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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依法行政要注重認識和發揮條理法作用

發布時間: 2020-11-20 20:03:42

『壹』 如何理解依法行政能力的內涵及意義

目前,對於依法行政能力的內涵,沒有一個權威的概念。一般認為,依法行政能力是指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掌握並運用法律實施行政管理的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內容:(1)尊崇法律的意識。法律不僅是解決問題的工具,而且是人們追求美好生活的希望所在。在我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對法律的信仰就是對人民的信仰,對法律的忠誠就是對人民的忠誠。(2)熟悉法律知識。這是依法行政能力的知識前提。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要掌握憲法和有關法律的基本知識,要知道手中的權力從哪裡來?權力邊界在哪裡?同時,還要掌握規范政府共同行為的法律、法規,並具有自己所從事專業的法律知識。(3)用法律思維來研究情況、分析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能力。法律思維就是一種權衡利弊、瞻前顧後、照顧其它的思維方法。這種思維方法既要考慮解決眼前問題,又不能給將來埋下隱患;既要考慮解決實際問題的效果,又要顧及所支付的成本;既要考慮當事人的利益,也要考慮其他相關人員的利害得失。特別是情況越緊急、越復雜,越應當堅持用法律思維來解決問題。
建設法治政府,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依法行政能力是基礎。依法行政是約束政府的,政府的行為又是通過其工作人員實施的。建設法治政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依法行政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階段,我國經濟社會環境已經發生並將繼續發生巨大而深刻的變化,我們面臨著許多新的考驗和挑戰。提高執政能力、加強政府自身建設迫在眉睫。政府工作涉及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社會事務的諸多方面,任務繁重,要求很高。政府既要維持社會秩序、提高管理效率、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及時解決經濟社會生活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又要公正執法、尊重並充分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行政決策和行政決定還要瞻前顧後、相對穩定,考慮行政管理的社會成本。這就要求我們加快推進政府管理理念、管理機制和管理方式創新,不斷提高科學判斷形勢的能力,應對復雜局面的能力,依法執政的能力和統籌協調的能力。其中最根本的,是要提高依法辦事的能力和依法行政的水平。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尤其是領導幹部的依法行政能力,關乎依法行政進程,關乎行政機關的形象,關乎行政權力的行使是否符合人民的意願,關乎整個社會法律意識的養成,關乎民主法制建設的進程。

『貳』 依法行政有哪些至關重要的意義

依法行政在社會生活中的重要意義。其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加強行政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是提高國家行政管理效率,實現行政管理目標的保障。

在當今生產力日益社會化,社會發展日益加速,社會聯系日益密切,社會交往日益增多的背景下,提高社會的組織化程度對於實現社會的和諧發展有重要意義。

二、加強行政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還是實現社會主義民主、實現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的保障。

建設高度的社會主義民主是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要求和現代化建設中的一項重要任務。我國憲法規定,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公民享了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等廣泛的民主權利和自由。而人民民主權利的實現在一定程度上有賴於行政法制度的完善和有效運作。行政法通過創設行政公開制度、行政責任制度和對檢舉、揭發、控告、申訴和來信來訪等行政制度的規定,既確保了公民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權。建立公平、公正、公開、高效、廉潔的政府是廣大人民的希望,也是時代的要求。

三、加強行政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保障。

行政法作為調整行政關系這一重要的社會關系的部 門法, 可以規范管理相對人的行為,制止、糾正和懲行政違法行為,保證行政管理的有效和社會的有序,更重要的是它能規范和控制行政權的行使,使國家行政管理走上法治化的軌道,防止行政權失控、法外行政或行政失范現象的發生。在當代國家行政職能不斷擴大,行政權日益膨脹的情況下,各法治國家都十分注重以行政法來規范政府行為,防範行政侵權,正是從這意義只有國家將行政法稱之為權法。政權作為一種國家權力,它本應是人民的、社會的權力,但它又是同人民大眾分離的;執行這種權力的人本應是社會的"公僕",但卻很容易異化為社會的"主人"。因此,必須以權力制約權力。行政法應強調對行政權的控製作用,行政法在內容上必須以防止行政專橫,強調保護公民和組織合法利益不受非法行政行為侵犯為目標。所以說,行政法的主要職能是控權,價值體現是控權。由於我國有著 的封建專制的影響,缺乏法治傳統,在體制下行政權又不適當地強化,行政權幾乎無所不在,無所不能,政府行為不規范問題嚴重,這些現象已經嚴重製約了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社會主義民主法制的建設。因此,我們要切實加強行政法制建設,而行政法治建設的目標,就是要依法行政,嚴格依法行政。這對於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促進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的全面發展,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

