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衛生許可證
Ⅰ 辦理衛生許可證需要什麼材料
1、生產經營場所地平面布局圖一份,應標明比例尺(比例為1:100)、室內各功能房,基本要素(尺寸、名稱、設施名稱及個數),可自行手繪或用電腦繪制;
2、生產經營場地場所的使用證明;
3、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資格證明一份;
4、生產經營場所地址方位示意圖一份:應標明方向、街道名稱、生產經營場所所在位置與周圍建築、相鄰單位的關系;
5、法人或負責人培訓證明;
6、產品配方、生產工藝流程圖和說明,產品包裝材料、標簽、說明書樣稿;
7、產品或試產樣品衛生檢驗報告和產品執行標准;
8、企業衛生管理的組織和制度的資料;
9、實驗室設置情況(包括:實驗室規模、儀器設備、實驗人員資格證明)及可檢測項目;
10、衛生許可證申請書一份:申請單位名稱寫明全稱或法定簡稱,加蓋公章(與營業執照申請單位名稱一致,個人不蓋章),單位地址、使用面積、衛生設施按實際情況填寫詳細,申請許可項目填寫生產經營范圍和種類;
11、建設項目衛生審查申請書一份:「項目類別」一欄填寫新建、改建、擴建、還是續建;
12、食品的委託加工還需提交委託加工合同書和受委託加工企業衛生許可證,且受委託企業衛生許可證項目中應含有與委託加工產品相同工藝的新產品;
13、申請單位在工商管理局取得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或《工商營業執照》(或副本)復印件;
14、衛生行政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資料。
(1)辦理衛生許可證擴展閱讀:
任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申請衛生許可證的,應當符合相應的食品衛生法律、法規、規章、標准和規范的要求,具有與其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條件。
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者在其生產場所銷售其生產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許可;取得餐飲服務許可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其餐飲服務場所出售其製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產和流通的許可;農民個人銷售其自產的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許可。
衛生行政部門對食品生產經營者提出的衛生許可證申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法定的許可權、范圍、條件與程序,對其必須具備的生產經營條件進行量化評分和審查。必要時,可以要求其提供衛生檢驗檢測報告。衛生行政部門對衛生許可證申請的審查應當包括對申請材料的書面審查和現場實地審查。
Ⅱ 辦理衛生許可證需要什麼材料
一、申請食品衛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在辦證窗口領取並填寫《食品衛生許可證申請書》,同時提供以下資料:1、 食品衛生許可證申請書;2、 法定代表人、業主或負責人資格證明;3 、生產經營場地平面圖;4 、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培訓合格證明;5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預防性衛生審核材料;6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或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二、生產經營場所基本衛生設施要求:1、生產經營場地應當離污染源(倒糞站、垃圾箱、公共廁所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場所)10米以上;2、經營干點、濕點的場地面積應分別不小於8、15平方米;經營飯菜的面積建議在50平方米以上;兼營其他品種的,其場地面積需要另增;3、飲食業按照經營面積或就餐座位數分為大、中、小三類型。大型餐飲業經營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或座位數為500座以上;中型餐飲業面積300-1000平方米或就餐座位數為150-500座;小型餐飲業經營面積300平方米以下或就餐座位數為150座以下。4 、廚房(包括原料貯存、粗加工、清洗消毒、烹調場所)與餐廳的面積之比不小於1:2,烹調場所凈高度不低於2.5米;5、餐飲具及工用具清洗必須設立專用水池;有專用密閉的保潔櫃;供顧客可重復使用的毛巾應有專用清潔消毒池和專用保潔櫃;大中型飯店必須採用洗碗機,小型飯店採用相應的專用設備;餐飲具必須採用物理方法消毒。6、熟食專間應設置更衣及洗手消毒設施,配備專用的食品工用具、有效的空氣消毒裝置、空調、流動水源、食品冷藏設施及工用具清洗消毒設施,專間的溫度應低於25度;小型飯店的熟食專間面積不應小於5平方米,中型的面積不應小於15平方米,大型的面積不應小於30平方米。並設2次更衣室。7、必須設置衛生間及洗手設施。小型飯店設1個以上專用洗手設施,中型的設3個以上專用洗手設施,大型的設6個以上專用洗手設施。8 、設有與經營場所相對應的倉庫,倉庫必須通風、並設有防潮、防霉、防毒、防害等防污染的設施;9 、經現場審核基本符合上述衛生要求。三、發放食品衛生許可證的基本條件:1、場所基本設施符合衛生要求;2、從業人員經健康檢查和培訓合格;3、衛生制度健全、應當提供的資料齊全;4、星級飯店(賓館)應當設有或者落實食品衛生質量檢驗機構,食品衛生質量檢驗機構內應當配備經衛生行政部門培訓考核後取得合格證書的專業人員。四、承諾時限:1、受理後,30天內作出同意、限期整改或者批准、不批準的審查決定;2、批准後10天內到我單位辦證窗口注冊登記,並領取食品衛生許可證。這是上海的,應該差不多吧,反正能帶的都帶上,省的來回跑
Ⅲ 北京如何辦理衛生許可證
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申報,並按照規定辦理衛生許可證申請手續;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並承擔食品生產經營的食品衛生責任。
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遵守本辦法,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發放衛生許可證。
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和新資源食品生產企業生產活動的衛生許可,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發放衛生許可證。
(3)辦理衛生許可證擴展閱讀:
餐飲單位
(1)衛生許可申請書;
(2)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它證明材料復印件(包括董事會決議、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證復印件);
(4)食品生產經營場所使用證明(房屋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承包合同或協議;
(5)生產經營場所平面布局圖(包括標明方位、各功能間、輔助用房的名稱、面積,牆壁、地面和天花板表面建築材料,各種設備、衛生設施及擺放或安裝位置。盡可能標明衛生許可審查涉及的全部內容,一頁不夠,可另加附頁);
