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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 2020-11-24 19:13:02

A.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制度

1、安全科為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設專(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2、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並妥善保存。依法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體驗。

3、定期對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健康教育、培訓。

4、向勞動者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積極改善工作條件。

5、安全科負責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計劃的下達。每年主動聯系有相關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評價。其結果由安全科向勞動者公布。檢驗人員負責內部檢測,並及時記錄上報存檔,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

6、依法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制度,按照《職業病防治法》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查認可、職業病控制效果評價、驗收認可等程序。

7、依法履行職責,向勞動者提供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

8、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分隊,落實職責,以利急需。

B. 求: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職業衛生檔案管理制度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對公司各單位建立職業衛生檔案,員工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簡稱「兩檔」,並由專人保管。
二、職業衛生檔案包括:
1、企、事業單位職業衛生記錄卡;
2、廠區各生產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圖、廠區各生產單位重點職業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圖;
3、廠區各生產單位工藝流程簡圖(用箭頭表示);
4、各生產單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一覽表;
5、各生產單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作業人員登記卡;
6、職業病危害、職業中毒記錄卡;
7、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匯總資料;
8、職業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級管理表;
9、職業中毒事故報告與處理記錄表等;
10、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范、標准、文件、監督文書清單及有關文本;
11、職業衛生管理方針、計劃、目標、方案、程序、指導書、管理制度;
12、職業衛生專(兼)職管理組織、職能及人員分工;
13、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管理檔案;
14、職業病預防控制措施技術檔案;
15、職業病防護設施和防護用品檔案;
16、職業衛生培訓教育匯總資料;
17、職業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有關資料。
三、員工個人健康檔案包括:
1、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職業禁忌證名單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斷、職業病病例登記表等員工個人健康資料;
5、職業健康監護委託書或合同;
6、職業性健康檢查工種及人員名單;
7、職業病人處理、安置情況匯總資料。
四、「兩檔」資料按檔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錄、統一編號、專冊登記;分永久、長期、短期三種期限及時進行歸檔。
五、「兩檔」資料應字跡清楚、圖表清晰、文字准確可靠,並管好和用好「兩檔」。
六、隨時、定期地根據公司人員的變動,及時調整和補充「兩檔」,各表卡每年10月前系統地調整一次。
七、「兩檔」檔案中各種資料按要求每三年復核一次;日常職業衛生工作須將測定結果、健康檢查結果、職業病管理情況隨時過錄,以備分析。
八、員工離開單位時,有權索取個人健康檔案資料並復檔案室應如實地、無償地提供,並在所提供的個人復印件上簽章。
九、職業病診斷,鑒定單位需提供有關「兩檔」資料時,檔案室應如實地提供。
十、檔案室對各部門移交來的職業衛生檔案,要認真進行質量檢查,歸檔的案卷要填寫移交目錄,雙方簽字,及時編號登記,入庫保管。
十一、檔案工作人員對檔案的收進、移出、銷毀、管理、借閱利用等情況要進行登記,檔案工作人員調離時,必須辦好交接手續。
十二、職業衛生檔案庫房要堅固、安全,做好防盜、防火、防蟲、防鼠、防高溫、防潮、通風等項工作,並有應急措施。職業衛生檔案庫要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清點,如發現檔案破損、變質時要及時修補復制。
十三、利用職業衛生檔案的人員應當愛護檔案,職業衛生檔案室嚴禁吸煙,嚴禁對職業衛生檔案拆卷、塗改、污損、轉借和擅自翻印。
十四、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職業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流程對其合規性進行評估修訂。
十五、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檔案管理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職業衛生標准和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執行。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為了保護職工健康和維護公司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妥善保存,特製訂本制度。
1、 安健環部負責為每一位職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妥善保管。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
(一)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二)相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四)職業病診療等健康資料。
2、檔案管理人員必須維護勞動者的職業健康隱私權、保密權。相關的衛生監督檢查人員、勞動者或其近親屬、勞動者委託代理人有權查閱、復印勞動者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其他人員不得私自查閱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3、勞動者離開單位時,本人有權索取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檔案管理人員應如實、無償提供,並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4、對已離職人員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在離職後三個月後進行封存,並保存10年以上,以備上級部門查閱。
5、檔案管理人員應將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妥善保管,防蟲蛀、防霉、防丟失、防丟失,保證檔案安全。
6、所有檔案應有專櫃存放、加鎖,定期清理通風,防濕。
7、所有檔案不得隨意查閱、復印,不得置於公共場所。
8、其他依照公司檔案管理制度執行。
9、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C.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目的和依據
1.1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預防職業病,保護全體員工的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1.2 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原則。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車間、部門、合作合資公司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
3 定義
3.1職業危害: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 職業病:指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並列入國家公布的職業病名單的疾病。
4機構設置
公司成立職業衛生管理領導小組,總經理任組長,主管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各車間及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組員;安全保衛部為職業衛生的日常管理機構。
