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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的含義是什麼

發布時間: 2020-11-23 07:42:19

依法行政的含義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重要內容,是指行政機關必須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設立,並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權力,對其行政行為的後果承擔相應的責任的原則。依法行政也是市場經濟體制條件下對政府活動的要求是政治、經濟及法治建設本身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要求。
行政在英語中(Administration),是治理、管理和執行事務的意思,它和施政是一個意思,在《左傳》中就有「行其政令,行其政事」之說。依法行政,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據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許可權,在法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對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項社會事務,依法進行管理的活動。依法行政的本質是有效制約和合理運用行政權力,它要求一切國家行政機關和工作人員都必須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充分行使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行政職能,作到既不失職,又不越權,更不能非法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
法律是行政機關進行各種活動和人們對其活動進行評價的標准,依法行政是對各級行政機關提出的要求,也是當今社會人民群眾及各類企事業單位、團體、組織對政府部門提出的要求,是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依法行政也是市場經濟體制條件下對政府活動的要求,中國是在八十年代末提出「依法行政」這一基本原則的,它的提出決不是偶然的,而是政治、經濟及法治建設本身發展到一定程階段的必然要求。

⑵ 依法行政與良法之治的內涵是什麼

[內容摘要]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和核心所在,也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實現真正意義上的依法行政,必須要有清醒的法律意識、良好的法律制度和嚴格的法律實施。推進依法行政的最終目標是建設法治政府,法治政府的基本標志是公權力受法律控制。

[關鍵詞]依法行政;法治政府;法治和人治

黨的十五大確立了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九屆人大二次會議又將「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寫入憲法修正案。黨的十七大在十六大的基礎上更進一步提出了新的目標: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和核心所在,也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反映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意願。行政機關是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它執法的舉動直接影響到廣大人民群眾對法律權威的認同和依法治國的信念。推進依法行政的最終目的是建設法治政府,法治政府的基本標志是公權力受法律控制,公權力不受法律控制必然導致濫用,必然導致腐敗,乃至威脅黨的執政根基。本文對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法理進行探討。

法治作為現代國家治理的一種價值理念,對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等領域有著十分深遠的影響。要弄清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的真正意思,必須首先弄明白法治與人治、法治與法制的概念。

一、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的概念

(一)法治的概念

1.法治與人治的區別

西方法哲學史上最偉大的法治與人治的對話是在柏拉圖的《理想國》和亞里士多德的《政治學》之間展開的。師徒二人對於國家由最好的人或最好的法律來統治哪者更好存在著截然不同的看法。柏拉圖認為國家由最好的個人統治更好;而亞里士多德則認為國家由最好的法律統治更好,也就是說法治要優於人治,其依據是對人性的考慮。他認為,人類具有罪惡本性的一面,為了使當權者在行使權力時能做到無所偏私,必須由理性的法律來代替感性的個人,也就是說要用法治來代替人治。當然主張國家進行法治治理,並不是意味著要否定人的作用。因為國家的法律是由人制定的,也要通過人來執行。健全法律制度和選用建國人材,這些都離不開人的作用。既然人在治理國家當中處於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否就可以由此推定當前的國家治理必須堅持法治和人治相結合呢?其實不然。人治與法治的根本區別不在於是否承認人的作用,而在於一人之治和眾人之治孰優孰劣的問題。一人之治主張個人的權威凌駕於法治之上,國家的一切大事可以憑個人的主觀意志來隨意決定,實際上就是人治;而眾人之治則不是如此,它是指平等基礎上的輪番為治,是以法律為主治,實際上就是法治。因此,劃分人治與法治的根本區別在於當法律與個人的意志發生矛盾沖突的時候,是法律的權威高於個人意志還是個人的意志凌駕於法律之上。如果是前者服從於後者,則是人治;反之,則是法治。

