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應依法
⑴ 依法治國與黨的政策
依法治國與黨的政策: 黨的政策是黨為完成一定時期任務而規定的活動准則。 按政調整范圍的大小來劃分, 黨的政策可分為總政策、 基本政策和具體政策, 是一個多層次的結構。 就國內政策來說, 可以分為經濟政策、 民族政策、 宗教政策等等。 黨的政策則直接影響甚至指導法律的制定, 乃至成為某一具體政策的基本內容。 與此同時, 黨也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活動。 黨領導人民制定法律, 也必然領導人民遵守法律。 中國共產黨從作為中國的執政黨來講: 首先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在本質上是一致的。 共產黨執政地位決定了其政策理所當然地在國家生活中居於重要的地位, 對國家法律的制定與實施起著不可代替的指導作用。 同時法律又對黨的政策制定和實施具有制約作用。 兩者相互作用, 相輔相成, 互為根據。 其次法律是實現黨的政策的重要形式。 實踐證明, 法律是定型化、 規范化、 條文化的黨的政策, 便於國家工作人員和人民群眾更好了解黨的政策, 從而正確地執行和擁護黨的政策。 政策法律化, 使得政策不僅具有政策屬性, 同時又具有法律的屬性, 從而更有效地發揮黨的政策在國家生活中的重大作用。 法律是在總結黨的政策的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制定出來的, 從而使黨制定與實施政策的目的得到全面的實現。 一方面黨的政策法的制定和實施具有指導作用, 另一方面, 法對黨的政策具有制約作用, 黨綱總章中明確規定了「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 這一重要原則, 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 制定和實施政策不能違反法律, 要避免黨的政策和法律出現矛盾的問題。依法治國, 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要求維護法律的權威性、 嚴肅性、 穩定性和連續性。 我國法治化進程與改革同時起步, 盡可能避免改革政策和推進依法治國的矛盾。 依法治國要求轉變改革方式, 認真研究和正確處理 依法治國與黨的政策之間的關系, 將是推進依法治國進程面臨的一項重要任務.
⑵ 依法治國的政策特點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為一項戰略方針和戰略目標,具有以下特點: 全國的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應該由法律調整的都要實現法制化,都要依法治理:這一方針應成為執政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廣大公民的共同行為准則。那種認為法治主要是「治民」而不是「治官」的觀點是不正確的。法治有古代法治與現代法治之分。
古代法治雖然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總是代表著先進的階級、階層以及開明的思想家政治家的利益和願望,符合社會發展的要求,但當時的統治者往往把法律當做治民的工具。
現代法治與此則有很大不同。老百姓的行為雖然也要受法律的約束,但法律的作用主要是治官,這是由民主政治代替了專制政治所決定的。憲法出現在近代就是一個突出的例證。
憲法的內容很多,但主要是解決兩個問題,一是確認和保障公民的權利,使其不受侵犯;二是設定和約束國家的權力,使其不被濫用。同時,那種認為法治只是一項具體工作而不是一項影響和決定全局的方針的看法也是不正確的。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和國家制定和實行了一系列完全不同於以往的方針和政策,其中有四項最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和深遠戰略意義,即:從以階級斗爭為綱轉變為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從實行計劃經濟轉變為實行市場經濟;從實行閉關鎖國轉變為實行對外開放;從人治向法治過渡,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法治國家的建成同整個國家的現代化是同步的。法的內容與形式,法律制度的模式選擇及其實現,不可能孤立地存在與發展,而必然受當時當地的政治、經濟與文化的具體條件的影響與制約。同時,人們認識的提高和經驗的積累也須要有一個過程。特別是我國人口眾多,幅員遼闊,情況復雜,歷史包袱沉重。因此,建成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使其達到理想的境界,在我國大約還需要三十年以至五十年左右的時間。這一長期性決定了建設法治國家的歷史性進程具有漸進性、持續性和階段性的特點。在這個問題上,既不能不顧主客觀條件而操之過急,也不能不去做那些可以做到的事情而停步不前。如何實現在觀念更新尤其是制度變革上的持續性,以始終保持這一歷史性進程的發展勢頭;如何在國家的不同發展階段上選擇某些重大改革措施,以影響和推動全局的進展,是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
⑶ 2015形式與政策法治中國論文1500字
建設法治中國是我們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我們要建設的法治中國,是憲法法律具有最高地位和最大權威的中國;是全體公民依法享有廣泛權利和自由的中國;是政治清明、經濟富強、文化繁榮、社會和諧、生態文明的中國。建設法治中國的關鍵點有六:高層領導的政治決斷和信心;著眼科學民主立法;著眼保障法律有效實施;著眼保障司法公正;著眼用制度規范和約束公權力;著眼增強全社會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
