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公共衛生 » 被依法強拆

被依法強拆

發布時間: 2020-11-27 21:56:40

① 房屋被強拆了我該怎麼辦

凱諾拆遷律師賈啟華,房屋被違法拆除,如果在可行的情況下對現場進行拍照,然後拿著這些證據材料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

② 「6年協商未果」廣州一戶主不滿拆遷補償,房屋被依法強拆,你能理解嗎

您好,這個事情很容易理解啊,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在補償方案規定的期限內無法達成協議的,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只要人民法院裁定下來後,就可以強拆你,這個上訴都沒用的。

③ 被判決違法的強拆有哪些

1、未經裁決,不得實施行政強制拆遷;

2、拆遷人未按裁決意見提供補償資金或者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不得實施強制拆遷;

3、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實施強制拆遷,應當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遷人,並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做出。

違章建築被違法強拆後,能得到國家賠償嗎

1.修訂前的《國家賠償法》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2.修訂後的《國家賠償法》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3.不難看出,修訂前我國實行的是違法歸責原則,也就是根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的合法性來判斷國家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修訂後去掉了「違法」二字,即只要行使職權時對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了損害,都必須予以賠償。這對公權力是一種制約,能有效保障公眾的權利。

⑤ 房屋被強拆怎麼辦

依法辦事吧!對方如果違法了,那就依法把對方辦了!

⑥ 面對個人私房的依法強拆,如何更有利的應對

強拆首先必須經過裁決程序,在經過行政裁決後才可以啟動強拆。
對裁決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是提起行政訴訟。

強拆分行政和司法兩種,其中司法強拆就是訂立協議後毀約的(一般很少)。

行政強拆必須公示和送達被拆遷人(通知書),期限15天;在此期間,會進行聽證
聽證由人大代表、街道鎮、拆遷辦、房地局等參加;
這個時候可以申訴理由。可能也會重新再給你更優惠的安置方案。
並不是進入強拆的對象就會被執行,很多時候,用意在於殺一儆百。

應對和周旋靠的是智慧,功課應該早做,知己知彼,方能。。。
作最壞打算,盡最大努力。

⑦ 非法強拆房屋犯了哪幾條法律

非法強拆房屋首先違反了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然後還有如下法律回:

1、民法通則第答七十五條: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財產。

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

2、物權法第三十九條: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3、我國憲法第3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7)被依法強拆擴展閱讀:

房子被強拆之後一般有以下三種賠償費用: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於補償別墅被拆遷房屋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於補償拆遷別墅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於鼓勵被拆別墅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願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的,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准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⑧ 強行拆遷是不是違法的

現在唯一合法的強行拆遷是政府經過法定的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他由政府進行的強行拆遷一般都是違法的,可以走法律程序維權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條 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第八十三條 依照本法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8)被依法強拆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

第三十四條 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後,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本章規定強制執行。

第三十五條 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履行義務的期限;

(二)履行義務的方式;

(三)涉及金錢給付的,應當有明確的金額和給付方式;

(四)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

第三十六條 當事人收到催告書後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記錄、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採納。

第三十七條 經催告,當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且無正當理由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強制執行決定。

強制執行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強制執行的理由和依據;

(三)強制執行的方式和時間;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五)行政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間,對有證據證明有轉移或者隱匿財物跡象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立即強制執行決定。

⑨ 祖屋被人強行拆遷要怎麼追究責任

關於強行拆遷,我國多部法律都規定了拆遷方應當承擔法定責任。《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明令禁止暴力強拆行為並且規定了相關責任人應當承擔的責任。其中第27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31條規定:「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⑩ 被非法強拆怎麼辦

我也碰到過這種事,以下給你作參考.

