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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企的重要意義

發布時間: 2020-11-23 18:55:32

A. 現代企業加強依法治理的意義

現代企業制度是指以市場經濟為主體,以完善的企業法人制度為基礎,以有限責任制度為保證,以公司企業為主要形式,以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為條件的新型企業制度,其主要內容包括:企業法人制度、企業自負盈虧制度、出資者有限責任制度、科學的領導體制與組織管理制度
在較為具體的層面,現代企業制度大體可包括以下內容:
1、企業資產具有明確的實物邊界和價值邊界;
2、企業通常實行公司制度,即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形成由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經理人員組成的相互依賴又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結構,並有效運轉。
3、企業以生產經營為主要職能,有明確的盈利目標,各級管理人員和一般職工按經營業績和勞動貢獻獲取收益,住房分配、養老、醫療及其他福利事業由市場、社會或政府機構承擔。
4、企業具有合理的組織結構,在生產、供銷、財務、研究開發、質量控制、勞動人事等方面形成了行之有效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和機制。
5、企業有著剛性的預算約束和合理的財務結構,可以通過收購、兼並、聯合等方式謀求企業的擴展,經營不善難以為繼時,可通過破產、被兼並等方式尋求資產和其他生產要素的再配置。
我們的現代企業,在管理過程中普遍存在一個問題,那就是忽視法律問題,忽視對法律思想、法律邏輯的借鑒意義。即使那些標榜已經經過現代企業制度改造的公司,可以說制度化建設還是很差的,很多還是穿新鞋走老路。我認為,現代企業的管理,特別是民營企業管理,借鑒法律思維是很重要的。
我們的現代企業已經有了很多制度,甚至一些大公司的各項制度都能編成幾本書那麼多。但我想說的是,這些成書的現代企業並不是企業制度化、規范化的標志,也可以說這些成書的制度質量並不是很高,甚至很多是流於形式的。綜觀這些現代企業的制度,可以說多出自秘書之手或出自各個部門,制度之間缺乏有機的整合,對於企業的整體戰略體現並不是很不充分的。為什麼這樣說呢?以下,我暫舉幾例,讓大家看看現代企業制度普遍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制度,老闆個人的單方任性很強,在權利與義務分配上缺乏制衡
法律制定的目的就是通過合理設定權利義務來規范人的行為。可我們的企業的制度,是由老闆的個人的單方任性所決定的,在權利義務規范上是非常缺失的,制度的設定很多地方是相互矛盾和沖突的,很多地方是不合理的,企業的規章制度,缺乏必要的合理和慎重。這在現代企業,特別是私有企業優為突出。
二、企業規章制度忽視法律法規
有的企業老闆認為,只要是企業定的條條框框,員工就得遵照執行,就得服從。因此。在有的企業規章制度中,經常可以看到一些違規違法,甚至侵犯職工基本權利的條款。其實,企業規章制度必須建立在一定的法律基礎之上,除了諸如勞動法、會計法等法律、法規之外,一個直接的法律依據就是企業章程。從股東權利的行使到董事會的責任制度;從財務規章到生產規章,都應該是企業章程的具體化。但在實踐中,較少有人從法律的角度去研究和把握企業章程,並把它作為制定企業規章制度的基礎。這往往直接導致在制定企業規章制度時的隨意性。個別有限責任公司,甚至在具體的規章制度中竟然將企業章程中股東會議、董事會的職權,都歸於總經理,使現代企業制度的先進性名存實亡。
三、、建立和完善以「章程」為基礎的企業規章制度體系和法律事務管理制度體系
實行制度化管理,一切按規章制度辦事,是推行依法治企的重要內容。在這方面要著重加強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
首先,根據法律的要求和企業的實際情況,起草好企業的章程。章程被稱為企業的「憲法」,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規定企業的宗旨、權利義務、組織機構、各類人員的權利與責任等內容的最基本的規章制度,是實行制度化管理的基礎。現在,我們許多企業和公司對章程沒有足夠的重視,只是為了應付工商注冊而按照工商局提供的統一格式而編制,千篇一律,根本沒有起到章程應有的作用。其次,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企業的合同、資產、財務、生產經營、采購、擔保、安全生產、人事管理等基本管理制度,使企業各項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以「法治」代替「人治」。第三,建立和完善企業法律方面的規章制度體系,包括重大合同審查會簽制度、授權委託制度、企業法律顧問咨詢制度、重大決策法律意見書制度、重大法律事項聯合審議制度、企業涉外文字材料審查把關制度、法律事項督辦制度、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等等。這些制度與市場競爭、企業管理息息相關,對規范企業行為、保護企業利益有至關重要作用。此外,在有了規章制度以後,還要細化各項管理工作和各項法律事務工作的管理和處置程序,並納入日程考核管理,使規章制度具有可操作性。只有建立好完整的企業規章制度體系,才能在企業管理中做到有法可依,才能真正把依法治企工作落到實處。
