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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禁煙公告

發布時間: 2020-11-20 21:04:11

公共場所對禁止吸煙有哪些規定

以後煙民進入影劇院看電影、到體育館看比賽、去商場購物,甚至在等車的時候,都要忍住煙癮了,因為廣州最快會在今年在上述公共場所禁煙,煙民抽煙被抓現行,將有可能最高被罰100元!昨日(23日),廣州市政府舉行了《廣州市控制吸煙條例(草案)》(下稱《控煙條例(草案)》)座談會,征詢社會各界和市民的意見。《控煙條例(草案)》規定了影劇院、錄像廳、音樂廳、舞廳、音樂茶座、游藝廳、體育館、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商場、書店、公共交通等候室等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控煙條例(草案)》還規定,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場所吸煙,勸阻青少年吸煙,禁止中小學生吸煙,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香煙。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禁止播放、刊登煙草製品廣告。

廣州控煙協會副會長朱順賢介紹說,廣州今年要創建國家衛生城市,而考核標准中重要的一項就是控煙工作,出台《控煙條例》勢在必行。從去年3月開始,我市就開始摸索控煙立法工作,經過一年多的籌備,目前《控煙條例(草案)》已經修改了三次,現已遞交市人大審批。如果能順利立法,並授權執法部門嚴格執行,將有可能在今年年底實現全城控煙。

朱順賢說,參考《廣東省愛衛管理條例》的規定可以進行100元以內處罰的規定,廣州控煙也有可能把處罰額度最高定在100元。這意味著,在禁煙後,煙民如果在公共場所吸煙,將面臨最高100元的處罰。

控煙立法存在四難點

在昨天的討論會上,來自各行各業、各個部門的人員都對《控煙條例(草案)》各抒己見,有人認為如果只是條文訂得很好看,但是執法難度重重,還是一紙空文,形同虛設,倒不如實實在在訂立可行性強的條例,宣傳到位,百姓自覺遵守。也有人認為單靠一個部門,恐怕有心無力,需要多部門協作聯動。在爭論中,有幾大難點,一直無法取得共識。

1.到底由衛監還是城管來執罰?

負責起草《控煙條例(草案)》的市律師協會律師程躍華介紹說,市愛衛辦和控煙協會只能作為領導協調部門,法律出來後,具體執法還是需要進行授權。目前衛監可以對公共場所內進行執法,但是並不包括監督禁煙。而城管部門雖然有綜合執法權,但是也只是對封閉場館之外的公共地方進行執法。所以到底是衛監還是城管來對控煙執法,或者是兩者聯動,都需要進一步探討。

有人提議如果公共場合管理者監管不力,就處罰管理者。但是那些管理者又覺得很冤,畢竟他們沒有強制的執法權力。

2.如何控制處罰額度?

廣州市控煙協會副會長朱順賢說,目前《行政處罰法》規定,當場處罰要在20元以下。「現場逮到當然現場罰,否則開個罰單,誰會事後去交費?」

代表們紛紛表示20元的處罰太低,威懾力度不夠。「香港最高罰5000元!」一代表說。程躍華律師說,根據《廣東省愛衛管理條例》中可處以100元以下罰款的條文,《控煙條例(草案)》也可參照執行。

3.如何界定吸煙者?

程躍華律師說,如何界定吸煙者,是個很頭痛的問題。「他被抓住後,把煙頭扔了,我們就沒有證據了。」他說,「他拿在手上不吸,也不是吸煙者。」他說現在香港法規對此的規定是「攜帶燃燒煙頭的人」。

4.如何禁止未成年人買煙?

目前廣州市卷煙零售點布局規劃規定,兒童娛樂場所內、中小學校園內以及校園門外50米內都禁止設定卷煙零售點。可是不少老師反映在校園附近,就有很多士多店賣香煙,或者一支一支地散賣香煙,而中小學生去買,也沒人去查。

有與會代表說,沒有身份證的不可購煙,以保證未成年人不能買煙,但有人認為此舉侵犯消費者隱私。廣州市煙草專賣局的人員表示,現在合法的煙草專賣店都不可以向未成年人售煙,一般有未成年人來買煙,工作人員都會勸諭其歸家。但是如果無法判斷其是否未成年人,而賣了煙出去,責任也無法追究。

外資便利店香煙專賣許可證多在2008年才到期

7-11仍未停售香煙

根據今年3月7日起施行的新《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外商企業將不得從事煙草專賣業務。這意味著,家樂福、百佳、易初蓮花、7-11等外資超市、商廈和便利店都將不能銷售香煙。不過由於這些企業中的香煙專賣許可證多數都是在2008年才到期,所以還可以在此「緩沖期」內繼續銷售香煙。