山東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2006年9月29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23次會議通過)

--------------------------------------------------------------------------------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房屋拆遷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省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拆遷當事人,包括拆遷人和被拆遷人。

拆遷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

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

第四條 城市房屋拆遷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有利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舊區改建,改善城市生態環境和居民居住條件,有利於保護城市歷史文化風貌,促進城市的可持續發展。

第五條 拆遷人必須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對被拆遷人進行補償、安置;被拆遷人應當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第六條 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省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發展改革、規劃、國土資源、公安、物價、文物、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做好城市房屋拆遷管理的有關工作。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城市規劃、拆遷審批程序或者擴大拆遷規模以及濫用強制手段、野蠻拆遷等行為進行舉報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監察、房屋拆遷管理等部門接到舉報後,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第二章 拆遷管理

第八條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城市規劃和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編制城市房屋拆遷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拆遷安置房屋年度建設計劃,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發展改革部門審批。

經審查批準的城市房屋拆遷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拆遷安置房屋年度建設計劃,由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報同級人大常委會和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確需調整拆遷計劃內項目的,應當按照前款的規定重新報批,但不得超過已批準的年度拆遷規模。

第九條 列入拆遷年度計劃內的房屋需要拆遷的,申請拆遷的建設單位可憑規劃選址意見書或者其他有關批准文件,提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發出通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核查擬拆遷范圍內房屋的產權情況、使用情況以及租賃情況等。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十條 拆遷房屋的單位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後,方可實施拆遷。

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應當向房屋所在地設區的市、縣(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設項目批准文件;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條件及附圖;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

(四)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

(五)產權調換房屋的房源證明和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

拆遷計劃應當包括拆遷范圍、拆遷方式、拆遷期限、動工拆遷和完成拆遷的具體時間等內容;拆遷方案應當包括被拆遷房屋及其附屬物的基本情況、補償安置費用概算、拆遷安置用房平面設計圖、臨時過渡方式和期限以及被拆遷房屋面積低於國家強制性標准規定的住宅設計最低套型面積的補償安置辦法等內容。

第十一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行政許可的法律規定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條件的,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應當作出不予許可決定書,並說明理由。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時,應當通過舉行聽證會等方式聽取申請人和申請拆遷范圍內有關單位、個人對拆遷方案等問題的意見。

第十二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同時,應當將房屋拆遷許可證中載明的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內容,以房屋拆遷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拆遷人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後,應當在拆遷現場公示房屋拆遷許可證、拆遷工作流程、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拆遷補償安置標准、實施拆遷的單位名稱、拆遷工作人員名單等,接受監督。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和拆遷人及有關單位應當及時向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第十三條 拆遷范圍確定後,拆遷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下列活動:

(一)新建、改建、擴建房屋;

(二)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賃關系。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就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拆遷人需要延長暫停期限的,必須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批准,但延長暫停期限不得超過1年。

第十四條 拆遷人必須按照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范圍和拆遷期限實施房屋拆遷,並按照有關規定繳納拆遷管理費。

拆遷期限不得超過1年。未在拆遷期限內完成拆遷,需要延長拆遷期限的,拆遷人應當在拆遷期限屆滿前15日內,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延期拆遷申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給予書面答復。批准延期拆遷的,延長期限累計不得超過1年。逾期未申請或者經申請未獲批準的,房屋拆遷許可證自行失效。

第十五條 拆遷人可以自行拆遷,也可以實行委託拆遷。

拆遷人實行委託拆遷的,應當向被委託的拆遷單位出具委託書,並訂立書面拆遷委託合同,拆遷人按照規定支付委託拆遷費。

拆遷人應當自拆遷委託合同訂立之日起15日內,將拆遷委託合同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備案。被委託的拆遷單位不得轉讓拆遷業務。

實施房屋拆遷的單位,必須取得城市房屋拆遷資格證書。城市房屋拆遷單位的資格管理辦法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得作為拆遷人,不得接受拆遷委託。

第十六條 在拆遷期限內,拆遷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拆遷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地點和安置面積、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以及違約責任等事項,訂立書面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拆遷公有出租住宅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書面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人應當自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之日起30日內,將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備案。

拆遷人不得要求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先搬遷、後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第十七條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後,一方當事人反悔或者拒絕履行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批准拆遷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進行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進行裁決。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或者同級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決定不予受理的,還應當說明理由。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戶數或者拆遷面積超過1/3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或者同級人民政府在決定受理裁決申請前,應當進行聽證。