建設法治中國是我們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法治在中國的推行具有重要意義。
(一)法治是保障公民權利奠基石
法治以維護公民權利為宗旨,以限制和規范國家權力為要義。法治不僅要保護公民的基本人權,而且要維護公民的各項民事權利。隨著中國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現實中各種侵犯公民權利的事件仍時有發生。只有有法必依,堅持公正司法、規范行政行為,讓政府真正依法行政,才能保證公民權利不受侵犯。
(二)法治是市場經濟的護航員
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市場經濟的主體需要法律確定其地位,保障其權利;市場經濟的各種活動需要法律來規范,各種矛盾需要法律來解決;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需要法律來確認;市場經濟的正常發展需要法律保駕護航,離不開法律作用的充分發揮。沒有法律和法治,就沒有市場經濟。確立了法治國家的目標,有利於全社會名正言順地開展法制和法治建設,為市場經濟的發展提供更好的法治環境。
(三)法治是社會和諧穩定的「安全閥」
當前,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面臨的形勢仍然嚴峻,正處於社會矛盾凸顯期,維護社會秩序穩定的任務艱巨。在此背景下,強調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維護穩定,尤為緊迫和必要。在此方面,法治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作用。
(四)法治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守護神
我國在經濟高速發展的同時,貧富差距逐漸拉大,實踐中出現的分配不公、勞動者權益不能得到充分保障、因行政權力產生的「暴利」、利用壟斷地位產生的「暴富」等問題,其重要原因就在於規則的缺失或者是對現有規則的漠視。社會公平是人們所追求的理想目標,而公平正義只有通過法治的途徑才能實現。
(五)法治是實現中國夢的助推器
僅僅是GDP的提升並不等於民富國強,中華民族的復興、國力的富強,人權得到尊重,人民享受著良好的治安、優美的環境和健康的飲食的「中國夢」的實現,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我們是否把法治作為一種社會治理工具。
二、我們需要建設什麼樣的法治中國
建設法治中國,首先要明確什麼是法治中國。建設法治中國決不是一句時髦的口號,而是有著十分豐富內涵的真實目標。擇其要者,下列三個特徵構成了法治中國最基本的要素。
我們要建設的法治中國,是憲法法律具有最高地位和最大權威的中國。這是法治中國最典型的特徵。維護憲法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衛憲法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保證憲法實施,就是保證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
我們要建設的法治中國,是全體公民依法享有廣泛權利和自由的中國。這是法治中國最堅實的根基。建設法治中國,應當讓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成為全社會奉行的基本准則,讓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得到嚴格落實,讓人權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讓每一個人都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嚴。
我們要建設的法治中國,是政治清明、經濟富強、文化繁榮、社會和諧、生態文明的中國。這是法治中國最重要的使命。法治興則國家興,法治強則國家強。建設法治國家就是要為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法治支撐和保障,讓人民民主更加充分和健全,讓經濟發展更加健康和有序,讓社會運行更加穩定和和諧,讓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和定型,讓一個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中國與法治中國相伴而行。
三、我們應當怎樣建設法治中國
黨的十八大報告的「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十六字方針,堪稱新時期中國法治建設的指南針。建設法治中國的關鍵點有六:
(一)高層領導的政治決斷和信心
任何權力規范和約束都應該也只能是自上而下進行。政治家要有倡導和推行法治的決心和信念,運用足夠的政治智慧,能夠厲行法治、自我限權、帶頭守法。
(二)著眼科學民主立法