『叄』 怎樣做到依法行政,加強法治政府建設

一、建設法治政府是歷史發展的客觀必然
對如何治理國家,人們長期以來一直在努力探索。歷史和實踐告訴我們,迄今為止,法治是治理國家最好的模式。「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當今世界發達國家,無不奉法治為治國之道。我國有幾千年封建社會的歷史,長期缺乏民主和法制的傳統。新中國成立後,我們在治理國家方面進行了有益的探索,也曾走過一段彎路,有過深刻的歷史教訓。黨的十五大在總結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民主法制建設經驗的基礎上,適應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客觀要求,適時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並以此作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將這一治國方略寫入憲法,以國家根本大法予以保障;黨的十六大又將依法治國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重要內容。
依法治國,要求國家是法治國家,社會是法治社會,政府是法治政府。依法治國的目標是建立法治國家,依法行政的目標必然是建設法治政府。法治政府就是用法律來規范、約束政府。新一屆國務院成立伊始,就把堅持依法行政作為本屆政府工作的三項基本准則之一。為了更扎實、更有成效地推進依法行政,國務院在集中理論界和實際工作部門智慧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提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經過十年左右堅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實現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建設法治政府,是歷史發展的客觀必然,有其深刻的經濟、政治和社會背景。
(一)建設法治政府是抓住和用好重要戰略機遇期,實現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客觀需要。發展是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這是我們必須始終堅持的戰略思想。為了實現經濟社會更快更好發展,我們必須堅持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本世紀頭20年,是我們必須緊緊抓住並且可以大有作為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國際形勢對我國總體有利,我們有可能爭取一個較長時期的和平建設環境。國內也具備加快發展的條件,經過多年持續不懈的努力,已經初步建立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為實現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比較雄厚的物質技術基礎。同時,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也為我們加快發展提供了有利時機。在新的形勢下,要加快發展,尤其是經濟要上一個新台階,需要認真研究解決四個問題:一是降低經濟活動中的行政管理成本;二是最大限度地激發人們的創業積極性,利用各種制度和機制構建一種只要付出辛勞就能獲得成功的社會預期;三是打破因行政管理而形成的壟斷,以更加合理、高效地配置資源;四是維持統一、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確保政令暢通,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護、違法行為得到及時制裁。就政府而言,解決這些問題最根本的還是要轉變職能、改革體制、從嚴治政、依法行政。在我們這樣一個經濟文化相對落後的發展中大國,人口眾多,資源相對匱乏,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保護有待進一步協調,更需要厲行法治,通過加強法制建設來解決發展中的諸多問題與矛盾。總之,要加快發展,要富民強國,就必須把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作為政府的基礎性、全局性工作。從這個意義上講,建設法治政府是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戰略意義的重大決策。
(二)建設法治政府是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內在要求。基於民意、依靠法律實施統治,是當代政治統治的最為普遍的准則和規律。因此,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最根本的是要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
第一,確保我們的政權不變質、不變色,是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首要任務。在我國,人民是國家的主人,確保人民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利,尊重和保障人權,是由我們國家的性質決定的。如果我們不能擺正自己與人民的關系,不能正確對待和運用手中的權力,人民的公僕就可能變成人民的主人,人民的權力就有可能轉化為個人的權力,由此就會產生官僚主義、命令主義甚至站到群眾頭上作威作福,就會產生消極腐敗現象。行政權力在本質上是非平等的,是一種超越於個人之上的公共力量,是一把雙刃劍,既可以成為維護公共利益最有效的工具,又可能成為侵害公民個人權利最嚴重的手段。同其他權力一樣,行政權力是一種非人格化的權力,其本意是對公共利益的集合、維護和分配,其主體在本質上應該是非人格化的(這一點與權利是不同的,權利的主體應該是而且必須是人格化的,這樣才能使支撐權利的利益在取得、分配和維護上落到實處)。但是,行政權力在運作過程中,又必須靠有意識、有利益偏好的特定人來行使,因而又有一種本能的人格化傾向。這種傾向是行政權力往往成為謀取私利的主要根源。解決這個問題,最根本的要用法律法規來規范和約束行政權力,確保行政權力的設立和運作真正順民心、合民意,真正做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權。