(6)申請單位衛生管理組織、各項衛生管理制度制度(學校食堂須提供學校食物中毒應急處理工作預案);
(7)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證明(加蓋體檢機構公章)和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加蓋培訓機構公章);
(8)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試題(一人一份,必須手工答題)。
(9)、所購原材料(如:米、面、油、肉)的「三證」(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產品的檢驗合格證明或檢驗報告)和肉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
(10)泔水或廢棄食用油脂處理協議(合同)復印件。
備註:換證需要提供資料有(1)、(3)、(7)、(8)項和營業執照復印件、舊衛生許可證原件。
美容住宿洗浴
(1)衛生許可申請書;
(2)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包括董事會決議、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證復印件);
(4)公共場所的使用證明(房屋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承包合同或協議)材料復印件;
(5)公共場所平面布局圖(標明方位、各功能間、輔助用房的名稱、面積,各種設備、衛生設施擺放或安裝位置。盡可能標明衛生許可審查涉及的全部內容,一頁不夠,可另加附頁);
(6)應設消毒專間的公共場所還要提供消毒專間平面圖(需標明消毒專間面積和各種消毒設施位置、消毒設備型號、規格);
(7)美容美發行業應提供所使用化妝類產品的「三證」和產品的衛生檢驗合格證明,住宿和洗浴類應提供水質化驗合格證明。
(8)申請單位衛生管理組織、各項衛生管理、消毒制度;
(9)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證明(加蓋體檢機構公章)和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加蓋培訓機構公章);
(10)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試題(一人一份,必須手工答題)。
備註:換證需要提供資料有(1)、(3)、(7)、(9)項和營業執照復印件、舊衛生許可證原件。
食品添加劑
(1)衛生許可申請書;
(2)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它證明材料復印件(包括董事會決議、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證復印件);
(4)食品生產場所的使用證明(房屋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承包合同或協議;
(5)生產場所平面布局圖(標明方位、各功能間、輔助用房的名稱、面積,牆壁、地面和天花板表面建築材料,各種設備、衛生設施及擺放或安裝位置。盡可能標明衛生許可審查涉及的全部內容,一頁不夠,可另加附頁);
(6)生產經營項目、生產產品名稱、原料、配方、生產工藝流程說明;
(7)所生產產品或試產品三批樣品衛生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及評價報告(最近的報告,最長不超過一年);
(8)生產用水的水質資料、檢驗報告(如果需要請提供);
(9)申請單位衛生管理組織機構人員名單、各項衛生管理內部制度。
(10)所有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證明(加蓋體檢機構公章)和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登記表(加蓋培訓機構公章);
(11)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試題(一人一份,必須手工答題)。
備註:換證需要提供資料有(1)、(3)、(7)、(8)、(10)、(11)項和營業執照復印件、舊衛生許可證原件。
食品經營銷售
(1) 行政許可申請表;
(2) 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資格證明(董事會決議、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證明復印件或業主身份證明材料);
(4) 生產經營場所、場地的使用證明(房屋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復印件;
(5) 生產經營場所、場地平面布局圖(比例不小於1:200);
(6) 企業衛生管理組織和制度;
(7)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竣工驗收衛生認可書。
食品攤販
(1) 行政許可申請表;
(2) 負責人或業主的身份證復印件;
(3) 非流動攤販應提供場地的使用證明;
(4) 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及食品衛生知識培訓證明。
二次供水
(1)二次供水衛生許可申請書;
(2)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它證明材料復印件(包括董事會決議、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證復印件)。委託物業公司管理的需提供委託合同或協議及物業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材料;
(3)衛生管理組織及各項衛生管理制度;
(4)供、管水人員健康檢查證明(加蓋體檢機構公章)和供、管水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登記表(加蓋培訓機構公章);
(5)二次供水設施場所平面圖、水質生產、儲存、水處理、消毒設備及防護情況;
(6)供水管線情況(其中供水管道用藍色標明,污水管道用紅色標明);
(7)提供具備法定資格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水質衛生檢測報告;
(8)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協議及有清洗消毒資質的供水設施清洗消毒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或提供能夠證實確實進行清洗消毒的證明材料,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記錄(含消毒具體方法、時間、消毒人員);
⑼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試題(一人一份,必須手工答題)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備註:換證需要提供資料有(1)、(4)、(7)、(8)、(9)項和營業執照復印件、舊衛生許可證原件。
Ⅳ 衛生許可證在哪裡辦
衛生證一般在衛生局辦理,具體辦理流程如下:
1、申報:申請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衛生許可證申請書》或《衛生許可證變更申請書》並遞交符合衛生要求有關材料(材料要求見後)。