四、缺乏法律的三權分立和公司的治理結構
雖然我們現代企業的治理在借鑒西方國家的憲法,借鑒了現代公司的基本匡架,也可以說民營企業的老闆就是公司的總統,總經理就是總理和首相,股東會猶如議會、人大,監事會就象法院。但在公司內,對於公司章程,普遍認為公司章程就是辦理營業執照時不經意填寫的,就是在履行個手續而已,有誰認識到它的公司憲法地位的?對於股東協議,說穿了也就是調整股東權益的基本文件。因此多數人在合作開公司的時候,特別是遇見股東爭議時,對股東協議和公司章程的執行是毛病百出,歧義遍橫,各說各理,從而導致章程和協議失去了其實際的法律意義,為此而打官司的並不是少數。原因是什麼?缺乏法律的三權分立和公司的治理結構合理設置。
三、對合同的實際意義缺乏重視
生意人的合同,實際就是生意人之間的法律,可以說財富的一半是合同。企業的利益,大多數是通過合同實現的。但我們企業對於合同的管理,是多麼的忽視!可以說,現在的企業,多數的公司經營合同是由業務人員定的,普遍存在下列幾個方面問題:A、合同的質量不高,不嚴謹、掛一漏萬,B、普遍認為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沒那麼重要,不需要如此的嚴格執行,C、在執行合同中,普遍存在不能意識到合同的法律意義,一個電話、兩個傳真,就改變了原定交貨方式等等。而這一切,對於公司的生存和發展卻是優為重要的。
四、缺乏法律證據意識
法律講究證據,但現在很多企業,文件是分散保管的,有的分散在部門,有的甚至分散在辦事人員手裡。結果是,用到的時候卻找不到。企業普遍認為,企業的證據,是發生糾紛和打官司才要用,卻不知道,在內部獎懲個員工時,證據同樣很重要,憑權勢壓人算不了本事,員工也不容易服氣的。考試大收集
諸如上述幾類,我認為,在企業管理中,我們不但需要法律思維,更重要的是要將法律思維貫徹到企業經營和管理的每一個角落,貫徹到企業的決策、管理、激勵、監管、執行、裁處等方面,並使之規范化、程序化,只有規范企業的各種崗位設置、崗位職責、流程設計,才能真正視為現在企業。
五、不重視法律工作
由於長期以來受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以及國內法制環境的不完備、法律體系的不健全,導致我國企業的法律工作長期以來沒有受到應有的重視,存在著許多問題,主要體現在:
(1)許多企業領導人對依法治企的認識程度還不夠,缺乏依法經營和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和能力,依法治企的自覺性不強。
(2)企業法律事務管理工作仍處於一種被動的、應付法律事務的狀態,而不是主動地預防、規劃、應對。
(3)企業不能依法維護自身權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如對合作方的資信狀況、履約能力了解得不夠深,導致合同無法履行;不審查被擔保方的主體資格、償債能力而盲目擔保;發生糾紛後不及時依法主張權利,造成經濟損失等等。
(4)甚至有許多企業還不同程度地存在著有法不依、違法經營的狀況。
企業法律工作是企業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方面。企業法律工作中存在的這些問題如果不及時予以研究解決,會直接影響到企業的改革和經濟發展。而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中國加入WTO後,企業參與國際經濟活動的日益增多,企業法律工作將發揮愈來愈重要的作用。因此,在當前市場經濟環境下和面對加入WTO後的新形勢,加強企業法律工作,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首先,加強企業法律工作,是外部市場環境對企業的要求。當前我國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企業是市場中的一員,而且是最重要的市場主體。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與企業的關系、企業與企業的關系都應該主要是通過相應的法律來調整和規范。因此,市場經濟對企業的首要要求就是按照市場規律依法規范自己的行為,依法參與市場競爭,依法維護自身的利益。只有這樣,企業才能樹立良好的市場形象,為自己生存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
其次,加強企業法律工作,是企業內部管理的要求。無論是國有企業還是私營企業,要做到內部管理有序、高效,就必須摒棄過去那種「人治」現象,積極推行依法治企。企業內部的各種關系,包括企業與職工的關系,都必須按照公司法、勞動法等法律來調整和規范。
第三,加強企業法律工作,是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企業參與國際競爭的重要保障。世貿組織在過去50多年的發展過程中,已經形成了一套為世貿組織成員共同接受的多邊經貿協定和協議。世貿組織規則是世貿組織成員之間開展國際經貿合作與競爭的基本「游戲規則」。這就要求廣大企業更自覺、更嚴格地遵守世貿組織的規則。另外,隨著經濟全球化和我國加入WTO後面臨的新局面,企業參與國際經濟活動的規模和范圍也在不斷擴大,不可避免地要面對許多新的經濟糾紛和法律問題。面對市場經濟轉型和加入WTO的挑戰,企業必須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質,依靠法律來規避風險。

