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取證
Ⅰ 我是原告開庭取證我說了假話怎麼辦
如果當事人說了假話,應該及時跟法院說明情況,並道歉。否則,如果法院查實,會版對權當事人依法懲處。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Ⅱ 人民法院、檢察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向企事業單位調查取證,復印相關檔案資料,是否要交納相關費用
各個地區或許有不同的規定。
但按道理公檢法辦案,需要向企事業單位調查取證、復印相關檔案資料的,應當交納相應的成本費用。公檢法屬國家機關,依法辦案的各種支出應當由財政承擔,辦案的費用可以報銷。相應費用由企事業單位承擔沒有法律依據(企事業單位自願承擔的除外)。
Ⅲ 當事人依法取證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 書證在對方當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擔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可以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責令對方當事人提交。 申請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對方當事人提交,因提交書證所產生的費用,由申請人負擔。對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申請人所主張的書證內容為真實。」 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持有書證的當事人以妨礙對方當事人使用為目的,毀滅有關書證或者實施其他致使書證不能使用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對其處以罰款、拘留。」 你可以依據上述規定辦理。
Ⅳ 民事訴訟當事人依法取證的法律條款有哪些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Ⅳ 工資發放取證是什麼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勞動者較為關注的條文:第五、六、七、八、九、十一、十二、十三、十八、十九條)
第一條 為維護勞動者通過勞動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規范用人單位的
工資支付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
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
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各種形
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
第四條 工資支付主要包括:工資支付項目、工資支付水平、工資支付
形式、工資支付對象、工資支付時間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第五條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
付。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
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
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
、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八條 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
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工資。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
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條 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
視同其提供了正常勞動而支付工資。社會活動包括:依法行使選舉權或被
選舉權;當選代表出席鄉(鎮)、區以上政府、黨派、工會、青年團、婦
女聯合會等組織召開的會議;出任人民法庭證明人;出席勞動模範、先進
工作者大會;《工會法》規定的不脫產工會基層委員會委員因工作活動占
用的生產或工作時間;其它依法參加的社會活動。
第十一條 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
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
第十二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
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
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
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
辦理。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
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准支付
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
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
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
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
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
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
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
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
超過法定標准工 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
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依法破產時,勞動者有權獲得其工資。在破產清償
中用人單位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清償順序,首先支
付欠付本單位勞動者的工資。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
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
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
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
支付。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根據本規定,通過與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
者其他形式協商制定內部的工資支付制度,並告知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同
時抄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
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
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
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Ⅵ 中國到底是法治還仁治或者說是權治,法治要取證,仁治是仁性化………
我認為二者一剛一柔,應剛柔並濟好,二者相輔相成。以仁治對被教育者先教之以道德,同時約法三章,明令禁止...
Ⅶ 證據原件在被告手中,原告只有復印件如何訴訟
如果復印件不能和原件核對,那麼就不能認定為證據,如果被告沒有提出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那麼法院可以認定復印件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可以正常向法院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九條 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和智力狀況不相當的證言;
(二)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出具的證言;
(三)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
(四)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印件、復製品;
(五)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條 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一)書證原件或者與書證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照片、副本、節錄本;
(二)物證原物或者與物證原物核對無誤的復製件、照片、錄像資料等;
(三)有其他證據佐證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製件;
(四)一方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製作的對物證或者現場的勘驗筆錄。
(7)依法取證擴展閱讀
《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應當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被調查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等基本情況、所要調查收集的證據的內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原因及其要證明的事實。
《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不得遲於舉證期限屆滿前七日。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申請不予准許的,應當向當事人或其訴訟代理人送達通知書。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書的次日起三日內向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書面申請復議一次。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答復。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條 調查人員調查收集的書證可以是原件 也可以是經核對無誤的副本或者復製件。是副本或者復製件的應當在調查筆錄中說明來源和取證情況。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調查人員調查收集的物證應當是原物。被調查人提供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復製品或者照片。提供復製品或者照片的;應當在調查筆錄中說明取證情況。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 調查人員調查收集計算機數據或者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的 應當要求被調查人提供有關資料的原始載體。提供原始載體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復製件。提供復製件的;調查人員應當在調查筆錄中說明其來源和製作經過。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不得遲於舉證期限屆滿前七日。
當事人申請保全證據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應的擔保。
法律、司法解釋規定訴前保全證據的,依照其規定辦理。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條 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行政機關以及其他組織、公民調取證據。但是,不得為證明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調取被告作出行政行為時未收集的證據。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二條 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訴訟參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採取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法釋〔2001〕33號
第十條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證據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復製件或者復製品。
Ⅷ 婚姻存續期間,老婆把房子私自賣完,房款轉移了,怎麼依法取證追繳
朋友需要證明,這個房子是屬於你們的夫妻的共同財產。可以找買你房的人和銀行,查出你老婆私自賣房,並轉移房款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