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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 2020-11-25 03:06:30

⑴ 物業管理用房、公共設施與市政設施的產權如何界定

物業管理用房和公共設備設施的產權歸屬於全體業主所有。

市政設施分幾種:

1、能源供給,如水、電、燃氣等,在用戶端計量表後的部分,產權歸業主;計量表以前(含表本身),產權歸供給方。有線電視、電話、寬頻等,入戶埠以內的,產權歸業主;入戶埠以前部分歸供應商。

2、市政供暖或地區集中,供暖入戶節門以後的設備設施歸業主,節門以前(含節門)歸供暖方;小區鍋爐供暖的,節門以前部分歸全體產權人共有,節門以後歸使用業主。

3、市政排污管道等,以小區建築紅線為界,紅線內歸全體產權人;紅線外歸市政部門。

(1)公共設施管理制度擴展閱讀: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⑵ 既要打通公共設施建設中的信息溝通與反饋渠道,也要用制度約束提高公共設施管理者水平。這句話是病句嗎

有語病。主語不明,誰用什麼打通渠道。後面的約束提高水平,也講不通。約束應該不要,用制度提高公共設施管理者水平。

⑶ 基礎設施管理制度所面臨的問題及解決措施

職責
①、質量對上述范圍的各施工單位在施工中的巡檢。對原材料進場送檢,以及工藝檢查及送檢等,做好現隱蔽驗收工作和監理日記,負責指導和培訓現場監理員進行旁站、跟蹤、現場工程量記錄、留影像資料、旁站記錄等。每周或定期部定期組織監理員學習和培訓gb標准做法。
②協調:
對在施工過程中質量存在的問題進行及時採取措施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和落實,並且及時與施工單位現場施工負責人溝通和要求。對甲方安排進度計劃節點工期進行落實,在巡查、巡檢過程中發現施工單位在節點工期存在有問題。
如:材料未及時進場,勞動力不足或機械數量滿足不了節點計劃的要求,應及時協調和落實。如果碰到施工單位不及時配合等其它方面原因應及時匯報給甲方和監理部等其它方法同時未達到節點工程要求。

③在施工現場如何去減少進度與質量生產的矛盾。這就要求我們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在施工現場提前預判節點工作面動態等各方面要求,如何要求施工單位在節點工程內降低對質量、安全沖突、從中採取措施。

④在施工現場如何去發現推動本專業與其它專業之間的工作:
這就要求我們各位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認真看懂圖紙和規范要求,並且要熟悉施工做法,比如:目前土方開挖與支護施工或樁基礎施工。將來地下室施工、土建與水電專業施工安裝等專業與專業之間的配合,要求我們每一位監理人員必須必備和掌握的知識(經驗)但是各位監理員在監理過程中,可以不斷地積累和總結經驗從而應用到以後和將來工作中就會使各位監理人員在這個問題在現場協調,並且會提前與其它專業監理或施工單位管理人員溝通和落實。從而會達到進度和質量上的理想效果。
這是我這邊管理制度及解決措施。希望能幫上你。

⑷ 我國有哪些憲法規定和有關法律有保護公共設施的規定

雖然國外有關公共設施的理論已經發展到了相當完善的地步,但我國法學界對這一問題的研究才剛剛起步。目前的研究只涉及到了一些具體層面的問題以及外國一些相關領域的基礎理論的介紹,尚未形成一個專門的體系。本文通過比較國內外相關理論、相關概念並結合我國的實踐,對國有公共設施的概念、主體、相關法律關系、權利救濟等問題進行了探討,認為國有公共設施是一類有形的公共產品,具有國家所有、提供公用、非營利性等特點,具有特殊公法地位,應適用特殊的規則。其所涉及的四類主體:所有者、管理者、經營者、使用者之間形成了各種行政法律關系,應受憲法、行政法規制。對於相對人的保護,目前國家賠償法的制度遠遠不能滿足需要,更完備的有關國有公共設施的國家賠償和補償制度有待建立。

一、環保部門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依法具有獨立的審批

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審批,是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賦予環保部門的行政許可權。在審批過程中,環保部門對建設單位提交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依據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依法自主作出審批決定。