B. 法治對企業發展的意義何在

法制對企業發展意義.其實就是在反腐敗.也是法制治國的一部分,企業利潤就對權利的利益腐敗的交易,有利潤就有權利交易.沒有利潤可圖,權利只是一個過客.沒有交易價值.因為私有企業通過項目中間環節,把一半資金流入私有口袋,比腐敗更厲害,法制意義重大

C. 推進依法治企,有什麼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依法治企是好的事情,但是依法治企不能僅僅限於喊口號上面。再好的制度必須付諸實踐才能體現好的價值。首先是企業的領導者明白依法治企的重要性,並且身體力行,起到帶頭作用。在者是,應道組織相關部門在全企業中進行法制教育。是企業全部人員深切學習法律,只有達到全部人員知法、懂法、依法才能起到依法治企的作用。

D. 試論如何進一步推進公司依法治企的進程

在全球經濟背景下,任何經濟實體要實現健康發展,法治建設都不容忽視。進一步推進公司依法治企的進程的方法如下:

  1. 在我國,尤其是在當今階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已經取得一定成就,大部分國有企業已經形成一定規模,各項體制正在趨於完善中,開展依法治企工作已然成熟;

  2. 當前我國的各項改革越發深入,尤其是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國內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面臨著更為激烈的競爭,在這種背景下,依法治企勢在必行。

  3. 如果說,構建法治文化是依法治企的重要著力點,那麼法治文化宣傳陣地的建設,則擁有其得天獨厚的優越性,勢必會以最快的速度傳播法治文化,弘揚法治精神,有效推進國有企業依法治企進程。


