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公共衛生 »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發布時間: 2020-11-23 04:27:22

㈠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刑法第多少條

《刑法》第115條的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㈡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與爆炸罪,防火罪的區別

以危險方法危抄害公共安全罪是一襲個兜底條款,如果是爆炸,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則定爆炸最,放火罪不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是其他沒有規定罪名但卻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可以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㈢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與交通肇事罪有什麼區別

1、犯罪客體不同。

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的安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財產的安全。

2、客觀方面的要求不同。

交通肇事罪要求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並且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從司法實踐來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主要表現為:

(1)以私設電網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2)以駕車撞人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3)以制、輸壞血和病毒血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4)以向人群開槍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

3、主觀方面的故意不同。

交通肇事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屬於過失犯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屬於故意犯罪。

在實踐中,交通肇事罪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它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行為人在違反規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後駕車、強行超車、超速行駛等,但對自己的違章行為可能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應當預見而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雖已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造成了嚴重後果。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犯罪的故意,即行為人明知其行為會危害公共安全,會發生危及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財產安全的嚴重後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在實踐中,這種案件除少數對危害公共安全的後果持希望態度,由直接故意構成外,大多數都是行為人持放任態度,屬於間接故意。

4、主體方面。

二罪的主體完全相同。都為一般主體,即必須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5、犯罪後果的要求不同。

交通肇事罪要求有嚴重危害結果的發生,屬於結果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要求低,只要是行為人所使用的危險方法足以危及到公共安全,即使沒有發生嚴重後果,也可構成本罪,屬於危險犯。在實踐中,交通肇事罪要求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或者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並不要求以發生嚴重危害後果作為犯罪成立的要件,只要是行為人所使用的危險方法足以危及到公共安全即可構成本罪。

6、處罰不同。

交通肇事罪的最高刑為有期徒刑:犯交通肇事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處罰最高刑為死刑: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3)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擴展閱讀:

一、交通肇事罪量刑標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標准

依照《刑法》第114條和刑法第115條的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㈣ 怎麼認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該罪的認定標准

一是主觀方面不同。
交通肇事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觀上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其實施的危險方法會危害公共安全,會發生危及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財產安全的嚴重後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實踐中,這類犯罪者大多持放任態度,屬於間接故意。

二是客觀方面要求不同。
交通肇事罪在客觀方面要求行為人違反交通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使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要求違章行為必須造成法定的嚴重後果才構成犯罪;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則不要求發生嚴重後果。

三是刑罰不同。
犯交通肇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則要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㈤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怎麼界定

是指用放火、決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用這幾種方式以外的方式危害到公共安全的,都可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㈥ 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你說的應該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經過公安機關偵查-檢察院起訴-法院審判回-監獄或者看答守所執行的刑事訴訟程序,量刑: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㈦ 涉嫌危害公共安全,什麼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個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險物質以外的並與之相當的危險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主觀表現為故意。與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同的是,該罪屬於行為犯,無論是否造成嚴重後果,只要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都能構成該罪。

因此,刑法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條文】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熱點內容
影視轉載限制分鍾 發布:2024-08-19 09:13:14 瀏覽:319
韓國電影傷口上紋身找心裡輔導 發布:2024-08-19 09:07:27 瀏覽:156
韓國電影集合3小時 發布:2024-08-19 08:36:11 瀏覽:783
有母乳場景的電影 發布:2024-08-19 08:32:55 瀏覽:451
我准備再看一場電影英語 發布:2024-08-19 08:14:08 瀏覽:996
奧迪a8電影叫什麼三個女救人 發布:2024-08-19 07:56:14 瀏覽:513
邱淑芬風月片全部 發布:2024-08-19 07:53:22 瀏覽:341
善良媽媽的朋友李采潭 發布:2024-08-19 07:33:09 瀏覽:760
哪裡還可以看查理九世 發布:2024-08-19 07:29:07 瀏覽:143
看電影需要多少幀數 發布:2024-08-19 07:23:14 瀏覽:121