建設單位委託評價單位編制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是環保部門的審查對象,環保部門沒有義務完全接受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結論。根據法律規定,環保部門對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有權做出同意、否決或者要求修改的審批決定。

關於環境影響評價結論和專家意見,由於評價單位和專家個人主觀或者客觀的原因,實際存在評價結論失實和意見不盡准確的情況。針對這種情況,《環境影響評價法》第33條特別規定:接受委託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提供技術服務的機構在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不負責任或者弄虛作假,致使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失實的,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降低其資質等級或者吊銷其資質證書,並處所收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建設公共衛生設施項目,必須嚴格遵守國家關於設置醫療機構的環境管理規定

1.關於建設項目選址的環境保護規定

國家計劃委員會、國務院環境保護委員會1987年3月20日聯合發布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計規定》第10條規定:建設項目的選址,必須全面考慮建設地區的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對選址地區的地理等因素進行調查研究,並在收集建設地區的大氣、水體、土壤等基本環境要素背景資料的基礎上進行綜合分析論證,制定最佳的規劃設計方案。第11條規定:「凡排放有毒有害廢水、廢氣、廢渣(液)、惡臭、雜訊、放射性元素等物質或因素的建設項目,嚴禁在城市規劃確定的生活居住區、文教區、水源保護區、名勝古跡、風景游覽區、溫泉、療養區和自然保護區等界區內選址。」第14條規定:「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粉塵、煙霧、惡臭、雜訊等物質或因素的建設項目與生活居住區之間,應保持必要的衛生防護距離。」

2.關於公共衛生設施選址的特別要求

國家環保總局2003年5月14日發布的《關於加強非典防治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通知》(環發〔2003〕87號)明確規定:「涉及新建、擴建、改建「非典」防治及有關公共衛生設施項目的環境影響審批應重點做好合理布局,避讓飲用水源保護區、人口密集區等環境敏感區,並設置防護距離。」

此外,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衛生部1994年8月29日)第15條、第16條的規定,設置醫療機構應當分析選址與周圍食品生產經營等單位布局的關系。該細則第20條進一步規定,對申請設置醫療機構選址不合理,污水、污物、糞便處理方案不合理的,不予批准。

3.關於醫療廢物的環境管理規定

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80號,2003年6月16日發布)第2條的規定,「醫療廢物,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又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國家環保局、國家經貿委、外經貿部、公安部1998年1月4日發布,環發〔1998〕89號)的規定,「從醫院、醫療中心和診所的醫療服務中產生的臨床廢物」,屬於該目錄列舉的第一類危險廢物,即「醫院臨床廢物(HW01)」。

因此,環保部門對產生醫療廢物的建設項目,必須嚴格執行國家關於選址布局和衛生防護的要求。

三、關於反映的問題

你局請示和案件背景資料反映,某醫院擬選地址位於旅遊、度假、餐飲密集區,且該醫院與其周圍先前已經存在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之間不具備設置必要防護距離的條件,所在地環保部門經審查認定該醫院與周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在環境功能上具有不相容性,並批復「該地不適宜建醫院,請另行選址後再報環保部門審批」。根據前述《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計規定》和國家關於加強公共衛生設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要求,環保部門的批復並無不當。

⑸ 保護公共設施的法律有哪些

雖然國外有關公共設施的理論已經發展到了相當完善的地步,但我國法學界對這一問題的研究才剛剛起步。目前的研究只涉及到了一些具體層面的問題以及外國一些相關領域的基礎理論的介紹,尚未形成一個專門的體系。本文通過比較國內外相關理論、相關概念並結合我國的實踐,對國有公共設施的概念、主體、相關法律關系、權利救濟等問題進行了探討,認為國有公共設施是一類有形的公共產品,具有國家所有、提供公用、非營利性等特點,具有特殊公法地位,應適用特殊的規則。其所涉及的四類主體:所有者、管理者、經營者、使用者之間形成了各種行政法律關系,應受憲法、行政法規制。對於相對人的保護,目前國家賠償法的制度遠遠不能滿足需要,更完備的有關國有公共設施的國家賠償和補償制度有待建立。