E. 如何在依法治企方面建立有效機制

一、普法與依法治企的主要做法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鐵運公司圍繞企業改革發展和面臨的形勢任務,結合實際,積極推進依法治企,逐步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強化內部管理創新,加快了企業發展,提高了經濟效益。
(一)以強化依法治企工作領導,建立組織機構,明確工作責任,落實制度保障作用。一是成立由黨政主要領導擔任組長的普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帶頭學法守法、積極用法,為企業上下學法、守法、依法維護正當權益創造了良好氛圍。二是對職能做出分工。綜合部負責建章立制,監督執行,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和突發應急事件,著重提高執行力和應對力;黨群部和人力部負責制定計劃,宣傳教育、知識培訓和重點對象,著重提高覆蓋面;工會負責民主管理、依法維權和民事調解,著重提高和諧度。並納入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范疇,實行責任追究制,確保普法與依法治企工作在任何時候不松勁,不斷得到發展加強。
(二)以強化普法教育,營造良好氛圍,提升員工綜合素質和法制意識,夯實工作基礎。其一,每當有新法律法規頒布,就將其主要精神摘錄編成學習材料,下發基層單位,組織學習,擴大普及教育和覆蓋面。其二,利用國家、省市開展各種宣傳月活動,上街或在內部開展有針對性板報普法宣傳活動,著力擴大社會影響面和針對性。其三,根據企業改革發展的任務及出台規章制度,重點摘錄關系職工群眾切身利益的法規,匯編成冊,人手一冊,重點宣傳,增強認識,統一意志。其四,利用開展5+4學習活動,邀請專家教授授課,對新實施法律重點講解,著力提高全員法律理論知識,擴大視野,增強法制觀念和法制意識。其五,積極開展普法培訓,一是積極參加各級組織舉辦的涉法培訓,不斷提高普法骨乾和宣傳員法律素質;二是利用學到法律知識和資料,在內部開展培訓,逐步普及和繁衍,最終達到整體提高的目的。
(三)以強化制度建設,推進依法治企,轉變管理方式,完善科學決策機制,促進經濟良性循環發展。一是以市場為先導,不斷完善經營管理機制。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規范管理程序,轉變管理方式,轉換經營機制,對外簽署的合同,需先經過法律顧問的審議再簽字,一切都按規定程序進行,分清責任,維護利益。二是對大宗物資采購和工程項目建設一律實行招標。三是規范民主管理程序,實行廠務公開。一方面定期召開職代會,匯報工作、通報情況、討論審議發展規劃及重大改革事項、聽取職工代表的意見和建議。另一方面,適時召開有管理人員、技術骨幹、退休職工等人員參加的廠情發布公會,分析形勢,聽取意見,擴大知情權,形成共識,推進管理的規范化、法制化,促進發展。
(四)以開展綜合治理,抓好防範和環境整治,保障鐵路運輸安全,努力構建和諧企業。一是認真抓好綜合治理工作。成立綜合治理領導小組,以打造「平安單位」為重點,加強與協作單位、街道、居委會等方面溝通,著力搭建「聯防共建」的工作平台,化單打獨斗為協同作戰,形成區域聯創工作齊抓共管的網路。二是切實抓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和環境整治工作,確保各項工作秩序的穩定。三是以依法治企為載體,構建和諧企業。積極為職工辦實事,解難事,努力營造和諧、心情舒暢的工作和學習環境;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將「謀民利、濟民困、解民憂」內化成實際行動,聚心凝力,增強員工的大局觀和主人翁意識,構建和諧氛圍。

F. 如何對待「依法治企」

宏觀把握 立足操作

貫徹「依法從嚴治企」思想,抓好制度建設是前提。企業制度建設不僅要關注企業內部,還應以開放的思路把握企業外部的大環境與條件,即宏觀把握。

宏觀把握,意義不在於解決具體制度問題,而在於解決制度建設「指導思想」層面的問題。制度的生命在於「可操作性」,因此,制度建設要立足企業實際,突出針對性。制度的制定要體現本企業的經營理念和管理要求,努力解決企業面臨的問題,絕不可做表面文章。同時,制度要切合企業實際,是非界定明晰,便於「對號入座」,不可大而化之,含糊其辭。總之,把握宏觀,立足操作,才能有效推進制度建設。

剛柔相濟 思圓行方

依法從嚴治企,必須突出一個「嚴」字。規章制度本身具有一定的規范性和強制性,實施過程中需堅持嚴肅性和原則性,這些都體現了制度的「剛性」。但從實施規章制度的目的和效果出發,制度的實施方法又有辯證的柔性色彩。規章制度的制定與實施,若缺乏剛性,則成了「橡皮框子」,難成「規矩」,完全喪失其規范和約束功能。規章制度對員工不僅是規范和約束,也是一種引導,目的在於形成良好的生產經營秩序和氛圍。

因此,在制度實施方法上就應當體現適度的柔性。如:對從嚴治企理念及各項制度,應當在員工中進行深入有效地宣傳引導,讓員工看到其對企業對自身的好處,贏得認同與支持。對違章者,在按章處罰的同時,應當有客觀公正的態度、耐心地疏導員工。這些都是有效解決矛盾,防止剛性反彈、矛盾激化的必要措施。這就要求我們在制度建設中,堅持「思圓行方」的原則,即謀劃制度時,對其合理性、有效性及可能產生的影響要思考周密,並注意實施方法,體現「圓」的柔性。對於經思考成熟形成的制度,則應堅決實施,體現「方」的剛性。簡言之,要剛柔相濟,突出剛性。

合法合理 突出合法

從嚴治企,要求依法管理。企業管理中的「法」,狹義的是指在企業管理中執行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廣義的是指企業依法制定的內部規章制度。在管理實踐中,以廣義理解居多,其實質意義在於貫徹「法治」的管理理念。在從嚴治企過程中,制定和實施制度,常常會涉及合法與合理的問題。企業管理中的合法與合理,本質上應當是統一的,但在實際操作上,有時又表現為一對矛盾,所以常有「合法不合理」「合理不合法」之說。

那麼,如何看待和處理這一矛盾呢?