第二,提高執政能力、加強政府自身建設,是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重要內容。政府工作涉及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社會事務的諸多方面,任務繁重,要求很高。政府既要維持社會秩序、提高管理效率、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及時解決經濟社會生活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又要公正執法、尊重並充分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行政決策和行政決定還要瞻前顧後、相對穩定,考慮行政管理的社會成本。這就要求我們加快推進政府管理理念、管理機制和管理方式創新,不斷提高科學判斷形勢的能力,應對復雜局面的能力,依法執政的能力和統籌協調的能力。其中最根本的,是要提高依法辦事的能力和依法行政的水平。總之,要完成憲法、法律賦予政府的各項職責,不負人民重託,不辱歷史使命,就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取得和行使行政權力,並以此作為提高執政能力、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的基礎。
第三,及時化解矛盾、妥善處理糾紛,為經濟和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是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重要環節。隨著社會出現多元化的趨勢,各類社會矛盾、糾紛紛繁復雜、突出多變。如何及時化解矛盾、妥善處理糾紛,是政府必須認真對待的長期任務。矛盾可遇不可躲,可解不可結,可疏不可堵。政府化解矛盾、處理糾紛的總的要求是:風險分散,責任分擔,瞻前顧後,及時處理。經驗證明,只有在法制的軌道上解決糾紛、矛盾,才能符合這一要求,才能使糾紛、矛盾的解決更具理性、更有預期,而且後遺症較少。
(三)建設法治政府是社會進步的重要標志。依法治國也好,依法行政也好,其重要性不僅在於對經濟發展、推動政治文明建設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更在於它們本身就是人們生活的一部分,是人類追求的重要價值。人們在社會中工作、生活,都希望有一個穩定、理性的預期,有一個為多數人所認同、遵守的是非標准(准則)。這是人類對規范的本能渴求。不僅如此,在現代社會,人們的這種渴求,更多地表現在人們希望了解自己的政府是如何為大眾謀利益的,明白在與強大的公權力打交道時自己的合法權益如何不被侵犯。這是現代法治重在治「權」、治「官」的人文基礎,也是現代文明得以永續發展的制度保證。因此,一個文明國家、進步的社會必須要有一套完備而又得到良好實施的法制,而且這種法制能夠真正地規范和約束公權力的取得和運作。
二、建設法治政府,必須進一步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認真落實綱要提出的各項任務,是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重要政治責任。當前,需要結合實際,在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提高制度建設質量、確保法律實施、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尤其是領導幹部的法律素養等方面取得扎扎實實的成效。
進一步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是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體制保障。為此,需要抓緊四項工作:
第一,轉變政府職能,落實「三個優先」原則。「三個優先」原則是行政許可法確定的重要原則,其基本內涵是: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能夠自主解決的,市場競爭機制能夠調節的,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通過自律能夠解決的事項,行政機關不要通過行政管理去解決。落實「三個優先」原則,首先需要認識三個問題:(1)人民的政府,並不意味著人民群眾的一切事情都要政府通過行政管理去解決。(2)政府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並不意味著政府要成為一個「經濟人」。在市場與政府的關繫上,市場是第一位的,政府是第二位的,盡管市場中的一些問題有時需要超市場的力量——政府權力去解決,但總的來說,政府不能凌駕於市場之上,更不能試圖改變市場的運行規則。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員要善待各類市場主體。(3)社會中介組織通過自律來解決某些問題,比政府通過行政權力來解決更有效、成本更低廉、副作用更小、更具親和力。我們的政府要大力培育中介組織,克服兩個「不放」:不放心、不放手。
第二,恪守信賴保護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是現代憲政的重要基礎,主要是指:行政機關公布的信息必須全面、准確、真實;行政機關發布的政策和作出的決定要保持相對穩定,不能朝令夕改;確需改變的要盡可能給相對人合理的預期,由此造成相對人損害的,行政機關要依法予以補償。落實這個原則,要求政府想問題、辦事情務必縝密、周到、慎重,切忌出爾反爾。做到這一點,實踐中會有難處,也要付出一定代價。但是,該負的責任、該承擔的風險、該付出的代價是躲不過的。分散風險、分別解決矛盾總比積攢風險、集中解決矛盾要好得多。因此,遵守信賴保護原則說到底就是化解風險、分散責任的有效辦法。
第三,公開透明。凡是需要老百姓知曉、執行的政策、決定,都要公開;凡是老百姓比較關注且需要他們遵守執行的政策,在制定和執行中應當多聽老百姓的意見。這是確保決策科學合理的保障,是決策得到老百姓認同並執行的社會基礎。公開透明還有一個要求,就是行政機關的信息資源應當盡量共享。這是樹立規則權威(由服從組織到服從規則的轉變)、克服部門保護主義、精簡機構、提高行政效率的基礎。
第四,創新管理方式。我國現行行政管理方式主要是以權力導向型管理為特徵的,這種管理方式的缺點是隨意、沒有預期、強調命令,而且副作用大。規則導向型的管理方式的優點是比較穩定、規范、有預期且副作用小。其具體要求是:在直接管理和間接管理之間,重在間接管理;在靜態管理和動態管理之間,重在動態管理;在事前管理和事後管理之間,重在事後管理;在管理與服務之間,強調服務。總之,規則導向型的管理方式要求具有間接、選擇、協商的特點。政府管理方式體現這一特點,就會最大程度地減少因管理方式不當而引起的問題。
三、建設法治政府,必須提高包括立法在內的制度建設質量
(一)對制度建設要有科學認識。制度建設是一門科學。制度建設是國家機關的權力活動,具有權力的一般特性;但它又不同於一般的國家權力,它屬於決策權范疇,具有決策的一般特性和理論基礎。從認識論上講,制度建設是一種認識活動,制度建設的過程是一個認識過程。從事制度建設工作,研究制度建設問題,必須善於認識、把握制度建設的基本規律和內在規律。