2、登記:依照衛生許可受理規定和公共場所許可的條件,對屬於受理范圍的申報材料進行核對、登記。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場所應按照預防性衛生監督工作程序,先辦理建設項目衛生審查認可,按審核批準的內容施工,工程竣工後申辦建設項目竣工衛生驗收認可,再申報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3、受理:經對申報材料審查後,衛生行政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對符合受理規定的發放《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不符合受理規定的發放《行政許可不予受理決定書》;對於資料不全的,發出《行政許可補正材料通知書》。
4、審查:衛生行政部門受理申請後,組織業務人員按照衛生法律法規及國家衛生標准要求,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對經營場所現場進行審核,存在問題的,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見。
5、決定:衛生行政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根據審查意見,對符合規定的,准予行政許可;不符合規定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
6、送達:衛生行政部門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送達《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4)辦理衛生許可證擴展閱讀:
衛生許可證的辦理條件:
1、具有與申請生產許可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2、具有與申請生產許可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3、具有與申請生產許可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合理的設備布局、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4、具有與申請生產許可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5、具有與申請生產許可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保證食品安全的培訓、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健康檔案等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出廠檢驗記錄、原料驗收、生產過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Ⅳ 辦理衛生許可證需要什麼材料
一申請
申請食品衛生許可證時,申請人應當向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供下列資料:
食品衛生許可證申請書格式文本;
2.法定代表人、業主(生產負責人)資格證明、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及被委託人身份證復印件;
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4.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5.生產場地平面圖、生產工藝流程圖及衛生防護設施圖;
6.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培訓資料證明;
7. 食品生產單位還應當根據產品的特性和有關規定分別提供產品原料、配方以及包裝材料、標簽、說明書、產品樣品及產品安全性評價資料和產品標准,試產樣品連續三次衛生檢驗合格證明。
8.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或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二)受理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接受申請時,應當對申請事項是否需要許可、申請材料是否齊全等進行核對,並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不予受理
①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衛生衛生許可證,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②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5)辦理衛生許可證擴展閱讀
《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二章衛生許可證申請
第十一條任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申請衛生許可證的,應當符合相應的食品衛生法律、法規、規章、標准和規范的要求,具有與其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條件。
第十二條申請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二)具有與食品生產加工相適應的、符合衛生要求的廠房、設施、設備和環境;
(三)具有在工藝流程和生產加工過程中控制污染的條件和措施;
(四)具有符合衛生要求的生產用原、輔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裝物料;
(五)具有能對食品進行檢測的機構、人員以及必要的儀器設備;
(六)從業人員經過上崗前培訓、健康檢查合格;
(七)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申請從事食品經營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二)具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符合衛生要求的營業場所、設施、設備和環境;
(三)具有在食品貯藏、運輸和銷售過程中控制污染的條件和措施;
(四)從業人員經過上崗前培訓、健康檢查合格;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四條申請從事餐飲業和食堂經營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二)具有符合衛生條件和要求的加工經營場所、清洗、消毒等衛生設施、設備;
(三)具有在食品采購、貯存、加工製作過程中控制污染的條件和措施;
(四)從業人員經過上崗前培訓、健康檢查合格;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五條申請衛生許可證所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完整,具體要求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統一規定。
Ⅵ 衛生許可證辦理流程以及需要的材料都有什麼
辦理流程
1、申報:申請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衛生許可證申請書》或者《衛生許可證變更申請書》,並遞交符合衛生要求的有關材料。
