障部門的協作,為稅收執法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加強與財政、審計、工商、國稅等掌握稅源信息的經濟管理部門的協作,實現涉稅信息共享;加強與代征代扣代繳單位的協作,保證稅款足額及時入庫,努力形成全社會齊抓共管的局面。
二、抓好稽查質量,加快依法治稅的發展步伐
(一)整頓規范稅收秩序。以查處大案要案為重點,嚴厲打擊各種涉稅違法行為。有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稅收專項檢查。嚴厲打擊印製倒賣假發票、利用互聯網、手機簡訊等媒介進行涉稅違法犯罪活動。
(二)建立稽查動態案源庫。利用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支撐,構建覆蓋相關行業特點的案件分析模型,逐步建立全市稅務稽查動態案源庫,提高分行業選案數據的可靠性。
(三)強化稽查執法監督。繼續深化稽查巡查工作,定期對已經查結的案件進行復查,復查率達到10-20%,通過深化稽查巡查,不斷探索完善和加強稽查工作的新機制。進一步鞏固和完善稅收執法責任制。加強稅收執法質量考核,深入開展稅收執法監察和稅收執法檢查工作。
(四)加大涉稅違法案件曝光力度。選擇具有典型意義的案件進行宣傳曝光。不定期在新聞媒體和互聯網上公開曝光違法性質惡劣、社會關注度高,影響面大且有典型性的案件,發揮稅務稽查的教育、懲治和警示效應,宣傳打擊涉稅違法活動成果,擴大社會影響。
(五)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加強與公檢法、工商、國稅、審計等部門的政務協作,形成強大的治稅合力。認真做好舉報案件的受理、查處工作以及轉辦、協查案件的辦理工作。
(六)規范稅收執法。高效、務實地抓好《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教育培訓和貫徹落實,研究建立依法治稅考核指標體系,提高稅收執法責任制考核與年度績效考核質量。認真貫徹落實總局新修訂的《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試行)》,建立健全文件清理工作機制,提高稅收規范性文件的質量。按區局要求推廣使用《廣西地稅行政審批大集中信息系統》,確保稅收執法依據系統、簡潔、規范。嚴格規范減免稅審批行為,落實大額減免稅審批項目集體審議制度。建立稅收執法風險預警機制,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稅收執法風險,提高應對稅收執法風險的能力和水平。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報備制度,明確重大事項報告、報備的范圍,在完善制度的機制下有效落實稅收政策執行的質量,降低稅收執法的風險。
三、抓好征管質量,加快稅收征管工作的發展步伐
(一)加強信息化建設。盡快建立辦稅服務廳「納稅人自助服務系統」,拓展多元化的納稅申報和繳稅方式;強化辦稅服務廳的軟服務功能,建立多形式的納稅咨詢服務平台;搞好《領導決策支持平台》和網上稅務登記證辦理系統及單項稅種、重點行業管理和納稅人數據自動傳輸介面程序的開發工作;要盡快完成柳南局「規范稅務文書管理」軟體開發運用的試點工作,爭取4月份在全局推廣。做好《兩稅信息比對軟體》的應用工作;建立全局數據備災中心,確保全局徵收、稅收票證、會統核算等數據資料的安全。做好金稅工程(三期)基礎調研和基礎准備工作。配合區局完善重點稅源扁平化管理和稅款徵收管理軟體、稅控機前後台管理系統、稅收票證管理軟體的研發。全面推廣應用國家稅務總局《綜合行政辦公系統》、《廣西地稅遠程申報系統》軟體、《廣西地稅行政審批大集中系統》和《綜合行政辦公系統》;在個體雙定戶納稅人中全面推廣應用財稅庫行聯網劃扣稅款;做好柳江、柳城兩縣局辦公樓計算機網路綜合布線的改造工作。
(二)夯實征管基礎工作。加強征管檔案和法律文書的管理,進一步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和執法水平。建立征管制度執行情況反饋機制;建立和完善征管、稽查合作機制,做到以查促管,查管並舉。切實加強個體集貿市場稅收管理。建立科學、合理的征管質量考核辦法,對基層單位實行達標式考核。加強戶籍管理,健全對納稅人的巡查制度,建立國、地稅信息交換平台;進一步完善稅收管理員制度。對重點稅源實行分類的專業化管理,對非重點納稅戶實行劃塊管理,建立「多元協作,立體監控」的社會零星、分散稅源管理模式。加強「雙定戶」稅收的管理,適時嘗試運用計算機手段進行參數定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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