第一,制度建設是主觀性與客觀性的統一。這是認識、把握制度建設規律的認識論前提。從根本上說,制度是人的主觀見之於客觀的反映,一方面,制度是依據人的主觀認識來制定的,一項制度制定的好與壞,與制度建設者的認識水平和能力有很大關系;另一方面,制度所調整的社會關系(所要解決的問題)又是客觀的。因此,制度建設必須從實際出發,深入調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不能從本本、概念出發,不能搞土教條,也不能搞洋教條。
第二,制度建設是應然性與實然性的統一。應然性是指所確立的制度應當是什麼樣,實然性是指所確立的制度實際上是什麼樣。制度建設的應然性要求:所確立的制度必須符合事物的本質和規律,必須符合人們本來的價值追求,具有公認的道德基礎。制度建設的實然性要求:一切制度必須符合客觀現實的需要與可能,對客觀條件不具備或者目前還過高的一些要求,在制度建設中就要注意加以避免,否則,所確立的制度就會行不通,改革時期制度建設的應然性與實然性矛盾非常突出。理想與現實是一對永恆的矛盾,也正是這一矛盾,制度才不斷發展,不斷完善。因此,做好制度建設工作必須善於發現問題和矛盾。一方面,要力求實現制度建設的科學性,使制度符合事物的本質、規律和發展方向;另一方面,對一些問題由於實踐經驗不足,人們的認識還難以統一,可以暫不予規定,待條件成熟時再作補充。
第三,制度建設是普遍性與特殊性的統一。制度所規范的社會現象是紛繁復雜的。做好制度建設工作,首先,必須善於對復雜的社會現實及個案進行全面的分析和把握,以從中抽象出普遍使用的規則。其次,任何普遍規則都有例外,要在確立普遍規則時,妥善地規定例外,以保持制度的適用性。第三,在研究、確定規則時,對重大原則問題必須是非分明,態度明確,敢於堅持,同時又要注意照顧各種具體情況和不同意見,實事求是地靈活處理各種矛盾。
第四,制度建設是民主性與集中性的統一。多謀才能善斷,體現多數人的智慧是制度優越性的表現。要充分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尤其是基層單位、基層群眾、基本群眾的意見。集中性主要是把各種意見集中到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上來。
(二)認識、把握衡量制度建設質量的標准。衡量制度建設質量的標准,是一個復雜、動態的體系。從實際情況看,這個體系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符合法定許可權和程序,以維護法制統一。「法不公則不善」,立法應當嚴格遵守憲法和上位法,避免各自為政、相互矛盾。(2)遵循並反映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律,包括該制度所調整事項的規律,為解放和發展生產力服務。要避免一些法律規范成為影響甚至阻礙生產力發展、阻礙社會財富增加的繩索。(3)堅持以人為本,充分發揮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任何制度都應當有利於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為多數人所認同,而不是相反。這是制度得以實施,充分發揮其效能的社會基礎。(4)制度內容具體、明確,具有可操作性,能夠切實解決實際問題;內在邏輯要嚴密,語言要規范、簡潔、准確。
(三)提高制度建設質量應當採取的措施。
第一,從實際出發,突出重點,科學安排立法項目。立什麼法要從實際出發,總結實踐經驗,把握立法規律。要統籌考慮城鄉、區域、經濟與社會、人與自然以及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等各項事業的發展,在繼續加強有關經濟調節、市場監管方面的立法的同時,更加重視有關社會管理、公共服務方面的立法。需要明確:制度是要解決問題的,但所要解決的問題,必須是客觀存在的,不能是主觀想像的;必須是反復出現的,不能是偶然發生的;必須是普遍的,不能是個別的。對需要用制度調整的事項,也要「當時而立法」。要特別注意,不能事事都要求助於制度、尤其是法律制度,避免法律對社會的過度干預。
第二,總結經驗,把握規律,確保制度的科學性。制度建設是科學性、規律性很強的工作。只有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把握規律,才能確保制度建設的質量。為此,需要處理好以下關系:(1)正確處理公共利益與公民合法權益的關系。制度建設必須維護公共利益,這樣才能從根本上維護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同時,也要注意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做到實現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的平衡。為此,要對一切合法的勞動收入和合法的非勞動收入,對為祖國富強貢獻力量的社會各階層人們的合法權益,都要切實維護。要確立這樣的觀念,只要是不損害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的行為,都不應受到制度的干預。(2)正確處理權力與責任的關系。責任是行政權的核心。制度在賦予行政機關必要行政權力的同時,必須規定其相應的責任,並有嚴密的程序作保證。這樣才能真正實現規范和約束行政權力,確保權力與責任相統一,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要追究、侵權要賠償。(3)正確處理強制與引導的關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要求特別注意發揮制度的引導功能。為此,我們的制度建設要重在為解決問題提供一種供人們自己判斷是非、自己承擔風險、自己分配責任的規則來解決問題。要鼓勵、引導市場主體之間以契約等自治形式來規范、約束自己的行為,以激發其積極性和創造性。(4)正確處理立足現實和改革創新的關系。當前,我們正處於新舊體制轉軌時期,如果制度建設不顧現實,就會行不通;如果不加區別地把現實肯定下來,有可能妨礙改革。因此,制度建設要立足現實,著眼於未來,把制度決策與改革決策緊密結合起來,體現改革精神,用制度引導、推進和保障改革的順利進行。對現實中合理的東西,要及時肯定並採取措施促進其發展;對那些不合理、趨於衰亡、阻礙生產力發展的東西,不能一味遷就。總之,制度建設要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不斷探索,力求在體制、機制、制度上不斷有所創新。(5)正確處理實體與程序的關系。實體與程序都非常重要,且相輔相成。當前,制度建設要改變重實體、輕程序的現象。要下功夫研究如何通過設定程序制約權力的行使、保障權利的實現。
第三,改進工作方法和機制,進一步提高社會公眾對制度建設的參與程度。為此,需要建立以下制度:(1)公開徵求意見和聽證制度。確保制度能很好地反映群眾,尤其是基層群眾的意見,這也是確保制度得以很好實施的基礎。(2)制度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這里的成本主要是制度得以實施所需的成本。(3)專家咨詢制度。(4)爭議協調制度。(5)定期清理制度。這項制度旨在及時消除制度之間的矛盾與沖突,提高制度的適應性。