2、登記:依照衛生許可受理規定和公共場所許可的條件,有關部門對屬於受理范圍的申報材料進行核對、登記。如果是公共場所,申請單位要先辦理建設項目衛生審查認定,等驗收通過後,在申報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3、受理:經過審查後,衛生行政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對符合受理規定的單位發放《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對不符合受理規定的發放《行政許可不予受理決定書》;對於資料不全的,發出《行政許可補正材料通知書》。
4、審查:衛生行政部門受理後,組織業務人員按照國家標准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對於有問題的提出整改措施。
5、決定: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審查意見,對符合規定的單位準予行政許可。
6、送達:衛生行政部門要在十個工作日內向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單位或者個人辦法《衛生許可證》。
所需材料
1、申請報告
2、《衛生局衛生許可證申請書》
3、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4、衛生管理組織(架構)名單
5、各類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6、主要生產設備清單
7、建設項目四置圖、平面布局圖(空調系統生產車間、生產設備、給排水系統、衛生設施布局、通風排氣),要求提供藍圖或電腦列印圖(標明尺寸、面積和經營單位名稱)。
8、從業人員健康證和衛生知識培訓
拓展資料
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食品衛生許可證的申請與發放,保障衛生行政部門有效實施食品衛生監督管理,維護正常的食品生產經營秩序,保護消費者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以下簡稱《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申報,並按照規定辦理衛生許可證申請手續;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並承擔食品生產經營的食品衛生責任。
第三條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遵守本辦法,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發放衛生許可證。
第四條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和新資源食品生產企業生產活動的衛生許可,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發放衛生許可證。
其他食品生產經營者生產經營活動的衛生許可證由省級、設區的市級、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關於衛生監督體系建設的若干規定》確定的職責范圍發放。
地方性法規或省級人民政府規章對發放衛生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級別做出明確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條衛生行政部門發放衛生許可證,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許可權、范圍、條件與程序,遵循公開、公平、公正、便民原則。
第六條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衛生許可證信息管理制度,定期公告取得或者注銷衛生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名錄。
第七條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發放衛生許可證的監督制度,加強對衛生行政部門內部發放衛生許可證的監督檢查。
第八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不得採取備案、登記、注冊等方式重復或者變相重復設置食品衛生許可。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衛生許可證發放和管理過程中的違法行為有權進行舉報,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第十條衛生行政部門實施食品衛生許可所需經費,應當列入本行政機關預算。按照規定可以收費的,應當按照公布的法定項目和收費標准收取,所收繳的費用全部上繳國庫。
第二章衛生許可證申請
第十一條任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申請衛生許可證的,應當符合相應的食品衛生法律、法規、規章、標准和規范的要求,具有與其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條件。
第十二條申請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二)具有與食品生產加工相適應的、符合衛生要求的廠房、設施、設備和環境;
(三)具有在工藝流程和生產加工過程中控制污染的條件和措施;
(四)具有符合衛生要求的生產用原、輔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裝物料;
(五)具有能對食品進行檢測的機構、人員以及必要的儀器設備;
(六)從業人員經過上崗前培訓、健康檢查合格;
(七)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申請從事食品經營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二)具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符合衛生要求的營業場所、設施、設備和環境;
(三)具有在食品貯藏、運輸和銷售過程中控制污染的條件和措施;
(四)從業人員經過上崗前培訓、健康檢查合格;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四條申請從事餐飲業和食堂經營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二)具有符合衛生條件和要求的加工經營場所、清洗、消毒等衛生設施、設備;
(三)具有在食品采購、貯存、加工製作過程中控制污染的條件和措施;
(四)從業人員經過上崗前培訓、健康檢查合格;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五條申請衛生許可證所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完整,具體要求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統一規定。
第三章衛生許可證發放審查
第十六條衛生行政部門對食品生產經營者提出的衛生許可證申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法定的許可權、范圍、條件與程序,對其必須具備的生產經營條件進行量化評分和審查。必要時,可以要求其提供衛生檢驗檢測報告。
第十七條衛生行政部門對衛生許可證申請的審查應當包括對申請材料的書面審查和現場實地審查。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受理的衛生許可證申請,可以委託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進行現場實地審查。