企業的「法」,本身應當是在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下,從企業的實際和大多數員工的利益出發,並經法定程序而制定形成的,體現和保護的應當是企業與員工的整體利益。因此,管理上「合法」的要求,在一定時間和范圍內是絕對的。

「合理」則是相對的。實踐中,在一定的時間和范圍內,相對於「法」而言,「理」往往表現為局部的、個別的和特殊的,具有局限性。一個企業的制度建設,追求的效果應當是整體的「合理」,體現的是對企業所有成員公平公正的原則。所以,個別「合理」的要求,通常應讓位於滿足整體「合理」的要求。一個企業要建立良好的秩序,確保各項工作規范、有序、高效地運作,必須堅決貫徹「依法管理」的思想。

嚴格管理 嚴中求「公」

在從嚴治企中,要真正體現「嚴」與「公」,首先是企業領導者要做到嚴字當頭、敢於負責。

在嚴字當頭與敢於負責的關繫上,首先要突出「敢」。沒有「敢」,就無從談「嚴」。對國企領導幹部而言,「敢」字精神,是黨性原則的要求,是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的表現,更是求「嚴」求「公」的前提和保證。

實踐中,員工對「從嚴治理」,常有一個認識和接受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員工會受到制度的合理程度、「執法」公正程度及對制度的功利評價等影響。在員工法治觀念和民主意識日益增強的情況下,員工追求公平公正的願望十分強烈,常有「不怕嚴格,就怕不公」的心理。因此,企業領導者抓從嚴治企,當以身作則,既要堅持原則求「嚴」,又要客觀公正求「公」。否則,搞無原則的「靈活」與寬容,或憑個人好惡搞多重標准,就難以實施嚴管,最終只會葬送管理。

G. 如何認識新安全生產法對推動依法治企依法治安的作用

新安全生產法對推動依法治企依法治安的作用的認識:
一、確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理念‍
新法提出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充分體現了中央領導同志近一年來關於安全生產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對於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條紅線,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確處理重大險情和事故應急救援中是「保財產」還是「保生命」,具有重大意義。為強化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地位,明確安全生產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地位,推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新法堅持將安全發展寫入了總則,使安全生產的目標更加清晰、明確。
二、完善安全生產工作機制
新法確立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工作「十二字」方針,明確了安全生產的重要地位、主體任務和實現安全生產的根本途徑。「安全第一」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必須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健康為代價換取發展和效益。「預防為主」要求把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心放在預防上,強化隱患排查治理,打非治違,從源頭上控制、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治理」要求運用行政、經濟、法治、科技等多種手段,充分發揮社會、職工、輿論監督各個方面的作用。新法明確要求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機制,進一步明確各方安全生產職責。做好安全生產工作,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是根本,職工參與是基礎,政府監管是關鍵,行業自律是發展方向,社會監督是實現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目標的保障。
三、強化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
做好安全生產工作,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是根本,新法把明確安全責任、發揮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用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作出四個方面的重要規定:
1.明確委託依法設立機構提供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服務的,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然由本單位負責。
2.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內容,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相應的機制,加強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
3.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的七項職責。四是規定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
四、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新法把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完善了事故隱患和應急救援機制建設:
1.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採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並消除事故隱患,並向從業人員通報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2.政府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制度,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消除重大事故隱患。
3.對未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採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行為,設定了嚴格的行政處罰。
4.賦予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對拒不執行執法決定,有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現實危險的生產經營單位依法可以採取停電、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強制生產經營單位履行決定。
5.國家建立應急救援基地和應急救援隊伍,建立全國統一的應急救援信息系統,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制定應急預案並定期演練,參與事故搶救的部門和單位要服從統一指揮,根據事故救援的需要組織採取告知、警戒、疏散等措施。
五、進一步推進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
安全生產標准化是在傳統的安全質量標准化基礎上,根據當前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企業生產工藝特點,借鑒國外現代先進安全管理思想,形成的一套系統的、規范的、科學的安全管理體系。安全生產標准化是保障生產經營單位的基層工程、也是綜合工程、包括安全生產的目的和任務、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安全投入、安全設備管理、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重大危險源管理等十三項內容。近年來,礦山、危險化學品等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取得了顯著成效,工貿行業領域的標准化工作正在全面推進,企業本質安全生產水平明顯提高,結合多年的實踐經驗,新法在總則部分明確提出推進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這必將對強化安全生產基礎建設,促進企業安全生產水平持續提升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六、推行注冊安全工程師工作制度
新法確立了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並從兩個方面加以推進:
1.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鼓勵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三是建立注冊安全工程師按專業分類管理制度,授權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七、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
新法除了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加強政府監管力度,鼓勵從業人員參與外,還增加了市場機制方面的規定。
1.發揮社會中介組織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安全的生產技術、管理服務的作用,同時,還規定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並對其作出的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結果負責。
2.發揮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在事故預防、第三人賠付(事故單位從業人員以外的人員)、應急救援方面的作用。
3.發揮行業協會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作用,新法規定有關協會組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章程,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安全生產方面的信息、培訓等服務,發揮自律作用,促進生產經營單位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八、加大責任追究和行政處罰力度
第一,規定了事故行政處罰和終身行業禁入。將行政法規的規定上升為法律規定,按照兩個責任主體、四個事故等級,設立了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八項罰款處罰條文;大幅提高對事故責任單位的罰款金額,一般事故罰款20萬元至50萬元。較大事故罰款50萬元至100萬元。重大事故罰款100萬元至500萬元。特別重大事故罰款500萬元至1000萬元。特別重大事故的情節特別嚴重的,罰款1000萬元至2000萬元;進一步明確主要負責人對重大、特別重大事故負有責任的,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第二,加大罰款處罰力度,結合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企業規模等實際,新法維持罰款下限基本不變、將罰款上限提高了2至5倍,並且大多數罰則不再將限期整改作為前置條件,反映了「打非治違」、「重典治亂」的現實需要,強化了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震懾力,也有利於降低執法成本、提高執法效能。
第三,建立了嚴重違法行為公告和通報制度,要求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建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庫,如實記錄生產經營單位的違法行為信息。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向社會公告,並通報行業主管部門、投資主管部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金融機構。