四、建設法治政府,必須理順執法體制、確保法律實施
法律得以順利實施,一般取決於三個條件:(1)該法律本身是一部良法;(2)有一套比較健全的法律實施機制;(3)具有有利於法律實施的社會基礎。其中,良好的實施機制是確保法律得到實施的關鍵。從理論上講,法律由預期效益到實際效益客觀上是遞減的。因為法律實施的每一個環節都是有成本的,成本支付帶來的往往是效益遞減。法律實施機制的主要任務就是通過整合各種成本(支付必要成本、降低甚至取消不必要的成本),以確保法律在實施過程中將效益遞減降到最低。我們現行的法律實施制度,往往重在機構的設立,而不重視機構的保障,包括人員與經費保障,更不重視法律運行機制的建設。結果是,沒有機構法律效益要遞減,有了機構法律效益遞減有時甚至更快。因為機制不暢,就往往從增加人員上找對策,這勢必增加法律運行成本;經費無保障,執法人員又往往只好「自費」執法,甚至搞「執法者養違法」。就行政機關而言,確保法律實施,需要從理順體制、完善機制著手,抓緊以下工作:
第一,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建立行政執法體制的總的要求是: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1)相對集中行政執法權,盡量改變「大蓋帽」滿天飛的狀況;目前需要繼續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積極探索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推進綜合執法試點。(2)減少行政執法層次,改變行政執法「上下一般粗」的狀況。目前可考慮適當下移執法重心,對於人民群眾日常生活、生產直接相關的行政執法活動,主要由市、縣兩級行政機關實施。上下級行政機關的執法職能要分解。基層行政執法機關重在解決事實問題,上一級行政執法機關重在解決法律問題。(3)行政執法權與執法者的利益要徹底脫鉤,執法經費必須予以保障。(4)下大力氣建設清正廉潔的高素質執法隊伍。
第二,行政機關必須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亂執法與不執法是目前行政執法中最突出的問題。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必須做到既不失職、又不越權,嚴格按程序辦事。要克服「運動式」執法的弊端,糾正領導批示才執法、領導不批示就不執法的現象。要公平、公正執法,平等對待當事人,不得濫用權力。在執法過程中,應當依法保障當事人和利害關系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救濟權。
第三,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制度。行政執法是一項重要的行政權力,應當由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非行政機關的組織未經法律、法規授權不得行使行政執法權。要實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制度,沒有取得執法資格的人員不得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第四,健全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這是確保法律實施的重要舉措。這項制度的核心是:記錄真實,立卷歸檔,公開查閱。凡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等決定以及對有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監督檢查,都必須有記錄,記錄有簽字,有關證據材料、執法文書連同有關記錄都要立卷歸檔。歸檔的案卷必要時可以公開,供有關人員依照規定查閱。這有利於增強行政執法人員的歷史責任感,促使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兢兢業業、依法辦事。
第五,強化對行政執法的監督。(1)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積極探索行政執法績效評估和獎懲辦法。(2)強化行政復議監督。(3)加強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4)強化社會監督,完善群眾舉報違法行為的制度,高度重視新聞輿論監督。(5)嚴格執行行政賠償和補償制度。
五、建設法治政府,必須下大力氣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法律素養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尤其是領導幹部的法律素養,關乎依法行政進程,關乎行政機關的形象,關乎行政權力的行使是否符合人民的意願,關乎整個社會法律意識的養成,關乎民主法制建設的進程。客觀地說,法律素養的提高是一個漫長過程,在我們這樣一個封建傳統比較多,民主法制傳統比較少的國家更是如此。當前,培養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法律素養需要把握以下幾點:(1)要掌握法律知識,包括憲法和憲法性法律知識,規范行政機關共同行為的法律知識,自己所從事專業的法律知識等。通過掌握這些知識,使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知道手中的權力從哪裡來?權力邊界在哪裡?(2)要提高法律意識,培養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對法律的信仰與忠誠。法律不僅是解決問題的工具,而且是人們追求美好生活的組成部分。在我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對法律的信仰就是對黨和人民的信仰,對法律的忠誠就是對黨和人民的忠誠。(3)要培育法律思維和能力,使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能用法律思維來研究情況、分析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法律思維就是一種權衡利弊、瞻前顧後、照顧其它的思維方法。這種思維方法既要考慮解決眼前問題,又不能給將來埋下隱患;既要考慮解決實際問題的效果,又要顧及所支付的成本;既要考慮當事人的利益,也要考慮其他相關人員的利害得失。越是情況緊急,越是問題突出,就越要用法律思維、運用法律手段來解決問題,這是一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具備較高能力的標志。