昨日,廣州市煙草專賣局專賣管理辦公室的負責人介紹說,對於外資便利店不得銷售香煙的問題,會嚴格執行新規定,等它們的專賣許可證到期,煙草局將不再給到期的外資企業辦理許可證的延續。目前外資新開的便利店將不再發放煙草專賣許可證。而如百佳、家樂福等超市,如果把櫃台租賃給有專賣資質的商家售賣香煙,也是不允許的,這屬於變相銷售香煙。

昨日記者走訪這些便利店,香煙都擺放在最顯眼的位置,而店員均對「禁煙」一問三不知。客村地鐵站內的7-11店員還指著那個「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煙」的牌子,對記者說:「我們都是有證的。怎麼可能不賣?」

露天公共場所「吞雲吐霧」者多,市民擔憂——

監督力度不夠控煙成一紙空文?

昨日,記者走訪天河、越秀、海珠等區各大人流密集的公共場所,了解目前廣州公共場所禁煙情況。在大型醫院、地鐵、火車站、電影院,都有禁止抽煙的標志,市民在這些場所吸煙的行為比較鮮見,工作人員也會提醒抽煙者注意,他們也相當配合。不過在公交車候車亭等一些沒有明確標明禁煙的露天公共場所,幾乎都能見到公然吞雲吐霧的市民。

記者在崗頂、天河南等處的公交車站看到,該車站周邊的道路上,被丟棄的煙頭有好幾個。在崗頂公交車站,三名等車的煙民毫不顧忌地抽著煙,一人隨手將煙蒂扔到地上,另一人則帶著未吸完的香煙上車。

聽到廣州控煙的消息,不少公司里飽受二手煙侵害的女市民拍手稱快,不過她們也擔心監督力度不夠,使得控煙成為一紙空文。而煙民則希望控煙不要一下子全禁,或者在無煙區能建立一個小小的吸煙區作為「緩沖地帶」,以解煙癮。

在外企工作的劉先生說,現在公司都是在茶水間可以吸煙,其他工作地點不可以吸煙。「既不會讓別人吸二手煙,自己又能過過煙癮。」劉說,「不是我不想戒煙,而是工作壓力大,我希望通過抽煙能得到減壓,但是我也不希望我的私人行為影響了他人。」

廣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黨委書記杜琳說,根據2004年的一份慢性病調查顯示,我市15歲以上吸煙人群達到20.5%,其中男性40.2%,女性1.5%。而2002年我市已有煙民168萬。「這么龐大的人群需要監管,我們需要很多人手。」

廣州市紅十字會會長歐陽炳惠也說,控煙單靠立法還不夠,需要多部門協同合作,先易後難地管理,通過試行總結經驗,一步步達到最後的控煙效果。他提出公共場所可以先禁一部分區域,試行無煙區和吸煙區。

背景鏈接

「邁向無煙中國」項目啟動

廣州、江門試點公共場所禁煙

中國CDC(疾病預防控制中心)4月6日在京宣布,啟動旨在降低被動吸煙危害大型控煙項目「邁向無煙中國」,以促進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相關政策出台實施,建立國家控煙網路,預防被動吸煙為目標;力爭在兩年內將我國二手煙民比率由現在的53%降至30%。

廣東省廣州、江門兩市列入了首批試點城市中,將試點全市公共場所禁煙,減少二手煙民的數量,這些公共場所包括食肆、娛樂場所、學校、商場、政府辦公區等。省健康教育所有關負責人表示,一項針對廣州二手煙民的監測調查也同時開始。

② 怎樣在公共場所禁煙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八條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警語和標志。
室外公共場所設置的吸煙區不得位於行人必經的通道上。
公共場所不得設置自動售煙機。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開展吸煙危害健康的宣傳,並配備專(兼)職人員對吸煙者進行勸阻。

③ 公共場所的禁煙告示怎麼寫

為了不讓地毯上有洞,也為了不讓您肺部有洞,請您不要吸煙

④ 公共場所的禁煙告示怎麼寫

醫院的禁煙告示:珍惜生命,拒絕抽煙
商場門廳的禁煙告示:進入商場,請不要抽煙
辦公室的禁煙告示:辦公場地,禁止吸煙
加油站的禁煙告示:危險場地,嚴禁吸煙

⑤ 公共場所對禁止吸煙有哪些規定

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經營管理者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和執行本單位禁止吸煙的制度;

(二)開展吸煙危害健康的宣傳;

(三)在禁止吸煙場所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警語和標志;

(四)不得在本單位禁止吸煙區內設置煙灰缸等器具或設置附有煙草廣告的標志或物品;