2.法治的內涵

法治既然不同於人治,那麼法治的真正內涵是什麼呢?有人認為法治就是以法律來治理國家,即以法治國;也有人認為法治就是用法律來對公共權力進行必要的限制;還有人認為法治就是通過法律建立起來的社會秩序,如此等等,沒有統一的解釋。最早揭示法治基本內涵的是古希臘著名的哲學家亞里士多德。他認為法治應包括兩重意義: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是制訂得良好的法律。在這里他認為法治是守法的統治,即統治的實質必須根據普遍的法律,而不是專橫的命令;同時,上述所服從之法,乃是良法(合乎正義之法),而非惡法。總之,嚴格服從良法,亦即法律的至高無上性和法律的正當性,就是亞里士多德的法治理想模式。因此,法治的基本內涵是法律在國家生活中的至高無上性和最高權威性,國家的政治生活、經濟生活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以及公民的各種行為都要依據法律的規定來進行。 (二)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的概念

1.法治與法制的區別

法治與法制是不同的,兩者既有聯系又有區別。要明確兩者的關系,首先必須認清楚法治與法制的聯系與區別。公丕祥認為:法制是靜態與動態的有機統一。從靜態方面看,法制是指法律制度的結構,即規范、制度、和體系;從動態方面看,它是指法律的實現過程,即:法律調整過程及其後果———法律秩序。[1]孫國華先生認為:法制是一定民主政治法律化,是依法行使國家權力,不準任何人享有凌駕於法律之上特權的一項原則和制度。[2]在我國古代很早就出現了法制一詞,比如在《禮記·月令》中就有「命有司,修法制,繕囹圄」等有關法制的闡述。不過,這是一種靜態意義上的法律和制度,是指統治階級按照自己的意志通過國家政權建立的用以維護其階級專政的法律和制度的總稱。除此之外,隨著法制理論和實踐的發展,法制還有其動態的意義,即指以依法辦事為核心的立法、司法、守法和監督等環節的統一體。依法辦事不僅規定國家機關人員在實施國家職能時的行為方式,而且還包括了公民的普遍守法原則,因此,從這個意義上來講,法制是資產階級革命的產物,是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這種法制也只有在資本主義社會和社會主義社會才能夠存在。雖然法制這個概念發展到今天,已吸收了法治思想的一些精髓,但是法治仍然保持著不同於法制的一些特徵。首先,法治是指法律的統治或治理,它是要求法律在國家治理當中的至高無上權威性,是一種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和原則,與之相對應的是「人治」。而法制主要是指法律和制度的簡稱,強調法律是國家治理的一種手段,與之相對應的是「政治制度」「、經濟制度」「文化制度」等。其次,法治作為一種治國方略,不僅對法律的地位和功能做了基本的定位,而且還進一步對法的價值屬性提出了要求,即法治國家的存在不僅要有完備齊全的法律,還要求法律本身是一種良法。這種良法之治必然蘊含著許多價值理念,比如,人民主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程序正義、尊重和保障人權和自由以及權力受到有效制約等。而法制則不包含這些內涵,它是一個中性詞,它可以是指好的法制,也可以是指壞的法制。最後,法制是與國家相聯系的,在現代國家一般都存在著法制;而法治則是直接與民主聯系的,只有在民主國家中才有法治。也就是說,有法制的國家不一定就有法治,但實現了法治的國家一定有法制。

2.依法行政的內涵

依法行政是法治對行政權的基本要求,是各國政府行使行政權力和公共權力管理社會公共事務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法治要求在社會經濟政治生活中實現法律的統治,確立法律至上的地位,其核心是依法行政。所謂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機關行使權力時必須有法律授權,並按照法律的規定嚴格執法。[3]同時,行政機關因違法的行政行為給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侵害,必須由行政機關承擔法律責任。依法行政不僅要求行政機關依據法定程序行使法律賦予其自身的法定職權,而且行政機關必須對其作為和不作為承擔責任。這是依法行政兩個不可分割的方面。依法行政的內容可以概括成互相聯系的以下幾個方面:(1)依法行政的主體是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2)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行使行政權力,即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必須嚴格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則。(3)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力時,必須依據法定程序。(4)在行政系統內部實施監督。(5)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等法律制度,是依法行政的法律保障。[4]可以說,依法行政發生在行政行為從開始到結束的整個過程中,發生在行政機關對社會公共事務的各種管理中。