『肆』 如何認識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依法行政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重要內容。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黨的領導假依法行政,領導幹部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有利於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增強黨的長期執政能力。從必要性上來說,我國法律從根本上來說既是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也體現對人民負責的原則。這是依法行政的根本,貫徹依法治國方略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基本要求。從重要性上來說,它有利於保障人民群眾的權利和自由,有利於加強廉政建設,保證政府及其公職人員不變質。有利於防止行政權力的缺失和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伍』 如何認識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意義

中國共產黨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第一次以執政黨最高政治文件和最高政治決策的形式,對在新形勢下進一步引導和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通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法治中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在法治軌道上積極穩妥地深化各種體制改革,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提供製度化、法治化的引領、規范、促進和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意義,對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重要內容。我國憲法規定,要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逐步實現工業、農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的現代化,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國家。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奮斗目標,也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題中應有之義。基於「沒有法治,就沒有國家治理現代化,就沒有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新思維,基於依法治國「事關我們黨執政興國、事關人民幸福安康、事關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新認識,基於「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入決定性階段,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國際形勢復雜多變,我們黨面對的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風險挑戰之多前所未有」的新判斷,基於依法治國在黨和國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的新理念,我們必須把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提高到落實黨和國家整體發展戰略總抓手的新高度來把握,把弘揚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納入到樹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大范疇中來展開,把維護憲法法律權威、保障憲法法律實施置放到維護國家治理權威、夯實黨的執政基礎、保障人民基本權利、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大格局中來落實,把建設法治體系、發揮法治功能的基本要求貫徹到引領深化改革、促進全面發展、構建有序社會、保證長治久安的具體實踐中來實現。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新形勢下發展人民民主的根本保障。依法治國的要義是,通過反腐治權、依法治官和監督制約公權力,通過尊重保障人權和基本自由,實現人民民主。因此,發展人民民主,保障人民作為國家和社會主體的政治地位和主權權利,必然是依法治國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發展人民民主對依法治國的新期待,不僅表現或者停留在公民享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依法享有管理權、知情權、參政議政權、監督權等政治民主和政治權利方面,更多的是表現在對社會民主與社會權利,如自我管理、社會保障、醫療養老、住房就業、教育衛生、公共服務等;經濟民主與經濟權利,如參與經濟決策和管理、獲得財產或企業股份、參加工會、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帶薪休假、適當生活水準權、安全生產等。廣大人民群眾不僅需要抽象的民主政治權利、民主政治參與,更需要具體實在可參與、被尊重、平等公正的民主政治權利;不僅需要玻璃天花板上可望而不可及的民主政治權利,更需要兌現實在實惠實用的人身財產權利、經濟社會權利、環境生態食品安全權利等具體權益。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內容和主要途徑。依法治國是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內容和主要途徑。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就是要推進和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法治化、民主化、科學化和信息化,核心是推進國家治理的法治化。一方面,要推進國家治理制度體系的法治化。法治國家治理制度體系中的絕大多數制度、體制和機制,已通過立法程序規定在國家法律體系中,表現為法律規范和法律制度。