立法是法治建設的前提。我們立法建制,最根本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必須切實堅持以人為本、立法為民理念,把公正、公平、公開原則貫穿於每一部法律法規制定的全過程。要使立法真正符合人民意願,完善科學民主立法機制,創新公眾參與立法方式,認真傾聽不同階層不同利益群體的聲音,廣泛集中民智、匯聚民意。要使立法真正立足客觀實際,從改革發展穩定最突出的矛盾入手,從人民群眾反映最強烈的問題入手,研究和決定該立哪些法、怎樣立,該制定哪些制度、怎樣制定。要使立法真正解決實際問題,進一步提高立法質量,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切實增強每一部法律法規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三)著眼保障法律有效實施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總體上解決了有法可依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問題就顯得更為突出、更加緊迫。因此,我們要在繼續加強立法工作的同時,採取積極有效措施,切實保障憲法和法律的有效實施。一要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和尊嚴。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二要堅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國家行政機關要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辦事,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國家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要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三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要依法行使監督憲法和法律實施的重要職權,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依法行使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在本行政區域內得到遵守和執行的重要職權,確保各國家機關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真正用來為人民謀利益。四是要改革現在的績效評價體系,建立一套以法治為重要指標體系的政績考核評價體系,即「法治GDP」,保證法律的實施。地方政府領導幹得好不好,能不能得到重用提拔,關鍵要看他是不是有法律意識,是不是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一旦建立起法治作為重要指標的政績考核評價體系,法律的實施就有了保障,法治中國建設才會更加順暢。
(四)著眼保障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內容,反映社會的文明程度,關繫到國家長治久安,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性保障。要實現司法公正,必須樹立現代司法理念,推進司法體制的改革與創新。
1.樹立司法獨立理念
司法獨立是實現司法公正的基礎。現在如何認識我國的司法獨立,學術界爭論頗多。有的主張西化式獨立,有的主張逐步獨立等等。筆者認為,在當前不能離開我國的政治制度去談獨立,而要符合我國的國情。一是要正確處理好黨的領導與司法獨立的關系。必須明確黨對司法的領導主要體現為政治領導和組織領導,而並非是具體業務和工作的代辦與干預。二是規范和完善人大司法監督,高度重視自覺接受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新聞媒體的監督。三是改革現有司法人事與財政制度。現行的司法管理體制是各級司法機關的人事權、財產權受制於當地黨委政府。要從根本上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就必須進行司法體制改革。首先可考慮基層、中級法院法官由省級人大任命,高級、最高法院法官由全國人大任命,任命後即由最高法院統一管理的方式。其次,必須改變地方政府把持司法財政權的現象。目前,世界上多數國家都是將法院的經費獨立出來,單獨列入國家預算。為此,有學者建議應當吸取歷史的教訓和其他國家的經驗,重視司法經費獨立對於司法公正的重要意義。四是正確處理好上、下級法院間關系,確保下級法院獨立辦案。上、下級法院並非行政領導關系,而是監督、審級關系,不同的審級設置是為確保當事人上訴權的實現,確保司法公正,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的指示、批示,下級法院向上級法院事先請示,都有違司法獨立原則,應予根除。
2.大力加強司法隊伍建設,尤其是法官隊伍建設
司法工作的生命力在於司法公正。法官的職業特點決定了法官的素質是司法公正的根基,高素質的法官是司法公正的先導。一定要提高法官的道德修養,提高法官的業務素養,提高公正司法能力。
(五)著眼用制度規范和約束公權力
當今,許多法律得不到真正執行,公權侵犯私權的情況屢屢發生。如果不能「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權力就會是恣意妄為的猛獸,就會禍害社會。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籠子有哪些?第一個是民主的籠子,通過統一的程序規則約束公權力的行使。特別要通過立法和制度建設對地方黨政一把手的權力加以更加嚴格的硬約束。因此應當盡快制定《行政組織法》和《行政程序法》等法律法規,為各種行政行為提供最基本的權力邊界和程序規則,防止決策機關規避程序法濫用決策權,確保每項權力都受到法律的嚴格約束。第二個是法治的籠子,要依法行政。依法行政不僅要求行政機關根據法律和法律的授權制定規范;不僅要求行政機關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必須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還要求行政機關不得作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義務的決定。