決定受理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或者同級人民政府應當自決定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裁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拆遷人依照本條例規定已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安置用房、周轉房的,復議、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但法律、法規規定停止執行的除外。

第十九條 拆遷人已經履行裁決規定的義務,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第二十條 拆遷人及相關單位不得改變尚未搬遷的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原有的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交通等基本生活條件,不得拆除妨害其房屋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建築物、構築物等。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暴力、脅迫、欺詐等手段迫使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或者搬遷。

第二十一條 拆遷人應當在拆除房屋後30日內,持房屋拆遷許可證和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到當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注銷登記手續,繳銷原房屋權屬證書。

拆遷涉及土地使用權變更的,必須依法辦理土地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二條 拆遷中涉及軍事設施、教堂、寺觀、文物古跡以及外國駐華領事館房屋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 拆遷人實施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資金必須足額到位,全部用於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不得挪作他用。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拆遷人和金融機構應當共同簽訂協議,實行專戶儲存、專款專用。

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使用,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出具資金用途的說明後,金融機構方可撥付。

被拆遷人有權要求拆遷人或者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出示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存款證明。金融機構出具虛假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存款證明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房屋拆遷實施情況和拆遷補償安置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健全拆遷檔案管理制度和統計資料報告制度。

拆遷人應當及時整理並妥善保管拆遷資料,並應當在完成拆遷後30日內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移交拆遷資料。

第三章 拆遷補償與安置

第二十五條 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

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被拆遷人可以選擇拆遷補償方式。

第二十六條 拆遷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貨幣補償的金額按照被拆遷房屋所處區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場價格評估確定。拆遷當事人協商一致的,依照其約定。

拆遷房屋的最低貨幣補償價格標准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確定,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七條 被拆遷房屋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應當以所提供的安置房屋與被拆遷人的被拆遷房屋進行產權調換。安置房屋和被拆遷房屋的價格均按本條例的規定進行評估確定。雙方結清差價後,安置房屋的產權歸被拆遷人所有。

拆遷非營利的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

第二十八條 被拆遷人只有1套住宅房屋,且該房屋面積低於國家強制性標准規定的住宅設計最低套型面積的,拆遷人應當按照國家強制性標准規定的住宅設計最低套型面積標准對被拆遷人進行貨幣補償或者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安置房屋。國家強制性標准規定的住宅設計最低套型面積內增加面積所需的費用,由拆遷人承擔。

第二十九條 被拆遷房屋和安置房屋的面積均按建築面積計算。

被拆遷房屋的建築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書載明的建築面積或者計租表載明的建築面積為准。無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計租表但建設手續合法的房屋,或者計租表上只載明使用面積的房屋,其建築面積以批准建設文件載明的建築面積或者以房地產測繪機構實際測量的建築面積為准。

第三十條 拆遷人提供的安置房屋,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質量安全標准;

(二)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房屋建築設計技術規范和標准;

(三)產權清晰。

拆遷人提供的安置房屋應當是新建房屋;提供其他房屋的,應當經被拆遷人同意。

第三十一條 被拆遷房屋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地點,應當根據城市規劃對拆遷范圍的要求和建設工程項目的性質確定。

拆遷住宅房屋,拆遷范圍用於住宅房屋建設,被拆遷人要求就地實行房屋產權調換安置且按照批準的建設工程規劃能夠滿足被拆遷人房屋產權調換安置要求的,拆遷人應當就地安置。

拆遷住宅房屋,拆遷范圍用於社會公益性項目或者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實行異地安置。

第三十二條 拆遷非營利的公益事業房屋,拆遷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給予貨幣補償。

第三十三條 拆遷出租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進行補償或者安置。

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但是,原房屋租賃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拆遷非住宅房屋,其房屋所有人持有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用途欄內標明營業內容的,應當按照營業用房給予補償或者安置。

拆遷的住宅房屋用作營業用房,且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適當提高補償標准:

(一)取得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並有納稅記錄;