5職責
5.1職業衛生領導小組職責:
5.1.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規,並將此工作列入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
5.1.2審定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目標以及實現目標的方案,並定期監督檢查方案的落實情況,解決各部門關系協調、所需資金落實等問題。
5.2安全保衛部職責:
5.2.1宣傳、貫徹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
5.2.2確定公司的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協助煙台市工業衛生監測站對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進行監測,並對監測結果進行公示;對超標場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監督整改。
5.2.3負責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負責企業勞動衛生檔案的建立工作;
5.2.4負責組織每年一次的職業健康查體和應急時的健康檢查工作;為接觸職業危害因素職工辦理《職業健康監護證》;
5.2.5負責組織進行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5.2.6 負責在職員工職業病檔案的歸檔工作。
5.2.7會同人力資源部聯合開展職業衛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體員工的職業衛生知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3人力資源部
5.3.1負責新入廠員工上崗前的健康查體和員工離崗前的職業健康查體工作。
5.3.2負責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
5.3.3負責退休退養職工的職業病管理工作。
5.4各單位(各車間、部門、合作合資公司)職責
負責本單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預防工作。
6 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6.1安保部根據公司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及時如實地向上級主管部門申報,接受監督。
6.2申報的主要內容有: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產生職業危害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
7 職業防護(防塵、防毒、防噪)管理制度;
7.1勞動者享有下列職業衛生保護權利。
7.1.1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的權力;
7.1.2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的權力;
7.1.3了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後果和應當採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的權力;
7.1.4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的權力;
7.1.5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的權力;
7.1.6有權拒絕違章指揮、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的權力;
7.1.7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權力。
7.2 塵、毒、噪場所規定
接觸石棉絨場所,生產、儲存、使用氯氣場所,產生酸、鹼霧場所,產生噪音的場所。
7.3職業防護(防塵、防毒、防噪)
7.3.1 預防措施
7.3.1.1對存在塵、毒等職業危害的建設項目進行衛生預評價。衛生預評價的全過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階段、初步設計階段、施工設計階段的衛生審查,施工過程中的衛生監督檢查,竣工驗收以及竣工驗收中對衛生防護設施效果的監測和評價。
7.3.1.2新建、改建、擴建及技術引進、技術改造的建設項目,都必須有防塵防毒設施,實行「三同時」管理,即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和投產使用。
7.3.1.3要根據預防為主、全面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編制防塵、防毒、防噪規劃,並納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逐步消除塵、毒、噪危害。
7.3.1.4進入有毒有害崗位作業人員,必須事先進行防毒知識教育,掌握有毒物質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識、防護器材的使用知識,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7.3.2生產過程中的控制
7.3.2.1對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過程,應採用密閉的設備和隔離操作,以無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藝,實行機械化、自動化、連續化。
7.3.2.2對作業場所散發出的有害物質,應加強通排風,並採取回收利用、凈化處理等措施,未經處理不得隨意排放。
7.3.2.3對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和管道,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
7.3.2.4若改變產品原材料或工藝流程,可能使塵毒等危害增加者,要採取可靠的預防性措施,按照變更管理的要求進行管理。
7.3.2.5防塵防毒設施,必須加強維修管理,確保完好和有效運轉。
7.3.2.6對塵毒危害嚴重、測定超過國家規定衛生標準的作業場所,應當及時給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業現場必須配備必要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並對其進行經常性維護、檢修,定期檢測防護效果,確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7.3.2.7要認真做好防塵、防毒、防雜訊工作,採取綜合措施,消除塵、毒、噪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7.3.2.8有毒、有害物質的包裝,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7.3.2.9為接觸塵、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員工配備適宜有效的個體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使用。
7.3.2.10在具有酸、鹼等腐蝕性物質或化學燒傷危險的場所應設沖洗設施。
7.3.3 職業衛生管理
7.3.3.1 必須貫徹執行有關保護婦女的勞動法規,安排工作要充分考慮婦女的生理特點。
7.3.3.2對工作場所存在的各種職業危害因素進行定期監測,工作場所各種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准要求。
7.3.3.3對疑似職業病的員工需要上報職防機構診治的,由安全保衛部和人力資源部提供職業接觸史和現場職業衛生情況,到具有職業病診療資格的職防部門進行檢查、診斷。
7.3.3.4對接觸塵毒等職業危害的員工進行醫學監護,包括上崗前的健康檢查、在崗時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離崗及退休前的職業健康檢查。沒有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的員工不得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有職業禁忌症的員工不得從事所禁忌的作業。
7.3.3.5工作場所發生危害員工健康的緊急情況,應立即組織該場所的員工進行應急職業性健康檢查,並採取相應處理措施。
7.3.3.6存在職業危害的崗位要制定出相應的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專兼職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嚴格監督崗位操作人員按章操作。
7.3.3.7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的醒目位置應設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註明崗位名稱、有毒有害因素名稱、國家規定的最高允許濃度、監測結果、預防措施等。
7.3.3.8除按要求對國家規定的職業病進行報告外,發生急性中毒事故應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並在規定時間內寫出書面現場調查報告書,報告書內應有分析、有結論、有改進措施。
7.3.3.9定期進行化學事故應急救援培訓和實際演練,發生急性職業中毒事故時,按照應急救援程序實施現場救援。
8 生產作業場所危害因素檢測制度。
8.1安全保衛部進行檢測的項目為作業場所毒物(氯氣)指標和雜訊指標,檢測點的分布見氯鹼公司危害因素分布表,檢測頻次為每月一次。
8.2衛生監督部門對公司確定的危害因素分布點進行監測,監測頻次每半年一次。
8.3作業場所危害因素檢測結果超標時,安全保衛部與超標單位應立即分析原因,採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立即整改。
8.4安全保衛部建立企業勞動衛生檔案,並保存工業衛生監測記錄。