一、環保部門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依法具有獨立的審批權

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審批,是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賦予環保部門的行政許可權。在審批過程中,環保部門對建設單位提交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依據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依法自主作出審批決定。

建設單位委託評價單位編制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是環保部門的審查對象,環保部門沒有義務完全接受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結論。根據法律規定,環保部門對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有權做出同意、否決或者要求修改的審批決定。

關於環境影響評價結論和專家意見,由於評價單位和專家個人主觀或者客觀的原因,實際存在評價結論失實和意見不盡准確的情況。針對這種情況,《環境影響評價法》第33條特別規定:接受委託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提供技術服務的機構在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不負責任或者弄虛作假,致使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失實的,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降低其資質等級或者吊銷其資質證書,並處所收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建設公共衛生設施項目,必須嚴格遵守國家關於設置醫療機構的環境管理規定

1.關於建設項目選址的環境保護規定

國家計劃委員會、國務院環境保護委員會1987年3月20日聯合發布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計規定》第10條規定:建設項目的選址,必須全面考慮建設地區的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對選址地區的地理等因素進行調查研究,並在收集建設地區的大氣、水體、土壤等基本環境要素背景資料的基礎上進行綜合分析論證,制定最佳的規劃設計方案。第11條規定:「凡排放有毒有害廢水、廢氣、廢渣(液)、惡臭、雜訊、放射性元素等物質或因素的建設項目,嚴禁在城市規劃確定的生活居住區、文教區、水源保護區、名勝古跡、風景游覽區、溫泉、療養區和自然保護區等界區內選址。」第14條規定:「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粉塵、煙霧、惡臭、雜訊等物質或因素的建設項目與生活居住區之間,應保持必要的衛生防護距離。」

2.關於公共衛生設施選址的特別要求

國家環保總局2003年5月14日發布的《關於加強非典防治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通知》(環發〔2003〕87號)明確規定:「涉及新建、擴建、改建「非典」防治及有關公共衛生設施項目的環境影響審批應重點做好合理布局,避讓飲用水源保護區、人口密集區等環境敏感區,並設置防護距離。」

此外,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衛生部1994年8月29日)第15條、第16條的規定,設置醫療機構應當分析選址與周圍食品生產經營等單位布局的關系。該細則第20條進一步規定,對申請設置醫療機構選址不合理,污水、污物、糞便處理方案不合理的,不予批准。

3.關於醫療廢物的環境管理規定

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80號,2003年6月16日發布)第2條的規定,「醫療廢物,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又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國家環保局、國家經貿委、外經貿部、公安部1998年1月4日發布,環發〔1998〕89號)的規定,「從醫院、醫療中心和診所的醫療服務中產生的臨床廢物」,屬於該目錄列舉的第一類危險廢物,即「醫院臨床廢物(HW01)」。

因此,環保部門對產生醫療廢物的建設項目,必須嚴格執行國家關於選址布局和衛生防護的要求。

三、關於反映的問題

你局請示和案件背景資料反映,某醫院擬選地址位於旅遊、度假、餐飲密集區,且該醫院與其周圍先前已經存在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之間不具備設置必要防護距離的條件,所在地環保部門經審查認定該醫院與周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在環境功能上具有不相容性,並批復「該地不適宜建醫院,請另行選址後再報環保部門審批」。根據前述《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計規定》和國家關於加強公共衛生設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要求,環保部門的批復並無不當。

⑹ 佛山市市政公共設施管理規定 是否有效

當然有效了,只要沒有撤銷就是有效的,但只能用在它的管理范圍之內,別的地方用不了,可以問問市政客服熱線,這樣清楚一些。

⑺ 《物業管理條例》中有沒有關於收取公共設施維護保養費的相關條款,如果沒有哪裡有

我不想給你復制大把資料給你看,
簡單點說:就是公共服務的項目,就應該向全體業主收取費用.
《物業管理條例》里有關於收取公共設施維護保養費的相關條款.

