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配套設施
1. 公共設施都包括哪些
公共設施都包括但不限於下面的設備設施、場地等等:
1、綠化及小品(如亭台樓閣、水池噴泉、公共座椅)等等
2、公共照明設備
3、公共消防設備、消防樓梯、通道
4、公共配電設施(高低壓配電室、配電箱、配電櫃、電力管井、電閘箱、表具、線槽等等)
5、公共弱電設施(有線電視設備、電信設備、網路光纖設備、弱電管井、派接室、派接箱等等)
6、公共健身及兒童娛樂設施
7、公共安全設備(圍牆、攝像頭、護欄、園區大門、檔桿等等)
8、公共場地及公共道路
9、公共給排水設施(公共給排水管道、下水渠道、管井、各類水泵、管道閥門、雨水管、污水篦子等等)
10、電梯、電梯等候廳
11、公共樓道、樓梯、單元門廳、共用的樓宇大堂、公共衛生間(非必要)
12、建築物的地基等基礎設施
13、建築物樓頂屋面及共用的外牆
(1)公共配套設施擴展閱讀
公共設施是指由政府或其他社會組織提供的、給社會公眾使用或享用的公共建築或設備,按照具體的項目特點可分為教育、醫療衛生、文化娛樂、交通、體育、社會福利與保障、行政管理與社區服務、郵政電信和商業金融服務等。
從社會學來講,公共設施是滿足人們公共需求(如便利、安全、參與)和公共空間選擇的設施,如公共行政設施、公共信息設施、公共衛生設施、公共體育設施、公共文化設施、公共交通設施、公共教育設施、公共綠化設施、公共屋等。
2. 小區公共配套設施有哪些
一般來說,配套設施是指與小區住宅規模或者人口規模相對應的配套建設的公共服務設施、道路和公共綠地的總稱。
道路主要是指小區內的道路以及小區與城市公共交通路線相連接的道路以及相關設施。公共綠地是指小區內的綠地建設。 公共服務設施可以分成兩類: 第一類是與基本居住有關的各種公用管線以及設施,包括水、電、天然氣、有線電視、電話、寬頻網路、供暖、雨水處理、污水處理等,這些設施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滿足; 第二類是與家庭生活需求有關的各種公共設施,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金融郵電、社區服務、行政管理等設施,這些設施是對基本居住需求之上的更高生活需求的滿足。
3. 小區公共服務設施包括那些
1、 綠化及小品(如亭台樓閣、水池噴泉、公共座椅)等等
2、公共照明設備
3、公共消防設備、消防樓梯、通道
4、公共安全設備(圍牆、攝像頭、護欄、園區大門、檔桿等等)
5、公共場地及公共道路
5、公共給排水設施(公共給排水管道、下水渠道、管井、各類水泵、管道閥門、雨水管、污水篦子等等)
6、公共配電設施(高低壓配電室、配電箱、配電櫃、電力管井、電閘箱、表具、線槽等等)
7、公共弱電設施(有線電視設備、電信設備、網路光纖設備、弱電管井、派接室、派接箱等等)
8、公共健身及兒童娛樂設施
9、建築物樓頂屋面及共用的外牆
10、電梯、電梯等候廳
11、公共樓道、樓梯、單元門廳、共用的樓宇大堂、公共衛生間(非必要)
12、建築物的地基等基礎設施
(3)公共配套設施擴展閱讀:
1、《住宅建築規范》(GB50368-2005)規定,住宅應具有與其居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公共服務設施、道路和公共綠地。配套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公建)應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金融郵電、社區服務、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9類設施。
配套公建的項目與規模,必須與居住人口規模相對應,並應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期交付。
一般稱公建用地,是與居住人口規模相對應配建的、為居民服務和使用的各類設施的用地,應包括建築基底佔地及其所屬場院、綠地和配建停車場等。
2、根據國家《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GBJ 137—90》,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分為兩大類:一類為居住小區及小區級別以下的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歸屬為居住用地R),如托兒所、幼兒園、小學、中學、糧店、菜店、副食店、服務站、儲蓄所、郵政所、居委會、派出所等用地。
一類為居住區及其以上的行政、經濟、文化、教育、衛生、體育以及科研設計等機構和設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歸屬為公共設施用地)。
4. 小區公共配套設施應該包括哪些
以北京市為例: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本市新建改建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實行指標管理的通知》:
一、非規模居住區按以下規定配建公共服務設施,
(一)居住人口3000-5000人的居住組團.按居住小區指標配置托幼園所、衛生站、綜合便民店、居委會、綜合服務站、自行車存車處、居民汽車場(庫)及必要的市政站點,酌情安排第三產業設施。總指標.建築面積每千八1300-1500平方米;
(二)居住人口1.5萬-3萬人之間的居住區.按居住區低限指標(每項100平方米/千人)設置綜合食品商場、綜合百貨商場、綜合服務樓和集貿市場.形成擴大小區級購物中心;其餘項目均按小區指標配置。總指標.建築面積每千人2760-3300平方米。
二、地區級公共服務設施按以下規定設置:
文化活動中心(建築8000-1萬平方米.用地0.5公頃)、購物中心(建築4萬-6萬平方米.用地2-2.5公頃)和體育場(館)、綜合醫院、敬老院、殘疾人托養所、市政管理機構
以及消防隊(用地0.6公頃)、巡警隊(建築面積1000-1200平方米.用地0.45公頃)、公安交通管理機構(建築2000平方米。用地0.2公頃)、公交場站(建設500平方米。用地0.5公頃左右)地區公園(用地3公頃以上)和公共停車場(用地0.3公頃)等。