H. 依法治企的市場經濟

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走依法治企之路是時代發展的必然選擇。面對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企業要想堅持走依法治企之路,必須牢牢把握好以下幾個切入點:
首先,應明確依法治企的科學涵義,真正了解和懂得什麼叫依法治企。依法治企中的所謂「依」,就是依據,即指應當把法律作為管理企業、開展經營活動的基本依據和最高權威之意。企業管理千頭萬緒,但始終應當確立法律的最高權威,堅持以法律作為企業行為的基本依據。否則,長官意志、我行我素,違法亂紀,企業遲早都會陷入沼澤,難以自拔。
其次,應不斷提高對依法治企重要性的認識,讓依法治企真正成為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理念。思想支配行動。企業能否始終堅持走依法治企之路,企業老闆的思想認識是否到位至關重要。企業老闆應該在實踐中不斷提升對依法治企重要性的認識,積極推行企業法律文化建設,努力培養自己和員工對法律的忠誠與信仰,讓依法治企、按規則出牌真正成為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理念。這是確保企業始終沿著法軌健康發展的重要思想保障。
第三,應積極主動推行法律顧問制度,讓法制為企業發展保駕護航。為規避法律風險,西方發達國家的不少企業家已經深深認識到實行法律顧問制度的重要性,並採取了許多積極有效的行動,如聘請法律人做經理人,對外文書堅持法律顧問先審制度,商務談判和商務考察必讓律師參與等等,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西方發達國家企業的法制化、規范化和倫理化運行。
第四,應建立健全依法治企的管理制度,把依法治企真正落到實處。由於涉及企業經營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多而零散,要將其系統地歸納起來指導企業工作,規范企業行為,不是一件十分容易的事情。解決這一問題的有效的方法之一,就是各企業應當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一部《辦企章程》,由其統領企業管理。採用這種機制,可以強化企業的科學管理,有利於貫徹落實依法治企。此外,企業還應嚴格實行崗位責任制,確保責任到位,各司其職。
依法治企並不是企業老闆等幾個人的事情,需要全體從業人員的共同努力。因此,各職能部門及所屬員工都應嚴格依照法律和《辦企章程》及其配套制度的規定履行各自的職責,依法監控和管理企業的一切物質財產,防止國家和單位資產的流失。

I. 為什麼說依法治企將會使企業走上健康發展的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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