⑶ 聯系實際談談依法行政在建立法治國家中的意義

依法治國是我們黨在總結長期的執政治國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制定的基本治國方略。黨的十五大報告指出:「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作為我們黨和國家的基本治國方略和發展目標,依法治國經歷了一個發展、演變的過程。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黨和國家所面臨的新問題和新任務促使黨不斷進行理論創新,「三個代表」等重要思想應運而生,從而進一步豐富和充實了依法治國的內涵。在新的形勢下對依法治國進行與時俱進的理解和認識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一、依法治國不僅是治國的基本方略,而且是我們黨的重要價值目標

法治是一種治國之道,同時也是一種價值觀念,法治或人治的取捨實質上是一種價值選擇。黨的十五大報告把依法治國提到治國方略的高度,明確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依法治國成為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重要內容,並被視為社會進步、社會文明的一個重要標志。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為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戰略目標,不僅是我們黨就治國方式作出的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重大決策,而且也是一個重要的價值選擇。把法治設定為國家建設的重要目標,意味著法治不僅被當作一種治理國家和社會的工具和手段,而且成為黨和國家所追求的一種價值觀念。

二、依法治國在本質上與「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目標和要求相一致

法治是被世界各國長期的歷史實踐所證明了的治理國家和社會的有效辦法,是全人類文明和智慧的結晶,代表了世界文化的進步。就社會主義中國而言,法治針對的是權力的濫用,它反對特權,維護民眾的合法權益,反映了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社會主義法治是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是發展先進生產力的客觀要求。因此,依法治國本質上反映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也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途徑和有力保障。另一方面,「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體現了社會主義法的價值取向,反映了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可以說,「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是中國法治建設的靈魂,是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也是衡量我國法治建設成敗得失的標准。我們立法和執法的整個過程都要體現和服務於「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三、依法治國與黨的領導和人民當家作主是有機結合、辯證統一的

黨的十六大報告指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組織上的領導,主要表現為「制定大政方針,提出立法建議,推薦重要幹部,進行思想宣傳,發揮黨組織和黨員的作用,堅持依法執政。」作為執政黨,黨的領導的核心內容是領導和保障人民當家作主,掌管國家權力,途徑是人民代表大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人大的基本職能是立法和監督法律的實施。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需要通過人大法定程序上升為國家法律;黨組織推薦的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須經人大認可。黨領導、指導立法,但又受到憲法和法律的約束。依法治國既保證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地位,又要求黨通過法治來實施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從而避免以黨代政、黨政不分。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核心內容,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都必須服務於人民當家作主。在當前的情況下,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關鍵是要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使其職能和作用得以真正實現和充分發揮。

四、依法治國的關鍵是依法執政

把依法治國作為治國方略,標志著我們黨執政方式和社會主義國家治理方式的重大發展和轉變。黨的十六大報告要求堅持依法執政,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指出,依法執政是新的歷史條件下黨執政的一個基本方式,並把依法執政同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一起作為我黨執政黨建設的總體目標之一。依法執政的基本內涵和要求是: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上升為國家意志,從制度上、法律上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實施,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和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全黨同志特別是領導幹部要牢固樹立法制觀念,堅持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帶頭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督促、支持和保證國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和改進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支持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提高司法人員素質,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和保障;以保證司法公正為目標,逐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形成權責明確、相互配合、相互制約、高效運行的司法體制,為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提供法制保障。在我們黨長期執政的情況下,國家政權機關中的骨幹絕大多數是中共黨員。這就意味著,我國能否實行依法治國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我們黨及其廣大黨政幹部能否做到依法執政。當前,依法執政是依法治國的關鍵所在。