凡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都必須積極履行,不能失職,不能不作為。同時,履行法定職責,必須依據法定程序。第三個是監督的籠子,通過公開約束規范公權力。應當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的范圍,將領導批示、指示及一切行使權力的表現形式納入信息公開的范圍,實現真正意義上的黨務、政務、司法、公共事務的信息公開,通過公開約束規范公權力。要創造人民監督和批評政府的條件,拓寬民眾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決策權的渠道,充分利用現代新興媒體監督的便利,實現對公權力行使的全時空監督,惟其如此,才能讓所有官員在法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防止權力濫用和失控。
(六)著眼增強全社會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
法治中國就是大家都尊法守法。
只有當法律成為國民必須信仰與敬畏的規則時,人們才可能在這條規則的底線上行走,道德才不會失守,底線才不會被擊穿,秩序才不會崩壞,公平正義才能讓人有所期許。也只有全社會都把法治當成一種生活方式的時候,法治中國才會形成。因此要把「促進全社會學法尊法守法用法」作為建設法治中國的重要目標。一是要加強對領導幹部的法治培訓。讓各級領導幹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帶頭遵守憲法和法律,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治國理政,這無疑是對整個社會法治精神的引領和提升。二是要深化對群眾的法制宣傳教育。建設法治中國,人民群眾是基礎力量。要在全社會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讓廣大人民群眾懂得依法按程序表達利益訴求、解決矛盾糾紛,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為構築法治中國奠定堅實的社會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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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依法治國與黨的政策的關系是什麼
法治國家依法治國,所有政策必須符合法律,政策是法律的細化。如果政策大於法律,那就不是法制,而是專制。
⑸ 如何正確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育法律法規,依法履行教師職責權利
依法執教就是教師要依據法律法規履行教書育人的職責。即教師的教育教學行為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進行。教師要講法律。用法律來規范自己的行為,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教育教學要遵循教育法律法規。依法執教要把法定的職業規范轉化為教育教學實踐活動,以法律為尺度,嚴格依照法律進行教師職業行為選擇。
學習了《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2008年修訂)後,對於教師應該怎樣依法執教有了比較全面的認識。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2008年修訂)的第一條就是愛國守法。其中「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育法律法規,依法履行教師職責權利。不得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就給我們教師提出了依法執教的理論根據。
近年來,教師體罰學生,給學生、家長、學校造成不良影響的事件不斷見諸報端。這些行為不僅侵害了學生的合法權益,傷害了學生的健康心靈,而且使教師自己也在埋怨、指責、憤怒中受到傷害。而且還使得師生關系緊張。嚴重影響、破壞了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給教育帶來了不可估量的損失。我想,如果我們的老師都能知法、守法,樹立良好的師德,給學生更多的關愛,師生之間的關系就一定會融洽、和諧的。
「學生」,顧名思義,學習生的東西,這是是一個成長的的過程,這個過程具有可塑性,他們這個年齡不犯點錯誤,可以說不正常。重要的是他們犯了錯誤之後,我們教育工作者怎樣來教育管理的問題。我們在教育懲罰的時候就應該恪守教育法律法規的底線,不能過度。
一、要依法執教,首先就要認真學習教育法律法規,
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增強法律意識,形成法制觀念,具備依法執教能力,從而提高法律素養,是提升教師職業道德水平的基礎與保證。在我國,關於教師職業的法律要求和對教師從教的法律保障,還處於逐步發展和完善之中。