因此,發展和完善國家法律體系,構建完備科學的法律制度體系,實質上就是推進國家治理制度體系的法律化、規范化和定型化,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國家制度體系。另一方面,要推進國家治理能力的法治化。推進國家治理能力的法治化,歸根結底是要增強治理國家的權力(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強化憲法和法律的實施力、遵守力,提高國家制度體系的運行力、執行力。應當高度重視和充分發揮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和法治基本方式在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全面依法治國不僅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主要內容,而且是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途徑和基本方式,對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具有引領、規范、促進和保障等重要作用。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深化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內在需要。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市場經濟強調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通過社會分工、公平競爭和自由等價交換,實現市場資源的有效合理配置。因此,要充分發揮市場功能,必須規范政府行為,將權力關進法律和制度的籠子里,防止政府對經濟活動的不當干預、過分干預,依法保證市場主體自主決策、分散決策;必須保護財產權利與人身自由,保證市場主體平等地位,實現公平競爭;必須貫徹誠實信用原則,降低交易成本;必須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有效解決爭議,維護市場秩序。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進一步推動經濟發展,必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完善法治體系,形成良好法治環境,實現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通過民主科學立法,實現初始環節資源配置的分配正義;通過嚴格執法和公正司法,實現法律的執行正義和矯正正義功能。司法作為社會的「穩定器」,可以為市場經濟改革提供一種緩和機制。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加快法治中國建設的必然要求。建設法治中國,是中國人民對自由平等、人權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秩序、尊嚴幸福等法治價值的崇高追求,是堅持理論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實現國家工作法治化的實踐過程,是人民依照憲法和法律管理國家、治理社會、配置資源、保障人權、馴化權力的良法善治。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就要深入貫徹落實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不斷深化法制改革,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推進依憲治國,切實尊重和維護憲法權威;推進民主科學立法,不斷完善中國特色法律體系;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成法治政府;推進公正司法,建設獨立公正高效權威的司法制度;推進全民守法,加快建設法治社會;推進依法治軍,保證黨對軍隊絕對領導;努力推進地方法治建設,夯實依法治國的實踐基礎;推進法治國際合作,完善國際法治新秩序。最根本的,是要全面推進依法執政,切實加強和改善黨對依法治國事業的領導和保障。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實現公平正義的基本途徑。公平正義是當代中國社會的普遍價值追求,但卻見仁見智,沒有共識性的最大公約數。在這種社會背景下,我們不宜抽象地主張公平正義,而應當通過法律和法治來表達和實現可操作的公平正義:一要充分發揮法治的功能,重構我國社會公平正義的基本評判體系,把公眾對於公平正義的利益訴求納入法治軌道。通過科學立法,把抽象合理的公平正義訴求轉化為具體明確的法定權利或權益;通過嚴格執法和公正司法,保障公眾的合法權益。公眾通過法治方式,依法維護和實現自己表現為法定權利或權益的公平正義。二要通過公平公正的實體法,合理規定公民的權利與義務、合理分配各種資源和利益、科學配置各類權力與責任,實現實體內容上的分配正義。三要通過民主科學的程序法,制定能夠充分反映民意並為大多數人接受的程序規則,從程序法上來配置資源、平衡利益、協調矛盾、緩解沖突、規范行為,實現程序規則上的公平正義。四要在發生矛盾糾紛等利益沖突問題時,通過包括司法程序在內的各種法治程序、法治機制來解決,實現法治的實體與程序公正,至少是法治程序的公正。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反腐治權的治本之道。權力腐敗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死敵,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成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最大障礙。應當更加重視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把權力放進法律制度的籠子里,完善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充分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反腐治權,切實從體制、機制和法治上遏制並解決權力腐敗問題。腐敗現象千變萬化,腐敗行為林林總總,但歸根結底是公權力的腐敗,因為權力不受制約必然產生腐敗、絕對的權力產生絕對的腐敗,所以各法治國家要依法分權和治權。公權力腐敗的表現形式五花八門,公權力腐敗的原因不盡相同,但歸根結底是權力尋租,是掌握和行使公權力的各類主體的腐敗,而這些主體基本上都是政府官員和公職人員,所以各法治國家不僅要依法治權,而且要依法治官、從嚴治吏。在我國,依法治權、依法治官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依法執政和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法治思維下反腐治權的必然要求。反腐必須治權,治權必靠法治。