五、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輔相成

以德治國的基本含義和要求是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為人民服務為核心,以集體主義為原則,以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為基本要求,以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建設為落腳點,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與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相配套的社會主義思想道德體系,並使之成為全體人民普遍認同和自覺遵守的行為規范。道德和法律作為上層建築的中要組成部分,是規范人們的思想和行為的重要手段。法律以強制手段規范社會成員的行為,道德以其說服力和勸導力培養和提高社會成員的修養和思想覺悟。兩者具有共同的社會目的,即維護社會秩序,保證社會穩定、和諧與發展。黨的十六大報告再次強調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就是把法律規范和道德規范緊密結合起來,共同服務於維護國家的長治久安、社會經濟文化的健康和可持續發展。就國家和社會的有效治理而言,法治與德治歷來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二者缺一不可。我們在強調依法治國的同時,也必須堅持不懈地加強社會主義道德建設,做到德治和法治並舉,「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片面強調法治而忽視德治的思想是錯誤和有害的。法治以德治為基礎,良好的道德風尚是法治有效性的社會基礎,只有法治和德治並舉方可長治久安。法治和德治相結合是治國安邦的基本方略;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和社會主義道德同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建設目標。

⑷ 如何理解 依法行政的原則

在我國 ,依法行政原則主要包括下述要求:

首先 ,依法行政的「法」,包括憲法、法律、法規、規章。但在所有這些法的形式中 ,憲法的效力最高 ,法律的效力高於法規 ,法規的效力高於規章。
其次 ,依法行政要求政府依法的明文規定行政.
第三 ,依法行政要求政府依法律規定行政,而依法律規定行政又首先要求依行政管理法的規定行政。

依法行政對於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和尊嚴,維護憲法的權威具有重要意義
1、維護法制的統一。法制,是一國法律制度的總和,包括立法、執法、司法、守法、法律監督的合法性原則、制度、程序和過程。法制的統一是國家統一的基本條件。依法行政原則契合了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要求。
2、維護法律的尊嚴。要保障法律的尊嚴,就必須要求行政機關特別是行政機關領導遵守法律,行政機關的一切行為都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依法行政的含義即指國家的公共管理活動必須依法進行,符合法律的規定,而不是用法去管行政相對人,是用法去管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是依法治國方略在行政領域中的具體體現。可見,依法行政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提出了遵守法律的要求,並根據「權責統一」要求,行政機關對其違法的行政行為承擔法律責任—行政賠償責任,因此,依法行政起到了維護法律尊嚴的重要作用。
3、維護憲法的權威。憲法是集中反映統治階級的意志和利益,規定國家制度、社會制度的基本原則,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其主要功能是制約和平衡國家權力,保障公民權利。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機關在法治進程中必須守法,當然必須遵守憲法的規定,在憲法規定的范圍內進行活動,從而保障、維護了憲法的權威。如果行政機關的一切活動不是以維護、保障憲法的權威為出發點,則依法行政將失去其自身的意義。因此,依法行政必須圍繞憲法、圍繞依法治國這一核心,保證一切活動遵守憲法的規定,從而維護憲法的權威,憲法的最高性。
(二)依法行政對於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具有重要的意義
我國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的監督途徑是多樣的,但最根本的途徑是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提出一個原則性的要求,因為一般的、普遍適用的法律原則往往可以彌補具體法律的漏洞,真正實現「有法可依」,可以更好地保證行政機關行使職權符合法律的規定,因此我們提出了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既對行政機關的抽象立法活動提出了要求,也對行政機關的具體執法活動提出了要求,同時也對違法的行政行為提出了承擔法律責任的要求,這些要求都是為了保證行政機關的一切活動都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不得逾越法律規定的范圍,不得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不得非法侵害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因此,依法行政對於監督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具有重要意義。
(三)依法行政對於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機關的職權之存在與行使合法、要求防止行政無效、違法地運用,從表面上看是對行政機關提出的要求,但這種要求的根本在於維護行政相對人
的合法權益。如果不重視對行政權的制約,漠視對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的保障,將可能導致與社會主義民主背道而馳的局面。因此,依法行政雖直接是對行政機關行政行為的監督,但客觀上是對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的維護和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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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的內涵及其對我國行政制度建設的意義
一、建國以來我國依法行政的發展歷程及目前存在的問題