(二)房屋所有權證書、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註明的營業地點一致。

第三十五條 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由當事人在拆遷期限內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拆遷人提請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城市綜合執法部門依法查處。

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可按照工程造價給予適當補償,但批准臨時建築時規定不予補償的除外。

第三十六條 拆遷的房屋存在產權、債權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在拆遷期限內未解決的,由拆遷人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當地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同意後可先行拆遷。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糾紛解決後,拆遷人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給予貨幣補償或者進行房屋產權調換。

第三十七條 拆遷產權不明的房屋,拆遷人應當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當地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後實施拆遷。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第三十八條 拆遷設有抵押權的房屋,按照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九條 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

第四十條 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選擇貨幣補償且自行尋找安置用房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選取產權調換且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由拆遷人提供周轉房的,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第四十一條 拆遷人不得擅自延長過渡期限,周轉房的使用人應當按時騰退周轉房。

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對自行安排住處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應當從逾期之月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對周轉房的使用人,應當從逾期之月起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第四十二條 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支付經營性補助費。

第四十三條 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經營性補助費、委託拆遷費、專家鑒定費的具體標准,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並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拆遷評估

第四十四條 被拆遷房屋和安置房屋需要評估的,應當由取得房地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機構與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不得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

第四十五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向社會公布拆遷評估機構的名錄,供拆遷當事人選擇。

第四十六條 拆遷當事人應當協商選擇拆遷評估機構;協商不成的,由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組織抽簽確定;拆遷當事人放棄抽簽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指定。

拆遷當事人應當與選定的拆遷評估機構訂立拆遷評估委託合同,並自合同簽訂後15日內報當地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備案。評估費用由拆遷人承擔,但被拆遷人自行委託或者本條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拆遷評估機構不得轉讓或者變相轉讓受託的評估業務。

第四十七條 房屋拆遷評估應當選用市場比較法,不具備採用市場比較法條件的,可以選用其他評估方法,但應當在評估報告中說明原因。

第四十八條 拆遷評估應當遵循獨立、客觀、公正、合法的原則。拆遷評估機構應當如實出具評估報告,不得與拆遷當事人一方串通損害另一方的合法權益,不得以給予回扣等不正當手段獲取拆遷評估業務。評估報告必須由2名以上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簽字。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評估活動和評估結果。

拆遷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與拆遷當事人有利害關系或者是拆遷當事人的,應當迴避。

第四十九條 評估機構應當將初步評估結果向被拆遷人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7日,並進行現場說明,聽取意見。

公示期滿後,評估機構應當向拆遷當事人提供整體評估報告和分戶評估報告。分戶評估報告應當在公示期滿後10日內送達被拆遷人。

第五十條 拆遷當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仍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提出異議的當事人可以向原評估機構申請復核,也可以另行委託房地產評估機構重新評估。

重新評估結果與原評估結果的差異在允許誤差范圍內的,原評估結果有效,重新評估費用由提出異議的拆遷當事人承擔。超出允許誤差范圍的,由拆遷當事人協商解決;經協商仍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提出異議的拆遷當事人可以向省或者設區的市房屋拆遷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技術鑒定。房屋拆遷評估專家委員會應當成立專家小組進行鑒定,其鑒定結論作為最終裁決結果。重新評估和專家鑒定費用由未被採用評估結果的評估機構承擔。

拆遷評估專家委員會由省、設區的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從注冊房地產估價師以及房地產、城市規劃、法律等方面的專家中選定組成,並予以公示。專家鑒定小組的組成人員應當從專家委員會中隨機抽取,並不得少於3人。

允許誤差范圍由設區的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會同物價部門確定並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照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

(一)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擅自實施拆遷的;

(二)拆遷人以欺騙手段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

(三)未按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范圍實施拆遷的;

(四)委託不具有拆遷資格的單位實施拆遷的;

(五)擅自改變或者延長拆遷期限的;