『陸』 依法行政的重要意義是什麼

第一,實行依法行政能夠在行政管理中維護憲法權威。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在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要求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都必須以憲法作為根本的行為准則。由於國家行政機關的行政權是根據憲法的規定而來的,所以行政機關在行使行政權力時必須以憲法為依據體現憲法精神,符合憲法的規定,否則就是對國家憲法的破壞,就是對憲法權威的踐踏。
第二,實行依法行政能夠有效地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國家行政機關是人民組建起來為人民服務的。為了保證國家行政機關能夠更好地為人民服務,人民通過憲法授予了國家行政機關行政權。也就是說行政機關的行政權是從人民權利中轉化而來的。因此,行政權力必須保護公民的合法權利。但相對於國家的行政權力而言,公民權利處於弱勢地位,隨時都有可能受到行政權力的損害。而要防止國家的行政權力損害公民的合法權益,必須將行政權力置於法律的監督和控制之下,實行依法行政。
第三,實行依法行政有利於加強廉政建設。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政務公開的前提下按照法定的職權和程序管理行政事務,並且在管理行政事務時必須接受各種監督主體依法對其開展的監督,這樣就能夠有效防止行政權力被濫用,或在行使權力過程中暗箱操作或以權謀私。

『柒』 現代社會依法行政的意義。

依法行政的內涵與意義
行政(Administration)一詞,在英語中是
治理、管理和執行事務的意思,行政與施政是同一詞。在我國古代《左傳》中就有「行其政令」、「行其政事」之說。馬克思對行政曾做出過科學的定義,即「行政是國家的組織活動」。作為行政法意義上行政的概念,是指行政主體行使國家行政權的行為。根據我國政權基本結構和內部分工,國家活動的組織即行政主體主要是國家各級行政機關。
依法行政,就是各級行政機關依據法律規定行使行政權力,管理國家事務。法律是行政機關據以活動和人們對該活動進行評價的標准。依法行政是對各級行政機關提出的要求,也是反映市場經濟對政府活動的客觀要求。依法行政是歷史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我國到八十年代未提出依法行政的原則,決不是偶然的,這是政治、經濟以及法治建設本身發展的結果。就現代法治要求而言,一方面,各級政府機關要以法律為武器管理國家事務,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據法律享受權力,履行義務,對不正當行使權力和不很好履行義務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追究法律責任。另一方面,管理者也必須依法管理,在行使管理權力時,必須以法律為准繩,必須在法律授予的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必須依據法律規定的要求和程序管理國家事務。法律要約束被管理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同時也要約束管理者自己。在這兩者的統一中,管理者依法辦事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管理者根據法律規定進行管理,實際上也就是要求被管理者嚴格依法行使權力,履行義務。有了各級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的依法行政,才可能會有公民的嚴格遵守法律。沒有對管理者的要求,就無法對被管理者提出要求。因此,行政必須納入法治的軌道,嚴格依法行政,這是各級政府機關行政必須遵循的原則。
依法行政原則的確立具有重要的意義:一是保證行政管理為人民服務的目標。人民需要行政機關,人民授權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力,最終目的就是要通過行政管理,為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人民通過權力機關制定法律,表達意志,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就是將保證行政管理為人民服務的目標,使行政管理不致偏離航道。二是保證行政管理的統一性、連續性和穩定性。法治國家的特點是一切社會活動在法治規范下具有統一性、連續性和穩定性,這同時也是依法行政給行政帶來的優點。有了統一,才能有公平和公正。否則,在相同條件下不同對待,不同條件卻相同對待,這種社會的不公正、不公平是引起群眾不滿的重要因素。連續性和穩定性是社會穩定的重要條件,朝令夕改,「政策多變」,必將使人民群眾的活動無所適從,大大損害人民群眾創造性、主動性的發揮。在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程中,管理的統一和連續是不可缺少的條件。要保持行政管理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也只有依靠依法行政。三是保證提高行政效率。提高行政效率是行政管理最重要的要求之一。依法行政,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決策,依照法律規定執法,以保證行政管理符合國家和人民的要求,避免不公、錯誤和違法,減少糾紛和矛盾。同時,按法律規定的程序辦事,遵守法定的操作規則,都將大大提高行政效率。四是保證對行政管理監督有統一的標准和程序。現代世界各國,行政機關大都是國家機關中權力最大,管理范圍最廣,人員最多,而且靈活性最高的機關。其管理的好壞,與公民、社會的利益密切相關。因此,對行政管理加強監督,法律、法規就是唯一的監督標准和監督程序,使行政符合法治的要求,防範和懲罰行政違法,避免行政不當。

『捌』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有什麼重要意義

依法治國的六個重大意義:

第一,依法治國是中國共產黨執政方式的重大轉變,有利於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

第二,依法治國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保證;

第三,依法治國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擴大對外開放的客觀需要;

第四,依法治國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顯著標志,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第五,依法治國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現代政治文明的基本標志;

第六,依法治國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的重要條件。

另外,依法治國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提供製度化、法治化的引領、規范、促進和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意義。對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8)當代依法行政要注重認識和發揮條理法作用擴展閱讀:

依法治國:

第一,依法治國就是依照體現人民意志和社會發展規律的法律治理國家,而不是依照個人意志、主張治理國家;要求國家的政治、經濟運作、社會各方面的活動通通依照法律進行,而不受任何個人意志的干預、阻礙或破壞。

第二,依法治國就是依照憲法和法律來治理國家,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顯著標志,還是國家長治久安的必要保障。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人民當家做主根本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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