我國依法行政是歷史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 是我國社會政治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在過去的20 年裡, 它的實踐大致可以劃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一是以「 依法治事」 為中心的起步階段( 1978———1989) , 這個階段致力於建立、健全各項行政法律制度, 逐漸從依政策行政向依法律行政轉變。

二是以事後的行政權力監督與公民權利救濟為重心的發展階段( 1989———1996) , 隨著《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條例》、《國家賠償法》和《行政處罰法》的實施, 標志著我國依法行政轉向以事後的行政權力監督與公民權利救濟為重心。

三是強調全方位規范、制約行政權運行過程的全面推進階段( 1996———現在) , 該階段我國黨政各方對依法行政的本質的認識有了根本性的突破, 極大的推進了我國依法行政的實踐。我國依法行政工作雖然取得了巨大成就, 但是由於我國20 多年的依法行政的發展, 基本上與經濟轉軌和社會轉型過程同步, 採用的是政府推進型模式, 其現狀可以概括為「五個並存」: 一是成績與問題並存; 二是有利條件與困難並存;三是緊迫性與長期性並存; 四是動力與阻力並存;五是把法治作為價值目標與把法製作為實用工具並存。正是這「五個並存」的現狀, 決定了我國依法行政在當前還不可避免地存在著一些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 主要表現在:

一是依法行政體制不順, 行政管理體制與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還不適應; 依法行政工作講起來重要, 但在行政管理實踐中卻往往不容易落實到位。二是制度反映客觀規律不足, 難以解決實際問題。三是對行政決策的合法性、民主性和科學性重視不夠, 決策程序不完善, 決策責任追究機制不健全, 決策失誤頻頻發生, 給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權益造成重大損失。四是行政立法和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中存在著部門利益化傾向, 公開透明和公眾參與不夠, 缺乏充分的專家論證。五是執法不嚴, 違法不究, 執法牟利現象普遍存在, 缺乏嚴格的執法責任制。人民反映強烈。六是政府解決糾紛機制不夠完善, 信訪、調解、裁決、復議等糾紛解決方式之間缺乏銜接和整合, 制約著政府化解糾紛功能的全面發揮。七是違背法制統一原則和政令不夠暢通問題比較突出, 下位法與上位法相抵觸, 同一位階的法律規范相沖突,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現象嚴重損害了法治的權威。八是對行政制約, 監督機制不完善, 導致行政權力在運行過程中相當程度地被濫用, 侵犯了人民群眾的權益和影響了政府形象。九是一些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觀念還比較淡薄, 依法行政的能力有待提高。上述問題在一定程序上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 妨礙了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為解決這些問題以適應全面建設和諧社會的新形勢和依法治國的進程就必須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但是, 在我國行政實踐中, 有關行政機關對「依法行政」的理解有些偏差, 認為「依法治國」就是用法來統治公民, 而「依法行政」就是用法來管束公民。這些錯誤觀念的存在將阻礙我國依法行政的正確實施。

所以, 針對現實中存在的問題及對「依法行政」認識的偏差, 有必要對依法行政原則的涵義進行清晰的梳理, 才有助於對我國現實中存在的問題按照依法行政的內在涵義提出合理的解決措施。

二、對兩大法系「依法行政」原則的涵義進行分析

( 一) 英美法系

現代英國的依法行政原則的涵義有以下四點:1、「合法」。政府的行為必須遵守法律, 具有法律依據。2、「合理」。( 1) 政府的行為在實體上無缺陷;( 2) 遵守憲法和普通法確立的權力行使原則; ( 3)政府的行為不得具有壓迫性。3、「程序正當」。4、「符合比例原則」。

美國的依法行政原則的涵義為:1、承認法律的最高權威, 要求政府依照法律行使權力, 但法律必須符合一定的標准和一定的內容, 否則法律也可以作為專制統治的工具。2、為了保護公民的利益不受政府和官員的侵犯, 還必須在程序方面對政府權力的行使加以限制, 政府行使權力必須遵守正當法律程序。3、法律規定的權力和程序必須執行, 為此, 必須有保障法律權威、限制政府權力、保護公民權利的機構。