「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教師應當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這不僅是對教師職業性質的規定,同時是對教師職業理想作出的一種原則上的規定。教師職業責任是教師從事職業活動過程中應該承擔的義務或責任。教師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1) 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2) 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3) 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4) 關心愛護全體同學,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5) 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6) 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根據《教師法》的規定,如果教師見到侵害學生合法權益的現象發生時應該制止而沒有制止,那麼教師不僅要承擔道義上的責任,而且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教師職業則要求教師有為人師表的敬業風范。教師職業紀律基本上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類: (1) 遵守教學時間的規定,不遲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課; (2) 遵守教學計劃的規定,按時完成教學任務; (3) 遵守教學態度的規定,認真備課,上課,批改作業,認真開展課外活動; (4) 遵守禁止體罰的規定,不打罵學生,不亂罰款,亂收費,等等。法律是規范人們行為方式的重要工具,教師如果違反了職業紀律,那麼就要受到相應的處罰。《教師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1)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2) 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3) 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教師有前款第 (2) 項、第 (3) 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教師要學會換位思考
我們在做學生思想工作要注重換位思考。我班有位學生小軍,曾兩次留級,有小偷小摸行為,動不動就打架。家長對他喪失了信心。但我分析後認為:小軍自尊心很強,打架多是自尊心受到傷害時發生;盡管成績差,但每次作業都堅持完成;他熱愛勞動,能吃苦,這些是他身上的閃光點。我抓住這些教育他如何從父母嚴厲的教誨中理解長輩對自己的良苦用心;如何從老師的嚴格要求中領會老師的殷切期望;如何從與同學的交往中看到自己的不足。還及時把他的進步告訴家長,介紹給同學,使他感到成長的快樂,漸漸地他成為了品學兼優的好學生。
試想,如果就小軍的現狀,可能很多教師都會討厭,責罵,或者聽之任之,或者乾脆把他拒之門外。沒有換位思考,耐心教導,後果可想而知。
三、教師要以慈母心對待學生
老師批評、懲罰學生,大多是為了學生好,為了糾正學生的不規范行為。可是在批評懲罰學生時,往往會出現個別差異所帶來的頂撞,逆反或是不接受的情況。這樣便有可能出現教師粗暴的對學生實施更強制、更強烈的懲罰,導致懲罰過度。但如果我們一直把學生當成自己的孩子,自己時時都站在孩子家長的角度去看待學生的錯誤,那麼批評話語就不會那樣尖酸刻薄,懲罰方式就不會那麼過激。
記得魏魏的《我的老師》文章里的蔡芸芝老師有一次這樣「懲罰」一位學生:「她的教鞭像要落下來,孩子用石板一迎,教鞭輕輕地敲在石板邊上,大夥笑了,她也笑了。」看似重罰,卻輕輕地落下,這樣獨特的懲罰只有慈母般的教師才能做到,學生會從這樣「懲罰」中體會到老師的關心、慈愛。帶著慈母般的心,以家長的心態去批評、去懲罰學生,就不會出現體罰現象了。
對違紀學生適度的批評與懲罰是必要的。它猶如對樹木成長的剪枝過程,它可以促使學生在適度的批評與懲罰過程中認識錯誤,進而規范自身行為,促使其健康成長。但是必須要把握教育法律法規的底線——度。
⑹ 我國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
小題1:D 小題2:C ⑺ 我國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其目的是 [ ] A.保護正常的宗教 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貫徹宗教自由政策,國家要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中央歷來重視宗教問題。黨的十八大以來,習總書記就做好當前宗教工作作出過一系列重要指示,提出了許多重要論述。特別是習總書記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把做好新疆宗教工作放到了十分重要的位置,揭示了宗教的發展規律、闡述了宗教工作的基本原則、重要方法和努力方向。 (7)政策應依法擴展閱讀 在我國,全體公民和所有社會組織都應當遵守國家法律,不允許有超越國家法律的特權,宗教也不例外。宗教活動與其他社會活動一樣,應當在法律允許范圍內進行。 《宗教事務條例》以及相關配套規章,對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宗教活動、宗教財產等均有明確規定,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應當自覺遵守。違反這些規定從事非法活動,就會影響正常的社會秩序,擾亂正常的宗教秩序,必須依法予以制止。 ⑻ 形勢與政策論文《依法治國,我們應該怎麼做》1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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