⑻ 城市居住小區公共配套服務設施管理規定屬於物權法還是物業管理條例呢

如果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都有規定的話,按照法的位階來看,物權法優先。

⑼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管理制度

1、公司員工上下班必須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執行,不遲到、早退;

2、上班考勤實行實時簽到制度,不得故意誤簽上班時間,必須本人親自簽到確認;

3、工作期間內不得竄崗、閑聊、玩網路游戲、網路聊天、利用公司電話打私人電話、吃食物、聽音樂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4、員工必須服從上級管理人員領導,不得工作怠慢;

5、上班前30分鍾和下班前20分按《衛生輪流值日表》打掃辦公區域內衛生,保持整潔、干凈的工作環境;

6、下班時必須關好門窗及設備電源,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7、工作期間遇到顧客訪問時,必須主動、親切的接待或提供咨詢;

8、有來訪電話時必須做好記錄,包括:來電單位、內容摘要、來電時間、紀錄人等重要信息;

9、上班要佩帶工作卡,必須保持良好的工作態度和風貌;

10、外出辦公事時要向領導或同事打招呼,說明去向;

11、特殊私事要向領導請假,待領導批准方可離開單位,否則根據情節處理;

12、當日的工作必須在下班前結束,不得拖到第二個工作日;

13、愛護公物,節約物品。

14、積極學習業務知識。

15、同事間要相互協作,相互支持。

(9)公共設施管理制度擴展閱讀:

公司管理制度大體上可以分為規章制度和責任制度。規章制度偏重於工作內容、范圍和工作程序、方式,如管理細則、行政管理制度、生產經營管理制度。責任制度側重於規范責任、職權和利益的界限及其關系。一套科學完整的公司管理制度可以保證企業的正常運轉和職工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多數中小企業在建立公司管理制度時,多是參照樣本文檔稍加修改來作為自己的管理制度。

意義:

首先,並不排斥參照樣本制定公司管理制度,因為有了參照才能讓我們取長補短,切不可全部照抄,在制定管理制度時,首先應確認以下幾方面,企業的行業性質、企業的工作性質、員工類別等等。

比如,廣告公司由於行業性質決定了他們多數採用彈性工作制,所謂彈性工作制是指每周達到一定工作時間,但這些時間是可以由實際情況而安排的,並非嚴格的朝九晚五工時制。新的一些網路游戲開發公司也實施這種工作制。

另一方面,公司的管理制度會對員工的著裝及發型等都會做明文規定,但由於行業性質的不同,比如廣告、公關等等相關設計宣傳類的公司就比較注重形象的前衛時尚,不會對員工的打扮做要求,而像金融業、服務業等等就會對員工的儀表做嚴格統一要求。

規范實施企業管理制度是需要規范性的環境或條件的:

第一,編制的制度是規范的,符合企業管理科學原理和企業行為涉及到的每一個事物的發展規律或規則的;

第二,實施規范性的制度全過程是規范的,而且是全員的整體職務行為或工作程序是規范的;只有這樣,企業管理制度體系的整體運作才有可能是規范的,否則將導致管理制度的實施結果呈現不規范的狀態。

導致規范性的企業管理制度動態變化時的因素一般有三種情況:

1、 企業經營環境、經營產品、經營范圍、全員素質等是要經常發生變化的,這些因素的變化相應會引發組織結構、職能部門、崗位及其員工隊伍、技能的變化,繼而會導致使用、執行原有的企業管理制度中規范、規則的主體發生變化,企業管理制度及其所含的規范、規則因素必然須因執行主題的變化而相應改變或進行修改、完善。

2、 產品結構、新技術的應用導致生產流程、操作流程的變化,生產流程、操作程序相關的崗位及其員工的技能必然要隨之變化,與之相關的企業管理制度及其所含的規范、規則、程序等因素必然須因此而改變或進行修改、完善。

3、 因為發展戰略及競爭策略的原因,企業需要不斷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生產成本、增加市場份額,當原有的管理制度及其所含的規范、規則、程序成為限制提高生產或工作效率、降低生產成本等的主要要素時,就有必要重塑企業機制,改進原有企業管理制度中不適應的規范、規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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