D. 求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XXXXXX公司
目錄
1、 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組織
2、 職業危害防治納入法定代表人目標管理責任制
3、 職業危害防治計劃與實施方案
4、 職業健康教育培訓制度
5、 職業健康檢查與診治制度
6、 職業危害告知制度
7、 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8、 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與從業人員職業危害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9、 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10、 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1、 關於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結果的報告
12、 關於職業健康檢查結果的報告
13、 關於職業病與疑似職業病病人的報告

公司文件
文號:
公司關於成立職業衛生
管理組織(機構)的通知
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我公司職工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改善生產作業環境,搞好職業衛生工作,促進我公司的經濟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第八條的規定,經 年 月 日公司辦公會議研究,決定成立我公司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事機構設在 部門。現將有關決定通知如下:
(一)、組長:XXX
(二)、副組長:XXX
(三)、兼(專)職負責人:XXX
(四)、成員:XXX
(五)、圖表:

(六)、工作職責:
1、制定各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2、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和應急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時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落實職業病病人和疑似職業病人的診斷、救治、康復和安置工作。
3、組織開展對本公司各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定期委託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上級監管部門報告,並向勞動者公布。
4、為勞動者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積極改善勞動者的工作環境和條件。
5、組織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教育與培訓,落實各項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建立、健全本公司職業衛生管理檔案及健康監護檔案,並妥善保存。
6、定期、不定期組織對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開展情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領導小組處理,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7、其他:

公司(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職業病防治納入法定代表人目標管理責任制
(包括:最高決策者的承諾,職業病防治納入法定代表人目標管理責任制,並層層分解,確保職業防治經費的投入)
總則
一、 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准,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條的規定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第九條的規定,特製定本制度。
二、 本制度是從組織上、制度上落實「管生產必須管健康」的原則,使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各生產部門和職工明確職業病防治的責任,做到層層有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職業病防治,促進生產可持續發展。
三、 本制度規定從公司領導到各部門在職業病防治的職責范圍,凡本公司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責任。
四、 為保證本制度的有效執行,今後凡有行政體制變動,均以本制度規定的職責范圍,對照落實相應的職能部門和責任人。
各部門和人員的職責
一、法定代表人的職責
1、1、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准,落實各級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
2、2、設置與企業規模相適應的職業健康管理機構,建立三級職業衛生管理網路,配備專職或兼職職業健康專業人員,負責本公司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3、3、每年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規劃和落實情況,主動聽取職工對本企業職業健康工作的意見,並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解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正當要求。
4、4、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職業健康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工作匯報,親自研究和制訂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落實職業病防治所需經費,督促落實各項防範措施。
5、5、根據「三同時」原則,企業新、改、擴建或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應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核同意,方可進行建設,切實做到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6、6、親自參加企業內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7、7、對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二、企業分管職業健康的領導、職業健康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根據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的規定,在企業中具體組織實施各項職業病防治工作,具體職責:
1、1、組織制訂(修改)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和職業健康操作規程,並督促執行。
2、2、根據企業機構設置,明確各部門、人員職責。
3、3、制訂企業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並組織具體實施,保證經費的落實和使用。
4、3、直接領導本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企業職業健康管理檔案。
5、4、組織對全公司幹部、職工進行職業危害法規、職業危害知識培訓與宣傳教育。對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有貢獻的進行表揚、獎勵,對違章者、不履行職責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6、5、經常檢查全公司和各部門職業病防治工作開展情況,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研究,制訂整改措施,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7、6、經常聽取各部門、車間、安全技術人員、職工關於職業健康有關情況的匯報,及時採取措施。
7、對企業內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採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並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和處理,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三、企業技術部門的職責
1、 編制企業生產工藝、技術改進方案,規劃安全技術、勞動保護、職業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職工勞動條件,促進文明生產。
2、 編制生產過程的技術文件、技術規程,製作和提供生產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來源、產生部位等技術資料。
3、 對生產設施、防護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確保安全運行。
4、對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技術責任。
四、專(兼)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職責
1、1、協助領導小組推動企業開展職業健康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法規和標准。匯總和審查各項技術措施、計劃,並且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2、2、組織對職工進行職業健康培訓教育。
3、3、組織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檢查檔案。
4、4、組織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登記、上報、建檔。
5、5、組織和協助有關部門制訂制度、職業衛生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6、定期組織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情況,有權責令改正,或立即報告領導小組研究處理。
7、7、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8、8、負責建立企業職業健康管理檔案和檔案,負責登錄、存檔、申報等工作。
五、車間主任職責
在分管領導的指導下工作,具體職責:
1、 把企業職業健康管理制度的措施貫徹到每個具體環節。
2、 組織對本車間職工的職業健康培訓、教育,發放個人防護用品。
3、 督促職工嚴格按操作規程生產,確保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嚴加阻止違章、冒險作業。
4、 定期組織本車間范圍的檢查,對車間的設備、防護設施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報領導小組,採取措施。
5、 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迅速上報,並及時組織搶救。

公司(蓋章) 年 月 日

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實施方案
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和標准,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第二章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計劃。
一、依據
1、國家法律法規、衛生標准及衛生監督部門要求;
2、針對職業病危害的主要原因及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採取的改進措施;
3、技改、技引要求;
4、職工的合理要求。