第十八條衛生行政部門對食品生產加工者申請衛生許可證的審查內容包括:
(一)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設置情況;
(二)廠房、選址、布局設計、環境衛生狀況及設施設備設置運行情況;
(三)工藝流程和生產過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四)生產用原、輔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裝物料衛生狀況;
(五)產品檢驗設施與能力;
(六)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
(七)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九條衛生行政部門對食品經營者申請衛生許可證的審查內容包括:
(一)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設置情況;
(二)貯存、運輸和營業場所選址、面積、布局、環境衛生狀況及供水、防塵防鼠防蟲害、專間等設施設備設置運行情況;
(三)食品采購、貯藏、運輸和銷售過程中污染控制措施;
(四)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條衛生行政部門對餐飲業、食堂經營者申請衛生許可證的審查內容:
(一)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設置情況;
(二)食品加工經營場所的選址、環境、建築結構、布局、分隔、面積等情況;
(三)廁所、加工製作專間、更衣室、庫房、供水、通風、採光、防塵防鼠防蟲害、廢棄物存放、清洗、消毒、餐用具等衛生設施和設備設置情況;
(四)食品采購、貯存、加工製作及供餐等操作過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五)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
(六)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申請衛生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其實施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評分應達到總分60%以上。
第二十二條衛生行政部門對符合發放條件的食品生產經營者頒發食品衛生許可證。不予發證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的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衛生行政部門對未達到衛生許可證發放條件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提出整改意見;對學校食堂、建築工地食堂的整改意見,還應當及時通報教育、建設主管部門,提請有關主管部門督促整改。
學校食堂、建築工地食堂經限期整改仍達不到衛生許可證發放條件的,經教育、建設主管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整改期限,達到發放條件的方可發放衛生許可證。
第二十四條食品生產經營者因違反食品衛生法規,被處以吊銷衛生許可證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三年內不得申請衛生許可證,衛生行政部門不予受理。
第四章衛生許可證的管理
第二十五條衛生許可證應當載明:單位名稱、地址、許可范圍、法定代表人或者業主、許可證編號、有效期限、發證機關(加蓋公章)及發證日期等內容。
實施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並確定食品衛生信譽度等級的,應當在衛生許可證上加貼食品衛生等級標志。
第二十六條衛生許可證載明的單位名稱應當與工商部門核準的名稱一致;單位注冊地地址與生產地地址不同的,填寫地址時應當分別標明。
第二十七條衛生許可證由衛生部統一規定式樣。
衛生許可證有效期為四年,臨時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的衛生許可證的有效期不超過半年。
第二十八條衛生許可證編號格式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衛食證字〔發證年份〕第XXXXXX-YYYYYY號(XXXXXX指行政區域代碼,YYYYYY指本行政區域發證順序編號)。
第二十九條同一食品生產經營者在兩個以上(含兩個)地點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分別申領衛生許可證。
第三十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改變生產經營地址的,應當重新申請並辦理衛生許可證。
食品生產經營者變更衛生許可證其他內容的,應當按照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
對生產工藝、主要設備改變或者原生產經營場所進行擴建或者改建的,衛生行政部門在予以變更前應當進行現場實地審查。
第三十一條食品生產經營者需要延續衛生許可證的,應當在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6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同意延續衛生許可證的,原編號不變,有效期為四年。
逾期提出延續申請的,按新申請衛生許可證辦理。
第三十二條食品生產經營者遺失衛生許可證的,應當於遺失後60日內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補辦。
第三十三條食品生產經營者在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內,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一年以上的,衛生許可證自動失效並由原發證機關注銷。
第三十四條委託生產加工食品的,受委託方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衛生許可證;
(二)受委託生產加工的食品品種在其獲得的許可范圍內;
(三)食品衛生信譽度等級達到A級。
第三十五條委託生產加工的食品,其產品最小銷售包裝、標簽和說明書上應當分別標明委託方、受委託方的企業名稱、生產地址和衛生許可證號。
第三十六條食品生產經營者取得衛生許可證後,應當妥善保管,不得轉讓、塗改、出借、倒賣、出租或者以其它非法形式轉讓。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明顯位置懸掛或者擺放衛生許可證,方便消費者監督。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七條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衛生行政部門發放衛生許可證的監督檢查,發現下級衛生行政部門違反規定發放衛生許可證的,應當責令下級衛生行政部門限期糾正或者直接予以糾正。
第三十八條衛生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衛生許可證發放職責,應當自覺接受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以及社會的監督。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舉報內部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發放衛生許可證的,應當及時進行核實;對情況屬實的,應當立即糾正。