總指標:建築面積每千人1000-1200平方來。用地面積每千人1360-1500平方米。
(4)公共配套設施擴展閱讀:
社區配套還有小項目
社區可以配有儲蓄所、銀行分理處、郵政所、郵局以及電話局,社區服務可以配設社區服務中心、綜合服務部、自行車存車處、殘疾人康復托養所等。還有,每4500人應建一處佔地50平方米的公廁,每千人將擁有10平方米的公廁建築面積。
在規劃居住用地時,其居住人口如果達到居住小區級的(1萬至2萬人),其配套公建項目要比居住區級的(4萬至6萬人)配套標准相對低一些,比如教育指標,在居住小區內沒有要求建高中類學校,而在居住區內要求建;文化體育類指標要求有會所以及文化廣場就可以了,金融郵電類沒有要求設置銀行分理處等等。
5. 小區配套設施有哪些
房屋以外的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只能為房屋所有人共同所有,都屬於小區的公共財產。公共設施主要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行政管理、社區服務等設施。
比如:綠地、道路、路燈、地下(上)線路和管道、停車場(庫)、配電房(室)及電器設備、水泵房(室、井)及水泵、會所、門衛室、人防用房及設備、消防用房及設備、電梯、假山(水)、健身娛樂設施、公告牌等等。
公共設施的歸屬,如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有明確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屬於業主共有。根據《物權法》草案中的規定:「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車位、車庫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屬於業主共有。」
(5)公共配套設施擴展閱讀:
按法律規定,房屋配套設施通常應在房屋交付時同時具備使用條件。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必須按上述要求明確交付的配套設施的條件,以便在交付時有相關的依據。但是若未能達到要求,現行法律中並未明確如何承擔違約責任,目前主要依據合同約定來追究違約責任。
配套設施包括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基礎設施即與購房人所買房屋所在小區建設相配套的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電視系統、道路、綠化等設施。而公共配套建築,包括與購房人購買房屋所在小區建設相配套的停車設施、娛樂設施及教育、商業、飲食等各種公共建築。
(1)教育設施的配套質量需求逐步提高。隨著經濟條件的改善和教育意識的不斷增強,居民對教育設施的質量提出更高的要求。
由於少年兒童比例的持續下降.住區內教育設施的配套面臨資源整合,提升質量、提高配套標准等潛在要求。因此,優化教育設施的資源配置.提高配套標准.提升配套質量是教育設施配套的發展趨勢。
(2}老年設施的配套需求面臨數量與質量的同步提高。老齡化程度的加重.使得社會對老年設施的需求激增。這就意味著住區將承擔更多的社會養老服務功能。因此.一方面住區內養老設施的數量需求持續增加,另一方面.居民經濟條件的改善。對養老設施的配套質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社區服務設施的配套需求不斷增強。社區服務性設施包括基本的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各種活動站、服務站、社區管理等,是居民R常生活必須的基本生活設施,隨著住區老齡人口的增多和全民健身、保健意識的增強,居民對上述設施的數量和服務質量的需求日益提升。
6. 物業公用配套設施包括哪些
住宅配套設施
指為城鎮居民創造衛生、安全、寧靜、舒適的居住環境而必需的住宅附屬設施。住宅配套設施是由多系統組成的,按其服務層次,應包括以下內容:(1)住宅基本生活單元的配套設施。人口規模為3000人左右的住宅群,其配套設施應有居民服務站、小商店、文化室、兒童游樂場等;(2)住宅小區的配套設施。人口規模在1萬人左右的住宅群,其配套設施包括托兒所、幼兒園、小學、中學、儲蓄所、郵電所、運動場、糧店、煤店、百貨店、副食品店、菜店、飲食店、理發店、小修理門市部、綜合商店、自行車棚、廢物回收站、居委會、變電所、公共廁所、垃圾站等;(3)住宅區的配套設施。人口規模在4萬~5萬人左右,其配套設施包括醫院、門診部、銀行、辦事處、郵電支局、電影院、科技文化館、青少年之家、運動場、多種與生活有關的商店、街道辦事處、派出所、商業管理機構、房屋管養段等;(4)市政公用設施。指在全市范圍內住宅配套的設施,包括城市公用事業和城市公用設施。前者指城市自來水、煤氣、供熱、公共交通;後者指市政工程設施、園林綠化設施、公共衛生設施等。
7. .什麼是公共配套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
公共配套設施主要指住宅區內的市政公用設施和綠地。市政基礎設施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氣、熱力、園林、環衛、污水處理、垃圾處理、防洪、地下公共設施及附屬設施的土建、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等設施
8. 什麼是公共配套設施
公共配套設施主要指住宅區內的市政公用設施和綠地。
公用設施包括道路、公交站場、環衛設施、各類公用管線(自來水、電力、電信、燃氣、熱力、有線電視、雨水、污水等)及相應的建築物、構築物。公共設施主要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行政管理和社區服務和綠地(包括公園、小游園、組團綠地及其它塊狀、帶狀綠地)等設施。產權及收益權不屬於開發商。
話說,度娘不是在那呢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