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為了規範本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的申報工作,根據《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規定》和《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1、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按照《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確定。
2、職業危害申報應當准備的資料:
(1)本單位的基本情況;
(2)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的情況;
(3)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和強度的情況;
(4)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情況;
(5)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6)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人員的管理情況。
3、職業危害申報採取電子和紙質文本兩種方式。通過「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與備案管理系統」進行電子數據申報,同時將《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加蓋公章交單位負責人簽字後,連同第二項中的有關資料一並上交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4、本單位進行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或者技術引進的,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與從業人員職業危害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本單位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與從業人員職業危害防護用品的管理,使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和從業人員職業危害個人防護用品在使用時符合國家標准和要求,以控制、消除職業危害因素,保障勞動者的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稱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以下稱「防護設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危害因素為目的,採用通風凈化系統或者採用吸除、阻隔等設施以阻止職業危害對勞動者健康影響的裝置和設備。
本制度所稱的職業防護用品(以下稱「防護用品」),是指為保障勞動者在職業勞動中免受職業危害因素對其健康的影響,對機體暴露在有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環境的部位,採用相應的防護用品進行保護。
1、職業健康管理機構應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和防護用品責任制。
2、企業中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應當對有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環境採取有效的防護設施,保障勞動者工作環境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溶度(強度)符合國家的職業健康標准和要求。
3、職業健康管理機構負責購置符合國家標准和要求的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產品應當符合下列內容:
(1)產品名稱、型號;
(2)生產企業名稱及地址;
(3)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使用說明書應當同時載明防護性能、適應對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4)檢測單位應當具有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質,檢測的內容、應當有檢測依據及對某種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結論。
用人單位不得使用沒有生產企業、沒有產品名稱、沒有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檢測報告的防護設施產品。
4、用人單位自行或委託有關單位對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設計和安裝非定型的防護設施項目的,防護設施在投入使用前應當經具備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檢測、評價和鑒定。 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符合國家衛生標准和衛生要求的防護設施,不得使用。
5、職業健康管理機構設置防護設施管理組織,配備專(兼)職防護設施管理員;
6、企業職業健康管理和機構對防護設施應當建立防護設施技術檔案管理:
(1)防護設施的技術文件(設計方案、技術圖紙、各種技術參數等);
(2)防護設施檢測、評價和鑒定資料;
(3)防護設施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
(4)使用、檢查和日常維修保養記錄;
(5)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評價報告。
7、職業健康管理機構應當對防護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維修、保養,保證防護設施正常運轉,每年應當對防護設施的效果進行綜合性檢測,評定防護設施對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8、職業健康管理機構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使用防護設施操作規程、防護設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關知識的培訓,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
9、從業人員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護設施。如因檢修需要拆除的,應當採取臨時防護措施,職業健康管理機構向勞動者配發防護用品,檢修後及時恢復原狀。經工藝改革已消除了職業 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護設施的,應當經所在地同級監管部門確認,並在職業防治檔案中做好記錄。
10、對企業中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應當為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標准和衛生要求的防護用品。
防護用品分類:
根據防護用品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防護功能和作用,用於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個人防護用品主要有以下五類:
(1)呼吸器官防護用品類;
(2)眼、面防護用品類;
(3)聽覺器官防護用品類;
(4)皮膚保護用品類;
(5)其他用品類。
11、購置防護用品要求
負責購買個人防護用品的部門在購置防護用品時,為保證防護用品的質量和防護用品符合國家標准和衛生要求,購置防護用品的產品應當符合下列內容:
(1)產品名稱、型號;
(2)生產企業名稱及地址;