第三十九條衛生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發放衛生許可證的,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有關衛生行政部門可以給予限期整改、通報批評;對有關工作人員,可以給予批評教育、離崗培訓、調離執法崗位、取消執法資格等處理;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追究有關人員行政責任時,按照下列原則:
(一)申請人不符合衛生許可證發放條件,承辦人出具申請人符合衛生許可證發放條件的意見的,追究承辦人行政責任;
(二)承辦人認為申請人不符合衛生許可證發放條件,主管領導仍然批准發放衛生許可證的,追究主管領導行政責任。
承辦人和主管領導均有過錯的,主要追究主管領導行政責任。
第四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發放的衛生許可證,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監管檔案,加強對被許可人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並按照規定要求做好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等記錄的歸檔工作。
第四十一條衛生行政部門對食品生產經營者進行監督檢查,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按照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的要求,實行動態管理。
第四十二條衛生行政部門發現被許可人不符合衛生許可證發放條件時,應當責令改正;被許可人有主管部門的,應當通報其主管部門督促整改。
按照規定,對違法行為應當依法進行行政處罰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作出行政處罰。
對無證無照的食品生產經營者,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積極配合工商等行政部門予以取締。
第四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發放衛生許可證決定的衛生行政部門或者其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可以撤銷衛生許可證:
(一)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給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發放食品衛生許可證的;
(二)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超越法定職權發放食品衛生許可證的;
(三)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違反法定程序發放食品衛生許可證的;
(四)依法可以撤銷發放食品衛生許可證決定的其他情形。
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的,應當予以撤銷。
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撤銷食品衛生許可證,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依法注銷衛生許可證:
(一)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終止的;
(三)衛生許可證依法被撤銷、撤回或者衛生許可證依法被吊銷的;
(四)依法應當注銷衛生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辦法,根據《食品衛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以往發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
參考鏈接:網路-衛生許可證
Ⅶ 怎麼辦理衛生許可證
衛生局辦衛生許可證辦理費用:30元
申請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辦理資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或由申請人委託的有關證明;
(2)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登記申請書;
(3)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文件、證明。
2.辦理時限:1個工作日
3.辦理費用:30元
4.辦理地點:當地工商局
Ⅷ 重慶渝北個體經營衛生許可證在哪裡辦理,該怎麼辦
一、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需要准備的材料
1、衛生許可證申請書;
2、企業名稱預先核准證明(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
4、房屋所有權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
5、公共場所地址方位示意圖、平面圖和衛生設施平面布局圖;
6、衛生行政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竣工衛生驗收認可書》(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
7、一年內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衛生檢測報告;
8、具有資質的評價機構出具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學評價報告(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公共場所);
9、從業人員的名單及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明;
10、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二、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的具體流程
(一)申請
公共場所經營者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衛生行政許可申請。
(二)受理
衛生行政部門受理衛生行政許可申請,接收申請資料,作出如下決定:
1、符合申請資格且資料齊全的,通知申請人予以受理;
2、不符合申請資格的,不予受理;
3、符合申請資格但資料不全的,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逾期不補者,視為未申請。
(三)審批
1、受理後,衛生監督部門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衛生標准與要求,組織開展抽樣或現場檢測,對資料及現場進行審核驗收,出具現場驗收報告,作出審查意見報衛生行政部門審批;
2、衛生行政部門作出行政許可的決定;准予行政許可的,發放衛生許可證。
其他未盡事宜可向渝北區衛生局進行咨詢。渝北區衛生局:67810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