(五)配備專(兼)職禁煙勸導員和巡查員,對在禁煙區的吸煙者進行勸阻。

公共場所經營者或管理者可以根據需要在本單位非禁止吸煙場所劃定吸煙區或設置吸煙室,吸煙區或吸煙室應當遠離人員密集區域和行人必經的主要通道,並應當設置明顯的指引標識以及吸煙有害健康的警示。

公共場所經營者或管理者應當加強禁止吸煙宣傳,採取有效措施,逐步取消吸煙區或者吸煙室。

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煙場所或者區域內吸煙或者攜帶點燃的卷煙、雪茄煙、煙斗。

在禁煙區發現吸煙的,可以這樣做:

(一)要求吸煙者停止吸煙;

(二)向該場所的經營者或管理者投訴,要求該場所的經營者或管理者勸導吸煙者停止吸煙;

(三)對不履行控制吸煙職責的經營者或管理者,向區愛衛辦舉報和投訴。

本區報紙、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和各相關主管部門應當積極開展有關吸煙有害健康、控制吸煙的社會宣傳,鼓勵創建無煙單位。禁止利用廣播、電影、電視、網路、報紙、期刊等媒體發布煙草廣告。

禁止未成年人吸煙。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煙、雪茄煙和煙絲。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經營者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經營者應當在營業場所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煙、雪茄煙和煙絲的標志。

拓展資料:

《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是國家衛生計生委的重點立法項目,2014年10月底形成草案送審稿上報國務院。該條例規定所有室內公共場所一律禁止吸煙。

下列公共場所禁止吸煙

(一)醫療機構的醫療活動場所;

(二)商場、超市、書店;

(三)各類學校(含托兒所、幼兒園)、教育培訓機構的教學活動場所、食堂、學生宿舍及青少年活動場所的室內活動區域;

(四)圖書館、博物館、展覽館、影劇院、錄像廳(室)、游藝廳(網吧)、舞廳、音樂廳等場所的室內區域;

(五)體育場館及非經營性運動健身場所的觀眾區、比賽區或運動區;

(六)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咖啡館、酒吧、茶座(樓);

(七)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足浴店(按摩中心);

(八)對社會開放的文物保護單位;

(九)公共汽車、計程車等公共交通工具;

(十)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的辦公室、會議室、圖書室、車間、餐廳等;

(十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吸煙場所。

⑥ 重慶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內容全文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18號

《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於2009年12月1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09年12月10日

第一條為了消除和減少煙草煙霧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環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市公共場所的控制吸煙工作(以下簡稱控煙工作)適用本條例。

前款所稱控煙工作,是指採取有效措施,禁止在本條例規定的禁煙場所吸煙。

第三條本市控煙工作實行「限定場所、分類管理、單位負責、公眾參與」的原則。

第四條市和區、縣健康促進委員會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控煙工作的組織和協調,指導、監督各部門、各行業的控煙工作,組織開展控煙工作宣傳教育活動。健康促進委員會的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同級衛生行政部門。

衛生、教育、文廣影視、體育、旅遊、食品葯品監督、交通和港口、商務、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本條例和其他相關規定,做好公共場所控煙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市健康促進委員會應當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控煙宣傳教育工作,使公眾了解煙草煙霧的危害,增強全社會營造無煙環境的意識。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人民團體以及學校、醫院等單位應當定期開展煙草煙霧危害和控煙的宣傳教育活動。

廣播、電視、報刊、網站等大眾媒體應當開展吸煙和被動吸煙有害健康的公益宣傳活動。

第六條下列公共場所禁止吸煙:(一)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及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的室內外區域;(二)除前項以外的各級各類學校的教學場所、學生宿舍、餐廳等室內區域;(三)婦幼保健院(所)、兒童醫院、兒童福利院的室內外區域;(四)除前項以外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室內區域;(五)體育場館的室內區域及室外的觀眾坐席、比賽賽場區域;(六)圖書館、影劇院、音樂廳、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紀念館、科技館、檔案館等各類公共文化場館的室內區域;(七)國家機關提供公共服務的辦事場所;(八)公用事業、金融機構的營業場所;(九)商場、超市等商業營業場所;(十)電梯及其等候區域;(十一)公共汽車和電車、出租汽車、軌道交通車輛、客渡輪等公共交通工具內及其售票室、等候室和設置在室內的站台;(十二)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十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場所。

第七條下列公共場所的室內區域可以劃定吸煙區或者設置吸煙室,吸煙區和吸煙室以外禁止吸煙:(一)歌舞廳、游藝廳等娛樂場所;(二)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150平方米以上或者餐位在75座以上的餐飲場所;(三)星級旅館的室內公共活動區域。