(3)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使用說明書應當同時載明防護性能、適應對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4)檢測單位應當具有國家有關部門的檢測資質,檢測內容:應當有檢測依據及防護效果的結論。
12、建立防護用品責任制
職業健康管理機構應當建立防護用品管理責任制,並採取下列管理措施:
(1)設置防護設施用品管理組織,配備專(兼)職防護用品管理員;
(2)制定並實施防護用品管理規章制度;
(3)定期對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勞動者正確使用好防護用品。
13、企業在使用防護用品時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選用的防護用品應當能控制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的損害;
(2)向勞動者配發足夠數量的防護用品;
(3)當與勞動者簽訂防護用品使用責任書。
14、培訓和指導
職業健康管理機構應當對勞動者進行防護用品使用方法、性能和使用要求等相關知識培訓,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用品
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舉例)
一、配漆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1、操作及職業健康工作:
(1)工藝操作流程及要求:根據生產命令單的要求准備相應的容器和油漆,按配比要求完成配漆工作;
(2)完成每批的配漆工作後,必須搞好所在崗位的清潔工作;
(3)配漆開始時,必須打開排風扇以降低有機溶劑的揮發濃度,結束後關閉;
(4)配漆結束後不能將有機溶劑直接灑在地面上搞衛生清潔工作。
2、職業危害防護措施:
(1)工程機械防護:無設備;
(2)個人防護:在工作時必須戴好工作手套、防護眼鏡和防毒面具,對個人防護用品,應該愛護使用並定期更換;
(3)獎罰規定:對於違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的職工,生產管理人員有權糾正,並視情節輕重開具違章通知單,並予以罰款,以示教育;
(4)現場處理:一旦發生衛生事故,如:油漆濺入眼睛等,應該立即用清水沖洗10~15分鍾,再送至醫院治療。
二、噴漆作業崗位操作規程:
1、操作及職業健康工作:
(1)工藝操作流程及要求:根據生產命令單上的要求將各種油漆用噴槍噴於產品上;
(2)完成每批噴漆工作後必須將原材料空桶和廢抹布清理干凈;
(3)噴漆開始時,必須先打開送排風裝置,以降低溶劑的揮發濃度,結束後關閉送排風裝置,油漆及甲苯容器必須上蓋;
(4)噴漆結束後,在搞衛生清潔工作時,不能將有機溶劑直接灑在地面上;
2、職業危害防護措施:
(1)工程機械防護:送排風裝置必須完好,能正常使用;
(2)個人防護:在加料時必須戴好工作手套、防護眼鏡和防毒面具等個人防護用品,愛護使用並蒂奇更換;
(3)獎罰規定:對於違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的職工,生產管理人員有權糾正,並視情節輕重開具違章通知單,並予以罰款,以示教育;
(4)現場處理:一旦發生衛生事故,油漆濺入眼睛等,應該立即用清水沖洗10~15分鍾,再送至醫院治療。
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為了規範本單位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及時有效地控制職業病危害事故,減輕職業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損害和防止事故惡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損失,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及《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制定本預案。
一、 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機構
1、本公司設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組,其組成如下:
組長: 為主要負責人
副組長: 為分管職業衛生的負責人
成員: 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
本單位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組下設辦公室,
設於 部門。
2、本公司各車間設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小組,其組成如下:
組長:
成員:
(二)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機構的職責
組織制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負責人員、資源配置、應急隊伍的調動;確定現場指揮人員;協調事故現場有關工作;批准本預案的啟動與終止;事故狀態下各級人員的職責;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的上報工作;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調動;組織應急預案的演練;負責保護事故現場及相關數據。
二、事故報告
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立即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發病情況、死亡人數、可能發生原因、已採取措施和發展趨勢等。
公司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對職業病危害事故瞞報、虛報、漏報和遲報。
三、事故處理
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公司應當根據情況立即採取以下緊急措施:
(一) 停止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作業,控制事故現場,防止事態擴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二) 疏通應急撤離通道,撤離作業人員,組織泄險;
(三) 保護事故現場,保留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設備和工具等;
(四) 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五) 按照規定進行事故報告;
(六) 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事故發生情況、有關材料和樣品;
(七) 落實衛生等部門要求採取的其他措施。
(八)工會組織在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有權參與事故調查處理;發現危及勞動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時,有權向單位建議組織勞動者撤離危險現場,公司應當立即作出處理。
四、事故的應急救援保障
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單位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
險區。
五、事故的預防
(一)操作人員培訓合格後上崗,組織定期訓練;
(二)崗位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按時、按點進行檢查;
(三)化學品工段禁止煙火,並嚴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四)定期進行安全衛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並做好檢查整改記錄;
(五)參加救援的人員,必須熟悉應急救援的知識,組織演練,在做好防護的前提下參與救援;
(六)定期委託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與評價,接受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發現問題及時治理。