(六)接受委託的拆遷單位轉讓拆遷業務的。

第五十二條 拆遷人在拆遷期間,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拆遷,恢復原狀;給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造成損失的,拆遷人應當依法予以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 拆遷人違反本條例規定,將拆遷補償安置資金挪作他用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處挪用資金金額3%以上10%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四條 房屋拆遷評估機構和房屋拆遷評估人員在房屋拆遷評估中,違反房屋拆遷評估的有關規定和規范,出具不實評估報告、與拆遷當事人一方串通損害另一方的合法權益或者以給予回扣等不正當手段獲取拆遷評估業務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處罰;給拆遷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五條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規定審查、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

(二)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後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對違反拆遷管理規定的行為不予查處的;

(三)拆遷范圍確定後,違反規定辦理應當暫停辦理的事項的;

(四)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接受拆遷委託或者作為拆遷人實施拆遷的;

(五)未按規定受理房屋拆遷糾紛申請並依法作出裁決的;

(六)違反規定組織實施房屋強制拆遷的;

(七)未經拆遷當事人協商和組織抽簽,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直接指定房屋拆遷評估機構的;

(八)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行為並造成比較嚴重後果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六條 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外的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依照本條例執行。

第五十七條 因城市建設需要使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集體土地,應當依法辦理土地徵收手續,拆遷該集體土地上房屋的補償安置標准應當和同一區位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標准相一致。

第五十八條 本條例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本條例施行前已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公告實施的房屋拆遷,按照原規定執行。

http://www.lzgtzy.com/Article_Show.asp?ArticleID=367

強制拆遷素來是房地產開發中不可迴避的一道難題,由此而生的矛盾與糾紛也層出不窮,也曾造就了帶有黑社會性質的「起釘子隊」,矛盾甚至激化成一樁樁血案。自本月開始,這一道難題在北京終於有了答案,北京市國土房管拆遷處推出了強制拆遷新規定,申請審批公告公證等八道程序一道不能少。

這八道程序分別是:

1.拆遷部門提出強制拆遷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

2.區、縣人民政府對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查並作出決定,區、縣人民政府決定進行行政強制拆遷的,應當在做出決定之日起3日內向市國土房管局備案。

3.《決定書》要載明下列事項:a.被強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被強制拆遷房屋的地址;b.強制拆遷的事實和理由;c.強制拆遷的法律依據;d.強制拆遷的期限;e.要求當事人自行清理存放於拆遷標的物內的財物;f.當事人依法享有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的權利及履行方式和期限;g.強制拆遷的執行機關和協助機關;h.製作《決定書》的機關名稱和時間。

4.實施強制拆遷3日前須在強制拆遷現場張貼強制拆遷公告。

5.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強制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6.強制拆遷開始,執行人員要向被強拆人宣讀《決定書》,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

7.強制拆遷的執行機關要將強制拆遷過程記入筆錄,搬遷財物要製作清單,清單一式兩份,由執行人、被強拆人以及其他在場人員簽名或者蓋章,拒不簽名或者蓋章的,要註明情況。

8.強制拆遷房屋中搬出的財物,由執行強制拆遷的部門運送到指定場所,交給被強拆人。被強拆人拒絕接收的,應當辦理提存公證。

熱點內容
影視轉載限制分鍾 發布:2024-08-19 09:13:14 瀏覽:319
韓國電影傷口上紋身找心裡輔導 發布:2024-08-19 09:07:27 瀏覽:156
韓國電影集合3小時 發布:2024-08-19 08:36:11 瀏覽:783
有母乳場景的電影 發布:2024-08-19 08:32:55 瀏覽:451
我准備再看一場電影英語 發布:2024-08-19 08:14:08 瀏覽:996
奧迪a8電影叫什麼三個女救人 發布:2024-08-19 07:56:14 瀏覽:513
邱淑芬風月片全部 發布:2024-08-19 07:53:22 瀏覽:341
善良媽媽的朋友李采潭 發布:2024-08-19 07:33:09 瀏覽:760
哪裡還可以看查理九世 發布:2024-08-19 07:29:07 瀏覽:143
看電影需要多少幀數 發布:2024-08-19 07:23:14 瀏覽: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