旅館應當設置專門的非吸煙住宿樓層或者客房。

機場、鐵路客運站、港口客運站,除專門設置的吸煙室外,室內區域禁止吸煙。

第八條公共場所劃定吸煙區或者設置吸煙室的,應當具備良好的排風條件,並設置明顯的標識和吸煙有害健康等控煙宣傳標識。

第九條國家機關的會議室、餐廳以及共用的工作場所等室內公共活動區域禁止吸煙。

第十條本條例第六條、第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場所和工作場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參照本條例的規定,設立禁止吸煙區域,並做好相關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條例的規定,根據舉辦大型活動等的需要,臨時設置禁止吸煙場所的范圍。

第十二條禁止吸煙場所所在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一)建立禁煙管理制度,做好禁煙宣傳教育工作;(二)在禁止吸煙區域的醒目位置設置統一的禁止吸煙標識和監管部門電話;(三)在禁止吸煙區域內不設置與吸煙有關的器具;(四)對在禁止吸煙區域內的吸煙者,採取有效措施阻止其吸煙或者勸其離開該場所。

第十三條任何個人可以要求吸煙者停止在禁止吸煙場所內吸煙;要求禁止吸煙場所所在單位履行禁止吸煙職責,並可以對不履行禁煙職責的單位,向監管部門舉報。

第十四條市和區、縣健康促進委員會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加強對控煙工作的監測和評估。

市健康促進委員會應當每年向社會公布本市控煙工作情況。

第十五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開展對吸煙行為的干預工作,設立咨詢熱線,開展控煙咨詢服務。

醫療機構應當為吸煙者提供戒煙指導和幫助。

第十六條鼓勵志願者組織、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通過各種形式,參與控煙工作或者為控煙工作提供支持。

第十七條控煙工作應當作為本市文明單位評比的內容之一。

第十八條控煙工作的監督執法按照以下規定實施:(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各級各類學校的控煙工作進行監督執法;(二)文化綜合執法機構負責對文化、體育、娛樂場所以及旅館的控煙工作進行監督執法;(三)承擔機場、鐵路執法工作的機構以及交通行政執法機構、軌道交通線路運營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對公共交通工具及其有關公共場所的控煙工作進行監督執法;(四)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餐飲業經營場所的控煙工作進行監督執法;(五)公安部門負責對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控煙工作進行監督執法;(六)房屋行政部門負責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電梯的控煙工作進行監督執法;(七)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以及本條例規定的其他公共場所的控煙工作進行監督執法。

第十九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對控煙監測及評估、科學研究、宣傳教育、行為干預、人員培訓、監督管理等控煙工作所需經費予以保障。

第二十條禁止吸煙場所所在單位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的,由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有關部門予以警告,並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兩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一條個人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且不聽勸阻的,由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有關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五十元以上兩百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二條對在禁止吸煙場所內吸煙,不聽勸阻且擾亂社會秩序,或者阻礙有關部門依法執行職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部門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控煙行政管理部門、監督執法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控煙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本條例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來源:解放日報

⑦ 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范圍和要求是什麼

即將審議的《公共場所控煙條例》規定,所有的室內公共場所,所有的室內工作場內所和所有的公共容交通運輸設施都應當禁止吸煙,並且,部分室外場所,比如文教衛生單位的室外區域,交通運輸設施的室外等候區等等,也應禁止吸煙禁止吸煙的場所應當有明確的禁煙標識,有專門的禁煙管理人員,一旦有人吸煙就會被勸阻,不聽勸阻者會被要求離開禁煙區,或報告控煙執法部門協助處理。

⑧ 哪些公共場所禁止吸煙

煙草煙霧中含有7000多種化學物質,其中有近60種可疑致癌物(美國衛生總監報告,2010年12月)。這些物質可隨煙草煙霧到達肺泡深部,迅速被人體吸收並危害健康。煙草煙霧不僅僅危害吸煙者,也會危害被動吸煙者的健康。被動吸煙指不吸煙者吸入吸煙者呼出的煙霧和卷煙燃燒產生的煙霧,又稱吸二手煙。

吸煙和被動吸煙可導致癌症、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統疾病等多種疾病。在我國被動吸煙的主要受害者是婦女、兒童和慢性病患者,他們經常在家庭、公共場所遭受他人吸煙的危害,兒童由於缺乏自我保護能力,被動吸煙的情況更為嚴重。

試驗表明,在30分鍾里3支煙造成的室內空氣污染比一輛2.0的柴油發電機造成的污染高10~15倍。

⑨ 現在說的公共場所不能抽煙,指的是哪些地方啊

公眾可以去的地方,對公眾開放的地方(如車站,機場,夜總會、飯店或旅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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