E.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為加強職業健康管理,規范職業健康監護工作,保護職工健康,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企業應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管理機構,完善職業健康監護管理工作制度。
第三條 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包括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評價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等內容。職業健康監護對象,為企業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或對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業人員。
第四條 職業健康檢查與評價應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准從事職業健康檢查的衛生機構承擔,並對職業健康檢查結果承擔責任。
第五條 職業健康監護工作所需費用應納入預算管理,並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
第六條 本規范運用於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所屬企、事業單位(以下簡稱企業)。
第二章 職業健康檢查
第七條 企業必須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檢查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健康檢查(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按衛生部《放射工作人員健康管理規定》執行)。職業健康檢查應根據所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類別,按照衛生部《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及周期》的規定,確定檢查項目和檢查周期。
第八條 對將要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職工應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職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職工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第九條 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職工應進行定期職業健康檢查。對發現有職業禁忌或者有與其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職工,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對需要復查和醫學觀察的職工,要根據體檢部門的建議,安排其復查和醫學觀察。
第十條 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即將離崗的職工應進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對未進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的職工,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 對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職工,應立即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或觀察對象,應根據職業病診斷部門的要求,進行定期復查。檢查確診為職業病的職工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妥善安置。
第十二條 對在野外或國外施工作業以及對健康有特殊要求的工作崗位職工的職業健康檢查,在規定的檢查項目中,還應根據其作業環境、氣候條件、當地疾病流行狀況等因素,相應增加檢查項目。
第十三條 職業健康檢查技術服務機構應規范填寫《職業健康檢查表》,《職業健康檢查表》作為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資料由企業職業健康管理部門妥善保管。
第十四條 職業健康檢查技術服務機構應在體檢工作結束之日起30日內,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健康情況分析評價報告,書面向受檢單位報告。企業應及時將職業健康檢查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體檢結果如實告知受檢職工本人,受檢本人簽字後記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
第三章 職業健康評價
第十五條 職業健康檢查結束後,職業健康檢查技術服務機構應分別對個體、群體健康檢查結果進行評價,對企業職業健康監護工作提出建議。
第十六條 職業健康監護評價指標包括:職業病發病率、患病率、疾病構成比、平均發病工齡、平均病程期限、病死率、病傷缺勤率等。
第十七條 職業健康檢查評價周期為每年一次。
第十八條 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群體反應現象,須組織進行作業環境職業衛生學調查、評價,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九條 評價報告書一般包括:評價對象、評價人、評價時間、評價內容、評價結果和分析等。
第二十條 職業病診斷與鑒定應嚴格按照衛生部頒布的《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執行。
第四章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
第二十一條 企業應建立健全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檔案內容要齊全、完整,規范管理。
第二十二條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一)職工的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史;(二)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四)職業病診療情況;(五)職業健康教育培訓等資料。
第二十三條 企業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由職業健康管理部門統一歸檔,設專(兼)職人員妥善保管,實行動態和信息化管理。
第二十四條 規范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查閱、保密制度,由專人負責登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不得外借,只可復印給本人和所在單位。
第二十五條 職工在企業內部工作調動時,職業健康監護檔案隨同人事檔案辦理移交。職工離開企業,有權索取本人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企業應如實無償提供並簽章。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規范由***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規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F.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包括哪些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包括:

1、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2、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

3、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

4、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5、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6、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7、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

8、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9、勞動者職業衛生監護及其檔案管理制度

10、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

11、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與管理制度

12、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

1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治制度

G.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清單
1、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
2、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3、職業回健康監答護管理制度
4、職業衛生教育培訓制度
5、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
6、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及評價制度
7、防塵防毒管理制度
8、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9、建築施工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0、職業衛生檔案管理制度
11、個人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2、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3、職業病防治管理考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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