( 二) 大陸法系

德國行政法治原則的涵義有以下兩個方面構成:1、依法行政原則。它要求行政機關受立法機關規則的約束, 同時處於行政法院的控制之下, 行政法院應當在其管轄范圍內審查行政機關遵守法律的情況。該原則包括兩項內容:( 1) 法律優先原則。它是指行政應當受現行法律的約束, 不得採取任何違反法律的措施。( 2) 法律保留原則。它是指行政機關只有得到法律的授權才能活動。2、比例原則。它由三個子原則構成:( 1) 行政措施對目的適應性原則。即所採取的國家措施( 普遍的或個案的) 適應於它所追求的或法律所規定的目的, 不得偏離。( 2) 最小干預可能的必要性原則。如果以國家措施干預公民權利自由為實現公共利益所不可缺少, 那麼這種干預應當是最低限度的。( 3) 禁止過分的適當性原則。基本意思是干預自由的國家措施對當事人來說是不過分的, 對國家所追求的目標來說是適當的。

法國的行政法治原則為:1、行政行為必須根據法律。2、行政行為必須符合法律。3、行政機關必須採取行動保證法律規范的實施。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 依法行政既是現代法治國家所普遍遵循的原則, 也是各國據此原則所建立的一整套行政法律制度, 西方國家依法行政理論觀念、制度體制的多樣性為我國依法行政提供了啟示, 法治理念、法治規律的普遍性為我國依法行政提供了借鑒:

1、減弱行政權的管制功能, 加強行政權的服務功能; 減弱行政權的微觀管理功能, 加強行政

權的宏觀調控功能。2、在行政權的運行上, 大力推動行政程序的法治化、公開化; 在行政權的行使上, 建立廉潔、勤政、務實、高效的公務員隊伍。3、擴大行政自由裁量權, 同時, 加強對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司法審查。4、實行救濟類型多樣化、救濟依據明確化和救濟范圍擴大化。

三、我國「依法行政」應有的內涵

在我國, 依法行政的理論研究和實踐活動,是作為依法治國方略在政府行政領域的具體運用而被提出來的。我國的依法行政可以界定為:「各級人民政府嚴格依照法律的規定推行公共行政並採取有效措施保證法律實施的活動」。〔4〕可以說, 依法行政既是一種理念, 也是一種活動; 既是目標, 也是過程。它具有以下內涵:

1、依法行政首先要有法, 沒有法就沒有行政所依據的基礎。在我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 國務院的行政法規, 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 國務院各部、委制定的行政規章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規章, 都是行政管理活動的依據。

2、依法行政中的「行政」是指國家行政機關所從事的對公共事務的管理活動。因此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機關在從事公共事務的管理活動過程中, 必須遵守法律, 符合法律規定, 完全按照法律的要求去做, 只有這樣, 才能達到依法行政的標准。

3、依法行政的根本含義是要用法來管理社會, 而不是用法統治行政相對人, 行政相對人與行政機關處於同一管理規范之下,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這是依法行政的真諦所在。

4、在我國, 依法行政的具體要求應該由以下兩方面構成:( 1) 行政機關的立法行為應遵循依法行政原則。( 2) 行政機關的執法行為應遵循依法行政原則。

四、對目前我國依法行政中存在的問題的解決措施的初步的設想

在我國, 人民是國家的主人, 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各級政府的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其一切行動一定要維護和保障人民權利為出發點和歸宿。要切實推進行政法治, 首先要解決各級政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工部的的認識問題。要認識到, 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法治權。政府要樹立「公民的權利是無限的, 除非法律有限制」,「行政機關的權力是有限的, 除非法律授權」,「無授權則無行政」等行政法治基本觀念。政府要改變原來重權力、輕義務; 重管理、輕服務; 重行政效率、輕行政程序的觀念。行政機關應以命令行政,權力行政向依法行政和非權力行政轉變。要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進程, 適應建設和諧社會的要求, 目前需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轉變政府職能, 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依法界定和規范經濟調節、市場監督、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職能。合理劃分和依法規范各級行政機關的職能和許可權。完善依法行政的財政保障機制, 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要認真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 減少行政許可項目, 規范行政許可行為, 改革行政許可方式。要充分運用間接管理、動態管理和事後監督管理等手段對經濟和社會事務實施管理; 充分發揮行政規劃、行政指導、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 提高政府辦事效率, 降低管理成本, 創新管理方式, 方便人民群眾。推進政府信息公開。除涉及國家機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事項外, 行政機關應當公開政府信息。

2、建立健全科學民主決策機制

健全行政決策機制。科學、合理界定各級政府, 政府各部門的行政決策權, 完善政府內部決策規劃。建立健全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決定相結合的行政決策機制, 實行依法決策、科學決策、民主決策。

3、提高制度建設質量制度建設的基本要求在於提出法律方案和地方性法規草案, 制定行政法規、規章以及規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設, 重在提高質量。

4、理順行政執法體制, 加快行政程序建設,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理順行政執法體制, 就要做到加快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繼續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 積極探索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 推進綜合執法試點。要減少行政執法層次, 適當下移執法重心。要完善行政執法機關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

5、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範、化解社會矛盾機制

積極探索預防和解決社會矛盾的新路子, 要大力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 建立健全相應的制度。對矛盾糾紛要依法妥善解決。對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調處的民事糾紛, 行政機關要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 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予以處理, 要積極探索解決民事糾紛的新機制。

6、完善行政監督制度和機制, 強化對行政行為的監督

各級行政機關要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和政協的民主監督。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對行政機關實施的監督。對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 行政機關應當積極出庭應訴、答辯; 對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決和裁定, 行政機關應當自覺履行。加強對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監督。認真貫徹《行政復議法》, 加強行政復議工作。完善並嚴格執行行政賠償和補償制度, 要按照《國家賠償法》實施行政賠償。創新層級監督新機制, 強化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監督。上級行政機關要建立健全經常性的監督制度, 探索層級監督的新方式, 加強對下級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監督。

7、不斷提高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觀念和能力

首先, 提高領導幹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其次, 建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學法制度, 增強法律意識, 提高法律素質, 強化依法行政知識培訓; 再次, 建立和完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情況考核制度; 最後, 積極營造全社會遵法守法, 依法維權的良好環境。

⑹ 簡述依法行政的含義和基本要求是什麼

依法行政是指國家的一切行政管理活動都必須嚴格依法進行。首先,行政管專理的依據是法律。憲法、法規屬、行政法規。地方法規和不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規章,都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進行管理活動的依據。沒有法律依據的行政管理行為是不合法的。其次,法律是社會的規范,行政管理者和被管理的相對人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都要按法律來規范自己的行為。法律不是管理者管別人的工具,所有人和組織,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第三,依法行政的主體是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是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要求。它不是依法治國的全部內容。依法治國,建立法治國家是全社會的事情 ,要求所有公民、法人、國家機關和社會組織都要嚴格遵守體現人民意志的至高無上的法律。但是,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關鍵所在,要求建立法治國家,行政機關依法行政,首當其沖。國家的法律除一部分由法院、檢察院實施外,都要由行政機關負責實施,行政機關不依法行政,國家就無法治可言。

⑺ 依法治國的含義是什麼

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社會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以保證國家的各項工作都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
內容:
①依法治國的主體是黨領導下的人民群眾;
②依法治國的本質是崇尚憲法和法律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權威,徹底否定人治,確立法大於人、法高於權的原則,使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和法律不受個人意志的影響;
③依法治國的根本目的是保證人民充分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維護人民當家作主的地位。依法治國是一切國家機關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
④立法機關要嚴格按照立法法制定法律,逐步建立起完備的法律體系,使國家各項事業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是實現依法治國的前提條件。
⑤行政機關要嚴格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各級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嚴格依法行使其權力,依法處理國家各種事務。它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環節。
⑥司法機關要公正司法、嚴格執法。總之,依法治國要求各國家機關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⑻ 政府依法行政的含義

依法行政是指政府的權力是由法律授予的,政府行使權力應該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要求。進行。
他是從權力的來源和權力的執行兩方面來定義的。

⑼ 依法行政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含義)初中政治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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